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满素:三千年文明,为何培育不出一株自由之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27 次 更新时间:2018-09-2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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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满素  


当托克维尔已经开始担心民主中的多数人专制时,在中国,少数人专制仍然“天经地义”。原因很简单:在国人的政治思想中,“自由”一直是个陌生概念。

不夸张地说,个人主义,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完全是陌生的。国人不重视个人判断,更习惯于群体思想,把“别人怎么说”看得比“自己怎么想”更重要。政府历来统管思想,文化中也没有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学说,没有民众参政传统,多数人也不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利。“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到了需要百姓出力时才用得上。什么时候说过“匹夫有权”?没有权又谈得上什么责任呢?

中国社会的三大基本结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绝对君主制和宗法制,本质上都和个人主义水火不容。在西方,个人的渺小是对上帝而言;在中国,个人的渺小是对等级制而言。国人习惯于等级化社会,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位置。从小受到的教育不外乎服从、迎合,因为忠孝所要求的,就是无条件听话。

中国文化中并非没有个人主义成分,但与现代个人主义不是一回事。很难说这些成分是否会朝个人主义方向发展,但起码,中国的文化背景没有允许这一变迁的发生。其实,历史早已证明,中国不是个人主义的合适土壤。


儒家:在修身中泯灭个性


儒家的自我和修身联系在一起,集中表现在重视个人的气节、人格和责任,鼓励自立,做有德行的人,抵制名利的诱惑、权势的威逼,内心中要有一个极强的自我。从孟子维护“士”和人民的尊严中可以看出,儒家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潜在倾向。

但是,儒家的自我不能发展为个人主义。

首先,儒家的自我是道德概念而非政治概念。它关注的只是人格。儒家认为,个人不过是群体的一员,是作为人际关系一个环节获得意义的。中国文化中没有上帝这样一位至高无上者来赋予个人一种超验的人生价值,在儒家的“修齐治平”中,个人是始点而不是目的。他甚至不属于自己,故而不可能为自己的权利辩护。“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反省的内容主要是人际而非个人,目的是通过履行对他人的责任而达到社会和谐。个人言行必须符合礼仪---“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只有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时,社会才能达到“治”。儒家的政治原则是社会的安定,而非个人的权益。

其次,儒家不鼓励个性。修身是按照圣人的方式去求道,道只有一个,那么成功的修身就会产生出许多类似性格,而不是独特个性。合乎道,正是要摆脱个性。对孔子来说,自由不是发展个性,而是和道相一致:“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要达到内在与礼仪的完全一致,必须经过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很容易就遗失了。

最大限制则在于儒家所维护的等级制框架。儒家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忠君报国”,要求个人作出一切牺牲来达到它,尽管忠君和报国常常相互矛盾,置人于两难---君王有错,大夫有责任去谏甚至死谏,但为什么要为一个执迷不悟的君王而死?为什么要为自己正确的行为而死?

只骂昏君不骂皇帝,只推翻暴君不推翻暴政,千盼万盼的就是一个好皇帝,历史上发生过那么多次争夺皇位的事,却从没像英国那样产生过限制王权的企图。多少忠臣最后像狗一样被杀,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不受皇帝个人好恶的迫害,抗议的途径就是自杀、入空门或入荒野。官至极品,也仍然处于君王的生杀之下,因为国家是一姓之天下。地位低的人对高的人绝对服从,愚忠愚孝被当作美德。如果一个人的生命都被另一个人掌握,还有什么个人权利可言?


法家:民众只是皇权的工具


法家有两个主要成就,一是强化了法的概念,并宣扬贵族平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刑不上大夫”这一观念的纠正;二是藐视过去的权威,采取“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的“法后王”态度,这对社会的进步通常是有利的。

但法家在诸子百家中离个人主义最远,它的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因为君王超越法律之上。中国的法律制度从来就因人而异,只能是专制统治工具,而不是人民权利保障,这足以说明为何中国在公元前535年就刻下了第一部成文法,却始终不曾出现真正的法治社会。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领袖仍自称千岁万岁,置身于法律之上,对自己宣传的平等是莫大的嘲讽。

法家提倡权术,通过操纵法和权,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一个王国强盛。削弱贵族的目的在于确立中央集权,通过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制度进行统治。法家以君为本,“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推行的完全是独裁之道、愚民政策,根本不尊重平民个人。在他们眼里,老百姓无个性可言,只是工具。法家关心的只是如何使用奖惩手段来操纵他们的行为,使“民尽死力以从其上”,是法家首先实行连坐以迫使人民相互监督告密。凡是能增强国家权力的手段,他们都会不顾一切地采用,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绝不在意。历史表明,法家只会导致极权制,而不是个人主义。


道家:唯一的反叛方式是逃遁


中国哲学中,道家和个人主义最相近。道家宣扬顺其自然,回归自然,注重自我,强调内在自由。儒家要求人们克己复礼,达到与礼的一致;道家则要求人与自然合一,顺乎自己的个性,强调人的自然性而非社会性,因此鄙视功名、利禄、礼教这一套。政治上,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让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真性情。

然而,道家的思想与个人主义也完全不同。

第一,道家不想介入社会、在社会中实现自己,而是要逃离社会。根据“无为”原则,争取政治权利毫无意义。他们要的是与自然合一,最终归融于自然。唯一反叛方式是逃遁,不是隐居于高山名川,就是迢迢于醇酒诗画。

第二,道家从自然主义到相对主义,从相对主义到齐物论,将世界万物等量齐观,这就有可能否定个性。

第三,道家不可能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来保证每个人所需要的个人自由,因为他们对所有至关重要的法律或权威问题,不是没有涉及就是没有解决。实践中,道家只会意味着倒退到原始社会,老子的乌托邦就是一个“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方。他们的政治理想——在自然状态中实现和谐——是不可企及的。人类社会不是完全自然的,人不像植物和动物,而是有意志有思想的,不可能弃智绝圣,回到“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糜鹿共处”的原始状态。

道家可以被视为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它对个人的精神有一种解放的力量,因而对文学艺术产生了极大影响。魏晋时期,道家风范对上层影响巨大。当时儒家礼仪受到公开否定,个人癖好和异端行为受到欣赏,三纲也受到挑战。但这只是个性解放或自我放纵的知识分子一时偏离了“正道”,很快便被儒家正统压倒,从此再没能聚集到当年的气势,也不可能发展为一种政治原则。


释家:四大皆空,红尘无我


佛教关于自我的概念中,也有某些潜在的个人主义倾向。其一,佛教相信人的可完善性和自我修养,“即心即佛”是对每个人而言的;其二,佛教的解脱完全依赖于个人努力,强调个人的作用。佛教徒通过静坐沉思,克服自我中的本能欲念,去达到“涅槃”的终极境界,也就是从世俗牵挂中解脱出来。佛在圆寂前还教诲弟子说,解脱是个人的事:“作你自己的明灯,别寻找自身以外的任何避难所。”其三,和基督教一样,佛教教义宣传人类平等和四海之内皆兄弟。早期佛教在印度是对种姓制度的抗议。

但佛教的世界观决定它不可能沿着个人主义方向发展。因为,佛教的个人主义不涉及政治,不管红尘事务。清教徒说自己虽在这个世界,但不属于这个世界,佛教徒甚至不想在这个世界里。他们也没有清教徒那样的野心,要在尘世建造上帝的王国。佛对弟子说他只教两件事:“受苦的事实和脱离苦海的可能性。”而从尘世获得自由的方法,就是一心一意打坐。

像道家的“无” 一样,佛教徒崇拜“空’’,相信“无常和无我”---本我不过是暂时的自我,拯救就是摆脱尘世中的本我去达到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真我。因此,佛教徒不可能像个人主义所提倡的那样在这个世界里表现自己、完成自己。

儒佛道这三种主要的思想中,关于自我的概念与个人主义都不一致。他们的“个人”是一个道德载体,而不是政治实体,更不是法人。道教和佛教倾向于退出社会,儒家虽然主张改造社会,但也不是像西方那样要解放个人,而是用礼仪和等级制来规范个人,事实上,儒家最不愿做的事就是颠覆社会秩序。

中国思想史上,大概只有杨朱一人公开宣扬过“为我”的学说,以至于没有留下任何著作。孟子把杨朱和墨翟放在一起批判:“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儒家文化没有魔鬼一说,骂人禽兽已属最高级了。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攻击的矛头是针对杨墨学说对等级制的瓦解,他确实击中了要害---倘若每个人都有了“自我”的意识、“为我”的可能,等级制就很难维护了。这正是个人主义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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