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4 次 更新时间:2018-04-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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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 (进入专栏)  


农业发展方式转型谈了很长时间,实践上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要改变过去单纯追求产量增长,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方式,转型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我国的农业投入,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取得了显著成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均取得了很好成效,为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发展转型奠定了基础。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努力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应该看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现代发展理念的指导,需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需要科学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需要现代设施装备,更需要创新体制机制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


从当前的农业转型实践看,还存在很多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障碍和难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理念的滞后,突出的表现为违反农业发展规律,错误地把工业发展思维机械移植到农业上,崇尚大而洋,片面理解农业规模经营,似乎越大越现代化,结果大规模的养殖场,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禽畜品质下降;大面积承包农民耕地,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效益降低,政府花钱制造规模化荒地现象突出,严重催生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与农业发展转型背道而驰。二是农业经营主体混乱,导致政府农业支持对象不明确,大量支农资金被套取、流失或无效使用。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已证明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企业、公司只能在其适合的产前、产后领域或产中的服务领域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很多企业混淆自身角色,涉足农业生产环节,结果企业自己利益受损,农民长远利益受伤害,国家的农业发展和农业安全受到威胁。三是,错误的土地流转理念和方式。一些地方误解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内涵,认为耕地可以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手段,于是热衷于促进流转,各种在流转中使农民获得收益的做法被创造出来,一些地方把推高地价当成自豪的事情,甚至出现为了流转而流转的现象。结果是流转后的土地不改变用途难以维持运转,于是就有了非农化现象。这些貌似的创新,违背了农业发展规律,把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引向歧途,成为危害农业健康发展的因素。


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必须更新农业发展理念。目前迫切需要破除工业思维方式对农业发展的干扰,用生态文明思维指导农业的发展。科学的农业发展理念,首先是要树立农业公共产品的理念。农业是满足一个国家人民生活需要和维护国家农产品安全的基础,而不是个人、企业用来发财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要为高度现代化了的农业进行巨额补贴、高度支持、强力保护的原因。其次,要树立农业多功能的理念。现代农业在提供食品供给保障的同时,还发挥着生态、生活、休闲、教育以及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这是农业产业融合的理论依据。第三,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农业发展不是“有水快流”的一锤子买卖,更不是竭泽而渔的掠夺经营,而是要追求可持续,给子孙留下一块永续利用的土地。这也是近些年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的重要原因。农业发展方式转型要特别重视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推动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化、可持续转变。更加注重有限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从转变资源利用、生产方式入手,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必须有明确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农户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经营模式绝对不能动摇,动摇了它就动摇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所以,中共反复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既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必须看到小农户农业存在的问题,如何克服小农户经营的弊端,有人主张由工商资本承包农业替代农户经营,在农业生产领域大搞招商引资,追求所谓“成方连片万亩规模化经营”,并在作为现代农业的标志,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解决农户分散经营的问题,不是以否定家庭经营为前提,而是遵循农业发展特点,扶持一些农户随着另一些农户放弃土地而逐渐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其优势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全部优点,又可以部分地克服小农户经营农业的弊端。家庭农场的形成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为各类农业企业进入农业创造了空间,也为政府有效支持农业提供了明确的对象和目标。


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必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国的农业不可能靠老农民来支撑,也不能靠兼业农民来维持。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必须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2014年教育部和农业部共同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在全国试行,对中国的农民教育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仅仅有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如健康的土地流转方式、稳定的土地产权制度、有效的农业支持政策以及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目前,一些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比较混乱,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如果不能构建出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符合农业发展特点的农业组织和农业主体建设制度,农业发展方式转型不仅是困难的,也存在走入歧途的危险。


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必须更新发展理念、坚持农民主体、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和农业制度。在发展理念上,要从工业思维转变到生态思维,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途径上,要从分散的农户经营转变到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进而实现更大氛围的合作与联合;在发展主体上,要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转型到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形式上,要由单一的生产环节转型到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多种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地位,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发展方式转型需要探索和创新,但是只有在了解农业发展特点和掌握了农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探索创新才能避免走弯路。


2015.10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社会学系主任 朱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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