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提高我国商贸诚信是当务之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4 次 更新时间:2021-01-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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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诚信是行为诚实和交易信用的合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云: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为政之基、经商之魂。商贸诚信是指商业贸易中“诚实守信”的规范,是商贸交往的基本准则,是发展市场经济所依赖的高度信任环境。近年来,我国商贸诚信缺失的状况非常严重,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商贸流通的规范发展,也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与我国日益增长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很不适应。尽快提高商贸诚信, 扭转商贸诚信危机状况,是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我国商贸诚信状况令人堪忧

我国目前商贸诚信危机集中表现在合同不诚信、质量不诚信、价格不诚信和售后服务不诚信四个方面。

一是合同不诚信。表现在我国企业间资金拖欠现象普遍、合同诚信纠纷频发,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大幅上升趋势。1979年至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7.41万件,2002年至2008年年均237.07万件,2009年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上升趋势非常明显。据我国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多一点。我国目前整体诉讼案件90%是民事案件,占比重最大的就是合同案件,说明我国市场交易中合同不诚信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是价格不诚信。表现在市场交易中,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哄抬价格等欺诈行为十分普遍,以炒买炒卖、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谋取暴利现象已见惯不怪,高房价、普洱茶、年份酒、兰花热、大蒜价格暴涨等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尤以房地产价格不诚信问题最为突出,高房价已成民生之痛,广大民众深恶痛绝,这种蓄意操纵价格行为,拉大了富贫差距,制造了消费黑洞,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三是质量不诚信。表现为产品普遍粗制滥造、假冒名牌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引发了大量质量事故,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如近年来疫苗事件、毒奶粉、苏丹红、地沟油等事件接连出现。在国际市场上,由于质量不高,“中国造”产品成为低劣产品同义词、声誉较差,在国际市场不得不走廉价低端路线,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四是售后服务不诚信。表现在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无售后服务制度,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打折扣,零售商供应商对售后服务中的责任互相推诿,屡屡给消费者制造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近年来,质量和服务投诉大幅度暴升,受理1000万件投诉,件件都跟售后服务差有关,尤其是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以来,平均每8件家电下乡产品就有一件出现过返修。

我国商贸不诚信已经发展到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程度, 导致行业集体道德沦陷, 加深世界对中国商品的不信任度,已经成为严重的风险,如果任其下去,必将影响经济发展,拖慢现代化进程,甚至破坏社会和谐,成为真正的社会危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提高我国商贸诚信的思路建议

提高商贸诚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综合系统措施,全面加强商贸诚信建设,争取尽快扭转全国商贸诚信危机状况。具体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商贸诚信建设。将加强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协调机制,国务院整顿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全国最高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商贸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实施推进商贸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省级以下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商贸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大力促进合同诚信建设。建议开展“合同诚信建设年”活动,发挥工商行政单位监管作用,引导企业解决好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完善等问题,突出重点领域,严查各类合同不诚信行为,对合同欺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企业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和岗位资格培训,加大对“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和个人的表彰力度,树立合同诚信标杆,发掘并推荐示范性合同。

(三)大力促进价格诚信建设。物价是关系百姓民生的重大问题,不可轻视。有关部门应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为主题,大力加强价格监管,营造“放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诚信价格环境,重点监测价格快速暴涨的商品领域,下大力气化解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费矛盾,对哄抬物价、紧缺物资价格暴涨、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快建立住房等重点商品指导价格机制。

(四)大力促进质量诚信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转变观念,除了抓好质量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抓好全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的同时,要重点以“售后质量发现、服务过程质量监管”作为新的工作方向,加强与消费者互动,狠抓售出以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和举报,强化质量监测,对消费者已经发现的批量质量隐患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消极应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中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大力促进售后服务诚信建设。各级发改委、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售后服务市场发展,让消费者得以购买“放心商品”,享受“放心服务”。要加快“中国服务”品牌培育,大力推行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工作,加快推动我国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企业实施第三方售后服务认证。在政府采购、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电动车下乡、建材下乡、名品进名店、大型建设和安防等项目招标过程中,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通过“管理体系、售后服务和产品”认证,对获得证书的企业要加分,优先考虑,无证书不得入围。

(六)加快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制订。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力,是我国商贸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尽快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诚信法》和配套法规,将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快完善商贸诚信标准体系建设,将与商贸诚信相关的部颁《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体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商务策划评价规范》等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七)营造良好的全民诚信环境。增强全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是提高商贸诚信的治本之策,应当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机制。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诚信评估,对先进诚信企业加以表彰,对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二是加强商贸诚信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优秀诚信企业,曝光不诚信行为,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有利于商贸诚信发展的重大活动。建议设立“中国诚信日”,发布中国诚信宣言,向全世界展示中国诚信新形象。同时,定期举办中国诚信论坛,围绕诚信问题组织研讨活动,探讨诚信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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