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经历了从合作化、公社化的“统”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再到新型集体经济的“合”;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到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从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到“乡政村治”,再到乡村善治;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到城乡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转变。尽管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全国粮食产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村产业融合深入推进,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为促进世界农业发展尤其是保障世界粮食安全和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发展历程
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至今学术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事实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从农村内部逐步转移到城乡之间,就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点。根据这两个分界点,大体可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集体化发展(1949—1978年)、市场化发展(1979—2002年)和城乡融合发展(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
集体化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人口与土地占有状况严重不平等。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全国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1949年到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了44.8%,油料增长了63.5%,棉花、糖料、水果和茶叶产量均增长了1倍以上,水产品产量则增长了2.72倍。
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1953年中央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确保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实施了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三项重要制度,包括推进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及实行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一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市场化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1979—2002年间,中国农村改革主要集中在农村内部,以放活还权为重心,在建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这一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价格和流通领域的改革以及乡政村治体制的实施,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
这种市场化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1979—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0.6个百分点。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1979—198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8.2个百分点。然而,自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986—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4.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低2.3个百分点。
城乡融合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农村发展进入了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首位;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期间,国家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其着眼点也从单纯的农村内部扩展到城乡关系层面,核心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与反贫困,推动城乡融合和协调发展。
这期间,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村减贫取得了巨大成效。2003—201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0.3个百分点,比1979—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增速高0.9个百分点。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家庭,2010—2019年年均增速达到8.6%,比城镇居民家庭增速高1.8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农村经济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源动力。
成就与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特别是,农业经济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步伐加快。按可比价格计算,1953—2019年中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4.5%,其中,1979—2019年为5.5%。对具有典型弱质性的农业而言,这是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1949年,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不足20.0%,改革开放初期也只有27.0%,到2019年迅速提升到59.2%,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生产方式则实现了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到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历史性转变,2019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超过70.0%,而1978年全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仅有19.7%。农村产业融合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快。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进而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极低,处于极端贫困状态。194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3.8元,1952年也只有57.0元。从1978年到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16020.7元,名义增长了118.9倍,年均实际增长7.67%,比城镇居民增速高0.5个百分点。这期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7.65亿人,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中国减贫对世界的贡献率达到三分之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快速增长,1979—2019年年均实际增速达到7.3%,比城镇居民增速高1.0个百分点。到2019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已下降到30.0%。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经验。
一是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不放松。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在粮食紧缺还是相对宽松的环境下,中央都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粮食宏观调控与支持政策,全面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由于粮食短缺,新中国的粮食安全战略最初主要是确保粮食增产,后来逐步向能力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等多维目标转变。1996年10月,中国首次明确提出了“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粮食安全战略,并要求正常情况下粮食自给率不低于95%。201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根据新情况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新战略,确立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新目标。70多年的经验表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前提,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
二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看,一些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事件,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等,都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农民始终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使农民充分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走共同富裕之路。实践经验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农村改革和发展才能取得成功。
三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始终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2003年明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进一步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基础”到“重中之重”再到“优先发展”,体现了国家“三农”政策的一脉相承和不断深化。在新形势下,要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就必须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优先发展,就是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的需要。为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在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队伍、支撑条件、支持政策等方面,切实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的位置,真正做到向农业农村倾斜。
四是以市场为取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改革创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40多年的改革实践经验表明,农村改革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全面深化农村土地、集体产权、集体林权、供销社、农垦、信用社等各项改革。通过市场化改革,全面激活农村发展要素、主体和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全力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在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试点试验将基层创新与顶层设计有效衔接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同时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五是强化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70多年的经验表明,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而农业农村现代化则需要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逐步建立了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正是科技创新特别是农业机械、农业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如杂交水稻与杂交玉米品种等的大面积推广,对粮食增产和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家高度重视“三农”人才尤其是实用乡土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了全国农业教育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和农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三农”人才队伍,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中长期展望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目标即将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中国将进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迫切需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强国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就为未来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
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是包括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农村产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有机整体。据我们研究,按2035年目标值测算,2018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为66.1%,按2050年目标值测算,其实现程度为54.2%,均处于中期阶段。如果按照2010—2018年平均增速推进,从总体上看,2035年中国可以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2050年可以达到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然而,分领域看,目前各方面的进程差别较大,农村产业现代化进程最快,而农村文化现代化进程最慢,乡村治理现代化也较为滞后。因此,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加强薄弱环节。
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机遇。然而,也应该看到,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粮食生产成本不断攀升;二是中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体形态,还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转型的需要;三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依赖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贡献小;四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学历较高、文化素质较好的中青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加大了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和人才振兴的难度;五是农村现有各种资源有待激活。为此,需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力破解上述难题和矛盾,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全面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
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35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首先要尽快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要将农村人口纳入进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就意味着,在2035年之前,要实现城镇化与市民化同步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差距缩小。如何依靠乡村振兴尤其是乡村产业振兴,逐步建立一个主要依靠本地产业支撑的农业农村导向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准和生活品质逐步接近城镇居民,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等值化,将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三是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判断现代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关键是看农业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是否实现“四强一高”目标,即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强、竞争力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和农业发展水平高。作为现代农业强国,其主要农业发展水平指标,如农业机械化水平、智慧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产品加工水平、产业融合水平和农业管理水平等,应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