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正处在转型社会,社会理论或社会科学[3]也处在一个非常尴尬或者很混乱的局面。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意义的社会科学成长遇到多方面的障碍。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最主要的是我们缺乏对社会科学的哲学反思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自觉行动。
一
我的判断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所带来的多元价值观及其彼此冲突斗争,已使得社会科学本身的研究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在学术研究后政治化时代,泛道德化开始对社会科学研究造成严重冲击。当学术用道德来判断时,就必然面临着一个非常糟糕的处境。专业理论工作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或者为了博得公众的认可,会不由自主向道德这一边靠拢。道德化的学术能够使学者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因此它的威力要比极左时代的泛政治化还要深入人心。其结果就是,所谓的社会理论会变成一朵结不出果实的花。它对社会科学发展的负面影响是不容低估的。在某种意义上,泛道德化的倾向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导致对学术工作的“道德专制”。几乎所有的中国社会科学专业工作者,当他面临道德与学术良知之间的冲突,到底该如何选择,这已经开始成为让人头痛的大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所处的困境是相当有代表性的。因为去道德化的程度和水平都是执社会科学之牛耳者,经济学也就首当其冲,承受了最大最强的火力。最近十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来[4],社会各界、各种媒体上对经济学家的批评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它们的共同点是基于五花八门的价值观来发泄对经济学家的工作未能帮助实现任何一种价值观的不满。即使是完全没有受过学术训练的的外行,不论他们是否知道什么叫做经济学,哪些理论可以放入经济学的范畴之中,哪些人配称为经济学家,只要手握“道德”和“正义”之剑,就可对经济学家的专业工作说三道四。
如果说,来自学术界以外的声音,充其量只是形成了某种基于需求转向的焦虑和压力,那么让人十分沮丧的在于经济学,包括整个社会科学的内部,对泛道德化的呼应。去年开始的“郎风暴”让经济学家噤若寒蝉,原因不仅在于某些人挟道德之威说事,而且在于国内经济学家似乎谁都不愿意背上无德的恶名,因此也就无法展开基于学术共识的自由争论。最后的结果是,外行和内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在他们之间几乎没有学术上的交集。
对于经济学遇到的困境,其他社会科学家似乎不仅不愿意施以援手,反而持有幸灾乐祸的态度,在我看来这是让人遗憾和悲哀的。激烈一点讲,任何对经济学目前的处境抱有幸灾乐祸态度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我看来都有些不负责任。因为,这种态度不是表明他们认识上的糊涂,就是表明他们在进行学术批评时宣泄了本不该有的“私人情绪”。我并不否认经济学在它的发展中的确存在很多不符合学术要求的现象,对这些现象的批评和指责不仅应该而且必要。但是我们很难看到严肃的、严格基于社会科学规范的学术批评。
我愿意提醒的是,经济学所遭遇的“道德专制”是最早的,但一切才刚刚开始,如果我们不对这个过程的“合法性”给予认真的对待,其他任何门类的实证性社会科学也将被置于道德的祭坛上。经济学的今天很有可能是就其他社会科学的明天。
社会科学界不能自觉抵制泛道德化的潮流,关键还在于我们尚未认真思考过什么是社会科学、如何达成社会科学认识的“真理”这类问题,我们也缺乏关于社会科学功能的冷静思考。
第二个考虑,中国的社会科学长期以来一直被“无用性”指责压得抬不起头来。具体来说,关于社会科学“有用性”的三个巨大压力使得社会科学研究失去了自主性,乱了方寸。这三个压力分别来自于政策、科学和商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比作今天中国的社会科学面临的三座大山。
首先,来自政治(政策)的压力。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人们最先想到的是来自意识形态的压力。这个很好理解,老一辈社会科学家都经历过这类压力,故不必赘述。表面上看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意识形态的压力也许已经不再是主要的,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公共决策对社会科学强大需求的压力。但是,仔细考虑起来,这两个方面还是缠绕在一起的。勿庸置疑的一点,即使是在今天,双百方针的贯彻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学者在宪法的规范之下从事研究工作的权利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更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很多受过专门训练的严肃的社会科学家主动从最需要深入和专门劳作的“敏感地带”抽身。这并不是谁正式警告、威胁过他们或者谁明文禁止他们进入,而是一种对危险的主动规避。重大的敏感问题,难度大、所需时间长、涉及的范围广,不容易很快出成果,而且稍有不慎就引火烧身。学者不愿意投身于这些问题的研究。由于学者自己对政治压力和风险有自己的主观判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力量自然供给不足;而一旦政府和社会有这个方面的需求,也就得不到满足。所以,乍一看,今天社会对社会科学家的不满是因为他们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给不出好的回答,其深层的原因则是很多高水平的社会科学从业人员都得了某种潜在的、深刻的政治风险恐惧症。
但是任何敏感问题最终都将转化为日常应用问题,正如军事科学和技术最后都会转化为民用技术一样。所以当我们在整个敏感问题变成日常问题的过程当中需要社会科学家来给出一个答案的时候,这些人不见了。如此一来,社会科学界又被置于铺天盖地的批评和指责之下。很多人会说国家养了那么多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关键时刻却什么用场也派不上,总不能为解决所谓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服务。这样以来,对社会科学的歧视从原来的明目张胆转为潜在的、学者自我的压力。这种压力促使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发生了分化,一部分人产生了强烈的挫折感,选择退守到一个偏僻的角落,自觉与时代保持一定距离,继续做着不疼不痒、自得其乐的研究事业;另一部分人则被激发产生强烈的自我证明的愿望,他们对现实产生空前的热情,希望自己的理论能够发挥影响政府、启发民智、改造社会的功用。在没有长期和专门性学术积累的情况下,过于强烈的现实关怀会使学者迅速和社会打成一片,失去了严肃学术研究必须保持的观察距离,自愿或者被迫成为活跃在媒体的“公共知道分子”。无论是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领域,这些年突然出现了很多满天飞的“口力劳动者”。他们向社会宣讲一些良莠不齐、似是而非的“社会科学”道理,收取不菲的酬金。于是,目前中国大陆社会科学研究力量不是固化为自得其乐性的“考古性的历史研究”,就是沉溺于表达罩上权威光环的“社会常识”或者干脆就是个人意见。我们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
其次,来自自然科学(技术)的压力。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挤压和歧视在任何一所理工科类型的大学中,是司空见惯的。即使我们有了“四个同样重要”的尚方宝剑,也几乎不能让大多数自然科学家真的承认社会科学的同等重要性。不承认社会科学也是科学,不承认社会理论研究也是科学探索活动,这是很多自然科学家心目中的默认配置。它常常体现为一种智力上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还导致了稀缺资源自动产生有利于自然科学的配置格局。这使得很多社会科学家迫切地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其一就是力图使自己的研究看起来像个科学,从而能够获得自然科学家的认同和尊重;其结果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在社会理论研究中使用数学、计量和实验手段,通过使社会科学形式化和空洞化来使社会理论具有科学的外貌,以此换取自然科学家们的承认。乐于这样做的人其实不愿意深究这样做在学术上的真正价值和局限性。第二种努力则刚好相反,就是竭尽全力强调社会理论的特殊性,强调社会科学作为“精神科学”、“文化科学”、“历史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主张通过严格划界、非科学化等方式抵御来自科学方面的进攻。也有一些社会科学家以“精神胜利法”来解脱受歧视的状况。社会科学家因此又分化为“伪科学化”和“反科学化”两大阵营。真正意义上的严肃社会科学被解构了。
第三个是来自商业(市场)的压力。商业化时代特有的利益竞争对于学术研究的影响正在加大,不能否认这其中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我们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化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从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中获取的报酬在今天已经是研究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某些学科来说,市场支付给成果的报酬高低已经成为学术价值高低的直接显示器。学科之间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虽然有差异,但利益导向的程度加深已经成为不争的发展趋势。即使是人文学科的学者也在不断地寻求出卖知识的管道,学者不愿意放弃演讲和咨询服务的丰厚收入。其结果,就是学术研究的选题受到市场机制的控制,正如市场在调节经济活动存在失灵一样,在知识生产领域的市场调节失灵情况就更加严重。一方面,那些需要艰苦工作、长期投入和高风险的知识生产活动出现了严重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大量进入门槛较低、短期效益显著的研究活动则吸引了过多的研究力量,重复研究、低水平竞争和过度供给的状况比比皆是。社会科学本身应该具有的功能正在面临市场化的侵蚀。
泛道德化和急功近利,是社会科学健康发展遭遇的最大敌人。而这两个敌人之所以如此猖狂,在于我们社会科学从业人员自身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观念糊涂。首先,人类对于社会能否做科学的认识,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是否存在,这个问题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我们应该通过何种方法来达成对社会的把握,以便得到具有最大程度普适性的成果;其次,社会科学的功能和效用到底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对社会科学提所谓“有用性”的要求?
从历史来看,现代社会科学健康成长端赖于学者们具有高度的哲学层面上的自觉的共识。不论这种共识是一个国家通过转型期的争论逐渐统一起来的还是通过学术交流由外部输入的。几乎每个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人,都应该自觉发问:社会科学为什么可能,为什么人类需要有区别于自然科学与社会常识的这样一个认识领域,社会科学家能够安身立命的家园在什么地方,能够让我们确立起学术自信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社会科学从业人员,作为一种职业的要求,首先应该有的是一个方法论的自觉。它有助于确立社会科学为什么是可能和不可替代的,对社会科学的作用如何提要求才是正当的认识。也只有确立了这些认识,我们才能非常冷静和自信地进行研究工作,才能避免各种繁杂错误观念的影响,才能避免在研究工作中出现低级错误。也才能使其他方面对社会科学产生尊重感。
总之,只有在哲学层面上反思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和功能,我们才有可能为社会科学找回应有的尊严。
另一方面,对社会科学的基础和功能作深刻的反省,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难发现,中国社会科学之所以会受到泛道德化和功利化的左右,除了转型社会自身的特点以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不能不说是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缺乏关于社会科学或社会理论的哲学思考,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本土资源较为缺乏。在我们的文化传统当中,人文方面是十分充沛而发达的,社会科学方面则非常贫弱。我们以前所谓的“格物自知”传统的认识社会或认识自然的方式十分粗糙,它强调对个人灵感的依赖,忽视学术训练特别是实证研究的训练。强调个人的思想性的工作,而不重视分工和有组织的团队。在更大的意义上,中国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更倾向于一种审美活动和信仰活动,而不是科学知识的生产活动。这和发端于希腊理性主义,又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洗礼的西方学术传统相比,情况很不一样。客观地说,中国的学者不是没有问题意识,也不是没有奇思妙想,但是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组织方式上存在太多的问题,因此很难产出成熟、规范、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
二
由于缺乏特定的本土社会科学哲学传统,我们需要从更大的范围内寻求思想史的资源。作为一个初步阅读的体会,我感到,马克斯·韦伯是一个最理想的出发点。
韦伯时代的德国,其社会转型的状况和中国今天非常相似。一方面,工业化的速度非常快,国家的功能在不断地扩张,然后社会各阶层的兴起,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彼此打架,宗教信仰不断衰退,所以对学术的要求变得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各样的学派、思潮在社会上出现了,而且彼此很难达成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社会科学和社会理论的基础和功能问题哲学思考就变得非常重要。
当时的欧洲大陆思想发生过两次非常重要的争论。第一次是所谓的德奥方法论之争,就是德国的学者和奥地利的学者围绕我们怎么才能获得社会科学的关于社会的正确认识而形成的一个争论。当时的很多知名学者都卷入了这场持续二十多年的大争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法,什么样的工具可以认识社会,我们可否以及如何达到像自然科学认识自然这样的效果。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认为除了通过历史,通过文化,我们没有办法认识我们身边的世界。这一派的学者他们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不断地收集案例和数据,以便对历史上发生的事情有个材料上的充分把握,然后将其纳入到某一种按阶段划分的形态之中。但是,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等人则认为,社会科学有可能产生一种演绎的方法,我们可以从一个一般的假设来建构一个类似于物理学或生物学那样的知识体系。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形式化的处理来使社会科学具有近代科学共同的特点。这意味着社会科学可以而且必须大量使用数学手段来对社会研究的对象及其彼此关系进行刻画。
第二次争论是围绕学术能够干什么,社会科学能够派什么用,研究社会科学的意义到底何在等问题展开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社会理论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和能够影响国家政策,社会科学和政策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派认为实际上所有正确的政治决策或政治行为都应该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甚至有不少人主张社会认识的真理应该立即的和直接地进入到政策领域,上升为政治行为;而另外一派则认为其实在学术与政治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政治作为一种职业和学术作为一种职业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一个是行动的领域,一个是思考的领域;或者说一个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总结和理解,一个是对将要发生的事情的一个选择。两者具有各自不同的逻辑,不可不加思考地混为一谈。
这两个争论,恰好是与上面我们所讲到的社会科学哲学两大问题相对应的。可以说,中国学者今天遭遇到的困境正是一个世纪以前的德国学者遭遇的困境,我们面临的问题也正是他们早就讨论过的问题。
韦伯亲身经历和参与了这两次影响深远的学术论争。收集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中的论文反映了韦伯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深入思考。在我看来,这个思考无论就其针对性和深度而言都是不容中国学术界忽视的。
以我个人阅读的经验,觉得韦伯的两篇作品,对于解决或回答社会科学的可能性以及功能的问题是非常有启示的。第一篇重要作品1904年的《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5],这是一篇将近60页的论文,它的重要性非常显著,而且越来越重要;第二篇是1918年或者1919年(时间考据上有争论)他在慕尼黑大学发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演讲,叫做《以学术为志业》。其中第一篇侧重于回答社会理论的可能性及其方法,第二篇则是回答社会科学的功能及其限度问题。但是,两篇的问题本质上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实际上,在第一篇中韦伯也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社会理论的功能问题。
限于篇幅,我这里只能简单归纳韦伯的一些重要认识。
那么,韦伯如何回答第一个问题呢?
在《社会理论与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一文中,韦伯首先对什么是社会实在进行了讨论。
他表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首先,“社会实在”是文化的或者说是历史的,因为社会实在是由形形色色的社会事件构成,而社会事件既是某种价值观的产物,也导致了某种价值观的巩固或者解体,因此是被意义呈现的或者说是文化的;
其次,“社会实在”是混沌的,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根本无法清楚地判断和断定所谓的“社会实在”是否有一个稳定的总体结构,即使有些学者宣城把握了这个结构,那也只是一家之言,表明某种智力上的高度。根本上说,人只能研究“社会实在”的某个部分、某些环节,而这些部分和环节总是由特定的问题所凸现的。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没有问题意识的导因,我们没有进入“社会实在”的入口;
第三,“社会实在”是不确定的。社会实在中任何两个事件或者因素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决定性的、单向的因果联系,它们总是镶嵌在其他要素构成的系统之中,所以,我们不能断言自己能够彻底把握全部因果联系的链条。只有不确定性才是社会实在的明显特征。
正因为社会实在所具有的这样一些性质,人类就难以达到关于社会实在的总体性的认识,或者基于某种确定和普适性的前提去推演关于整个社会实在的一般知识。体系化的宏大叙事往往是空洞的和无意义的。
既然社会实在具有如此难以把握的特点,那么社会科学如何可能?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的可能性首先来自于我们自身遭遇到的问题。没有问题也就找不到捕获社会实在的入口。“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实在的所有思想认识都潜在地依据于下面的前提:每次只是这个无限实在的一个有限部分才构成科学探讨的对象,惟有它才应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性’的。”究竟哪个有限部分才成为值得进行科学探索的对象,取决于特定的个人对时代精神和时代需求的把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韦伯也许同意这样一个观点,作为本质上是文化科学和历史科学的社会科学,一切问题都应该是由特定的情境激发的,因而总是具有当代意义。脱离了情境的,关于社会实在一般的考察,本质上是做不到,或者是无意义的。
其次,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在于我们能够发展起一种关于特定的行为动机和手段之间“逻辑”关系的考察技术。在被情境激发的有限问题的前提下,社会科学家必须先固定目的的一端,然后考察一切合乎这个目的的备选手段,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系,形成关于事件之间作用机理的认识。只要我们认同了研究的出发点和假定,那么对于作为逻辑推演结果的理论就一定会是共识性。“一切关于人类有意义行动的基本成分的思考首先是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直接联系在一起”。手段对于既定目的的适用性一开始就可以通过科学研究而无条件地获知。因为我们能够有效地确定,哪些手段适宜于或不适宜于达致先定的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凭借这个方法权衡利用某些可支配的手段最终达到某一目的的可能性,因而我们又可以根据当时的历史状况间接地把目的设立本身评判为实际有意义的,或者相反评判为对于既定的各种情形而言是无意义的。目的和手段这种内在联系为我们实际考察一个实际的或者备选的行动方案将会达到的结果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每一种手段都会导向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是否符合既定的目标是完全可以比较的,不同的目标、手段和结果之间的权衡,虽然最终涉及到价值判断,但是赖以作出合理选择的还是彼此之间的技术分析带来的结论。所以,对于目的与手段之间联系进行技术考察的经验科学就必不可少,离开它的工作,我们无法权衡。
简言之,关于目的与手段之间联系的经验科学为我们把握社会实在提供了可能,韦伯甚至暗示,经验社会科学是社会科学的核心。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来处理那种作为一种专门分析前提而接受下来的关于意义的前提“假定”。韦伯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是他的全部理论中最具有价值也是最难理解的。在这里韦伯建构了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它由关于“价值关联”、“价值无涉(中立)”、“理想类型”、“概念体系”等若干重要的论述构成。限于篇幅,我这里不做具体的展开,建议社会科学家认真地去阅读原作。简单地说,尤其是他关于理想类型的分析,最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在某种意义上说,当代社会科学范式的演变都是与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相关。
韦伯又是如何回答第二个问题的呢?
社会理论到底能够派什么用场?很显然,韦伯强烈反对把科学问题和伦理问题,或者说把实然问题和应然问题混为一谈。他完全不同意历史学派否认“存在的”和“应该存在的”知识之间的区别的论点,一种是认为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支配;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有一种明确的原则支配着经济事件。就是说应该存在的或者与无可变更的存在或者与无可避免地生成恰好结合。这样做的结果是,出现了泛伦理主义科学的兴起。历史学派试图把伦理规范的形式特点剥去,通过把整个文化价值置入“道德”范围内的关系之中来从内容上规定文化价值,这样便把国民经济学抬上以经验为基础的“伦理科学”的崇高地位。韦伯认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可以是获取揉合在一起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推演出可用于实践的处方。
经验科学能够做的也只是为权衡提供依据,至于从权衡中作出决定,当然不再是科学力所能及的任务,而是实践者的任务。政治家和民众按照自己的良知和他个人的世界观在各种相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斟酌和选择。科学帮助他意识到,所有的行动,自然也包括视情况而定的不行动,都意味着在结果中赞成某种价值,因而也总是意味着反对另外一些价值。经验科学无法向任何人说明他应该做什么,而只是说明他能够做什么——和在某些情况下——他想要做什么。对各种方案进行选择,作出判断和决定始终是个人的事情,是由个人的欲望、偏好和良知决定的。虽然科学能够研究这些东西的具体内容的形成,但是,评价这种价值的有效性,是信仰的事情,科学家不能代替当事人进行决定。
价值始终是个人的事情,是最具个性化的问题,是根本无法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去论证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无数的价值问题和个别问题,这些问题之间必然是有差异乃至矛盾和冲突的。而经验科学确实无法就这些彼此冲突的价值问题作出比较和判断,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肯定”各自的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切实的考核,比较各种实现价值的手段、途径、方式之间的成本和收益。所以,经验科学是在逻辑这个一般原则下的具体的科学,它不能也不应该为解决一切价值冲突提供原则、规范和指导。
韦伯说“以为能够首先为实际的社会科学提出‘一条原则’并证明它在科学上是有效的,然后便可以从中明确地推出用于解决实际的个别问题的规范,纯属天真,尽管一些专家仍然不时提出这样的见解。……以普遍有效性的最终理想的形式创造一个于我们的问题实际通用的标准,确实,既不是它的任务,也毕竟不是任何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实际上行不通的,而且其本身也是荒谬的。”[6] 在我看来,韦伯这段话基本上回答了社会科学何为的问题。
在后于《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十五年发表的《以学术为志业》的演讲中,韦伯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更为集中和具冲击力。这个演讲的中心思想在于阐明这样一个观点:学术活动在理性主义时代已经不再承载信仰的目的,而是成为一种技术性的生产活动,一种职业。学术价值既不可以根据它能够证明某种价值观来确定,也不可以根据学术解决人生目标的可能性来确定。
近代以来,价值多元成为常态,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的逻辑和理由,而这些逻辑和理由再也无法统一和整合到一起。当代的学术工作就是像知识生产,像经济生活中的企业制造产品一样。所以,韦伯心目当中的纯学术只是了解这个事情的逻辑,比如社会学只是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社会各个阶层是怎么形成的,形成之后的结果如何,社会团体是怎么样的内部关系,内部的冲突服从什么样的机理,至于这个阶层该不该存在,这个冲突该不该发生,不是社会学家应该回答的,也不是他们能够回答得了的。这样我们就必须给学术确定一个非常有限和非常专门化的功能,那就是服从于认识上的不断分工,然后对事情本身做一个更加清晰的澄明,而不是试图去告诫别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在韦伯看来,政治或是指导生活实践的艺术是不属于课堂的,在课堂里或所谓的知识殿堂里只是告诉学生社会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是这样子的,而不应该是说教,或者告诉学生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真正严肃的社会科学作品所应该承载的功能只是把事情的逻辑关系解释清楚明白,其结论不应该涉及到价值判断。韦伯说,一个合格的学者在大学里讲道德或者政治生活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正确的方法就是讨论民主的各种形式,分析民主的运作方式,比较不同形式的民主对生活状态的影响,然后将民主形式和非民主政治秩序的形式加以对照,努力让学生进入到一个能够找到出发点的状况,以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终极理想确定自己的理想。他不应该打着让事实说话的幌子把特定的政治立场灌输给学生。。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的作用不必高估,但作为专业的知识生产活动,有三个作用是值得提出来的。
第一,一种可靠的知识或学问能够让我们得到关于技术或技能的知识,好让我们通过计算或逻辑训练来支配我们自己的生活或支配外在的一些事物,以及对别人的行为做出一种判断,所以学问虽然不提供对生活意义的判断准则,但是它却提供我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技能;
第二,学问给我们提供思想及应有的思想方法,提供思考的工具,提供某种思考的训练,这种训练比单纯地掌握某种技能又更高一个层次了;
第三,韦伯认为最重要的是学问能让人变得清明。也就是说通过对知识的接受或形成知识的逻辑的接受,我们可以判别,一旦我们认同某个观念或者我们认识到生活某种意义,那么服从于这种意义的一整套逻辑体系是什么样子的,一旦生活的意义和目标被确定,什么才是实现这个目标最好的手段、程序和途径……。通过学术的训练我们可以比普通民众更清楚地知道,在我们已经了解自己的人生目的,清楚自己的人生意义的前提下,服从于这个目的和意义的一整套的操作过程应该是怎么样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学术训练是帮助一个人提升判断自己的责任、提高履行责任能力的一桩事情。
学问就是一种按照专业原则经营的一种事业,是一种志业。学问最大的用处就是为了达到认识上的自我清明,它有助于我们透过芜杂的表象认识事物的真正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和大学的人文教育要做到的也正是这一点。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应该是一种单纯的、价值无涉的一种生产活动,其主要功能就是帮助自己形成一种关于目的-手段之关联的非常正确、清楚、明白的看法,道理讲清楚以后,会有助于一个人投身到生活的实践当中去。社会科学的认识不一定能帮助一个人确定什么人生目标但却可以帮助他更好地实现既定的人生目标。
总结起来讲,韦伯就社会科学可能性的回答,贯穿在他关于问题意识、目的-手段链、理想类型的艰深讨论之中;而关于社会科学功能的意见则显然是克制的、低调的,他认为经验社会科学不应该有指导生活实践和政治实践的功能。
三
如果我们基本赞同韦伯的思想,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当务之急应该是消除道德专制的危险和廓清应有的功能边界。
毫无疑问,只有就所服从的目的和所服务的价值角度来判断,社会科学才是道德科学,而基于某种先定目的和价值的社会科学活动本身应该是严格经验性的和价值无涉的,它关心的是与问题有关的社会实在的各个因素的性质和彼此关联的作用机制。作为社会科学从业人员,在确定了某个问题之后,他要做的是收集数据数据,弄清事实,建立假说,展开验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结论。总之,他应该运用符合行业标准的专门训练所养成的操作技艺来处理对象。在这样的生产程序和劳作过程中,没有价值判断的立足之地。合格的社会科学从业人员,至少在他开展研究的整个过程中都应该自觉摈弃价值判断,如果他确实难以做到这一点,也必须事先说明自己的道德倾向和立场。惟其如此,经验社会科学才是可能的,对于这种经验性学术研究的结果,我们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共识。
对中国社会科学而言,消除道德专制,首先不应该要求学术上的外行在这个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或者强烈的自我克制,作为“选民”或者“消费者”,他们选择何种学术作为自己人生的参考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自身的人生观决定的。学术活动所要做的是提供既定需求下的经验实证。而这要求在研究者学术活动的全过程自觉秉具价值无涉的立场。也就是说,做到去道德化,最重要的是要求学者具有某种专业素质。包括象外科医生般冷静的头脑、专门训练所获得的特有技术手段和服从知识生产分工的职业精神。我认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而言,养成从业人员的这种专业素质的任务,非常重要也非常艰巨。值得有识之士投身于其中作出贡献。
其次,在韦伯的立场上,我们要警惕对社会科学应有功能的夸大或者贬损,确立起自觉和自信。一方面不应该夸大社会科学的功能,社会科学决不能提供包治社会百病的统一的灵丹妙药。科学不是信仰,不能承载信仰所具有的功能。也就是说,不能指望社会科学能够帮助一个人确立人生观或者促使他完成人生观的转变,也不能指导政治的或者人生的实践。要求社会科学具有那样的功能是不切实际和不合理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更加要注意的是社会科学要发挥他本该发挥的功能,那就是授人以渔、致人清明,帮助人们提升关于自己此生应该有的责任意识并提高其履行责任的能力。
在我看来,目前中国社会科学在功能上面所处的状况是不上不下的,我们多的是体系化的宏大叙事,而在类似信仰的功能消解以后,这种理论也就蜕变成为外强中干色厉内荏的空洞说教,与意淫无二;另一方面,我们缺乏扎实的经验研究来帮助社会各用户实现既定目的下的清明认识。社会价值的多元化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用户导向的情况下为持每一种价值观的用户提供专业分析意见。社会科学不是巫术,不可能只以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结论去让多种类型的用户满意。如果把为多个用户提供专业性的分析服务作为社会科学的功能,那么,可以断言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严重缺位的。我们还需要大大拓展社会科学作用的空间,还需要培养大量合格的专业从业人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韦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和功能的论述并不是终极的。他未能解决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
首先,正如李凯尔特、舍勒等人所批评的那样,韦伯只是反复强调知识和实践之间的鸿沟,完全不承认两者之间的某种“内在性”的联系。这使得他的社会科学哲学具有某种十分阴郁和悲壮的气质。而未来的人更加需要研究哲学在协调知识与实践关系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和不可替代的功能。
第二,应该注意的是,韦伯基于事实和价值两分法的关于社会科学功能的思想,虽然对于我们在某种功利诉求上保持必要的克制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必须看到,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价值的内涵。实际上,现代实验社会科学的成果已经表明了,我们不能避免在价值观上受学术成果内容的影响,各个学科的学生往往受到自己专业的影响而呈现出相当特定的价值观。[7]这一点正是当年韦伯所没有看到的。
第三,韦伯没有注意到学术供给中的公共选择机制问题。如何解决学术需求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学和其他学术生产机构如何对不同阶层和团体的学术需求作出及时和负责任的反应,以保证多元化价值时代学术生产的效率和公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也许在韦伯的时代,这个问题是不那么迫切因而没有必要专门加以讨论,也许韦伯本人还来不及或者缺乏专业知识来加以分析。但是今天,我们得注意解决这个问题。在主张对话、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每一种社会力量都应该具有委托(雇佣)社会科学专业人员从事专门研究或者拥有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专家意见的可能性。我们该如何进行制度上的设计来避免在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中避免“穷人不能雇佣好律师”的问题?
第四,去道德化是专业工作的需要,而如何避免因此而出现的社会科学专业工作者的道德冷漠,韦伯对此没有讨论。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如何造就有德性又有职业精神的社会科学从业人员。很多医生在经过大量的职业训练后往往出现对生命价值的冷漠,这个情况大概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的专业工作者。事实上,经济学从业人员的道德冷漠已经是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我们如何处理这样的状况。舍勒当年致力于发展他的质料伦理学,也许是对韦伯未加注意的一种困境的积极反应。
最后,价值和经验社会科学之间关系始终是难以形成固定的操作范式的,由此也使得社会科学功能问题具有更加复杂的性质。韦伯与其说是解决了社会科学可能性的问题,不如说是揭示了实现社会科学可能性的本质性的困境。他未能提供统一的可操作的范式,或者说,韦伯始终是在社会科学哲学的层面上而不是在操作层面上进行讨论。
通过最大程度的形式化来寻求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只能是南辕北辙。同样,通过反科学来寻找社会科学的尊严也是缘木求鱼之举。今天的社会科学还必须回应韦伯当年提出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如何形成处理文化现象的理想类型。中国社会科学还必须在个别化和形式化的极端倾向中寻求出路。从韦伯的讨论中,我们不应该灰心丧气,正确的反应始终是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创新。
虽然,以上这些问题是悬而未决的,但因此而低估韦伯当年工作的意义是大错特错的。相反,至少在当下,在我们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上,回到韦伯的立场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秉具韦伯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才有坚实的基础去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3、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版),张庆熊、张缨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注 释:
[1]本文的基础是作者2005年9月27日首期家庭读书班上的评论和2005年12月11日在三联书店的演讲。感谢三联书店为演讲所作的安排,感谢倪建伟、沈中达、王长刚诸位对录音的整理以及刘阳的提问和评论。在董希望先生的热心鼓励和督促下,作者在2006年6月18日由《浙江社会科学》编辑部召集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会”上的发言也涉及到了本论题,赖金良、毛丹、叶航、林来梵等教授参与了讨论,在此致谢。此外,最近两年来,汪丁丁、冯钢、史晋川、许彬等教授以及陈春良与作者在相关问题上的讨论较多,深受启发,在此一并致谢。
[3]需要注意,本文讨论的主要是社会科学领域,论域没有覆盖人文科学(学科)。
[4]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对于经济学家所抱有的批评态度,是基于她对假想的“拉美化陷阱”来立论的,到了郎咸平则是拿国有资产流失说事。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他们更加倾向于激起读者的道德义愤而不是理性的思考。在某种意义上说,泛道德化对经济学的冲击以这两篇文献为最有代表性。
[5] [5] 2004年是韦伯的《社会科学认识与社会政策认识中‘客观性’》一文发表100周年。作者一直打算撰写一篇关于韦伯社会科学哲学的专题论文以资纪念,但最终还是流于读书笔记阶段未能成稿,非常遗憾。
[6]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7]早年进行的一项著名实验发现,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虽然对于逻辑关系的认识更加清晰,但同时也表现得更加自私。这个实验结果常常被人们用来作为指责经济理论的根据。不过,我觉得需要弄清楚到底是经济学把人变成自私的人还是自私的人更加倾向于学习经济学。
(本文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原标题为“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自觉:回到韦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