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朋友在现阶段对MP专职制很热心,以为代-议-制一时难行,先搞专职制也算是重大改革了,因为西方的MP不是专职的吗?
可是他们想过没有:从古希腊至今,从来只有从代-议-制发展出MP专职制,至少我还没听说过从反过来的例子。早期的“代议士”常常非专职,现在一些民主国家的地方MP、市MP也是非专职或允许非专职的。但congressman通常都要求专职。所以说MP专职制是现代议会制度的特点之一,也许是对的。
然而谁听说过相反的过程:由皇上指定的专职臣僚组成的议事机构非经革命性变革而自行演变成代-议制机构?即便晚清的谘议局,也不是由专职大臣们组成的议事机构(比如说军机处)演变成的吧?相反,就连谘议局这种通常认为只是咨询性质没有立法权、离真正的议会还有相当距离的机构,与军机处不也是处于对立(制衡)状态的吗?
有人说,英国的上院和一些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会中有国王指定的MP,那不也是议会制度的一部分吗?
当然是。但要清楚:国王指定的专职MP是在由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机构里“代表国王”参加议-会而成为MP的。如果没有选举产生的下院,甚至连贵族中选举出来的上院MP也没有,这些由国王指定的人可能会是MP吗?凭这些人能够演变出议-会这种东东来吗?
考虑代议制与MP专职制的关系,我们不妨看一个关于“代理人专业化”的常识。
当事人打官司,往往没法自己去打,要选个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争取权益,他们是找个业余的诉讼爱好者,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
一般都是后者,因为业余诉讼爱好者水平让人怀疑呀,业余的或许还不如当事人自己来呢,找个人“代表”你打官司,当然应该找职业化的、也就是最善于打官司的诉讼代理人。
一个人找“代表”维护权益是如此,公众找“代-议士”也是如此,在为被代理者谋权益方面,专业代理人自然胜过业余代理人。议员是什么?不就是“代-议士”吗?议员竞选是怎么回事?不就是多个“律师”以自己的诉讼方略(政见)在众多“当事人”(选民)面前竞聘出任代理人吗?
但是一个前提:这代理人是我自己找的,是对我负责的。假如一个律师他水平很高很专业,但却不是你请的,而是别人请的,甚至可能是你的对手请的,那他专业与否对你有何意义呢?如果是你的对手所请,那不是越专业,对你的威胁越大吗?假如你根本没有请律师(选择代理人)的权利,而是由别人给你指定他挑选的律师,那么这律师对你服务的好坏,就首先取决于指定者的善意,而与律师本身是否专业无关了。
代-议制的产生和成长可能是很难的,我们对此不必那么激进,改革应该从点滴开始——也许这都对。但它的雏形乃至它的因素仍旧只能从代议性本身的逻辑来考虑,初步的改革也许是只有一部分人或少数人有选-举-权,也许是代-议机构功能有限,开始可能没有充分的立法权,比如只有立法否决权,更弱的只有聊备咨询的功能,甚至人家都不怎么咨询于你,只是给你开个各种意见的“清谈馆”让你自说自话。那也比没有强。
但是,前提还是看它有没有代-议制的因素——代-议-士是如何产生的?至于它是专业的还是兼职的,回避了那个因素其实就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