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权制衡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防范政治暴虐、平衡多元利益、增强决策审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制度安排需要付出牺牲决策效率的成本。近年来,由于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的政治立场发生极化,且总统职位和国会两院常常由不同政党控制,政党对立的严重影响传导到政府机构层面,造成“否决政治”,美国政府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收益下降,成本显著上升,使美国的民主运行和国家治理受到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理论上可以采取减少政党对立但不触及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思路,也可以采取调整参议院、众议院、总统三者之间的立法制衡关系或改行议会制等制度改革路径。现实当中,美国改变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其制度成本上升至美国社会无法承受的程度。
〔关键词〕美国民主;分权制衡;制度成本;民主效率
自21世纪第一个10年中第二代互联网(web2.0)兴起、金融危机爆发、非裔总统奥巴马执政等标志性事件以来,美国民主的一些负面表现突出,其中之一便是因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造成政府决策困难,特别是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立法部门内部参众两院之间的分权制衡经常蜕变为相互拆台,使民主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成为不可能。著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在《外交事务》杂志2014年9/10月号上发表的“衰败的美利坚——政治制度失灵的根源”(America in Decay: The Sources of Political Dysfunction)一文,及其于同年出版的《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一书,将这种由于分权制衡体制造成决策困难的政治现象称为“否决政治”(vetocracy)。“否决政治”的逻辑,推到极端就是:凡是对手支持的,我们就反对;凡是对手反对的,我们就支持。“否决政治”导致否决为上、治理为下,政争不断而效率低下。
美国民主出现“否决政治”困境,反映的是在最近一个时期的政治生态之下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成本过高而导致民主决策和国家治理低效问题。所谓制度成本,是指一种制度的维持和运行需要投入的资源。制度的成本越低、收益越高,这种制度就越有效。[①]最近10多年来,关于美国民主政治因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造成决策困难和治理低效的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一表面问题之下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完全在于分权制衡制度本身。从制度成本这一视角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辩证地认识美国分权制衡制度及当前美国民主运行和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
绝对的权力是危险而又容易腐化的。在美国的代议民主制下,尽管政府的权力是出于人民的委托,受到定期选举和公民权利的制约,却依然是令人生畏的。200多年前的美国宪法制定者们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1](246)因此,他们提出必须用野心来制约野心、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根据宪法的设计,美国政治体制在纵向上将政府权力划分为州权和联邦权,在横向上又将每一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相互制约的几个部分,使每一个权力部门都不能掌握所有政治权力。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分别负责主要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同时,为了使每一种性质的权力不至于成为绝对的权力,各个部门又都拥有对于其他部门主要权力的否决性权力或制约性权力。总统可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或否决立法,来影响和制约立法部门;可以通过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其他联邦法院法官,以及进行特赦,来影响和制约司法部门。国会可以通过否决总统对行政官员和法官的任命,以及对总统本人进行弹劾和审判(分别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来制约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修改宪法,来对付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宣布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令违宪,来分别制约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诸如此类。同时,在民主制下,由于从权力属性的逻辑关系来说,立法权比行政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更具优先性并必然处于支配地位,更容易以人民的名义侵犯其他部门,“把所有权力拖入它的猛烈的漩涡中”[1](252),因此,根据美国宪法,立法部门又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分支并可以相互否决,以防范民主制下的立法部门专制。
分权制衡的制度收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分权制衡制度安排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政治暴虐,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在分权制衡的政府体制下,任一政治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力的运用因此被缓和了,不能被专断地加之于公民之上,从而为公民保有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了空间。而且,由于制约性权力的存在,这一制度安排能够时刻提醒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权力的使用不能随心所欲,不要以轻侮的态度对待其他部门,不要狂妄自负地以为自己真的无所不能,从而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在使用权力时更为理性和节制,防止政府官员养成专横跋扈的人格模式和独断专行的行为方式,促进形成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
其次,分权制衡制度安排有利于表达不同集团的利益诉求,平衡利益分配。分权制衡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对不同利益和观点的代表上,参议院更多地代表社会上层、代表各州,众议院则更多地代表社会中下层,当然,这种分别在历史上已不断弱化。
再次,分权制衡制度安排有利于审慎决策,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治理高度依赖数量繁多且内容庞杂的法律。因此,立法的质量与效率对美国国家治理水平至关重要。在美国的分权制衡体制下,立法是国会两院和总统共同合作的结果,一项议案要成为法律需要在两院获得通过并经总统签署。在立法过程中,当参众两院发生意见分歧时,可以通过两院协商委员会进行协商,双方进行讨价还价,并对议案作进一步修改以使双方都能接受。[②]初看起来,这种制度安排在立法方面效率很低,但是,由于立法通常涉及社会的广泛利益,行动缓慢并不一定是坏事,一项法律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博弈过程,才能做到思虑周密、尽可能兼顾各方的利益,得到比较顺利的推行。两院之中,众议院受民众意愿的影响更大,参议院则由于与民众保持较远的距离,利于站在更为深思熟虑的立场上做出决定。两院的存在及其相互牵制,对审慎立法起到了双重保险的作用。例如1995 年,在各州的强烈呼声下,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禁止亵渎国旗的宪法修正案,议案到了参议院却未获通过,反对的参议员们认为,焚烧国旗等被各州和众议院认为是亵渎国旗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的内容,相对于国旗来说,言论自由对美国民众更加重要。
从制度成本来看,美国政府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主要内在缺点是,由于权力分散且相互制约,决策效率自然地偏低,尤其是当总统职位、参议院和众议院由不同政党控制时,容易导致政府内部关系失调,一旦三者不能达成一致,政府的立法效能就会受到很大抑制,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治理。
美国建国后的很长时期,国会在联邦政府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社会事务和国际事务日趋庞杂,总统逐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公共管理日趋复杂和专业化的今天,重要的立法建议基本上都是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提出的。在美国的民主体制下,一般而言,总统在竞选过程中对政党依赖程度较高,但他执政时与他所在政党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也没有政党纪律要求“总统党”议员在国会投票中必须支持总统;另一方面,“在野党”议员在国会投票时也可能会支持总统。因此,美国总统(以及作为其搭档的副总统)作为唯一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对于政党和国会都具有很大独立性。在军事外交等对外事务上,总统独立决策的空间尤其大;在对内事务上,总统也可以不经国会,直接签署行政令来推行自己的政策。但总统如欲进行重大变革,获得国会支持并将改革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仍是相当必要的。由于国会分为两院,如果总统所在政党不能在两院均占多数,总统主导的议案,特别是那些涉及两党重大分歧的议案能否获得国会顺利通过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一些重要的议案迟迟不能出台,相关矛盾持续存在、得不到解决,就会损害公众的切身利益。
在分权制衡体制下,总统和国会两院面临的棘手问题都是 “虽然别人不能强迫我做什么,但可以让我无所作为。”数据分析显示,总统使用立法否决权的次数在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第一任期,1885-1888年)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期间出现两个高峰。二战以后,总统行使立法否决权的次数快速回落,自艾森豪威尔总统以来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但总统进行立法否决的成功率自华盛顿以来长期保持非常高的水平。从行政令来看,自西奥多•罗斯福开始,总统签署行政令总量和年均数量快速增加,最高纪录均属于富兰克林•罗斯福。二战后历任总统在这两项指标方面的平均水平明显高于西奥多•罗斯福之前的总统。(参见图1、2)数据还显示,如果国会两院多数党均不是总统所在政党,常常导致总统使用立法否决权的次数显著增加,但对签署行政令的数量并无明显影响。
这些现象说明,在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方面,总统绕开国会,通过签署行政令方式推行自己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作为,不一定是因为他在国会得不到支持。总统使用立法否决权往往具有自我防卫性质,一旦动用,其威力是相当强大的,国会想要撇开总统强行立法的难度很大。但反过来,如果总统想让国会通过自己主导的议案,那又是另一种形势了。对此,他只有劝说的权力,但没有强制的权力。
图1:总统行使立法否决权情况
数据来源: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http://www.presidency.ucsb.edu/data/vetoes.php
注:1.第27、31、39、47、88、93届国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均出现两位总统任职,总统行使立法否决权次数为两人累加数。
2.总统否决立法成功率=常规否决(Regular Veto)成功次数/常规否决总次数,不考虑搁置否决(Pocket Veto);总统未使用立法否决权,否决成功率视为100%。
3.数据截止2018年1月22日。
图2:总统签署行政令情况
数据来源: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http://www.presidency.ucsb.edu/data/orders.php
注:数据截止2018年9月20日。
二、政党对立与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成本上升问题
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的确容易影响决策效率,但自美国建国以来这一制度总体运转良好,并未对政治运行和国家治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直到最近10多年来,福山所谓的“否决政治”越来越主导了美国政治的运作,导致民主决策的成本越来越昂贵,日益成为国家和人民“不能承受之重”。“否决政治”不仅表现为立法程序中出现的正式否决行为,同样重要的,还表现为政府机构(总统、参议院或众议院)出于其他部门可能行使否决权的考虑,而主动做出妥协退让,使最终出台的法案价值大大“缩水”。“政府关门”以及诸多立法困境都凸显出了“否决政治”的恶劣影响。
为什么分权制衡制度安排以前可以良好运转,现在却问题重重呢?直接和主要的原因在于与美国政府运转密切相关的政党政治的变化。近年来,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关系趋于对抗和对立,政党竞争极端化、协商合作不足的影响传导到政府机构层面,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围绕着重要议题相互否决,导致政府决策过程冗长艰难,甚至面临困境。
美国最近一次“政府关门”事件发生在2018年1月,不过此次事件只持续了3天,影响较小。最近一次影响较大的“政府关门”事件发生在2013年奥巴马执政时期,这次事件之所以发生,原因就在于控制众议院的共和党与控制参议院的民主党就奥巴马总统的医疗改革计划互不让步,众议院先后三次提出的临时拨款议案都与阻挠医改实施的内容相捆绑,因而未能得到参议院通过,遂造成联邦政府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部分关门,此后经反复博弈至10月17日方得解决。“政府关门”不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据标准普尔估计为240亿美元),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和两党的形象。[③]
“政府关门”因其外在表现明显,更为吸引人们的眼球。而实际上,两党在一些重要立法上的交锋对美国政治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更大。奥巴马总统在他的第一个任期的前两年内,依靠民主党控制国会两院的便利,通过了三项重要立法,分别是2009年的刺激经济法案、2010年的“美国可支付医疗保险法”(即医疗改革法案)和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即金融管制法案)。议案表决过程中出现了相当高程度的按党派投票的情况,参众两院共200多名共和党议员对三项议案的最终版本所投的赞成票数分别为3票、0票和6票,相比之下,绝大多数民主党议员都投了赞成票。[④]2010年11月中期选举之后,民主党失去了众议院的多数地位,国会两院分别由两党把持,奥巴马已经无法再就国内重大改革议题提出立法。尽管奥巴马在2012年总统大选中以绝对优势战胜共和党候选人获得连任,民主党依然只在参议院占据多数。2014年中期选举后,国会参众两院均被共和党控制,共和党人不遗余力在几乎所有议题上对奥巴马施加掣肘。奥巴马不得不绕开国会,在控制枪支、移民改革等问题上以签署行政令的方式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张,但他签署的几十道行政令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其影响微不足道,而且很容易被新一任共和党总统推翻。
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存在是美国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通常来说,在这一体制下,两党既竞争又合作,并非零和博弈的关系。但是,今天的两党在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上观点对立且互不让步。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两党的政治立场发生极化,两党政治和政策主张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小。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1957年出版的《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曾经提出一个发现:在两党制下,为了争取最大多数的选民,两党的政策主张将趋同,稳定在较为中间的立场上。曾几何时,美国人还在抱怨选哪个党上台都差不多。1968年竞选总统的独立候选人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曾经的名言是 “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没有一毛钱的区别”。2009年,美国保守派政治评论家、著名媒体人格伦•贝克(Glenn Beck)在《常识——反对一个失控的美国》(Glenn Beck's Common Sense: The Case Against an Out-of-Control Government)一书中还说,选民常常觉得美国两大政党十分相似,原因是 “美国政治意在使候选人代表主流思想,远离边缘化集团利益。‘赢家通吃’的方法就是迫使候选人转向主流路线,以便获得最多的政治支持。”[2](80)仅仅不到10年,美国的“党情”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天的两党在诸多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更加对立。皮尤研究中心对包括48个问题的价值观调查显示,1987年到2012年,民主党人与共和党人的差异度从10%上升到18%,党派区分比性别、年龄、种族、阶级区分造成价值观差异的影响都要大 [3] 。两党政治立场的极端化,除了对当前美国社会面临问题的认识不同这一原因外,也与美国当前封闭性的党内初选制度、国会选举存在大量“安全选区”有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努力迎合本党内的强硬主张,也很难做出愿意与另一党合作与妥协的姿态,观点极端的候选人更有可能当选。[⑤]
其次,总统职位和国会两院常分别由两党控制,国会两院越来越成为政党斗争的舞台。从美国民主政治的长时段历史来看,总统所在政党同时控制国会两院的概率在逐渐降低。二战以后,总统职位、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被两党控制的局面更加常见,选民似乎倾向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政府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参见图3)与此同时,民主党和共和党对国会两院的控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甚至某种程度的逆转。1932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总统,推行“新政”,由此形成了“新政民主党的大联合”,民主党长期在国会参众两院均占据多数(1947-1949年第80届国会和1953-1955年第83届国会例外),其中,在众议院优势更为明显。从里根执政开始,参议院的形势发生变化,共和党从1981年起连续6年占据参议院多数,此后两党在参议院旗鼓相当,交替占据多数。1994的中期选举使众议院的形势也发生了转折,共和党40年里第一次成为众议院多数,并至今一直占据明显优势。[⑥]根据联邦宪法的初衷,参议院原本是一个平等代表各州的立法机构分支,众议院则是按比例代表各州人民的立法机构分支,为了保持两院的差别,两院议员采取不同的选举方式。但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后,两院议员均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如今两院的差异明显淡化。同时,两党越来越重视国会党团制度和强调政党纪律,跨党投票的议员承受的压力明显增加,两院越来越成为政党斗争的舞台,赢得某一院的多数相当于占有了一个政治上讨价还价的坚强阵地。
图3:总统所在政党占有国会议席情况
数据来源: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http://www.presidency.ucsb.edu/data/vetoes.php
注:数据截止2018年1月22日。
三、美国提高民主效率的可能路径及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未来走向
对于美国而言,提高民主决策效率的第一条思路是改变“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例如,福山建议美国放弃总统制,改行英国式的议会制,以从根本上消除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掣肘 [4](460)[5] 。这一建议如果实行,将从根本上改变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而且,为了与这种制度相适应,美国现在这种管理仍然较为松散的政党制度也需要转型为英国式纪律严格的政党制度,否则的话,即使改行议会制也难以收到功效。在议会制下,政府首脑和议会议员实际上并无固定的任期,政府保持稳定的前提是,议会每次选举之后能够形成一个占有明显优势的多数政党或政党联盟。福山本人也承认,“如果党派之间竞争过于激烈、无法形成稳定的联盟,议会制就无法正常运转” [5] 。因此,议会制并不会必然为一个国家带来政治稳定,能否实现政治稳定还与该国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以及社会基础密切相关。如果政党林立又都势均力敌,就会导致很难形成一个稳定的议会多数,到时,稳定的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都将不复存在。在当前美国社会矛盾突出、社会分裂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改行议会制要冒很大的风险,付出很大的制度变迁成本,不排除可能产生与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今天的意大利相类似的政治困境。而且,考虑到宪法在美国人心中近乎神圣的地位以及美国政治传统对政府权力的警惕心态,福山的建议尽管看起来不无道理,但其实施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福山本人对此也并不抱有什么实质性希望。
提高美国民主决策效率的第二条思路是,保留总统制的架构,对分权制衡制度安排的立法制衡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立法方面赋予行政部门更大的权力,当国会两院无法就立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将最后决策权赋予总统。这就是说,当某项议案只能获得国会两院中的一院通过时,如果总统愿意签署该议案,该议案即可成为法律。
之所以要加强行政部门相对于立法部门的权力,其间的道理正如19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贡斯当所言:“一个既不受约束、也无人能控制的议会,是一切权力中最为盲目运作的权力,其后果是最无法预见的。” [6](104)法国大革命留给后人的一个教训是,专权的立法部门比专权的行政部门更为危险和可怕,有更大的可能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祸害。因此,对当前的美国而言,当立法部门的两个分支无法达成共识时,由熟悉日常的公共治理需要、具有专业经验、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部门来做出决定性的选择,是较为适当的。而且,加强行政部门在立法制衡方面的权力,并不是要否定分权制衡原则,而只是出于审时度势对这一原则的调整。正如麦迪逊所说:“掌有全部行政权的长官,虽然他能否决每一条法律,但是他自己不能制定法律。” [1](247)行政部门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是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政府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制定法律,那就侵夺了立法部门的主要权力,集中了立法权和执法权的这一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将处于危险之中。不仅在美国式的总统制下,立法权应当与行政权分立(如前所述,这种分立不是绝对的);而且在议会制下,虽然内阁由议会产生、内阁成员通常也是议会议员,这并不表示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掌握在同一群人手中,而只是表示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在政治和政策立场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行政部门更容易得到立法部门的支持而已。
与福山的建议相比,采取上述第二条思路的做法可以保留总统制的架构,对美国政府体制的变更幅度要小得多,使人民在心理上相对更容易接受,在改革操作上也要容易得多。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前面提到的美国人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的原因,以及美国“否决政治”的困境尚未到完全不可承受的地步,采取这种改革的实际可能性目前仍然不大。就在言行比较极端的唐纳德·特朗普刚入主白宫的时候,皮尤研究中心2017年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3%的人认为分权制衡的政府体制对于美国民主是必不可少的;77%的人认为赋予总统更多权力是太过冒险的做法,比2016年10月奥巴马执政期间的调查结果上升了5个百分点[7]。
鉴于政党对立传导到政府机构是造成“否决政治”的直接原因,那么,提高美国民主决策效率的第三条思路就是想办法减少政党对立,增进两党的共识。可以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包括:其一,以更加开放的党内初选制度取代封闭型初选,利于立场中间温和的候选人在党内选举中获选;其二,废除人为刻意造成的国会“安全选区”,按照选民人数均衡、便利选举的原则对各州的选区进行重新划分,以更真实地反映选民的意愿;其三,实行宽松的政党纪律,禁止建立国会党团制度,禁止政党操控国会议员投票。
与前两条思路相比,上述第三条思路不涉及到修改宪法,不需要改变美国政府体制的基本安排,因而是最容易被美国人民接受,最有可能予以推行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即便采取了这些措施,政党的对立程度依然受到美国社会或者说选民基础的政治和政策立场的重大影响,选民的立场仍将通过选举传导到政党的精英群体和政府官员,如果这种立场的极化程度很高,政党的严重对立仍将难以避免,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仍然会陷入“否决政治”的困境。
四、结论
应当看到,美国分权制衡的政府体制安排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既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也有协商合作的机制。分权制衡的政府体制安排对决策效率的制约,是美国想要从民主政治中得益就必须付出的成本。当前美国面临的“否决政治”困境主要是政党对立严重以及社会本身对若干重大问题难以取得共识所造成,只要实行民主制度,就会有这种难题存在,关键在于要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美国的民主传统深厚,是一个在政治观念上相当成熟的国家,美国人极为珍视他们生活于其下的自由、民主、法治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当初,小布什总统在“9.11”之后,借反恐和对外战争之势扩张了行政权力,其权力之煊赫一时令美国人侧目,担忧行政部门权力膨胀威胁到个人自由和权利。奥巴马执政期间,行政部门反而变得相对弱势,可见美国民主体制的运转其实与总统个人因素有很大关系。特朗普上台以后,人们普遍认为这对美国民主体制是一个重大考验。特朗普个人风格强势,常常不按常理出牌,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也相当精明,但在政治才能上还不能服众。从目前来看,美国的这套政府体制能够对特朗普形成较为有效的约束,防止他肆意妄为,这又充分显示出分权制衡体制的优点。
2016年,在原本不属于任何党派的特朗普选择共和党作为自己的建制基础并赢得总统大选的同时,共和党在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取得多数,美国民主的“否决政治”困境短期内有所缓解。但仅仅过了两年,国会中期选举便使得众议院的控制权由共和党转移到民主党手中,美国民主的“否决政治”困境有极大可能重现。更进一步地说,在政党对立和社会基础分裂依然严重的大环境下,可预见的较长时期之内,美国改善民主治理的前景并不乐观。
著名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年)认为,政治制度的建立受到社会环境和不可控制、难以把握的机运(fortuna)的巨大影响 [8](157-158) 。美国的分权制衡制度固然是出于建国者们深思熟虑的精巧设计,有其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但这一制度同样不能脱离社会环境和政治人物而存在并发挥其应有效用。未来,如果美国受到机运青睐,能够由一位治国才略卓越、道德品质高尚、政治技艺圆熟的人物出任总统,减少政党对立,并大力改善美国民主的社会基础,将有助于降低美国分权制衡的制度成本,从而提高美国人对政府和民主政治的满意度。但这种可能之所以称为“机运”,就在于其出现的概率很小,而且不可预测、不可控制。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的成本持续上升,直至其达到美国社会无法承受的程度而寻求改变相关制度安排,甚至改变分权制衡体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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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列奥•施特劳斯.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施特劳斯思想入门[C].郭振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注释:
[①] 关于制度成本的概念,参阅李建德:“论制度成本”,载《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朱巧琳 、 卢现祥:“非市场化制度安排、制度租金与制度成本”,载《财贸经济》2002年第11期;孙国峰:“交易成本与制度成本的关系分析”,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张广利、陈丰:“制度成本的研究缘起、内涵及其影响因素”,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②]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程序,参阅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76-387页。
[③] 关于奥巴马总统任期内发生于2013年10月的政府关门事件的详细述评,参阅周淑真、袁野:“美国政党政治与政府关门危机的关系”,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1期。
[④] 关于国会两院就这3项议案投票表决的情况,参阅王文峰:“极化导致美国政治分裂了吗”,载《领导者》2015年2月号(总第62期)。
[⑤] 关于美国的政治极化问题,参阅王文峰:“极化导致美国政治分裂了吗”;节大磊:“美国的政治极化与美国民主”,载《美国研究》2016年第2期。
[⑥] 关于美国历届国会议席的党派分布,参议院情况见https://www.senate.gov/history/partydiv.htm;众议院情况见http://history.house.gov/Institution/Party-Divisions/Party-Divisions。
原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