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嵘均: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影响及其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2 次 更新时间:2019-05-27 22:58

进入专题: 网络虚拟社群   政治文化   政治生态  

杨嵘均  

内容提要:当前,由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交融而型构的虚拟文化及其内在结构的冲突,既有可能推动现实社会问题及结构性矛盾的解决,也有可能造成现实社会的失序和混乱。从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哲学视角审视,其对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政治生态的变迁,既可以产生促进或聚合其发展与变迁的同化作用,也可以起到阻碍或消解其发展与变迁的异化作用。对于其阻碍或消解政治文化健康发展以及政治生态正向变迁的异化影响,应该采取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即采取网络虚拟社会的自我管理、国家或政府对于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的统一及其相互作用的协同治理策略,以促进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网络虚拟社群  政治文化  政治生态  治理


当前,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核心的信息化与网络化浪潮以及由此型构的互联性“网络空间”的出现被尼葛洛庞帝称为是一种“媒体再革命”,而这一范式革命的根本在于:一方面它实现了社会由物理性质的运作方式向虚拟性质运作方式的飞跃,另一方面它形成了具有更大时空尺度的人文社会组织和环境,而网络和信息的流动从根本上打破了工业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中心—边缘”运作机制与结构特性,从而也根本改变了人类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并催生出新的社会互动模式——即“网络虚拟社群”,或称为“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这已经成为网络时空与物理时空中社会化媒体最核心的组织方式之一,并且,它以极强的包容性和变革性把特定社会秩序结构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置入自身的背景和机制中。①因此,在此背景和机制中,审视和研究网络虚拟空间中由此而形成的文化结构形态的演化以及考察社会领域分化、民族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秩序结构,则具有了网络媒介解构物理时空中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并同时建构网络时空中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双重意义。


一、网络虚拟社群文化的政治哲学诠释及其内在结构冲突


网络技术和IT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普及所带来的变化已经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乃至生存方式,“网络以及信息的流动正在引发文化变革,从而使人的政治观念、生活观念都脱离了近代所确立起来的基本框架”。②由此,社会群体——作为人类活动基本组织方式之一——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网络虚拟社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成长为人们进行互动与沟通的新型空间。

在网络虚拟社区中,网络虚拟社群依托新兴媒介技术、微电子技术以及现代通信技术等而大规模地兴盛起来,并“在现代化进程中寻求身份的认同和共同体的重建,成为兼具传统社群凝聚力与现代社群自由度的共同体”③,它以身份认同为基础“构建了以兴趣和情感为核心的趣缘‘圈子’,并形成了‘圈子化’的文化传播机制”。④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虚拟社群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它是一种基于特定情感的社会性存在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类学家库恩以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探究虚拟社群形成的要素,认为虚拟社群是由符号和意义持续建构的产物,或者说是由提供成员认同感之规范性的代号和价值组成的集合物,从而提供了从文化维度来确认和把握对虚拟社群的概念内涵。而安德森不仅从文化视域把握虚拟社群,而且提供了理解虚拟社群的心理机制。他提出“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这一著名的概念,认为所有的社区都是想象的,是一种“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而这一机制的解释恰与D.安齐厄把虚拟社群的形成是基于一种打破时空界域的无意识心理联系的“幻象”这一精神分析视域相似。正是这种想象的心理机制使得虚拟社群中的个体成员得以打破时空的界域,并且使得在非面对面与匿名情境下的交流与共享成为现实。基于此,有学者把这种“想象”进一步理解为“集体想象”,而正是这种集体想象使得那些并不认识乃至于从未曾谋面的人们能基于鼓励与支持的想象建构共同体并由此产生某种归属感。⑤因此,虚拟社群应是一个经由网络互动性、想象性经验及文化建构出来的虚拟实境,也是一种意义和社会控制的系统。其特点有: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谈话及各种沟通、资源共享、鼓励与支持⑥;然而,这种交流与共享乃至支持是非面对面的、匿名的、虚拟的。

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应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文化蕴涵中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在进入虚拟世界并建构虚拟社群时,我们不仅可以创造出源于无限想象力的纯粹虚拟事物,而且能够进一步洞察我们经验的界限,从而拓展意义世界的疆界,它并非是纯粹技术性的,“而是文化的、经验性的,网络空间或虚拟实境——与其将之视为技术建构的,不如将之视为文化建构的……是经验上的而非技术上的一种组合,而且,我更相信它主要是一种想象性(imaginative)的而非感官性的经验”。⑦二是从其社会存在性角度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虚拟社群作为一种想象的文化建构的共同体或虚拟实境,其“虚拟性”并非是一种纯粹的“虚无”。一般而言,通过数字化和网络化所创造的虚拟世界,其虚拟性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两种性质不同的表现形态⑧:其一是虚拟想象,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制造出逼真的三维虚幻世界,并且为了某种目的,通过技术手段将这种境界呈现在群体和个体面前,通过声音和拟像等感官输入的组合使人彻底忘却理性中的时空观念,并被诱导从而相信乃至享受这种幻境或幻象图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威廉·吉布森说,人们“能够被‘接入一个预先建造的赛博平台中’,在那里,我们的意识脱离现实,处于一种‘集体幻觉’之中”,而拉尼尔也毫不犹豫地揭示虚拟世界的幻境图景,“即使你仍在原处,你也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到处走动”。⑨其二则是虚拟实在,即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并以之为中介的各种虚拟的客观现实、社会关系和文化符号形态,是对客观物理或自然存在的现实活动的虚拟对应,因而并非是“虚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虚拟实在并非比自然实在更虚幻:作为交流与沟通的境域,在这里所呈现的是虚拟和现实之间的相互交织与渗透,形成一种所谓“真实虚拟的文化”(culture of real virtuality)。正是在这一点上,曼纽尔·卡斯特曾恰如其分地指出,互联网“通达全球、整合所有交流媒介以及具有互动潜能的特点,正在改变我们的文化”,而且“目前以一切沟通模式之电子整合为核心的新沟通系统,其历史特殊性并非是诱发出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反而是建构了‘真实虚拟’(real virtual)”,“现实本身完全陷入并浸淫于虚拟意象的情境之中,在那个假装(make believe)的世界,在其中,表象不仅不限于屏幕中以便沟通经验,表象本身便成为经验”。⑩由此可见,在曼纽尔·卡斯特这里,现实总是虚拟的,因而虚拟社群中成员的交往也成了真实与想象的混合物,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真实虚拟”的交往和生存方式,由此便模糊了现实与虚拟之间的界限,从而在虚拟社群成员的心理上形成一种真实感。

而在这一点上,波德里亚、齐泽克与曼纽尔·卡斯特有着相同的理解。依据波德里亚关于“拟像世界”的理论,拟像世界的状况是一个模仿或虚拟的社会,它不是居伊·德波所说的景观(景象)社会,也不是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社会。模仿是再现存在的东西,是对可能的、现实世界的图像表达以及对现实的形象和情境模写;而模拟则是臆造尚不存在的东西,以数字化的虚拟“制作出来的虚幻世界及其构成的网络文化作品,形成对非现实世界的现实仿真,以及对现实世界的非现实幻变,把人们的活动从以往以物质实体和能量载体为基础的平台,转移到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平台上来”。(11)因而,模仿的本质在于对真实的再现,而模拟的本质则在于对虚拟事物进行想象性的创造或者再现;模仿是确证现实原则,因为真假之间的差异很明显,而模拟则相反,它“威胁到真与假、真实与想象物之间的区别”(12),并从根本上消解了哲学本体论命题中的“存在”及其意义。对于什么才是模拟性仿像,波德里亚认为,仿像就是没有原本的可以无限复制的形象,它没有模仿的特定所指,纯然是一个自我的指涉的自足符号世界。“问题不再是真实的虚假再现,而是遮蔽了真实因而不再真实这一事实,所以这是一个挽救现实原则的问题。”(13)由于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媒介,所以人们接触世界的方式在主要依靠人为的表征比现实本身更为重要的形象符号,然而这却带来更加严峻的问题,即,其必然会导致形象和形象所表现的真实之间的界限发生断裂。在这一点上,齐泽克与波德里亚的观点是一致的。齐泽克同样认为,虚拟现实的体验应该使人们意识到自己一直打交道的现实总是虚拟化的,“客观现实自身、客观现实及其表现、自我身份三个层面上各自固有的界限已日趋模糊,最终面临外部和内部之间区分界面的缺失”,“内部的外在化导致对我们身体本身的技术殖民”,而“外部的内在化则意味着我们越来越倾向于切断与现实的联系,直接沉浸在虚拟现实中,最后每个人都沦为不同程度的赛博格”。(14)然而,“这种虚拟现实与传统现实并非截然对立,而且就本质而言,从来就不存在直接经验:意义上的现实,现实本身已经包含了最小程度的虚拟化,赛博空间的激进性并不在于对虚拟现实的技术性实现,恰恰相反,它还不够虚拟,而仅仅是延续了现实的逻辑”。(15)齐泽克就此提出了他对于赛博空间的文化本体批判:仅以这种虚拟的现实来呈现或暴露现实本身的虚拟特性,正是网络虚拟文化最具创伤性所在。可见,在虚拟真实的文化系统中,虚拟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交织与渗透,虚拟取代真实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主导因素,人们“线下”的日常生活与“线上”的网络生活正在日益融合;而同时,作为一个意义和社会控制的系统性存在,其运行程序是数码化或信息化的,并使得现实存在能被我们依据需要进行一次次的修改或重新构造。在这种状态下,虚拟社群所蕴涵的文化生成是一种伴随虚拟行为规则生成、虚拟实践有序化的内生过程,而其治理模式则是表现为内部自我管理,并以集体或个体形式在不同运行层次上得以建构。这种在虚拟与真实的交织渗透在两个方面凸显虚拟社群的文化精神特质。

首先,也是凸显虚拟社群文化精神特质的第一个方面,即:“真实虚拟”的生存方式形塑了新的文化形态特征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理、行为和社会关系。正如科幻小说家吉布森所指出的那样,日益侵入日常生活的多重虚拟现实构成了人类的未来世界,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意识形态。而另一位研究虚拟文化的先驱——法国思想家保罗·魏瑞里奥则从技术进步对时间、空间以及速度产生的后果方面提出:技术进步不仅导致了时间对空间的征服,而且也空前地提高了速度并进而导致了深刻的文化转变。如果说,任何社群文化都既包含着共同的日常实践也蕴含着一整套无形的文化精神及实践准则,那么,基于网络虚拟社群的文化形态又具有着什么样的精神特质呢?笔者认为,其具有以下四个精神特质:

第一,其具有突破时空间距的开放共享性与以社会分化为背景基础的感性自由。网络主体的超现实虚拟生存突破了日常生活空间的有限性,使主体从单一性现实中解放出来,并任意地拓展其虚拟生存空间,这种“数字化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开放的行动空间。同时,作为一种虚拟信息化的生存场域,虚拟文化空间的交互性或者说互联互动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征,资源共享与网络空间的非独占性促进成员的“自由个性”生成,为人们摆脱现实束缚、自由行动创造了可能性。而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虚拟生存的网络虚拟社群成员的匿名性、流动性以及活动场所和活动规律等的不确定性,则降低了“他者”对主体的限制性,也减少了来自“他者”包括体制因素对主体的压力,因而主体的言论与行为或虚拟实践表现得更为自由。然而,“空间和时间并不是社会活动空空如也的集装箱,而是既使人类的行为成为可能,同时又对其起着约束作用”(16);由于享乐取向和理性的缺失以及网络的认知格局与理性意识之间的悖谬,容易降低人们处理现实的能力,并进而形成新的心理封闭。为此,齐泽克深刻地指出,“赛博空间越是把我们联系到一起,使我们在‘真实时间’中与这个地球上的任何人交流,也越是孤立”。(17)因而,在齐泽克看来,在虚拟空间中,莱布尼茨所引入的单子间“前定和谐”的概念在赛博空间中已然发生着改变,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数字、符号和图像相连接的究竟是真实的“他者”还是虚幻的仿像。这样,在虚拟空间中,既模糊了真实生活与机械模拟、客观呈现与主体幻觉之间的边界,同时也失落了“他者”的“真实存在”。

第二,基于社群互动关系的文化身份认同和情感共建以寻求共同体归属感,是虚拟社群文化形成的本质与关键。一般而言,对于虚拟社群的关系本质的讨论中亦存在着两种相对的观点:其一是主张虚拟社群中的匿名性、选择性与流动性,有碍于维持稳定的身份认同,不利于发展出长期的、亲密的人际关系或信任;其二是认为网络为冷漠、疏离的现代人际关系创造了改变的可能,参与者可以通过网络交换意见、联络感情、分享价值,形成彼此间的关系、认同及角色。基于此,我们因而可以进一步探寻虚拟社群人际关系的本质特征,进而说明虚拟社群文化的形成。(18)对于身份的认同建构和归属安全感以及个性表达的自由流动性的需求不仅是网络虚拟社群得以形成的关键,也构成其交往互动文化的本质特征并贯穿着个体性和群体性的张力——参与网络虚拟社群的动机由“兴趣”为中心到以“关系网络”建构为中心的转换,所体现出的正是个体性对网络虚拟社群的影响,而网络虚拟社群所拓展的人际关系网络仍然强调观念和态度上的相似性,则反映了集体的共感共应对于持续参与虚拟社群的根本影响。这种个体性与集体性的文化关系张力,使得人们参与网络虚拟社群的根本动机获得了现代性历史境域中的解释。

第三,其促进整体社会文化向多元文化格局的方向不断演进的亚文化特征。网络虚拟社区是一个基于想象的社会共同体,是一种真实的“线上”初级群体组织,通过想象的体验,个体能够在这个虚拟空间中建立认同与归属,从而建构起一种区位化的亚文化群体。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大多数网民聚合而成的文化是主流,但同时也还存在诸多由少数网民基于特定政治价值观的政治意识、政治心理、政治态度等聚合而成的网络政治“亚文化”,使得网络政治文化如同政治文化一样,成为一个复杂体系。因此,网络虚拟社群成为建构亚文化系统形态的一个重要途径。虽然亚文化系统形态与传统的主流价值观和大众文化形态相悖,但是它却能够轻易地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诸多层面。政治意见的集合模式趋向于“同化与吸纳”共时发生的双向靠拢,而且在意见、态度的聚合过程中逐步达到网络政治文化的趋同化。(19)因为,一般而言,文化都是异质的,很难实现高度普遍的同质,所以在诸多网民个体持有的网络政治文化当中,只有在存在相近或相似的政治态度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从个体千差万别的政治态度中孕育出一般普遍的政治文化。

第四,由文化因素聚合的网络虚拟社群是强有力的社会参与力量并具有重要的民主参与意义。依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较之一般公民,网络参与者或网络社团的成员的民主精神表现得更为突出。(20)网络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门槛和成本,而且强化了公民的民主意识,从而使得参与者可以切实体验现代政治生活的民主性。一方面,这种参与是一种很重要的虚拟的乃至真实的文化实践,不仅可以形成基于利益聚合的合作影响力——对于这种合作的研究所涉及的则是政府的行为取向的社会根源以及其他政治行为者的某些取向的根源,而由此呈现政府在面对新信息技术对政治结构冲击中所具有的适应性和调整能力以及公众以集体行动和组织机制作为基本方式把握政治参与机会、调整自身参与策略的行为能力;而且能够有效地培养合作基础上的信任,积累以信任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增强社会成员互相间的信任感和信任关系,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的力量,实现国家与社会权力的均衡化发展。而另一方面,通过虚拟社群这一网络组织,公民也可以锻炼、培养参与的热情、理性、宽容和合作技能,并提高意见表达能力与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其次,也是凸显虚拟社群文化精神特质的第二个方面,即:虚拟文化内在地包孕着结构性悖论与冲突,由此呈现的正是虚拟社群中成员数字化生存时代的虚拟生存和虚拟认同及其现实化的文化困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体现在虚拟空间本位与社会网络化逻辑的冲突而导致的自我规范意识与他律机制的双重弱化。在对虚拟文化发展模式研究中形成了“网络空间本位”与“网络社会本位”两种观点。网络空间本位是“把网络文化视为伴随虚拟行为规则生成、虚拟实践有序化的内在过程所创造的文化产物,而网络社会本位则将其视为在虚拟实践秩序化的有效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文明成果”。(21)显然,侧重和偏向任何一方的观点都是偏颇的,也是不全面的。如上文已经论述,网络空间是一种虚拟实在,而对其失范或越轨的判定所适用的却是现实社会中的准则和价值判断。这样,虚拟空间即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场域而具有自组织特征和一个自我发展的自律空间。然而,问题在于:虚拟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主体的缺场性和虚拟性,这使得无论是传统交往中的社会规范还是交往主体的自我规范意识趋于弱化乃至缺失,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自律和他律的机制,这也遮蔽了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路径。

其二体现在虚拟认同及其价值实现与现实认同及其价值实现的僭越或冲突。虚拟认同是指人们对自身的虚拟生存活动及其特点所持有的态度和行为选择。“虚拟世界的匿名性、开放性使得交往主体能够完全摆脱现实世界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状况的束缚,真实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个性、观念和认知,从而形成建立在人们共同的兴趣、爱好、个性或是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虚拟群体,并在其互动中,不断地确立和重构价值认同。”(22)而实际上,虚拟认同及其价值实现往往僭越现实认同及其价值实现并产生矛盾和冲突。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世界中实现的价值认同与现实生活状况的不一致性造成了虚拟认同与现实认同的矛盾与冲突。齐泽克指出,当人们“在赛博空间中实现了极端幻想后,却往往无法忍受这种幻想同时带来的实在界创伤,从而通过重返现实的伪积极性(pseudo-activity)来回避这种遭遇。因此,赛博空间并非我们直观理解的那般自由,它把实在的僵局彻底暴露在我们面前,最终形成无法忍受的禁锢”。(23)二是虚拟认同对现实认同的越界问题。通过在虚拟技术提供的逼真场景中的活动来实现的虚拟认同很容易使虚拟的价值观念被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念而被固定下来,并沉溺于虚拟的境域从而模糊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造成虚拟认同对现实认同的僭越,并进而弱化主体现实社会交往乃至割裂与实际社会关系的联系,最终导致现实社会归属感的丧失和个体与社会的分离。

其三体现在虚拟实在非现实的主体性与网络文化自我殖民之间的悖论。事实上,网络空间的虚拟社区生活“远非表明笛卡尔主体性的终结,它代表迄今为止在社会空间自身中实现这种笛卡尔主体的最新企图……虚拟现实的体验应该使我们意识到我们一直打交道的现实总是被虚拟化的”。(24)因而,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主体性具有非现实性,当虚拟技术使主体生活在上述物理环境与心理环境分裂的或在这两个不同世界里轮流切换的境况中时,那么它就会对主体性及其哲学的自我意识发生巨大的解构作用。它使主体自身的物理存在不再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事实确证,进而造成文化自我殖民中的主体性悖论,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上文所述主体与他者的距离;另一方面是主体自身的分裂,即多重人格问题。也就是说,“自我在虚拟的幻化世界中被抛离出主体的中心化位置,在信息环境、感觉意义等方面,主体性均为多变的非物理存在秩序或非生活的意义秩序所动摇和肢解。它改变了人们思考主体的方式”。(25)而“电子文化促成了个体的不稳定身份、促成了个体多重身份形成的连续过程”。(26)所以,我们说,虚拟自我缺乏人格的同一性和整体性。

总之,随着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日益交互并融合以及由此型构的虚拟文化及其内在结构冲突提出了这样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即:网络虚拟文化既有可能推动现实社会问题及结构性矛盾的解决,也有可能造成社会的失序和混乱,而如果如文化研究学派所认为的那样,把文化视为一种微观政治,那么网络虚拟社群在何种意义上能够影响社会政治实践与社会政治生活,进而充分利用互联网文化的正能量以促进社会的治理变革和有序化发展?


二、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影响


政治文化对植根于政治行为倾向的特定方式中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发展有着较强的解释力,而正在发生的信息、数字技术革命已经改变了世界政治的生态。我们完全可以说,网络虚拟世界日益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整合力量,其中的监管和自律并非是完全独立于社会环境和国家与公共领域的利益空间。因而,“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而不是人类新建的一个更自由、更美化、更民主的另类天地”。(27)由此,以政治文化为基点可以探究网络虚拟社群这一网络文化生态下的虚拟共同体对于政治发展的影响。而这一影响是在特定的政治生态中实现的(28),而且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对应性对于社会政治生态的影响同样是明显而深刻的。因而,“网络政治的重要性在于,网络空间和虚拟环境(虚拟社群)不仅是对现实的模拟,而且本质上就构成其自身所处的环境。虚拟现实要求把抽象社群看作是以自身为参照物的独立的实体”。(29)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同化异化作用两个方面。

(一)就虚拟社群对于政治文化的同化异化作用方面而言,我们首先探讨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文化的同化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促进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参与型公民文化的形态转变。网络空间以其开放性、流动性和虚拟性而具有对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塑造功能。“网络民主意味着出现了用笛卡尔空间(Cartesian Space)”表达的传统的集会或政治领域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中得到扩展和加强的一种可能性。(30)较之在更大的政治体系中,社群成员在社群内有着更多的积极参与的机会,而且社群的成员身份,无论这个社群是否政治性的,都跟个人政治能力的提高和政治活动的增加密切相关。即便是非政治性的,也更可能使个人具有参与政治的能力感,也更可能在实际上参与讨论政治。因而,网络虚拟社群的存在及其个体性与集体性之间的自由流动,在参与过程中成员身份、边界和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不仅影响着政治关系和政治行动,而且使得个体可能具有多个群体的多重成员身份,这增加了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潜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社群的存在增加了较之传统社会实现民主的潜在的可能性,那么网络虚拟社群的存在则可以促进与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并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之中。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卡尔·曼海姆指出,在正常条件下,以“别的价值观一下子取代传统的态度和制度是极为困难的,因为正是它们才使人的行为规规矩矩。摧毁它们便在社会结构和个人的行为系统中造成缺口”,而涌入这个缺口的正是“现代大众宣传”。(31)

2.提升网络政治动员的组织化与政治社会化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政治文化是政治组织化和政治社会化(32)的结果。而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与公民文化和民主政体的直接接触。(33)社会个体成为虚拟社群中的一员,不仅会减少心中的无力感,还会增强对团体行动的关注与参与,这将增强动员的组织化和政治社会化水平。互联网可以把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时间序列的事件在网络空间里进行“同时同地”的组合和拼贴,这为网络政治动员提供绝好的技术环境和操纵可能,也就是说,“网络虚拟社群不仅是互联网改变人类结社方式的一种体现,而且也包含着人类进一步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34)对于个人而言,网络虚拟社群在政治紧张时不仅是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增加自己影响国家或政府的能力,而且也是减少对政治制度体系过度依赖的手段,从而实现对政治的责任意识和对政治的节制或超脱的平衡,而这种平衡是一个成功的民主制度和维持政治体系的稳定性所需要的;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威而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等诸多特点,则降低了网络被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威渗透和控制的可能性,这样,网络虚拟社群影响政治活动的自主性和主体性不仅得到了充分实现,而且也提升了网络政治动员的组织化程度。

3.促进初级社会结构、情感态度与政治体系的一致性与责任取向性的政治心理和政治生态的形成。相对于特定的政治体系而言,网络虚拟社群是一种初级社会结构,这一结构的政治参与可以促进其自身及其情感态度与政治体系的适应性关联。一方面,它有助于培养政治责任感与情感性政治认同。一般而言,为网络虚拟社群所广泛关注与持久讨论的都是一些与社会成员联系密切又十分突出的社会现实问题,若现实政治体制不能从整体上或制度化协调各方面解决问题的政治诉求,则可能从反方向上推动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意识的发展壮大,以寻求体制外表达的特殊方式而诉诸虚拟空间并寻求自身权利的行政救济,因而网络虚拟社群在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接受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5)而这一参与方式却恰恰可以引发和促进政府权力与反应性之间建立平衡机制并使问题获得有效解决。这样,人们不仅感受到了自身的政治影响力,而且也增强了自我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情感认同,这是因为“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的形成,可能取决于政治体系有没有能力产生能够满足体系成员期望的输出。”(36)而“从民主政府的输出来看,非合作性质的、完全靠个人努力去发挥的影响,其结果只会导致政治体系功能失调,导致每一个个人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或者是社会动乱的结果”。(37)另一方面,网络虚拟社群可以促进一个发散型结构的个体和社区与政治结构之间的融合,并进而促进个人追求、需要和期待等有效地从初级团体流向政治体系。虽然这并非意味着网络虚拟社群的成员将其全部资源投入更大的社会系统,但是却也强化了网民个体与政治体之间的联系,因而这体现出了一种高度政治化的观念以及合作的行动和能力,从而有助于政治影响力和政治秩序化的有效实现。

4.推动政治行为与政治体系结构协调一致而建构起理性(38)平衡的政治文化。网络虚拟社群中成员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文化形态应该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随着参与经验的累积,信息资源信息流转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环境可能颠覆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念,为转变创造了一种新的媒介,这种环境推动政治文化的理性生成。一般而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具有明显的非理性化倾向,追求人治理想和权威主义。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空间中公民拥有足够的信息资源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并不断修正和丰富自己原有的思想,提高网络政治参与者的学习能力、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使得其对政治事务的认识和理解渐趋理性,优化和提升了政治效能感。在这种由非理性向理性的转换过程中,一方面成员形成了新的政治认知和政治态度,维持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平衡;另一方面政治体系的运行在权利和反应性的张力中维持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把虚拟社群纳入特定政治体系的运行中,不仅可以促进政治文化与政治体系的结构协调一致,而且由于参与行为的有效而使整个体系更为稳定。

其次,我们探讨网络虚拟社群政治文化的异化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虚拟实践中的“群体极化”(group-polarization)和“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对政治文化发展的异化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现存的政治体制及其规则和精神提出新的挑战,造成价值认同信仰危机;二是形成网络多数暴政。就“群体极化”而言,依据凯斯·桑斯坦(Cass R.Sunstein)的理解,该词所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起初存在于社群成员中的某种偏向,经过聚合后,更倾向于某一确定方向,从而形成更加极端的观点”,而“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使得具有相同观点的成员聚集在一起,越来越容易地孤立他人或容易使他们听不到那些不同的观点。由此,他们即培育起群体极化的基础,从而构成民主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并认为在群体极化的过程中,有三个重要因素:“有说服力的论点和信息、社会比较以及信心、确证和极端主义。”(39)而“沉默的螺旋”理论,则是由伊丽莎白·诺尔—诺伊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提出的;该理论体现了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人们对“意见环境”的认知心理三者相互作用的舆论形成机制:经由信息得以公开与广泛传播的意见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被认知与评价,由此带来的压力或安全感会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最终在网络空间或虚拟社群中形成占压倒性优势的“多数意见”——这些因素或机制在虚拟社群中的运用形成网络多数暴政。当前,中国的“网络民主”(cyber-democracy)极大地拓展了民主含义及其实践领域,然而也同样潜蕴着一般民主实践中“多数人暴政”的悖论困境,即“部分网民利用网络空间形成强势的网络舆论,对他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大肆抨击和鞭挞,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40);而当这些因素或机制被运用到对于政治体制及其规则的认知或中西政治文化比较时,可能形成对现行政治体系和主流文化价值的贬抑性判断与评价或导致“个性政治”现象,从而造成价值认同信仰危机。而这种与现存政治体系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的疏离或者对西方文化价值和西方思潮的追逐都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2.网络虚拟社群的运作逻辑对政治认同的异化作用。其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传统意义上国家或政府通过意识形态和民族意识教育来强化国家认同并树立政府权威的做法面临着失效的风险。在网络时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政治认同的公域空间的自由性、信息渠道的开放性与时空环境的多元性、易变性,使得国家等政治体无法再通过垄断信息和有意识地利用大众传媒来影响民众的认知和判断以塑造他们对政治体系的忠诚,而由此造成了公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也日趋淡薄;而且,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由于不存在任何单一的标准,具有不同风格和价值的虚拟社群都能参与到网络公共领域活动,这催生了公民全球化理念和个性的张扬和批判意识的弱化——对此,齐格蒙·鲍曼表达了深切的忧虑:“既然没有办法确立一种更好的世界观,那么,唯一的策略便是对各种世界观采取来者不拒的态度,承认这样的一个粗陋事实,即世界观是无限多的,它们之间缺乏通约性。一旦意识形态被认为无所不在,且一切均为意识形态,那么,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将不再被认可,于是社会反思的工作便告终结。”(41)二是由网络空间信息弥散性特征所导致的社会治理和国家组织权力结构的扁平化以及政治权威的流失(42),也同样造成了民众在政治认同上的困境并进而对政治认同和政治生态产生异化作用,其结果是导致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并由此失却了政治文化应承当二者平衡的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即使网络虚拟社群可以成为政治社会化的一个渠道,也只是有效地培养了公民参与的态度,却不足以造就社会信任和感情上对政治体系的责任意识,甚至有可能呈现出一种无序化的特征或者是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缺乏对整体政治利益的理性认知。

3.网络虚拟社群从感性层面消解人们的政治信念、政治热情和政治稳定并进而异化了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由于普遍的理性化而造成的日常生活的平淡无味,意味着不断地压抑冲动。”(43)然而,网络文化的消费性、娱乐性以及虚拟性特征,却为社会公众创造了宣泄冲动的可能性,从而导致网络虚拟社群成员的言论与虚拟实践行为有着鲜明的非理性特征。这种未经控制或没有被整合进社会结构的非理性冲动,如果强行闯入政治生活则是危险的,“因为大众民主的选择装置在那些理性指导必不可少的地方为非理性打开了大门。因此,民主本身产生了它自己的对立面,甚至为其敌人提供了武器。在此,我们再次碰到了在别处被我们更精确地描绘为‘消极民主化’的过程”(44),或者成为政治动员可资利用的消极因素,“如果社会的政治安排中的薄弱之处——暴力可以在此立足——不总是吸收那些存在于人类精神之中的非理性冲动,那么,这些冲动便会不是为了发泄就是为了创造文化价值而转入其他领域,因此,它们有可能被动员起来达到暴力的目的”。(45)这样,不坚定的政治信念、非理性的或者说情绪化的政治热情极易造成政治失序和社会失范,这不仅影响着政治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对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产生异化作用。

(二)就虚拟社群对于政治生态的同化异化作用方面而言,我们首先探讨虚拟社群对政治生态的同化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络虚拟社群对文化同一性与文化共享空间的同化作用。齐泽克指出,“在由一系列传统价值统治的封闭社会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政治冲突意指有结构的社会机体同‘没有部分的部分’(part of no part)的张力”。(46)据上述,我们可以认为,在特定的意义上,处于与特定社会结构形成的张力之中的文化是集体意识意义上的社会价值秩序运行及其价值目标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源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政治目标或者说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或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也源于一个组织的共同信仰或目标”(47)以及基于此上的文化共享空间或共同体。“在这里,必定存在着一个大家所感受到的价值核心,正是它作为共同体的重要价值而起作用。”(48)由此,同样值得提及的是,在这种文化心理机制现实化的过程中蕴涵着传统精神文化价值观的继承性、创新性和发展性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宏观操控性与微观文化力量变革。而这恰恰有利于文化同一性与文化共享空间同化作用的顺畅发挥,而这对于网络空间虚拟社群对文化同一性与文化共享空间同化作用也同样适合。

2.网络政治参与的开放性和去中心性打破了体系层级和空间地域的限制而实现区域边界、政治控制、政治交互行为、媒介和意义纽带的同化与整合。网络虚拟世界可被设想为一个由区域划分的一系列小型网络空间组成,与现实物理空间也不具备确定的对应关系。然而,局部区域中的网络虚拟社群可以越过地理边界的局限于其他局部区域内的人或社群建构起虚拟的联系,从而加强了网民、社会群体、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适应性联系,并形成纵横交错的多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社团组织起来非常方便,地域几乎不受限制,成员也大多没有身份限制,从而大大扩展了交往的空间,网络社团的非空间组织形态,使其成员可以散布于各个地方,一个人也可以超越空间障碍生活在好几个网络社团里”。(49)网络政治动员启动时,依赖于网络“强链接”构建其一种“政治圈子”。这样,就可以从四个层面来说明虚拟社群对于政治生态的这种影响:其一是打破了先在的空间区域限制,消解了从公共领域出发以实现对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的控制和调整这一政治运作环境的“中心—边缘”结构;其二是建构起公共领域的公共与问题表达机制,重新思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关系并培育文化批判精神;其三是促进了社会力量或非政治性社会组织的兴起,改变了以“强国家—弱社会”为特征的国家与社会间的传统结构体系层级,形塑诺齐克意义上“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以确定国家行动的合理界域,积累起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其四是民族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界限趋于模糊,形成政治文化的国际比较、辨别与斗争。由上可见,基于虚拟想象或认同的共同体的形成所体现的正是边界、控制、政治交互行为、媒介和意义纽带的全面结合。

3.建构基于信任的政治秩序化的社会环境。网络虚拟社群要求的虚拟认同与身份建构可以成为信任的社会基础,因为“人们更愿意信任具有群体类似特征和相同群体成员资格的人,从而建立基于身份的信任”。(50)社会信任,一方面,其可以促进社会成员对于政治责任意识与政治的超脱之间的平衡而形成更为一般的社会价值观,而正是这些一般的社会价值观在政治体系中发挥着调节政治争端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又可以在一般的社会态度与政治态度之间建立转换的关系机制,即在社会态度基础上发展出政治态度,并由此建构社会基本初级团体结构与政治结构的紧密融合,而正是这种紧密的融合导致了政治体系的一致性。一般而言,“所有政治体系的绝大多数成员都生活在社区的亲密团体(intimate groups)之中,并在其中发展、发现和表达他们的情感和愿望”。(51)这样,原本处于政治体之外的一些初级群体中的普通成员的追求、需要、不满和愿望就得以输入政治体。但是,“那些由于不同原因的政治体系而未能密切地跟社区结构相结合的国家,人们的要求和情感不能顺利地流入政治体系,因而政治体就可能不了解其成员的实际情绪和需要。人们可能在情感上回避政治体系,或者,他们与政治体系的关系只是被动地接受极端主义的胡作非为”。(52)

其次,我们探讨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生态的异化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存在于网络虚拟社群中的群体同质化趋势或群体极化现象造成对社会的离心作用,从而异化文化价值认同与文化凝聚。在网络空间中,个体网民往往假以群体存在来规避个体意见可能招致的风险,因而多数对少数的同化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意见聚合模式。然而,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可能危及政治生态的稳定性。“通过社会影响和说服的机制,成员向圈内讨论时可能预见的结果靠拢,小群体意见趋同和走向极端化,从而增加社会分裂的风险,过于极端化的小团体很容易把他们的主张推向不受理智约束的边缘,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53),从而使得“真实世界”中的一些社会规则在网络空间无所适从。网络信息的圈内传播和信息获得的非均衡性所造成的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社会政治价值的离心作用,从而影响文化价值认同与文化凝聚,并从虚拟走向现实,引发群体性事件,冲击政治体制和政治秩序;意识形态权力采用符号形式渗透入社会文化结构,不仅在深层导致个体形成虚假的价值认同,而且在表层瓦解集体意识的统一性。“价值的缺失在个体心理的层次上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使得‘个体对社会的归属感和依从感彻底地崩溃了’。”(54)政治问题所蕴涵的价值取向与网络虚拟社群中文化成员普遍持有的政治价值的偏离程度,直接影响着网络政治舆论的规模。现实空间的改造必须通过现实空间来实施,将网络空间里汇聚的巨大力量导入现实空间,可以形成足够的政治压力,由此敞开政治对话窗口,所以网络政治动员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空间。(55)

2.网络虚拟社群所蕴涵的放大效应与过分的政治动员以较强的解构性冲击着国家或政府对于信息的控制,可能改变着政治文化的背景形势,导致民主政治的不稳定。一方面,世界格局中的一些事实差异通过虚拟社群得以放大或扩散,从而使得一部分人在国际社会制度文明和民主观念的矛盾与斗争中的政治态度与情感被纳入西方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逻辑,民族国家的政治安全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和冲击,或者是导致社群中的一部分人不注重政治文化的学习和修养,政治忠诚感和归属感淡化,从而危及政治合法性、政府威信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互联网创造了公民对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的公共领域,但网络社会可能是一个舆论更为分散的社会,而舆论的过分分散将不利于社会整合,其导致的结果是正面的积极的政治动员以及对大多数的动员变得更为困难;或者是这样的倾向,随着知情能力和评论能力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决策过程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介入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促使公民在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一种事件的高关联度与非理性的耦合,导致利益相关驱动下的非理性“问题化”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应对也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悖论,即:在一个被认为是高度权威统治的政治体系中,将非政治性经验扩展到政治中去可能受到阻碍,相反,如果政治社会化的媒介存在于一个缺乏权威或分裂的政治体系中,所产生出来的感情就可能是疏离的感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不可能转化为政治上的信任。因而,过分的政治动员或政治参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政治体系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强烈的政治投入会增加政治的风险,滋生带有所谓救世精神的民众运动,而这种运动将导致民主政治的不稳定。

3.虚拟和现实之间转换使得政治文化建设的社会环境更趋复杂。网络空间是一种既真实又另类的异位空间,即蕴涵着冲突和矛盾的终结性空间。这一空间既对真实的物理空间进行模拟,也对真实的物理空间产生质疑。异位空间并非是单纯想象的虚幻空间,而是真实存在的境域,因而可能也是“作为‘反场所’来发挥其社会作用,并使我们本来矛盾百出、麻烦不断的社会存在的某些方面,产生出具有推论性意义的空间”(56),它在两个方面使得政治文化建设的社会环境更趋复杂。其一是消解了政治信任的社会基础氛围。网络虚拟社群所蕴涵的虚拟与现实之间转换的流动性、差异性和虚拟性,加剧了人们的信任危机,而社会价值观的缺失又构成了政治文化和政治秩序化的社会环境阻滞因素。其二是由于网络虚拟空间可能是现实社会的政治诉求压抑后的一个替代途径,且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因此,由于遭遇社会挫折感或在政治参与和社会纵向流动中受阻,或者由于政府权威的扩张以及政治系统输出功能的扩大滋生的权力异化,都可能导致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相关政治感情和政治行为的表达容易情绪化乃至极端化的政治舆论,包括直接或间接针对国家政治系统的极端政治言论以及对于精英政治和精英文化的贬斥,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的异化倾向日益严重。因此,网络虚拟社群作为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或者本身即是一个相对缩小了的虚拟空间,也“不只是用自身的规范、文化和实践创建了一个新型的分隔空间,它本身还可能是一种帮助创造产出性混乱环境的交流媒介,而这个所谓创造产出性混乱的环境,就是向我们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存在方式提出新挑战、提出新的可能性的交替排序的网络空间”。(57)因而,有效的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并不是最大限度的实用主义或激情,而是一种对于政治制度的“体系感情”式的政治责任。


三、对于网络虚拟社群异化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治理


在文化的视阈中理解网络虚拟社群的特征,可以把与网络虚拟社群相关联的成员虚拟生存与虚拟认同等置入更为广阔的文化审视境域,而其对于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同化异化的双重作用,本质上内在于以虚拟技术为物质基础的文化精神活动和文化生活过程以及基于这种活动与生活过程的价值观念重构。这一文化审视视阈的意义在于:不应该把与网络虚拟社群密切相关的文化存在看作是与现实社会生活相并列的一种生存方式,相反,恰恰应有其深刻的物质的和社会的历史根源,并由此显示出其对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与价值。这样,一方面,无论是卡罗尔·佩特曼还是杰兹·威尔特对于阿尔蒙德的公民型政治文化理论的批判或质疑自身即存在着方法论问题:前者质疑“公民文化”与政治系统的关系,并认为政治文化更可能是政治过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而后者作为一个物质主义者更认为文化只不过是依附于内在事实的一种外在符号(58);另一方面,互联网虽有自组织功能,但网络文化建设并不是由网民个体“自动”完成的,虚拟实践虽以“群”为基本形式,但网络文化建设也不是在群内自行解决的。同样地,尽管网络文化建设最终还是要经由网民实践并在网络群体内得以实现,但虚拟社会仍然需现实规范与治理。因而,特定的政治系统是由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相互作用的结构,网络虚拟社群的发展所导致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异化即是对政治系统的异化,而网络虚拟社群的文化特质及其对政治系统的异化可能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基于此,需要首先予以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文化建设是应该基于网络空间本位抑或是作为一种现实性社会结构形式的网络社会本位?进而说明虚拟社群所致政治体系异化的有效治理何以应该是一种多主体协同治理?这一治理范式的原则机理是什么?

互联网技术和虚拟实践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生存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延伸并影响着现实世界。第一,网络虚拟社群基于个体和集体、虚拟和现实的自由流动性和矛盾张力构成网络虚拟社群文化悖论特征,即虚拟空间本位与社会网络化逻辑的冲突而导致自我规范意识与他律机制的双重弱化、虚拟认同及其价值实现与现实认同的僭越或冲突、虚拟实在非现实的主体性与网络文化自我殖民之间的悖论的根源,并进而导致网络虚拟社会的群体分化日益明显,不仅出现了自我管理的要求和倾向,催生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所需要的公民意识,而且削弱了网络虚拟社会传统管理方式的权威性与有效性。第二,虚拟社群作为一种文化建构的组织形态具有扁平化、去中心化特点,“人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是信息即时的获取、灵活的结盟与随时的转换,任何固定的结构都无法胜任这一根本看不到任何确定性希望的使命。在这样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网络社会中,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分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政策问题建构权不再由某个中心掌握,而是呈现出散点分布的状况”。(59)由此,信息处理或信息主导方式不再是处于社会治理中心的精英或传统成员,逐渐丧失了对于信息的垄断性控制,并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的时空结构,物理空间或场域不再是政策问题建构权的障碍,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并从网络虚拟世界延续并影响着现实生活世界,持续地受到虚拟世界人们的意见或意愿的影响,“可以相信,这种散点分布不会长期地限于网络所构成的虚拟世界中,它会影响到现实世界,促进现实世界的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去中心化’”。(60)这样,以下两点可以获得确证:一是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着对应联系,尽管这种联系并非是线性的。网络虚拟社会所有虚拟实践活动的虚拟性,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社会中各种实践活动在网络空间里的延伸或者映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齐泽克深刻地指出,虚拟实在与传统现实之间并非存在着截然对立,虚拟现实的技术性实现只是延伸了现实的逻辑,而虚拟空间中的社群或成员角色是现实个体投射的主体化产物。虚拟社群管理应以现实社会矛盾和风险为切入点而与现实社会管理融为一体,而其有效性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现实社会管理对各种现实社会问题的消解程度。因而,就网络虚拟空间以及处于其中的网络虚拟社群的管理与文化悖论而言,无论是单纯的“自我管理模式”还是“政府管制模式”都具有片面性。二是传统工业社会中的那种只基于“主—客二分模式”的垂直线性管理方式被离散的、水平延拓模式所取代,形成了多元文化共存且合作互动的政策问题建构场所。“中心—边缘”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中心也将失去控制国家乃至世界的能力。“去中心化”治理,形成全社会多成员广泛参与的多主体或多中心治理,从而对现实社会中的国家和政府管理或政策建构发生深刻影响。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网络虚拟社群所致政治系统异化的治理应该是这样一种多主体协同模式:网络虚拟社会的自我管理、国家或政府对于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以及现实社会治理的统一及其相互作用,以促进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一,网络虚拟社会的自我管理需要坚持以自律为导向的文化自觉。互联网时代的虚拟空间,其秩序机制不同于现实世界,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有其自创生或自组织功能,并以它自身的方式生长着自身的规则与机制,共识和自律是其有序运行的基础,自治构成网络的灵魂。因而,网络政治文化和网络政治文明的形成或建设被视为一种伴随着网络虚拟行为规则而生成或网络虚拟实践有序化的内生过程,即一种“网络空间本位”发展观,强调网络文化和网络文明自我发展的有效性,而质疑现实法律规则在管理电子空间和网络文化的可能性和合法性。因而,网络对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同时应该遵守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履行的义务。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即提出所谓“互联网Code”,即一种自律性规范,它们既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强制力,而只是通过网络使用者自我约束的方式来维持效力。这种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在于:网络文化是一种秩序化的虚拟实践成果,其治理模式本质上是在网络空间内生成虚拟行为规则并以此来保持一种有序的网络虚拟实践状态。这一理论范式反对国家和政府对网络文化的管理,被称为“网络无政府主义”(cyberspace anarchism)。也在此意义上,约瑟夫·比格尔(Joseph Beagle)认为:“互联网作为一种制度机制的真正力量,在于其政策形成的特点旨在呼唤个人的自由感。”(61)然而,这种“网络空间本位”的网络文化发展观已遭致了诸多质疑,认为互联网自身无法实现秩序,需要国家或社会的管控;否则,网络虚拟空间与网络文化将会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或处于不可控的状态,由此形成了与网络空间本位观相对的网络社会本位观。一般而言,这一观念基于如下原因:一是网络空间或称虚拟实在,在其本质上仍然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二是网络社会实际上是信息社会发展到网络化阶段的一种现实性社会结构形式,网络文化不过是社会文化的一个亚结构;三是作为一种秩序化的网络虚拟实践成果的网络文化所衍生出来的无序现象不仅可以妨碍网络虚拟社会实践的正常进行,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及其越轨性的判定仍需适用现实社会中的准则或价值判断。

第二,国家或社会对于网络虚拟社群的管理应该着力于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信任或认同的权力与反应性之间的平衡。网络虚拟世界的匿名性、自由性和身体缺场模糊了真实生活与机械模拟、客观呈现与主体幻觉之间、飘忽的情志与自我的硬核之间的边界,最后还有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边界,从而也最终祛除了他者的“真实存在”,“我们在赛博空间中就再也无法遭遇到真实的他者,再也无法触摸他者的血肉之躯”。(62)一方面,可能造成意识形态价值工具主义的同一性暴力。德里达就此表达了他对那种没有能力尊重“他者的存在和意义”的现象学与本体论哲学的担忧:将会变成一系列暴力哲学,从而也可能使整个哲学传统在境界的幽深处与同一者的压迫以及极权主义沆瀣一气(63);另一方面,产生超越现实束缚的安全感与心灵自由而毫无负担和压力地参与政治讨论,形成支持或抨击的舆论力量,产生政治效能感。齐泽克深刻揭示了虚拟与现实的二元生死较量中形成的所谓“赛博空间理性”,“这一与肉体命运纠结最深的悖论以及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表达了虚拟影像对肉体的折磨以及赛博空间所开启的对于未来的无限选择的忧虑”。(64)因此,对网络空间的管理是困难的、极具挑战的,并且不一定是有效的。这样,就要求国家(政府)与网络虚拟群体之间建构起适当关系,许多发生在网络外部的协同努力通常需要受到政府更严格的控制,将非政府组织更紧密地与公共机构联系在一起。

就网络虚拟社群的治理而言,协同即意味着改变“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治理模式,建立国家(政府)主导下的层级模式与扁平化、分散的网络化治理模式的生态结合。网络需要掌管,而管理者的角色由公共部门来承担是最合适的,因为公共部门既拥有国家的广泛资源,又被赋予民主的合法性,促进效率与价值的统一。就治理结构而言,“治理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市场等主体以新的方式建立起互动关系机制,强调公民参与,主张多层次、去中心化和多中心的治理结构,认同并倡导等级、网络和市场的组合及相互渗透和多种层次治理与多种工具使用的并存,而层级制保证了制度性产物的有效供给。关于这一治理结构的理论表现出两个并存的取向:以各种形式进行分权,以实现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决策和参与执行,以期价值得到维护;以各种治理方式及其组合应对治理对象的复杂、动态和多样性质,以期效率的实现”。(65)“每当沟通的媒介降低了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成本,可能就会有更多人将资源聚集起来、与他人分享。而文明的历史,用一句话简单地归结就是:更多人以新的方式聚集、分享资源。”(66)然而,现代治理范式所强调的是多主体协同性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多元性,却并非排斥国家的功能和政府的权威性,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传统公共行政范式所难以应对的“效率—价值”悖论与单一层级的价值缺失。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和政府应该被重新带回到关于协同治理的讨论中,因而也并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空洞化”。我们可以理解,现代治理理论在其具体的理论主张,何以也会出现由极富后现代意义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演变为“向国家的回归”,国家(政府)重新被置于“元治理者”的位置。现代治理理论的一些基本主张并非是与经典公共行政学范式的彻底决裂。就此,斯托克等批评了那种“多水平、非等级化、协商和无关政治的,包含了公私网络和准自治执行机构的治理”理论,并指出,若将政策制定的动力学理解为无关政治的,或将政治理解成无关权力的,那么,治理的观点中将失去了一种可持续的东西;而如果将社会选择的动力理解成与政治的或管理主义无关,那么治理的观点也将可能是错误的。(67)治理理论家提出的网络治理、多层次、多主体治理概念在“取代”国家的“秩序功能”方面所取得的成功,远远超过了其在取代“公正功能”方面的成功。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治理理论所主张的分权或“去中心化”,同时也意味着揭示了分权化倾向的可能缺陷:那种所谓最彻底的集权或分权一般地都可能是发生在治理状况最糟糕的领域。(68)因而,即便是公民参与所发挥的正面作用也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导致决策的效率和效果。(69)因而,需要强调的是,治理的民主功能应该是促进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提升,协同治理作为一种区别于等级制和市场化的一种治理模式,多元化的参与者及其相互之间平等的横向联合,协商与参与的广泛性以及公私权力的分享、网络虚拟空间的自我管理,将对政府协同各个参与主体间关系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扩大虚拟社群成员参与机会时,需要建构政府主导的网络动员机制,促进自发性网络政治动员与政府网络政治动员二者之间的对称性发展,促进虚拟和现实、虚拟政治和现实政治之间的良性互动。

政府治理自发性网络政治动员以及参与者互动的基础在于信任与双赢。国家和政府应保证向虚拟社群等社会团体分权并扩展其民主政治参与的角色或路径。然而,由于网络参与者并不一定认同网络的共同目标,其间的权力分布并不一定总是平等的,而且害怕失去权威和影响力,来自公共部门和大型企业的参与者通常不愿意处理权力不平衡问题,且政府可能与生俱来地不擅长交换信息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70)在这样的情况下,信任机制很难建立起来,而信任是影响网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71)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这种信任的机制?进而在此基础上促进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良性互动?

拓展政治参与需要考虑权力与反应性之间的平衡,培育“理性—积极性”公民参与。阿尔蒙德在探讨“公民文化与稳定的民主制”这一问题时,指出“理性—积极性”模式所受到的政治行为研究理论的质疑,进而提出“维持政府权力和政府的反应性之间的平衡”以及维持由之衍生的“共识与分歧之间的平衡,感情倾向和感情中立之间的平衡”何以有助于理解那种与公民文化联系的较为复杂的政治态度模式更为适合民主的政治制度。(72)尽管阿尔蒙德的这一研究同样遭致了众多批评:阿尔蒙德把以公民文化研究政治文化具有“明显的道德价值判断的倾向”从而存在着“当时西方政治学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和可能存在的理论问题”,“公民文化”将“政治文化研究的领域和范围引导上了阐述民主政治如何稳定运行的特定目的,而且这种民主政治的类型也是特别指定的。这就给我们理解政治文化的性质,其在政治生活中的客观作用,发生演变的条件和原因,以及与制度的关系等,带来相当程度的片面性”。而其对于政治文化与制度结构之间的关联性这一研究目标的理论阐述同样是不成功的,不仅“在客观上把政治文化看作了相对稳定的自变量,而忽视了文化的可塑性和变化”,而且忽略了“政治结构对政治文化的反影响力,或者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73)例如:卡罗尔·佩特曼就质疑“公民文化”与政治系统的关系,认为政治文化更可能是政治过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物质主义者杰兹·威尔特更认为文化只不过是依附于内在事实的外在符号。(74)然而,其关于“理性—积极性”公民参与模式以及“权力和反应性”之间的适当平衡对于我们如何拓展与把握网络虚拟社群的政治参与行为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其一是如何恰当地发挥政治参与的制度有效性和理性参与的有效互动机制。笔者认为,建构一套完备或比较完备的程序化机制保证公民在利益受损时有清晰可循的路径来表达诉求,同时也要建构“程序之规范价值”与“程序之有效价值”、目的理性与程序理性之间相统一的政治生态。其二是与虚拟社群治理相适应的参与型公民:既有着积极的政治态度与对于政策建构的影响力,也有对于政治制度体系结构和主流价值的认同与信任。通常而言,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空间,通过特定社群所表达出来的矛盾或事件最终都可能被有意无意地指向政府,因而,虚拟空间中,事件关联方的沟通在相当程度上即被化约为事件关联主体与政府的沟通。这种沟通既体现公民参与的影响力,也需要政治信仰和对主流政治价值的情感认同。基于此,才能确切把握阿尔蒙德所强调的应该保持着“权力与反应性”间的恰当平衡,特定的社群在获得参与政治决策过程或机会时,并非意味着完全摧毁政治上的“臣民”取向和情感。阿尔蒙德强调,现代参与型公民文化的特点应该是村民、臣民参与者角色之间的平衡,而在一种接近于公民文化的政治文化中,政治态度的模式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理性—积极性”模式。具有融合性的公民文化,其“跟较松散的传统权威模式想联系的取向,并没有被更确切的新政治取向完全取代”,而“较积极的参与者角色并没有取代消极的村民和臣民角色”,“在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扩大普通人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机会时,就不能完全摧毁政治上的臣民取向”。(75)为此,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或国家应该正确辨析并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培育公共领域,提升驾驭虚拟空间政治事件或应对网络公共危机的能力;及时总结网络政治参与的成功范式与经验并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把通过虚拟社群推动的基于公共意志或公共利益的宣传、评判、论政、监督、互动等政治参与方式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体系有机连接;强化各级政府对虚拟社会的服务、管控、引导意识和自身的责任意识,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并关注网络动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促进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网络虚拟社群成员身份的不稳定性形成的网络虚拟流动特性和虚幻想象性,可能被一些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来进行网络欺骗、政治控制以及意识形态控制,从而造成一些政治安全问题,因而国家(政府)需要不断进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遵循网络论政、监督和互动的行动逻辑,即从虚拟空间走向现实空间、从话语行为走向实际行动,从而不仅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而且使得通过公众的理性批判和公开辩论而获得合法性的公共权力系统以及通过公开讨论和辩论实现对公共权力系统的监督与批判的公众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第三,现实社会本身的治理应该着力于那些虚拟社群敏感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从政治文化生成与变迁的根源性意义上看,虚拟社群的存在及其对于政治系统的异化不仅仅在于虚拟空间自身的自律管理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且有其更为深刻的现实社会历史根源。中国社会结构及其生态的变迁,不仅造成利益结构和利益群体的结构分化,同时也促发了公民要求拥有平等政治参与权利和自身价值的实现意识,从而推动了边缘群体通过政治参与以争取利益表达机会的愿望与行动。然而,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着的治理工具化倾向往往可以轻易地扭曲制度的设计初衷,致使表面上类型多样的政治参与在实践中往往“形式化”,难以实现利益受损公民的政治参与愿望和利益表达。在政治领域,“政治权力的流动在改革过程中始终被限制在体制的边界之内,并没有与社会或者市场发生实质性关系,一方面避免了核心权力在改革过程中的过分溶解而导致的改革失控,引致国家离散、社会动荡,但另一方面,可控改革的推进使位于体制内核的权力精英逐步成为主导改革的‘政治内部人’(political insider),事实上剥夺了政治边缘群体对改革的发言权和参与权”(76),从而导致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博弈。在民主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即便“公民具有形式上平等的政治参与权,仍可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而遭到政治伤害”,而“在政策问题建构中的被忽视、受冷落等参与上的不平等,是最有可能造成大面积政治伤害的原因所在”。(77)在弗雷泽看来,造成这种参与不平等的原因,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不平等分配,而且在多元文化并存的背景中,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分配正转移到文化上的错误承认以及政治上的不平等代表权,而如果说实现这种“承认政治”的可能途径在于消除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界线的“二阶正义”,那么网络空间中虚拟社群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现实政治生态下的利益表达路径的缺失或阻塞以及较低的虚拟参与成本两个因素的联合作用,使得网络公共参与成为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公民网络参与行为理性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不仅仅是其内在道德自律,而且还涉及一个理性的公民在网络公共参与行为中基于那种取决于事件的社会距离(与事件的关联度)的立场之上的价值判断。基于此,网络虚拟社群的有效治理不仅应该认真分析网络公共参与群体以及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划分,及时作出适宜的政策回应和政策建构,而且也应该着力于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的政策建构。这使我们想起齐泽克对于赛博空间的政治批判,这一批判所要求的正是“一种朝向平等主义正义的政治承诺”。(78)

注释:

①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的组织结构及其对官僚制层级结构的影响与治理》,《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11期。

②张康之、向玉琼:《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③④蔡骐:《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趣缘文化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9期。

⑤乔丹:《网际权力:网际空间与网际网路的文化与政治》,江静之译,台北:韦伯文化,第120-131页。

⑥Palloff,R.M.,Pratt,K.,Building learning communities in cyberspace,San Francisco,CA:Jossey-Bass Inc.,Publishers,1999,p.13.

⑦转引自邓天颖《想象的共同体:网络游戏虚拟社区与高校亚文化群体的建构》,《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⑧这里的两种划分依据,主要参考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和挑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1页。

⑨翟振明:《有无之间:虚拟实在的哲学冒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页。

⑩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50、351页。

(11)胡潇:《论网络文化对哲学思维的解构》,《学术研究》2013年第10期。

(12)(13)周宪:《图像技术与美学观念》,《新华文摘》2004年第23期。

(14)(15)何李新:《齐泽克的赛博空间批判》,《外国文学》2014年第2期。

(16)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5页。

(17)转引自何李新:《齐泽克的赛博空间批判》,《外国文学》2014年第2期。

(18)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的组织结构及其对官僚制层级结构的影响与治理》,《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11期。

(19)王树亮:《网络政治文化及其建设研究》,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73页。

(20)Kevin A.Hill,John E.Hughes,Cyber politics:Citizen Activism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1998,p.42

(21)何明升:《网络文化建设的两个视点与多主体协同发展》,《兰州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2)庄友刚:《虚拟认同与文化风险》,《湖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23)(24)何李新:《齐泽克的赛博空间批判》,《外国文学》2014年第2期。

(25)胡潇:《论网络文化对哲学思维的解构》,《学术研究》2013年第10期。

(26)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晔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5、84页。

(27)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89页。

(28)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网络虚拟社群作为一种文化建构的虚拟实境和社会控制系统,为个体既提供一个自我感觉空间,也提供了一个具有特殊社会性的人际交往与活动空间;二是在这一双重空间中,网络参与者不仅创造新的自我认同感,而且通过解构并建构虚拟社区的群体资格来重塑网络参与者的社会关系,网络参与者得以构建许多类型相异的网上活动以及不同身份效应的共存空间。

(29)Pramod K.Nayar,Virtual Worlds:Culture 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Cyber technology,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4,p.176.

(30)Mark Poster,"Cyber democracy:The Internet and the Public Sphere," in Virtual Politics:Identity & Community in Cyberspace,Ed.by David Holmes,London:Sage Publication,1997,pp.212-228.

(31)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张旅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269页。

(32)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每个政治体系都有某些执行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它们影响政治态度,灌输政治价值观念,把政治技能传授给公民和精英人物。参见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83页。

(33)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张明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58-159页。

(34)Howard Rheingold,"Rethinking Virtual communities," In David Bell eds.,Cyber cultures:Critical Concepts in Media and Culture Studies,New York:Routledge,2006,pp.3-66.

(35)之所以可以发挥这一作用,是因为其自由和平等精神契合了大众释放心理压力的需求,通过移情的方式在非现实的虚拟空间中,体现以虚拟与现实相互转化为核心机制的政治动员对于政治意识、政治参与的影响。详细论证,请参见杨嵘均:《网络空间公民政治情绪宣泄的刺激因素与政治功能》《学术月刊》2015年第3期;《网络空间公民政治情绪的宣泄方式及其治理策略》,《江海学刊》2015年第6期。

(36)(37)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第357-374、158-159页。

(38)在这里,首先需要对于“理性”概念做一必要的阐释。“理性”与“非理性”在社会学家那里有两个意义:实质的或功能的理性或非理性。明智地洞彻诸事件在给定情境中的相互关系的思维活动,质言之,明智的思维活动是“实质理性的”,而其他一切或是虚假或完全不是思维活动的东西(使“实质非理性的”,“功能理性的”指一系列行动以特定方式被组织起来,以致它能够导致既定的目标,而在“这一系列行动中每个要素有都获得了一个功能的位置和角色”。参见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第43页。

(39)Cass R.Sunstein,Republic.com 2.0,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p.60,pp.63-67.

(40)熊光清:《中国网络民主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41)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洪涛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7页。

(42)杨嵘均:《论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存在的正当性、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3期。

(43)(44)(45)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第51页。

(46)斯拉沃热·齐泽克:《敏感的主体:政治本体论的缺席中心》,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6-197、215页。

(47)渠敬东:《现代社会中的人性及教育:以涂尔干社会理论为视角》,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33页。

(48)拉里·希克曼:《阅读杜威:为后现代做的阐释》,徐陶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8页。

(49)熊光清:《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50)Freitag,M.,& Bauer,"P.C.Testing for Measurement Equivalence in Surveys Dimensions of Social Trust across Cultural Contexts,"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77(S1),2013,p.44.

(51)(52)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第110、110-111页。

(53)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第147页。

(54)渠敬东:《现代社会中的人性及教育:以涂尔干社会理论为视角》,第81页。

(55)娄成武:《论网络政治动员:一种非对称态势》,《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

(56)(57)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第77页。

(58)徐湘林:《把政治文化找回来——“公民文化”的理论与经验反思》,《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2期。

(59)(60)张康之、向玉琼:《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61)Anonymous,"Regulating the Internet:The Consensus Machine," The Economist,Jun 10,2000.

(62)(64)胡继华:《虚拟他者:列维纳斯的伦理诗学与媒介文化批判》,《文艺研究》2015年第2期。

(63)Jacques Derrida,Writing and Diffence,trans.A.Bass,London:Routledge,1978,p.92.

(65)王诗宗:《治理理论与公共行政学范式进步》,《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66)Rheingold,H.Smart mobs,The next social revolution,New York:Basic Books,2003,p.31.

(67)V.Chhotray,G.Stoker,Governance Theory and Practice:A Cross-Disciplinary Approach,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9,p.19.

(68)P.D.Hutchcroft,"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in Administration and Politics:Assessing Territorial Dimensions of Authority and Power," Governance: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vol.14,no.1,2001,pp.23-53.

(69)R.A.Irvin,J.Stansbury,"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 Making:Is It Worth the Effort?"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4,no.1,2004,pp.55-65.

(70)Geert R.Teisman,"Erik-Hans Klijn:Partnership Arrangements:Governmental Rhetoric or Governance Schem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2,no.2,2002,pp.197-205.

(71)Brian W.Head,"Assessing Network-Based Collaboration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10,no.6,2008,pp.733-749.

(72)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第340-342页。

(73)(74)徐湘林:《把政治文化找回来——“公民文化”的理论与经验反思》,《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2期。

(75)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第370-371页。

(76)金太军等:《公民网络公共参与的行为逻辑探究》,《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3期。

(76)张康之、向玉琼:《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78)McMillan,Chris,Zizek and Communist Strategy:On the Disavowed Foundations of Global Capitalism,Edinburg:Edinburgh up,2012,p.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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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2017年 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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