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帝崩”后,霍光等决策迎昌邑王刘贺即位。《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昌邑哀王髆天汉四年立,十一年薨,子贺嗣。立十三年,昭帝崩,无嗣,大将军霍光征王贺典丧。玺书曰:“制诏昌邑王:使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征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
“典丧”,颜师古注:“令为丧主。”“玺书”,颜师古注:“太后玺书。”“乐成” 即“行大鸿胪事少府史乐成”,“光禄大夫吉”即“丙吉”。“宗正德”应为刘德。
“中郎将利汉”则“不知姓”。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也记载,在帝王继承者人选否决广陵王刘胥后,“即日承皇太后诏,遣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迎昌邑王贺。”
所谓“征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确定为刘贺往长安提供最高等级的交通条件保障。《资治通鉴》卷二四“汉昭帝元平元年”:“迎昌邑王贺,乘七乘传诣长安邸。”胡三省注:“文帝之入立也,乘六乘传;今乘七乘传。”
“乘七乘传”,应当体现出对“征”“迎”对象的尊重,也反映了对“征”“迎” 行速的要求。
“使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征王”,使者包括级别甚高的多个部门的长官。而“乘七乘传诣长安邸”,体现出史籍所见规格最高的交通等级。
有关“乘传”的记录,已见于秦史。《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秦二世立,“而赵高亲近,日夜毁恶蒙氏,求其罪过,举劾之。”子婴进谏,“胡亥不听。而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令蒙毅曰:‘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难之。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图之!’”蒙毅说:“……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昭襄王杀武安君白起。楚平王杀伍奢。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四君者,皆为大失,而天下非之,以其君为不明,以是籍于诸侯。故曰‘用道治者不杀无罪,而罚不加于无辜’。唯大夫留心!”然而,“使者知胡亥之意,不听蒙毅之言,遂杀之。” 所谓“御史曲宫乘传之代”,因其使命之急迫且机密。《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布所幸姬疾,请就医,医家与中大夫贲赫对门,姬数如医家,贲赫自以为侍中,乃厚馈遗,从姬饮医家。姬侍王,从容语次,誉赫长者也。王怒曰:‘汝安从知之?’ 具说状。王疑其与乱。赫恐,称病。王愈怒,欲捕赫。赫言变事,乘传诣长安。
布使人追,不及。赫至,上变,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 所谓“赫言变事,乘传诣长安”,也说“乘传”是非常的交通方式。而“布使人追,不及”,从黥布属下“剽疾”的节奏风格考虑 ,可知“乘传”疾行迅捷。汉代“乘传奏事”,应是行政惯例。《汉书》卷七五《京房传》记载:“京房罢出”,“为魏郡太守”,“不欲远离左右”,“自请”“岁竟乘传奏事”。 除急速且保密的特殊要求外,“乘传”优先保证安全的特点也十分突出。《史记》卷九四《田儋列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洛阳。” 即其例也。《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 “骠骑乃驰入与浑邪王相见,斩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独遣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尽将其众渡河,降者数万,号称十万。” 霍去病“独遣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与田横故事类同,有保障安全同时又有监护之意。
“乘传”交通,多见于迅速推行政令之需要。如《史记》卷三〇《平准书》:“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 类似情形又有《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牺和置酒士,郡一人,乘传督酒利。” 紧急情况下落实行政,稳定地方,也采用“乘传”方式。如《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至邯郸,遣异与铫期乘传抚循属县,录囚徒,存鳏寡,亡命自诣者除其罪,阴条二千石长吏同心及不附者上之。”
司法史信息可见“乘传案治”、“乘传逐捕”形式。《汉书》卷八六《何武传》: “遣使者乘传案治党与。” 又《后汉书》卷二八上《冯衍传》李贤注引《华峤书》曰:“丹死,衍西归,吏以亡军,下司命乘传逐捕,故亡命。” 当然,因“兵之情主速” 、“凡兵欲急疾捷先” 、“兵贵神速” ,以及“发动必亟”、“以疾掩迟” 等军事学理念的作用,具有特殊交通效率的“乘传”用于战事,有颇多史例。如“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车将至河南” ,又杨仆“请乘传行塞” ,以及《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莽遣司命大将军孔仁部豫州,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陈茂击荆州,各从吏士百余人,乘船从渭入河,至华阴乃出乘传,到部募士。” 《后汉书》卷一六《邓训传》:“元和三年,卢水胡反畔,以训为谒者,乘传到武威,拜张掖太守。” 又《后汉书》卷四一《宋均传》:“会武陵蛮反,围武威将军刘尚,诏使均乘传发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
汉代曾有“矫伪”“乘传”或说“诈乘传”情形。贾谊曾经批评疯狂“逐利”世风:“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郡国。”颜师古注:“服虔曰:‘吏矫伪征发,盈出十万石粟。’师古曰:‘服说非也。几,近也。言诈为文书,以出仓粟近十万石耳。非谓征发于下也。’”“如淳曰:‘此言富者出钱谷,得高爵,或乃为使者,乘传车循行郡国,以为荣也。’师古曰:‘如说亦非也。此又言矫伪之人诈为诏令,妄作赋敛,其数甚多,又诈乘传而行郡国也。’”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 直接说“乘传求利”,即利用高效率的交通条件牟取经济利益。《汉书》卷九〇《酷吏传·杨仆》载录对他“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的指责 ,揭露了另一种“诈乘传”的情形。
“乘传”的形式,史籍中可以看到相关说明。《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横惧,乘传诣洛阳。”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传。”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颜师古说:“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 关于“一乘传”,又有《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每见雍太祝祠以太牢,遣候者乘一乘传驰诣行在所,以为福祥。” 《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长安厩吏乘驷马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 此“乘传”应当就是“乘驷马车”,可能即前引所谓“四马下足为乘传”。《汉书》卷六《武帝纪》颜师古注:“《汉旧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参考前引“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的说法,或许“四封乘传”也与“驷马车”有关。
《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记载,代王刘恒往长安“乘六乘传”:“乃相与共阴使人召代王。代王使人辞谢。再反,然后乘六乘传。”裴骃《集解》:“张晏曰:‘备汉朝有变,欲驰还也。或曰传车六乘。’”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
“乃命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传诣长安。” 袁盎对汉文帝说:“夫诸吕用事,大臣专制,然陛下从代乘六乘传驰不测之渊。” 所谓“乘六乘传”、“传车六乘” 与“六人乘传”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晰。因而所谓“乘六乘传”的具体情形并不明朗,但这是极高等级的交通方式,却是确凿无疑的。另一著名的“乘六乘传” 的史例,即周亚夫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故事。《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条侯将乘六乘传,会兵荥阳。至雒阳,见剧孟,喜曰:‘七国反,吾乘传至此,不自意全。’” 刘贺事迹所见“征王,乘七乘传诣长安邸”,“乘七乘传”,明显超越了刘恒往长安及周亚夫“乘传东”的交通规格。
“乘传”是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象征。汉宣帝时,龚遂为渤海太守,设想安民措施得宜,“上闻遂对,甚说。”又提出“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发,得一切便宜从事”的请求,“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 “乘传”成为恩宠的标志。而鲍宣“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颜师古注:“言其单率不依典制也。” “典制”规范显然有关于“乘传”的级别限定。“乘传”这种特殊的交通形式,有时会导致严重扰民的社会危害。《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所记载新莽时期“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的情形,成为行政史的特异风景。当时民众暴动,竟然以“乘传”官员作为目标:“盗发不辄得,至成群党,遮略乘传宰士。”比较清醒的地方官员提出挽回颓局的建议,即包括:“宜尽征还乘传诸使者,以休息郡县。”
这只是一般的“乘传”,而刘贺往长安“乘七乘传”,等级是最高的。他对行进速度的特别追求,尤其体现出这一交通行为对所“经历郡国”原有社会秩序的惊扰。
刘贺行程据《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记载,经历地方有:昌邑—定陶—济阳—弘农—湖。而自昌邑至定陶的行程,刘贺有比较特别的表现: ……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侍从者马死相望于道。郎中令龚遂谏王,令还郎谒者五十余人。
“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资治通鉴》卷二四“汉昭帝元平元年”的记述形式是:“及征书至,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 说“玺书”传达到昌邑后刘贺反应的紧迫。而“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亦体现刘贺的急切心情。这与代王刘恒往长安时的精神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笔者曾经在讨论驰道即“区别于普通道路的高速道路”的通行效率时,说到刘贺“日中”自昌邑出发,“晡时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的行进速度:“昌邑王刘贺入长安,日中出发,晡时已达定陶,行一百三十五里(《汉书·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髆》),这在当时确是罕见的高速。刘贺幸方舆 ,亦‘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汉书·王吉传》),也可以说明驰道的通行速度。” 这是两例有关汉代交通速度的明确的文献记载。关于刘贺昌邑至定陶行程,据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引西汉简牍资料,“日中为正午一段时间”,相当于 13 时,“餔时在日昳之后”,相当于 15 时至 16 时左右。 我们曾经分析,“从前引昌邑王刘贺日中至晡时行百三十五里的记载看,汉代乘车的车速可以达到每小时 45 至 67.5 里。所谓‘侍从者马死相望于道’”(《汉书·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髆》) ,也说驰车速度可以超过骑者。《汉书·王吉传》说,刘贺幸方舆,‘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也是可以说明秦汉车速的例证。《左传·定公十三年》记载,传车自河内发,‘必数日而后及绛’。 传车为通信用高速车,河内至绛约四五百里,两相比较,可以看到秦汉车速的明显提高。”
依杨宽《中国历代尺度考》中汉制一里相当于 414 米的比率折算 ,“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行百三十五里”,约合 56 公里。则刘贺时速为 18.6 公里或至 28 公里。依陈梦家根据对居延地区汉代邮程的考证,认为“一汉里相当于 325 米的直线距离”,“用 400 或 414 米折合则太大”的意见 ,“百三十五里”大致相当于 44 公里。则刘贺时速为 14.7 公里或至 22 公里。昌邑在今山东金乡西,定陶在今山东定陶北。 据现今公路营运线路里程计,相距大约 67 公里。 如此计算,“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时速也达到 22.3 至 33.5 公里。《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一里为 300 步,1800 尺。以西汉一尺 23.1 厘米计 ,一里应为 415.8 米。则刘贺“行百三十五里”为 56.1 公里,“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时速应为 18.7 公里或至 28.1 公里。
刘贺“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事,见《汉书》卷七二《王吉传》载录昌邑都尉王吉对刘贺的劝谏:
王吉字子阳,琅玡皋虞人也。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迁云阳令。举贤良为昌邑中尉,而王好游猎,驱驰国中,动作亡节,吉上疏谏,曰:臣闻古者师日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诗》云:“匪风发兮,匪车揭兮,顾瞻周道,中心 兮。” 说曰:是非古之风也,发发者;是非古之车也,揭揭者。盖伤之也。 今者大王幸方与,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百姓颇废耕桑,治道牵马,臣愚以为民不可数变也。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虖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
大王不好书术而乐逸游,冯式撙衔 ,驰骋不止,口倦乎叱咤,手苦于棰辔 ,身劳乎车舆;朝则冒雾露,昼则被尘埃 ,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 数以耎脆之玉体犯勤劳之烦毒 ,非所以全寿命之宗也,又非所以进仁义之隆也。
王吉接着说:“夫广夏之下,细旃之上,明师居前,劝诵在后,上论唐虞之际,下及殷周之盛,考仁圣之风,习治国之道,欣欣焉发愤忘食,日新厥德,其乐岂徒衔橛之间哉!休则俛仰诎信以利形,进退步趋以实下,吸新吐故以练臧,专意积精以适神,于以养生,岂不长哉!大王诚留意如此,则心有尧舜之志,体有乔松之寿,美声广誉登而上闻,则福禄其轃而社稷安矣。”关于“衔橛”,颜师古注:“衔,马衔也。橛,车钩心也。张揖以橛为马之长衔,非也。” 王吉批评刘贺 “大王不好书术而乐逸游,冯式撙衔,驰骋不止,口倦乎叱咤,手苦于棰辔,身劳乎车舆;朝则冒雾露,昼则被尘埃,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从两个方面提出警告:1.“非所以全寿命之宗也”;2.“又非所以进仁义之隆也”。前者从爱护刘贺个人角度发表有关“寿命”的告诫。而后者则自儒学政治道德原则出发,提出自王者行为准则“仁义”为出发点的对“好游猎,驱驰国中,动作亡节”批判。指出这种行为严重扰民的表现:“百姓颇废耕桑,治道牵马”。
刘贺“乐逸游”,“驰骋不止”喜好,与战国秦汉贵族共同的追求高速度,乐于“驰逐”的风习一致。 甚至斯文谨慎如汉文帝刘恒,也曾经有“驰下峻阪”、“驰下峻山”,享受高速“驰骋”之快感的企图。《史记》卷一〇一《袁盎晁错列传》:“文帝从霸陵上,欲西驰下峻阪。袁盎骑,并车揽辔。上曰:‘将军怯邪?’ 盎曰:‘臣闻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百金之子不骑衡,圣主不乘危而徼幸。今陛下骋六騑,驰下峻山,如有马惊车败,陛下纵自轻,奈高庙、太后何?’上乃止。”
汉文帝所谓“将军怯邪”,说明“驰下峻阪”、“驰下峻山”是表现勇武精神的行为。太史公笔下言及“驰下”之例,又见于项羽悲剧人生最后一幕表演“决死”“快战”故事。《史记》卷七《项羽本纪》:“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谓其骑曰:‘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令诸君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乃分其骑以为四队,四向。汉军围之数重。项王谓其骑曰:‘吾为公取彼一将。’令四面骑驰下,期山东为三处。于是项王大呼驰下,汉军皆披靡,遂斩汉一将。” “令四面骑驰下”,“项王大呼驰下”,太史公不惜重复使用“驰下”一语。
不过,刘贺的“驰骋不止”,与“驰逐”竞技及汉文帝欲“驰下峻阪”、“驰下峻山”行为比较,有明显的不同。刘贺确实是“驰骋不止”,是持续的长时间的“驰骋”。
刘贺乐于“驰骋”的喜好,在入主长安之后还有表现。如“驾法驾,皮轩鸾旗,驱驰北宫、桂宫,弄彘斗虎” ,“斗虎豹,召皮轩,车九流,驱驰东西” 。所谓“驾法驾”,“召皮轩”,“驱驰北宫、桂宫”,“驱驰东西”,似乎是将“驰骋”或说“驱驰国中的贵族游戏提升到更高的皇家消费等级了。
汉王朝在吕氏之变后,汉文帝刘恒以代王身份入长安,开启了“文景之治”的新局面。帝位继承的确定,史称“汉既初兴,继嗣不明,迎王践祚,天下归心”。 这是汉史第一位藩王入主长安。《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辛酉,捕斩吕禄,而笞杀吕嬃。使人诛燕王吕通,而废鲁王偃。壬戌,以帝太傅食其复为左丞相。戊辰,徙济川王王梁,立赵幽王子遂为赵王。遣朱虚侯章以诛诸吕氏事告齐王,令罢兵。灌婴兵亦罢荥阳而归。”“(诸大臣)乃相与共阴使人召代王。代王使人辞谢。再反,然后乘六乘传。后九月晦日己酉,至长安,舍代邸。” 汉文帝执政以宽柔为原则,董份说,“太史公深服孝文治道淳厚”。 吴见思《史记论文》也指出这一点,并赞扬《孝文本纪》“文法佳胜”,“与《高后纪》另用一种笔仗”,“写得臻臻楚楚,优柔不迫”,突出表现了“汉文纯用文胜”。 有人认为,司马迁赞美汉文帝“德至盛”,有与汉武帝“不仁”表现形成比照的用心,“此盖子长之微意也”。 刘恒的“优柔不迫”,也体现于有关自代入长安行程的言行。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记载:“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等使人迎代王。代王问左右郎中令张武等。张武等议曰:‘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大将,习兵,多谋诈,此其属意非止此也,特畏高帝、吕太后威耳。今已诛诸吕,新啑血京师,此以迎大王为名,实不可信。愿大王称疾毋往,以观其变。’”中尉宋昌则判断“大臣因天下之心而欲迎立大王”,建议“大王勿疑也。”“代王报太后计之,犹与未定。”又“卜之龟”,得“余为天王”之兆。卜人解释说:“所谓天王者乃天子。” “于是代王乃遣太后弟薄昭往见绛侯,绛侯等具为昭言所以迎立王意。薄昭还报曰:‘信矣,毋可疑者。’”于是,“乃命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传诣长安。至高陵休止,而使宋昌先驰之长安观变。昌至渭桥,丞相以下皆迎。宋昌还报。” 此后,代王方“驰至渭桥”。“太尉乃跪上天子玺符。代王谢曰:‘至代邸而议之。’ 遂驰入代邸。”群臣拜言:“愿大王即天子位。”代王曰:“寡人不佞,不足以称宗庙”,“寡人不敢当。”“群臣皆伏固请。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丞相平等皆曰:‘臣伏计之,大王奉高帝宗庙最宜称,虽天下诸侯万民以为宜。臣等为宗庙社稷计,不敢忽。愿大王幸听臣等。臣谨奉天子玺符再拜上。’代王曰:‘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遂即天子位。”
有学者指出,“文帝即位时,谦让五次,史无前例,超过例行的客套,戏是演给潜在的合法竞争者看的。”以为这正是他“对同姓王侯则以怀柔为主”的政治原则的体现。 “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已经“五次”,而此前有“(诸大臣)使人召代王,代王使人辞谢”,加上渭桥“跪上天子玺符”,而“代王谢”,则刘恒“谦让”至少七次。而刘贺却绝没有此种“演”“戏”的意识。
就入长安行程而言,我们看平定吕氏之乱之后的日程表,“辛酉,捕斩吕禄,而笞杀吕嬃。使人诛燕王吕通,而废鲁王偃。”第二天,“壬戌,以帝太傅食其复为左丞相。”此后第六天,“戊辰,徙济川王王梁,立赵幽王子遂为赵王。”据《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记载,“遣朱虚侯章以诛诸吕氏事告齐王,令罢兵”以及“灌婴兵亦罢荥阳而归”,而“(诸大臣)乃相与共阴使人召代王”可能就在“戊辰”日或稍后。然而,“代王使人辞谢”,又“遣太后弟薄昭往见绛侯”。诸大臣使者及薄昭两度往返代与长安之间。刘恒“至高陵休止”,“使宋昌先驰之长安观变”,其谨慎稳重的性格有充分的表现。宋昌又有高陵至渭桥往返的行程。“然后乘六乘传。后九月晦日己酉,至长安,舍代邸。”自“戊辰”日至“后九月晦日己酉”刘恒
“至长安,舍代邸”,共历时 35 日。刘恒只是在经过薄昭和宋昌两次政情侦察,得到比较可靠的消息之后,才在最后的行程中放心地前进,“驰至渭桥”、“驰入代邸”。
《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平元年)夏四月癸未,帝崩于未央宫。六月壬申,葬平陵。”颜师古注:“臣瓒曰:‘自崩至葬凡四十九日。’” 刘贺应当是执行了“典丧”的职任的。《汉书》卷八《宣帝纪》:“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毋嗣。大将军霍光请皇后征昌邑王。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尊皇后曰皇太后。” 刘贺应是在“受皇帝玺绶” 之后的第 6 天主持了汉昭帝的葬礼。“夏四月癸未”汉昭帝崩后,“武帝六男独有广陵王胥在,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内不自安。郎有上书言‘周太王废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也。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庙。’言合光意。光以其书视丞相敞等,擢郎为九江太守,即日承皇太后诏,遣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迎昌邑王贺。” 所谓“即日”,应当是霍光“以其书视丞相敞等”当日,我们无法察知其具体日期。而“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往昌邑国的行程也无法确知。我们只知道自“夏四月癸未”“昭帝崩”至“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即刘贺即位,计 37 日。而“群臣议所立”与霍光最后决策,应有考虑的时间,而刘贺至长安与正式即位之间,也必须有充分的礼仪准备。则刘贺的37日,以行程计,必然少于汉文帝刘恒的35日。《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记载:“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则可知刘贺自昌邑赴长安,与汉文帝刘恒自代赴长安,可以说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照。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始元元年,王贺嗣,十二年,徵为昭帝后,立二十七日,以行淫乱,废归故国,予邑三千户。” 对于刘贺“淫乱”或“行淫乱”的指责,又有《汉书》卷八《宣帝纪》:“光奏王贺淫乱,请废。” 《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 “王行淫乱,光复与安世谋废王,尊立宣帝。” 《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 《汉书》卷六六《杨敞传》:“昌邑王征即位,淫乱,大将军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王更立。”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既至,即位,行淫乱。” 《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定国上书谏。” 《汉书》卷七二《王吉传》:“王既到,即位二十余日以行淫乱废。” 《汉书》卷七四《丙吉传》:“贺即位,以行淫乱废。” 《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大将军霍光与群臣共废王。”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王式》:“昭帝崩,昌邑王嗣立,以行淫乱废。” 《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龚遂》:“王即位二十七日,卒以淫乱废。” 《汉书》卷九〇《酷吏传·田延年》:“会昭帝崩,昌邑王嗣位,淫乱,霍将军惧,与公卿议废之。” 作为具体的典型的罪行,即《汉书》卷六八《霍光传》记载的“与孝昭皇帝宫人蒙等淫乱,诏掖庭令敢泄言要斩。” 刘贺在位仅 27 天,即以“淫乱”、“行淫乱”罪名被废。其实,刘贺近似表现,并非均在“既至,即位”、“既到,即位”之后,在自昌邑前往长安的行程中,已经片断见诸史籍记载。
《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记载了刘贺自昌邑赴长安途中的表现,有受到道德责问的情节: 贺到济阳,求长鸣鸡,道买积竹杖。过弘农,使大奴善以衣车载女子。至湖,使者以让相安乐。安乐告遂,遂入问贺,贺曰:“无有。”遂曰:“何爱一善以毁行义!请收属吏,以湔洒大王。”即无有,即捽善,属卫士长行法。
周寿昌说:“‘大奴’谓奴之年长者也。”“汉时人奴年长者皆谓之‘大奴’。” 王先谦则引周寿昌曰:“‘大奴’谓群奴之长也。”并赞同此说。同时指出“衣车”就是“軿车”。 是这位随行的“大奴善”为刘贺承担了罪责。发现刘贺“使大奴善以衣车载女子”并随即“以让相安乐”的“使者”,可能即受命来“迎昌邑王贺”的“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中的某位。此“使者”当然会把刘贺于丧期行途中的这一恶劣表现记忆在心,并可能传播到长安朝野舆论圈中。
刘贺至东都门及宣平门不哭,也是严重违犯礼仪的。“贺到霸上,大鸿胪郊迎,驺奉乘舆车。王使仆寿成御,郎中令遂参乘。旦至广明东都门,遂曰:‘礼,奔丧望见国都哭。此长安东郭门也。’贺曰:‘我嗌痛,不能哭。’至城门,遂复言,贺曰:‘城门与郭门等耳。’且至未央宫东阙,遂曰:‘昌邑帐在是阙外驰道北,未至帐所,有南北行道,马足未至数步,大王宜下车,乡阙西面伏,哭尽哀止。’ 王曰:‘诺。’到,哭如仪。” 在未央宫东阙可以“哭如仪”,可知在东都门和宣平门所谓谓“我嗌痛,不能哭”,皆是谎言。
当然,刘贺长安行程一系列表现中,可以与“淫乱”、“行淫乱”道德谴责形成关联的,主要还是“使大奴善以衣车载女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