按:近日,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系列推广“全民基本收入”的文章在知识界引起热议。支持者认为,“全民基本收入”会抵消诸如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失业所可能导致的严重社会后果,一劳永逸地摆脱失业问题,会比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精简和公平,给国民更多安全感,更多自我发展的空间和保障。反对者担心,“全民基本收入”会破坏市场秩序,扭曲市场信号,妨碍市场健康运行,降低人们工作的意愿,养懒人、让一些岗位更难吸引人力资源,最终带来新的不平等,且资金筹集并不容易,对现有财政税收体系的冲击、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难以预料。
本文认为,“全民基本收入”的上述好处和风险均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如何确保好处、化解风险是更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此,本文提出,在作为“人与人相互结合艺术”的共同体秩序建构的层面上,以“人民金”的方式向全体国民等值馈赠原先以“全民基本收入”为名的额度,使后者脱离“利益分配”的经济行为,成为“秩序建构”的政治形式,并在这一原则框架下辨析相关一切问题。
§1.导言
近日,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推介UBI(Universal basic income,全民基本收入)的系列文章,持续在中文知识界引发热议。如果说这些想法在前几年还被广泛看作是一种乌托邦理想,那么,自2017年芬兰率先实施以来,特别是2020年全球新冠大流行中多个国家都有所尝试,UBI就已经开始走向现实。无论喜欢不喜欢,都需要认真对待了。
所谓UBI(全民基本收入),按照主要代表人物帕雷斯(Philippe Van Parijs)的阐释,是指“由政府定额、定期发放收入给每位成年的社会成员。不论富有抑或贫穷、独自生活或与让人同居、是否愿意工作,都应得到定额收入[1]”。
人们的顾虑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中国曾经有过的排斥市场经济的时代,人们抱着美好的平等愿望,收获了数十年的物质匮乏。这段集体记忆,时刻提醒着人们,“平均主义”、“大锅饭”、“全民福利”只是些美好的画饼,实现不了还在其次,更有甚者,可能让大家走向平等的贫穷。
UBI的实际推行,使得人们的顾虑开始松动。那么,UBI是否真的能“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但是,利用UBI的全新特性,经过升级改造、脱胎换骨之后,是完全可能“为人民服务”的。
§2. “改革开放”没有解决的困局:“群众”的现代化,成为“国民”还是“市民”?
一方面,从中国进入寻找“现代化”的近代开始,人们就试图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从传统中解放出来的中国人,却总是散沙般的“群众”,而组不成“社会”。1919年 2月1日,傅斯年在《新潮》杂志上,区分了“社会”和“群众”两个概念。在傅斯年眼中,“社会”应该是有良好的组织,如有机体一般相互协调、有序运行的。但是“群众”却只是“散沙”[2],这些个体,既缺乏组织,又没有责任感。其实,传统中国社会并非没有“组织”。只是,那些家族、宗族、乡绅所构成的社会组织,不是傅斯年这些新潮青年们所希求的现代社会,而是被他们看作阻碍了中国现代化、需要淘汰掉的旧社会。所以,尽管抱怨群众如“散沙”,其实傅斯年们所做的“现代化”努力,不管其本意如何,还是在将“社会”推向散沙般的“群众”。
是毛泽东第一次找到了把散沙般的群众组织起来的办法:“群众运动”,并发展出作为群众运动单位的“单位制”,后者一度成为中国社会基本结构单元。但是“群众运动”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崩解。那么,“群众”将向何处去呢?
冷战后,在社会主义阵营纷纷倒向西方国家、意欲转向公民社会的背景下,西方学界很自然地以“公民社会”为参照系去研究。如法国著名汉学家、曾任欧洲最大的近现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的谢弗利(Yves Chevrier)1995年曾发表一篇上百页的重要论文《公民社会问题:中国与柴郡猫[3]》,几乎把法语世界所有重要的中国研究都囊括在“公民社会问题”这一个总名下连贯处理。同样,在共产主义运动的低潮中,意识形态难以聚集人心,中国的统治者希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旗帜之下重建凝聚力。从那时起,把“群众”升级成“国民”,就成为市场化改革之后,重建中国社会的必由之路。可是,当学者们呼吁国家给予农民和农民工更多、更平等的“国民待遇[4]”的时候,出人意料的,这些刚刚进入现代社会准备迎接新身分的人,更愿意成为“市民”,而非“国民”。
基于对从90年开始的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的实地社会调查,中国学者陈映芳提出中国农民的“市民化”路径的议题。之所以是“市民化”,而不是政权希望的“国民化”,也不是西方以为的“公民化”,这其中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沿袭自毛时代的户籍身分,使“市民”绑定了包括教育医疗等各种有限的城市公共资源。有了所在城市的户籍,才能享用这些资源。陈映芳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农民”的生活原则是“生存需要原则”,而一旦成为“市民”,就意味着摆脱了“生存需要原则”,提升到“有意义的生活的原则”。这种生活品质上的提升,是“国民”身分所不能提供的。某种程度上,农民一直都是“国民”,一直都在默默承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义务。但与“市民”比起来,农民同样是“国民”,却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国民与国民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身分不平等,而市民与市民之间,反而更加身分平等。
事实上,“改革开放”依然没能把散沙般的“个体”转变成“国民”,而仅仅大量转变成了逐利的“市民”,他们通过市场结合,他们依赖市场,而非国家。个体与国家之间,依然存在难以弥补的裂痕。在197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困难的时刻,中国人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经过三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政府的富裕令全世界羡慕不已。然而,这并没有让中国社会更稳定,反而需要花费惊人的资金去维持稳定。“改革开放”竟然没有给中国政权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当我们理解到“改革开放”依靠的“市民”,是仅有经济学意义的“逐利的个体”,而缺乏政治学意义的时候,我们就能理解,终究还是要跨过从“市民”到“国民”这一步,国家政权才可以修补其在汲取政治合法性时所面对的社会断裂。
§3.全民基本收入:能否突破“市民”怪圈?
UBI(全民基本收入)概念,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理想,在当代经过一些学者的理论包装之后,仍然被认为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福利理想,而没有被认真对待。但是在2020年以来的全球新冠疫情中,由于一些国家采取了类似UBI主张的措施,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从而注意到UBI所具有的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特性。UBI指的是无条件地、不做资格限制和审查地、向全体国民(甚至居民)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金钱。而其新的特性,则是“无条件”、“无限制”、“无资格审查”和面向“全体国民(甚至居民)”。
尽管仍然有人,甚至许多主张UBI的人都把它当做一种“福利”,一种平衡贫富分化的“利益分配”手段,但是,这些新特性已经让其自身有了突破“福利”和“利益分配”层面的可能。其现有设计,正如其命名UBI(全民基本收入)那样,并没有突破“利益分配”的格局,这是其危险与脆弱之处。就像经济学家费雪的名言“利息不是收入的局部,而是收入的全部”,只要是“收入”,其性质就是“利息”。而“利息”与“利益”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同一个术语,仅仅是翻译不同。所以,UBI从一开始出现,就把自身定位为一种“收入”,介入社会总体功利价值的“利益分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其一,从“利益分配”介入市场,必然将传导到“资源分配”,最终瘫痪这部分市场功能,抱着共同富裕的良好愿望,在得不偿失中难免走向共同贫穷;其二,“利益分配”迎合的是逐利的“市民”,“市民”依赖市场,不依赖国家,更倾向于忠于市场而非国家,反而更难以完成“从市民到国民”的共同体现代化任务。
因此,本文的看法是,既然UBI,由于其全新特性,已经具备了超越“利益分配”的可能,那么就应该因势利导,跳出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分配”格局,提升到政治学意义上去思考,继而在从“市民”到“国民”的“共同体建构”中,成为国家取得合法性的坚实基础,真正实现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
§4.利益还是秩序?从马太效应到万事相互效力
在中国当代经济的发展中,已经有足够多的经验显示出“经济利益”与“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
80年代搞活经济的口号曾经是“放权让利”。到90年代变成了“放水养鱼”。与80年代不同的是,90年代在中央政府收权的同时,不再出让一部分利益,而是几乎完全放开逐利空间,允许人们自主地去市场上争取经济利益。随着90年代后期的“与国际接轨”和2000年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人在争取“经济利益”上渐渐与世界同步,对市场逐利规律的掌握,并不输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然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曾经有的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主导了全球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来说,贫富分化是说明资本向最擅长使用它创造财富的人那里流动,不但不是坏事,反而促进经济发展。甚至,他们在《圣经》上还能找到“马太效应”的故事,还能引用《马太福音》中的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5]。”——来证明贫富分化只是天意,不是人们应该或者能够违背的。
不过,《圣经》上不仅有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也有“万事都相互效力,好叫那爱神的得益处[6]”的思想。其实,中国古代也有面对“马太效应”的处置之道,如:“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7]”。也就是说,在人与人之间而言,难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可是,在拥有最高合法性的“天”——共同体最高合法性的来源和象征——而言,则反其道而行之,“损有余而补不足”。换句话说,在经济上,人与人之间在市场上逐利,有市场的规则,存在财富向最会运用财富、创造财富的人加速转移的“马太效应”;而在政治上,共同体总是要从富人那里得到救济穷人的资源,这是政治作为社会总体道义价值所要求的。
问题是,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又应该如何平衡?中国这方面教训颇多,很多人记忆犹新。打土豪、分田地,图一时痛快,却可能毁了经济发展的根基。而西方的福利国家,大多经济疲软,难以借鉴。干预市场的,往往会得到市场的报复,得不偿失。那么,到底有没有可能在不破坏市场运行的情况下,克服“马太效应”,完成共同体的道义责任呢?
在UBI出现之前,这个问题几乎是无解的。
那个时候,在尽可能不显著摧毁市场功能的前提下,政府的手伸得最长的情况,也不过是执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以加大政府投资的方式刺激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1997年,中国政府也引入这个措施,实施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且为接下来的全球产业大转移铺平了道路,取得了奇迹一般的效果。但是这种投资,仍然是要把资金贷给那些最有能力进行市场逐利的,结果只能是促进“马太效应”,加剧贫富分化。
不过,同样是政府支出,UBI不是把钱贷给市场中的逐利者,而是把钱直接赠给市场上的全部消费者,由他们决定这些钱的去向。这样的一种设计,完全不同于传统上凯恩斯主义的刺激措施,事实上为突破“马太效应”带来了全新的思路。之所以说是全新的思路,是因为,UBI这种无差别、无限制、无资格审查地向共同体全体成员同等赠送的方式,恰巧重合了人类社会“义务与天赐”的共同体基本建构模式。
§5.义务与天赐:从“礼物”的交换到“集体”的形成
那么,共同体又是什么,它是如何建构的呢?
这就要说到著名的“礼物”研究。从莫斯的名著《礼物》开始,人们就意识到,最初人类共同体的建构,就是通过“礼物”的交换来进行的。但那些原始部落的的礼物交换方式是如此奇特,以至于非常难于解释。这就激发了一代代学者不断深入研究“礼物”。在这种延续上百年的不断研究中,“礼物”的性质渐渐清晰了起来。今天我们可以说,“礼物”在根本上,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而是人们向彼此共同的集体神的献祭。这种古老的献祭模式,人们献出的是“礼物”,如果同时得到什么,不是来自他人交换的“礼物”,而是来自集体神的“天赐”或“恩宠”。人们正是通过“义务与天赐”的模式,所有人都向同一个集体神尽义务,才能形成一个“集体”,并同时享受在“集体”保障下的各种“天赐”或“恩宠”。因此,作为共同体的“集体”来源于古代人的“神”,因而集体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离开对“集体神”的共同尊崇,孤离的个体就不可能结合在一起。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UBI具有了来自“集体”的“天赐”或“恩宠”的特性。如果运用得当,可能成为建构共同体的重要一环。那么,如何才能称得上“运用得当”呢?
§6.如何提升UBI?从资本主义的“利益分配”到社会主义的“秩序建构”
UBI(全民基本收入)的设计,设想在现有的三种主要利益分配方案中进行调和,发展出第四种更加均衡、更加凸显公平的分配方案[8]。所有这些分配方案,都基于现代国家的私有财产权制度。这种财产权制度,起于英国思想家洛克。洛克在《政府论》中《论财产》一章中引入圣经的《旧约》诗篇156章16节中所说,上帝“把地给了世人”,给人类共有。之后,洛克论证了个人获得财产的可能性。在洛克看来:
谁把…摘下的苹果果腹时,谁就确已把它们拨归己用。……如果最初的采集不使它们成为他的东西,其他的情形就更不可能了。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了[9]。
经过这个过程,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一部分,并使它脱离原始自然的安置状态,于是有了“私有财产权”概念;若非如此,共有的东西就毫无用处。
在洛克以前的私人财产是通过强力占有的,如格劳秀斯的私人财产观念,人与自然是一种因果关系,而洛克以后,私人财产是人们通过创造价值的手段(在洛克是劳动)获得的,人与自然转变成一种价值关系。洛克就这样通过“最先占有者的权利”把人类共有的东西转变成个人私有的财产。
但是卢梭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并不真实。因为洛克的财产权(property),法文是la propriété,与英文词源一致,来自拉丁词proprius,含意是自有的、专有的、不是别人的,强调相对于他人拥有的自有。卢梭认为,这种排他的自有,需要他人承认才能享受。问题是,他人如何有义务承认你对财产的享有呢?就此,卢梭认为,必须每个人通过“义务与天赐”的献祭模式形成“集体”。这样,在每个人向“集体”尽义务的同时,原先的享用权得到了“集体”的保障,而成为真实的财产权。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论财产权》一节中写道:“集体的每个成员,在形成集体的那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所享有的财富也构成其中一部分——献给了集体。”这段后来被误解为卢梭主张“公有制”的文字,在历史上曾经引起很大的混淆。但是,不要以为这是集体要收缴个人财产,卢梭马上说“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享有权便在转手之际会改变性质而成为主权者手中的所有权”。卢梭强调,“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10]”。这样,原先暂时的享有权,因着“集体”的每个成员都尽义务,而得到保障。因此,这种从“集体神”来的享有权,才是真实的财产权,它是来自“集体”赐予的“礼物”。所以,卢梭所构建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结合的艺术。
经过卢梭这一“义务与天赐”的过程,所有的财产,都成了从“集体神”来的。正如基督教传统中的“神授君权”,个人财产一旦是从至高的“集体神”中来的,至少在其集体中,就有了足够的合法性。过去,洛克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只是人与人之间的通过利益分配得来的,经过卢梭的改造,财产权就脱离了人与人之间在功利价值层面的“利益分配”,而上升到具有道义价值的共同体“秩序建构”。如果说,中国在自身的发展中,对“资本主义”的不公平充满了警惕,那么,洛克的财产权观念正是这种“资本主义”的财产权,而卢梭的财产权观念才可能走向人们所向往的那种为了共同生活而相互效力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是,要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只要还在“利益分配”层面兜圈子,就不会真正实现这一升华。
§7.人民金:让人民币为人民服务
一方面,UBI具有启发意义的新特性,在于其可能参与“义务与天赐”的共同体建构,从而为作为“集体”的国家提供根基坚实的绝对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由于UBI作为一种“收入”而停留在功利价值的“利益”范畴,使得它本身不可能参与道义价值的政治合法性建构,而只能另外选择,也就是在“义务与天赐”的共同体秩序建构的范畴内选择。正是在这后一种意义上,本文认为,应该用一种作为“国家”给“国民”礼物的“人民礼金”取代UBI?,或许称作“人民金”,体现其来自作为集体的“人民”。
如果说西方社会经历了从“市民”到“公民”的现代转型,那么,中国社会则正在经历“群众”到“国民”的现代转型。在中国当前特定的情势下,由“国家”向所有拥有国籍的国民无差别无条件地赠送礼金,将可提升“市民”成为“国民”,从而在推进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建构的同时,也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后者恰是“改革开放”所没能最终完成的。
哲学与社会科学唯一的重合点,是人的处境(condition),也就是人的原初状态。在大自然中,人们在各自的原初状态中彼此孤离,同时也必然是平等的。然而,人们在形成社会时,因着不恰当的相互结合艺术,而改变了这种平等状态。托克维尔认识到,只要没有强力介入改变人的处境,人们就总是平等的。他把这种状态称为“身分平等”,是真正的平等。国家作为实现“个别意志”与“一般意志”同一的机构,是唯一有权改变人的处境的机构,正像国家唯一有权征税。要知道,所有强制都改变人的处境的平等状态,唯有每个人的自愿不改变人的处境的平等状态。这是为什么强制征税改变人的平等状态,而市场不同,市场只是人们通过自愿交换,得到了自己更希望的处境的平等状态。但人类的理智有限,经常会失算,希望更平等却往往更不平等。理智的有限性正是马太效应的由来。也正是这个缘由,要脱离马太效应,就必须脱离市场层面,不是将已经进入市场的人民币由政府向全民发放UBI,而是要像洛克所描述的财产权的最初由来“(上帝)把地给了世人”那样,由集体神的象征机构——国家——直接把未进入市场之前的人民币给全体国民。就像是上帝是唯一有权柄改变“人的处境”这种“人神关系”那样,国家唯一有权发放改善公民处境的人民币礼金。具体说,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人民金”应当直接由国家主席签发赠予全体国民。另一方面,进入市场之前的“人民币”,意味着新发行的货币,不再应该通过金融系统加剧马太效应,而应该直接等值发放到每个国民手中。在这种改变中,曾经被认为扭曲了市场信号的福利体系,将被排除在外,不介入这一过程。
过去经过部分储备金制度增发进入市场的货币,如今经过全体国民之手。这个转变,正如享有权向财产权转变,经过“义务与天赐”模式,而使得只有经全体国民之手进入市场的货币才是合法的货币。一些经济学者,如哈耶克,主张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原因是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同样有“法币非法”的问题。今天,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已经起到了私人银行发行货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货币都没有经过全体国民与国家之间的“义务与天赐”模式涅槃重生,它们在性质上就仍然是非法货币。所以,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只不过是以毒攻毒的相互制约手段,仍然是利益争夺战中用来稀释最强力的不得已的均衡战术,治标不治本,而“人民金制度”则是完全跳出利益层面的秩序重建。
所以,尽管额度上可以参照UBI,但每位国民获得的“人民金”是国家赐予的礼物,不是从市场中得到的收入,因而不应纳入税收范围。这笔等值赠予每位国民的钱,无论多少,最需要的人总会马上利用,使之进入市场,刺激消费,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所以国民用这些金钱进入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本身就是对市场的支持。对市场的支持,不仅体现在生产上,也体现在消费上,市场上所有的自由选择行为都是对市场的支持。
经济学家认为,保证一定的通货膨胀率有利于经济发展,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新增人民币更应该作为“人民金”定期规律发放,从而让人民币长期为人民服务。对于穷人来说,得到的礼金总是比少量通货膨胀的价值高得多,对于因少量通货膨胀而有所损失的富人来说,这些只是为共同体秩序所尽的义务,只能更好地保护他已有的财产安全。更不用说,即便没有“人民礼金”,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都保持了一定比率的通货膨胀。同样,在这种思路下,现有的一些福利,能纳入“人民礼金”范畴的,可以考虑正名,未来在纳入“人民金制度”的同时,减少对市场的干扰。
在UBI渐渐引起世人注意的过程中,美国总统初选中的一位候选人杨安泽起到了相当的推广作用,尽管不少学者指出,杨安泽用了UBI的名义,或许只是为了找理论加持自己的竞选活动,其实他主张的根本不是UBI。因为作为UBI精髓的“无条件、无限制、无资格审查”被他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同样,他缺少应对通货膨胀的方案、试图通过加税来解决资金来源的可行性也受到大量质疑。而本文提议的“人民金制度”,由于替代了相当一部分过去由税收来转移支付的扶贫和福利等财政支出,而可以通过减税对抗通货膨胀;由于其可以替代养老金中的基本保障功能,那么,养老金就完全可以分成两部分,即“人民礼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从而让政府撤出这一领域。更切实可行的是,相比UBI在发放金额上争论不休,人民金则只是改变了新增货币发行渠道,完全不会带来额外的通货膨胀,而且,急需的穷人用它们进入市场增加内需,不那么急需的人还是会把他们存入银行或以其他方式进入金融市场,银行仍然可能获得足够的储备金,只是他们需要更真诚和努力地服务以留住大量小储户。相信拥有数十年经济改革经验的中国,对于如何试点、如何平稳过渡有着全世界最丰富的经验。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将诸如“数字人民币”等新理念纳入到“人民金”改革中,将是超越经济改革的政治改革,将是大大强化共同体政治合法性的举措。如果首先在西藏或新疆等边疆地带试点,不仅仅是一步全体脱贫的问题,更可能解决数十年棘手难题,是将“国民”身分认同的建构一步转变为现实。建立个人与国家之间直接、持续且紧密的联系,无疑是政治上的大手笔。
我们知道,新发行货币只是指向可能的财富,并非现实的财富。它们要在市场中,经过以每个人行动中的自由选择为标志的市场过程,才能变成现实的财富。今天世界所通行的、历史不足百年的信用货币,是人们对货币本身的认识加深的结果。货币作为信用货币,意味着它是一种可能性,还不是现实的,但它可以在市场中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货币贬值的原因,或者是可能性不能充分转变成现实性,属市场问题;或者就是这种可能性本身有水分,即没有充分的合法性,属发行问题。中国经过三十年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很多人对市场问题认识已经比较充分,然而发行问题,至今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得到足够深入的反思。信用之所以可以成为一种可能性,来自共同体全体成员提供的同等的义务,人们把这同等的义务献给共同体,才会得到合法有效的可能性。所以,经过“义务与天赐”的献祭模式,这种同等的义务由集体神赐回给每位成员同等的可能性,才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可能性。基于这种合法有效的可能性的信用货币,才是唯一合法有效的信用货币。
作为唯一经过“义务与天赐”模式而具有绝对合法性的法币,人民币的信用从此将有能力超越世界上一切非法的法币。要知道,美元至今仍然依靠部分储备金制度通过华尔街金融寡头进入市场,备受有良知的经济学家的诟病,因为这等同于美国政府合谋华尔街金融寡头抢劫了本应属于全体美国人的可能财富,所以美国人民曾经有“占领华尔街运动”的激烈反抗。但由于美国没有抢先创造性地酝酿出“人民金制度”,而使得华尔街无可替代,从而没人奈何得了他们。而中国,在维护国家主权、打击美元霸权上,也可以就此给美元迎头一击:要成为全球货币,要么有能力持续赠送全世界每个人足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美金,要么就要承认其只是一种掠夺性的非法货币。一旦中国以“人民金制度”提升了国家性质,那么,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要么追随中国的“人民金制度”加入“社会主义国家”行列,要么就只能继续发行非法货币。
在超越单一国家的全球秩序上,“人民礼金”设想还将超越美式全球化。要知道,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提倡的市场经济的美式全球化,通过提供全球统一市场,吸引了各国依靠市场生存与逐利的“市民”,并在“市民”对“市场”的忠诚中,获得了他们对美式全球化秩序的忠诚。然而,美式全球化基于“利益分配”的市场规则,只能走向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在跨国利益集团加倍获益的同时,引起各国人民的不满。显然,要破除“市民”对“市场”的依赖,不是要破坏市场,而是要利用市场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要把“市民”提升到“国民”,要在“国民”与“国家”的“义务与天赐”关系中让“人民”显现出来,只有接通“国民”与“国家”,让每个人参与其中构建集体,在一种直接关系中浑然一体,作为集体概念的“人民”的力量才能真正显现出来,“人民”的“国家”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之上。并将这种超越美式全球化的新秩序,创造性地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上首先实现。无论中国共产党的理想,还是传统中国的理想,都可能在这种对UBI的提升改造中实现。显然,这种新的创造,可以为全世界提供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榜样,为人类文明做出决定性和创造性贡献。
§8.结论:以“人民金”取代“全民基本收入”
把“全民基本收入”提升到“人民礼金”,是从“市民利益分配”提升到“人民主权建构”的道路。以“人民礼金”取代“全民基本收入”,性质上可以看作以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如果说资本主义基于人的天性,使得人人在满足天性需求的驱使下参与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从而带来了社会总财富的增加,那么,社会主义的任务,不是消灭资本主义,而是利用资本主义带来的财富来成全每个人的“自我”,完成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从人的天性到人的自我”的成长。
这种超越,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轮回。人们不再生活在人人没有特权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以“人民金”为标志,人们将生活在人人都有同等特权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人都同等无差别地得到国家的照料,这将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所独有的特权。也是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人们要求从“天性”上升到“自我”看待自身的启蒙理想所面对的一次最为重大的实质性实现的开始。与政治上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经济上的损益显得微不足道。试想,在拥有14亿人的中国,实现这一文明史上质的飞跃,将是人类历史上多么重大的一个事件啊!
(谨以此文向持续关心中国人民福祉并在引介UBI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影响的崔之元教授致敬)
注释:
[1]思想編委會, 全民基本收入:理念與實踐, 台北聯經 《思想》第34期, 2017, p. 107.
[2]傅斯年,《社会——群众》,载于《新潮》,1919年2月1日
[3]Yves Chevrier, La question de la société civile, la Chine et le chat du Cheshire , études chinoises, vol. XIV, 2 (automne). DOI : 10.3406/etchi.1995.1237.
[4]陈映芳,《“市民化”与“国民化”:审视中国城市化困局》,原载于《文化纵横》2018年四月号,转载于《爱思想》,网址: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9372.html,更新于2018年4月9日,访问于2020年11月7日。
[5] 《马太福音》,13章12节。
[6] 《罗马书》,8章28节。
[7] 老子,《道德经》,77章。
[8] Allègre Guillaume et Parijs Philippe Van, Pour ou contre le revenu universel?,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 PUF, 2018, 100?p.
[9] 洛克,政府论,下篇,五章28节。
[10]卢梭,《社会契约论》,1卷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