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玉:以占有为目的:弗洛姆分析现代人的贪婪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5 次 更新时间:2019-01-1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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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玉 (进入专栏)  

现代社会是一个完全以追求占有为宗旨的社会,重存在的生存方式的例子极为罕见,绝大多数人都把占有看做是一种自然的、唯一可能的生活方式。这使得人们特别不容易理解这只是一种价值取向,还有另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特别不容易理解居然还有另一种活法。现代社会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利润和强权的基础上的。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判断带有极大的偏见。捞取、占有和获利是现代人的不可转让的、天经地义的权力。财产是怎么来的并不重要,财产也没有与一定的义务联系起来。大家遵循的原则是:“我的财产从哪里来的、怎样来的以及我要用它做什么,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我不触犯法律,那我的权力就是无限的和绝对的。”


这种财产所有制称为私有制,它排除了别人使用和享受这些财产的可能性,而使“我”成为财产的占有者和唯一的主人。这种占有形式被看成是一种自然的、普遍的东西,实际上它并不是普遍现象。在史前史时期,或在西方以外的社会中,除了私有财产的概念之外,还有这样一些概念:自己创造的财产,是指自己劳动的结果;有限财产,受要帮助别人的义务的限制;功能性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包括工具、一些用品和享受品;共有财产,例如以色列的集体合作社,集体本着兄弟友爱的精神来分享共有的物品。


财产上的富有者在一个社会中是少数,但大多数人仍然有占有的体验。首先,他们毕竟还占有某些东西,就像富有的人迷恋其资本一样,他们也迷恋自己的那些微不足道的所有物。其次,他们也一心想着保住自己的财产并让其增值,哪怕是微小的增值。最强烈的感受大概还不在于对物的占有上,而在于对生命的占有。在父权制社会里,即使是最穷的男人也占有女人、孩子、牲畜,他可以自以为是绝对的主人。对于这样一个男人来说,他起码可以拥有众多的子女,这是不需要劳动和投资而能加以占有的唯一途径。在父权制社会里,妇女不得不全部承担抚养孩子的重负,这样,生育后代的活动也是对妇女的一种剥削。同时,在子女尚未长大之前,母亲也是其子女的占有者。这是一种恶的循环:丈夫剥削妻子,被剥削的妻子又剥削自己的孩子,而男孩子成年后又加入到父亲的行列,转过来剥削妇女。


这种男人占统治地位的父权制社会持续了5~7千年之久。虽然这种制度已经开始瓦解,但尚未完全消失。在较穷的国家里和富国的下层阶级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对人的这种父权制的占有形式逐渐被淘汰了。在发达的工业国家,一般公民仍怀着强烈的积累、保持和增殖自己财产的欲望。人们把占有的范围扩大了,除了财产,对朋友、情人、旅行、艺术品都可以占有,连上帝和自我也不例外。


自我成为一种重要的占有对象。对自我的占有,意味着有权力用自己的一切来使自己获得成功。自我包括许多东西:自己的躯体、名字、社会地位、自己的占有物(包括知识)、以及自己头脑中形成的各种观念。这些东西都成为我们的占有物,它们成为我们体验自我价值的基础。


在20世纪以前,人们往往把自己所占有的一切都保存起来,尽可能长久地使用这些东西。购买一件物品的目的是为了保留它。那时人们的座右铭是:“东西越旧越好!” 到了20世纪,人们买来物品却是为了扔掉它。今天的口号是:消费,别留着! 不管是一辆汽车、一件衣服、还是一台技术设备,人们买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就开始厌烦了,并急着要用一种新的型号或款式来取代旧的。购买—暂时地占有和使用—扔掉或卖掉—买进新的,如此循环往复。今天的座右铭是:“东西越新越好!”


能反映今天这种消费特点的最好例子就是对小汽车的占有关系。汽车工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人们的生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离不开汽车。我们这个时代可以称作是“汽车时代”。对那些已经占有一辆汽车的人来说,这种占有是生活所不能缺少的。对于正在努力去争取占有一辆汽车的人来说,汽车是幸福的化身,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更是如此。但是,对自己汽车的喜爱从来不是持久而强烈的,往往只持续很短的一段时间,因为人们总是频繁地更换自己的汽车。一两年后,对旧车厌烦了,就想换一辆新的,而且尽可能做成一笔好买卖,卖得高兴,买得痛快。从这种“好买卖”中,人们同样也获得了享受,而且这种享受比买卖的结果,一辆崭新的汽车,所带来的还多。


一方面,小汽车作为占有的对象而被占有;另一方面,对每一种车型的兴趣又那么短暂,这二者之间似乎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矛盾。要想解开这个谜,必须从以下几个因素去考虑。第一,人与小汽车的关系是非人化的。小汽车不是我所迷恋的一个具体对象,而是我及其社会地位的象征,是我的权力的扩展。通过购得一辆小汽车,我实际上也就购得了部分新的自我。第二,与这种买卖而获得的好处联系在一起的获利兴趣也成倍增长。每两年换一次汽车,这种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一种掠美行为,它增强了对物体的支配感,这种体验的次数越多,人的支配感也就越强。第三,小汽车以旧换新,使人有可能从中获利。获利的意识深植于现代人的心中。第四,人需要寻求新的刺激,因为现有的刺激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后就会变得平淡乏味。第五个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从19世纪到20世纪,人们的性格逐渐从囤积型转变为市场型。重占有的倾向并没有消失,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关山译,1988, 第79页)。


人们对与之关系密切的他人也有占有感,如对医生、牙医、律师、上司、工人等等,都有一种占有感。人们常说:我的医生、我的牙医、我的老板……除了人以外,各种事物,甚至情感,都会被体验为一种占有物,比如说健康和疾病。人们在谈到他们的健康状况时,往往带着一种占有感的口吻:我的病、我的手术、我的治疗、我的节食、我的药……很明显,健康和疾病被体验为一种占有物。不良的健康状况就像部分亏损的股票,是人所持有的财产的一部分。人的习惯也被体验为一种财产,比如一个人每天早上定时吃同样的早餐,这一惯例稍加改变他就觉得受了干扰,因为习惯已经成为他占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失去它就意味着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


重占有的生存方式是从私有制派生出来的。在这种制度下,把物据为己有并将所获得的东西保存下去,被认为是某些人的理所当然的权力。这种占有取向是排斥他人的,我也不需要再付出任何努力来保持我的财产并创造性地利用它。这种心态在佛教中被称为欲念,在犹太教和基督教里被称为贪婪。它使一切都变成死物,变成我所支配的对象。


“我有某物”这句话反映出主语我(或你、他、我们、你们、他们)与宾语之间的关系。这句话包含有这样一层含义:主语和宾语都是持久不变的。但实际上不是不变的。我将会死亡,我也会失去能保证我拥有这些东西的社会地位。宾语,即有的对象,也不是永恒的,它可能遭到破坏、被遗失或丧失其价值。永久地占有某物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存在着某种永恒的、不可毁灭的物品的幻想之上的。看起来,我好像拥有一切,实际上一无所有,因为我所有的,所占有的和所统治的对象都是生命过程中暂时的瞬间。


“我(主语)有某物(宾语)”这句话的最终意思是说:我的自我的规定性是由我所占有的对象来决定的。我不是我自己,而是我的占有物所体现出来的我。我所占有的财产是对我和我的特点的解释和说明。


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在我与我所拥有的东西之间没有活的关系。我这个人变成了物,就像我所有的东西一样。我之所以拥有这些东西,是因为我有可能随意支配它们。可是,反过来说关系也是这样,物也占有我。因为我的自我感受和心理健康状况都取决于对物的占有,而且是尽可能多的占有。在这种生存方式中,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活的、创造性的关系。这种生存方式使主体和对象都成为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死的、没有生命力的。


重占有的生存方式必然会产生对强权的要求。当占有的对象涉及到生物时(特别是动物和人),就会遭到被占有者的反抗。因为按照其自然本性成长,是所有生物共同的趋向。当一种占有、支配、控制的力量作用于它(他)时,就会遭到它(他)的自然本性的反抗,不管是公开的、有效的、直接的、积极的反抗,还是间接的、无效的、无意识的反抗。如孩子的反抗形式就多种多样:无视爱清洁的训诫,吃得过多或过少,攻击性,虐待心理,自我毁灭行为等等。最常见的一种反抗形式是一种总体上的“消极怠工式的罢工”——对外界不感兴趣、懒惰、消极以及种种病态的慢性自我毁灭行为。为了占有某一生物,就要对付它(他)的反抗,就要运用暴力。私有制要求暴力的存在,以防备那些想要夺走财产的人。想要拥有私有财产的愿望会唤起我们使用暴力公开地或悄悄地压制他人的愿望。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一个人的幸福就在于他能胜过别人,在于他的强权意识、以及能够侵占、掠夺和统治他人。在重存在的生存方式中,幸福就是爱、分享和奉献。


占有人、统治人,往往集中体现在对其性欲的压抑。但想要在性生活上压抑人的意志又是最困难的事,因为性欲是一种强烈的本能力量,这一愿望不像其他愿望那样能够为他人所压制。正因为如此,性欲所遭受的压制比人的其他任何要求所遭受的压制都要强烈。对于性行为的诋毁形形色色。性要求不仅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性欲本身就是恶),而且还以健康的理由说它是不好的(性生活有损健康)。一切极权制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都压抑人的性欲,实际上是压抑人民大众的性欲,以便使统治者尽可能多地占有异性(女性)。教会也诋毁性生活,如果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繁衍后代。


压制人的性欲的种种努力不仅仅是针对性欲本身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毁灭人的意志,使他人容易变成占有的对象。在原始社会里,性生活上没有禁令。因为那里无剥削和压迫,所以无须去毁灭他人的意志。性欲不被视为不好的东西而遭到谴责,人可以没有任何罪恶感地从性生活中获得享受。但在这些社会中,性自由并没有导致无节制的性生活。男女双方在短期的性交往之后便结为一对,并没有更换对象的要求。然而,爱情一旦消失,他们又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分手。在这些不是以占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里,从性生活中所获得的快乐不是占有欲带来的,而是存在的表现。但弗洛姆同时强调,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即使我们想回去也回不去。原因很简单,因为文明所带来的个体化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化使我们所说的爱与原始社会中所说的爱已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我们只能进一步发展,不能倒退回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新的生存方式将排除性关系中的占有欲,这种性占有欲是所有以占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所特有的。


弗洛姆针对本世纪西方出现的性解放运动以及性革命学说,指出,突破性关系上的禁锢本身并不会带来更大的自由。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造反会使人被性满足的海洋所淹没,随之而来的却是罪恶感。只有在内心达到一种独立的境界,才会打开通向自由的大门,才能不去一味地追求那种局限在性领域里的、不会有任何结果的造反。对于所有其他的意欲重新获得自由的尝试来说也是这样,不能以为做了被禁止的事就万事大吉了。禁令会引起性狂热和性反常行为,但是,性狂热和性反常行为不会带来自由。


通过占有,人们还可以获得一种“不死”的幻觉。根据经验,我们知道自己将会死亡。但是,尽管经验上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仍然想尽各种办法使自己相信,我们是不死的。这一意愿有多种表现形式:古代埃及的法老们相信,他们埋葬在金字塔里的尸体是不死的;关于死后生活的许多宗教幻想,比如说幸福地生活在绿色的狩猎场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说的天堂;等等。荣誉、名声,甚至是恶名,简而言之,只要能出现在史书中的一个脚注里,也象征着一点儿永生不朽。在极端情况下,有人把这种追求当作一场大赌博:要么流芳千古,要么遗臭万年。对于荣誉的追求,不仅仅是一种世俗的虚荣。对于那些不再相信传统的彼岸世界的人来说,这种追求也是一种信仰。在一些政治家那里,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别出心裁地扩大影响是为不朽铺平道路。同时,这种追求也与现实的功利相联系。


当然,占有财产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满足不死的要求,所以重占有的价值取向是如此强有力。假如我的自我等于我所占有的东西,那么,只要这些东西还在,我就是不死的。从古埃及到今天,从将尸体制成木乃伊而获得肉体上的永存,到通过“最后的意志”(遗嘱)达到法律上的不死,人们超越了肉体上的生存期而依然“活”着。通过最后的意志,我为下几代人规定好了怎样处理和利用我的财产。只要我是资本的拥有者,那么继承法的机制就会保证我的生存的永恒性。


以上关于重占有的生存方式的分析和批判,并不意味着弗洛姆主张一种禁欲主义生存方式。他说,禁欲论者鼓吹放弃和拒绝财产,也许只是对财产和消费的强烈要求的反面。禁欲主义者一方面驱除对财产的愿望,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强调要放弃这些愿望,这恰恰说明他仍然怀着这种强烈的愿望,恰恰说明他正努力要压抑它们。精神分析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过度补偿式的克制是常见的现象。例如那些狂热的反堕胎人士,往往抑制着某种谋杀的念头;那些狂热的道德主义者,却不愿承认自己的“罪恶”念头;关键不是他们的信念,而是他们在伸张这种信念时所带有的那种狂热情绪。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狂热是否掩盖着另一种相反的冲动。


人要生存下去,必须拥有、保留、维护和使用某些物品,比如说身体、食品、住房、衣服和工具,这些都是为保证我们的生活所必需的。对这些物品的占有是功能性占有或生存性占有。这是一种合理的要求,是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并为自我潜能的发挥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与那种作为性格特征和价值取向的占有是不同的。功能性占有不会与人的存在发生冲突,与存在相对抗的是那种重占有的性格。只要是人,功能性占有就是他所必需的。这里所批判的是那种不仅将占有视为必需,而且将其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和生存方式的心理现象。


(选自郭永玉著《孤立无援的现代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206页。)

参考文献链接:http://www.personpsy.org/Info/Index/145?page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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