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两种依赖关系视角下中国的“以文治理”

——“以文化人”的乡村治理的阶段性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0 次 更新时间:2019-01-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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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以文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文化,并发挥相应的治理功能,具有阶段性特征。传统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社会形态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形成了以人伦为中心的文化习俗。运用文化习俗进行“以文治理”具有内生性、民间性和生活性的特征,并表现为以家庭为载体,以乡贤为榜样,以官员为表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传统的“人的依赖关系”,形成了普遍的社会交往,物质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但市场经济特有的“物化”社会倾向开始出现,需要通过“以文治理”“以文化人”加以克服。现阶段的“以文治理”要借鉴传统,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生活化,发挥家庭、乡贤的作用,高度重视超越血缘地缘的公共文化建设。

关 键 词:依赖关系  以文治理  “以文化人”  乡村治理  国家治理


以文化人心,推动社会的有效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在长期历史上,国家治理的理想境界是“文治武功”,对内以文化人心,人们自觉依据规范行为,而无须外在的强制,从而实现“皇帝无为天下治”。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今,以文化人心,通过文化进行治理,仍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那么,传统中国和当下中国的“以文治理”的基础有何不同,当下的“以文治理”为什么更为艰难,能否从传统“以文治理”中获得某种启示?这与两种依赖关系构成的社会形态特质相关。本文从马克思有关两种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理论出发,对中国的“以文治理”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费正清惊异”的追问及分析视角


费正清是美国的中国学大家和开拓者。他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遥远的东方中国十分陌生的情况下,到中国求学和生活,后成为美国的中国学开创者,有大量论著,其中,《美国与中国》是一部具有比较意义的经典论著。在这部书里,他对中国与美国进行了比较,在他看来,“对一个享有较高物质生活水平的美国人来说,使他感到惊异的是中国农民在这样困苦的生活条件下,竟能维持一种高度文明的生活。问题的答案在于他们的社会习俗,这些习俗使每个家庭的人员,按照根深蒂固的行为准则经历人生的各个阶段和变迁。这些习俗和行为准则,一向是世界上最古老而又最牢固不变的社会现象。”[1]21之后,有愈来愈多的学者持相类似的观点,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文化中国”,主要依靠文化而不是暴力进行治理。

然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中国人能够在困苦的生活条件下通过社会习俗维持一种高度的文化生活,这种社会习俗从何而来?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方法。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对马克思的贡献做了精辟的概括,“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2]

文化观念及其派生的社会习俗属于精神生活领域。文化习俗的产生及其功能,不能从其自身寻找其根源,而要从物质生产、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中寻找。在此,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分析视角。马克思从由生产和交换关系的视角,将人类社会分为三种形态。在他看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3]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文化习俗,并发挥相应的功能。


二、人的依赖关系与“以文治理”


从一般意义上讲,文明时间延续愈长,地域规模愈大,国家统治的成本就愈大。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其支柱是包括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在内的强制力量及其维持强制力量运行的税收。这就是说,国家对一个社会的治理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而在农业文明时代,生产剩余有限,支撑国家治理的成本也有限。因此,在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晚清时全国吃“皇粮”的官员仅有2万人,却要管理一个有4亿人口的国家[1]38。仅仅依靠数量如此少的官员,广大乡村社会是如何持续有效运转,创造出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并实现“皇帝无为天下治”的呢?这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以文化习俗这一软实力而非国家暴力和官僚机器进行的治理,即“以文治理”。

在传统中国,“以文治理”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其基础在于“人的依赖关系”这一社会形态。中国是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农业文明延续最长和最发达的国家,在自然经济形态下,人们“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从事生产生活。并形成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每个人都以一个具体的角色存在,要么是父,要么是子,要么是夫,要么是妻,要么是亲,要么是友,相互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生产生活就难以存续。正因为如此,人们将传统中国社会称之为“关系社会”。

“人的依赖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也需要主体加以维系,其方式就是通过反映一定文化理念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人伦中的双方都是要遵守一定的“规矩”。为臣的,要忠于职守,为君的,要以礼给他们相应,的待遇;为父的,要慈祥,为子的,要孝顺;为夫的,要主外,为妇的,要主内;为兄的,要照顾兄弟,为弟的,要敬重兄长;为友的,要讲信义。这种以“人伦”为中心的文化习俗是历代相沿积久、约定俗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也是人们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岁时节庆、生产活动、宗教信仰、文化娱乐等方面广泛的行为规范。文化习俗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同时这种价值观念要通过教化等方式进入人的内心,转换为人的自觉行为,即以“文”化人。传统中国正是依靠以“人伦”为中心的文化习俗体系进行国家治理。

在传统中国,为何“以文治理”能够取得巨大成效?

其一是“以文治理”的内生性,即“人伦”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生自发形成的,内生于人们的需求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妇顺、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礼义廉耻”等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否则正常的生产生活就难以维系。费正清对比美国依靠契约和中国依靠习俗的治理方式时指出,“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1]24正是这种“对等”关系使得人们愿意按照人伦习俗行为。

其二是“以文治理”的民间性是每个人都能直接感受和体验到,不是官方所建构和强制的。作为“人伦”的理论体现的儒家经典,最初来自于实际生活,尽管后来成为统治思想,但仍然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实际生活,是一种乡土化的理论。外来思想如佛教无法替代儒家伦理的地位,且需要中国化,其根源就在于儒家思想体现了基于血缘关系的人伦习俗。每个人时时处处都能够感受和体验它的存在,并构成其行为依据。这种民间性的习俗不需要高居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加以输入,而主要依靠社会内在的力量加以约束。正如费孝通所说:“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4]

其三是“以文治理”的生活性,即人们通过日常生活所理解的。人一出生就开始从日常生活中接受规训,并贯穿着人的一生活动之中。人伦文化通过代际传递变为每个人的行为职责。“子不教,父之过”。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既要遵守人伦规范,同时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教化他人,如“食不语,寝不言”。人们时时处处都受到相应的规范约束。

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以文治理”有一整套体系作为支撑。

一是以家庭作为载体。在长期历史上,中国的一家一户最能体现“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发展着”的特点,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形成了牢固的家庭制度。如费正清所言:“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堡垒。”“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1]21-22家庭不仅承担从事生产生活,为人提供生活基础的功能,还承担着教化家人,为家人提供秩序的治理功能。由此,产生了家教、家训、家风、家传、家规等一系列治家规则,其“执法者”则是内生于家庭生活之中的“家长”权威。人们自出生之日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家长权威”而无须外部性授权。因此,家庭是“以文治理”的根基。

二是以乡贤作为模范。除家庭以外,人们还生活在一定地域之内。在一定地域,社会分层通过三个维度实现:因财富分成贫富,因权力分成官民,因名望分成绅劣。中国历来将“富”与“贵”联结在一起,但富不等同于贵,富使人羡慕,贵才能使人尊重。能够得到人尊重的是体现了人们共同意愿的德才兼备的人,这样的人被称之为“乡贤”。“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人们不得不以能够获得他人尊重的方式为人处世,否则,即使是富人也难以立足。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在传统中国,生活于乡土地域的富人在某种程度上害怕穷人,他需要以修桥补路、帮贫济困等行善积德的方式获得社会名望,缓解贫富矛盾。而即使是穷人,由于为人有德行,也能够得到政府表彰和社会拥戴。因此,集中体现人伦价值的“乡贤”是乡村秩序的守护者,是社会的模范。总之,乡贤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乡风。

三是以官员作为表率。政府官员是高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威。这种权威除了其强制性以外,其力量更在于社会的自我认同。因此,传统中国特别重视“以吏为师”,政府官员要成为行人伦的表率。在官员选拔中实行“举孝廉”,人伦道德成为第一优先录用原则;科举考试的内容也是反映人伦的儒家经典;官员当政期间要恪守人伦原则,如其父亲去世要停职守孝等。


三、物的依赖关系与“以文治理”


尽管传统中国的“以文治理”卓有成效,但必须看到,这种成效是非常有限的,是一种为维系低水平物质生活不得已的选择。由于物质生活水平低下且财富占有极不均衡,传统中国并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所谓“皇帝无为天下治”,治与乱如影相随。

进入20世纪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历了革命、改革和建设,中国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态社会。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影响最深刻最广泛的变革是“物的依赖关系”对“人的依赖关系”的替代。

“人的依赖关系”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而“物的依赖关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市场经济是一种突破“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经济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形成了普遍的社会交换,并在交换交往中形成广泛的社会关系,需求扩大,满足需求的能力也提高,物质财富得到空前的增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277正是由于社会的普遍交往,人们从以往“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走了出来,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得了人的独立性。

马克思在谈到“物的依赖关系”时,充分肯定了这一阶段的历史进步性,同时也指出了其历史局限性,这实质上指出了“人的独立性”是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和普遍的社会交往将所有人卷入到一个经济体系中来,人们的生产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是为了交换。交换则需要借助货币,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有了货币就可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甚至良心。尽管人有了人身自由,有了独立的个性,但是这种自由和个性是建立在对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们的存在发展以获得更多的物为目的。因此,市场经济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物化社会”。

“物化社会”改变着的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将“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5]274-275。这种以物为中心的社会在历史上有进步作用,但也会将人变成物的奴隶,因此人类要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自由个性”的阶段,而要进入这一阶段,除了制度变革以外,还需要创造新的价值、新的观念,建立起新的关系。

20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社会的深刻变化,人的独立性及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需求愈来愈强。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相应的“物的依赖关系”及其观念也不可避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物化社会”的诸多弊端开始显现,相当数量的人“富了口袋,穷了脑袋”。经济收入成为乡村生活的主要目标,农民则成为“社会化小农”和“市场化小农”,其行为和动机也主要在于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市场的利益原则、交换关系渗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来,而从价值观念上,利益标准逐步取代了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道德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农村的伦理道德体系,导致乡村治理内在的柔性作用、自律性机制逐步消失,破坏了乡村传统优秀文化基因和文明“脐带”,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不相符合。要改变这一状况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以文化人”,在物质文明建设基础上,通过“以文治理”克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物化”倾向,以文化改变“物化的人”的片面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在新的历史阶段,“以文治理”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相一致。这是因为,中国毕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人的社会关系大大丰富,早已超越传统的“五伦”范围。传统的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伦习俗已无法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试图依靠基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儒家思想实现“以文治理”已非常困难。当然,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基于社会的内在需要,又具有相当程度的建构性。要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以文治理”,需要从多方面着力,其中,传统社会的“以文治理”形式有诸多可借鉴之处。

一是“以文治理”要强化其内生性、民间性和生活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统揽全局的国家价值,集中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方向。但是要实现国家价值“落地”,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普通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还较陌生,理解还不深透,但对“温饱”“小康”“大同”“以和为贵”之类的话语较为熟悉,并比较容易接受。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含义,人们可能不理解高深的理论,但在日常生活中尊重老人、扶贫济困等做人的道理却容易接受和理解。因此,“以文治理”要善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生活化,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人们内心的信念,而不是一般的口号。

二是“以文治理”可借助传统形式并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家庭是社会的微观组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个人的独立性愈来愈强,家庭的功能愈来愈弱。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单位及其血缘关系不会变,由家庭血缘关系带来的天然情感不会变。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说“家庭是个好东西”。因此,“以文治理”的基础在家庭,通过家庭日常生活传递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体系。传统家庭子女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固然不对,而受片面的“物的依赖关系”支配的子女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对。尽管社会日益个体化,但个体不可能天然具备现代社会要求的素质,还必须在家庭怀抱里得到良好的规训。“教子无方,何以治国”。“以文治理”需要激活家庭细胞的治理功能,将家庭作为文化治理的基本单元,发挥家庭在文化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强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良好家教,建立与国法相衔接的家规,提倡树立良好的家风,鼓励通过撰写家史传递良好的家族精神。

尽管历史上的乡贤已不复存在,但乡贤精神则可继承,这也是对社会公益精神的弘扬。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了一批富人,但需要由富向贵提升,这就需要为这些人提供平台,让他们有能够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机会和渠道,并能够得到政府鼓励,从而带动社会向善治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乡贤能人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可持续的乡贤培训机制,结合农村发展的趋势,强化对乡贤能人在公共文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让其真正成为引领乡村发展的“新乡贤”,以此增强农村基层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可以创新性地实施“乡贤能人回请计划”,以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外出乡贤返乡,充分发挥其建设新农村、倡导新文明的作用。此外,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抓住“关键的少数”,通过“新乡贤”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农民学习新文明、遵守新文明、倡导新文明的热情。

在现阶段的“以文治理”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传统的“以文治理”具有很强的血缘和地域性,主要是将人限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随着当下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日益提高,人们需要通过超越血缘和地域的公共文化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并在其中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下农村闲暇时间日益增多,但可供消费的文化产品却相对缺乏,大量时间用于打牌,甚至赌博等。当前,公共文化的供给者主要是政府,一方面,针对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须改变运动式、大水漫灌式的方法,针对不同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将文化服务与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服务的有效供给。如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文化服务,准确把握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的时机,针对农民的生活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农村集市等时机,把经常性、小型多样的文娱活动与定期举办的大中型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将农民引导到文艺演出、民俗表演、趣味运动会等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活动中来,“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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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与探索》 2017年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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