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14亿人口全面小康,意味着中国为全球的减贫事业和全人类的物质文明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意味着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将因小康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体现出对共同富裕的追求。走通先富共富之路应掌握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创业创新;二是承认各要素的贡献,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是在“倒U曲线”前半段适当允许、容忍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应主动施加调节遏制“两极分化”;四是以“阳光化、鼓干劲、促和谐、扶弱者”为要领,运用系统工程思维构建分配制度体系;五是以改革有效制度供给为龙头带动分配制度、政策体系动态优化。走向“共同富裕”,必须下决心攻坚克难。“积小胜为大胜”,直至经济社会转轨的最终完成和“共同富裕”愿景成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全面小康;减贫事业;收入分配;直接税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引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其后的发展实践和举世瞩目的成就,雄辩地证明了邓小平这一构想及其顶层设计规划的高水准。在“三步走”的前两步(即国内经济总量在1980—2000年间“翻两番”)提前实现的基础上,党中央又在横跨半个世纪(50年)时间段的“第三步”上,明确提出了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其中,既包括2020年中国人均GDP比2010年翻番的总量人均化目标任务,也包括“十三五”开局时农村的七千万贫困人口要通过“精准扶贫”在2020年全部脱贫等结构性社会政策“托底”目标任务。
伴随“三步走”和全面小康进程的推进,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人口规模经济体中的广大社会成员,将走上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致富之路。邓小平坚定地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必须以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同时他又清醒地认识到,致富的过程不可能是所有人齐头并进,必须开明、务实地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部分地区、部分人的“先富”是为了更好地带动所有地区、所有人跟进的“共富”过程。邓小平在“先富共富”框架思路这一重大问题上明确、简洁的表述,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将基于邓小平的“先富共富”思想框架,结合2020年全面小康的实现和进一步推进“共富”的前瞻,试作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些条理化分析。
一、允许“部分先富”走向“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作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创新,深刻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将从本原层面决定性地引出走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变革。依此思想指引,在实践中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框架的经济体如中国,必然应该顺乎逻辑地运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大力和卓有成效地解放生产力,也必定应当顺乎逻辑地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推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成员进入收入逐步提高的致富过程。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十年间,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原理所包含的基本逻辑关系的认识和把握却走过了曲折的探索过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抉择。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和已有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明确地认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通过“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即改革,使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人民群众走上富裕之路,由此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如何实现这一愿景呢?邓小平又明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这一思路的重要指导意义,已充分体现和积极落实在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令全球瞩目的超常规发展成就中,中国居民收入提升所形成的中产阶层群体的绝对规模,一般认为现已达到4亿人以上,居全球第一。但同时,对于邓小平“先富共富”的思路,近些年社会上、网络上却有一些误解,认为邓小平只知道让一部人先富,却没有重视共富。
客观地了解、分析邓小平的这一思路,需要如实地摆明如下认识框架和进一步廓清其中关键性的基本逻辑和战略思维要点。
第一,在总体思路框架中,邓小平追求的战略目标在其归宿上,是确切无疑地与“三步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体化的共同富裕。他所指出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整个发展中前半段所“允许”的过程现象。邓小平对“共富”的追求及其认定,是始终如一、坚定不移的,而且把这一点提到了最高的位置:这属于他说过多次要搞清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在不同场合反复表示过这种意见:如果我们的改革与发展不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那就失败了;中国如果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会发生“要闹革命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发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邓小平理论”所解决的核心问题,对应的其实就是以允许“部分先富”而必须走向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富”战略设计框架。
第二,在实现战略性目标的路径和演变过程中,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为摆脱贫穷,不可能让拥有十几亿人口、区域差异悬殊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二元经济体——中国,齐头并进地一起脱贫而同时走向富裕。作为务实、高明的改革战略家,他牢牢地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并说明在发展中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十分鲜明地体现了“拨乱反正”后的“实事求是”,也完全符合经济学分析认识中所形成的“倒U曲线”(亦称“库兹涅茨曲线”)等的学理分析。
第三,在由“先富”走向“共富”的政府作为和时段把握方面,邓小平有明确的认识与意见。他的看法是:“先富共富”的“倒U曲线”我们并不能坐待其自然而然形成,领导决策和政府能动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在历史性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十分鲜明地强调:先富裕起来的沿海地区,必须回过头来支持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事关大局。而且他还具体地把这一个大动作的时点,摆到世纪之交的2000年前后(后来,恰是在这一时点到来前,1999年夏,党中央召开专门会议确立“西部大开发”战略,成为其后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对欠发达地区加强政策倾斜支持的先声)。邓小平在深圳时曾表示,赞成该市每年按固定比例从财政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贫困地区开发“造血”型项目基金的做法。在《邓小平年谱》中记载的1993年9月16日与其弟邓垦的谈话中,他特别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态度再鲜明不过地说:“这个问题要解决。”
以上三个方面集中反映了我们应当了解、澄清的邓小平关于“先富共富”的基本思路、核心观点。本来如此清晰,怎么会有不时出现的网上误解?不能不说,这与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后收入分配矛盾的凸显和社会心态的变化、网络时代和“精神快餐”时代人们诉求表达的情绪化特点等都有关系。而通观现实,虽然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和不容忽视的矛盾纠结,但是我国这些年作为重大事项着力推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财政对低收入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如数千万套房屋的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中央和省市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以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施个人所得税动态优化的改革等等,都是在做邓小平给予高度重视的“促进共富”“解决问题”的事情。
二、14亿人口全面小康意味着什么
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后,2020年我们将迎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作为拥有全球最大人口规模的中国,如期达到全面小康已无悬念:总量上中国的GDP(折为人均)在2010—2020年十年间会再翻一番,同时在“社会政策托底”层面,最具代表性的关键事项即“十三五”开局时农村区域还存在的七千万贫困人口,于“精准扶贫”的贯彻落实之中,将宣告全部脱贫。
第一,这意味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中如愿达到一个重要中间节点。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高瞻远瞩放眼70年提出“三步走”战略规划。在其“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前两步提前实现之后,党中央决策层又为第三步战略步骤明确规划了2020年达到全面小康的节点目标——它前承2000年的初步小康,后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二,这意味着中国为全世界的减贫事业和全人类的物质文明提升,作出了无与伦比的巨大贡献。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由于历史等原因,过去长期是贫困人口大国。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一穷二白”基础上致力于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减贫作为重大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终于走到了七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具体标准是个人纯收入低于人民币2011年不变价的2300元水平)脱贫的历史新境界。从全球看,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占世界极度贫困人口比重前三位的地区与国家,原来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印度和中国。而近30余年来,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印度的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重有所上升,同期中国的比重则大幅下降,已从1981年的43%下降到10%以下。中国为人类减贫事业所作出的贡献为全球瞩目和肯定,并且有望进一步减少国内于世行标准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
第三,这意味着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望在新的起点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未来十年左右时间内经受住历史性考验而成长为高收入经济体。随着全面小康的临近,中国人均国民收入(2019年)已达到1万美元,居于世行标准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上半区的顶部。中国的中产阶层,在已达约4亿人的基础上,还将显著增加。但按照前面大半个世纪全球范围内统计的现象来看,有比喻式的“中等收入陷阱”之说:达到中等收入的经济体,绝大多数不能如愿继续上升为高收入经济体。然而按照近些年中国的发展态势,尽管有告别“高速”增长阶段的“新常态”到来,但仍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在未来10年以5%以上(或左右)的“中高速”延续收入增长——这种“中高速”,其实对世界较大经济体而言仍是“高速”。目前,我们又面对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只要把握好中国可选择的以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确定性,形成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巨大发展空间所支持的发展后劲,再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就有可能如愿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确立高收入国地位。
第四,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中国为什么行”,作出进一步和比较全面的总结。新中国70年风雨兼程,于曲折探索中迎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歌猛进,业已形成“大踏步跟上时代”“蓄之既久,其发必速”的上升态势,虽然还有种种矛盾制约与未来难以避免的艰难险阻,但我们在现代化之路的新起点上,已经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充足的信心,继续把方向对准、把激励搞对、把相对优势和巨大潜力充分发挥。因为我们有坚定不移贯彻改革开放大政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上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道路自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在发展中将其中国化来指导创新实践的理论自信,有在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从而显著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的制度自信,以及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中的精华并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积极成果的文化自信。
第五,这也意味着我们将更清楚地认知中国现代化之路上“行百里者半九十”、承前启后奋力拼搏进取的要领。中国人民经过百多年前赴后继、可歌可泣的努力,终于迈入“从未如此接近伟大民族复兴愿景”的“强起来”新时代。但是,以全面小康为新起点,如何化解仍不容忽视的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不公的矛盾而增进社会和谐?如何完成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完成体制机制的转变来建成具有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生机勃勃、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奋斗正未有穷期,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唯有“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开放再扩展、工作再抓实”,勇于涉险滩“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改革的深水区“啃硬骨头”,在“历史三峡”的瓶颈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经受住未来关键性的十年和三十年的历史性考验,才能使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国梦”,在现代化的伟大民族复兴中梦想成真。
三、走通“先富共富”之路的基本原则
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固然产生了可能带动其他人、其他地区也谋求致富的示范效应、辐射效应,但也必然带来一定阶段内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矛盾累积而产生的较低收入社会成员的不安与不满。对于这种矛盾纠结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甚至出现由于收入分配领域的经济问题引致社会化、政治化问题的不良结果。邓小平在关于“先富共富”的论述中,已敏锐地、前瞻性地强调指出了防范与克服“必然发生”的两极分化问题,“先富共富”框架中内含着、关联着我们应正确把握的在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若干基本原则。
1.以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创业创新
创业创新所引发的经济发展活力,是从根本上决定社会发展与支撑生产关系走向进步和升级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求收入分配一定要首先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视角处理好鼓舞、激励“做大蛋糕”“创新发展”的机制功能问题。这一原则是从“生产决定分配”的历史唯物论原理出发处理根本发展动力问题。总体而言,人民群众的收入只能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同步增长,劳动者的报酬只能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同步提高。否则,再美好的分配愿景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承认各要素的贡献,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运行中,固然需要处理好“按劳分配”的机制构建,同时还必须协调地处理好按照资本、土地、技术成果等要素贡献因素作出分配的机制构建,这样才能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初次分配环节“分好蛋糕”问题,以求不断地激励“做大蛋糕”。初次分配层面上,需要更多侧重市场竞争中的规则公平、过程公平。
3.在“倒U曲线”前半段适当允许、容忍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要主动地施加调节遏制“两极分化”
“倒U曲线”所指的收入差距扩大到顶后又会缩小的过程,不应认为也不可能是一个纯自然过程。发达经济体所形成的社会福利政策及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经验,都体现了体制机制设计的可塑性与主动作为空间。在追求共同富裕的中国,这种可塑性更值得被借鉴和进一步强化。这一原则,主要针对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针对皮凯蒂研究所揭示的资本长期强势问题形成矫正效应,来进一步“分好蛋糕”,以服务于可持续地“做大蛋糕”和谐发展的目标诉求。对于再分配、三次分配领域,需要更多侧重对市场竞争所形成结果的适当均平化调整,及与之对接的下一轮各相关主体“起点的公平”。
4.以“阳光化、鼓干劲、促和谐、扶弱者”为要领,运用系统工程思维构建分配制度体系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紧密相连,需要以系统工程的思维看待和改进分配制度体系,注重整体设计,综合集成,标本兼治。分配制度体系的不同层次、不同环节,可以有分配功能的不同侧重,但这一原则总体而言是追求以所有分配功能的系统化协调、互补来形成“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两者间的良性循环。发展成果“蛋糕”的做大与分好,通盘都需要规则、过程的“阳光化”,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公平正义的必要保障。就基本顺序而言,应首先考虑鼓励、激发创业创新主体的干劲把蛋糕做大,因为这是“生产决定分配”所揭示的前提条件;到了分蛋糕的环节,则要更多注意以权衡促和谐,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两极分化;种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分配结果环节上的“弱势群体”,则需要再分配机制(二、三次分配)特别予以关怀和扶助。
5.以改革有效制度供给为龙头带动分配制度、政策体系动态优化
发展必然具有阶段性特征,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需要适应客观发生的阶段转变,作出动态优化。此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做蛋糕”与“切蛋糕”互动循环发展过程中的长效机制框架建设与阶段性动态优化的改革攻坚克难问题。在处于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这一原则必然需要处理优化直接税、完善社会保障、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四、走向共同富裕必须攻坚克难
以中国步履维艰的直接税制度建设为例。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体构建现代税制的经验,结合中国“富起来”时代已发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急需形成规范化再分配调节机制以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是中国打造现代税制走向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直接税的特色是触动既得利益,其涉及的房地产税(实指狭义的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任务,实际上已讨论多年,也早已经历了以“物业税”为名的多地“模拟空转”试点。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为名的差异化方案先行试水,却迟迟未能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正式启动其立法过程。这项将涉及千家万户实际利益、决非“帕累托改进(指只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改进)”的改革举措,如终能形成相关法律,在各地区分具体情况逐步择机分步进入实施过程之中,还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仍以“全民参与”的法定机制,对这一影响较大的直接税实行多轮动态优化。
以上这些,不正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国家取向下,所要追求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机制的形成过程吗?同理,未来还要出现多轮动态优化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在具备官员财产报告、公示制度之后很有可能考虑开征的遗产和赠予税(都是直接税),从而也会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引出与房地产税制度建设类似的“规范的公共选择”过程。
“不怕慢,就怕站”。中国实现现代化愿景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既有了某种“渐进改革的路径依赖”,那么就特别需要我们坚定地在改革大方向下,“加强与优化管理”角度切入、积极推进从摩擦系数相对小的“非帕累托改进”举措,争取在房地产税等类似改革任务的前行之中,先建框架,凝聚各阶段的“最大公约数”式的社会共识,以一系列的“最小一揽子”配套方案来实现财税的进步、收入分配机制的优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积小胜为大胜”,直至经济社会转轨的最终完成和共同富裕愿景成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