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尧:激活国家:历史制度主义视阈中的国家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3 次 更新时间:2020-10-24 10:35

进入专题: 历史制度主义   国家治理  

赵子尧  

内容提要:历史制度主义范式下国家治理的复兴表现在,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研究中心,同时将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和历史制度主义的引入相结合。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比较方法及宏大的研究视阈审视国家治理:国家并非仅仅是泛化的、自在的、无历史的工具,而是有着自身历史并对历史起着重要作用的、置于国际竞争背景下、与社会存在互动关系的,且有着自身独立运行逻辑的自为行动者。“激活国家治理”是作为独立行为者的国家自主性及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剖析历史制度主义中的国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关 键 词:国家治理;历史制度主义;自主性;激活

项目基金: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阶段性成果(CLS2018D06)。

作者简介:赵子尧,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云南 昆明 650500

一、提出问题

国家问题在学术研究中真正占据重要地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从国家视角来分析和解释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重要著作不断涌现。比如贾恩波兰科·波齐的《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①西达·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②克拉斯纳的《捍卫国家利益:原材料投资与美国的外交政策》③和诺德林格的《民主国家的自主性》④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大批以国家视角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分配、国家建设、国内政策的作品陆续问世,扩大了其理论影响并推进了研究的系统性。1985年,美国学者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切波合著的《找回国家》⑤一书出版,标志着国家主义范式形成。这一分析范式的核心理念在于两方面:第一,将国家预设为一个独立行为者的“国家—社会”互动分析模式;第二,找到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分析工具。

“找回”国家和国家主义范式的兴起意味着什么?是不是仅仅包括通过对社会中心主义研究视角的反对,以及作为独立变量的自主性国家的引入充实了理论的多元性和解释力?是不是仅仅意味着可以用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这一新的分析工具,去认识各国迥然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这些都是直观的理论呈现和方法论应用,更重要的是,发掘这些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国家主义的复兴与其说是“国家的复归”,不如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自主性的激活”。“找回国家”的有力吁求,既是对国家的全球治理主体的重建,也是对国家发挥的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作用的肯定。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已经是一个多方呈现的事实。国家似乎迎来了一个复兴契机。⑥

二、现代国家治理的复兴及其意义

国家研究的复兴及其意义,在于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激活”——国家既不是社会的附庸,也不是高度整体化的利维坦,而是有着自身组织结构和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结构的行动主体;历史对上述结构的形成作用极大,并影响着国家与社会各自及其相互的行动方式。这种趋现实主义的认知进路,充实了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实体的主体性与时空感,仿佛理论世界中僵死的国家形象突然被激活,有了现实的质感。

(一)重新审视国家治理:在退缩中寻求复归

国家研究复兴的背景可以归纳为四个原因,前两个反映了国家的退缩,后两个则指向了国家的复归。第一,国家观念史的宏大背景。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国家作为权力的担纲者自然是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然而,在与观念相对的现实中,国家能量在工业主义和总体性战争时代却持续递增。两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因其在战争和极权主义建制中释放出的恐怖力量,被视作人类灾难的渊薮,加上阿伦特、塔尔蒙、波普尔对极权主义的清剿,为国家张目很容易在冷战背景下被打上“政治不正确”的标签。整个19至20世纪的政治学研究,仍在遵循旧制度主义。核心的论点在于,国家自主性的极端重要性,国家及其制度无法被社会所影响,国家及其制度影响了社会,所谓政治输出结果并不是偏好及其政治行动的影响,而是制度和结构内涵价值的反应。⑦

第二,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范式以社会中心论为研究视角。帕森斯、托克维尔、马克思张扬社会的学说,成为了美国二战后的三大主流范式:即结构功能主义、多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渊源。而国家和政府或是被当做政治系统内接纳社会需求的输入,再将其形成政策输出的黑箱,或是被视作多元利益团体提出要求并在其中相互竞争、最终妥协形成政策的平台,或是被视为经济逻辑支配着的统治阶级工具。社会中心主义的行为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旨在解释现实,但它们的分析框架得出的却是遮蔽经验的反历史结论。⑧

第三,社会中心论解释力的有限性在新的经验事实前更趋显著。上述三大范式几乎无法对“凯恩斯革命”中作用不断加强的国家行动逻辑提供有力说明,而一批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新兴民族国家更趋纷繁的政治现实,更是让作为社会中心论衍生物的发展主义理论日渐式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验都有待新的理论来解释,引入国家变量并突出其重要性,是解释现实和理论反思的双重需要。

第四,一场新马克思主义的著名争论,为国家主义范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普兰查斯和米利班德分别从结构主义和工具主义角度,发展了马克思在论述“波拿巴国家”中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论述。这一争论根本上仍未脱离社会中心主义的范式,但它为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相对自主性这一重要的理论工具,也为自主性理论在国家中心视角下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国家能力的自主性:从零和到正和博弈

在国家主义范式之前,有两种认识国家的方法论视角:一是发轫于英美传统的“社会中心论”国家观,二是诞生于19世纪德国的“国家中心论”国家观,代表人物包括龚普洛维奇和施密特。两者都是片面而极端的,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

而所谓“激活国家”,涉及到国家理论的深层次问题,它与国家治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即抛弃简单的国家社会二元论,跳出零和博弈的思路,基于共识论立场的文化观,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较为稳定和谐关系提供基础,从而赋予在治理能力中的“国家自主性”(stateautonomy)。⑨可以进一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国家主义范式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研究中心。同仅重视国家本身,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神物,社会于我何有哉”的国家决定论不同,这一范式注重的是“关系”。维斯和霍布森为区别得更明显,干脆把自己的研究视角称作“新国家主义”,强调“找回国家”的同时“不能将社会踢出去”。⑩因此,国家独立性的获得不是从与社会的关系中脱嵌得来的,相反,正是在与社会的比照与互动中,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体才成为可能。换言之,跳出零和博弈的思想窠臼,寻求国家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即将二者之间置于关系主义的境地而非单纯强调二元、两分与主从;国家治理本身就不是一种常量,它的运动轨迹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治理所体现的自主性,乃是一种带有“共识”色彩的文化。

第二,国家主义范式试图融合国际关系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国家主义范式将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提出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与安全逻辑,引入到国家研究中,以强调国家自主性之所以形成的国际动因。历史制度主义的介入可以说是“激活国家”最为重要的一环。一方面,被特定历史塑造的各个国家形成了迥异的路径依赖和制度绩效,并深刻地影响着一国的国家能力和自主性程度;另一方面,国家作为能动的自主主体,也在历史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少不亚于社会的作用。被历史塑造不意味着被历史套牢,国家在成长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推动形成的诸多建制,已成为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吉登斯的现代性四大支柱。由此,被赋予了时空感的能动性国家获得了更趋近现实的主体性,从而可以运用于更具体的动态性历史过程分析。

三、激活国家:推进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主义范式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能力如何从历史制度中走向现代文明。其中的核心逻辑在于,构建有效应对和化解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治理规则、程序及其秩序。国家逻辑是根植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共同体建设的动态演化的历史过程,而非国家权力这一主观意志的宰制。(11)国家因为其特殊位置而获得的特殊职能在于:国家不仅在国内层面是暴力的垄断者,还要在国际层面运用暴力保护国内社会,这也就是国家的两项基本任务——对内维持秩序,对外要与其他实际或潜在的国家展开竞争。(12)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国家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程度,而国家治理能力指的是国家通过社会执行其政策的能力。前者是在政策制定层面探讨国家有多大独立于社会的自由度;而后者则是在政策执行层面讨论国家通过社会达到其目的的能力。(13)两者密切联系,成为激活利维坦这一猛兽的左膀与右臂。

(一)作为“自主行动者”的国家

一般而言,国家会维护符合支配阶级利益的现存秩序,因为这是维护稳定的最佳途径。但是,由于国际竞争可能会颠覆国家对安全与秩序的风险预期,国家统治者很可能会因为追求安全目标,采取有悖于支配阶级的自主性行动,即便这将导致国家与支配阶级之间的冲突。简而言之,安全逻辑及其特有的强制力是国家之所以具有潜在自主性的前提。而迈克尔·曼则从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建立普遍性规则)、职能多样性(维持秩序、提供国防、维系交往、经济再分配)和领土中心性,阐述了国家自主性之所以可能的理由,但他并未将侧重点放在国际要素上,而是强调了国家内生的特殊性,尤其是领土中心性。他强调,国家和经济组织对待领土的集中有着微妙的差异:现代经济组织是跨国界活动的,唯有国家通过其权威和权力维持特定的疆界内各要素的集中性,权力以中央政治精英为发射点辐射开来,并以领土边界为终点。(14)他通过国家权力这一与他提出的三大社会权力(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的不同属性,证明了国家的自主性。

斯考切波和迈克尔·曼的聚焦点虽然不同,前者强调国际要素,后者突出国内成分,但都殊途同归地论证了国家自主性何以可能。在此需要对这两个因素进行补充性说明。首先是国际要素。斯考切波的论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她隐微之中引入了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家安全逻辑”。在这一现实主义学派的预设中,国家间的军事竞争是常态,关乎国家生存的安全目标必然是首要的。即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相互依赖的趋势持续增强,但以米尔斯海默为代表的学者仍强调,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安全仍是稀缺品,大国战争的威胁仍是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底色。(15)

其次是国内成分。国家的必要性、职能多样性和领土中心性,解释了国家的自主性权力。这意味着国家精英如果不能获得绝对的独立性,至少在原则上也有着不低于包括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集团在内的主要社会权力组织的独立程度。以美国为例,美国给人们的印象似乎是一个极易受到强大利益集团牵绊、所制定的政策总是成为集团利益风向标的低自主性国家。克拉斯纳在《捍卫国家利益:原材料投资与美国的外交政策》一书中,探讨了在国外进行原材料生产方面,到底是企业利益在短期内的怂恿会塑造美国的“国家利益”,还是自主性的国家利益会发挥长期作用,他得出的结论是后者。虽然他的论据似乎并不充分,比如他认为,美国的外交政策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总统和国务卿与国会等机构的最大不同,在于他们与社会压力高度绝缘。因此,可以依据他们承担的促进国际普遍利益的义务发挥自主性影响。但他主要强调的是联邦行政机构的不同部分屈服于国会影响的程度,而并未说明是不是由于政府机构的不同组织特征才决定了这种绝缘性程度的大小,从而在论述上存在欠缺。

(二)自主性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

由于国家研究产生于长期被社会中心论压抑的学术环境,因此,至少早期的国家研究作品相对倾向于强调国家的高自主性,并认为自主性可运用于实现更好的治理。尤其是从历史上看,国家被资本和民粹俘获后,导致国家失败和社会矛盾的危机触目惊心且比比皆是,比如19世纪的英国、庇隆时期的阿根廷和20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16)同时,自主性国家形成的统合主义模式和发展型国家模式,在二战后取得的治理成就又格外引人注目,比如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日本。自主性似乎因为这一治理绩效的反差性对比,而被视为后发国家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实现自我救赎的灵丹妙药。但是,对国家自主性盲目乐观的张扬,却是以比较政治的方法掉入盖梯尔悖论为代价的。

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在政策制定层面国家独立于社会的自由度,是决策环节的。而绩效的实现,不能单靠决策,还要有政策的执行。执行的有效性往往不能依靠国家权力单边主义的揠苗助长来实现,而需有赖于与各种社会力量的协调互动,并不断获得社会支持。这些内容也就是国家能力所指向的东西,即在执行层面,国家通过社会达到其目的的能力。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并不是一致的,国家权力分为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前者指的是国家动用强制力(如警察、军队)来达到目的的能力,它以国家机器为基础;后者指的是国家通过与社会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如税务、金融系统)来达到目的的能力,它以国家与社会的持续互动为基础。(17)专制性权力可以不顾反抗实现其目的,但暴力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很难维持长期的影响力。特别是像工业化这样的问题,是无法通过一时的努力就能达成的,更不能靠动用警察和军队来实现。与之相反,基础性权力的影响更持久有效。国家通过与社会的持续沟通、协商来聚合两方以达成国家目的。两种权力的区分告诉我们,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有矛盾的一面:自主性越高,国家决策就越独立于社会,虽然社会很难在决策层面起重要作用,但政策的实现一定要通过社会。所以,社会可以在政策执行层面积极或消极地抵抗不利于它的政策,因此不能被社会认可的政策往往只能由专制性权力来推行,结果是很难持续的;相反,如果国家在决策层面就能够与社会沟通、协商和妥协,在执行层面上就可以比较顺利了,这意味着虽然国家的自主性降低,但换来的是国家能力的提高。国家能力与基础性权力是一致的。在借鉴迈克尔·曼研究的基础上,李强在对王绍光、胡鞍钢的评论中提出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的二分,前者指国家管辖的范围,后者指国家实际贯彻其意志的能力。这和福山在《构建国家》中的二分遥相呼应。(18)李强认为,对中国国家在国内究竟是强是弱的争执不清,正在于权力与能力未被清晰区分,中国政府由于其宽泛的管辖范围,仍是一个集权政府,但它通过地方和社会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却较为软弱。(19)在这一情形下,片面强调国家自主性的后果不会带来国家能力的提升,反而会进一步削弱国家能力,由于权力的自主不受约束,以强制实现自身的意志,可能在短期内比与社会进行协商沟通更能节约交易成本,并带来更光鲜的政府绩效。但这可能导致的是“权力的幻象”:更加迷信有了强权就能实现自身意志,即便短期内能创造“奇迹”,这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并不见得是件好事。

随着世界资本主义本质的变化,国家能力的本质也在产生变化。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资源汲取能力,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农业国家的分界线,而国家的协调能力则是当代强国家能力的标志。(20)前者更多涉及国家直接从经济中获得资源,后者则更多是通过不断调整经济干预、加强与社会的合作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在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的当下更是如此。同时,可以从东北亚“嵌入式自主性”的经验总结中汲取到更多比较视野中的智慧。“嵌入式自主性”将政府的自主性、与社会尤其是商业集团的联系放在了同等的位置上,自主性与外部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前者,政策无法顺利推行;只有后者,政府可能沦为商业集团的逐利工具。(21)

综上,国家治理能力内涵的演化,是以愈发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惠、沟通、合作、协调为方向的。“当今世界上有效能、成功的国家倾向于是强壮而有约束的国家。国家需要很灵活,但也要在一个以效率和规范为基础的政治框架里运作。国家需要强壮但不能强制。在制度上对政府强制力的限制……其实使国家变得更有能力与社会进行有效的互动。”(22)增强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并不必然地会增强或削弱个别的、专制的权力,但行之有效的基础性权力会增强集体性的国家权力。(23)由此,国家治理能力概念是对早期国家研究过度突出国家自主性的一个调和。

四、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进路

就国家主义范式的批判,对回答“如何认识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复兴与国家主导的悖论”这一问题有启发性。其中的部分批判其实早已被国家主义研究者们意识并吸纳到研究中。下文将主要讨论对国家主义范式的四种批判,其中前两个批判在范式的发展中得到了有效的回应,后两个批判则是直指当下该范式仍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

(一)后发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主义范式的批判

首先,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安全逻辑作为国家的自主性得以可能的逻辑预设,在理论界早已饱受争议。比如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相互依赖理论就认为,国家间关系早已不是早年的霍布斯丛林,而以相互依赖为前提彼此合作,贸易优位于战争,经济逻辑优先于安全逻辑;温特也认为,国际无序源于国家对国际状态的认知理念,以及国家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建构而成,它本身就能因理念和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这一为早期国家研究者们共享的国际预设的脆弱性,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认识到。迈克尔·曼从国家的特殊属性出发,推出的自主性起源就是对过分强调韦伯和海因策国家观的一种修正。同时,国家能否成为独立行为者,很大程度上并非取决于作为国家的本体论属性,而是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紧密相关。

其次,对自主性国家过于乐观。这一批判的火力对准的也是早期国家研究,当时更强调自主性国家的主导作用,且这种强调往往和普遍利益、国家理性等正面评价挂钩。在此类研究中,无论是先发还是后发国家,自主性国家往往致力于对抗特殊利益而追求普遍利益。因为,他们诉诸的多是国家理性对长远利益的洞察一类的本体论而非经验性说辞,以至于他们在对国家的乐观期待下进行的研究,往往使得他们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些重要环节失察。比如克拉斯纳对美国自主性的考察就有以偏概全之嫌,以及对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区分认识的模糊不清。虽然这些问题都因国家权力和国家能力的区别,得到了比较清晰的认知而缓和,但国家能力本身在概念和操作指标上的模糊性,使得权力借能力之名扩张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再次,关于方法论上的批判。该范式侧重历史制度主义下的比较历史社会研究,更注重对历史和社会结构的框架探讨及对具体案例的描述分析。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一方面,对事物复杂性的强调会忽视我们对其中规律性的认知,而这些复杂性又往往是建立在代表案例的有限、多用二手史料,以及在宏大叙事中对史料进行主观提炼乃至臆断的基础之上的。况且,当强调复杂的具体情境又缺乏明确衡量标准时,就很难推定变量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先前国家自主性就在未将国家能力纳入研究视野的情况下,被视作国家发展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缺乏能提供更强说服力的微观基础支持,我们谈国家能力和自主性,国家和社会都是大而化之的概念,它必然可以落实到具体担纲和执行的微观实体上,即特定的组织与个人。而在国家主义范式中,国家的微观担纲者很大程度上是理性官僚体系。但是,这个体系的决策形成机制是如何塑造国家利益的呢?

最后,国家主义范式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往往建立在两者界限清晰的基础上,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两者是很难界分的,“互动”往往被“互渗”取代。国家包含“形象”和“实践”两部分,从形象上讲国家是一个自主的、占主导地位的一元整体,但从实践上讲,国家则是由不同分支松散地组织在一起的,国家机构内部各部分的界限,以及与外部社会的界限并不明确。(24)现代国家如何确保在即便任何街角都没有警察的情况下,每个国民都遵守规则呢?具体来说,就是在国家力量不在场乃至并不进行持续协调沟通的情况下,如何持久性地保证社会的服从并致力于国家目标呢?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回答,必须综合制度主义和文化主义的视角。在制度主义视角下,个人的行为在现存制度所提供的可能性中常规化,即个人习惯于遵守某种制度路径,而这一制度路径不单来自一元化的国家供应,而是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个人—群体之相互交往、改变的过程中产生的;而在文化主义的视角下,国家之所以获得人们的聚合性服从,在于社会中的个体对国家通过包括教育、仪式、传媒在内进行建构的主体叙事的认同。这种主体叙事一般是以公民身份将他们与国家联系起来,因此,即便是国家化的主体叙事,也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共有互渗的基础上。此外,这种文化叙事是可争夺的,且叙事是多元性的,不同的叙事方式可能彼此渗透相互争夺。综上,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往往不是在经济互动中那么清晰可辨,而是在制度的实际运转和文化中的互渗而边界不清。(25)

(二)后发国家治理体系与自主能力的激活

我们知道,国家主义范式兴起的一个背景是对后发国家现代化经验进行理论解释的需要。有学者指出,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宏大叙事背景出发来理解后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合理操作层面,应当注意“现代国家执政理念的确立”“执政党精英的意识推动”“内部制度化要求的驱动”以及“国家外部压力体系的挑战”(26)等因素。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在国家层面一方面要进行国家复兴,使之从传统国家过渡到现代国家;另一方面,国际竞争和国内安顿的双重压力,逼迫后发国家必须采取赶超型发展模式,国家主导在所难免。在国家主义范式的理想视角下,作为最重要行动主体的国家应如何应对这两大挑战呢?似乎很简单,无非是建立一个有适当自主性和强大能力的强国家。但后发国家的能力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即便支配着大量资源,国家能力依旧羸弱,无法实现许多公认的国家需要实现的目标。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在国家复兴和国家主导之间暗藏着某种张力与陷阱?

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不是与生俱来或是自然生发的,我们应将注意力放在社会控制如何分布在社会中。和早期欧洲缓慢的国家建构史不同,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殖民统治,使得亚非拉社会经历了快速、深刻、普遍的生存策略的衰落过程,即旧有的日常行为模式和游戏规则逐渐无效。人们的生产策略作为社会控制的基础,它的崩解导致了社会控制的碎片化。在这样的情况下,重新集中社会控制是后发国家的根本要务,强有力国家的出现也是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这就要求国家的控制不单是渗透社会和汲取资源,更包括对生产策略提供要素。例如,中国在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之际,探索了“执政党宏观布局、政府分批分级防控、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自主性治理模式,展开了一场团结一致的“战疫”,在这场“战疫”中,政党、国家与社会成为了一个高度凝聚的单元和整体,其所展现出的公共卫生防御与制度化的驱动,并没有在此过程中呈现孰强孰弱、孰主孰从的二分切割。从“新冠”肺炎疫情的控制来看,体现了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探索的“构建性自主”与“嵌入式”自主。这样,一个“国家—社会”正和博弈的治理模型,似乎成了重建的目标和实现国家主导现代化的前提。

但是,在碎片化的网状社会下,国家面临的是其他同样有能力提供生存策略的地方强人的竞争,比如酋长、军阀和地主。国家与社会间相互冲突的规则的存在,使得强国家的建立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即建立中央领导的、渗透到地方的国家机构和政党,从而以国家的组织优势保证权威的生存策略提供。但是,在碎片化社会中,任何强有力的组织都有倾向成为一股离心力。因而,国家领导者往往会面临这样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建立强有力的机构可能有助于实现政治动员与安全目标,但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可能反过来成为领导者的威胁,他们可能无力控制这些机构,而给政治稳定与自身的政治生存带来危险。面对这种困境,国家领导层的生存政治开始运作,为了规避反抗风险,保证自身的政治生存,他们倾向于削弱或摧毁这些能为他们实现政治动员目标的国家与社会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能提供诸如促进工业一类的其他机构不能提供的价值,因此,国家领导者又不得不依仗他们。这就要求国家和这些强力机构妥协。

中央层次的生存政治同样深刻地影响着地方层次的行政执行。中央的生存政治带来的张力,削弱了上层对地方的监督与控制,而地方社会的强人们,又控制消解了地方官僚来自下层的潜在压力。这样,处于夹层中的地方政策执行者、政客和地方强人,形成了相互妥协的三角关系。国家在基层的基本稳定有赖于强人的社会控制,但妥协的结果是国家资源分给了强人及其组织,但他们实行的却是一套与国家领导者倡导的制度与目标相冲突的游戏规则,甚至俘获基层的国家机构。综上,碎片化的社会削弱国家,而由于生存政治的介入,原本试图加强社会控制、提高自身自主性与能力的国家,最终却吊诡地强化了社会控制的碎片化。

对强社会与弱国家的考察,清晰地反映出了国家与社会边界模糊的“相互渗透”: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向社会的渗透改变社会的日常规则,但社会也能在分散的控制网中成为形塑国家行为逻辑的掣肘。后发国家之所以弱小,主要原因是它们还没有经历足够长的时间来成长而使得自己强大起来。(27)弱国家与强社会的结构性环境,可能是碎片化的社会控制永远存在的条件。在这一结构中,加强社会控制、提高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政治发展逻辑与后发国家的生存逻辑之间,很可能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

五、结语

从历史制度主义反观“找回国家”——国家既不是社会的附庸,也不是高度整体化的利维坦,而是有着自身组织结构和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结构的行动主体。对国家自主性的认识,应当跳出“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的历史窠臼,基于共识论立场的文化观,将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较为稳定和谐关系提供基础,从而赋予在国家治理能力中的充分自主性。在现代话语体系中“找回”并“激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赋予国家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程度的自主性,以及通过社会执行其政策的能力。这种“顶层设计”的高度、自由度与政策执行的科学化能力,成为了辅助现代国家复兴的双翼。但是,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不是与生俱来或是自然生发的,它与社会控制的资源分配随时进行着博弈,对于后发展中国家而言,寻求国家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即将二者置于关系主义的境地,而非单纯强调二元、两分、与主从;国家治理本身就不是一种常量,它在变化中的运动轨迹,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所体现的自主性,乃是一种带有“共识”色彩的文化。

注释:

①参见[美]贾恩波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沈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②参见[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③Stephen D.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 Investments and U.S.Foreign Poli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

④参见[美]诺德林格《民主国家的自主性》,孙荣飞,朱慧涛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⑤[美]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切波:《找回国家》,方力维,莫宣瑞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

⑥参见任剑涛《找回国家: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3期。

⑦参见[美]B.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王向民,段红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

⑧参见杨光斌《被掩蔽的经验待建构的理论——社会中心主义的经验与理论检视》,《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1期。

⑨参见肖文明《国家自主性与文化——迈向一种文化视角的国家理论》,《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

⑩参见[澳]维斯,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黄兆辉,廖志强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

(11)陈进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12)[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1页。

(13)朱天飚:《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4~95页。

(14)Michael Mann,State War and Capitalism,Oxford:Blackwel,1988,pp.15~18.

(15)参见[美]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16)杨光斌:《现代国家成长中的国家形态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17)Michael Mann,State War and Capitalism,Oxford:Blackwell,1988,p.5.

(18)参见[美]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郭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19)李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兼评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3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2月2日。

(20)参见[澳]维斯,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黄兆辉,廖志强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21)Peter Evans,Embedded Autonomy: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22)G.John Ikenberry,Conclusion:What States Can Do Now,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pp.368~369.

(23)[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9页。

(24)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Chapter 1.

(25)参见[美]米格代尔《国家研究》,载[美]利希巴赫,朱克曼《比较政治学:理性、文化与结构》,褚健国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94~302页。

(26)陈平:《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操作合理性——一个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27)参见[美]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张长东、朱海雷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8~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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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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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思想战线》(昆明)2020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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