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高收费及收费依据相对模糊的状况,这一现象已极大地冲击了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并对学生择校和专业选择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这一状况,本文将提出若干思考与对策。
「英文摘要」The highly-charged tuition fee with dubious reasons have seriouslyinfluenced the resource distribu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sector.It also had ledthe of student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 to their payment ability.The Chinese highereducation now is encountering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 of improving the socialequity.This article trie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and measures.
「关键词」高校收费/机会均等/负面影响university charge/equal opportunity/negativeinfluence
一、我国高校收费的现状及存在的公平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开始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04年高等学校在校生突破2000万人,可以称得上世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高校学费也在逐年上涨,高等教育收费过高已成为横亘在众多低收入学子们面前的一道门槛。
我国高校从20世纪90年代前的免费,到此后的几十元一年的象征性收费,再到如今高于5000元/学年的学杂费,在短短十几年间高校学费上几乎涨了近100倍。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即便是缴纳高额学费跨入大学校门,也不得不以沉重的心理压力完成学业,毕业之后即又面临新的就业难问题。近十年来,因为就业不景气,许多靠借贷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连一份养活自己和偿还高等教育费用的工作都找不到。由于缴不起高昂的学费,毕业后又没有着落,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纷纷舍去上大学的机会,宁可选择外出打工。这种看似合理的表象之下,其实隐藏了多少的不公与无奈啊!更甚者,一些家境贫寒的学生父母或学生由于学费无着,愿望与现实之间反差极大,从而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来加以抗争。毫无疑问,高校收费过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性,其负面影响已对中国社会的平等理念构成了威胁,长远看将不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
本文提出的“高收费”,其实并不是指某一具体的数字,而是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一概念。具体的数据通常难以直接进行比较,而“警戒线”则是相对于某一生活水准而提出的相对概念,是指学费水平若超出百姓年生活支出的20%,即超越了“警戒线”。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收费已出现超越“警戒线”的趋势。近几年不断攀升的大学学费已使超过约九成的中低收入家庭子女难以承受。2004年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7.5%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大学每年5000元以上的学杂费收费标准[1].有的专家甚至提出这样的观点,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因为学费门槛太高,无法通过努力学习而顺利踏上社会升迁的阶梯。这种局面是中国历史上自科举制度出现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2].
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教授也坦言“近几年高校学费偏高,已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丁任重教授则认为,由于高校学费上涨过快,每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在8000—10000元之间,其中学费4000—5000元、生活费4000—5000元,这相当于农村一般家庭的全年纯收入。2005年9月9日,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与暨南大学合作举办的“高校可持续发展管理论坛”上,专家们提出了一个农民13年纯收入才能供得起一个大学生4年的花费这一尖锐的问题。南昌大学甘筱青等教授通过调查研究也得出同样的结论:2004年全国高校生学费上涨到5000元,住宿费上涨到1000—1200元,生活费在4000—5000元之间,大学四年花费4—5万。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9422元和2936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3].
目前我国重点大学中,大部分学校和大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都在4800—6500元之间;一般大学也要四五千元。2004年我国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成本约为15000元,若按国际惯例,个人所交学费一般只占教育成本的30%左右,则学费平均值应为4500元,何况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这一比例不得超过25%。世界上最大的私立大学哈佛大学,这一比例也仅为21%。可见目前的学费标准既超出了我们国家规定25%的上限,也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水平。
以上是我国目前高校收费的基本情况。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当前高等教育收费客观上是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的,即高等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的投资,是劳动力与人力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其预期回报是可观的,但多数的预期回报是由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所获得,高等教育的付出只能通过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再次投入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现实的情况是,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的投入又相对不足,对学生的高收费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高校自身是有难言之隐的。如何看待这种两难的境遇?高等教育是否应该以公平为代价来迎合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潮流?
二、高收费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高收费使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在学校与专业的选择上出现分化
分享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原本是体现机会均等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在高等教育公共资源绝对量不足的今天,公平分享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已成了一种理想和点缀,因为高等教育公共资源的不足,通常要靠学生的收费和社会的捐赠来补齐。无论是选择高校还是选择专业,学生都必须缴纳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如果想选择好一点的学校和专业的话,费用就更高。这无形之中已在中高收入家与低收入家庭子女之间划了一道分界线: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一般只能选择较差的学校和收费相对低廉的专业,而中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因条件许可能够选择更好的学校和更好的专业。显然,因家庭背景的不同,学生在高校与专业选择上已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这不能不说是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一大讽刺(参见表1)。另据调查,上海财经大学2003级国际金融专业有学生88人,其中只有5人是来自农村:2003级资产评估专业有50人,仅4人来自农村。复旦大学2003级经济学院新生总计385人,其中只有31人来自农村[4].
资料来源:钟宇平,陆根书。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公平的影响。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年第2期
(二)高校学费持续飙升使贫困家庭子女成为直接的受害者
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成本到底是多少?目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社会上有为数不少的人对当前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持怀疑态度。收费标准如何制定成为质疑的焦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第五条又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但是,该比例的制定“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这既体现政策灵活性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洞。因此各高校的学费可以在有关政策规范框架下自主确定,不同学校可能从不同的出发点考虑制定出不同的学费水平。缺乏有效制衡的学费标准能多少考虑教育机会的均等性是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教育成本核算中的模糊性与非公开性,使许多高校钻了这个漏洞、打了擦边球,同样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性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目前,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正在持续恶化,高昂的大学学费令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在近几年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中,农村生源所占的比例已经由原来的30%多,下降到目前的15%左右。农村子女上大学的绝对人数没有减少,但相对数在急剧下降。而且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升学机会的现象日趋增多。高等教育促进收入均等、改善低收入阶层经济状况的功能正在逐渐消退,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美好前景正在消失,社会各阶层间的贫富差距将已被人为拉大,优秀贫困生的美好憧憬正在被高昂的学费所扼杀。因接收高等教育所导致的贫困现象将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特别是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且高收费还会制约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高等学校的多数生源产生影响,从而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
由此可见,学生是高收费持续攀升的直接受害者。从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看,学生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收益比在目前并不高。一个本科生毕业后的工资水平约在1000—2000元之间,而且地区间差异很大。《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本科生工资创新低,月薪仅六百,和保姆一个价。”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经济学博士黄卫华也直接指出“现在的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基本就是高收费改革,严重侵犯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5]
(三)收费政策的不可预知性扩大了不同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异
在目前的体制下,大学收费的具体标准,是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方案,然后报省政府批准实行。这种收费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高校收费的决策,既缺少社会与民间的监督环节,也缺乏建立更加广泛的公众咨询制度;其二,高校收费的比例确定,多数仍以高校财务核算的全成本而不是教育成本为基数,这在事实上为学费的进一步上涨留下了空间;其三,政策的制定存在不可预知性。公众对政策的制定有知情权,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正好相反,政策的变动既不透明又不可预知。目前,高校收费方面存在的政策变动尤其不可预知,出现了许多自相矛盾与混乱的现象,造成社会与家庭的普遍焦虑。可见政策性因素与信息的不流畅、不公开,是高等教育收费政策不可预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收费政策的不可预期性对低收入群体选择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带来更多的未知因素,这也在一定范围内缩小了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换言之,即进一步扩大了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异。
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教授说过,高校学费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实际成本;一种是按日常的运行成本。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成本计算的复杂性,我们选取了后一种办法。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日常成本的确定有很大的模糊性。这样的计算标准使得学生培养成本各异,存在因科类、专业和学校不同而收费差别很大的状况。理论上,收费应体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这种差异性并不能保证弱势群体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不同类型学校为例,名牌学校的学费往往比一般院校高,如清华大学一名本科生1年的培养成本大约为5.2万元,而一般院校的学生,培养费用可能只需2万元左右,这在事实上是降低了低收入群体进入名牌学校的机会[6].
另外应关注的是,高教学生收费是以全成本收费更合理,还是以教育成本收费更科学?若以全成本核算的比例进行收费的话,那么学费还有上涨的空间,对学校的办学是相当有利的,但全成本的运作与增加的各项成本是随时在增加且难以预期的;而如果以教育成本(与人才培养有关的费用)作为计算收费的基数,这对于学生收费则是比较客观公平的,但对于学校其它无关费用支出的补偿却不是一件有利的事,来自高校方面的阻力也往往是出自于此。本研究只希望我们的高校收费政策,能够更加公平与合理,首先应考虑教育的公平目标其次才兼顾学校的办学利益,尤其不应以不可预知的模糊政策或暗箱操作来应对民众的担忧与反响。
(四)高校收费过高导致公众对教育机会均等的质疑
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不是义务教育,本质上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有不同的定位,但是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理念同样具有广泛的社会普适性。自从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改革以来,公众及研究者对高教收费的态度发生了趋于理性的变化。从图1中我们得知,公众和研究者对高教收费持完全赞成观点的人数已急剧下降,而谨慎赞成和谨慎反对的人数在上升,这些数字表明人们对高等教育收费的态度不再盲从。公众和研究者对高等教育收费态度的前后变化,充分表明高教收费的弊端正日益暴露出来,尤其是在众多的反对声中,很多学者多次提到高收费影响了教育公平,破坏了机会均等的教育原则。
资料来源:徐国兴。我国高等教育学费研究十五年,教育与经济。
三、对高校收费引发教育不公问题的教育反思
(一)高校收费应该遵循国际公认的基本准则
1、获益原则
“谁受益,谁投资”是该原则的基本理念。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者包括:国家(社会)、个人(家庭)、企业。1994年,世界银行在对世界33个国家关于“学费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占经常性费用的比例”的调查中发现,只有3个国家的学费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中占经常性费用的比例超过20%。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家是由政府承担更多的高等教育经费。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承担教育经费的比例与国际相比可以说是很低的。2003年9月联合国主管教育权利事务的特别调查员卡塔琳娜。托马舍夫斯基说,中国“政府仅提供学校经费的53%,其余由学生家长承担;政府承担的比例,比所有实行义务教育政策的国家都低。”既然国际研究已表明我国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比例偏低,那么我国政府今后是否也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
2、能力支付原则
在高教收费中坚持“支付能力强者应多支付”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教育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未来的投资,增加教育投入不应以增加学费的方式为唯一渠道。高等教育不仅具有产业性而且更是公益性事业,虽然我们不能无视它的消费性,但是高等教育投入不能不考虑老百姓的承担能力。《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指出,我国教育费用持续攀升影响了城乡居民的家庭消费倾向,子女教育费用排在了第一位;许多家庭因巨额的教育费用不堪重负,高等教育成为难以承受之重;学费增幅大于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在与部分国家的比较中,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学费负担率是美国的2.3倍,日本的1.5倍;农村家庭学费负担率是美国的4.9倍,日本的3.3倍[7].表2所列数据,虽然只是以清华大学的学费为个案,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城乡收入的差别其实很大,如果在学生缴费问题上不分支付能力的大小,其实也是一种不公的表现。
注:其中农村收入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市收入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清华学费为清华大学学费加住宿费。
3、外部效益原则
高等教育的利益并不完全由接受者所独享,它的一些利益被其他人乃至整个社会所分享,而且高等教育具有外部效应的特点。经济学中外部效应的概念,是指从某种产品的交易中社会得到的效益大于私人得到的收益,或者说私人付出的成本不能从收益中得到充分的补偿。而且按成本—收益理论分析,有外部效应特征的产品,其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是不一致的,其差额就是外部收益。外溢性的存在影响配置资源的效率。因为个人投资决策时,只可能将其实际承担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外部收益得不到回报的情况下,就会较少地选择甚至摒弃从事该类活动[8].因此,需要政府对外部效应进行补偿,减少资源配置的损失。这一理论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中关于高教收费问题同样适用。比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这些待业生付的教育成本和损失的机会成本该如何补偿?高学费和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已经使一些农村学生家长对供孩子读书失去了希望。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的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政府不可以撒手不管,相反,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国家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9].因此,在考虑高等教育收费问题时,我们不能回避高等教育外部效应对教育机会均等的负向影响。
(二)应理性思考高等教育大发展中的高收费问题
教育成本分担会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许多人从技术上、战略上和意识形态上等角度反对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规格品种的多样化,使得一般民众上大学不再是奢侈品,具有了一定的公平性,但我国还存在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每年以15%—20%速度递增的高校收费大大超出了部分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这样,农民、下岗工人的子女就无法接受高等教育。而且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完善的助学金制度和完备的学生贷款体系。“上得起而考不上,考得上而上不起”大学的现象屡见报端。高昂的大学收费,已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早早让孩子辍学。华南师范大学高教所调查报告同样显示:在家庭无法资助学费的情况下,有约11.5%的学生选择辍学。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收费较高,不是低收入家庭可以承担的。因而,即使这些家庭的子女学业成绩再优异,也只能选择低收费的学校及专业[1].长此以往,将直接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不利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程度更大。仅仅认识到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与承认社会转型时期高教收费对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程度更大,这两种思考角度值得斟酌。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顺是必须有个明晰的界定。“效率”优先,并不是不顾公平,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这句话不仅仅是口号,我们应正视目前高校收费对教育机会均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可见,政府和研究者须对教育收费大潮提出必要的置疑和应有的反思。要对高等教育收费增长过于迅速的现状叫停,我们要警惕将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异化为“高收费改革”。我国的高校教育收费改革是必须的,但不能使高等教育的发展以教育收费为基础,收费只是对政府投入教育的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的补充,如何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如何使高等教育事业更稳定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了。对此,各界人士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尤其是助学贷款制度,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三)应转变观念加大学生资助力度
在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的过程中,学生资助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也突飞猛进,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学费的不断增长,高校中的贫困学生日益增多,而且过高的学费和其过快的增长甚至使很多人失去了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利于高等教育公平。国家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来解决,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奖、减、免、勤、助、贷等在内的资助体系。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奖学金种类结构不合理,平均主义严重,管理权限集中。因此我们必须在方法、手段乃至体制上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10].如何改进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低收入家庭的高等教育机会,改善其在高等教育中的不利地位,是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所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在构建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应成为其中的主体。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穷国办大教育,单纯依靠政府和学校拨款解决贫困生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也不切实际,依靠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11].一条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贷学金制度,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对解决贫困生问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和“谁受益谁付钱”原则的最高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必须重新认识学生资助体系的地位,转变观念。学生资助体系不再是高校学费制度的有益补充,应该是高等教育学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形势下,国家和社会更应重视助学体系建设,保障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
「参考文献」
[1]华南师范大学高教所调查报告[N].信息晚报,2004—06—30.
[2]张超。高等教育高收费:公共政策为何排斥社会公正[J].当代中国研究,2005,(3)。
[3]一个农民干13年才能供个大学生[N].广州日报,2005—03—12.
[4]高价教育猛于虎[EB/OL].http://www.situo.net/200412/onews.asp ?id=240.
[5]陈宝成。高校高收费之痛大学收费尚需更多公平[N].新京报,2005—06—19.
[6]谢湘,刘万永。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当前大学收费是有点高[N].中国青年报,2005—09—08.
[7]李从松。大学收费政策变迁的制度博弈[J].教育与经济,2002,(8)。
[8]韩保君,等。论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N].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9]范先佐。论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8,(1)。
[10]盘娟梅。实施高等教育收费必须不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J].零陵学院学报,25(1)。
[11]张生,王敬波。美国高校资助制度及其借鉴[J].中国高教研究,2004,(3)。
「英文标题」The Negative Influence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the Charges of UniversityEducation
「作者简介」武毅英/吴连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
武毅英,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高教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吴连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
来源:《复旦教育论坛》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