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 戴兆国:当代伦理学知识体系的转换与发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5 次 更新时间:2021-12-0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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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戴兆国  

摘 要:如何实现伦理学知识体系的转换与发明,是当代伦理学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当代伦理学学者何怀宏先生的伦理学反思和理论建构对此做出了很好的回应。其伦理学理论创新的进路和理论体系的构建大致展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觉地做到了伦理学问题意识和话语的转换与调适;二是与时俱进地保持着其伦理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创新;三是构建了富有时代特点的理性主义的纯粹伦理学理论;四是在伦理学的方法层面实现了转识成智。


关键词:伦理学;底线伦理;转识成智;何怀宏


作者简介: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6);戴兆国,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芜湖  2410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項目“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当代中国重建”(19ZDA033)



一、伦理学问题意识和话语的转换与调适


戴兆国(以下简称戴):何老师,您好!非常高兴能与您就伦理学知识体系问题进行交流。作为当代伦理学研究领域富有建树的学者,您很多年前就着力于从问题意识出发,尝试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方法论。1您刚刚出版的《人类还有未来吗》,又一次凸显了您对人类整体生存命运的关切和忧思。您在该著作中提到,你们这一代人“在几十年间似乎就走过了人类上万年的文明历程,尝试过文明各个阶段的滋味”2。这种独特的文明体验,促使您对“何以为人?人将何为?”这类问题再次发声。在您的一系列有关伦理学的著作中,您都试图为人类总体上实现安身立命而深思。就伦理学话语体系而言,您一直努力建构一种带有普遍主义和个人适用的伦理学体系。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良心论》,其副标题就是“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从这一标题可以看出,当时您对伦理学问题的反思是以传统伦理学话语为出发点的。《良心论》出版至今已经27年了,您对传统伦理学的理论转换有没有新的想法?或者说,当前探讨伦理话语的转换,以及伦理学知识体系的重建,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何怀宏(以下简称何):在传统伦理学的理论转换方面,我想我还是基本持和过去一样的思路,那就是认识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基本差异,也即从等级差序和公开认可的少数统治的社会,向平等和多数意见支配的社会的转变。人类社会文明进展所到达的水平应该是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自由的人。这种自由不能建立在某种外在的权力约束的基础上,而要依靠一种平等而有序的社会予以保障。因此,社会伦理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转变,那就是借助普遍的理性,建设一种符合人性也符合人道的基本伦理。我最近发表了一篇《在人性的范围内》1的文章,主张科技的发展应该能够在人能自主控制的范围内,而伦理的建设也应该在人性能够负担的范围内。


我以前反对高调伦理更多的是鉴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但现在可以看到,西方的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也越来越高调了。这是不是与一种深信单线进步的理念有关?总之,这是一个新的挑战。我并不否认过去传统社会的高尚伦理,而认为它只是在传统社会的结构里发挥作用才比较有效。但是,在现代社会里,追求一种脱离人性和大众的高调伦理,是可能造成分裂乃至灾难性后果的。


戴:应当说,这就是伦理学思考所具有的问题意识的自我转换和调适。您的伦理学思考非常好地贯彻了这一点。


我看到《在人性的范围内》这篇文章了。您对人的控物能力和自控能力的矛盾又做了引申。您提出,当前人类科技与人文、控物能力和自控能力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提醒我们恰恰需要思考今人已经很少思考的人性问题。人类不可能无止境地朝着善的目标前进,相反要返回到自身,回看人类的本性是否有这样的能力保持永无止境的增长和进步。如果不能,那么我们还是需要确立某种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规范,帮助人类实现某种文明的转向,也就是从一意追求控物能力和满足物欲、“体欲”转向精神的丰富和发展。我觉得您的思考已经触及到人类文明发展的极为深层的问题,也就是对人性能力的重新考量。


记得您在《良心论》的序言中说过这样的话:“我们社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许并不是因为我们心肠不够好,而是因为我们脑子不够清楚。”2脑子不清楚主要就是因为思考得太少,或者说懒惰和怯懦使我们不去思考。人类面临网络时代带来的交往方式的变化,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自媒体的发言人。网络言论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各种以“喷子”“杠精”“佛系”等表现出来的偏畸之论,冲击着传统的伦理规范,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干扰。缺乏对伦理学知识的了解,以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具体分析,使得很多人失去了言论和行为的底线。面对这种局面,您认为我们应当如何改变伦理学的话语表达方式,以适应时代提出的挑战?或者说,伦理学能够发挥某种规劝的作用吗?


何:除了澄清概念,明晰道德语句之外,我想伦理学还是可以发挥一种实质性作用的,尤其是底线伦理的理论或许可以发挥一种警醒的作用。不是说学了伦理学就能让人道德高尚——道德的人格其实更多的不是教会的,而是在生活实践中养成的,甚至有天赋的作用。但是,在面向社会,旨在避免那些大的社会灾难的道德理论看来,最重要的是从理论上,也从历史事实、生活常识上说明,如果违反基本的道德,我们过去已经付出了,今后还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但是,伦理学自身的确也要改变自己的话语方式。我的确觉得,追求深奥的道德形而上学并不是很好的话语方式。从世界层面来说,形而上学或者说玄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果太热衷于此,很可能只是一种很少数学者的“自说自话”——同样是待在象牙塔里,还不如做一些虽然琐碎,但毕竟还是能明晰字义的工作,或者做一种哲学史的研究。还有一种趋势就是对西方思想学术的亦步亦趋,除了好高骛远,也“好新骛奇”。所以,我曾经说过不必过多强调和国际学术(实际上是和西方学术)接轨,倒是需要注意它们的古典和经典中的智慧。也就是说,我们未必需要搭建什么国际学术对话的平台,并将之看作中国伦理学术发展的唯一方向。相反,我们要眼睛朝下,关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力图用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道德话语,帮助大众树立起健康的正向的道德价值,以此来推动社会道德建设。底线伦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接地气”的伦理,是让更多的人明白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要有基本的道德意识,要有最起码的公共生活的伦理共识。这是保持一个平等而有序的社会的最基本的前提。这一点在以往的思想家那里往往没有得到重视。


二、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创新要与时俱进


戴:如果一个社会连最起码的伦理生活都不能够得到保证,那么何谈那些高尚的道德行为,何谈圣洁的道德典范?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这就涉及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如何能够过上一种适度的伦理生活。这与传统伦理话语的转换有很大关系。对此,您也做出过很多独立的思考。在《良心论》中,您就希望自己能够承继梁启超的《新民说》,构建出一个适用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伦理学体系。为此,您特别借鉴了从康德到罗尔斯的义务论思路。根据我的日常观察,普通的中国人往往更加重视自己享有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至于自己是否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或者说积极地去承担自己的义务,则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一段时间,人们讨论是否要把回家看望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疫情期间,我就看到来自英国的报道,其中提到英国法律就有规定,子女应该承担定期探望父母的义务。如果要从义务论的角度构建现代社会的个人伦理学体系,在当前的最大问题和困难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克服这些困难?


何:的确,我一直遵循从康德到罗尔斯的义务论的立场。但在义务的实质内容方面,我可能更赞成康德而不是罗尔斯。在康德那里,对义务的内容不是要求很高,虽然可能比休谟要高。而到了罗尔斯这里,的确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他还是坚持义务论,但却把义务的内容拔高了。他主要讨论的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问题,但的确有一种你上面所说的,过于强调权利,乃至将权利变为义务的倾向,甚至于还不仅是普遍的公民权利,而是一部分人的权益,要通过社会结构来保证和提升这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必须提高大部分人的义务和负担。这样做就有可能导致社会义务的无止境的攀升。一些人可能因为考虑到社会总有一天会承担自己放弃的义务,由此导致社会层面的义务负担逐渐加重,许多人们本该履行的义务也就慢慢消弭在社会的公共义务体系当中了。这一点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就体现得很明显。当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达到物质繁荣的某一特定阶段都会出现这一问题。这也是当前伦理学必须面对的问题。


戴:社会总是处在变化当中。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规范体系和话语表达系统。今天的中国也逐渐摆脱了物质匮乏的状态。面对繁荣的物质生活,人们越来越感到丰富的精神生活的重要性。其中对道德生活的设计和安排应该成为一个重要内容。我读《良心论》的最大收获,就是感到您抓住了中国人伦理生活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概念。《良心论》通过对良心的层层解析,为中国人揭开了现代社会讲求良心的价值和途径。在《良心论》的创作中,您还特别避开了现代新儒家那种良知体认的方法,充分借鉴了康德伦理学的理性分析方法。


记得您给我的《康德道德哲学研究》拟定的主标题就是《明理与敬义》。当初,我还没有完全领会您的意见。回到《良心论》,我终于明白您为何让我用那个标题了。“明理与敬义”就是强调良心对义务的理性认识和情感态度。这是接近良心的主要途径。对理性的信任和对情感的敬重,二者缺一不可。在国学热的潮流中,有许多追求“原教旨”的儒学或者国学传播者,他们将理性的分析弃之若敝履。我想问的是,在国学热的当下,如何避免那些自认为对传统伦理学有过深度体验,进而大肆渲染回到传统社会的伦理框架中去的想法和做法?同时,又如何避免那种想仅仅依靠西方伦理话语来取代特定民族的伦理话语传统的做法?在探讨伦理学话语的转换过程中,必然会触及伦理思想的中西古今之争这一话题。


何:是的,我说过我的思想学术大概是不古不今、不中不西的。我不希望走一种原教旨主义的路,或者说,在理解上应该是尽量接近原典的本来意思,但实践中不是照搬或者说完全按照原典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本来就不存在中西之争的问题。因为人类从其总体文明发展趋向来看,不同人种有身体形式的差异,但在精神层面应该没有实质的差异。否则,不同文明区域的人类群体之间就难以进行交流了。古今也是如此。现代人类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可能已经发生了若干次的重大变化,但是就人性本质而言,几千年前的人所渴望的人性的自由与今天的人区别应该不会太大。人类的生物性基因和社会性基因总体还是保持相对稳定的。


我想我还是立足本土的,但不是历史上的本土,而就是今天的本土。但今天的本土已经不止是受过去传统的支配性影响了。我曾经提出过“三种传统”:一种是以周文汉制为核心的“千年传统”,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一种是以启蒙革命为核心的“百年传统”;第三种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全球市场为核心的“十年传统”。这三种传统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等不同的层面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都真实地存在。它们是创新的思想资源和活力,又是创新的限制条件。确定某种恰切的伦理话语需要依据某种平衡之道,需要在各种大小传统之间寻求合适的中道。


三、理性主义的纯粹伦理学理论建构


戴:传统的延续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连续性。一个人的思想也是如此。您对于伦理学的思考也经历了长达四十多年的时间。在这一时段的思考进程中,您除了对传统良知理论进行了深入地理论阐发,使得这一传统伦理学知识话语进入到现代社会的伦理生活之外,您的底线倫理主张更是为现代伦理学增添了新的思考方向。底线伦理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最方便的伦理根据。其理论的深处蕴含着消除社会规范复杂性对人的行为选择的干扰。这可能是底线伦理最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所在。从实际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由底线伦理思考引发的底线思维、底线生存、底线意识已然进入人们的日常话语当中。从伦理学理论的创作来看,某一概念或话语体系能够进入日常语言,就是这一理论获得恒久生命力的标志。根据《良心论》第一、二章的阐发,您已经将恻隐和仁爱作为良知和道德源头的两种最为基本的情感。良知就是人类心中时常闪现的恻隐之情的不断累积,进而形成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仁爱之心。恻隐是本然的道德之情,仁爱是自觉的道德之情。依据底线伦理的视野,我们可否认为培养恻隐和仁爱这两种道德情感,就能够保证良知表达有了足够的情感基础?或者说,当前伦理学界对情感伦理的呼唤,是否代表了伦理学话语转换的某种必要?


何:我的伦理学基本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倾向,但的确又不像康德那么理性主义,而是也强调作为一种道德源头动力的恻隐之心,以及一种作为道德努力方向的仁爱之情。也就是说,在情感方面,也不仅是对义务的敬重之情。但我也意识到单纯情感伦理学的限度,它可能盲目,动力不足,或者失去一种权衡的客观标准。或者说,伦理学不是单纯的理性之学,也不是单一的情感之学。伦理学应该是理性与情感的完美结合。就义务的确立与遵从而言,理性要起到主导作用。就义务的认同与践行而言,则情感需要起到主导作用。让人们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需要理性先行。让人们懂得如何切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则要情感优先。这也可能是现代伦理学需要发展的一个综合性的理论面向吧。


戴:我非常赞同您所主张的伦理学的理性主义进路。在某种程度上,现代社会还是非常缺乏理性精神的。如何培植大众的理性精神,以及理性地对待伦理生活的能力,对于伦理学来说,必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伦理生活的关注和审思,代表了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基本样式和所能够达到的高度。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伦理生活更加偏向世俗,而非朝向神圣。新儒家对传统伦理的深度挖掘,提出了一些具有价值的思考。但是类似于“体用不二”“良知坎陷”“心通九境”“体知儒学”等的提法,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传统伦理学理论的现代转换。您的《新纲常》则抓住了传统伦理学话语的道德根基这一主线,从纲常名教的角度切入,为当代伦理学的话语转换提供了极好的范本。“民为政纲,义为人纲,生为物纲”的新三纲的总结阐发,“天人和、族群宁、群己公、人我正、亲友睦”的新五常的概括提炼,为当代伦理学话语建构注入了鲜活的内容。从当前人类迫切面对的疫情灾难来看,新三纲的创造性话语,对于人类从整体上处理各种现实的困境有着巨大的帮助。政治为民,成人以义,万物有生。这样的理念从总体上为人类文明可能发生的转向,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策略。就本次交流的语境而言,我想问的是,为何新儒家学者总是执念于传统伦理话语的形上建构,忽略对现实伦理问题的关照?您是如何就纲常话语的转换进行深入思考,提出《新纲常》的伦理话语体系的?这一富于创造性的话语构思,在未来中国伦理学,乃至世界伦理学的知识体系建构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何:你最近的一篇文章谈到我的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将其概括为“纯粹伦理学的三部曲”,这对我也是一个很好的启发。当年蔡元培先生说到中国急需一种纯粹伦理学,我理解其意思可能有二:一是传统中国虽然有非常丰富的伦理思想,甚至可以说儒家思想就是以道德伦理的追求为其主要特色的(一方面是面向少数君子的“希圣希贤”,另一方面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人伦纲常”),但是,从现代学科的意义上说,传统伦理思想并不是有严格的界定的,而是将生活智慧、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等熔为一炉的,所以,蔡先生从这个意思上希望有更为明确和单纯的伦理学。二是我想可能还有一种实质的意义,也就是说现代伦理学和传统伦理学不仅需要有一个形态上的改造和变换,还需要面对一个走向平等的社会。所以,才会有从梁启超先生的《新民说》到台湾学界提出的“第六伦”等种种探索。我的伦理学思考也是属于这些探索中的一种。


你在文章中还谈到我探索的三个阶段,即从《良心论》《底线伦理》到《新纲常》,其中《底线伦理》主要是考虑“行动之决”。的确如此,我在这第二个阶段主要是考虑伦理学理论的行动和应用,但不限于《底线伦理》。《底线伦理》是这个阶段的一个开始,我开始试图在《良心论》所奠定的理论基础上,伸展到一些应用伦理学的领域内,比如全球伦理、国际伦理、战争伦理、生态伦理、经济伦理等,最后到《新纲常》试图给出一个相对全面的也比较通俗的概括。对于应用伦理学的探讨,会触及不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人们的行为选择的话题,其特殊性是很明显的。但是就人类文明的纲常理据而言,应用伦理学的关键之点仍然需要立足于人类已经达成的伦理共识。我想,这也是当前伦理学话语和概念体系创新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前提。


四、伦理学理论的转识成智


戴:我所认为的纯粹伦理学的建构,代表了您的伦理学思考的主要路向。当然,这不是您的伦理学思考的全部。中国伦理学的知识体系构建既要注重对传统伦理话语的转换,也要面向世界,在全球伦理话语建构的框架下确立自身发展的方向,调整话语表达的方式。您在阐发良心论和底线伦理的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对世界范围内的伦理知识体系的借鉴和吸收。您翻译了包括《伦理学体系》《道德箴言录》《沉思录》《正义论》等在内的很多西方伦理学名著。与此同时,您还对西方伦理学的知识体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梳理,撰述了很多伦理学著作,为我们理解西方伦理学提供了津梁。这种贡献对于我们当前反思中国伦理学知识体系的重建具有重要作用。面对全球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危机,如公共卫生危机、生态环境危机、贫富差距加大、局部地区动荡、国家间关系紧张等,当代伦理学该如何应对?如何重新收拾和稳定人心,以期达成某种最低限度的伦理共识?依照智慧说的立场,理论创新不是伦理学发展的目的,理论最终要化为人们行为的指针,也就是要实现伦理学理论的转识成智。


何:人类文明迄今有一万来年。在其两端有许多的共性。虽然人类早期的各个文明是分离的,但大致都是先奠定物质的基础,然后发展出国家这样的政治文明,之后是到轴心时代,涌现出各自灿烂的精神文明。但是,这些核心价值的精神文明却是不同定向的,所以,在文明的大塊中段,各个文明之间反而表现出更多的各自不同的特殊性。到了近现代又不一样了,地理大发现、工业革命、平等和民主的浪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得各个文明不仅事实上紧密地连接为一个“地球村”,而且价值观念也有趋同。当然,这个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也伴随着文明的冲突,但是,一些核心的价值观念却无问西东地有了相当大的趋同。这个趋同就是几乎无一例外地重视物质,以经济、科技或者说控物能力的发展为中心。由于这种能力大大提高,包括军事和战争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也就带来了许多危险,因而急需建设和加强某种最低限度的伦理规范共识。特别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人类公共卫生危机,更需要人类达成某种最为底线的伦理共识,以应对其对社会生活的冲击。但是,除此之外,我现在还相当关心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否有可能做出某些调整和转化的问题,也就是说,要了解推动这一切的动力主要是一些什么样的欲望。这个问题可能是隐藏在许多严重症候性问题后面的根本问题。


戴:回顾您的伦理学研究,我个人认为有几个主要的特点:一是注重面对现实问题,不做抽象的思辨空论;二是非常强调方法的取舍,尤其是理性分析方法的运用;三是对伦理学的理论思考和文本阐述,力求读者能够读得懂、接得住、用得着。借用当代哲学家冯契的话来说,您的伦理学理论建构非常好地体现了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的统一。从良心论到底线伦理,从伦理共识再到新纲常,以及您最近对网络伦理、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反思,都有着某种转识成智的格调。伦理学的知识和智慧在您阐述的知识体系中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我想这应该是您对伦理学知识体系转换和建构的最为突出的贡献。当然,就伦理学本身的发展而言,如何解决知和行之间的脱节,如何克服形形色色的突破底线道德的社会现象,还需要进行深入反思。我们不妨将之称作人心治理的困境。当然,这里的治理只有弱的主动干预意义,更多的则是指向一种相对强的人心的自我管束和修炼。


在《人类还有未来吗》一书中,您就提出人类在控物能力与自控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平衡。这一提法应该说是伦理学乃至哲学的话语创新,为我们理解人性当中的内在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概念,以及可以说得通的理论表达方式。同时,您提到的控物能力和自控能力的不平衡,还能够体现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深层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除了要提高人的人性能力(目前,使用这一概念的人还不多。人性能力,大致就是指人所具备的整体综合能力,包括在人性层面的各种能力表现),还与人的自我治理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不知道您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您能否就这一问题谈谈您的看法?


何:正如你所说,许多问题最后都要归结到“人心”,或者说人到底追求什么,不仅是个人或少数人追求什么,还有大多数人或社会追求什么。这种种追求也植根于人性,但它们并不是单一的。我们对人性不能做抽象的理解和说明。当然,人们不能弃一些追求于不顾,而只是单一的追求某种东西——比如说单一的追求物质,追求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价值追求应该是多元的、平衡的。我们甚至還要警惕一种危险:人有可能追求一些更低的东西而不是更高的东西,追求人和动物类似的东西而不是人特有的东西。当然,我也不认为人性可以无限完善,但至少应该向上而不是向下。但现在问题的复杂性恰恰在于:人们,包括知识分子也都在追求进步,却往往是单一方向的进步,是不断满足物欲、不断追求结果平等的进步。这是让人担忧的。无论如何,我认为人类的控物能力与自控能力的不平衡始终是一个基本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甚至还在加剧。而要提升人的自控能力,也就是要努力追求精神的发展,包括道德、信仰、艺术等,并能够让这种精神淡化和限制物欲。人类的控物能力和自控能力的不平衡也显示了人性中潜在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就是人类创造的物质世界的繁荣与人类精神生活之间的脱节。伦理学作为一种精神引导的科学,需要予以关注。这一思考也为伦理学的话语转换提供了深入反思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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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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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求是学刊 2021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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