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满素:尊重反对派

——对话钱满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27 次 更新时间:2020-03-0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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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满素  


© 采写:张明杨,曹柳莺

© 受访:钱满素


问:2010年的美国中期选举刚告段落,你觉得这次选举的结果出乎意料吗?


答:应该说不太意外,和选前的民意调查一致。这次选举我觉得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当然是共和党的胜利,占了众议院多数席位,参议院席位也有所增加,民主党的支持率明显下降。再透过现象来看,这个结果也很符合美国以往的规律,那就是在野党往往在中期选举中获胜。这说明美国选民的政治成熟,他们懂得搞平衡,不大喜欢白宫和国会处于同一政党的控制之下,那样的话不同的声音很容易被忽视。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也是这次选举的特别之处就是“茶党”的出现。茶党还远没形成我们所说意义上的政党,即使在美国也算不上,只是一种草根保守主义运动。他们反对大政府,反对财政赤字、高税收和刚通过的医疗改革等。“茶党”这个名称原指美国革命时期波士顿倾茶事件的参与者,那次事件主要是反对英国殖民者的新税收政策。现在茶党以这个名称现身,透着一份怀旧,表明他们希望恢复美国建国时的一些传统价值。


作为一场运动,茶党的历史也不过一年多,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所表达的情绪已经积累多年。这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抗议活动,兴起于地方,逐渐在全国形成一个松散联盟,据说目前有一两千个茶党草根组织。美国的政治钟摆历来左右摆动,现在摆幅减小,民主共和两党有向中间靠拢的趋势。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开始左摆,这个过程到60年代达到极致,1980年的里根当选是开始向右的明确标志。奧巴马的当选有点使人感觉摆向又变了,但这次茶党的出现表明右摆尚未结束,因为茶党代表的是一股比共和党更为保守的势力。茶党的保守立场涵盖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例如他们反对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于宪法更为自由化的解释,反对同性婚姻等。


问:您提到茶党和波士顿倾茶事件之间的联系,那么茶党要维护美国革命的什么传统呢?


答:波士顿地区属于新英格兰,是美国最具清教传统的地方。清教是新教的一个派别,新教亦称“抗议宗”(Protestantism),可见其抗议传统,而清教又是新教中的激进派。发生于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是一次抗税行动,被视为美国革命的开端,由塞缪尔·亚当斯领导殖民地的“自由之子”把几百箱茶叶倾入大海,以表达对英国的不满,并支持“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联系起来看,茶党试图继承的美国革命传统主要是反对强权专制、维护自由自治、不妥协不屈服的精神以及强悍的个人主义等。


塞缪尔·亚当斯有个堂弟约翰·亚当斯,他是美国革命的杰出领袖之一,早年在波士顿当律师,18世纪60年代殖民地反印花税时便初露头角。他出席了第一次大陆会议,在第二次大陆会议上已经成为美国独立的主要倡导者。后来他参与起草《独立宣言》,出使法国、荷兰、英国。华盛顿两届总统任内,他一直担任副总统。华盛顿归隐后,他当选总统。亚当斯在政治理论上也很有建树,决不亚于杰斐逊,在年龄和资历上也都长于杰斐逊,但今天他的声誉却无法与杰斐逊相比,应该说这与他总统任内签署的《反颠覆法》的失败有很大关系,这是很遗憾的,但历史对一个公众人物的评价就是如此。


问:亚当斯搞这个《反颠覆法》和当时的政党斗争有关吧,那个时候美国人对多党政治的理解还远没有现在成熟。


答:是的,《反颠覆法》的出台是国内党争和对法外交两方面原因所至。华盛顿是超党派的,但在他当政期间,内阁成员由于政见不同,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全称为民主共和党,和现在的共和党不是一回事)两大派,亚当斯属于联邦党。当时美国还没有党派竞选意识,亚当斯也没有出面为自己竞选。他的竞争对手杰斐逊无论在组织或宣传上都是党派活动的高手,虽然他本人也不出面竞选,但追随者为他作了不少努力。亚当斯由于本人资历威望以及联邦党执政地位等有利条件,在大选中胜出,不过得票仅比杰斐逊多了三票。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得票最多者为总统,第二为副总统,所以亚当斯当选为总统后,反对派领袖杰斐逊就成了他的副总统,这局面自然很尴尬。1804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随即作出反应,将正副总统候选人分列两张选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外,联邦党人除小部分温和派外,大多追随汉密尔顿,所以亚当斯在位期间处境之困难可想而知。


联邦党人以北方居多,尤其是新英格兰地区,共和党则以南方为基地。两党的不同政见可简单归纳如下:政治上联邦党人倾向于较为强大的联邦政府,惧怕过度民主;共和党人维护州权,更倡导民主。经济上联邦党人重工商;共和党人重农。外交上联邦党人亲英,将法国革命视为过度民主的梦魇;共和党人亲法,同情法国革命。但众所周知,政见不同常会引发派性,造成不可调和之势。在相互论战中,双方都把事情说得非常严重,好像对方包藏祸心,正在酝酿危害国家的巨大阴谋。共和党人指责联邦党人搞专制集权,称亚当斯为君主派,虽然事实并非如此。联邦党人则称共和党人为雅各宾派暴民。由此,两派相互指责对方背叛了美国革命,这就是美国政治史上第一次党派之争。


问:亚当斯总统是反感一个强大“反对派”的存在出台了《反颠覆法》吗?那杰斐逊这个“反对派”领袖又是如何当选总统的呢?


答:法国是支持美国对英独立的,本来两国关系很好。但是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无序使执政的联邦党人对法国的看法急转直下,由此产生很多外交分歧。法国态度强硬,扬言要吊死在英国海军中服役的美国人,并开始袭击美国商船,两国关系恶化,海上已有交火。亚当斯不得不准备和法国开战,甚至动员了归隐的华盛顿。当一个国家要对外开战时,很容易对内控制舆论,加倍警惕反对派。在这种形势下,1798年《客籍法》和《反颠覆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得以通过。这个法案不是亚当斯提出的,但他作为总统签署了该法使之生效,理应对此负责。


《客籍法》规定移民归化的年限从五年延长到十四年,对涉嫌危害美国者可将其驱逐或拘押。之所以针对移民,是因为移民大多支持杰斐逊的共和党。《反颠覆法》则规定,对任何恶意反对政府的言论和出版物可处以罚款或监禁,并规定该法在下次全国大选后作废,所以最多也就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总共有二十五人因此被捕,真正被起诉的不过十人。


对执政的联邦党人来说,结果是适得其反。《反颠覆法》为共和党提供了他们正需要的证明联邦党侵犯公民自由、实行专制暴政的依据。他们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杰斐逊亲自起草了《肯塔基决议》,麦迪逊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两个决议虽然侧重点不同,杰斐逊强调州权,麦迪逊强调违宪,但都宣称拒不执行《反颠覆法》。《反颠覆法》不得人心,对联邦党和亚当斯都是灾难性的。1800年大选时,民意站到共和党一边,杰斐逊的胜出成为必然。当然,杰斐逊的当选也经过了一番程序上的周折,其中还有汉密尔顿的一臂之力详情就不细说了。


杰斐逊称他的当选为“1800年革命”。如果说革命指的是观念和制度的创新,那么称之为革命也是有道理的。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反对派通过选举得以合法掌握权力,并因此形成一个铁定的政治传统。从此,美国人对反对派的合法性、对权力和平有序转移的合法性达成共识,这一共识保证了国家最大限度的稳定。纵观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从未中断过,而且只有一次选举结果不被全体接受,那就是1860年的林肯当选,南方因此宣布分离。但根源不在党争,而在奴隶制。在美国,没有人会白痴到去违背这一游戏规则,很难想象一个心怀不满的美国人会去拉支队伍占山为王,图谋武力推翻政府,取而代之。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政府的合法性基于被治者的同意,即使你夺到权,你的权力也不会被承认,只是罪犯一个。


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反对派?其存在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答:在现代政治思想中,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已经是一个常识,根本不需要深奧的理论。想一想,大千世界中,各人状态不同,想法不同,政见自然不同。思想的自由由大脑决定,不是法律可以赋予或剥夺的,所谓的思想自由其实指的是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自由。因此只要承认公民有表达权,不同的政见就会出现。只要承认公民有结社权,相同政见的人就会组成反对派。只要承认选举权,反对派就有可能在获得更多民意时被合法选为执政党。所以凭常识就可推断,在承认公民权利的地方,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反对派呢?


首先,天下为公,既称共和国,就不是一个家族、一个群体、一个党派所应私有、所能私有的。公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达不同的和反对的意见,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具有合法性。难道仅仅因为某些人意见不同,就把他们从公民的范畴中开除出去吗?这不是像开除一个人的“球籍”同样荒谬吗?他们仍然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这是最基本的生存权。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对派的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人类开始都是党同伐异的,都认为自己对,别人错。当年的宗教裁判所就秉持这样的绝对主义:真理只有一个,只有我掌握了真理,因此负有镇压异端的神圣使命。欧洲在经历了大动干戈与血腥杀戮的宗教战争后,有识之士终于意识到,真理不是唯一的、永恒的,没有人能够穷尽真理,对不同的信仰最好采取宽容态度,判断是非的终审权只能留给上帝,这就是洛克他们所说的宗教宽容。引申到政治生活,反对的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或者包含正确的成分,也是应该包容、值得尊重的。宽容并不是一件历史悠久的事情,但确实是人类思想的一大突破,也是自由主义的一大贡献。


由此可见,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看到反对派存在的积极意义,它能起到的平衡器作用——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因为合法存在而保持一种自然平衡。物不平则鸣,老百姓有反对意见总是要表达的,受到不公正待遇总是要发泄怨气的。如果有一种正当合法的途径可以宣泄,治者和被治者都不至于走向极端。


就民众而言,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取消了抛头颅洒热血的必要,大不了等两年,来个中期选举,再等两年,来个大选,然后大张旗鼓地公开较量。对于执政党派来说,也不至于一误再误,一败涂地,因为反对派的监督会使他们保持警觉,及时纠正错误。反之,如果像《反颠覆法》期望的那样,将反对派称为国家敌人而进行镇压,只会让事态一发不可收拾——为了证明其有罪而罗织罪状,上纲上线,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大量人力财力耗费在这上面,而反对派的合理意见根本就听不到。何况权力的和平过渡使双方都拥有竞争上岗的机会,执政一方下岗后作为反对派也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先是带来一种平衡,随之政治进入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政府与公众交流渠道畅通,八面来风,有错纠错,好上加好,执政水平大幅提高。在不同政见的竞争中,国家的治理方式不断得到改善,政治机体日益优化。总之,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能使政治生活阳光化和平化,避免权力转移中的暴力和激烈的社会动荡,从根本上消解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极大地减少社会进化的成本,从而维护人民的最高利益。


问:如此一来,被治者不容易走极端,当政者也不容易走极端,因为他有警钟长鸣的意识。有反对派的监督,他就能更审慎地执政,也会变得更英明一些。那么反对派是怎么出现的呢?


答:为什么会有反对派?答案主要是因为有反对意见的存在,当然也不排斥个别煽动家和野心家的存在。一般而论,对大多数问题的意见主要就是正反两面,有时也会有第三种意见。反映在美国政坛上,就是民主共和两大党的格局,一个代表正方,一个代表反方,一旦有大党代表不了的第三种意见,就会有小党出来补充,如绿党、茶党。你可以看到,所有政见都有合法表达的渠道,包括怒气的表达。我们不要小看了情绪宣泄,积聚起来的民愤一旦失控会引起极大的能量爆发。


反对派的出现可以说是历史必然,因为人民在政治上变得成熟了。民智开启就像孩子成长一样,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孩子小时候全听父母的,长大了要自立自主,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好。人民也会渐渐成熟,需要自立自主。这就是所谓世风变了,政治理念变了,人类进入现代了。以前能够接受或容忍酷刑、等级制、皇权专制等,现在不能了,这有什么不对吗?联邦党的失败就是美国社会风气变革的结果,随着人民参与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再接受联邦党人那种精英意识。在这点上杰斐逊显然比亚当斯更有前瞻性,虽然他还是主张“天然贵族”的。但是政治的大众化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规律,美国立国至今通过了二十七条宪法修正案,选民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成年公民,大众政治终成事实。政治是一种公权,涉及全民利益,必须适应时代和民情的变化。


问:那么,反对派能够合法存在的条件又是什么?


答:我想,一旦大权在握,很容易受到一种冲动的诱惑,那就是将反对自己的人说成国家敌人,名正言顺地让他们消失。所以必须制定一套规则,保护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说到底也就是必须实行法治,除了制定法律条文,还要保证对法律的遵守,哪怕以再好的名义,也不能去破坏它。一旦法治被破坏,社会必然动荡不安,也许再也找不回那个秩序了,代价实在太大。


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倘若反对派真的违法有罪,也应该依法惩处,而不是随随便便将国家敌人的帽子扣到他们头上。杰斐逊一派当年办报宣传,攻击联邦党,丑化华盛顿,但华盛顿还是写信给杰斐逊,相信他对宪法的忠诚。他写道:“我坚信二公见地均出自纯正及良好的用心,而争论的症结仅在于何种措施较为优越,这只能由实践予以验证。”今天的茶党也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口号:“记住,持不同意见就是爱国。”(Remember:Dissent is Patriotic.)《反颠覆法》的失败产生了一个积极意义,那就是在美国建国伊始就杜绝了将反对派视为颠覆国家的做法。


美国比较幸运的是,在这第一次党争中双方旗鼓相当,反对派占了国会的一半,领袖杰斐逊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设计师,很难把他们说成是国家的敌人。当然联邦党人也是有君子风度的,没有破釜沉舟,为了保住权力去打一场内战。他们识时务,讲规则,为反对派的合法上台、为国家的平稳过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话再说回来,国情如此,传统如此,他们不这样做恐怕也难。在美国人思维中,政治是一种利益的平衡,这其中不需要流血牺牲,不需要英雄烈士,需要的是纲领、竟争、投票、协商、妥协、磨合……是一系列的合法程序。而这一切都需要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这一存在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安全,提供了活力,提供了创新的空间。


本文选自“美国文明三部曲”之《自由的阶梯:美国文明札记》,钱满素/著,东方出版社,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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