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0年前读经济学说史,知道经济学家对分工与交换的关系有不同看法。亚当·斯密认为是交换决定分工;而马克思认为是分工决定交换。说实话,这问题困扰我很多年。分工决定交换好理解,没有分工无需交换。可我想不明白的是,要是没有交换,人们怎可能形成分工呢?
举个例子解释。假定有张三、李四两人,他们同时都生产粮食与棉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人生产的产品完全相同,彼此间当然用不着交换。假若两人有了分工,张三专门生产粮食,李四专门生产棉布。而张三却需要棉布,李四需要粮食,两人以物换物、互通有无,于是就产生了交换。由此看,交换的前提是分工。
若倒转过来看。张三与李四分工后,张三只生产粮食,李四只生产棉布,假定没有市场交换(或者不允许交换),张三不能从市场上买到他所需要的棉布,李四也不能买到他所需要的粮食。双方的需求皆得不到满足,那么张三和李四就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分工。正是从这个角度,当年亚当·斯密说,是交换决定分工。
两种观点似乎都没错,问题出在哪里呢?几年前重读《资本论》,我发现马克思并未否定交换决定分工。他指出:分工有两个层面:一是自然分工(如家庭内的男耕女织);二是社会分工。从人类历史看,是先有自然分工,然后才出现交换。而社会分工却出现于普遍交换之后,而且交换的范围大小,决定社会分工的范围大小。
区分自然分工与社会分工,令人茅塞顿开。不过我写这篇文章,重点不是讨论分工与交换的关系,而是要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讨论“等价交换”的含义。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需要等价交换。可我想问读者,你认为“等价交换”的含义是指什么?或者问:是10斤大米换1尺棉布等价?还是2尺棉布换10斤大米等价?
提出这个问题,是与时下人们关心的“反垄断”有关。经济学流行的定义,垄断是指厂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操控价格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政府应予打击。可我并不认同上面的定义。不错,厂商操控价格是垄断行为,但未必是不正当竞争。在我看来,垄断行为是否应该打击,关键要看它是否违反等价交换原则。
何为等价交换?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是指相互交换商品的价值量相等。商品的价值量,等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一种理论分析,逻辑无懈可击;可在现实中,生产者并不知道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通常的情形,是交换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交换。事实上,这种自由协商达成的交换,即为等价交换。
是的,只要商品是自由交换,买卖双方既不强买也不强卖,就应该是等价交换。不过往深处想,等价交换其实还有一层含义,即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若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比如某商品只允许你生产而不允许别人生产,别人无法与你竞争,迫不得已,只能由你任意操纵价格。这样的交换,显然不是等价交换。
明确了等价交换的含义,回头再说垄断。前面我说垄断不一定是不正当竞争。我想到的是技术创新企业,此类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来自关键核心技术,由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才有觅价权(自主定价权)。经济学说得清楚,企业觅价是垄断行为,但觅价并不排斥要素流动,也不违背等价交换,所以不能打击,否则会抑制创新。
当然,垄断也可能是不正当竞争。比如行政垄断企业,其市场支配地位不是来自技术创新,而是来自行政机构特许授权。此类企业若操控价格牟利,当然是不正当竞争。理由简单,当市场准入存在限制,其他厂商不能参与竞争时,供应商操纵价格实际就是强买强卖,不是等价交换,故对行政垄断企业操控价格,必须反对。
关于等价交换,另有两个问题学界也有争论,在这里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怎样看待生产成本不同的商品以相同价格交换?还是用前面的例子:张三和李四都能生产粮食与棉布,假定张三生产1吨粮食与1匹棉布的成本分别为80小时、90小时,李四的成本分别为110小时、100小时。若按比较优势分工,张三生产2吨粮食,李四生产2匹棉布,然后彼此用1吨粮食与1匹棉布交换。两种商品成本不同,请问他们是等价交换吗?
我曾在本专栏撰文解释过,商品价格不是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求决定。张三用1吨粮食交换李四1匹棉布,比自己生产棉布可节省10小时成本;李四用1匹棉布交换张三1吨粮食,比自己生产粮食也可节省10小时成本。双方都有利可图,只要他们自由交换,不强买强卖,那么就是等价交换,张三、李四谁也不吃亏。
再一个问题:怎样看待生产成本相同的商品以不同价格交换?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现象,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商品,商家却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某餐厅同样一道菜,成本完全相同,可卖给包厢内顾客的价格通常高于散座顾客的价格。有人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对包厢内顾客不公平。
可我要告诉读者,这种定价方法经济学称为“价格歧视”。商家搞“价格歧视”,原因是商品供给稳定而需求不稳定。如同一品牌空调,夏天的需求会大于冬天的需求。而人们收入不同,需求也会不同:穷人更看重实惠,富人更看重面子,将同一商品以不同标识分开,用高价满足富人,用低价满足穷人,是商家的营销策略,政府不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