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淳:从考古学理论方法进展谈古史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6 次 更新时间:2020-02-03 23:48

进入专题: 二重证据法   考古学   文献批判   范式更新   古史重建  

陈淳  

内容提要:强调历史文献与考古材料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常被认为是中国古史研究(尤其是上古史重建)的特色,但是将两类证据不加区别、缺乏审视地“结合”却会产生问题。考古学与历史学在研究对象、方法和擅长解决的问题上差异很大,因此两者应该是信息的互补关系,而非对具体时间、事件和人物的印证关系。随着理论方法的进展,当代考古学已经能从生态环境、技术经济、生存方式、社会结构乃至意识形态等角度进行比较全面的历史重建,而历史学也已从单纯地关注政治史转向社会史、文化史等整体史研究。史料分析者要重视文献批判精神,并明白史料和考古材料一样都是历史的产物而非历史本身。研究者应认识到当代偏好和价值取向对古史重建的影响,区分“真相”和“看法”之不同。当下上古史研究亟待突破“二重证据法”的窠臼。采用考古学和历史学的新范式进行多学科交叉与信息提炼、整合和阐释,应该成为21世纪古史重建工作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二重证据法  考古学  文献批判  范式更新  古史重建


20世纪初期,西方考古学在引入中国时受“古史辨”派的影响很大。疑古思潮对上古史传说成分的质疑,令中国学界意识到地下材料的重要性,开启了“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①的史学研究路径,也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中国考古学从属于历史学的学术定位。夏鼐就曾指出,考古学和历史学“同是以恢复人类历史的本来面目为目标,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子的两轮,飞鸟的两翼,不可偏废”。②而中国考古学的使命感和学术定位,又因王国维提出“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的“二重证据法”而得到加强,甚至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的特色。

王国维当初所谓“地下之新材料”原本仅限于商周的甲骨文和金文,它们都是文字资料而非纯物质遗存。王国维本人客观上是站在“古史辨”运动的对立面,而这一方法因殷墟发掘令商代历史成为信史而得到普遍推崇并定于一尊。于是疑古的理性思维受到重挫,“地下之新材料”被扩大到所有考古材料。这就使得后来许多人觉得疑古不但多余而且具有负面意义,遂不加审视批判,甚至流于穿凿附会,给科学的古史重建造成很大弊端和无穷乱象。③

其实,文献资料结合考古发掘的研究方法并非中国首创和独有。在欧洲,文献记载与考古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1870年起,德国人谢里曼根据《荷马史诗》的线索来寻找和发掘特洛伊城即是用田野考古验证文献记载的先声。谢里曼的发掘和研究使学界认识到古希腊之前的灿烂文明,从而揭开欧洲古代史研究的新篇章。欧洲的古典考古学、中世纪考古学和以色列的《圣经》考古学都是文字记录与考古材料的互补和结合,或以考古发现来印证文字记载,或以文字记载来解释考古材料。

在中国,历史学和考古学虽然是两门关系密切的兄弟学科,但是两者之间往往被认为存在很高的门槛,以至妨碍了学科间的交流和互动。历史学家对考古学文献的主要诟病,在于它们只凭出土材料说话,就像地质学的标本纯而又纯,“科学”得不能再“科学”。其次,考古学文献冷冰冰的术语令人费解,好像在自说自话,无法令人发挥想象力。还有就是考古学有意回避精神方面的问题。他们指出,考古材料虽然是编了号的标本,却不是经过整理和阐释的历史。考古学科的意义不应囿于其内部的肯定和理解,而是在于超越自身学科的畛域,启迪其他学科的思路。④造成这种隔阂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滞后和信息提炼能力的欠缺。与国际学界相比,我们的研究大体相当于欧美世界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那时,欧美考古学家曾被看作是一群自说自话和答非所问的聋子。

从目前全球学术发展的趋势来看,国际考古学和历史学这两门学科无论在理论方法、基础材料、研究对象和范围还是学者的自我意识上都有了巨大进展。特别是考古学这门学科,在经历了过程考古学和后过程考古学的范式蜕变之后,已经完全超越了文献资料与考古发现简单互证的范畴及器物分类和年代学的实践操作。它早已不再是“历史学的侍女”,而已成为一门以充分借鉴艺术史、民族志、语言学、口述传统乃至自然科学多重证据的整合来全方位研究过去人类生活和社会变迁的学科。与此同时,历史学也发生根本转变,比如否定传统史学中政治史的“统治地位”,强调整体史,把研究重点放在无所不包的社会方面;提倡“存疑”的历史观,认为历史事实只是史学家根据文献资料所构建的;强调史料多元化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并重视理论对史学研究的指导作用。这反映了两门学科的新范式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某种趋同发展现状。

我们现在认识到,文字记录和物质文化是在不同的社会活动和历史背景中产生的,代表着独立的证据和线索,它们不能简单契合。⑤而且,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都是历史的产物而非历史本身,必须予以理性梳理才能利用。加之我们所认识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研究者立足于当下而构建的一种产物,如果没有考古学理论指导下的严格评判和置信度考量,简单用“二重证据法”将这两种材料简单撮合,必然会遇到两重证据的不协调。这样的“古史重建”,难免会出现许多乱象。

为此,我们应该从更广阔的视野重新审视两门学科的关系。就中国历史学对考古学的最大期待而言,无疑是能够挖出大量文献,以便验证已有的历史记载。但是,考古学的意义远不是或主要不是提供“佚籍”,而是能从地下挖出一部从未登录的伟大作品。⑥而对于当代考古学而言,文字史料只不过是一种不同的证据或有价值的线索,它与考古学并非一种简单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为了更好地厘清两门学科的关系以及说明二者应如何携手重建上古史,本文试图结合国际考古学理论方法的进展,从文献批判精神入手再思“二重证据法”,审视考古学在历史重建中的作用。我们的基本认识是,新世纪的中国上古史研究应超越“二重证据法”的简单互证,更新范式,在跨学科基础上发挥历史学与考古学各自的特长,整合无所不包的证据和信息,并在理论指导下重建一部与文献有别的整体上古史。


一、考古学理论方法的进展

历史学家研究的大部分材料都是文字记录,这种材料是对人类思想和行为的直接说明。他们一般认为,没有这种文字就没有真正的历史。考古学家研究的材料主要是人工制品,它们通常被叫做“物质文化”。考古学家主要是根据古代先民遗留至今而免于损毁,并有幸被我们发现的有限物质遗存来了解过去的。历史学和考古学能彼此补充,以充实人类发展的编年史。但是,这两门学科在利用的证据类型、重建过去的方法和提供的信息上差异很大,因此在所能重建历史的侧重方面也必然不同。

考古学就本质而言旨在研究古代未知名者的遗存,其大部分努力是为了了解古代文化的产物而非文化本身。这些物质遗存更多体现了古代先民的生活方式、技术和经济,并有助于人们追溯它们的历时发展。由于证据的物质性特点,考古学家只能对它们的含义作出一般性的推断。加上这些证据常常是残缺不全或碎片化的,所以需要不断优化考古学的理论方法来提炼各种信息,以便对这些无言的物质材料作出科学的解释。一般而言,考古学家采用的理论方法越是简单粗糙,处理的材料越有限,则对历史产生错误认识和不当解释的可能性就越大。⑦

对于考古学和历史学研究之间的区别,俄国考古学家利奥·克莱因有很好的说明。他指出,考古材料是物质遗存和人工制品,并非是由语言锁定的概念。相反地,历史学家处理的是思想和语言领域的材料。文献资料与历史学家的语言相通,但考古材料则不是,后者处在另一个领域。因此,考古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考古材料(特别是它们的信息)转换到思想和语言的领域中来。⑧而这种转换的关键,不但在于材料的积累,更在于理论方法的完善。值得强调的是,文献史学与考古研究关注和提炼的信息大不一样。前者多为时代明确的特定事件和人物,后者则擅长处理一般性事件如环境、技术、生计、人口和社会结构变迁的长期趋势,对历史学擅长且特别关注的具体时间、事件和人物信息很不敏感。

考古学研究人,所以它是一门人文学科。它研究的是人类的过去,所以它又是一门历史学科,但又和文献史学的研究迥异。它的研究方法又像自然科学,这是因为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材料,于是提炼这些材料中的人类行为和思想信息需要提出问题和假设,然后寻找各种材料和方法来进行分析,并予以验证和作出解释。英国考古学家科林·伦福儒和保罗·巴恩讨论了考古学研究中理论、方法和材料这三个关键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他们把理论置于最重要的地位,认为考古材料只有在理论方法充分完善的情况下才能被了解。⑨这意味着,考古材料的意义和重要性取决于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而各种方法是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和手头材料来进行选择和开发的。于是,对于当代高水平的考古研究,理论引导和问题设计就变得极其重要。

中国考古学的理论建设比较薄弱,人们曾一度将这门学科的发展寄希望于新材料的发现和积累。基于信奉让材料自己说话的立场,人们没有意识到研究什么问题是学者主观的偏好和选择,而没有问题意识的考古研究无法增进对历史的了解。考古学要做到“透物见人”,就像科学家提出关于自然界的一种解释那样,需要一套理论先行的逻辑推理和论证程序,没有现成的图像和答案。正如英国考古学家马修·约翰逊指出的,考古学家和没有头脑的废铜烂铁收集者之间的差别在于,我们要用一套法则将考古发现转化为对过去有意义的解释。这些法则从根本上说是理论的。事实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理论,它们就不会吐露真言。⑩

在欧洲的古物学阶段,学者们利用艺术品和古建筑来增进对文献历史的了解,他们并不想研究名不见经传的人群。西欧的历史记载基本不超过罗马时期,于是,对罗马时期之前的遗迹就用一种浪漫主义的想象将其与历史传说中的人群挂钩。比如在英国,对于史前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遗迹和遗存,学界流行将这些物质文化与凯尔特人的德鲁伊特教相联系的做法。因为根据历史传说,德鲁伊特教是随一批腓尼基人从中东来到英国的。在法国,人们将自己的历史源头追溯到讲凯尔特语的高卢人。1803年,波拿巴·拿破仑建立了凯尔特学院,鼓励学者们利用考古学、历史学、民俗学和语言学来构建高卢人与现代法国人之间直接传承的历史意识。(11)

考古学诞生在历史研究最为薄弱的北欧,因为那里人类栖居的历史较短,缺乏可供说明古物的文字和历史传说,所以必须创造出一种独立的方法来研究历史。这就产生了以石、铜、铁技术发展先后为标志的相对断代技术。于是,“三期论”成为科学考古学诞生的标志。回顾考古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的理论方法都是通过不断借鉴其他学科而发展起来的,而且对材料的解读和历史的重建与考古学家受训的专业背景密切相关。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进化考古学阶段,许多考古学家都是地质学出身,在历史重建的理论上受进化论影响很大。他们把考古材料看作古生物学中的“标准化石”以划分不同时代,并以直线进化的观点解释文化的发展。比如法国考古学家莫尔蒂耶就认为,法国的旧石器文化序列可以解释世界上所有地区的旧石器文化发展。这一时期考古学的历史重建带有浓厚的地质学色彩,当时的考古学家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用单一的序列来标示,甚至能够从某洞穴的一个剖面上予以观察。(12)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美考古学与民族学建立起密切关系,不少研究者认为民族学能够为考古学提供他们想要知道的所有事情。英国博物学家约翰·卢伯克用现代原始人群的生活方式和习俗来解释古代遗存,并提出一种文化发展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解释,把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看作自然选择的结果。卢伯克的综述,对20世纪上半叶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考古学阐释产生了很大影响。(13)

在考古学的草创阶段,其基本工作仅限于构建物质文化的年代序列和分期,对物质文化的解读大体参照民族志材料的类比。由于考古学发轫较早的国家如丹麦、瑞典、英国和法国等国都缺乏悠久的编年史,使得这门学科更加依赖独立的方法进行研究。而以古希腊和罗马为对象的古典考古学,则保持着以文献、艺术史和族属为导向的特点,与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关系比较疏远。

20世纪上半叶,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在《欧洲文明的曙光》一书中创建了文化—历史考古学的范式。这就是用类型学构建“考古学文化”的一种分析单位,用“相似即相近”的原理把一批相似的考古学文化遗址归组,以对应史前与历史时期的族属。柴尔德说:“文化是一种遗产,它对应于享有共同传统、共同社会机构以及共同生活方式的一个社群。这群人可以顺理成章地被称为某人群(people)……于是考古学家能够将一种文化对应于该人群。如果以族群来形容这群人,那么史前考古学就有望建立起一部欧洲的民族史。”(14)在此之前,英国还没有一种系统方法来研究考古学材料。通过这本书,考古学文化成为所有欧洲考古学家的一个研究工具,并被英国考古学家格林·丹尼尔誉为“史前考古学发展的一个新起点”。(15)典型器物不只是定义阶段的“标准化石”,一批器物的组合可以被用来作为特定人群的代表。物质文化不仅是断代的依据,而且成了界定族群的工具,反映了史前学中地质学取向朝历史学和人类学取向的重大转变。

20世纪初随着西学东渐引入中国的,就是柴尔德的文化—历史考古学范式。在中国,这种范式进而发展成为用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来将编年史向史前期延伸。但是,由于上古史的文字资料非常有限,所以研究者常会以考古学文化来指称夏商周三代的物质遗存,或以夏商周三代来指称全国范围大体相同时期的不同文化。比如,夏鼐在一次有关夏文化讨论会上所作的总结就体现了这种范式的无助。首先,他预设夏王朝是存在的;其次,他认为夏文化应该有其特点,是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再次,他认为夏时期的其他文化不能被视为夏文化;最后,他认为现有的考古材料不足以分辨夏文化。(16)在这里,夏鼐把夏王朝等同于夏文化和夏民族,但是坦承从考古材料上两者难以分辨。

加拿大考古学家布鲁斯·特里格在讨论商代的政治结构时指出,现在学界采用的多种术语如“商文明”、“商时期”、“商民族”、“商代”、“商国”和“商文化”是不同的概念,它们彼此之间不能互换。“商代国家”要比考古学定义的“商文化”和“商文明”小得多。研究商代国家好比盲人摸象,有的分析十分有用,而有的却相互矛盾。(17)同理,中国考古学家习称的“夏文化”至少也包含夏代、夏朝和夏族三义。楚文化的“楚”也含有地域、国家、族属和文化四重概念,(18)它们彼此之间也不能互换。在中国考古学的上古史重建中,从未对这些常用基本概念的科学界定或定义进行过讨论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在分析中常常将不同概念互换和相提并论,这使得许多涉及族属、文化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讨论模棱两可、莫衷一是或无法自圆其说。由于基本概念或分析术语的性质没有被梳理清楚,这便使得我们在想要解决的整个问题上徒劳无功,难有进展。

现在我们已经明白,考古学文化并不能简单与族群画等号,更无法与早期国家相对应。从世界各地民族志证据来看,许多不同民族会共享许多物质文化,只有其中部分材料才会体现族属的身份。民族志证据表明,没有一个原始国家是从单一族群或酋邦独立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早期国家的形成普遍见证了不同酋邦和族群的征服与融合。(19)而且,族属认同大体是一种自我定义系统,许多自认为同族的人群(如泰国北部的傣泐族与阿富汗及巴基斯坦的帕坦族)并不能用语言、领地和文化来定义。考古学文化并非铁板一块和边界分明的实体,因此考古学家不应认为,物质文化的异同可以提供一种族群关系和身份认同的直接证据。(20)参照人类学和民族学研究对文化、族群和国家之间关系所取得的认识,中国学界流行将夏文化=夏民族=夏王朝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

由于文化—历史考古学除了类型学和传播论外没有太好的系统方法,因而往往主要凭借学者自己的灵感作“想当然耳”的解释。(21)对于上古史研究,考古学开始有了点滴的文字解释凭据,对史料就特别重视;但这个时期的文字又十分贫乏和零碎,对历史学而言考古材料也非常珍贵。于是,“二重证据法”自然成了两门学科的不二法门。殷墟发掘确立了考古学“证经补史”的作用,将地下新材料的范围从文字扩充到非文字材料,正式奠定了历史学与考古学结合的典范。然而,将这种方法在文献记载对应考古材料之间不加限制和不加批判地误用和乱用,其结果并不能提供一种可信的古代史,而只会产生更多争议和制造更大混乱。

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的新考古学反映了范式的革命。新考古学的学术定位是人类学,因此与文化—历史考古学的旨趣大不相同。新考古学又称过程考古学,主要采用文化生态学、系统论和文化功能主义等理论研究文化的适应和演变。它强调实证论的科学方法,将探索社会文化发展规律置于比历史重建更重要的地位。新考古学对文献历史的贡献甚少,但是它所秉持的文化功能观则对文化—历史考古学的范式大有裨益,功能观视文化为人类对环境的一种适应手段,于是文化差异可以从对环境的不同适应来找到原因。按照这种观点,同一批人群在不同季节或不同地点开发不同资源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技术和工具,因此物质文化的差异未必能指认不同的人群。

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概念为考古学将文化与族群的对应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生态位概念认为,文化区的划分基本上是生态学的,因此详细的生态学而非地理学的考虑应该作为研究的起点。生态位以一种镶嵌的视角来看待社群与文化的分布,即认为许多不同文化的族群以各种亲密的共生关系在一个地区比邻而居;各族群仅开拓整个环境中的某一部分,而将其他部分让给其他族群开发,比如畜牧、农耕与渔猎社群的共生。(22)

美国考古学家戈登·威利的聚落形态研究,为考古学“透物见人”和研究社会文化变迁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威利从四种聚落形态(生活居址、仪式建筑、防御建筑及墓地质量和数量)分布的历时变化,来了解秘鲁维鲁河谷的史前社会变迁,标志着考古学文化功能性阐释的战略性起点。(23)威利的聚落考古又被称为“社会考古学”,(24)代表了考古学自丹麦学者汤姆森建立“三期论”以来最重要的方法论突破。(25)聚落形态方法使得过去对个别遗址和器物做零敲碎打的研究转向从区域考古遗址的时空分布来探究社会变迁。聚落考古已经成为文明探源的一柄利器,因为它能够从城、镇、乡、村到家户这种社会和管辖网络来了解区域政体结构和等级的变迁,目前在中国已经用于二里头、殷墟、山东龙山和浙江良渚等重要遗址的社会演变研究。

过程考古学在功能主义、文化生态学以及聚落形态等方法论上的突破,为我们今天的古史重建提供了一柄强大的利器,并为考古学“透物见人”开辟了广阔前景。这些方法论所提供的历史视野和证据是上古史文献研究所完全缺乏的,它们的研究可以为古代社会研究提供非常有用的基本信息,如生态环境、经济形态、人口规模、社会结构和复杂化程度。于是,如从点滴史料来研究上古史像是一灯如豆的探寻的话,那么利用考古材料的充分解读,可以将上古史研究置于灿烂的阳光之下。因此,某些考古发现是否能对应于三代文献的具体记载其实并不重要。如果能用考古学方法全面重建三代社会与环境的特点和历时变迁,显然要比印证三代的文字资料更有价值。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英国兴起的后过程考古学也代表了一场范式的革命,其中包括各种不同的流派和理论。后过程考古学对过程考古学只研究人类的生物学特点如吃喝拉撒、忽视人类的意识形态和思想创造表示不满。它并不认为物质文化是人们对环境被动适应的产物,而是认为它也具有意识形态上的象征意义,并重视个人在导致文化变迁中发挥的主观能动性。英国考古学家伊恩·霍德根据民族考古学研究成果指出,物质文化并非是对社会结构的一种被动反映,它还是用来掩饰、颠倒和扭曲社会关系的一种积极因素。霍德的观点被认为是对考古学阐释的一个重要贡献,并可与汤姆森的“三期论”和威利的聚落形态研究的贡献相媲美。(26)

霍德还提出背景考古学(contextual archaeology)的概念,这里的背景(context)有三种含义。一是指考古材料的环境与行为背景,如器物的生产和使用方式。二是指将物质材料转换为语言文本的背景。此背景是指为了解释考古材料而将其安排成有意义的结构。虽然物质材料是无言的,但是根据这些材料之间的关系,通过审慎和带有自我批判的分析,以求读懂这种关系背后的历史意义。当然,我们的解读也许会出错,但这些器物是可以读懂的。三是指文字的背景,其中包括考古材料的历史学背景,还有考古学家与考古材料阐释之间关系的背景。于是,背景考古学再次强调文化历史的重要性以及考古学与历史学的紧密关系。准此,考古材料不仅是分析研究的基础,而且是需要读懂的一种“文本”。(27)

后过程考古学还质疑过程考古学认为采用科学方法就能复原过去或重建历史的说法,认为学者解释考古材料是一种带有主观偏见的活动。因此,它强调学科操作的自我批判意识,一种批评理论意在解构考古学家在解释中有意无意植入的偏见。(28)由于考古学在不同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是为政治服务的,因此批判理论特别要求考古学家关注从当下的政治立场如何看待过去。在尊重材料客观性的同时,研究者也应该对无法避免的主观性有清楚的认识,如当代立场、个人偏好与研究能力的制约。如果我们的主观判断不能穿透并深入到研究对象的外在性与客观性之中,那么所下的结论只不过是把自己的主观片面性投射到解释对象之上而已。

从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发展可知,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性质与特点使得它不可能提供与文献资料相同的信息,但是可以在探究人地关系和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上大有作为。在中国当下的上古史重建中,仍采用老旧的文化—历史考古学范式将文化对应族群与国家显然是无望的。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比如材料不够充分),而是因为物质文化的分布未必与社群或政治组织相一致。(29)于是,考古学根据自己材料的特点和理论方法的创新来探索这门学科最擅长的领域,并在以下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比如说:测年技术的发展使得考古学能够更加仔细地观察文化变迁;环境考古学能够帮助考古学家详细了解生态变迁和人地关系,人类生计方式和经济形态的特点与演变,并了解复杂社会兴衰的经济基础;聚落考古学能够使人们从家户、村落到区域的不同尺度了解社会结构的历时变迁与国家及城市的形成过程;人工制品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了解各种器物的生产方式、劳力投入与分工、专业化程度及实用品与奢侈品的制造、使用与分配;葬俗的研究可以使人们了解社会等级和分层,管窥古人的世界观和灵魂观;显赫物品的象征性研究有助于考古学家了解社会地位、联盟、竞争和贵族的权力结构;体质人类学分析能够促使研究者了解人群的食谱、病理、劳动强度和营养状况;分子人类学能够提供基因的流动、人群的血缘关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信息;等等。

当今考古学提炼的这些信息已基本上能够独立重建史前期和上古时期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如果加上文献证据,就能够为这种历史重建提供更加清晰的图像。以玛雅考古为例,象形文字的破译为考古学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历史信息:人们由此了解了物质文化相同的玛雅文明并非一个统一的帝国,而是许多相互竞争的城邦国家;了解了许多城邦国家和国王的名字、头衔以及王朝序列;了解了玛雅的天文学、历法和宇宙观;了解了各城邦国家之间发生的战争事件和一些国家兴替;了解了一些国家的王位继承事件与时间。(30)虽然玛雅文字已经破译,但是玛雅考古仍然属于史前考古学的范畴,玛雅文字和其他考古材料一样,只是一种有助于我们了解过去的重要而有限的信息来源,整个玛雅文明的历史主要靠考古学研究来重建。

由此可见,文字资料与考古材料的历史重建应该是各自领域所获信息和证据的互补,而非两门学科之间对考古材料或文字记载之间的简单互证与穿凿附会。目前,文化一历史考古学仍然是中国考古学采用的主导范式,该范式的主要作用在于构建物质文化分布的时空框架,其缺点是“见物不见人”。虽然考古学家将自己的目标放在重建历史上,但是具体分析却专注于各种器物的描述、分类和断代,以构建所谓的区系文化类型,对生物学和社会学上的人则毫不挂怀或有心无力。因此,用这种范式建立的历史是一种器物发展史而非人的历史,更无法转换成语言文本的编年史或社会发展史。这正是中国历史学家对考古学文献感到隔膜和无助的主要原因。虽然中国学者近年来十分重视并引入了国外过程考古学的一些技术,多学科交叉的趋势正在加强,但是在理论构建、信息提炼、证据整合和系统阐释上还亟待提高,因此真正的上古史重建或与文献史学的互补依旧任重而道远。


二、从文献批判精神再思“二重证据法”

任何文字记录都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为了某些人的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历史事件的记载也会在流传过程中发生改变。我们自己经历的历史有时也真相难辨,一二十年后就已说法不同,何况几千年前的历史文献更须进行梳理和判别才能谨慎使用。这就有赖于历史文献的批判精神。

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将甲骨文和金文看作是历史研究的地下材料,其贡献无非是证实了《史记》中提到的商周历史并非虚构。从书写的历史来看,早期文字的功能极其有限,因此很难提供后世想要了解的史实。正因为如此,即使是对这些文字记载本身,也不能仅从它们说什么内容,而且要从它们撰写和使用的背景来了解。

柴尔德说过,文字的发明标志着人类进步的一个新纪元。它对现代人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透视我们祖先思想的机会,而不必通过他们的物质材料来间接推断。但是,文字的意义不应被夸大,它并非为公共交流而发明,而是为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产生的。早期文字作为表达思想的工具相当笨拙,难免成为一种高难度的特殊技艺,需要一个漫长的师承过程被掌握。阅读则是一种秘境,只有经过长期学习才能入其堂奥。(31)

世界各古代文明的早期记录系统至少有三种不同功能:一是纪念国王和他们的事迹,如古埃及和玛雅的碑铭;二是行政管理,如美索不达米亚庙宇群里的账目、契约和收据;三是带有宗教目的的早期记录系统,如商代与占卜相关的甲骨文和美索不达米亚早期王朝时期的祭祀祷文。殷商文字主要用于占卜和神谕,其他方面的用途并不清楚。西周早期青铜器上的历史或仪式性文字极其简约,看来也并非当时口语的准确体现。在早期文明中,人们往往刻意保持复杂的字体以确保它们由一小部分统治者或上层阶级所垄断。埃及的圣书体被称为“神的语言”,学会用这种方式书写乃至书写的本质也被看作是一种不能分享的神圣艺术。(32)

大概在公元前500年左右,中国的文字记录开始从祭祀文本向历史事件的记录发展,如大约战国中后期成书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被认为是较早的编年史。自秦汉开始,正史编纂成为一项政府职能。司马迁在《史记》中创建的历史叙述模式被作了一些改动后,成为后世朝代史志的范式。传统的中国编年史学关注宫廷发生的事件和统治者的想法,并带有一种有力的政治宣导和道德说教。

由于史料本身难免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于是在这种文献记载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材料来重建历史的做法现在已经受到了批评。这是因为人们认识到,这类文献资料并不能为复原过去的真相提供客观和可信的依据。这不仅是由于这种记载体现的是有关过去局部和碎片化的视角,而且由于它们代表了社会特定阶层主要是统治集团的观点。文献资料应该根据它们产生的社会与政治背景、作者和读者的地位和利益,还有文献在构建和调节文化认同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加以分析,而非按其表面说法无条件接受。

这便产生了许多新的看法和立场,比如有的考古学家对利用文献表示疑虑,认为考古学是一种更加客观的证据来源,建议降低史料在考古学阐释中的地位。他们设法排除文献中所有的主观性(利益、政治、意识形态因素等)而不是认可它,并建立一种观察过去主观表现的评判性视角。实际上,这种途径导致在历史学和考古学证据之间一种决定论关系的逆转,使得考古学证据变得优于历史学。(33)

有些考古学家认为,文献记录是贵族为了安排他们自己的社会生活和记忆方式而创造和使用的,而这种记录普遍漠视平民和农村生活。为了纠正这一偏颇,考古学家必须将平民纳入学术研究,重新考虑文献记载与物质文化的关系。于是,文献被用作一种手段来构建一批预判,然后结合其他证据来源来进行探究。(34)

还有考古学家指出,许多“文献”实际上是被构建的档案,它们本身需要被解释,而不是单从字面来“读懂”,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文献在其原始背景中产生、使用和废弃的生命史。这些学者甚至认为,考古材料也是一种被构建的档案,考古材料被从其遭埋藏的背景中提取后,经初步分类放到库房或实验室里就被“档案化”了。然后通过类型学研究和比较,各种器物会被赋予不同的价值和重要性。这种专业性很强的操作,又会给予研究者以价值和声誉的回馈。文献和器物这两种证据在与人类各种背景的互动中有着迥异的生命轨迹,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对器物与文献两类证据之间进行整合时会有很大的不协调。由于文献和考古材料都是在独一无二的背景中产生的,并经历了档案化过程,于是它们就能被限制接触和操纵,进而有可能转变为一种重大成果而被膜拜,并成为特定知识网络中的强行通道(obligatory points of passage)。(35)

在文献与考古材料相结合的历史重建中,当代学者无论对待文献还是对待自己都应该有一种批判和自我反省精神。比如对待夏的问题,有中国学者认为,既然《史记》中商代的记载被殷墟发现所证实,那么夏代应该也是可信的。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最早的文献《尚书》和《诗经》中多处提到夏,说明周人不仅知道夏的存在,还知道夏人政绩败坏,商人革了夏的命。而魏国史书《竹书纪年》中记录了夏代诸王所在的都邑、某些国王在位的年数以及夏的积年,因此,夏的存在应基本可信。(36)从这些表述来看,偏向于认为夏代可信的学者只是根据夏在文献中的出现频率和字面内容作出判断,似乎没有仔细梳理过这些记载的来源,也没有深入考查它们之间可能的因袭关系和书写背景,排除某种说法三人成虎的可能性。

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西周对商代历史的叙述有所依据,但对夏代史实则大不相同,一是距西周为时过久,二是文献无凭。因此,陈梦家、顾颉刚和杨宽等认为西周统治者将夏夸大为一个统摄万邦的朝代,借以对“顽民”宣传灭商之合理,同时又作为“殷鉴”来教导臣民是十分可能的。(37)这些具有文献批判精神的学者就像历史的侦探,用逻辑推理审慎考虑一种说法的来龙去脉,并将这种说法的可靠性放在某种置信度的范围之内。这是我们对某项结论作出推理和判断的必要前提。

在某些具有西方学术背景的学者看来,就各种历史记载而言,首先要考虑其背景和档案化过程,而不是就其表面含义而认可其真实性。比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谈到文献资料质疑的问题时说,自历史学诞生以来人们就开始使用文献,人们不仅想了解其叙述的事情是否真实,还想了解它们凭什么这样说,了解这些文献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是确凿无疑,还是已被篡改。这种批判性担忧都指向一个目标:在这些文献叙述的基础上重建文献的曾经来源和文献背后已经远逝的过去。(38)同样,美国汉学家吉德炜对甲骨文研究提出了告诫:问题不在于这些文字说了什么,而是要了解这样说的用意何在,即文吏在这样做时是怎么想的。(39)他还指出,东周的年谱作者和先哲对商代所知甚微;比如,孔子就哀叹从商的后人宋国那里得到的记录无法重建商代的仪式实践,汉代史家提供的详细信息也无非是诸王的次序和五次迁都而已。(40)

在商代史实得到了殷墟发掘的确认之后,证明夏代的史实便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文献线索,徐旭生找到了二里头遗址。由于二里头遗址与夏的纪年有所重叠,于是得到学界特别的惠顾并被赋予重要价值,甚至被尊为“夏墟”。但是,从目前的考古学证据来看,其物质文化所反映的社会复杂化程度(如聚落形态等级和分布范围、贵族墓葬的规格、显赫物品的数量以及纪念性建筑投入的劳力等)与良渚、陶寺、石峁和红山等一些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相比,未必就高出一个等级。罗泰指出,对中原地区早期朝代的定型看法已对历史造成一种扭曲的图像。在与三代相当的时期里,许多独立的史前文化在中国各地发展。十分可能的是,夏朝的重要性——如果夏确实存在过的话——已因为它在史籍中的幸存而被强调得过头。如果独立于史籍以外来进行探究,田野考古可能为之提供一种真正的新见解。(41)

对于如何结合文献和考古材料来进行古史重建,《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在西周史重建中,李峰立足于地理学、考古学和历史学三个知识领域,借以重建西周的地理特点、统治结构、外部压力、内部矛盾和地缘政治的重组。他从考古学角度将文献(金文)置于特定的地理空间,用问题导向的理论加以审视,令考古学分析在地理和历史之间建立起一种天然的联系,为西周灭亡的原因和过程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在绪论中,作者特别强调了文献批判的重要性。他指出,即使第一手资料如铭文也带有偏见和主观性,而晚出史料的缺陷更加明显。因为在历史记忆的传递中,大量重要信息已经丢失,有关的最初记录也会被增饰和修改,甚至植入后世的观点和言论。于是,目前的文献研究不再将文献看作一个整体,而是把它当作不同时期的层位累积。文献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在一个与其他类型证据的共同历史背景中能彼此联系,并揭示一个有关历史事件潜在和一贯的记叙。这种“文献批判”态度要求将后出的文献资料放到一个同时受到考古证据支持的历史背景中与铭刻和早期典籍一起使用。因此,古代史的重建并非是将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各自得出的结论简单叠加,而是需要重新对各自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做根本的研究。(42)如果采取这种文献批判的态度,参照目前将有关夏的记叙与二里头彼此对应的做法,无论从文字背景还是考古材料上都找不到一个能够将彼此衔接到一起的坚实支撑点。

最后,文献批判还涉及一个辨伪问题。西山尚志认为“二重证据法”存在诸多内在缺陷,主要是不考虑出土文献有伪,而且并不证伪。他认为,只有可证伪的陈述才是科学的。因此,他把“二重证据法”看作是典型的证实主义,而且并不轻易否定没有得到证明的传世文献内容。西山进而指出,某些学者坚称只有“二重证据法”才能重建古史,把文献批判看作只会破坏、不能重建古史的见解是不对的。他强调,“批判”与“重建”并非对立的概念。相反,“批判”是“重建”的唯一方法。无法证伪的“二重证据法”不能带来任何的进步。(43)

虽然一般认为,出土文献要比传世文献可靠,但是对古代文献作严密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分析以分辨其真伪则又是一门学问,单凭这种分析就能为它们的可靠性提供线索。古代的语言和文字(包括字体)就像考古学分析的陶器,有其本身独特的生命史。有的语言表述和文字会延续很长的时间,但有的寿命很短,而有的涵义和用法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较快的语言和文字便能像“标准化石”那样的陶器被用来断代。应用类型学原理,结合语言和文字的历时变迁,将文献书写的特点梳理出一张年表,无疑对分析文献的早晚和真伪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葛兆光认为,真正的“二重证据法”并不仅仅是以出土文字材料来证明传世文献的真伪,而在于用考古发现,加上典籍记载,再加上历史学家的体验和想象,对古代图景进行最贴近和最稳妥的重建,这才是历史。(44)罗泰提出的观点更值得我们深思。他说,考古学必须从文献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只有在不受文献史学外在干扰的情况下,考古学才能提供一种认识论上的独立认识。解放了的考古学将会大幅度拓宽历史学的研究范围。(45)


三、科学的古史重建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考古学和历史学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当代考古学已经从文化—历史考古学的分类描述转向科学实证的社会文化史重建,而历史学也突破编年史和政治史的窠臼而开始关注社会史和整体史。尽管如此,在公众对考古发现兴趣日增的情况下,一项考古发现是否能从历史文献中找到线索,对其评价往往大不相同。学者和媒体普遍强调伴有文字和有案可稽的考古发现价值非凡、意义重大;不见经传的重大发现则迷雾重重、荒渺莫测。这就有意或无意地向公众传递了这样的看法,即历史只能通过文字来加以了解。许多学者也偏好甚至倾向于用文献价值来拔高考古发现的重要性,比如建议将中国前国家的酋邦时期称为“五帝时代”,把陶寺遗址称为“尧都”,把石峁遗址说成是黄帝部族的城址。近来,将二里头对应于夏墟的争论硝烟再起,也是其中一例。(46)

有学者指出,用实物和文献相互参证来重建古史是不够的,还需要参照民族志来了解已逝的社会。即使有实物,研究者也未必能提供正确的解释。而文字记载植入了记述者的思维,未必反映真相。由于这种主客观因素的交集,而情况又复杂多样,即使不弄虚作假、蓄意歪曲、捏造篡改,因此这种粗糙的历史重建产生的谬误必定不少。(47)

也有学者批评指出,各种古籍对上古“先王”的描述本来就五花八门、自相矛盾,这些史实的距今年代和活动区域都不能确认。考古发现的年代学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时间范围,出土文物更复杂多样,本身就可以作不同的解释。在扩大的“二重证据法”指导下,对考古新发现的一些资深解说家,不仅没有接受顾颉刚等对上古史的扫除工作,就连顾颉刚预言地下之材料“寻不出”的三皇五帝,也被披上考古学的外衣,从他们的口中卷土重来。用“二重证据法”使考古印证古籍,不仅穿凿附会,而且挑挑拣拣、各取所需,还常常会想不周到,顾此失彼。这样搞出的古史新证,鲜不成为秽史。(48)

更有甚者,在当今考古研究和文献证据的契合尚未取得显著进展的情况下,有学者轻率地把传说当作史实,明确赋予夏以“信史”的地位。(49)这种“信古”依据的是“疑罪从无”的推定,即如果文献记载中的夏无法证明其伪,就应该相信其真。(50)根据这种逻辑,《史记》中有不少明显属于传说和虚构且无法验证的内容,是否也都应该信其为真?我们是否也可以换个角度推定,对文献记载的“夏”因有疑而从无呢?因此,这种立足于并不证伪的“二重证据法”之上的夏代“信史”重建,并非科学论断,而只是作者主观的一家之言而已。虽然这种观点代表了中国考古学界的主流认识,但是科学界的共识并不能代表真理。

作为夏代信史的质疑方,许宏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二里头文化主体与夏纪年的契合仍有很大不确定性。传世文献中的夏是历史文本而非史实本身。虽然二里头遗址具有所谓“王气”,但是由于缺乏文字因而仍然无法确定该遗址的属性。夏商世系并非史学意义上的编年史,而夏的存在目前还是个既不能证实也无法证伪的问题。权且存疑,也不失为科学的态度。中国今天的考古学早已跨过“证经补史”的阶段,确定文献中的王朝未必是这门学科最重要的任务。中国考古学家应该去做自己擅长的对社会长期演变的研究,而不必纠结于纯属自己短板的对确切时间和事件的裁定。(51)

刘莉根据黄河与长江流域发现的200多个二里头文化遗址,将其分为四个等级的聚落形态。这些遗址主要集中在豫西晋南,部分位于陕西东部和湖北。她结合偃师二里头宫殿遗址和玉器及青铜器等证据,认为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系统可能在二里头第二或第三期形成。(52)刘莉用考古材料对二里头国家的形成作出了独立判断,但并未将其指称为夏王朝。由于在具体论证中难以摆脱考古资料原先解释的影响,因此有些判断还是有问题的。比如,她把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看作是二里头国家统治系统的规模,而她自己也指出陶器建立的考古学文化无法对应于族群和国家。还有,聚落形态的分析办法是,用典型陶器类型确定遗址的数量和分布范围,然后根据这些遗址的大小建立聚落等级,最后根据这种等级作出国家社会的判断。这种单凭遗址大小推论的证据链因缺乏遗址的功能分析也不尽如人意。建立社会分层和统治机制还需要更多其他的证据,特别是要寻找与各级政治中心相匹配的权力象征物品,如玉器、青铜器、贵族墓葬和祭祀建筑,并从聚落变迁的动态过程来重建国家的形成。

就二里头与夏代的信史之争而言,一些学者试图打破缓慢而无序的学术推进节奏,在当下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力所不逮的情况下,直接把自己今天的“看法”强加于过去,将夏代贴上“信史”的标签。这使我们想起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的名言:“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53)美国哲学家查尔斯·弗兰克尔说:“历史学解释根本不同于其他种类的解释,一种无可救药的主观‘阐释’因素会渗入到所有历史解释之中。”(54)我们一些考古学者对自己作判断的可信度过于天真,也许没有意识到我们所构建的历史其实是我们今天关注和想要的东西。这个真相就是,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乃是一种构建,是一种我们根据学科热点乃至当代立场而编织的叙述。尝试回答有关你自己对过去的记忆,并尽量详细。你昨天这个时候在于什么?一周前?一年前?五年前?二十年前?当你越往前追溯,就会发现细节越发模糊,越发约略。如果你对自己过去的了解都不那么详细,不那么可靠,怎能希望别人详细提供你的历史?而且,作者通过本人当时情绪、欲望和压力的“筛子”写下的日记,对于看日记的另一个人来说,因立场和体会不同,记录的事件肯定会有不同的意义和解释。

受社会思潮、认知方式和材料扩充的影响,我们所了解的中国史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葛兆光总结了20世纪以来中国史学的四个变化:一是时间缩短,把神话从历史中驱逐出去;二是空间放大,视野超越中国的疆域;三是史料增多,不仅是新发现,还将历史观念变化之后更多的史料纳入历史视野;四是问题复杂,即分析历史的问题意识、评价立场、观察角度的多元化。(55)这四个变化中的第一个似有商榷之处。因为1996年启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及后续跟进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都是意在探索更早的中华文明。以国家工程立项来重建上古史显然会有预期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由于中国考古学的理论建设和多学科探索尚处在草创阶段,在考古材料的信息还不能充分提炼,海量资料还不能完全消化并转换为历史文本的情况下,要用出土材料来探索更早的文明就只能从上古神话和传说中寻找解释的依据。这便成为“二重证据法”最受诟病之处。

对于这种古为今用的历史重建,英国人类学家西格弗里德·纳德尔在“意识形态历史”和“科学历史”之间所作的区分值得我们深思。所谓的“意识形态历史”是以过去人们造就的无数事件为特点,赋予这些事件以各种意义的程度取决于当下编撰历史事件的认识。这一编排过程是以当下的兴趣以及历史图像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意识形态作用为导向的。“真相”(reality)和“看法”(ideas)之间肯定存在差别,而且总是受到厚此(后者)而薄彼(前者)的对待。因此,不可能存在人们意识体验之外的历史过程,换言之,没有一种历史过程不是建立在集体记忆之上的。(56)

按照这种观点,回头再看上面提及的夏代信史重建,显然属于纳德尔所谓“意识形态历史”之列,而非“科学历史”。而且,这种上古史中的夏代并非“真相”,而只是“看法”而已。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7)这意味着,这些学者提出的夏代信史是根据自己从过去直接继承下来的传统所构建的。这种传统条件有太多的民族主义情结,有“证经补史”的学术熏陶,还有强烈的古为今用理念。受这些条件左右的古史重建,很难被看作是一种立场中立的科学研究。

于是,历史重建遇到了两个难解的问题:第一,学者的主观性研究如何达到客观的效果,力求“返璞归真”?第二,我们如何获得这种客观知识,它既非相对主义的,也非虚幻的?

对于这个问题,英国考古学家迈克尔·罗兰兹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第一个办法是完全否定客观性的存在,客观条件如文献和考古材料只有当被研究者选择来从事研究时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和学术重建都由我们大脑的分类过程所构建。于是,客观的文献和考古材料与科学研究的主观活动,都可以被看作是认知构建的产物。第二是采取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Althusserian Marxism)的办法,将真相(reality)与认识(thought)严格区分对待。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被还原成另一方。第三个办法采用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三个世界划分,将客体世界、思想创造和创造的产物三者区分开来。(58)波普尔认为,第一世界是物质和客体的世界,第二世界是意识和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世界是科学思想、诗和艺术作品的世界。第三世界既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也不是主观的精神世界,而是脱离了思想主体而存在的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世界。(59)按照波普尔的观点,属于第三世界的历史文献与考古材料都是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创造,并非客体的世界,一旦产生就独立于历史真相之外,并塑造着世代传承的行为。结果,历史作为民族认同的一种有力支撑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它不断在被重新评价,并反复进行着重构。

虽然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无法完全还原真实的历史,但是在提出某种看法和断言时应该独立评估证据的置信度和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这就是理性主义的批判性思维。这种文献批判意识在中国学界可以顾颉刚为代表,他的“古史辨”观念就是主张用批判性思维考察古史记载的不确定性和历史记叙的前后逻辑关系。顾颉刚首先从尧舜禹的发生次序和排列系统之反背,提出古史形成的“层累说”,力图将传说与信史分离开来。他进而从古史形成过程来审视某种叙述和某个事件的说法在二三千年里是怎么变化的,这样就能够去伪存真,将后世添加的层累部分剥离出来。如果我们认可“历史构建是当下回顾性意志行为强加于过去的形式”,(60)那么历代和现代史家不仅以其主观意志构建了他们所处时代的历史,而且会对过去的历史进行重构,以便使得这种记叙能够符合其所处时代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需求。

李旻没有拘泥于文献与考古材料的简单对应,而是从历史地理、气候环境、聚落形态、显赫物品、宗教礼仪等宏观背景,审视了中原地区从龙山时期至三代的政治格局变迁,认为周人叙述的夏代史迹可能拼合了公元前三千纪晚期到前二千纪前半期不同地点的几段政治历史,积累和层叠书写了不同时代的社会记忆。在他看来,夏即使并非史实,对于这个时代的传说也可能反映了先秦时期对社会秩序和共同价值观的核心表述。(61)这一分析为如何看待史料以及如何将历史记载与考古发现相对应,提供了一种新颖而独到的视角。

今天的“二重证据法”不应再从文献和考古材料简单附会的形式来操作,并认为文献史学占据着历史学的中心地位,而考古研究是为历史学提供佐证,是为后者服务的。我们可以将纸上之材料看作一种社会集体层累记忆的政治史,而地下考古之材料大多是古人行为和日常生活的物质遗存,虽然它们无法像文字那样不证自明,但是能够通过学科交叉和科技手段的整合研究来提炼各种信息,重建生态环境、生计活动、经济贸易、手工艺技术、人口数量和变迁、社群规模与结构、食谱、营养与病理、种群分布与迁徙、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发展过程。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相比,较少受到人类观念和意志的选择性影响,能够提供比较客观、较少扭曲的历史图像,但缺点是残缺不全。因此,从考古材料获得的大量信息可以补充文献历史,并为文献研究提供一种全新的视野。而文献学也要改变视角,从史料中寻找各种问题,探究文字记载产生的背景和蕴含的社会意义。(62)这种科学和脱胎换骨的学科交叉应该成为21世纪中国古史重建的必由之路。

通过上述论证,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第一,“二重证据法”对中国考古学有很大影响,但它并不是中国考古学的先声。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所谓“纸上之材料”是指《诗》、《书》等传世文献,“地下之新材料”是指出土的古文字材料。因此它是宋代金石学的延续,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考古学。中国真正的考古学是外来的学问。(63)据此可见,“二重证据法”是传统史学扩充史料的一种途径。由于我国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滞后以及文字资料信息的不足,中国上古史的重建只能依赖考古材料与文献的直接对应。当下国际考古学理论方法的进展,已经使得研究者有可能从各个方面来重建史前期和上古阶段的历史,而文献资料只是一种能够帮助考古学了解具体历史人物和事件的重要线索,而且它们只有在和其他类型证据共有的历史背景中才能得到充分和合理的解释。因此,上古阶段的记载不再是考古学历史重建唯一和最重要的问题取向,考古学的价值也不再简单体现于证明“信史”。同样,历史学的发展也超越了“证经补史”的研究范畴。历史学的关注重点已不再是传统的政治史,而是力求全面认识人类既往历程的社会史。这种新的研究取向倡导“问题史学”,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和整合,注重引入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人时间的概念来重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尺度的历史进程。因此,当下考古学和历史学的范式已经超越“二重证据法”将考古材料与文字记载简单比附的阶段,需要上升到更高层面的对话和互动。两门学科既分又合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考古学在研究物质文化与人地关系上的优势适合重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历史学则在文字资料的优势上适合上层建筑和思想意识的分析,这两方面信息的整合和阐释就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上古史重建。

第二,考古学分析和文献研究都需要批判精神。虽然考古材料是人类活动的遗存,在反映历史背景和人类行为上较为客观,但是它会受到自然动力和后来人类活动的扰动,所以必须通过遗址形成过程和埋藏学研究来分辨和排除各种外来动力对原始材料造成的干扰和扭曲。文献记载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带有时代、阶级和个人的立场,因此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每代人会对前朝抱有不同看法,也会根据当代的需要来重写历史。因此我们在利用文献资料重建历史时,必须具有科学的批判精神。通过文献批判,如果能够论证什么是错的,那么我们将能更好地说明什么是对的。(64)

第三,无论考古材料或历史文献,它们都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历史的产物。真实历史的第一世界已经消逝,可能永远无法完全重现。我们现在从事的历史重建是属于第二世界的精神和思想活动,是学者们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一种构建。在这种古史构建中,有些讨论是追求真相,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但有的讨论只是看法而已,它可能反映了当下意识形态和历史传统的一种执着追求。因此,我们的历史重建一定要对主客观因素有充分的自知之明。

第四,夏代信史说的倡导者基本上将二里头文化看作夏文化,并在概念上将夏文化大体等同于夏族和夏国。虽然二里头文化中没有发现文字,但因为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和分布范围已经厘清,所以他们认为夏文化已经处在考古学家的掌控之中,并且可以无需出土文字来独立判断夏代的存在,关键只是如何加以分辨和界定的问题。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来重建上古史,那么传世文献记载的传说时代人物如三皇五帝都可以用考古学来证实。夏代信史说的倡导者采取的路径还是“二重证据法”,核心分析概念仍然是考古学文化。由于夏文化、夏族和夏代概念之间并不能互换,而且“二重证据法”并不证伪,未采取文献批判来证实夏代并非虚构,因此夏代信史说也只是一种看法而已。

如果我们从考古学和历史学理论方法的进展审视关于夏史的争议,就会发现论证它的存在与否其实并非这两门学科最重要或最有成就感的工作。因为当代考古学的历史重建早已不再囿于解决早期国家产生于何时与何地的问题,而是要弄清社会复杂化和文明进程的动力。年鉴派史学要求打破传统史学的三个偶像,即政治偶像(把研究重点放在政治事件上)、个人偶像(孤立地关注个别历史人物)、年表偶像(把完善朝代年表看作是最重要的工作)。我们不难发现,这三个偶像恰恰是持夏代信史论者的核心议题。笔者认为,如果中国上古史研究要更上一层楼,就迫切需要突破“二重证据法”范式的窠臼,将研究对象转向地理、生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在内的各方面,将研究视野投向整个中国和全世界。两门学科的对话与互动也不是彼此印证,而是相得益彰的互补。考古学适合自下而上的重建,而文献史学擅长于自上而下的重建。如果采用当代范式,这两门学科合力重建完成的上古史,必将是一部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史。

①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傅斯年全集》第3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1页。

②夏鼐:《什么是考古学》,《考古》1984年第10期,第932页。

③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第137页。

④葛兆光:《槛外人谈槛内事》,《读书》1996年第12期,第24—25页。

⑤Patricia Galloway,"Material Culture and Text:Exploring the Spaces Within and Between," in M.Hall and S.W.Silliman,eds.,Historical Archaeology,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6,p.43.

⑥陈平原:《文学史家的考古学视野》,《读书》1996年第12期,第15、19页。

⑦Bruce G.Trigger,Beyond History:The Methods of Prehistory,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 Inc.,1968,pp.1-5.

⑧L.S.Klejn,"To Separate a Centaur:On the Relationship of Archaeology and History in Soviet Union," Antiquity,vol.67,no.255,1993,pp.339-348.

⑨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陈淳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页。

⑩Matthew Johnson,Archaeological Theory,An Introduction,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2010,p.7

(11)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陈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5、8165页。

(12)参见格林·丹尼尔:《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39—240页;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122页。

(13)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135—139页。

(14)V.G.Childe,"Changing Methods and Aims in Prehistory,Presidential Address for 1935," Proceedings of the Prehistoric Society,no.1,1935,pp.1-15.

(15)参见格林·丹尼尔:《考古学一百五十年》,第242页;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187页。

(16)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夏鼐文集》中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页。

(17)Bruce G.Trigger,"Shang Political Organization,A Comparative Approach," Journal of East Asian Archaeology,vol.1,no.1-4,1999,pp.43-62.

(18)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一个方法学的探讨》,《考古》1992年第4期,第343页。

(19)Elman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Norton Company,1975,pp.104-164.

(20)参见希安·琼斯:《族属的考古——构建古今的认同》,陈淳、沈辛成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71—77、133—141页。

(21)张光直:《取长补短、百家争鸣——从俞伟超、张忠培二先生论文谈考古学理论》,《中国文物报》1994年5月8日,第3版。

(22)Fredrik Barth,"Ecological Relationships of Ethnic Groups in Swat,North Pakista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58,no.6,1956,pp.1079-1089.

(23)参见戈登·威利:《聚落与历史重建——秘鲁维鲁河谷的史前聚落形态》,谢银玲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24)Bruce G.Trigger,"Settlement Archaeology—Its Goals and Promise," American Antiquity,vol.32,no.2,1967,p.149.

(25)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287页。

(26)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342—344页。

(27)参见Ian Hodder,ed.,Archaeology of Contextual Meaning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2.

(28)布鲁斯·G.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347页。

(29)布鲁斯·G.特里格:《时间与传统》,陈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8页。

(30)参见林恩·V.福斯特:《古代玛雅社会生活》,王春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64—280页。

(31)戈登·柴尔德:《人类创造了自身》,安家瑗、余敬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140页。

(32)布鲁斯·G.特里格:《文字与早期文明》,《南方文物》2014年第4期,第185—189页。

(33)Sian Jones,"Historical Categories and the Praxis of Identity:The Interpretation of Ethnicity in Historical Archaeology," in Pedro Paulo A.Funari,Martin Hall and Sian Jones,eds.,Historical Archaeology:Back from the Edge,London:Routledge,1999,pp.222-224.

(34)Pedro Paulo A.Funari,Sian Jones and Martin Hall,"Introduction:Archaeology in History," in Pedro Paulo A.Funari,Martin Hall and Sian Jones,eds.,Historical Archaeology:Back from the Edge,pp.1-10.

(35)Patricia Galloway,"Material Culture and Text:Exploring the Spaces Within and Between," pp.42-64.

(36)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17页。

(37)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第134—135页。

(38)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6页。

(39)David N.Keightley,"Marks and Labels:Early Writings in Neolithic and Shang China," in M.T.Stark,ed.,Archaeology o f Asia,Malden,MA:Blackwell,2006,p.177.

(40)David N.Keightley,"The Shang:China's First Historical Dynasty," in M.Loewe and E.L.Shaughnessy,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from 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 to 221 B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233.

(41)洛沙·冯·福尔肯霍森(罗泰):《论中国考古学的编史倾向》,《文物季刊》1995年第2期,第88页。

(42)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徐峰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34页。

(43)西山尚志:《我们应该如何运用出土文献?——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不可证伪性》,《文史哲》2016年第1期,第50—52页。

(44)葛兆光:《槛外人谈槛内事》,《读书》1996年第12期,第21—22页。

(45)罗泰:《宗子维城:从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国社会》,吴长青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2—13页。

(46)刘周岩:《寻找夏朝,中国从哪里开始》,《三联生活周刊》2018年第23期,第70—54页。

(47)宁可:《从“二重证据法”说开去——漫谈历史研究与实物、文献、调查和实验的结合》,《文史哲》2011年第6期,第70页。

(48)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第138、140页。

(49)参见孙庆伟:《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北京:三联书店,2018年。

(50)刘周岩:《孙庆伟:“信”比“疑”更难》,《三联生活周刊》2018年第23期,第56—59页。

(51)参见刘周岩:《许宏:无“疑”则无当代之学问》,《三联生活周刊》2018年第23期,第50—54页。

(52)刘莉:《中国新石器时代:迈向早期国家之路》,陈星灿等译,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07—214页。

(53)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页。

(54)Charles Frankel,"Expla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in History," Philosophy of Science,vol.24,no.2,1957,p.137.

(55)葛兆光:《推荐序》,陆威仪:《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王兴亮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2页。

(56)Siegfried Nadel,A Black Byzantiu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2,p.72.

(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0—471页。

(58)Michael Rowlands,"O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ty in Archaeology," in Kristian Kristiansen and Michael Rowlands,eds.,Social Transformations in Archaeology:Global and Local Perspectives,London:Routledge,1998,pp.28-29.

(59)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14页。

(60)Michael Rowlands,"O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ty in Archaeology," p.26.

(61)参见李旻:《重返夏墟:社会记忆与经典的发生》,《考古学报》2017年第3期,第287—316页。

(62)William D.Lipe,"Value and Meaning in Cultural Resources," in Henry Cleere,ed.,Approaches to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6.

(63)参见李零:《我心中的张光直先生》,《读书》2001年11期,第53—54页。

(64)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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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大众考古》2019年 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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