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泉先生在“官僚特权阶层,苏联解体的致命根源”一文中,一开头就写道:“带头搞垮苏共和苏联的,就是这些逐步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苏联‘亡党亡国’的悲剧,正是官僚特权阶层与亲西方社会精英联合行动的结果,是官僚特权阶层—社会精英的一次集体背叛
1917年,列宁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二战’中,苏联战胜了德国法西斯,挽救了人类文明。随后,苏联成为可同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苏共的垮台,苏联也突然解体,出现‘亡党亡国’的惨剧。
一个迅速崛起的世界强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怎么会突然垮台呢?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应该说问题出在执政的苏联共产党内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苏共的路线方针和领导体制犯了错误,导致出现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他们脱离广大群众,利用权力图谋私利,最后与知识分子中的亲西方精英结合起来,抛弃社会主义方向,选择资本主义道路,干出了集体背叛的罪恶勾当”。
王文的上述论断应该说没有错,遗憾的是没有进一步论证“苏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特权阶层”?
王文中还提到,勃列日涅夫的侄女柳芭在美国写的回忆录中透露“连勃列日涅夫自己也不再相信社会主义的胜利、马列主义的原则或者共产主义的前途”。
要知道勃列日涅夫掌权的十四年正是苏联最强大的时代,正是在这个时代,苏联成了与美国平起平坐的两大世界霸权。那么作为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念的苏共最高领导人,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不再相信社会主义的胜利、马列主义的原则或者共产主义的前途”了呢?王文同样也没有进一步论述。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某种思潮的出现、社会的演变,归根结底应从其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方面去找。那么苏联实行的是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制度呢?经济上苏联实行的的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我们知道,人与财产的关系说到底就是人对财产的两种权力: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人对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支配权的保障,支配权是所有权的体现。举例来说,某个人对银行里的一笔钱有所有权,但他无权对这笔钱自由支配,那么他对这笔钱的所有权就毫无意义。在“全民所有制”下,某个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全民不可能对这国企业的生产消费和利润分配进行支配,它的生产消费和利润分配只能由苏联共产党指定的人来实行,这样一来,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变成了苏联共产党的“党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空的!甚至说是骗人的!
在政治制度方面,苏联实行的是苏共一党专政,党权高于法律、高于宪法,党权受不到任何制约,而党权最后落实到哪里呢?落实到大大小小的一把手身上。我们知道,人是动物界的一类,动物都有一种自私的本能,人也不例外。为了防止某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就必须订立一种社会契约,当你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对于那些掌握了公共权利的官员更应该如此。为此由谁来掌握公共权力,就必须由人民来选择,当掌握了公共权力的官员不称职或利用手中的权利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时,人民有权撤换他或交于独立的司法机关审判他,这就是民主制度。由于人的自私的本能,在民主制度下,官员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也在所难免,但实行了民主制度后,有了多党监督和新闻自由,任何官员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都可以被揭露出来,哪怕是掌握最高权力的总统也在所难免。因此,实行了民主制度的国家,掌握公共权力的执政党的官员不可能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官员的贪污受贿只可能是个案。反观苏联。由于实行的是一党专政,那些掌握了公共权力的大小苏共官员,出于自私的本能,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从而形成有一个特权阶层就是必然的了。不仅苏联,世界上任何一个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无不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古今中外,概没例外。
过去我在政协接触过不少上级下发的学习材料,都把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归罪于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搞乱了人民的思想和叶利钦对苏共的公然背叛,这实际上违背了唯物史观。虽然戈、叶两氏对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负有很大的责任,但个人决定不了历史,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其不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连苏共最高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最后也“不再相信社会主义的胜利、马列主义的原则或者共产主义的前途”,其改变原因恐怕也在这里。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注:
王正泉:官僚特权阶层,苏联解体的致命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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