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今:“海昏”名义补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30 次 更新时间:2019-06-1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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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  

【摘要】:刘贺被霍光等废黜,丞相张敞等提出"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是重要缘由。结合湖南益阳出土秦二世诏书称"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著以明"可知,"宗庙"认可是取得执政合法性的必要程序。刘贺封"海昏侯",其名号所具有的贬斥涵义,可以理解为站在正统立场上的否定态度的明确表露。对照南齐败亡君主萧宝卷得"东昏侯"名号,史称"依汉海昏侯故事",可知"海昏"应"非县邑名",当有文化象征意义。宋金外交史中,被金军北掳的赵佶、赵桓称"昏德公""重昏侯","昏"字的涵义也与"海昏侯"的"昏"接近。《降封昏德公诏》称"用遵旧制","事盖稽于往古",体现出历史继承关系。

因海昏侯墓的发掘,刘贺事迹及相关西汉史情节受到重视①。“海昏侯”是刘贺被废回到昌邑,后得封遂移徙江南的名号。刘贺以昌邑王身份入长安即皇帝位,不过27天即为霍光等所废。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刘贺在废黜11年后又被封为海昏侯。对于“海昏侯”名号真实涵义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对“海”字与“昏”字的意义,有学者提出多种意见。笔者此前撰文指出汉代列侯名号有“非县邑名”情形,或寄寓某种特殊涵义。联系萧宝卷因致使南齐政权败亡得“东昏侯”名号,史称“依汉海昏侯故事”,以为“东昏侯”事迹及历史评价可与“海昏侯”比类。“海昏”可以理解为“晦昏”,显示政治贬斥意义[1]。而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亦超出当时豫章所属“县邑”规模,则“海昏”字义,确实应当理解为“非县邑名”[2]6-12。对于以为“海昏”之“昏”是确切地名的意见,可以通过相关史例再作讨论。宋金外交史重要事件金军北掳赵佶、赵桓,父称“昏德公”,子称“重昏侯”,“徽、钦父子相继,皆以‘昏’称”②,其中“昏”字的涵义也是与“海昏侯”的“昏”接近的。《降封昏德公诏》所谓“用遵旧制”,“事盖稽于往古”,体现出历史继承关系。



一、“未见命高庙”:刘贺“当废”的重要缘由


昌邑王刘贺入长安,“既至,即位,行淫乱”。霍光召集群臣,提出“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的政治危机警告。霍光终止刘贺执政的倾向得到大司农田延年的强力支持,与议者于是表态“唯大将军令”。霍光所宣布刘贺“当废”的主要罪责,即“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皇太后以“诏曰‘可’”的形式批准。丞相张敞等向皇太后的报告中除了指责刘贺“行淫辟不轨”外,又强调:“宗庙重于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并请求“与太祝以一太牢具,告祠高庙”,即履行“废”刘贺事得到“高庙”认可的程序。“宗庙重于君”之说特别值得注意。丙吉又有“宗庙至重”的说法[3]3148。“宗庙至重”,又见于《续汉书·祭祀志上》刘昭注补引《东观书》载杜林上疏[4]3160。而皇太后斥责刘贺之辞,言“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以为即使是“为人臣子”也不能“悖乱如是”[3]2937,2944,2945-2946。当时似乎已经否定了刘贺“帝王”身份,以“人臣子”视之。这一态度,或许与张敞等认为刘贺“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的态度有关。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诏书,参考其中称“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著以明”[注]文句,可知“宗庙”对于帝王最高执政权力交接程序的合法认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秦始皇琅玡刻石:“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群臣相与诵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为表经。”[5]247由此可知,“皇帝”称号与秦始皇自身地位的确定是通过“昭明宗庙”的程式的[注]。

我们不清楚最高权力者地位的确定,是通过怎样的具体形式得到“宗庙”的认可。可是史书有关王莽女儿为汉平帝皇后的记载,说到“策告宗庙”的情节,或可参考。王莽欲以其女配汉平帝为皇后,使用了发起上书等手段,“公卿采莽女”,有“策告宗庙”的程序。《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记载,“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而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注][3]4052看来,“昭明宗庙”“见命”“宗庙”“策告宗庙”等形式,也通过“杂加卜筮”,分析“卦”“兆”的神学程序。对于所谓“占”与“符”的判断,可能有事先未知结论的不确定的情形。这当然会增益相关判断的神秘性,也给予了分析判断“卦”“兆”“占”“符”者解说之灵活性的条件。

然而刘贺根本“未见命高庙”,这成为他的政敌提出其权力否决意见的重要把柄。刘贺被认定“有罪”[3]2769、“当废”[3]2939,2945、“天之所弃”“嚚顽放废之人”的明确的政治指责,得到汉宣帝“下诏曰”及臣下“上书”而汉宣帝“奏可”的方式的认定[3]2769,2768。而所谓“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得到最为崇高的宗法秩序与神学定位的支持。理解刘贺所得“海昏”名号的实际文化涵义,应当注意这一非常关键的政治因由。


二、齐王曹芳“肆行昏淫”“归藩”例


讨论海昏侯刘贺事迹,应当注意历代对他的评价。“海昏”名义的分析,也不妨参考千百年来政论与史论的相关认识。

由藩王入主帝位,曹魏时期有齐王曹芳后例。他被废黜,同样因“淫”的罪名。其程序,也牵涉到“宗庙”。《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记载:“秋九月,大将军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皇太后。甲戌,太后令曰:‘皇帝芳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沉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日亏,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太后令”称曹芳为“皇帝”,与废黜刘贺时皇太后“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说法不同。我们没有看到相关史籍记载,不能随意揣测曹芳即位礼仪程序,但是他经过“昭明宗庙”“见命”“宗庙”“策告宗庙”一类形式的可能,是存在的。曹芳“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沉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又“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以及“恭孝日亏,悖傲滋甚”等表现,与刘贺是类似的。所谓“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与张敞等对刘贺“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的指责,语句口气亦相近。而“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的指令,也明确显现了“宗庙至重”的地位。

裴松之注引《魏书》叙写了曹芳被废的具体情形:“是日,景王承皇太后令,诏公卿中朝大臣会议,群臣失色。景王流涕曰:‘皇太后令如是,诸君其若王室何!’咸曰:‘昔伊尹放太甲以宁殷,霍光废昌邑以安汉,夫权定社稷以济四海,二代行之于古,明公当之于今,今日之事,亦唯公命。’景王曰:‘诸君所以望师者重,师安所避之?’”于是约合群臣46人,共为奏永宁宫,“稽首言”:“臣等闻天子者,所以济育群生,永安万国,三祖勋烈,光被六合。皇帝即位,纂继洪业,春秋已长,未亲万机,耽淫内宠,沈漫女色,废捐讲学,弃辱儒士,日延小优郭怀、袁信等于建始芙蓉殿前裸袒游戏,使与保林女尚等为乱,亲将后宫瞻观。又于广望观上,使怀、信等于观下作辽东妖妇,嬉亵过度,道路行人掩目,帝于观上以为燕笑。于陵云台曲中施帷,见九亲妇女,帝临宣曲观,呼怀、信使入帷共饮酒。怀、信等更行酒,妇女皆醉,戏侮无别。使保林李华、刘勋等与怀、信等戏,清商令令狐景呵华、勋曰:‘诸女,上左右人,各有官职,何以得尔?’华、勋数谗毁景。帝常喜以弹弹人,以此恚景,弹景不避首目。景语帝曰:‘先帝持门户急,今陛下日将妃后游戏无度,至乃共观倡优,裸袒为乱,不可令皇太后闻。景不爱死,为陛下计耳。’帝言:‘我作天子,不得自在邪?太后何与我事!’使人烧铁灼景,身体皆烂。甄后崩后,帝欲立王贵人为皇后。太后更欲外求,帝恚语景等:‘魏家前后立皇后,皆从所爱耳,太后必违我意,知我当往不也?’后卒待张皇后疏薄。太后遭合阳君丧,帝日在后园,倡优音乐自若,不数往定省。清商丞庞熙谏帝:‘皇太后至孝,今遭重忧,水浆不入口,陛下当数往宽慰,不可但在此作乐。’帝言:‘我自尔,谁能奈我何?’皇太后还北宫,杀张美人及禺婉,帝恚望,语景等:‘太后横杀我所宠爱,此无复母子恩。’数往至故处啼哭,私使暴室厚殡棺,不令太后知也。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帝至后园竹间戏,或与从官携手共行。熙白:‘从官不宜与至尊相提挈。’帝怒,复以弹弹熙。日游后园,每有外文书入,帝不省,左右曰‘出’,帝亦不索视。太后令帝常在式干殿上讲学,不欲,使行来,帝径去;太后来问,辄诈令黄门答言‘在’耳。景、熙等畏恐,不敢复止,更共谄媚。帝肆行昏淫,败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弥颓,凶德浸盛。臣等忧惧倾覆天下,危坠社稷,虽杀身毙命不足以塞责。今帝不可以承天绪,臣请依汉霍光故事,收帝玺绶。帝本以齐王践祚,宜归藩于齐。使司徒臣柔持节,与有司以太牢告祀宗庙。臣谨昧死以闻。”[6]128群臣“请依汉霍光故事,收帝玺绶”,“归藩于齐”的建议,得到皇太后“奏可”即明确表达认同态度的回复。

其中对曹芳“耽淫内宠,沈漫女色”“嬉亵过度”“戏侮无别”的指责,足以全面毁伤其政治声誉与道德形象。群臣对司马师言“霍光废昌邑以安汉”及群臣上奏“依汉霍光故事”语句所提示的模拟古事的涵义,特别值得注意。我们看到,就在曹芳即位之初,曾经亲自“依汉霍光故事”提升司马师的地位:“诏使太常王肃册命太傅为丞相,增邑万户,群臣奏事不得称名,如汉霍光故事。”司马师曾“上书辞让”,在“复加九锡之礼”时,“又辞不受”,言:“太祖有大功大德,汉氏崇重,故加九锡,此乃历代异事,非后代之君臣所得议也。”[6]124然而,他在控制权位、强化威势方面,手段伎俩,深谋猛力,确实“如汉霍光故事”,几乎看不到什么“历代异事”的区别。

群臣上奏所建议“使司徒臣柔持节,与有司以太牢告祀宗庙”的程式,也是值得注意的。而“太后令”则谓“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

群臣指斥曹芳恶行所谓“帝肆行昏淫,败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弥颓,凶德浸盛”的道德评判中,“昏淫”的“昏”字,尤其醒目。


三、“海昏”名号异议


汉代列侯名号,有与其封国地名未能对应者。对于《史记》封国地理与《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有所不同的情形,司马贞《索隐》曾经指出其县“后废”以及其名号“或是乡邑名”的可能[注]。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五写道:“‘王子’‘功臣’‘外戚’三《侯表》,其封国地理在本《表》可案者不过十之四。而质之《地志》,则多异。《索隐》于《史记》注中补之,几得十之八,然亦有明在《地志》而反为所遗,至其旁引《晋书·地道记》又多所误者。”全氏根据自己的研究有所补论,但仍然不得不“其不可考者则阙之”[注]。我们注意到,战国秦汉“县”“邑”“名号”的文化象征意义很早就受到重视。如邹阳所谓“盛饰入朝者不以利污义,砥厉名号者不以欲伤行,故县名胜母而曾子不入,邑号朝歌而墨子回车”[5]2478。列侯“名号”也有寄寓特殊涵义者。如“羹颉侯”以及“冠军侯”“富民侯”“博望侯”“定远侯”等。封侯名号“非县邑名”而取其鄙斥之义的情形,则有汉光武帝封子密“不义侯”故事[4]505。刘秀的做法,是给予封爵,同时亦“举以‘不义’”[7]。

宋人赵与时《宾退录》曾言“古之封侯,未有非地名者”。此说不免简单武断。他认为:“汉高帝封兄子信为羮颉侯,虽以其母轑釡之故,然按《括地志》实有羮颉山在妫州怀戎县东南十五里。”[注]现今也有学者认同此说。其实论者无法证明“羹颉山”地名形成于“羹颉侯”受封之前。其实,赵与时也注意到颇多封侯“非县邑名”情形。他指出“若武帝封霍去病冠军侯、田千秋富民侯,昭帝封霍光博陆侯,光武封彭宠奴不义侯,以至镌胡、镌羌、向义、建策之类”多例,但以为“非制也”。指出“然冠军侯国在东郡,富民侯国在沛郡蕲县,博陆初食北海、河间,后益封,又食东郡,特被以嘉名而已”。只是“光武所封,未必有分地也”。赵与时还写道:“武帝时,又有张骞封博望侯,赵破奴封从票侯,亦未详其封邑。”[8]《宾退录》以为“非制也”的情形,其实已发现多例,或许可以看作“非制”之“制”,即体现出带有某种普遍性的现象。

一些学者认为,“海昏”指示具体的地理方位。一种意见以为“海”指鄱阳湖,“昏”即西方,“海昏”即鄱阳湖西面地方[9]。已有学者指出,据谭其骧、张修桂的研究,现今鄱阳湖南湖部分形成时间较晚[10],“海昏”不可能指鄱阳湖西面,而提出“海”即彭蠡泽,“昏”通“婚”,指彭蠡泽的水源之地[11]。又有学者指出,此说对“昏”的解释过于曲折,而且古彭蠡泽周边和赣水下游不只有“海昏”,为什么只有“海昏”被视作“诸水之源”,也有待于进一步论证[12]17。

对于笔者提出的“海昏”可以理解为“晦昏”,显示政治贬斥意义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学者指出,“海昏”地名延续较久。“由于海昏侯的初封是废帝刘贺,结合南齐东昏侯的后例推理海昏有贬义,或有道理。但一个县为何需要同担这个恶名?此外,尚有海昬江(又名上缭水或缭水……)。其次,据《宋书·自序》,沈约祖上沈戎‘仕州为从事,说降剧贼尹良,汉光武嘉其功,封为海昏县侯,辞不受’。为何光武帝拟沿用带有贬义的名号封有功之臣?”[12]17-18关于所谓“尚有海昬江”,需要论证“海昬江”名号早于“海昏侯国”及“海昏县”方有意义。如果“海昬江”名号出现在后,由“上缭水或缭水”或其他水名因“海昏侯国”“海昏县”称“海昬江”,是很自然的事情,即《水经注》引阚骃所谓“随地而名”[注]。又从地名学的规律看,起初有“贬义”者,其实作为地理符号,“恶名”并非永久显示“贬义”。对“恶名”绝对化的态度,也许不免失之偏执。如《水经注》卷三九《耒水》说到的“贪泉”“贪流”:“黄水东北流,按盛弘之云:众山水出注于大溪,号曰横流溪。溪水甚小,冬夏不干,俗亦谓之为贪泉,饮者辄冒于财贿,同于广州石门贪流矣。廉介为二千石,则不饮之。昔吴隐之挹而不乱,贪岂谓能渝其贞乎?盖亦恶其名也。”[13]《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位列在先的郡,也有曾经为“恶名”,然而长期使用,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情形。如京兆尹:“新丰,骊山在南,故骊戎国。秦曰骊邑。”“下邽”,颜师古注:“应劭曰:‘秦武公伐邽戎,置有上邽,故加下。’师古曰:‘邽音圭,取邽戎之人而来为此县。’”又左冯翊有“翟道”。弘农郡:“陆浑,春秋迁陆浑戎于此。”河南郡:“新成,惠帝四年置。蛮中,故戎蛮子国。”[3]1543,1544,1545,1549,1556以“戎”“翟”“蛮子”为号,起初应当都是“恶名”。汉代县名如“高奴”“狐奴”“雍奴”“卢奴”等[3]1617,1623,1624,1632,可能也是类似地名。面对这种情形,具有地名学的一般常识,则不会提出“一个县为何需要同担这个恶名”这样的问题。


四、关于“海昏”之“昏”的地名学考证


笔者曾经提出:“在刘贺被封为海昏侯之前,我们没有看到‘海昏’作为区域名、聚落名出现的迹象。”[2]10尽管一些学界朋友以为汉初就存在“海昏”县,然而现在看来,依然没有新的有说服力的可靠证据提出。

王泽文《试说“海昏”》指出:“‘海昏’在汉代以前就曾经出现过,即西周柞伯鼎铭文[注]中的‘昏’。”论者指出:“铭文中昏及昏邑的所在,诸家都是结合‘南国’问题讨论的。”然而所引录“诸家”的意见,有的“没有讨论昏邑的位置”,有的只是认为“昏邑大致位置在今河南南部的淮水流域,今信阳地区”。王泽文则认为,“鼎铭中的昏、昏邑与西汉豫章郡的海昏有关”。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意见。论者还写道:“关于柞伯鼎铭文中的‘昏’与海昏的关系,曾有机会向李学勤先生请教,先生说他也一直有这样的想法,这令我很受鼓舞。”利用金文资料加入有关“海昏”的讨论,使关心这一学术主题的朋友感到欣喜与振奋。对于经济线路如“铜路”及人口迁徙路径的重视,也令人佩服。不过,论者提出的支持“鼎铭中的昏、昏邑与西汉豫章郡的海昏有关”说的三条“理由”:(1)“西周王朝对南方的经营,已经到达长江中下游地区”;(2)“赣鄱及邻近地区在西周时期具有重要地位”;(3)“柞伯鼎铭中的昏邑与考古发现的海昏侯国都城地理位置相合”。其中(1)(2)还是以相当广阔地域为对象的宏观地理分析,未能论定具体水系与相关通路。(3)其实亦并未能判定“柞伯鼎铭中的昏邑”的具体位置。论者自己也承认,“鼎铭或出于简略,没有交代具体的行军路线和所经之地”。只是根据诸多有关“左”的分析,以为“可以认为是讲柞国、蔡国军队根据地形,沿着某条水道的左侧进到昏邑(或抵达位于水道左侧的昏邑),形成包围之势”。又言海昏侯国的都城“城址东临赣江”,“以北流的赣江为参照,海昏位于赣江西侧,即‘左’,与历史记载相合”。从“长江中下游地区”至“赣鄱及邻近地区”,再到“赣江西侧”的“海昏侯国”所在,两次跳跃可能都需要更充备更精确的论证以增强说服力。

关于“‘海昏’的‘海’的含义”,论者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昏’与‘海昏’是同一个地名的异写,本应为双音节词‘海昏’,汉代以后仍然有所保留;省称为‘昏’则属于双音节词头的弱化现象。”[12]27对于这种“可能”的论证,也许还可以再予充实增强。如果能够提出先秦两汉地名有类同情形,也许比较好。现在的论说,毕竟没有提出一例可以证明“‘海昏’在汉代以前就曾经出现过”的材料。

在刘贺被封为海昏侯之前,我们现在确实没有看到“海昏”作为区域名、聚落名出现的迹象。以地方代号理解“海昏”最初的名义,应当注意汉宣帝诏文“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中所谓“食邑四千户”这一重要信息。笔者曾指出,据《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豫章郡……户六万七千四百六十二,口三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五。县十八……”[3]1593县平均户数只有3747户。海昏县在“县十八”中排位第14,虽然这一序次不能说明其户口规模的准确位次,但是海昏应当并非豫章郡户口数量居先的县,是大致可以确定的。考虑到《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提供的户口数是“元始二年”的数字,此时距离海昏侯刘贺得“食邑四千户”已经65年,而豫章郡在两汉时期是户口增长较为迅速的地方[注],可以推知在元康三年(前63),即使当时已经有海昏县,其户口应当是达不到“四千户”的数额的。也就是说,海昏侯刘贺得封时,没有承载“四千户”人口的“海昏”县或规模更小的以“海昏”为名的“乡邑”等聚落形式存在的可能。“海昏侯国”因原有“海昏”地名得其名号的可能,也大致可以否定。此后豫章郡有了“海昏”县。后来因“海昏侯国”而出现地名的沿用。东晋砖文“吴故尚书左丞海昬县都乡举里喻襜……”可以作为文物实证。有研究者发表了如下意见:“海昏县,汉代豫章郡所辖十八城之一。据史料记载,汉高祖六年(前201年)立海昏县……”[14]其说全无依据。《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记载:“豫章郡,高帝置。”[3]1593这是说“豫章”置郡,并没有涉及郡属各县的设置。论证“汉高祖六年(前201)立海昏县”,应当提示明确的“史料记载”,也应当就海昏县是否可能有“四千户”的人口规模有所说明。


五、萧宝卷“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的理解


我们应当再次提示,参考晚世故事,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海昏”名义。《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记载南齐君主萧宝卷败亡经历。事后,“宣德太后令”严厉谴责了萧宝卷的“忍戾昏顽”,随即给予萧宝卷特殊的封号:

(宣德太后)又令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注]

或许刘贺“昏乱”与萧宝卷“昏顽”形成的历史对照,是后者“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的主要缘由。

王泽文《试说“海昏”》一文就此发表了这样的见解:“‘令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的确是以海昏侯为鉴。但海昏侯之封与东昏侯是有区别的。首先,刘贺被废以后,没有恢复原有的昌邑王位,多年后得封列侯,至少算是地位稍有提升。在刘贺身后,侯位原本是可以正常继承的,由于继承者子充国和奉亲接连短命而亡,经豫章太守上奏及朝中廷议‘天绝之也’,‘不宜为立嗣,国除’,因而中断。但刘贺的另一子代宗在元帝时得以复封,到了东汉,又得以复封,顾炎武分析,‘海昏以尝居尊位故欤’?而萧宝卷的情形不同。据《南齐书·皇后列传》,萧宝卷死后追封‘东昏侯’,家人‘并为庶人’,可知是不封实地的名号。其次,海昏不仅是侯国名,还是隶属于豫章郡的一个县名,甚至作为县名存在时间更长。”[12]17海昏侯之封与东昏侯之追封当然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比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但是这样的比较对于说明问题没有什么意义。

人们需要了解的是,为什么萧宝卷“追封东昏侯”是“依汉海昏侯故事”。宣德太后发布此令,产生了历史影响,则我们不能回避这一与“海昏侯”名号相关的重要的历史存在。也许我们的讨论所需要的,不是分析“海昏侯之封与东昏侯之封”的“区别”,而是关心二者有怎样的共同点。事情并非如王泽文所言,“‘令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的确是以海昏侯为鉴”,而是“封”“海昏侯”与“追封东昏侯”有明确的关系。

不说明“(宣德太后)又令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事,恐怕难以准确理解“海昏”的意义。


六、“昏德公”“重昏侯”名号的参考价值


除了前引《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记载“(宣德太后)又令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还有更晚的以“昏”字为名号凸显政治人物失败屈辱的史例,即宋金外交史上金人北掳的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受封“昏德公”“重昏侯”的故事。

《宋史》卷二四《高宗纪一》:“二帝已在金人军中。”[15]441南宋王朝有“雪二帝之耻,以复中原”政治志向的宣传[15]799。而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在金地分别得到“昏德公”“重昏侯”封号。《金史》卷三《太宗吴乞买纪》:

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16]59

《金史》卷四《熙宗亶纪》又记载:

改封……昏德公赵佶为天水郡王,重昏侯赵桓为天水郡公。[16]76

“昏德公”“重昏侯”各用“昏”字,很自然地使人联想到“海昏侯”名号及萧宝卷“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事。

《大金吊伐录》卷四有《降封昏德公诏》,题注:“天会六年八月《太宗皇帝实录》内录到。”其中有对宋帝“恃邪佞为腹心,纳叛亡为牙爪”,“惟巧尚于诡辞,祸从此开孽”的谴责。表示“虽云忍致其刑章,无奈已盈于罪贯”。又写道:“与其底怒以加诛,或伤至化;曷若好生而恶杀,别示优恩。乃降新封,用遵旧制,可封为昏德公。其供给安置,并如典礼。呜呼!事盖稽于往古,曾不妄为过……”其中所谓“用遵旧制”“并如典礼”“事盖稽于往古”,所言历史继承情形是多方面的,然而“昏”字的承用,确实也是有“往古”“旧制”的渊源的。考察其“往古”“旧制”,应当注意到“海昏侯”“东昏侯”故事。

《御批续资治通鉴纲目》卷一二“高宗皇帝建炎二年”:“金主乌竒迈废上皇为昏德公,靖康帝为重昏侯,徙之韩州。”周礼《发明》:“徽、钦父子相继,皆以‘昏’称,流离迁徙,不遑宁居。此时求为称臣称侄,北面事人,而不可得,岂非其自取哉?人君观此其亦防微杜渐,不见是图,谨于礼以处国,勤于政以御宇,务明其德而天下归,无怠无荒而四夷王,必使忠良辅政而奸邪尽斥,中国既治而外患自弭,则亦庶乎其可也。有天下者尚鉴兹哉。”论者注意到“徽、钦父子相继,皆以‘昏’称”这一现象,“昏”是与“谨于礼”“勤于政”“务明其德”“无怠无荒”相反的政治表现,可以理解为与“明其德”的“明”反义,显然与地名没有关系。

“昏德”与“明德”反义。而对“重昏侯”之“重昏”的理解,应当注意我们讨论过的“东昏侯”名号之“东”的字义。“东”“童”同韵,又彼此通假[注]。“东”应当亦“依”“海昏”之“海”的贬斥倾向,考虑或许与“童”有关。“童”身份低下,又指愚昧无知者。《国语·晋语四》:“童昏不可使谋。”韦昭注:“童,无智。昏,暗乱。”[注]扬雄对于“童”,也有“无知”“不寤”的解释[注]。《国语》所谓“童昏”[注],或可理解为“东昏”正义[17]。而《太玄》所谓“童不寤,恐终晦”,也便于我们将“海昏”“东昏”字义联系起来理解。又《文选》卷三六任昉《宣德太后令》张铣注:“童,谓东昏侯即位行暴虐诛,戮良善,比之童仆也。”[注][18]而“重”与“童”通。王辉指出:“《易·旅》:‘得童仆贞。’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童作重。《礼记·檀弓下》:‘与其邻重汪踦往。’郑玄注:‘重皆当为童。’又《易·咸》:‘憧憧往来。’帛书本‘憧憧’作‘重重’。”[19]如此,则金人给予宋钦宗赵桓“重昏侯”封号的意义,可知与“东昏侯”颇为接近。

越南历史上也曾经出现称作“昏德公”的执政者。清人钟渊映撰《历代建元考》卷一〇《外国考·安南陈氏》:“裕王日煃,一名禄星,日旷嫡弟,嗣立,明封安南国王。卒,恭肃王之子嗣,是为昏德公。”“昏德公日熞,裕王兄子,嗣立,无道,为明王第三子太师叔明所废,幽杀之。”又写道:“案:黎澄《南翁梦录》:裕王薨,其兄恭肃之子立,是为昏德公。为艺王所废。而《实录》及《安南传》俱云:日爌卒,子日㷆立;日㷆卒,日煃嗣立;日煃卒,弟日熞嗣,为其兄叔明所杀。与所纪不同。盖安南别立伪名,以通中国,或传闻之讹。而黎氏世仕其国,当不谬也。”

参考南齐“东昏侯”及北宋“昏德公”“重昏侯”,乃至安南“昏德公”名号的出现,考虑“海昏侯”之“海昏”名义,应当相信“昏”是政治评判用语,而不宜理解为地名的意见。

[本文写作,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曾磊的帮助,谨此深致谢意。]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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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6]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7]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386,388.

[18]萧统.六臣注文选[M].李善,等注.北京:中华书局,1987:671.

[19]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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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都学坛》 2018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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