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监是唐代的武器生产部门,1在唐代前中期屡置屡废,尤其是开元年间更有北都军器监之设,致使各部史书对其置废时间记载不同。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考证,以还原唐代军器监的置废情况。
一中唐之前军器监置废时间
关于军器监置废时间的相关记载,《通典》曰:
大唐武德初,置军器监。贞观元年,罢军器大监,置少监,后省之,以其地隶少府监,为甲弩坊。开元初,复以其地置军器使。至三年,以使为监,更置少监一员……十一年,悉罢之,复隶少府,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于北都,置军器监。天宝六载,复于旧所置军器监,监一人,领甲坊、弩坊两署。2
据《通典》记载,武德初年置军器监,贞观初年废置,并入少府监,开元初复置军器使,记述相当模糊。若要探究准确的置废年代,需要利用其他史料,与之对比勘验。《新唐书·百官志》载:
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3
在《新唐书》的记载中,武德七年(624)废置军器监,八年(625)复置,九年(626)又废。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十一年(723)废,十六年(728)复置。比《通典》的记载清晰,但仍没有记载唐初军器监置于何时。翻阅史书,《唐会要》的一条材料需要注意:
(军器监)武德元年置,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废,并入少府监。开元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军器使为监,领弩、甲二坊。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罢,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加少监一员以统之。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复置。乾元元年六月十三日,又废置使,其监已下并停。4
《唐会要》记载,唐代军器监置于武德元年(618),废于贞观元年(627)。开元三年以军器使为军器监,十一年罢置,天宝六载(747)复置。乾元元年(758)废监置使。但仍有一个问题,《新唐书·百官志》载“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而《唐会要》载贞观元年三月废军器监,并入少府监。这次废军器监究竟是武德九年还是贞观元年?《唐会要》的另一条材料给了我们答案:
武德初,以兵革未定,置军器监,废少府监。贞观元年正月,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织染方,掌冶方五署,置少府监。通将作、国子为三监。5
《唐会要》载武德初年废少府监置军器监,贞观元年正月分太府五署置少府监,6而同书又载贞观元年三月废军器监,并入少府。复置少府在废军器监之前,时间上可以说得通。所以,应取《唐会要》的记载,贞观元年三月废军器监,并入少府监。
然上文所引《新唐书·百官志》中提到“武器监”,此机构与“军器监”有何关系,是否为同一部门?《旧唐书·职官志》载:
武德初,以诸道军务事繁,分置行台尚书省。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武器监一人,掌兵仗、厩牧之事……诸道行台尚书省(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食货监一人(从八品上,武器监同)……7
唐初各行台尚书省置武器监,掌管本行台军器、厩牧事。由于唐朝的行台省设官仿中央尚书省之制,酌减而置。8所以,武德年间的中央军器生产机构为军器监,在行台省则为武器监。而武德九年所有的行台省均已罢废,9所以,武器监的建制便随着行台省的废除而消失。《新唐书》中所谓“贞观六年,废武器监”10应为错谬,武器监废止于武德九年,同书所载武德九年废军器监,应是误将废武器监之事记为废军器监。
综合《通典》《新唐书》《唐会要》,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唐初武德元年置军器监,七年废监,八年复置,贞观元年又废,并入少府监,此后军器生产由少府监下辖的甲弩坊负责。此外,右尚署也生产军器。关于武德贞观年间这些频繁置废背后的原因,由于武德四年(621)平定窦建德与王世充之后,战事渐少,武德七年灭高开道,所以废置军器监。而次年突厥大举进攻太原,形势紧张,又置之,七年废军器监与八年复置与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关。11太宗即位后,天下已基本平定,所以废军器监,并入少府监。玄宗锐意开边,便有军器监之设。所以开元初年置军器使,三年以军器使为军器监。
二北都军器监置废情况
唐代中前期,在军器监反复置、罢过程中,出现了“北都军器监”的建制。这个机构设置于北都太原,诸多史书对此记载有异。《唐六典》有关北都军器监的记载有:“开元初令少府监置,十六年移向北都。”12《通典》中也有相同记载。然而,《通典》中还存在与此相关的抵牾记载,“开元十年五月,于北都置军器监,至二十六年五月废”13,即认为是开元十年(722)五月于北都置军器监。同卷又载“十六年,移其名于北都,置军器监”14,似乎有些矛盾。而《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则更加令人困惑:“军器监,武德初为正三品,七年省,八年复置,九年又省,十年复置北都军器监。”15在武德年间军器监的置废问题上,与《新唐书》记载类同,但“十年复置北都军器监”则确为谬误。唐代没有“武德十年”,立太原为北都则要到武周时期,武德年间不会有“北都”一说。应是后晋时修《旧唐书》的史臣误将开元年号漏掉。而开元十年置北都军器监,也是说不通的。因为开元十年五月没有“北都”,《唐会要》曰:
长寿元年九月七日,置北都,改为太原府……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为大都督府……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16
太原初为“北都”是长寿元年(692),神龙元年(705)罢为大都督府,直到开元十一年(723)正月方复为北都,所以《通典》记载有误。而《旧唐书·职官志》有关军器监的材料史源明显与《通典》相同,只是《旧唐书》漏了年号,才会有“十年置北都军器监”一句。《旧唐书·玄宗纪》载:“(开元十一年)五月己巳,北都置军器监官员。”17开元十一年北都置军器监官员,或更接近史实。既然《唐会要》记载开元十一年正月置北都,以韦凑为尹。那么玄宗朝的第一位太原尹就是解开疑问的突破口。《新唐书》本传曰“迁太原尹,兼北都军器监”18,未载时间,但点出他曾任北都军器监。而《旧唐书》本传载:“(开元)十年,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其年卒官。”19既然同书《地理志》以及《玄宗纪》都记载开元十一年置北都,改并州为太原府,何以开元十年卒官的韦凑能“拜太原尹”?《旧唐书》这些记载前后抵牾。所以,韦凑任太原尹应该是在开元十一年,此处“十年”应是“十一年”之误。同时,本传记载韦凑“其年卒官”,则他任太原尹兼北都军器监应该不到一年。韦凑有神道碑传世,见于《文苑英华》:
(开元)十一年,转汾州刺史,其年又迁太原尹,仍充太原以北节度大使,北都留守,河东道支度营田大使,并检校北都军器监……以其年十二月九日薨于太原之官舍,春秋六十有五。20
韦凑的神道碑记载他开元十一年任太原尹,其年十二月薨,与《旧唐书》本传及《职官志》对比,《旧唐书·玄宗纪》及神道碑的记载更接近史实。关于设置北都军器监的前后经过,《玄宗纪》曰:“(十一年春正月)己巳,北都巡狩……辛卯,改并州为太原府。”21另外,《唐会要》对于此次北巡也有记载: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日,发东都,北巡。二十五日,至并州,兵部尚书张说进言曰:“太原是国家大业所起,陛下宜因行幸,振威耀武,并建碑纪德,以申永思之意。”22
很明显,在此次巡幸中,时为兵部尚书的张说对玄宗影响很大。而张说于开元七年(719)曾“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天兵军大使”,击破诸胡,安抚突厥、党项,开元九年(721)因功拜兵部尚书,入相。23张说曾主天兵军,此次又建议玄宗因行幸,振威耀武。所以,开元十一年这次置北都军器监应是张说的提议。综合上述几条史料,开元十一年正月初三日,玄宗自东都巡幸太原,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太原是李唐龙兴之地,又是北方遏制突厥的军事重镇,太原城内的天兵军就是为镇遏突厥而设。24改并州为太原府之后,玄宗根据张说建议开始着手调整河东地区的军事部署,“(二月)己巳,罢天兵、大武等军,以大同军为太原以北节度使”25。玄宗此行应是为巩固北部边防,回长安后,五月又设北都军器监。所以,北都军器监设置于开元十一年。
《册府元龟》有关军器监的记载如下:
明皇开元初,复以少府监甲、弩坊地置军器使。二年……又分少府监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三年,以军器使为监,领甲、弩二坊,十二年,省军器监,其作并归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置军器监于北都(常以太原尹兼领),……天宝六载,复军器监……肃宗乾元元年,又废军器监,却置使,其监以下并停(其使以内官为之)。26
此段记载有条信息值得注意,开元初,以少府监甲弩坊地置军器使,二年又分少府监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三年以军器使为监。所以,玄宗设置军器使是在开元元年,开元三年改为军器监。
北都军器监置于开元十一年,前文中同时也提到“(军器监)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罢,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复置”27,此处开元十一年十二月罢废的军器监是长安的部门,而天宝六载复置的也是长安的军器监。北都太原的军器监则设置于开元十一年。至于《通典》所载“十六年,移其名于北都,置军器监”28,《新唐书·百官志》“十六年复为监”29,《唐六典》“十六年移向北都”30,以及《册府元龟》“十六年,置军器监于北都”31,并不是这几部史书记载有误,应是开元十一年时,玄宗先是在太原置北都军器监,后又取消中央的军器监,将原有部门并入少府监之下,开元十六年将少府监中甲弩坊移入北都军器监之下,之后开元二十六年罢废北都军器监,天宝六载复置长安的军器监。
三唐代中后期军器监的变化
前引《册府元龟》提到,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军器监为军器使,“以内官为之”。这是在唐代中后期使职差遣兴起与宦官掌权大潮中的一次制度变更。自此之后,军器的制造与管理之权从南衙移于北司,军器使成为内诸司使之一,32这是宦官侵蚀南衙系统权力的又一表现。之后史书中不见有监、使的变换,《旧唐书》的记载中只有中官吐突承璀曾任军器使。33笔者广泛搜寻之后,发现两方墓志:
(大中)十三年二月二日因备太皇太后游观之会,何期天不助顺,忽遘风疾,数日之间,肩舆归第,名医上药,无不必至。中间疾乃稍疗,除军器使,视事数月,复遇国哀。34
志主李敬实,从他的官职“行内侍省内给事赠内侍”中可以看出他是一名宦官。
另外一方墓志:
朝庭嘉公之谋,依前充徐州西北面都监、诸道兵马招讨等使。寻追赴阙,授总监使,加内常侍,充内外五坊使,加内侍,后为内坊典内,转军器使。35
从任职经历可以看出,志主刘中礼也是一位宦官。
军器监在唐后期的变化不仅仅是改名为军器使,以宦官充任。此外,军器使的执掌也发生了变化。唐代前期军器监的任务是制造军械,而后期军器使也兼武库管理者于一身:
(贞元)四年三月,自武德东门筑垣,约左藏库之北,属于宫城东城垣,于是武库入而废焉,其器械隶于军器使。
(开成元年)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内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内,有陌刀利器等……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庶无他患。”敕旨:“宜令送纳军器使,令别造仪刀等充替。”36
关于“仪刀”,胡三省注曰:“仪刀以木为之,以银装之,具刀之仪而已。”37皇城留守奏请将南衙诸司的兵器收归军器使,38仅仅在朝会等仪式时给仪刀。此事发生于文宗开成元年(836),前一年的大和九年(835)发生针对宦官的甘露之变,仇士良等人将南衙反对势力剿灭殆尽,而此次收南衙诸司陌刀利器应是宦官乘胜追击的一项措施。德宗贞元之后,军械隶于军器使,而军器使多由宦官充任,显示了安史之乱以后唐前期制度的崩坏以及宦官势力的膨胀。
综合上面的考证,唐代军器监的置废变化有了大致清晰的脉络,至于这些制度变更背后所蕴含的政治变迁,应该是用兵的需要影响了军器监的置废。虽然无论军器监是否废置,朝廷始终有军器生产部门,但将此部门提升为一个独立的“监”时则显示了朝廷对军器制造的重视,以及对军备扩充的需要。制度的变革不仅仅是凭君主之好恶,同时也反映了现实需要以及政治变迁。
注释
1军器监“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5页。
2[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军器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768—769页。
3《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75页。
4[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军器监”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76页。
5《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条,第1365—1366页。
6类似记载见于《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武德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第1269页)。
7《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9页。
8杜文玉:《论隋唐时期的行台省》,《渭南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
9杜文玉:《论隋唐时期的行台省》。
10《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75页。
11武德三年,高祖置十二卫将军,分关内诸府隶焉,至六年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复置十二军。武德八年此次复置军器监与十二卫应都是应对突厥的措施。见《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条,第1529页。
12[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二“北都军器监”条,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577页。
13《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少府监”条,第759页。
14《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军器监”条,第768—769页。
15《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第1793页。
16《唐会要》卷六八“诸府尹”条,第1408—1409页。
17《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85页。
18《新唐书》卷一一八《韦凑传》,第4266页。
19《旧唐书》卷一〇一《韦凑传》,第3147页。
20[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九一四《唐太原节度使韦凑神道碑》,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6年,第4811页。
21《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85页。
22《唐会要》卷二七“行幸”条,第605—606页。
23《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52—3053页。
24开元初,“时突厥九姓新来内附,散居太原以北,嘉贞奏请置军以镇之,于是始于并州置天兵军,以嘉贞为使”。《旧唐书》卷九九《张嘉贞传》,第3090页。
25《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玄宗开元十一年正月,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874页。
26[宋]王钦若等:《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二〇《卿监部一·总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9年,第1966—1967页。
27《唐会要》卷六六“军器监”条,第1376页。
28《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军器监”条,第769页。
29《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75页。
30《唐六典》卷二二“北都军器监”条,第577页。
31《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二〇《卿监部一·总序》,第1967页。
32唐中叶之后,宦官掌握了一个庞大的北衙内诸司使系统,与以宰相为首的南衙行政系统相对立。参见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2页。
33《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吐突承璀》,第4768页。
34《大唐故军器使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给事赠内侍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府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28页。
35《唐故河东监军使银青光禄大夫守左监门卫将军上柱国彭城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赐紫金鱼袋刘公墓志铭并序》,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861页。
36《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条,第1504—1505页。
37《资治通鉴》卷二四五,文宗开成元年三月,胡三省注,第8406页。
38置皇城留守为宦官之意。见《资治通鉴》卷二四五,文宗开成元年三月,胡三省注,第8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