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理念是进步的价值取向,具有多方面的针对性。但是,人民主体理念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人民主体理念还规范着如何为人民服务。因此,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应当概括为两句话: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为人民服务。前一句话是前提和基础,后一句话是前者的延伸,是人民对共产党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共产党人理应具有的自觉意识。这两句话同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基本思想上是一致的。
文化的核心是建立在一定认知基础上的价值观。而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因此,共产党人持有何种价值观就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可是如果问,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应当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回答"为人民服务"。这是否正确和完全?我认为,他们只答对了一半,还有另一半甚至是更重要的一半被遗漏了,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从为人民服务理念谈起。
一、为人民服务是进步的价值取向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价值观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并且多次作过阐释。他在1944年发表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1004]他在1945年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1095-1096]从语境看,这里的人民主要是指与共产党人特别是其中的领导干部相对而言的广大群众。毛泽东总结概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重要理念已经载入党的七大以来直至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之中,被视为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业已深入党心、民心。
从毛泽东的以上论述看,为人民服务理念具有多重针对性:
其一,相对于为反动势力服务。毛泽东说:"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1-1004]这里的"法西斯",是指当年德国、日本、意大利及西班牙等国的反动统治集团。同时,毛泽东也把蒋介石国民党称为"法西斯"。例如,他在1943年为《解放日报》撰写的社论中公开说过:随着德日意三个法西斯国家的即将垮台,"世界成了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未曾有过的伟大解放时代,国民党的买办封建法西斯独裁政治,成了世界自由民主汪洋大海中一个渺小的孤岛,他们惧怕自己'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有灭顶之灾。"[1-915]全国人民要求"诚意实行真正民主自由的宪政,废除'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并在抗战期内召集真正民意选举的国民大会。我们共产党人是自始至终主张这个方针的。"[1-921]
其二,相对于只为个人及其小家庭、小集团谋私利。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是包含众多的群体和个人的。因此,为人民服务包含为各个群体和个人服务,这也是该价值理念的具体化、操作化。换言之,为人民服务并不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相反,共产党不仅承认而且保护党员正当的个人利益,"以至在反动派统治的环境下,在必要时还要放弃党的一些工作来保存同志等。"[2-136]然而,如果只为个人及其小家庭、小集团谋私利,结党营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损害其他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利益,那就成了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贪官污吏、社会蛀虫,是同为人民服务背道而驰的。
其三,相对于仅仅为领导、上级服务。诚然,领导、上级也要为人民服务,所以,为领导、上级服务最终也是要为人民服务。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如果明知领导和上级的言行有较大失误,却明哲保身,佯装不见,无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损失,甚至不问是非对错,凡是领导和上级的言论,都要论证其正确,凡是领导和上级的决定,都无条件捍卫,逢迎媚上以营私,那么,就完全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特别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1-1004]实际上,任何领导者和上级都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正确的态度显然应当是允许和鼓励人们批评指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纠错机制,而不讳疾忌医,不更多顾虑什么领导"面子"、上级"威信"。这也是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更不能"虚情假意"。
"为人民服务"这一价值理念显然是正确的、进步的、高尚的价值取向。它不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人民主体理念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价值是能够满足一定主体需要的客体的性质和功能,它是以一定主体为中心、以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的。因此,价值观的根本问题是以谁为价值的主体,即站在什么人的立场上。共产党人的价值观无疑应当以人民为主体,自觉站在人民立场上来看待价值问题。人民主体理念是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根本之点。
人民主体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根本追求的关键内容。在根本追求或根本宗旨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追求人类解放,而人类解放包括从自然压迫中解放出来、从社会关系的压迫中解放出来以及从人自身的狭隘观念中解放出来。其中,从社会关系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就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它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决定着人与自身观念的关系,是人类解放的关键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是未来社会的根本原则,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全体人民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
人民主体理念亦是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关系方面的根本结构、本质内涵--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优越性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促进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主要的功能或作用,也是社会主义之所以值得向往和追求的根本原因和价值所在。而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功能是由系统的结构决定的。把这个观点运用于社会主义问题,可以说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种功能,它必须由相应的结构来予以保证。这个结构只能是人民成为社会主人、真正当家作主,它是实现社会主义功能的基础和根本。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证为人民谋利益,并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我们所希望的功能或效果。换言之,马克思主义的崇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这个理想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在生产力以及精神文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彻底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在社会关系领域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人,即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主体理念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原则。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明确强调的。报告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其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其后分别是"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3-13-15]这八项基本要求囊括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全部内容并且有所调整和发展,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之点,实质具有党在现阶段的总纲领、总路线的意义,是我们今后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遵循。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则是其中的首要原则、第一原则。后来,我们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直至十九大等一些重要文件中都对这一原则多次作了重申。笔者曾经对此作过阐发。(详见董德刚:《论人民主体理念及其落实问题》,发表于2016年第11期《党政干部学刊》,人民论坛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转载。)由此可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党对国内外的郑重宣示和庄严承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遵循之一。
当然,人民的解放离不开先进政党--在当代中国就是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只有人民才是社会主体和主人,共产党则是社会公仆和人民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一书所写的导言中阐明,一切公职人员都应当是社会公仆,人民才是社会主人[4-110]。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5-218]《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也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国家主要权力、承担着领导和执政的责任,而这个权力和责任是人民赋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6-206]
为人民服务理念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什么关系呢?如前所述,毛泽东总结概括的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是正确的、进步的、高尚的,我们应当继续坚持。不过,在坚持这一理念的同时,必须反对把领导干部当作主体,而把人民看作客体,忽略和漠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当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时,便可能越俎代庖,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大救星"、救世主,实行为民做主。这种"为民做主"违背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思想,同唯物史观是不一致的,也是违背当代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而且,在党内民主不够健全、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的升降荣辱主要由上级决定,客观上会使很多党员干部把对人民负责异化为只对上级负责(实质是只对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官帽"负责),从而偏离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甚至使之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现在,我们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但要吸取历史的教训,要把为人民服务建立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把为人民谋利益与尊重人民主人地位统一起来,真正顺应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同时引导人民前进。要反对为民做主、包办代替、官主。
换一个角度说,为人民服务主要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且,要一个政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真心实意、持之以恒地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又是一个极高的要求。实现这一要求固然离不开政党及其成员的高度自觉,但是,这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力量作为支撑和制约,即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基础和保证。这个社会关系只能是人民主体社会即人民成为社会主人、真正当家作主。假如人民不能当家作主,所谓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就会蜕变成领导干部的随心所欲、"长官意志",这种为人民服务是不稳定和靠不住的!
总之,共产党人之所以要为人民服务,根本原因在于人民是历史主体、社会主人,而共产党则是人民的工具、社会公仆。人民主体地位是前提和基础,而为人民服务则是由前者派生和决定的,社会公仆为社会主人服务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情。
三、人民主体理念规范着如何为人民服务
共产党人应当如何为人民服务?其基本前提就是承认人民是社会主人,从而自觉地顺应人民需要,维护人民权利,接受人民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应当说明的是,现在,我们党处于领导和执政的地位,许多党员干部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和一定公共权力,担负着治国理政的责任,这些人如何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点。换言之,在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同人民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官民"关系、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首先,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就要认真倾听人民呼声,搞清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所在。人民的需要是共产党人看待价值的根本尺度,满足这些需要是共产党人的努力方向。而人民对自己的需要最有切身感受,也是最有发言权的,是他人不可替代的。因此,要搞清人民的需要,就必须广开言路,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真切了解人民包括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意愿和要求。必须反对堵塞言路、禁锢思想、只准一个声音、一种色彩、"清一色"的做法。当然,人民是由众多部分组成的,他们的需要复杂多样,而且大多比较关注局部和眼前利益,也很难自然形成统一的整体认识,这就要求领导者和先进分子(例如优秀知识分子)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加以合理的概括和综合。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7-44]现在,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新时代人民的需要作出了新的概括和综合,即大会报告在论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时所指出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段论述,用"不仅……而且"这种递进式连接词,指明了由人民的基本需要--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再到人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民主法治等要求的结构转型升级,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客观趋势和人心所向。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现在,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确有极大提高,新中国建立初期人们普遍向往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点灯不用油,种地不用牛"之类初级版的"共产主义"已经基本实现,所面临的是进一步提高物质生活质量包括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新时代我们党和国家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乃至主要问题,亦是我国改革"攻坚期"的"深水区"和"主攻方向"。当然,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些总体性和原则性论述,还必须具体化和操作化,使它们真正成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导向。这就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呼声,深入具体地把握人民的需要和利益,这是我们搞好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基础。
其次,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就要努力维护人民的权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法治国家的重心所在。人民的权利是人民的基本利益。我国宪法及法律关于人民(其具体化和人格化即为公民)权利有很多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人身权利、平等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维护人民权利就必须切实兑现和保障人民的法定权利。不过,即便在近年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仍然有相当多的人包括很多领导干部都不大清楚这些法律规定,这就需要扎扎实实地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要一条一条搞清楚宪法的有关规定。当然,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实践上落实,这方面的差距更大,亟须加以改变。党中央一再强调,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假如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明文规定都不能兑现,还何谈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还应注意的是,人民能够自主决定的事情,例如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直至其他未超出法律和社会规范的生产经营、思想文化交流等行为,公共事务管理者不要干预,不要"越界",这个"自主"也是人民的权利。当然,共产党人也有个人和家庭等正当利益,作为公民也有自己的法定权利,也应当维护,但要把它们摆到适当位置上,不能超出法律,不能置于人民和其他公民利益之上,变成特权。
再次,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就要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真正向人民负责。人民作为社会主人,对于公共事务,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反复强调的,要严格落实。例如,人民的表达权,显然不是仅仅指表达赞同意见的权利,更是指表达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重大失误,保证公共事务的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条件下,有权力的人必然倾向于滥用和腐败,而无制约的权力对社会的危害超过了其他一切灾难,这是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一条客观规律。因此,必须下大气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由易到难,逐步推进。
最后,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就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动员和组织人民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人民作为社会最广大主体,是力量和智慧之源。共产党人应当经常问计于民,从人民中汲取智慧,探索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难题的办法,进而通过多种形式包括群众的自我组织,把人民动员和组织起来,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努力实现人民的利益,将为人民服务最终落到实处。
综合起来说,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应当概括为两句话: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为人民服务。前一句话是前提和基础,后一句话是前者的延伸,是人民对共产党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共产党人理应具有的自觉意识。这两句话同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基本思想上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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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