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在庆寿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33 次 更新时间:2015-04-0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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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进入专栏)  


主席,诸位盛会的组织者,各位参加盛会的师友:

寿之议,惊动群贤,实在担当不起。请原谅我的愚钝,想不出合意的办法,向您们一一表达我的崇敬和诚意。

置身于如此庄重的平台,感受到浓浓的豪气,仿佛有启锚远航的紧迫气势扑面,难禁激动。只是像我这样一个极其寻常的老兵,着实犯不上诸位的期许,不免愧疚。但我有五十年漫长的职业生涯,其间被注入了将近1/2的混沌水,更何况没有可以称道的建树,值不得提起,遑论欢庆!不过,我理解,今天,在这里,寄托着人们对中国律师终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企盼,体现出这个群体具有不容忽视的潜力,并且对未来怀有信息,这又使我受到教育和启迪。

在这个庄重的场合,我深深地依恋着我们的群体。会场内外,由北至南,从东到西,志趣相投的同道友人,是我毕生的可靠依赖。多年以来,你们,他们,给我的莫大帮助和支持,终身受益,刻骨铭心。

在这个庄重的时刻,我深深地怀念着以其知识、经验和人格力量精心培育后生的先辈,他们贡献给中国律师的块块基石,起到了搭梯,铺路的作用,理应受到永恒的景仰和纪念,我作为受益群体的一员,谨向他们的英灵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在这样庄重的氛围中,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诚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还应感激时代给予我的机遇,我在其间收到的锤炼、经历的考验,也许是至今尚未掉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机遇赐予我的幸运,今天都让他蒙羞,因为我不够争气,我的失误太多太多了。

诚然,我有追求,毕竟还有点责任感,或者称作使命感。遗憾的是,反省起来,我何曾通过实践达到要立志追求的目标?我没有做到事事为之都能明辨事理,提高情操,拥有能富有成效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我也不善于调整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律师维权的弱势受众能与强者同享人类共创的各种文明。仅有追求,不落实地,何益于大众,于谈何利?是的,我曾庄严申明,决不做政治花瓶,有人认可我有所谓"敢言"的纪录。可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某些环节上犹需敢于直言的勇气,但重要的是,就我来说,早该拷问自己的心灵深处,你在执业中有没有使足够的、始终如一的道义勇气,你有没有一定的政治勇气?特别的是,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和宽容,然后不可以自我陶醉,自我麻痹。

我承认在执业时生的激情,这也许是种唯一的自得。问题是,激情它缺乏相应的合理内涵,病在极少智慧更缺哲思。场场官司证明,我对事务或者业务的欢乐,想象,分析,归纳,概括,都有缺失。在5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一度还曾占据人和地利,尚未能对律师工作系统的做出方向性、战略性的思考,更未能为创建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支柱提供坚实基石或者一个阶梯,我想说,这真是天大的荒谬。我是多么多么需要智慧的滋养啊!我不知道,仅有残生,还有没有可能像贝多芬一样,自豪的宣称我是一个"智慧的所有者"。我向往"大智",那是我可能不断进步的源头活水。

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我愿把今日聚会作为我的起点,接受大家的祝福,听校场"点兵"战阵列成,中国律师以其13万之众有资格向世人宣告: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使其实现的一股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有道是:"永不告别君莫忘,奋斗到底法治成!"我的心与世人相通。"愿此耿耿之在,仰视浮云白。"我矢志于诸位一同前行:天涯海角,百折不饶,鞠躬尽瘁,义无反顾。我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与你们相拥,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自由、民主、法治的胜利万岁!谢谢大家没有抛弃我,我向你们一一鞠躬。

我向你们致敬!


[附]张思之律师简历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张思之先生现任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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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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