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研究转型经济中企业产权安排的选择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并用它来解释转型经济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现象。为此,我们给出了一个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即在有限经济自由、不完善市场体系环境下的企业产权理论。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企业所有制及产权安排的选择将内生地由经济环境的非规范化程度来决定。这一新的产权理论推广和改进了传统的产权理论。它显示了不同经济环境将影响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优选择。它表明只有当经济制度环境得到适当改变才能有效地变换产权所有制安排形式。当今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转型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用这个理论得到较好的解释。例如,一个在西方学术界广泛持有的观点是:迅速的私有化是指令型计划经济向市场机制转型的首要步骤。然而,本文所给出的理论却显示: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首先应进行的是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而不是大规模的私有化。但民有(私有)产权所有制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将必然会取代其他类型的产权所有。
一. 引 言
转型经济学是当前经济学界的热门领域之一,但这一领域至今还没有一个恰当的理论框架。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产权结构还远未研究清楚。它所借用的理论工具主要依赖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传统的产权理论及当代微观经济学理论(如现代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等)。这些理论主要是把现代西方经济制度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它相信界定清楚的私有产权制度安排是最优的经济制度安排。正是基于这个结论,迅速的私有化被认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制度转型的首要步骤。
然而,中国最近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和至今仍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经济改革,以及东欧、俄罗斯采用迅速私有化改革后所导致的经济负增长,使得人们对这个结论的普遍性和适用范围有所怀疑。从1979年到1995年,中国经济保持9.5%以上的年平均增长率,位居世界前列。在此期间,非国有经济部份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60%左右。在非国有经济成份中,尽管许多集体企业没有明确界定的产权,[1] 但其经济效率接近产权明确的民有产权(Svejnar,1990;Pitt-Putterman,1992)。这种渐进的改革方式及与之伴随的经济高速增长使许多经济学家感到困惑:为什么在中国,那些被认为是经济增长必不可少的条件并不存在,而经济却能持续高速增长(Blanchard-Fischer,1994,第4页)? 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采用迅速私有化改革的大多东欧和前苏联等国家却问题重重,经历着持续的经济混乱和国民产值的严重下降。从1990到1993年间,俄罗斯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38.6%,保加利亚下降22.6%,格鲁及亚下降67.4%,匈亚利下降15.4%,立陶宛下降55.8%,波兰下降2.2%,罗马尼亚下降30%,但是同一时期中国却增长了41.4%。这样,产权模糊的中国非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与东欧和前苏联国家采用迅速私有化使得经济大幅度滑坡,这一有趣的对比对传统经济理论提出了挑战。
其实,私有产权是最优的产权安排这一结论是基于许多隐含前提条件的,而这些条件是转型经济以及其他非规范经济所不具备的。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普遍特徵是假定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所有制)是外生给定的。此外,所有这些理论模式都基于三个隐含基本假设:经济社会具有充份的经济选择自由,采用分散化决策进行生产活动,及具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2] 然而,现实中的经济社会很少能与这些假设相吻合。尽管这些隐含假设条件较为接近现代西方经济制度,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私有经济受到限制、政府大规模的干预经济活动、转型经济或经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国家,采用这些假设条件是非常不恰当和不现实的。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的安排被假定是作为外生给定的,制度安排的最佳选择被排除在这些理论框架之外。这样,这些理论不能很好地用来解释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的经济制度选择问题。因此,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还是产权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至今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比东欧、俄罗斯迅速私有化的激进改革方式要成功;以模糊产权为特徵的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利用传统产权理论来进行迅速私有化的东欧、俄罗斯私有化的改革至今还没有取得效果的主要原因。
既然现有的经济理论工具不能用来研究和指导制度转型中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人们需要发展出一套新的经济理论框架,用来研究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的企业产权所有制度安排的选择问题,从而探讨制度转型的策略和方式问题。本文的主要目就是给出这样一个产权理论模型。在这个理论框架中,所有制的安排是内生的,经济自主化及市场体系完善的不同程度将决定所有制最优安排的不同选择。最优产权安排是通过对不同所有制的社会总福利效益的比较来决定的。这样,新的产权理论推广和改进了传统的产权理论。此外,这个理论也为笔者曾提出的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三阶段论(自主化、市场化、民有化)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严格的数学模型和理论基础(见田国强,1994)。
文中提出的模型概括了非规范经济环境中的一些本质特徵。在模型中,除考虑通常的两种有形的投入资源:资本和劳动,还考虑了另外两种有用的非市场资源:企业管理能力和协调与政府关系的能力。当存在大量行政干预,市场缺乏或远不完善的情况下,后两种资源对有效地进行生产将发挥实质性重要作用。与政府部门具有良好关系可使得一个企业得到更多受到政府部门掌握或控制的生产资料和资金。一般说来,民营企业家具有相对管理能力的优势,而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如地方政府官员、国企经理)则具有协调好与政府部门关系的相对优势。[3] 在模型中,我们将用ρ(0≤ρ≤1)这一参数来概括市场完善、分散化决策及行政干预的程度。这个参数的引入刻画了这两种能力的相对重要性。ρ接近于0表示经济环境是中央集权,管制型经济,市场相当不完善。当ρ=0时,经济系统退化成完全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所有生产活动由指令性计划来决定,此时企业管理能力不起作用。当ρ=1,意谓着市场体系完善,此时协调与政府关系的能力已不再重要。在模型中,我们了考虑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形式:民有、国有、集体所有。民有制能发挥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国有制能发挥官方经理的政府关系能力,集体所有制(收益分享机制)有一种特殊性,即给企业家发挥管理能力的机会,同时又可以利用政府关系能力。本文想要回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既定的经济环境下,哪一种所有制安排从社会总收益的角度是最优的。[4]
我们证明了:如果经济自由程度及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非常低下(即经济环境非常不规范),则国有企业将比民有和集体企业更有效,这样国有制将会是最佳的所有制安排形式;如果经济自由和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则集体企业将比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有效;如果具有高度的经济自由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则民有企业将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形式。我们还发现,当经济具有非规范性时,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不同也将会影响企业产权的所有制安排。这三种所有制都可能是最优的,这将取决于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的相对优势大小的比较。
新的产权理论可以用来讨论非规范经济,特别是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改革的方式与策略。例如,本文将回答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民有化方式更适合指令性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问题。我们将论证,在机制转型过程中,大规模的民有化改革之前,首先应该进行的是改善经济环境,即承认追求个人利益的现实,给人们更多的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尽量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田国强(1994)曾论证这是一个经济机制运行良好的四个基本条件。中国经济自主化(即所谓的松绑、放权)和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迅速私有化之后的经济大幅度滑坡,也许验证了这些结论的可信性。
本文的理论结果也许可以用来解答最近中国大陆学术界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式的一场学术争论的是非(参见林义夫、蔡肪、李周,1996;张维迎,1996)。在这场争论中,一方认为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另一方认为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变企业的产权所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制度。我们的理论结果表明: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早期阶段,首先应改善经济环境。但企业的产权所有制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必然会随后发生变化,民有企业最终将会占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新的理论框架同时还从一种新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能够如此迅速的蓬勃发展。在经济学界,对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已有四种不同的解释,一种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用传统的中国文化加以解释(参见Weitzman-Xu,1994)。第二种从行政结构的角度,基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和互相作用的角度进行解释(参见Chang-Wang,1995)。第三种是风险分担理论,讨论在灰色市场和模糊产权的经济环境中,集体所有制产权安排的合理性(参见Li,1995)。第四种是Che-Qian(1995)的解释,他们将乡镇企业的产权边界定义为乡镇社区而不是本企业。在本文中,我们将给出另外一种解释,它是基于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某些非市场资源的利用,而政府行政官员或经济管理人员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在现阶段的蓬勃发展,有人过份地夸大这种产权制度长久优越性。其实,它只是一种过度性产权制度。我们的理论结果告诉我们,尽管许多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现阶段是最优的产权安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自由化程度的更进一步地提高,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它必定由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来替代。
有意思的是,我们的理论结果不仅能解释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能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会出现比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多得多的贪污、行贿,受贿等权力寻租现象。其实,这些权力寻租现象可看为是一种变相的“集体”合作(利益分享)产权形式。许多政府官员趁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的空隙,通过手中的权力,将国家的资金、资源转移或审批给个人、企业或亲朋好友,以此分享利润或利益,结果产生了许多贪污腐败现象。
下面,我们将从讨论传统理论的局限性开始,论证新的内生型产权安排理论的合理性。第三节建立正式的理论模型。第四节讨论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问题。第五节讨论通过对现实经济现象的对比对本文的理论结果进行讨论并给其出政策含义。结束语将在第六节中给出。
二. 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本节通过回顾传统西方经济理论的基本假设及其研究对象来讨论它的局限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是为私有经济辩护的,其主要论断是认为私有产权安排是最佳的经济制度安排。但这个理论的成立基于许多隐含的前提假设条件。例如,在论证市场机制的最优性时,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私有产权、充份的经济自由选择、分散化决策、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备的生产和消费信息及无市场交易费用等,作为隐含前提假设条件来讨论各种经济问题和建立各种经济模型。在这些前提条件下,它所论证的一个基本结果是,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导致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任何其他协调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部门都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和政府的存在仅仅是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和完全自由竞争的工具,企业几乎等同于生产技术,市场的功能和交易过程被简化为单纯价格机制的操作。传统的产权经济理论则主要去掉了市场无交易费用这一不现实的假设,而仍然保留其他假设。产权所有制作为一个研究论题在经济学中也有了很长的历史,并持续到如今,从科斯(1960)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到最近许多关于产权制度问题的研究,[5] 主要讨论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侧重于私有产权、个人激励、经济效率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它主要强调在经济自由的市场制度下界定分明的私有产权对增进经济效率的重要性,并讨论在私有产权制度结构下的各种不同产权安排形式,及这些不同产权安排下的收益--报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通过比较市场和在各种产权结构下的企业的交易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大小来决定产权制度的安排和对市场的替代。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只是集中于对私有制度结构下的不同产权的分析,而没有考虑那些不以私有产权和市场制度为主的社会制度的研究。[6] 现代微观经济理论更进一步放宽了完备信息假设,它主要探讨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设计各种委托--代理人激励机制来显示个人信息和诱使个人努力工作,从而达到增进经济效益或既定的其他经济目标的可能性。[7]
然而,这些标准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们的一个普遍基本特徵是假定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所有制)是外生给定的。此外,所有这些理论模式都基于三个暗含基本假设:所讨论的社会具有充份的经济选择自由,采用分散化决策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及存在着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以这三个基本假设作为前提条件来讨论发达国家的问题,大多数结论都是这样得到的。这些隐含假设一般来说比较接近现代西方经济制度的现实,但对传统的计划经济机制、非私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受到限制的制度、政府干预很多的经济制度或转型中的经济制度是非常的不恰当和不现实的。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是假定为外生给定的,制度安排的最佳选择被排除在这些理论框架之外。因此,这些理论不能很好地用来解释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经济制度的选择问题。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还是产权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至今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比东欧、俄罗斯迅速私有化的激进改革方式要成功;以模糊产权为基本特徵的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为什么利用传统产权理论来进行迅速私有化的东欧、俄罗斯私有化的改革至今还没有取得效果?
显然,现有的经济理论工具不能很好地用来研究和指导制度转型中许多重大问题。那么,是否存在着一个更一般的经济理论框架,在仍然假定人是理性的条件下(即假定个人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及所面对的约束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可用来考虑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的企业产权所有制度安排选择问题,并能用来探讨制度转型的策略和方式呢?我们在下文将给出一个肯定答案。
三. 理论框架
本节引入一个严格的数学理论模型,运用这个模型我们可以研究在给定经济制度环境条件下,不同产权制度类型(民有、集体、公有产权)的最优选择问题。为了描述模型和论证的方便,我们首先给出一些定义。
3.1. 一些相关的定义
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组行为规则的集合,这些规则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关,支配和约束社会各阶层的行为(见Schultz,1968; Ruttan,1978;North,1990)。Davis-North(1971,pp6-7)更进一步将制度划分成两个范畴: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的规则的集合。产权所有制安排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决定产权归个人、集体还是国家。与Davis-North(1971)的讨论方法一样,本文仅把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着重考虑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问题。这样,尽管经济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并且研究这种变化对经济体制的转型是重要的,但本文不打算对此进行讨论。
区分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这两个概念对理解本文以及转型经济研究中的一些争论是很重要的。有些经济学家把市场化和民有(私有)化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但根据以上划分,它们应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市场化是将计划经济环境转变成市场经济环境的过程,因而是一种改变经济制度环境的过程。而民有化是将非民有所有制安排转变成民有制安排的过程,因而是一种改变产权制度安排的过程。了解到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对理解本文的论证,理解为什么在经济环境改善之前不应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都是有帮助的。
3.2. 模型的描述
本节给出一个简单的模型, 它概括了不完善市场,有限经济自由环境中的一些主要特徵,并用来决定产权所有制的最佳选择问题。
在一个市场体系不完善、存在着大量行政干预、分散化决策程度不高的经济环境中,除了雇佣通常的有形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以外,生产过程还需其他的资源。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考虑两种特殊资源:企业进行生产决策的管理能力及企业协调(简称为管理能力)与政府行政部门关系的能力(简称为政府关系能力,即具有获得某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关系能力,例如优先获得政府拥有、控制的生产资料的能力,获得优惠政策的能力,以及解决与其他生产单位争端的能力)。
管理能力对有效地进行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当市场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善时,寻求和采取正确的生产技术,选择和使用正确的生产投入对有效生产是重要的。好的生产决策基于正确的技术利用和市场信息的获得,成功的投入包括对投入的价格和品质的正确判断。
但当市场体系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缺乏或远未完善,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的程度低下时,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关系的能力就显得尤其重要。这种非规范的经济环境是以行政部门干预生产活动作为基本特徵。首先,许多生产活动是由政府控制的,供给的瓶颈状态和短缺经常出现在生产资源市场上。例如,在中国和一些东欧国家,银行基本上仍属于国家,资金大多不能从资金市场上得到;许多原材料(如钢铁、电力、交通运输)的供应、价格还没有全部放开,从生产资料市场上不能获得所需的生产资源,而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得到购买配额才能获得。如果一个企业有较强的政府关系能力,例如与控制资源的行政管理人员有较好的关系,它就能得到更多的物资。其次,管理和控制企业生产的许多规章、条例和政策也不是严格执行的,这些规章、条例和政策常常不是界定得很清楚,对它们的解释也可能是多样的。这样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政策时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再次,制定和执行契约的能力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一个基本因素。但制定和执行条约是有代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制定和执行成本太高,契约不可能制定得非常详尽。在非规范经济的环境中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法制系统还不健全,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并不总能只通过法律的渠道得到很好地解决。此时,企业就需要与有关的行政机关具有良好的关系。由此可见,在非规范经济中特别在转型经济中,具有与政府管理机构的良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由于许多生产活动和交易的达成要借助于“关系”,政府关系能力对于成功的生产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市场完善、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程度的不同,都会影响政府关系能力对有效生产的相对重要性。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干预经济程度的减少,政府关系的作用将会下降。在模型中,我们将用ρ(0≤ρ≤1)来表示非规范经济环境的程度。这个变量可用来刻画政府关系能力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ρ=0意味着经济环境极端不规范(市场缺乏、或极端不完善,没有经济自由,采用集中化决策)。这时,经济系统退化成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所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再发挥作用,政府关系能力最大。ρ的上升表示经济环境的改善,管理能力的作用逐渐重要,政府关系能力的作用逐渐下降。当ρ=1时,经济环境已经完善,此时政府关系能力成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资源。[8]
以上解释了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有效生产的重要性。这样,我们假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四种资源:1)资本,记为K; 2)劳动,记为L; 3)管理能力,记为M; 4)政府关系能力,记为R。于是生产函数可表达为:
q = F(R,M,L,K;ρ),
其中,我们假设F对于变量R,M,L是增和严格凸的,对前四个变量是一阶齐次的,可微并且满足:F(R,M,L,K,1)≡f(M,L,K)和F(R,M,L,K,0)≡g(R,L,K),当ρ增加时,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重要性下降(即,政府关系能力对管理能力的边际技术替代率下降)。这样,以上表达式包括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过程,也纳入了计划经济这一特殊情况。当然,资金和劳动投入量较容易观测,但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却较难观测。我们假设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都是耗时过程,即在管理和政府关系上花的时间越多,生产决策和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越好,因此,可以用时间来度量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投入量。
在模型中,我们假设有两类经济个体。一个是民营企业家,或简称企业家,管理和经营民有企业。另一个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任命的官方经理(国企经理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或参与运行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家或自己拥有企业,或被企业的拥有者任命而管理企业,一般说来,他的管理能力和努力工作的动力要比官方经理大。另一方面,官方经理因为与政府机构的联系,他们或许直接控制着资源,或与政府机构有良好的关系,所以他更适于搞好政府关系的角色。因此,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官方经理有较强的政府关系能力。我们用四个参数将这种相对优势特徵化。用λme}和λre}(λmb}和λrb})分别表示民营企业家(官方经理)的有效管理能力和有效政府关系能力。如果民营企业家的管理能力的度量单位和官方经理的政府关系能力度量单位记为一小时,即λme}=1,λrb}=1,则民营企业家投入政府关系的一小时时间其效果只等价于官方经理投入政府关系一小时的部份时间,而官方经理投入管理的一小时时间其效果只等价于民营企业家投入管理一小时的部份时间,即0≤λre}≤1, 0≤λmb}≤1。
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和官方管理人员各有一个单位的时间用于生产和其他活动。民营企业家的机会收益是ue},官方管理人员的机会收益是ub}。劳动力投入的价格用w表示。生产成品的价格正则化到一。
假设有一定数量的初始资产,记为K0},可通过三种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来进行生产。一种形式是K0}归个人或一组人,这是一种民有产权的安排形式;第二种选择是资产归国家所有,并由政府部门任命国企经理来运行,所获得的剩余利润由社会全体人员共享,这是一种国有制的安排形式;第三种选择是民营企业家或(和)地方政府拥有其资产,他们将共同经营和共享利润,这是一种集体产权安排形式,这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可提供专业分工的优势,每个人承担其具有相对优势的角色,这种安排可带来更大的生产投入效果,但企业家要与地方政府共享利润。注意,在本文集体产权的定义下,中国大陆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都是属于集体产权安排形式,此外,对那些资产本属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但政府行政官员通过手中(合法或非法)的权力将资产审批或转移给个人或公司以此分享所得利益的合作形式也可看为是一种“集体”产权安排形式。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在非规范经济中,哪种产权安排形式效率最高?
3.3. 产权所有制安排
我们现在考虑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佳选择问题。由于生产函数被假定是一阶齐次函数,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企业只用K0}单位的资本投入进行生产。在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下的最优选择问题分别表述如下。
3.3.1. 民有产权安排
在民有产权安排形式下,民营企业家利用K0}单位的资本,雇佣L单位的劳动力,并将他的一单位时间用于在促进政府关系,管理企业以及其他活动方面,使得收益最大:
Πpe=maxR,M,L[F(λreR,M,L,K0;ρ)-wL+(1-R-M)ue] ,
这里,R≥0,M≥0,及R+M≤1。其中[F(λreR,M,L,K0;ρ)-wL] 是企业家从生产中得到的净收益(利润),(1-R-M)ue是从事其他活动的收益。
官方行政人员的收入记为Πpb,在民有产权下,他不直接从民有企业经营中获得收入,于是他的收入就等于他的机会收入,即Πpb=ub。这样,在民有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社会总福利)是
Wp=Πpe+Πpb=Πpe+ub.
3.3.2. 国有产权安排
在国有产权安排形式下,国企经理将利用资金K0},劳动力投入量L,及将他的一单位时间用在促进政府关系,管理企业以及其他活动过程,来进行生产。由于是国有企业,资产的净收益将由全体人民共享(由于本文只假设两种人,将由国企经理和企业家共享)。我们将国企经理的分享比例记为δ。一般来说,国企经理有效管理水平依赖于δ,较小的分享比例δ将给出较小的λre},这意味着较小的分享比例对官方管理人员具有较小的激励去努力经营企业。这是由于他所创造的净收益(劳动成果)将和其他人一起分享。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假定国企经理的有效管理参数λre}的值比民营企业家低的主要原因。国企经理的贡献最大化的问题可表达为
Πsb=maxR,M,L[F(R,λmbM,L,K0;ρ)-wL+(1-R-M)ub,
这里,R≥0,M≥0,及R+M≤1。其中[F(λre}R,M,L,K0};ρ)-wL] 是国企经理对生产的贡献,(1-R-M)ub}是他在其他活动中的贡献。这样,国企经理的净贡献等于从{Π}sb}中减去他的机会收益,也就是K0}的净收益。于是,国企经理在国有产权安排下的期望收入为
Πsb=δ[Πs-ub] +ub,
及个体企业家的期望收入为
Πse=(1-δ)[Πs-ub] +ue.
这样,在国有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是
Ws=Πsb+Πse=Πs+ue.
3.3.3. 集体产权安排
在集体所有产权安排下,资产K0}可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或由民营企业家所有,民营企业家和地方政府(或行政官员)共同经营企业。地方政府或行政官员所分享的利润可能是合法的,为政府政策允许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不为政府政策允许的,而是行政官员的受贿(即,权力寻租)收入。为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提供管理资源,而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政府关系资源,双方根据共同协商的比率共享利润。
我们首先定义一个条件利润函数Π:对给定的R和M,选择最优的劳动力投入,即由下式决定:
Π(R,M;ρ)=maxL[F(R,M,L,K0;ρ)-wL] .
设0<θ<1是企业家的收益分享率,企业家的条件净收益函数是:
Πe(R,M;ρ)=θΠ(R,M;ρ)
地方政府官员的条件净收益函数是:
Πb(R,M;ρ)=(1-θ)Π(R,M;ρ)。
给定条件利润函数和官方管理人员的政府关系投入R,企业家考虑如何在管理和其他活动之间分配他的时间使其收益最大:
Πce=maxM[θΠ(R,M;ρ)+(1-M)ue] , 0≤M≤1。
同样,给定条件利润函数和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投入M,官方管理人员考虑如何在政府关系和其他活动之间分配时间使其收益最大
Πcb=maxM[(1-θ)Π(R,M;ρ)+(1-R)ue] ,0≤R≤1。
这样,企业家和地方政府的收益最大化由Πce和Πc给出,并且构成满足纳什解的二人游戏。一个纳什解(R0,M0)应同时满足这两个方程。因为生产函数F是严格凸的,并对(R,M,L)是连续的,所以条件利润函数Π(R,M;ρ)也是凸的(参见Diewert,1973),并且对(R,M)是连续的。这样,由Πce和Πc给出的收益函数也是凸的并且对(R,M)是连续的。因为游戏的对策空间是[0,1] [0,1] ,对(R,M)连续。所以存在纳什均衡解(参见friedman,1977)。
这样,在集体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是
Wc = Πce + Πcb。
在确定了三种产权安排下的社会总收益后,通过计算比较三种函数的最大值,我们可以确定最优的产权安排,即在Wp,Ws,和Wc中选择最大的一个。
四. 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
这节我们研究在给定的经济制度环境下哪一种产权安排是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为了得出具体显示解,我们不妨假定所考虑生产函数函数为Cobb-Douglas生产函数这一特殊情况。即,假定生产函数由下式给出: 其中,A>0,αi>0 对所有的i,而且α1+α2+α3=1。在本文我们不打算给出在各种所有制下的产权安排解的数学推导及定理的证明,有兴趣了解详细细节的读者可向笔者索取。
下面定理一证明在非常不规范经济环境条件下,即当 ρ 非常小时,国有产权安排将在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中占优;但当市场体系充份完善,经济自由和分散化决策的程度很高时,即当ρ非常接近于1,民有产权安排形式将在三种所有制形式中占优。 定理1. 给定Cobb-Douglas生产函数,如果不等式λmb≤ub/ue≤1/λre}成立,则国有产权安排占优民有产权当且仅当ρ满足不等式 更进一步,当经济环境充份不规则时,国有产权安排将占优民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当经济环境接近完善时,民有产权安排将占优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安排。
下面定理2证明了集体产权安排也可能是最优选择。 定理 2. 给定Cobb-Douglas生产函数,如果不等式 成立,则对满足下述条件的ρ 集体所有产权安排将占优国有产权和民有产权安排。
这样,以上两个定理将产权所有制安排的选择内生化,即产权安排的选择是对经济环境规范化程度一个有效对应。同时,这些结果给出了在经济环境非常不规则时选择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形式的合理性。从这些结果,人们可以看出:当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程度较低下,市场不尽完善时,政府关系的能力具有重要价值,此时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的企业则更易生存,成为最佳产权制度选择。当经济环境逐渐改善,接近规范时的市场经济环境,我们得到了和传统的新古典理论、产权理论及现代微观经济学一样的结论,即民有产权安排选择是最优的。
以上两个定理证明了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依赖于经济环境的规范程度。我们还可以证明,给定经济规则程度ρ,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重要性也将会影响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如果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λre较低,而国企经理的管理能力λmb较高(即具有较高的管理才能和工作热情),国有产权安排将可能是最优的;相反,如果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较高,而官方经理的管理能力较低,民有产权安排将可能是最优的;但当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和官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都相对较低时,集体所有产权安排将是最有效的选择。
五. 相关讨论及其政策含义
本节结合一些实例来验证以上理论结果,并给出有关政策含义。
以上理论结果与中国的经济改革的现实相符合,并且能对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给出一些启示。中国早期的经济改革和经济机制转型是进行所谓的“松绑、放权''的改革。也就是进行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即改善经济环境,建立或改进经济良好运行的基本条件。提高经济自主化的程度,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进行生产,引入各种激励机制等措施,导致了各种类型的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的迅速发展。这些非国有产权、非民有产权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本文所介绍的新的产权理论指明了最优的产权安排将取决于经济环境规范化的程度。根据本文的内生产权理论,我们能预测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经济自主化、分散化决策程度的提高,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所有制会逐渐向民有产权(个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或其他产权明晰的企业)转变,从而国有经济的比重将会更进一步下降。
这些结果对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如何向市场经济转型也许提供了一些启示。首先,本文理论结果表明:如果不改善经济环境,而仅仅改变产权的所有制形式不太可能导致经济体制的平稳转型,即如不进一步的松绑放权,不进一步的完善市场体系,产权明晰的企业是不可能有效地建立起来的,经济也不可能高速发展。这个结论告诉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不断减少政府行政部门对生产活动的干预,提高经济自主的程度,完善市场体系,否则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顺利地建立起来。民有化不仅是一个困难、长期的过程,而且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也不是一个最好的产权制度选择。这样,在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对国有企业无条件的民有化是不合适的。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有效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经济自由仍存在许多障碍,不太明晰的产权安排(例如集体产权安排)也许是必要的和有效的。这一点我们可从中国实行经济自主化、市场化改革后而导致的经济高速发展的经历,以及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在大规模的私有化之后的经济滑坡的事实得到证实。在现有的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民有化会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俄罗斯的私有化后的企业至今仍然经营不佳的原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中国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其次,市场化是一个困难而又长期的过程。尽管也许能将国营企业在短期内全部民有化,但由于市场化这个转型的过程不能在短期间完成,集体产权安排是不可缺少的一种中间过度产权安排(这样,贪污腐化等寻租现象也不可避免),即当ρ不能很快接近于1时,这个中间产权安排过程必不可少。这是因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仅仅放松价格,开放生产资料市场,允许经济自由,对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还是不够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由一系列子系统组成,如,价格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现代企业制度、法制体系、反垄断法体系、劳动和金融市场及社会保障体系等系统所组成。建立这些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并且,影响产权所有制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环境也是很难改变的。中国、东欧等转型国家所出现的许多困难都说明了这一点。法国、英国和台湾的国有企业民有化的实践也说明机制转型是困难重重,时间漫长的过程。这样,对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在经济自由的诸多障碍还没有清除,市场体系还远为完善之前,人们不应该将国有产权大规模的民有(私有)化。相反,应该从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允许更多的经济自由,采取分散汉决策方式入手来改善经济环境使得集体企业得到发展。伴随着经济环境更进一步的改善,当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经济自由足够充份时,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安排将不再会比民有产权更为有效,因为政府关系能力不再重要,也不再必要。只有这时,才能进行大规模的民有化。
经济制度环境决定了最佳产权制度的选择也可从中国在五十年代初的国有化制度转型及八十年代以来的市场化转型来说明。中国大陆50年代初展开的国有化制度的转型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没收私有财产、取缔私有企业而进行的,而是通过逐渐减少经济自由,控制生产要素,干预市场使得私营企业的操作很难进行下去。当时采取的方式是取消股票市场,将银行收归国有。这样一来,私有企业就没有了通常的融资渠道。通过工商业改造运动,大多私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得不先后与政府实行“公私合营”。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的自由度更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的程度更进一步的加强,结果所有那些公私合营的企业都差不多变成了国有企业。78年经济改革开始之后,中国开始了一个逆向的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但中国市场化制度转型并不是通过迅速私有化而进行的。而是首先通过经济自由化改革(允许经济自由,承认人的自利性,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引入激励机制等),将指令性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各种产权企业共存的混合经济体系。1991年,非公有制部份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52%,同期国有企业部份所占的比率每年以2%递降。1992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宣布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从而为市场经济在很大的程度上扫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部份所占的比率下降到40%以下,非国有经济部份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持续和广泛引入市场机制,集体所有企业正在逐渐失去优势,越来越多的集体产权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正在朝产权明确的股份制企业转变。这些现象正好验证了本文产权理论的结论。
六. 结束语
在本文中,我们给出了一个内生产权所有制理论。这个理论将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如何从民有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中选择出最优的产权安排。中国和东欧国家之间的两种不同的改革经历和实践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研究背景。在本理论模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在非规范经济环境条件下,一些非市场资源,例如政府关系能力和管理能力对有效生产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用这个理论解释了现实世界中的一些经济现象。这个理论还可被用来研究经济学中特别是转型经济学中的一些理论问题。通过运用这个新的产权理论,我们可以研究和回答转型经济中的许多重要问题。例如,我们可以用这个理论研究经济改革的策略问题:究竟应采取激进的,还是渐进的改革方式?究竟是应先改善经济环境,还是应先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这个理论框架在两方面对传统的产权理论进行了改进:其一,本文提出的产权理论扬弃了完全经济自由、分散化的决策方式、以及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这些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必不可少的假设条件,因此,发展和推广了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经典的产权理论,和现代微观经济学理论到包括非规范经济环境的情况。其二,本文所给出的理论框架并不是将产权的安排作为外生给定的,而是作为对经济自由程度,市场不完善程度的一种有效对应。本文证明了在经济自由程度低下,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产权安排选择在三种产权所有制选择中是社会最优的,但当经济高度自由,市场接近完善的情况下,民有产权安排将优于国有和集体产权,成为一种最优的产权安排选择。当经济的自由程度,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时,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形式将是最优的。这样,国有产权安排的选择并不完全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它同时也是对经济环境极端不规范的一种有效反映。我们的这个结论与许多经济现实是吻合的。在没有什么经济自由,市场缺乏或极端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有产权的安排形式不能生存,国有产权安排将处于垄断地位。尽管国有企业的效率一般说来较低,但由于改进与政府的关系以便获得必要的生产投入资料的成本是很高的,官方经理具有相对优势获得资源,获得这些资源的成本比民有企业家要低。从而,国有企业总的生产成本比其他类型企业的生产成本要低。我们可以从改革前的前苏联国家,东欧各国,中国以前所实行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现实验证此点。同时,正是由于非规范经济环境,在中国的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比民有制企业效率更高的原因之一。同时,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贪污、行贿,受贿等权力寻租现象。因为在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许多政府官员趁机通过以权谋利、行贿、受贿、转移国家资产等手段形成了各式各样的“集体”产权安排。从政策的角度考虑,当ρ处于中间值时,集体所有制产权安排是三种所有制中最优的结果可能更为重要。因为这个结果与转型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ρ只能被逐渐的增加,大规模的民有化不是最优的产权制度选择。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正如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现象那样, 各种集体产权安排(合法、非法)的企业大量涌现。
应该指出,本文所得到的结论并不意味着现有的国有或各种形式的集体产权安排是最优或合理的。相反,它应该被用来强调经济自主和分散化决策的重要性,从而改进经济自主及增加分散化决策的重要性。一种流行的错觉是: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在现阶段的蓬勃发展,有人过份地夸大这种产权制度长久优越性。其实,它只是一种过度性产权制度,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最终将由产权明晰的民有企业替代。尽管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在在非规范性经济环境下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制度,但这并不能说明它比在规范经济环境中产权明确的民有产权安排更有效。事实上,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交易成本更高,为了有效生产,它必须要花费一些额外的资源,例如搞好政府关系方面。但当经济环境改善到比较规范时,对于民有企业来说,政府关系能力不再重要,民有产权安排就会更为有效。为了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采取产权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应是最终目标。当然,达到这个目标的方式并不是迅速将国有企业民有化,而是首先应该改善经济环境。由于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是一个时间漫长,成本巨大的过程(尽管减少政府的干预,允许经济自由要容易的多),根据文中的结论,当ρ很小时,完全的民有(私有)化不是最优的选择。在经济转型时期,对于给定的ρ,集体产权安排将更为有效。只有当ρ充份接近1时,我们才可以将国有企业民有化。同样,也不要由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而终止改革,退回到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我们的产权理论得知,随着经济环境制度的改善,这些不正当的寻租“集体”产权企业必将会失去存在的空间,而由产权明确的民有企业取代。
新的产权理论不仅可以研究转型经济中的一些问题,甚至可以用来解释发达现代工业化国家中一些经济现象。例如,我们可以解释即使在工业化国家,也存在国有、公有或各种形式的合作(集体)企业。在那些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部门,例如能源部门,市场是不完善的,存在着有大量的行政干预。因此ρ的值可能会很小,这使得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的优越性。这个理论也解释了在中国现有的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为什么许多国外著名大公司纷纷要求同中国的国有企业合资而不愿单独独资的原因。其原因就是在合资企业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更易生存,企业效益更高,中方的厂长、经理能提供不可缺的良好政府关系而国外公司经理能提供良好的管理资源。
应该指出的是,为了简单起见,在本文中,我们仅假定存在民营企业家和官方经理这两类人员而没有考虑这种人力资源的市场。本文也没有直接考虑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这两种资源市场。然而,我们并没有完全忽略这些市场和交易,而是将这些因素都概括进ρ里面。同时,本文只考虑如何最佳地“拥有”资本的最佳途径,而不考虑资本市场的具体运作。
尽管在本文中,我们只考虑了单一的占主导形式的产权安排的选择形式,但我们也可以用这个理论解释在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域,国有企业,民有企业,集体企业这些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共存的现象。因为官方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的机会收益,生产技术,分配规则,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有效性的不同会影响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经济个体之间的这些差异会导致在同一经济区域出现不同的产权安排形式共存的现象。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个有效平稳的经济机制转型的具体过程。在本文中我们没有讨论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如何具体转型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改进ρ的问题。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经济环境不规范的程度和产权所有制安排转型过程的互动问题。在模型中。ρ是一个外生变量,用来描述市场完善、经济自由以及分散化决策的程度,产权安排被当作一个内生的变量。更精确更恰当的模型应该将市场体系的发展当作内生变量。当经济自由程度提高,政府干预减少,分散化决策得到改善以后,市场会逐渐成熟和完善。当然,没有经济自由,不放松政府的干预,仅仅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是不太可能培育出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不过,由于发展出一个新的市场体系是一个代价高、长期的过程,本篇文章主要考虑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所以将市场的发展过程处理成外生变量也许是恰当的,特别是在考虑短期行为是如此。
【注 释】
* 本文有删节
[1] 参见田国强(1995)对此的讨论。注意,在产权理论文献中(如Demsetz,1967;Furubotn-Pejovich,1974),一个明确的产权包括下列三条:(1)有一个清楚界定的财产拥有权,(2)清楚界定的财产使用权和控制权,(3)对拥有的财产所带来的盈利支配权或亏损的承担权。如其中任一条件不满足,产权则被称为不明晰。不过,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产权最重要的方面是它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参见Grossman-Hart,1986; Hart-Moor,1990)。
[2] 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满足这样条件的经济制度环境称为是"规范"的。
[3] 这种类似的想法可在经济学文献中找到。Reid(1977)首先利用这种思路来研究农业地租产权结构问题。他假定雇主一般具有管理方面的相对优势而佃农一般具有监督方面的相对优势。Eswaran-Kotwal(1985)更进一步将Reid的想法严格模型化了。
[4] 除去国有及集体所有的所有其他类型企业在本文中被称之为民有企业。
[5] 参见:Coase(1937,1960),Alchian-Demsetz(1972),Alchian(1972),Berle-Means(1967),Cheung(1983),Demsetz(1972),Grossman-Hart(1986),Holmstrom-Tirole(1989),Hart-Moore(1990),Williamson(1975,1980,1985)等人的文章。
[6] 这些研究包括Bell(1979),Biswanger-Rosenzweig(1982),Cheung(1969),Eswaran-Kotwal(1985),Hallagan(1978),Laffont-Oulja(1995),Murrel(1983),Newbery-Stiglitz(1979),Rao(1971),Reid(1977),Stiglitz-Weiss(1974,1981),及Townsend(1979) 等人的文章。
[7] 参见:Diamond(1984),Gale-Hellwig(1985),Grossman-Hart(1983),Harris-Raviv(1989),Holmstrom(1979),Hurwicz(1972),Jensen-Meckling(1976),Leland-Pyle(1977),Mirrlees(1976),Ross(1977),Spence-Zeckhauser(1971),及Tian(1989,1994)等人的文章。
[8] 为了集中本文的主要目的及保持一定的抽象水平,我们并不打算讨论如何确定ρ的大小问题。大致说来,应由政府干预的程度,缺乏要素市场、法规体系,及其他市场系统的程度的综合指标来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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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 [第3期(总第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