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民卿: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建构逻辑和实践展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6 次 更新时间:2020-08-27 17:55

进入专题: 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金民卿  

内容提要:我国国家治理的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和治理实践都具有丰富的内涵,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建构逻辑和实践展开机制;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历史主体理论和国家学说,蕴涵和规定了国家治理和制度建构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追求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建构,把国家治理的方向和目标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并为治理实践提供了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实践及其释放出来的显著优势,把国家治理思想和先进制度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强大实践力量。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逻辑/治理实践

作者简介:金民卿(1967- ),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随着对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讨论的日益深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建构逻辑和实践展开问题就必然要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深度把握我国国家治理的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和治理实践的丰富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历史主体理论和国家学说,蕴涵和规定了国家治理和制度建构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追求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建构,把国家治理的方向和目标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并为治理实践提供了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实践及其释放出来的显著优势,把国家治理思想和先进制度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强大实践力量。


一、科学理论基础:规定了国家治理和制度建构的本质追求和发展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基本经验和鲜明特点,就是在重大实践和制度创新中牢牢坚持科学理论指导、高度重视基本理论建设,确保创新实践和制度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走入歧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历史主体理论、国家理论,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立的基本理论依据,这些基本理论蕴涵并规定着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职能、发展方向。在制度建构和治理实践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些科学理论基础,否则就会丧失灵魂、迷失方向、变质变色。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明确了共产党的本质本色、根本特征,规定了共产党在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领导职能。

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深刻揭示了共产党的阶级性、先进性、纯洁性,明确了共产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和重大历史使命。《共产党宣言》鲜明地提出,共产党是由“最先进和最坚决的”分子组成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在理论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这一最先进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在实践上始终走在人类解放运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前列;它始终以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和幸福为根本追求和历史使命,始终代表整个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利益,“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共产党要完成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首先要领导人民推翻旧的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p44)在此基础上,“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p52)通过持续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建立起来的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创建之始就担当起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先锋队的历史责任,确立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致力于领导中国人民改造中国与世界,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而不懈努力,终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而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领导制度,明确提出并始终强调党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性质、功能、地位等以国家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理论明确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规定了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质和权力归属。

马克思主义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科学阐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形成了唯物史观的历史主体理论。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指出,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p287)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系统阐述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时强调,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是人民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而不是个别英雄人物或者某种外在于人的“观念”。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3](p1031)言简意赅地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是社会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主体,创造并不断改造着社会关系。毛泽东在分析中国革命发生和胜利问题时指出,中国革命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革命的根本力量就是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组成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就是坚定不移地依靠、发动和组织群众,“获得了数万万人民群众的拥护,获得了大多数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学生们的拥护”。[4](p1485)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习近平强调:“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5](p52)人民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和评判者,既是创造主体和管理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和评价主体。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5](p314)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要把“人民拥不拥护”“人民赞不赞成”“人民高不高兴”“人民答不答应”作为判断国家治理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唯物史观作为建党、立党、兴党的根本哲学依据,牢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创建新政权和新制度之际,毛泽东提出:我们就是要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这个制度要突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本质:“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6](p135-136)这种新型国家政权制度,是保障人民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有力武器,中国人民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府,既要服务人民又要引导和教育人民,“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同时,他们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评的方法,教育人民”。[4](1503)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理论,坚定不移地以人民群众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创造主体、管理主体、利益主体和评价主体,科学解决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性质和权力归属问题,牢牢坚持人民群众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主人翁地位。

最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明确了国家的本质内涵和发展方向,规定了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国家的产生、本质、功能、趋势和政权形式等作出了科学系统的阐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其产生和最终消亡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国家与阶级发展密切相关,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关系,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和特征,“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7](p189、191、193)但是,在阶级和国家消亡的历史条件没有成熟之前,国家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大力加强和完善。阶级斗争的发展最终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后首先要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经过长期努力为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创造条件,最终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8](p445)

中国共产党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就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这种新型国家制度不再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而是多数人对少数人进行专政的国家。新型国家制度的重要职能就是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自己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国家的根本前途是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最终实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二、制度体系建构:把国家治理的方向和目标加以制度固化并保证其实现

科学理论只有转化为实践才能发挥其改造世界的功能,远大理想只有不断熔铸于现实制度之中才能逐步实现,制度建构是就理论现实化和理想制度化的关键步骤。中国共产党人既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更是注重把科学理论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实践,既坚定不移地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更要把这种远大理想转化为符合时代特点和中国实际的共同理想并使之制度化,确保科学理论和远大理想在治理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建设新型国家制度接续奋斗,逐步建立并不断巩固了当代中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一,创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追求和国家治理思想以国体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前提。

国体所反映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根本属性,指的是社会不同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统治和被统治地位关系,以及统治集团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关系。在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胜利之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特别是国家的本质和功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等,深刻辨析当时世界上最重要的国体和政体制度,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成功经验、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中国化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成功解决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的重大时代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1948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重印列宁《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的通知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角度提出,“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9](p190)1948年9月8日至13日,党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九月会议”),毛泽东第一次比较清晰地阐述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明确了新中国的制度选择和发展方向:我们就是要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6](p135)这就清楚地界定了新国家中的阶级关系即国体问题,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新中国成立前夕,他更明确地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4](p1475)它是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宝,“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4](p1503)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突出强调了人民主体地位,确认了各阶级、阶层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实现了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当家作主的飞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历来都作为最重要内容写进宪法当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成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为确保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政体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阶层采取什么样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是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明确了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而人民要全面而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就需要建构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此,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对国家政体制度进行了创造性探索。

毛泽东在1948年的九月会议上就提出,我们要建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决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形式,决不搞西方国家的三权鼎立模式,而要采用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借鉴苏联的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必须立足中国实际而不能照搬苏联模式,“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6](p136)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再次强调,我们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要有自己特色,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种制度与苏维埃制度本质相同,但“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6](p265)

由此,在新中国成立之际,我们就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制度,在这个政体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个制度把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升到国家政权层面,形成了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最好的形式和强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第三,创建各项根本制度,从领导核心、政治保障、指导思想、社会治理、军事力量等方面把国家治理的根本追求和核心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根本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顶层决定性地位、具有全域覆盖性、发挥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军事制度,这些根本制度覆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所有领域。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创建并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一切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会失去核心和方向而陷入一盘散沙的局面。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这个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才能确保始终确保自己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凝聚全党、团结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发展完善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性质、地位、职能、品格以及自身建设的要求等以国家制度的形式确立和巩固下来,成为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彰显了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鲜明特征和最突出优势。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创建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根本文化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调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时就提出,“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10](p704)文化建设就是要在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使之逐步统一到共产主义思想上。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创立和建设新型国家制度、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重大实践中,着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和改造掌握广大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使之逐步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经过努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得到广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赞同,成为人民群众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逐步上升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家意志。1954年9月,毛泽东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11](p350)这个论断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中,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马列主义在国家各项事业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指导思想地位,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根本文化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不仅是工作实践的需要,更是国家根本制度的要求。

加强和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创建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着力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把它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逐步探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创建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根本军事制度。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就是要求军队必须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这个原则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是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的根本保证,把党的先进性贯彻到人民军队之中,成为人民军队完全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政治特质和根本优势。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党的军队、人民军队、社会主义国家军队的高度统一,将党指挥枪的原则上升为国家基本军事制度,形成并不断完善了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主要包括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支部建在连上等,把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贯彻落实到军事领域。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一根本军事制度,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确保人民军队始终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成为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坚强柱石。

第四,创建了各项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把国家治理的根本思想转化为具体制度形态,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就是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它们具有全领域和全方位的覆盖性和指导作用。政治领域中的基本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制度;经济领域中的基本制度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大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自主性和独创性,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就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挥具体作用的各类主体性制度,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把它们具体贯彻到社会生产生活之中,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具体领域直接相连,是抓紧制定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急需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制度的重点所在。


三、治理实践展开:把科学理论和先进制度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领导当代中国发展的长期执政实践中,党领导人民把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方向规定、基本理念贯彻落实到制度建构当中,在制度规范下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科学理论和先进制度转化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实践力量,形成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些优势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必将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牢牢坚持理想信念、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形成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逐步创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坚持不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始终牢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这些卓有成效的治理实践,形成并彰显了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等显著优势,为中国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据。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要求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在新的历史方位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深刻变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使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光荣而艰巨。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政治秩序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给中国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我们要运用制度的威力来全面应对。正是基于此,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全党智慧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等作出了系统部署。①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按照《决定》的精神,牢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形成和发展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创造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②

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展开国家治理的新实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制度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必须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实际,适应复杂多样的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加强制度执行,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实践力量。

①②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6]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进入专题: 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265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湖北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