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研究:学术脉络、框架与方法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6 次 更新时间:2021-12-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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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问题的提出

梳理文献、研读文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保持学术传统与脉络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据学者考察,“文献”一词最早见于孔子《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认为,“文,典籍也;献,贤也”,称文为“典籍”,献为“贤人”。由典籍与宿贤构成的文献对于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与学术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整理历史上的宪法学文献是从事宪法学学术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对于宪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个国家的宪法学研究若不以宪法学文献为基础或者缺乏对宪法学文献的系统整理,就无法获得本土宪法学说的理论支撑和资源借鉴,宪法学的理论化、体系化与精细化的研究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学术文献的整理是中国历代学者治学的基本功,也是以学术为业的共同体的共识与常识。自戊戌变法以来的一百多年,是中国宪法学兴起、成长的一百多年,百年间积累的宪法学文献浩如烟海,搜集和整理这些文献一直是中国宪法学者试图完成的学术课题与使命。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虽在文献整理方面有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学界对系统化的宪法学文献整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学术文献学开始复兴,文献学的分科越来越细致,伴随着出土法律文献的增多,有关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法律文献学应运而生,形成了一批学术成果,如1999年张伯元《法律文献学》,2003年李振宇《法律文献学导论》等。专门的法律文献学期刊也陆续问世,如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创办的《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创办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创办的《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等。

随着法律文献学的发展,学术文献的研究逐渐被纳入不同学科与学术体系之中,其研究领域不再仅局限于法律古籍,而是扩展到各个时期有关法律的各种文献。在此过程中,有关宪法学的文献资料也陆续被整理出来,主要体现在宪法典、宪法学著作、宪法学期刊、宪法学教育、宪法学教科书、宪法学研究团体、地域性宪法活动和制宪过程等方面。这些宪法学文献整理的成果为宪法学保持其学术主体性与专业性,提供了学术范式与方法,也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历史基础。

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研究的学术脉络

学术需要传承,学术是薪火传递的事业。为搜集和整理中国宪法学文献,学界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出了宝贵的学术贡献,积累了不少可供参考的研究成果,延续了连绵不断的学术传统的脉络,丰富了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内涵。我们应当充分肯定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做出贡献的学者们的努力,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历史局限性与文献梳理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

(一)寻求文献的学术脉络

1.宪法学文献整理成为学术发展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宪法学一百多年来的历史演变中,不同时期的宪法学者基于不同时代的学术使命,将学术文献整理作为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从文本、著作、论文、期刊等不同形式整理宪法学文献,提炼并总结了不同时期的宪法学研究成果,奠定了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学术框架。如大东书局1923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史》,作者吴宗慈不仅整理了之前的宪法学文献,而且以国宪起草委员会书记长身份翔实地记录了1919—1924年亲身经历的制宪过程。

1920年代、1930年代和1940年代有多种宪法汇编问世,有的是私人编译,如邓毓怡在1922—1926年编译了《欧战后各国新宪法》的一编、二编和三编;有的是官方主持编译,如1933年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编译的《各国宪法汇编》。谢觉哉在其日记中也记载了在起草陕甘宁边区宪法性文件过程中参考汪馥炎《宪法纲要》的情况。

2.宪法制度变迁中的宪法学文献整理

近代以来,出于国家建构与宪法体制的选择的需要,学界以文献为基础,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通过文献所体现的制度文化凝聚力寻求共同体的认同。如《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一书详细描述了毛泽东领导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过程中广泛搜集历史上的宪法学文献并以开放心态吸取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宪法学术价值的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制宪是开国政治家和历史上宪法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历代宪法学者通过各种宪法学文献影响政治人物推动宪法制度变迁的典范。1954年宪法虽然从政治上阻断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法统,但从学术传统上承载了历代宪法学者所凝聚的学术共识。

3.宪法学体系构建中的文献整理

在宏观与微观、综合与专题、理论概念与实践等方面,宪法学形成了较广泛的文献体系。如在制宪过程的文献方面,2007年线装书局出版李贵连主编的《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以7000页篇幅完整记录了该时期不同阶段的制宪过程,全面收录了参与起草宪法者围绕各种宪法议题的辩论内容;在五大臣考察西方宪法方面,1979年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较完整地收录了有关出洋考察的奏折和上谕,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有关宪法问题的议论;1980年代钟叔河主编的“走向世界丛书”收录了载泽和戴鸿慈等人的考察日记,2006年厦门大学历史系编辑的《清末民初宪政史料辑刊》以8000页篇幅收录了宪政编查馆、预备立宪会和筹备国会事务局等编辑的第一手资料。

2014年出版的潘崇著《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通过考察资料、大臣日记、国外媒体报道等资料的分析整理出基本文献脉络,“以五大臣出洋作为展示晚清社会转型的切入点,揭示历史事件及其社会具体空间的互动关系”。针对宪法学文献的特定领域的问题,学界已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使文献呈现专题化、多元化的功能。

4.文献梳理与理论命题的提炼

在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动下,在文献的记录、编排、梳理与评述方面已初步形成体系,如2016年刘彦主编的《清末民国检察文献总目——法政期刊卷》将清末及民国法政期刊中涉及检察制度的文献分类整理并形成索引,客观反映了清末及民国时期有关检察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运作情况,生动呈现了近现代以来中国检察制度萌芽、形成的历史渊源,使我们知所从来、明其所趋,为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识提供了参考借鉴。

在文献的甄别方面,2004年胡锦光和韩大元主编的《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2005年以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宪法年刊》,2009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大元主编的《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卷》等文献整理对部分宪法学的著作、宪法学家的思想以及不同时期的宪法学流派做了基本分类,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基础。

(二)宪法学文献史研究的不足

1.文献整理与研究缺乏系统性

目前出版的各类宪法学文献的论文集、民国时期法政汇编、重新出版的宪法学著作等,缺乏整理学术文献的总体规划与系统性。

一是在宪法学学科体系方面,对制度史的文献梳理相对成熟,但对思想史与学说史的文献梳理不够全面;相应地,宪法学文献的梳理侧重于政治性表述,缺乏学术性,对中国宪法文献学分支学科的建设缺乏必要的关注。二是在文献的整体性方面,往往集中于宪法学历史的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专题,尚未形成宪法学文献长时段全方位的有机统一,缺少宪法学本土资源的挖掘。三是出现文献整理中的“碎片化”现象,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全景式文献体系。同时,文献整理缺乏长远的规划,甚至出现文献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影响文献的权威性,同时存在重复研究等浪费学术资源的现象。中国宪法学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机整体,梳理和研究其文献要体现系统性与全面性。

2.文献整理与学术研究脱节

文献整理和学术研究相辅相成,文献整理是学术研究的前提,文献整理的目的就在于学术研究,缺少文献支撑的学术研究,其结论是难以成立的。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就是撰写文献综述。要进行体系化的学术研究,就需要把收集的文献加以整理与类型化,寻求内在的学术脉络与发展规律,为之后的学术研究提供尽可能清晰的学术演变史。在整理文献的基础上,如何为学术创新提供素材与思想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对学术而言,有时文献整理的重要性大于研究本身,但与研究脱节的文献整理是缺乏生命力的。当需要整理的文献多,时间跨度又大,学术文献脉络复杂时,我们需要对相关文献的历史、功能与价值作必要的分析,使文献整理保持其学术特性。目前一些出版社影印了不少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著作,一些学者对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著作和论文进行的点校,在学术上是有意义的。但仅仅这样整理宪法学文献又是不够的,文献整理与学术评述、专题研究之间应保持有机联系,通过文献的研究应能深入到提炼学术脉络的程度。

3.文献整理缺乏跨学科视角

宪法学的专业性和跨学科的交流并不矛盾,宪法学文献的整理与研究需要跨学科的视角,走向跨学科多元化研究的路径,需要整合各类学术资源。如宪法学需要与刑法学、民法学的对话,还需要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对话。在法制史、思想史、政治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也进行了宪法学文献的整理与研究,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没有充分关注宪法学文献的专业性,有时以非专业的视角使用与评价宪法学文献,缺乏对宪法学专业性的深入思考。为此,当时的宪法学者强调宪法学的专业性和主体性,侧重于宪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区别。

事实上,在中国宪法历史上,宪法学文献与其他学科的文献相互交集,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与宪法学文献之间也存在知识体系上的交叉,这为跨学科交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近些年的文献研究中,宪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缺乏合作机制,学术资源整合程度不高,既没有吸取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也缺乏吸取其他学科成果的能力,影响了文献研究的社会效果。随着档案馆开放程度的提高,历史学界相关成果的涌现,以及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将会有更多的宪法学文献被发掘出来,需要在文献研究中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总之,概括起来讲,目前的宪法学文献整理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文献整理缺乏系统性,文献整理领域过于分散,文献史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缺乏不同学科之间合作,无法形成综合的、全面的且系统的全景式宪法学文献体系。克服这些不足,有助于构建全景式中国宪法学文献体系,有助于提高中国宪法学研究水准。

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的当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研究中国宪法学文献史,有助于深入挖掘宪法概念的中国基因,展现宪法学的中国特色,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

(一)挖掘中国宪法学的本土资源

在一百多年的中国宪法学发展进程中,学界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构成研究中国宪法史的基本素材。事实上,宪法学的研究工作必须以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文献作为基础。但“文献不等于历史事实,文献作为历史的记录,与历史‘真实’隔着两层”,这就需要学术界通过文献解释“历史”,挖掘本土真实的历史事实。

宪法学是记载一国宪法理论演变的记录,也为人们接近不同时期宪法历史提供知识通道。一百多年来,虽然历经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巨大变迁,当代中国宪法学并没有完全超越近代宪法学的时代课题,也没有跨越宪法学历史传统所积累的基本知识背景与学术命题,在一些基本的学术命题上仍在继承着传统宪法学的学术遗产与成果,延续着宪法学学术思想的脉络。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学术源流与风格,为宪法学本土化提供了知识体系上的深厚积淀,具体表现为: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知识体系。

其中,宪法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察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它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宪法学价值的再确认与再认识。

(二)展现宪法发展的历史事实

在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中国建立了初步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但学说的历史演进受到不同程度的政治影响。有学者在分析“清末宪法草案乙全本”的纂拟时认为,它“是20世纪初中国法学界对以往学习西方宪法学、政治学的成果作出的一次全面总结,其内容涉及了宪法学的各个领域……形成了一部完善的中国早期宪法学体系”。

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由此形成中国宪法学说浓厚的“国家学说”色彩,特别在与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关联性中寻求发展空间。由于“富国强兵”成为当时中国立宪的指导理念,通过学术活动论证国家的正体性与统治的合理性也成为宪法学说发展的内在动力。宪法学者们试图通过学术论证自己国家的“正体性”,即体制的历史基础与渊源。在他们看来,没有对自己历史的认识与把握,不可能产生维护正体性的信心与责任。

在一百多年的中国法学发展史上,宪法学历来是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学科,承载着不同时代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制宪、修宪,还是公共政策的讨论中都可以看出社会生活对宪法学的需求。

(三)构建系统的学术文献体系

如前所述,过去的宪法学文献研究,有些缺乏系统性,有些文献没有挖掘出来,有些文献缺乏辨析,甚至出现文献之间的不一致。如目前学术界对于晚清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教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严重不足,如中国首次开设宪法课程的学校是哪一所,推动这项工作的是哪些学者或官员,之后又有哪些学校陆续开始了宪法课程。

这些学校至少可分为公办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三类,在这些学校中讲授宪法学课程的教师都是哪些学者,这些宪法学教师在这些学校之间是否有流动,是怎样流动的;这些学校之间的宪法学课程资源的共享情况,既包括国内宪法学者的学术讲座,也包括邀请外国宪法学者来华演讲的情况。还有中国留学生中有哪些学生学习了宪法学,有哪些撰写了宪法学博士论文,他们这些国家之分布情况如何。还有,各个时期的政府在设置法律课程过程中曾否围绕宪法学课程进行过讨论,学者围绕宪法学课程的设置和完善是否撰写有论文,发表在何处。这一连串的有关晚清民国时期宪法学教育的问题,似乎都尚未搞清楚,需要进一步整理相关文献。

另外,学界对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著作进行了整理,但对宪法学者的著作统计不全,宪法学丛书中收录的部分,例如萨孟武除《政治学与比较宪法》之外还写有不少宪法学著作,包括《宪法提要》《新国家论》《公民》《宪政的原理及其应用》《宪法新论》《各国宪法及其政府》《五权宪法》等。

晚清民国时期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学者也远不止上述丛书列举的这些,如张慰慈、邓毓怡、万兆芝、金鸣盛、汪馥炎、吕复、刘静文、胡经明、李楚狂、潘树藩、阮毅成、章渊若、杨廷铨、张仲实、孙增修、谢瀛洲、刘士笃、潘大逵、储玉坤、朱釆真、张西曼、黄公觉、李绍吾、董霖、李毓民、章友江。这些宪法学者为早期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做出过贡献,然而,对于这些宪法学者及其著作,学界了解并不全面。

(四)构建宪法学的话语体系

宪法作为充满“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最高规则,始终体现着特定的文化与传统,而这一特点在宪法学演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国的宪法学要获得真正的发展,必须要立足于中国,面向中国的宪法实践,既要避免拿来主义,又要避免留学国别主义(林来梵语),只推崇或相信自己曾经留学过的国家的制度和理论,而无视甚至排斥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理论。在这个方面,宪法学前辈王世杰已经作出了表率,他在法国师承的是自由主义法学,但其名著《比较宪法》介绍更多的是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历史上,虽然拿来主义很盛行,但在不同时期,仍有不少学者们形成了不同的学术风格,这些不同时期学者的努力延续下来,形成一条既各具特色又互相关联的思想脉络。这种思想史上的绵延关系就构成了中国宪法学的知识谱系与理论框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学术研究水平反映了国家的文化发展和文明发达程度,同时体现了学术共同体的责任与尊严。要成为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就决不能是一个在学术研究上拾人牙慧、步人后尘的国家,否则在别人的话语体系中亦步亦趋,就永远不会有文化上的创新和自主性。只有面向本国的宪法实践,才能呈现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因此,中国宪法学面对的是本国的宪法文本和宪法历史,必须构建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话语与理论框架。

宪法发展的主体性是指在一个国家的宪法发展过程中,应当以本国的宪法为根本,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符合本民族文化心理、国情的宪法学说与宪法体系。在中国宪法学说的形成过程中,对国外宪法的过分倚重造成了中国宪法学的外在性特征。

中国宪法学外在性导致了中国宪法学话语的缺失。在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宪法学说以西为师,主要效仿日本;在新中国成立后,又另起炉灶,转师苏联。这种对国外宪法的步步仿效导致了中国宪法学说自身主体性的丧失,使得中国的宪法学说过多的依靠国外的宪法理论予以完善。但是由于国外的宪法学说是根植于国外的宪法文化之中,以国外的宪法学说来解释中国的宪法实践,往往力有未逮,造成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的相互脱节,削弱了中国宪法对社会现实的阐释力。这种实践与理论的脱节反过来又会影响宪法学主体性的形成,致使宪法学说也难以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

事实上,中国文化具有韧性和生命力,在引入西方宪法概念和宪法制度的过程中,无论是维新派和立宪派,还是革命派和保守派,总有一部分学者努力将中国文化植入来自西方的宪法理论,努力将舶来的宪法制度本土化。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的研究有助于探寻不同时期学界在宪法理论构建中表现出的智慧,以宪法学知识的多样性突破以单一模式为标准的研究范式,寻求宪法学的不同学术资源,减少学术偏见,为后世留下珍贵的学术资料与相关研究成果。

(五)推动学术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所谓的学术创新首先建立在对已有学术成果与传统的系统梳理上,要了解本学科或具体研究主题的学术渊源和历史背景。

只有了解本学科、本选题、本专业过去的学术发展历史,才能站在前人的学术成果基础上设定新的研究方向、研究选题以及新的研究方法,才能提出体现时代特点的新思想,避免浪费有限的学术资源,从而使宪法学研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少走弯路,因为“学术创新必须建立在充分和可靠的文献史料基础上”。

中国宪法学界,对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中形成的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背景仍缺乏全面的了解,表现在:一方面是研究的空白领域仍然很多;另一方面是重复性的研究比较多。囿于学术研究中的某些实践性和功利性因素,当前的宪法学界对中国宪法学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从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的角度研究宪法历史的著作和文章屡见不鲜,但是,真正从宪法学说的角度对一百多年宪法发展进程进行系统的学术梳理的成果比较少,几近阙如。从表现形式看,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最终都表现为特定的宪法理论成果,但是,宪法学说史与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的区别决定了对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制度史的研究无法替代宪法学说史的研究。

从学说史角度看,当代社会所面临的不少学术命题我们的学术前辈们已作过不同程度的研究,留下了丰富的研究文献,但有时我们仍在进行简单的重复性研究。学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创新的前提是要挖掘学术文献资料,寻求新方法、新观点的“新”在于全面把握本学科的学术脉络,从丰富的学术资源中获取文化的支撑点,并进行方法论的不断更新。在这种意义上,注重宪法学学术背景与学术关联性的研究,有助于坚持宪法学的主体性,保持学术研究的纯洁性与自律性。

(六)发展宪法学教育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宪法学处于基础性地位。中国宪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性学科之一。宪法学教育应当让学生懂得结合中国国情,去分析中国宪法的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中国宪法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从法的渊源的角度看,许多法学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源于宪法,如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等。对这些精神与原则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宪法学中,厘清宪法相关规范的内涵,并获得宪法理论的支持。

同时,宪法学文献整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改善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升部门法宪法化的能力。在我国,部门法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知识为基础。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违宪现象,在解释与具体适用宪法的过程中,能否提供成熟的宪法理论是需要解决的实践命题。基于宪法文献而建立的宪法学理论,有助于建立宪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与交流机制,为法律解释与宪法解释提供解释的技术与方法,最终建构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的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的基本框架

宪法学文献史记载学术演变的进程,体现了宪法学人、民众、媒体与官方对宪法生活的不同理解与感悟。这些浩如烟海的宪法学文献,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不同风格与不同类型。宪法学文献具有自身的特点,可以按不同标准加以类型化,由此形成文献史的基本框架,体现学术史脉络。

(一)宪法典文献

宪法典是一国宪法学文献最核心的部分,相对于其他方面,中国学术界对宪法典文献的整理工作是有进展的。如毛泽东在主持起草1954年宪法时,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根据学术界提供的材料编辑出版《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并搜集到不少外国的和中国历史上的宪法典,作为制宪参考提供给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

1980年代,人大、北大、西政、社科院法学所等编有名称各异的宪法资料汇编或者宪法学分解资料,此处的宪法资料其实就是宪法典,如1989年姜士林和陈玮主编的《世界宪法大全》,1994年戴学正等编的《中外宪法选编》,1997年萧榕主编的《世界著名法典选编宪法卷》,以及2004年夏新华等整理的《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2006年卞修全著的《近代中国宪法文本的历史解读》,学术影响都比较大。2012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孙谦和韩大元主编的《世界各国宪法》,是在已有宪法典中译本的基础上编译而成的,收录了联合国193个国家的宪法典中译本,共计1280万字。

当然,从文献史研究看,宪法典的整理方面需要做的工作仍然很多。目前宪法文本收录最多的《世界各国宪法》只是193个国家的现行宪法,还需要分门别类地整理这些国家宪法典的其他中译本,这些国家的现行宪法或者历史上的宪法是否在中国还有其他中译本,这些中译本是否还都存在,译者又是哪些学者等。

有时可能同一学者翻译了不同的宪法典,也可能多个学者翻译了同一部宪法典,这些宪法典中译本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该如何理解这些差异。比如,1787年美国宪法,在中国,有的将其译为章程,有的译为盟约,有的译为国章,有的译为宪法,而译为宪法的也有多个译者,自然有多个中译本,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宪法学文献需要进一步整理。比如,法国宪法典,其特点是数量多,是全部都有中译本,还是仅部分有中译本,这些中译本都分布在哪些期刊和著作中,也需要花功夫研究。

(二)宪法学著作文献

著作是学术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著作是宪法学研究水平的集中体现,相对于其他方面,中国学术界对宪法学著作的整理工作是有成效的,如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辑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1990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北京图书馆编辑的《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律部分收录的宪法学图书,胡锦光和韩大元2004年主编的《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2006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清末民初宪政史料辑刊》,李贵连2007年和2008年主编的《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和李秀清编辑出版的多种宪法学史料。

此外,部分出版社出版的丛书包括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著作,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法学文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比较法文丛,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汉大学百年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民国专题史丛书,以及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家书坊。

不少束之高阁尘封多年的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教科书得以出版,如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程树德《宪法历史及比较研究》、王世杰《比较宪法》、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陈茹玄《增订中国宪法史》、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萨孟武《政治学与比较宪法》、费巩《比较宪法》等。

(三)宪法学报刊文献

近代报刊对于新知识的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舶来品的宪法概念和宪法文明也是借助于近代报刊逐渐为中国社会所知晓并接受的。维新派报刊首倡宪法概念,立宪派报刊宣传宪法概念,革命派报刊欢迎宪法概念,政府官报逐渐接受宪法概念,多种力量最终促使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并相继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对于近代报刊中的宪法学文献,近些年有学者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如1977年三联书店出版张枬和王忍之编辑的《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1979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上海图书馆编辑的《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何勤华、李秀清主编的《民国法学论文精萃:宪政法律编》收录了62篇宪法学论文,在每篇文章之前设置“编者按”,介绍文章观点和作者情况,并有一个附录“民国时期宪政论文篇名索引”。2008年线装书局出版李贵连主编的《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二编》全文收录了13种期刊,如《宪法新闻》《省宪辑览》《省宪汇刊》《宪友》《湖南筹备自治周刊》《省宪周报》等。2013年岳麓书社出版的湖湘文库全文收录了《湘学报》《湘报》《游学译编》《长沙大公报》《湖南政报》《湖南国民日报》等。

近代报刊是中国宪法学文献的重要来源,但近代报刊数量庞大,报道内容更是庞杂,形成浩如烟海的史料宝库,从中整理出专业性的宪法学文献,无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为此,需要进一步考证,前述期刊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宪法学期刊,宪法期刊刊载的并非全是宪法学文献,还有不少看似不属于宪法学期刊的期刊实际也刊载了不少宪法学文章。比如维新派报刊虽然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不太多,因为处于中国宪法学的萌芽和兴起阶段,仍然至关重要,同时因数量少且分散,研究难度自然较大,但不应当遗漏。在找到全部宪法学期刊和宪法学文献之后,还需要更为细致地分门别类地整理,如《清末民国检察文献总目——法政期刊卷》,检察制度只是宪法制度中的一个制度,其他宪法制度方面的文献也需要整理。

(四)宪法学教科书文献

前述宪法学教育和宪法学著作共同指向的就是宪法学教科书,宪法学教科书是从事宪法学教育的基本依据,是宪法学初学者的基本资料。

在晚清民国时期宪法学教科书的文献整理方面,学界已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1996年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王建军著的《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2011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吴小鸥著的《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启蒙价值》,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吴科达著的《臣民还是公民——教科书审定制度和思想道德教科书(1902—1949)》,2016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刘超著的《历史书写与认同建构——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历史教科书研究》。

但整体上数量仍然较少,且不均衡,往往集中于若干本。有时候,一本宪法学教科书由多家出版社争相整理出版,然而这些版本之间似乎并无明显的差异,导致学术资源的浪费,同时大部分宪法学教科书虽然有学术价值,但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

(五)宪法学研究团体文献

宪法学研究团体由宪法学者组成,但其成员与活动方式是多样化的,也是观察不同时期学术文献与学术发展的重要方面。如学术团体的成立和解散、纲领和章程、组织和规模、活动和成果、分类和分布等都反映特定时期的宪法学研究状况及其社会影响力。目前对研究宪法学研究团体的文献是比较缺乏的,即使有一些文献,也只是简单的介绍和描述,很少从学术的角度进行系统的整理,无法有效地引用相关的学术资源。

(六)地域性宪法学活动文献

宪法在中国是舶来品,外国宪法对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的确产生了影响。但对其影响应进行系统的文献分析,如不同国家的宪法是如何影响中国宪法学的,在具体引进过程中影响了哪些区域,然后从这些区域又是怎样扩散到其他区域的。在民国时期,还有一个地域是比较特殊的,那陕甘宁边区,宪法学在那里又是如何发挥影响的。弄清楚若干地域性宪法学活动有助于理解中国宪法学的历史发展轨迹,对于继承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传统,都是有意义的,而完成这项工作离不开对宪法学文献的认真整理。

(七)不同时期制宪过程文献

制宪过程是宪法影响政治的关键环节,有关制宪过程的宪法学文献是对宪法进行客观解释的基础。线装书局2007年出版李贵连主编的《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收录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两院会合会、宪法会议、总统选举会汇编,两院会合会、宪法会议、总统选举会续编,宪法会议公报,中华民国宪法会议经过对照表,国宪起草委员会公报等,再现了民国初年制宪活动的很多细节,使读者直观感受到宪法学者为制宪大业付出的智慧和努力。

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以1954年宪法诞生的档案资料的实证分析为基础,以宪法社会学的方法,力求客观地展现宪法诞生的背景与制宪的具体过程,探求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梳理中国宪法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为客观地解释中国宪法的历史正当性提供分析框架。事实上,自戊戌变法一百多年来,中国历史上进行了多次制宪活动,倘若都能如实整理出来,展现的将是一幅生动的画卷,如学者的讨论,外国的影响,政治的作用以及不同政治势力围绕制宪而展开的博弈。

总之,近代以来的宪法学文献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在需要着重研究的这些宪法学文献具体发挥了哪些影响以及是怎样发挥影响的。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对浩如烟海的宪法学文献进行科学的整理。同时,要完成这个任务,还需要一个富有专业知识、具有学术使命感并具备深厚积累的学术团队。

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研究的方法论

宪法学文献史研究既要遵循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又要考虑宪法学文献实际存在形态与特点,加强文献史研究的针对性。总体上看,中国宪法学文献史要以创新的理念与方法,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以保持其文献整理与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将史与论、实证与规范、比较和统计分析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保持本国的学术传统与历史。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要注重“史”与“论”相结合。宪法学是发展变化的,研究宪法学需要追根溯源,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在学术文献的整理中,应当将其还原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综合考查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同时,在众多的宪法史文献中寻找、提炼相关的宪法文献,并以科学的方法对浩如烟海的宪法史料进行考证、分析。宪法学文献的整理不仅仅是寻找文献,还要提炼文献中的宪法学“理论”,以体现“整理”与“研究”并重。同时,要注意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如合理运用概念史的研究方法。

一个概念在特定社会中的形成都有一个复杂的过程,特别是,特定社会在接受这个概念的过程中也赋予了其特定的价值内涵。特定概念一旦形成,就对学术共同体产生广泛影响。简言之,一个概念的含义是历史形成的,这一方法最适合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的研究。宪法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在晚清时期开始输入中国,而晚清时期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因此,在整理中国宪法学文献的过程中,需要梳理概念史演变过程,将概念的含义置于一定的历史语境中。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具有特定的含义。有学者指出,“实证研究是一个收集资料,甄别资料、分析资料、检验理论的复杂性创新工作”。宪法学说作为一种理论形态,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又会对社会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特定宪法学文献的学术价值与功能的评价,需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去仔细的考察和论证。

同时,宪法学文献的产生和发展有赖于宪法的发展,而宪法的发展又受到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时期积累了丰富的法宪法学文献,当后世的学人再想利用这些历史材料从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时,就需要对这些庞杂的文献进行相关的检索与考证,如对概念的厘定、史实的考证等,都需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

在信息化时代,可以通过量化的数据对宪法学体系中的一些原理和概念、词汇等进行实证性分析。把理论命题的假定与经验事实结合起来,可以准确地反映我国宪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状态。实证研究并不排斥规范分析,因为虽然文献主要是过去学说的留存,但宪法学是基于宪法文本而建立的,对文献背后的价值与文本的分析,实际上也构成宪法学文献的一部分。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文献检索方法对于梳理中国宪法学文献资料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随着数据库功能越来越强大,不少数据库提供全文检索的服务,要查找某一类文献,只要输入关键词,所有符合条件的结果立即呈现出来,这样效率高,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因为某一类文献可通过若干个关键词查找,若只输入其中一个关键词,则只能发现其中一部分内容,有可能遗漏其他的内容。比如在中国宪法学刚刚兴起的历史时期,除了“宪法”一词外,还有“国宪”、“国法”、“国章”、“宪章”和“章程”等词指代宪法的含义,若仅以“宪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就不全面,而且需要对检索到的结果认真阅读,并进行客观分析和筛选,因为并非所有的结果都符合研究者的需要。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版本考证方法的运用是十分重要的。版本学是文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本学研究对于学术文化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通过广泛搜集不同版本,可以刊误纠谬,为校勘提供基础,避免谬种流传贻误后学。一本宪法学著作可能会有多个版本,版本之间必然会有差异,因此需要对版本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准确的考证。这样,阅读者不仅看到宪法学文献的大致内容,还能看到作者学术脉络的变化过程。这样的文献整理,不仅仅是文字录入,而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创作,是非常有益的。

例如,王世杰《比较宪法》在民国时期就有多个版本,也被多家出版社整理出版了多次,如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上海书店1989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

王世杰的《比较宪法》虽然有如此多的版本,但事实上却没有哪个版本把这些版本之间的差异搞清楚,以至于一些学者不得不根据后面的版本推测最初版本的内容,而这种推测有时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也有学者作出了错误的学术判断。在宪法学文献研究中,考证工作是无处不在的,应将版本考证作为宪法学文献研究的重要方法,以鉴别资料的真伪,为寻求学术源流提供依据。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统计方法的运用也是不能忽略的。梁启超曾认为,历史统计学是研究历史的一种好方法,1922年11月他在东南大学史地学会作了“历史统计学”的讲演,提出了“历史统计学”概念。“历史统计学,是用统计学的法则,拿数目字来整理史料推论史迹”,同时认为“就我们做史学的人看,真不能不感谢先辈给我们留下这大份遗产。人们只要肯在里头爬梳,什么宝贝都可以发见出来”。

基于宪法学文献整理的特点与需要,在整理与研究过程中可以引入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对文献体系中的不同要素进行统计分析与研究,特别是对主要文献进行分类与类型化,“以包含关键词例句为中心的数据库方法”对中国现代以来的宪法术语,包括权利、社会、共和、国家、民主、立宪、自由、公民、议会、主权、义务、个人、平等等进行考察,并梳理其概念变迁过程,厘清相关概念的变迁过程。

结语

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研究,是研究宪法学的基础与方法论,其学术使命是探寻宪法学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立足、发展与演变的学术变迁过程。从知识体系看,宪法学文献史是宪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宪法学学科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如何既保持本土宪法文化的自主性,又保持宪法文化的开放性,就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西法东渐”的过程中,在西方宪法学话语占据主导优势的背景下保持自身法律文化的主体性,就必须深刻认识本土宪法文化的现代价值,而揭示这种价值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从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的梳理和研究工作开始。

进行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研究并不是出于学术历史的怀旧,而是对宪法学历史的一种总结,其目的在于为现今的宪法学研究和依宪治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在搜集和整理文献史的过程中,有必要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置于宪法文化的框架内予以考察,探讨宪法学与传统文化、宪法学与民族精神之间的学术逻辑,学术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提升文献研究的学术水平,以彰显其自身的文化特色。

正如有政治学学者认为,“中国之治”中体现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仅是如何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问题,更有涵养和支撑政治实践的“道”——历史观。政治学方法论塑造政治史观,中国人的政治史观历经百年漂泊、彷徨之后,最终还是应该回归我们心灵的故乡——中华文明。

在“西法东渐”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学者为宪法学本土化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提出了根植于中国本土、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本土特色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学说,这些学说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和重视宪法学文献的发掘和研究,以充分彰显其自身所隐含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力求在宪法学历史进程中,汲取有益的营养,完成时代赋予的学术使命。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宪法学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125)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感谢课题组成员周威博士、姜秉曦博士在资料收集方面给予的支持。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思想栏目(第104-116页)。注释略,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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