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现代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作为一个思想深邃、视野广阔和见解独到的思想巨人,韦伯已对世界现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各界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以致于有的论者把他视作为与马克思(Karl Marx)和涂尔干(Émile Durkheim)齐名的三大思想家和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对此,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曾评价到:“在我看来,韦伯是站在西方文明发展的转折点上。他看到了古老体系的解体,并抓住了它的实质,而这是他同时代的人所不能做到的。对于构思科学发展的方向,韦伯做出了比其他任何名人都更多的贡献。这个新的方向预示了把握即将到来的新社会的根本意义”(转引自汉•诺•福根《马克斯•韦伯》,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63页)。
韦伯对西方思想界的巨大影响,首先是经由帕森斯译介韦伯的著作而在美国发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韦伯的影响经由“出口转内销”的方式,重新回复到德国本土和欧洲学界。在德国和欧洲的学者重新认识到韦伯思想重要性的同时,一些德国学者也开始从韦伯本人的文本脉络、思想渊源、时代历史背景以及韦伯的家庭生活和个人精神历程等多维视角来重新解释韦伯,从而发生了一个“祛‘韦伯美国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曾有人对帕森斯把韦伯塑造成“社会学家”的做法提出异议。这里,且不管是否应该把韦伯视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一个法学家、一个经济学家,还是一个经济史学家,但迄今为止,还似乎无人怀疑韦伯在人类现代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随着韦伯一些学术著作和生前的手稿的整理出版,以及随着国际学术界和文化界对韦伯思想研究的深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韦伯思想世界”。并且,这个韦伯思想世界是如此的博大纷杂、深邃繁复和扑朔迷离,以致于当代许多研究者都把韦伯的著作和有关韦伯研究的文献,视作为一种巨大的学术资源和理论思想的“采矿场”,而这部《经济通史》,无疑也是韦伯存留在人类学术思想资源“矿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斯•韦伯于1864年4月21日生于德国埃尔福特市的一个富商世家,其父是一位法学博士,并终生从政。1882年,韦伯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在大学期间,除了主修法律课程外,韦伯也对历史、经济学、哲学和神学有着广泛的兴趣。1884年秋天,韦伯转入柏林大学继续专修法学。后来,几经周折,直到1888年,韦伯才在戈尔德斯密特(Levin Goldschmidt)和迈岑(August Meitzen)指导下开始攻读法律博士学位,并在1889年以“优秀”的成绩完成了博士论文“意大利城市家庭和商业团体公共贸易公司中共同责任和资金独立原则的发展”。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韦伯曾获柏林大学商法和德意志法教授的资格,并先后任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1897年至1903年间,由于“精神崩溃”,韦伯几乎完全丧失了进行学术工作的能力。因此,他辞掉了大学的教学工作而去南欧旅行和进行精神疗养,并在1903年最终辞去了海德堡大学的教职。1904年,韦伯曾携夫人玛莉安妮•韦伯(Marianne Weber)到美国旅行。这对韦伯的晚期思想的形成,曾有很大影响。在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韦伯于1918年再度接受了维也纳大学政治经济学的教席,讲授“经济与社会”的专题课程。1919年6月,韦伯接替了布伦塔诺(Lujo Brentano)在慕尼黑大学所留下的讲座教席,并在1919—1920学年在慕尼黑大学讲授“普通社会经济史概论”的课程。1920年6月,韦伯不幸在一场世界性流行感冒中患上肺炎,由于治疗不及时,于6月14日溘然辞世,享年仅56岁。
虽然韦伯在生前曾有《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和其他大量文著出版和发表,但他的主要著作还是以手稿和授课笔记的形式留给了世人。在韦伯辞世后,经由韦伯的遗孀玛莉安妮和一些研究者的整理,这些数量巨大的手稿和笔记已陆续出版,并已被翻译成多国文字。目前已出版的韦伯的主要德文和英文著作有:《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经济通史》,《宗教社会学》,《中国的宗教》,《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马克斯•韦伯论资本主义、官僚制与宗教》,《马克斯•韦伯的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马克斯•韦伯论个人魄力型权威与社会组织》,《韦伯政治学文选》等。另外,由德国韦伯专家蒙森(Wolfgang Mommsen)、施鲁赫特(Wolfgang Schulchter)和温克尔曼(Johannes Winckelmann)等主编的数十卷本的《韦伯全集》,也从1984年起开始出版。
从成书时间上来看,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应是他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然而,奇巧的是,它却是韦伯的第一部被译成英文的著作。这部《经济通史》,是根据韦伯于1919—1920年第一学期在慕尼黑大学讲授“普通社会经济史概论”课程时学生们的听课笔记整理出来的。德文原版是在韦伯逝世后,在韦伯遗孀玛莉安妮的主持下,由两位德国学者赫尔曼(Siegmund Hellman)和帕尔伊(Melchior Palyi)整理出版的(参本书后面所附由科恩博士所撰写的“导读”第三部分)。英译本则由著名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的开山鼻祖弗兰克•奈特(Frank H. Knight)于1927年译成英文。20世纪六十年代初,我国翻译家姚曾廙先生根据奈特的英译本将此书翻译成中文,并由上海译文出版社以《世界经济通史》的书名出版。在本书中文第一版1981年印行时,中文译者姚曾廙先生已经作古。
目前的这一新中文版,是笔者根据姚曾廙先生的中译本校订而成的。这次重新校订,我仍然参照了由美国Transaction出版社所转印的奈特的原英译本。在校订过程中,我发现姚曾廙先生的翻译水平是相当高的。能把韦伯的这样一部历史跨度大、知识涉及面广、思想晦涩难懂,并且有多国文字词汇的艰深著作翻译得如此精确和流畅,没有数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广阔的知识背景和深厚的中英文和其它西方语言的功力,是不可能做得到的。由于原中文版翻译得基本上已“到位”,在这次校订中,我只是根据时下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惯例,更改了一些西方学者的中译名(如原中文版把作者“Max Weber”翻译成“维贝尔”而不是“韦伯”,将“Werner Sombart”翻译为“佐姆巴特”而不是“桑巴特”等),并根据笔者的浅薄的知识和自己的当下理解,更改了一些专业术语和译法,并对一些翻译得不太顺畅的部分章节和语句做了一些文字修饰。另外,在这一新中文版中,我也根据德文原版书名和英译本的书名,将新中文版书名由《世界经济通史》改为《经济通史》,从而使这三种版本的书名同一起来。
在美国Transaction出版社1981年重新印行奈特的英译本时,该出版社约请了一位学者科恩(Ira J. Cohen)撰写了一篇幅甚长的“导读”。在根据这个英译本校订本书时,我发现这篇“导读”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价值均甚高,故邀复旦大学的王永钦博士共同翻译了这篇“导读”,并附在这一新中文版之后。在阅读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正文之前或之后,读者如能读一遍科恩博士的这篇“导读”,相信对把握本书的脉络,对全面了解韦伯的思想理路,都会大有助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书的德文初版者和英译者均将此书冠名为《经济通史》,但严格来说,韦伯的这一著作并不是一部详尽和全面的世界经济史,而是一部资本主义经济制序(在英译本中为“institutional order”)的生发和型构史。因此,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如果能有兴趣参阅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三卷本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译本由三联书店1992—1993年出版)以及诺思(Douglass C. North)和托马斯(Robert P. Thomas)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2版),并对韦伯、布罗代尔、诺思以及马克思的有关思想和历史观进行比较,也许会发现许多有意思的问题。窃以为,如果说马克思主要致力于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机理的话,诺思则反过来从私有产权关系的确立和建构来解释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与之相对照,如果说布罗代尔欲从历史上人们的日常物质生活来再现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产生过程的话,韦伯则更倾向于从不同民族的文化信念和宗教信仰中来探寻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产生的精神资源。这里,不管历史学家如何在自己的文本中再现历史,也不管思想家基于自己的知识论背景如何看待现代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却早已是一个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实存了。正如附在这部《经济通史》后面的科恩博士所写的“导读”中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不仅受资本主义经济秩序运作影响、而且向着它发展的历史时代”。这一事实本身就使得了解和解读资本主义经济的演变史,成了认识这一社会经济秩序的本质并依此来反思我国转型社会所处的演化过程阶段的一项有意义的学术工作。
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历了并仍在经历着一个从行政控制经济(administratively controlled economy)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型期。这一转型以哈耶克(F. A. Hayek)的社会理论话语来说,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秩序(economic order)—— 亦即哈耶克所说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 在中国社会体系内部的型构、生长和扩展的过程。把中国的改革开放置放在世界现代化过程的场景中来审视,我们会发现,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实际上是韦伯所理解的世界的“祛魅”(disenchantment)、“理性化”(rationalization)和“理智化”(intellectualization)过程的一个延伸或者说组成部分。如果从哈耶克和韦伯的理论视角来观察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过程,我们或许会发现,在过去20多年以及在当下正在进行着的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秩序的生长和扩展的过程中许多已经发生的并正在成为历史的事件和实践,尤其是已经发生并在继续向前延续着的民营经济的成长和发展的轨迹,与韦伯在这部《经济通史》中所描述的近代西方市场秩序的生成和扩展的史实图景,确有某种“何其相似”之处。
另外,从经济思想史的理论视角来看,如果现在还有人对哈耶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自发生成的社会秩序的理论洞识还有疑问的话,读过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自然会体悟到,韦伯对世界经济史——尤其是对现代市场秩序的型构过程——的叙述,恰似印证了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而,中国经济学界的同仁对1994年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道格拉斯•诺思新经济史的建构主义历史观的解释力若何,也自然就会有自己的正确判断了。按照诺思新经济史学的建构主义历史观,是国家统治者设计了并构建了市场的博弈规则(如产权安排),然后才导致了西方世界的兴起。读过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读者们也许会发现,近、现代世界经济史的历史事实并非是如此。恰恰相反,韦伯的世界经济史的叙述基本上印证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哈耶克的产权自发生成观:市场运行中产权制度安排本身是市场发展演化的一个自发生成结果。当然,这种自发制度生成论的理论程式,并没否认政府主权者(the sovereign)或立法者在市场经济体系内部确立产权制度安排时的立法作用,并且也不排除近现代西方世界市场体系内部最先型构而成刚性产权结构与西方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这一点。概言之,从整体上来看,虽然韦伯把世界的现代化视作为一种“理性化”或言“合理化”(rationalizaion)过程,但从韦伯那捭阖纵横、洞鉴古今式的经济史解说中,显然是解读不出来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种种制度安排是任何个人理性设计的结果这一建构主义的理论结论的。因此,如果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生成论和诺思的产权设计建构论的知识背景中进一步阅读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对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以及其内部市场秩序发展和演化的未来走向,显然是有着某些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由于处于市场深化过程中的当今中国社会是处在一个韦伯所说的已“祛魅”和“理性化”的现代世界中,尤其是随着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及其运作方式的引入,以及伴随着中国各级政府机构中的制度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运作规则的调适,今天和未来中国内部市场秩序的生长和扩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重新走一遭近、现代西方社会历时数百年的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和发展的漫长过程。毋庸置疑,中国社会会在一个相对较短的历史时期中完成自己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生成、扩展和制度化过程。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在未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marketization)和中国社会的制度化或言宪制化(constitutionalization)过程(这两个过程应该也必定是同一的)中,数千年传统中国文化资源中的精神底蕴和数十年行政控制经济实践所遗留下来的体制运作的“机制残存”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中起着相当大的制约作用。在有着数千年传统文化资源和数十年行政控制经济(这种资源配置体制无疑也是韦伯所说的“世界理性化”的一个畸形结果)实践这一历史背景中,未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中国社会的制度化或宪制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把这个过程理解为向“法治国”——即哈耶克和美国法律史学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等西方学者所理解的“Rechtsstaat”——的过渡)的路径将是怎样的?对目前处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内学人来说,在这个问题背景中阅读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反思韦伯在自己的文本话语中所勾画和复现的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演化图景,对认识和把握中国经济社会体制变迁的实质及前景,其意义也就自不待言了。
下面谨对韦伯《经济通史》的英译者和中译者向读者略作介绍。
如上所说,韦伯这部著作的英译者为一位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大师、人们所公认的当代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的开山鼻祖弗兰克•奈特。奈特于1885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一个农场,1911在田纳西州的米利根学院获学士学位,1913年从田纳西大学获硕士学位。同年,奈特从进入康奈尔大学学习哲学,一年后在哲学系的热心帮助下开始学习经济学,从师于当时的著名经济学家约阿尔文•S•约翰逊(Alvin S. Johnson)和阿兰•A•扬(Allyn A. Young)。1916年,奈特从康奈尔大学获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就是后来(1921年)出版的公认的当代经济学中的经典名著之一《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1918年,奈特曾在康奈尔大学任教一年,然后转到芝加哥大学任教两年,接着移居衣阿华大学,并在该大学晋升为副教授和教授。1927年,奈特回到芝加哥大学(同年出版了他所翻译的这部《经济通史》的英译本),随之在20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成了在芝加哥大学对学生们和教职员工们最具影响的经济思想家。尽管后来康奈尔大学和哈佛大学曾多次试图将奈特从芝加哥挖走,但均未成功。结果,从1927年开始,奈特一直在芝加哥任教,直至1958年从芝加哥退休。奈特退休后,仍然居住在芝加哥,直到1972年辞世。
奈特在芝加哥大学和美国经济学界的巨大影响,使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学术声誉和经济学专业领域的最高荣誉。譬如,尽管他于1936年和1937年两次主动放弃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的提名,1950年他仍被推选为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并于1957年获弗朗西斯•沃尔克勋章(Francis Volcker Medal)——该学会的最高奖励。奈特一生出版过许多重要的学术著作,且几乎每部著作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影响。除了上面所提到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1921)这部经济学的经典名著外,奈特的主要著作还有《经济组织》(1933)、《竞争的伦理学及其它文论》(1935)、《自由与改革:经济学与社会哲学论文集》(1947)、《论经济学的历史与方法》(1956),以及《认知力与社会行动》(1960)等。
在谈到奈特的学术贡献时,这里尤其要特别指出的是,他被公认为目前在国际经济学界(包括当下中国)大行其道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ism)的先驱之一。譬如,早在1924年,奈特就发表了“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一文,提出要深入探讨“社会成本”这个概念,并指出了庇古(Cecil A. Pigou)的《福利经济学》(1920)这一经济学世界名著中的一些缺点和误识。这要比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年发表的改变绝大多数当今世界经济学家思想认识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要早近40年。也正是在这篇中,奈特曾提出过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核心观点:仅当稀缺资源的产权被明确地予以界定时,市场才会是有效率的。这实际上意味着,早在20世纪二十年代,奈特就提出了目前我们所知的当代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the Coase Theorem)的基本思想。
像奈特这样的一代经济学大师,为什么在20世纪二十年代能放下自己的研究和著述来翻译韦伯的这部《经济通史》?这是否与奈特本人早年学哲学有关?在复旦和上海的学术环境和资料资源条件下,我目前还无力对此做进一步的详细考证。但像奈特这样的一代经济学巨擘能翻译韦伯的《经济通史》这一事实本身,就可足以证明这部学术巨著的重要性了。事实上,在1927年翻译出版韦伯的这部著作后,奈特还在芝加哥大学连续举办过马科斯•韦伯思想研究班,并影响和型塑了美国一大批经济学家的思想,其中包括奈特的学生、另一位当今世界举世公认的经济学大师和1982年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J•施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单从这一事实来看,韦伯的《经济通史》这一巨著能在中国出版,应该是说我国学术界的一件大事。在中国改革开放20余年后的当下社会体制格局中,商务印书馆能出版这一著作的新中译本,想必将会对我国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未来学术探索和理论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书的中译者姚曾廙先生,曾用笔名天马,1912年1月出生于江苏镇江。姚先生早年失怙,1930年入燕京大学政治系学习,曾获得金钥匙荣誉奖。毕业后,姚先生曾执教于中国大学,但因抗战期间遭日伪当局通缉,转往大后方,就职于重庆国民政府财政部视察室,代理室主任。抗战胜利后,姚先生曾执教于东吴大学,后因肝病不得不辞去教职。解放后,经上海市委统战部的推荐,姚先生一直从事翻译工作,直到1976年辞世。在20多年的时间里,姚曾廙先生曾为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等国内顶尖学术出版社翻译了经济、历史、外交等众多外国学术名著,总计在六、七百万字。其中有《现代英国经济史》、《现代英国》、《中国关税沿革史》、《美国人在东亚》、《远东国际关系史》、《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日本维新史》、《世界经济通史》(本书)、《现代资本主义》、《卡斯特罗和古巴》、《麦克米伦回忆录》(第2卷)、《墨西哥土地制度》等。姚先生的译文准确、严谨;中文流畅简洁,受到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学界公认的具有很高成就的老一辈翻译家。
现下,《经济通史》的著者、英文译者和中文译者这人间三杰均已作古,但著者韦伯在20世纪初所勾画描述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却依然兴盛不已,并在信息和英特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中不断地扩展和演变。逝者如斯,时不我待。在21世纪中华文明古国再望复兴的启始点上,这里谨录韦伯在其“以学术为业”的著名讲演中所引述的英国历史学家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的一句名言于次,愿与本书的读者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同仁共勉:“千载已逝,方知命数;欲契运会,千载悠悠”。〔1〕
(2002年6月3日谨识于复旦,2004年1月5日修改于上海杨浦复旦书馨公寓)
注释:
〔1〕卡莱尔这段话的英文原文为:“Thousands of years have passed before thou could tenter into life, and thousands of years to come wait in silence that thou wilt do with this thy life”。
本文曾发表于《开放时代》2003年第5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