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中国的小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13 次 更新时间:2018-12-0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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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中国的小农具有三种不同的面貌。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单位,他在生产上所作的抉择,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需要。在这方面,他与生产、消费、工作和居住截然分开的现代都市居民显然不同。其次,他也像一个追求利润的单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又为市场而生产,必须根据价格、供求和成本与收益来作出生产上的抉择。在这方面,小农家庭的“农场”也具备一些类似资本主义的特点。最后,我们可以把小农看作一个阶级社会和政权体系下的成员;其剩余产品被用来供应非农业部门的消费需要。


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


小农的这些不同特性,各主要传统学派已分别加以阐明。西方经济学家研究其类似资本主义企业一面的代表作是西奥多·舒尔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传统农业的改造》。舒氏在书中精辟地论述: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西方社会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事实上,他是一个在“传统农业”(在投入现代的机械动力和化肥以前)的范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舒氏认为小农作为“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舒尔茨,1964:特别是第二、三章)。因此,舒尔茨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正确途径,不是苏联式的改造,而是在保存家庭式农场的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小农可以合理运用的现代“生产因素”。一见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小农便会为追求利润而创新,从而改造传统农业,如同美国所经历的农业改革一样(舒尔茨,1964第七、八章)。

最近,波普金又进一步阐明了舒尔茨的分析模型对我们了解小农政治行为所蕴含的意义。在他看来,小农的农场,最宜于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比拟描述。而作为政治行动者的小农,最宜于比作一个在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在波氏的分析中,小农是一个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作出合理生产抉择的人。波普金的书也因此取名为《理性的小农》。

对这种把小农当作资本主义企业家的分析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则强调小农为自家生计而生产的一面。此学派可以苏联的蔡雅诺夫为代表。他在本世纪20年代对革命前俄国小农所作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小农经济不能以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因为这种农场不是依赖于雇佣劳动,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劳动,很难分计为一个个劳动单位的成本。农场一年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全年劳动的成果,也不易像现金收入一样按单位计算。最重要的是: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蔡雅诺夫,1996a,1966b)。

三十年之后,经济史家卡尔·波拉尼又从另一不同角度批评了用资本主义经济学来研究小农经济。波拉尼和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同派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以一个根据供求规律而定出价格的市场的存在为前提。将这种经济学应用到尚无此类市场的经济体系上,实际上等于强把“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等同一个追求经济合理化的“功利的原子”。波拉尼提倡用“实体经济学”取代上述“形式经济学”,以“实体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市场尚未出现之前的经济。他还认为,“形式经济学”的前提是人人都有余裕作经济抉择,并假定土地、劳力和资本都可以用货币买卖。他所提倡的“实体经济学”,则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如古代的“互惠”关系(例如互助及亲属之间的义务),而非取决于市场和追求至高利润的动机。研究前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探讨(波拉尼等,1957:特别参见第十二、十三章)。

波拉尼的观点,得到许多研究尚无市场关系的小社团和半商业化农村的经济人类学者的支持。这些“实体主义者”(同行们常这样称呼他们)一向反对用西方传统经济学的模式,来研究非西方的前工业社会。时至今日,资本主义经济学到底应否或如何应用于小农经济研究,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范围可见于多尔顿,1969,以及附录的评论)。

詹姆斯·斯科特阐明了蔡雅诺夫和波拉尼的学说,在分析农民思想和政治行为方面所蕴含的意义。在其《小农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叛乱和生计维持》(1976)一书中,斯科特力持: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以及“主客”间的“互惠关系”等。因此,小农的集体行动,基本上是防卫性和复原性的,是为了对抗威胁生计的外来压力,对抗资本主义市场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入侵。

与形式主义及实体主义的观点相对立,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则是小农的最后一个方面。一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认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经济的基础,其主要特点是一整套的阶级关系,即:地主和小农生产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小农的生产剩余,主要是通过地租(包括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和赋税形式而被地主及其国家所榨取。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既非形式主义分析中的企业家,也非实体主义者笔下的道义共同体成员。他们是租税的交纳者,受剥削的耕作者。其生产的剩余用来维持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的生存(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封建主义社会中小私有者农民的存在,但认为当时主要的阶级关系是地主和佃户间的关系)。


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


本书所采用的首先是一个综合的分析。以上概述的三种分析,对我们了解他们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方面有所裨益。可是,这些分析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在我看来,继续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本书首先主张: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

其次,我们还需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因为这些特性的混合成份和侧重点,随不同阶层的小农而有所区别。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户、雇农,较为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中的形象。而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

我们要采用的是一个区别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十六世纪后,在华北平原开始植棉。这些棉农,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是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棉花的较高利润而植棉。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各个阶层的棉农,共植棉的动机是不同的。较大而富裕的农场,在决定把棉花纳入其总作物组合型时,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润的诱导。然而,即使是最大、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农场,一般仍以其耕地面积的相当部分,种植直接供家人食用的作物,并把部分剩余用以纳税,供政权组织所用。至于较贫穷的小农,生存的考虑往往重于利润的追求。小农分化和人口递增的双重压力,使许多贫农农场面积在十八世纪后,缩小到生产不足维持其家庭的食用。许多这类小农,被迫冒险以反常的比例面积来种棉花,因为植棉可以较充分地使用剩余劳力,而棉花的较高收益,也使他们有可能赖以维持生计。至于租佃土地的贫户,则往往毫无选择的余地。地租一旦随棉花所得的收益增高,租种可以植棉的土地的小农便无法继续种粮食。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剧变,他们便相应地调整作物组合比例,与较富裕的农场并无二致。换言之,小农对种植棉花的态度,同时受三种因素的影响。利润的考虑,在富裕的农场上占较大的比重。在贫穷的农场,则较多地考虑生计与生产关系。

另一个有关的现象是: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和依赖家庭劳力的家庭农场对人口压力,会作出不同的反应。大农场得以就农场的需要变化而多雇或解雇劳力。家庭式农场则不具备相似的弹性。从相对劳力而言,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力;面对剩余劳力的存在和劳力的不能充分使用而无能为力。在生计的压力下,这类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人的劳力,远比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为多。这种劳力集约化的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蔡雅诺夫指出,革命前俄国农业中曾存在过这种现象。克利福德·吉尔茨给爪哇水稻农作中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冠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农业内卷化”。本书将证实人口压力常使冀—鲁西北平原贫农农场劳力的边际报酬,降至雇佣劳动工资和家庭生计需要之下。对一个与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的大农场来说,这样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一个企业何以会在边际收益低于成本时继续投入劳力?这样做岂不等于故意要亏本?

但我们不应就此下定论说,那些家庭农场的经济行为是“不合理的”,是不能用形式经济学来理解的。内卷化的现象,实际上可以用一般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来给予合理的解释,但需要同时用关于企业行为和消费者的抉择理论来分析,而不可简单地用追求最大利润的模式来分析。一个有剩余劳力的小农。把投入农场的劳力提到如此高的地步,是因为这样的劳力对他来说只需很低的“机会成本”(缺乏其他的就业可能),而这种劳力的报酬,对一个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小农消费者来说,具有极高的“边际效用”。不用追求最高利润的观念(来自企业行为的理论),而用“效用”观念(来自微观经济学中关于理性消费者的抉择的理论)的好处是:它可以顾及与特殊境况有关的主观抉择。最主要的是要把家庭农场当作一个生产和消费合一的单位来理解。

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一个和商业化有关,另一个和人口压力有关——只能通过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而又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分析来理解。这是本书探讨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时所采用的基本观点。

*本文摘自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一章“探讨的问题”部分,中华书局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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