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老师去世的噩耗,我是在2018年2月12日9点半左右获悉的,顿时悲从中来。我们相识三十余年,虽然与他日常接触不太频繁,但在自己人生发展的几个关键节点上直接或间接得到他的爱护和提携,让我感激不已。他曾经久居庙堂之高,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但却毫无官宦架子,永远保持学者本色、坚持从事研究和教育,永远谦和待人、使晚辈在晤谈时总是如坐春风,这样的高风亮节让我钦佩不已。
我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本科时,罗老师担任负责国际交流的副系主任以及中美法律交流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鉴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当时的系领导班子达成了一项共识,就是尽量把优秀学生送到法治发达国家留学。罗老师曾经说过:“我认为,过去法律系搞所谓‘绝密专业’是很荒唐的思维,法律一旦绝密就没有什么用处,自我封闭就没有出路”。凭借作为归侨的特有优势和涉外沟通能力,罗老师努力为学生交换以及教师合作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和资源。我本科毕业那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出国留学名额中出人意料地有了一个法学理论专业的,据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派留学生到美国长期攻读基础法理学位(后来因为国际政治上的偶发事件改派日本)。在研究生考试中,我的各科总分排序第一,英语成绩也很突出,因此获得留学名额本来应该毫无悬念。但是,也有著名教授建言把我和其他若干同学作为未来的教学骨干留在本系,避免长期留学导致的不确定性。事后我听说是赵震江、张国华、罗豪才等系领导拍板才放弃了本位主义的提议,特别是罗老师强调能留学的都要派出去,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说,正是这样的一念之差让我的人生路径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前景。
1984年10月出国之后,仍然不断得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关怀。记得我在京都大学就读后不久,团中央派出访日团,其中的北大代表还特意联系我,到宿舍探视了一番。1985年之春,教育部放宽了留学生家属探亲政策,新婚燕尔就分别了的妻子骆美化到系里办理暑假短期赴日的手续,罗老师在审批时主动为她提供了根据新签合作协议到日本研修的机会,以免我们五年海天之隔。这个项目是罗老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与著名律师松尾翼先生商定的,从1985年起每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派遣一名研究生赴日研修半年,骆美化是首届,接着还有金光旭等。承蒙有关部门的开明和特别批准,骆美化在研修之后又转往京都大学法学院继续留学深造。1987年之后,我介绍日本资产家冈松庆久先生向北京大学法律系捐赠设立研究所以及资助其他事业,也算是对知遇之恩的一种点滴报答。在1991年春天,罗老师在北京大学副校长任上访问日本,其间降尊纡贵与文部省的陪同人员一起专程从京都驱车到神户来约我晤谈,嘘寒问暖,很关心我在大学任教、研究以及生活的现况,让我非常感动。
罗老师提出行政法领域的“软法”学说后引起争议,他曾经嘱咐我从法社会学或者法律文化论的角度也进行探讨,看有关命题能否成立。2007年11月4日他主持一个关于软法的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四合院举行,他邀请我与一位英国教授做基调发言,然后安排各种观点进行自由交锋。在研讨会整个过程中,他只是静静地倾听不同主张,有时会在小本上记录要点,丝毫没有以势压人的做法。在午餐期间,他与来自不同大学的教师和学生轻松交谈,劝年轻人多吃些荤菜,一派温厚长者的气象,使我深受教育和启迪。在我看来,罗老师把“软法”概念引入行政法学体系其实是颇有深意的,主要宗旨是减少行政规制的刚性约束,为市场经济松绑,为意思自治和制度改革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由于中国缺乏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有法不依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有人担心“软法”之说会助长法外行事的偏颇,这种观点倒也值得重视。但很多学者却忽视了规范效力与规范结构之间的区别,把不同层面的问题混在一起了。我认为,在中国实践中,法律的效力应该刚性化,但法律的结构则应该弹性化。这样的论述似乎得到了罗老师的首肯。
世界著名学者青木昌彦教授2007年设立制度比较研究所,邀请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博弈和规则形成机制,我也有幸忝列其中。青木昌彦教授在一次讨论中听我提到中国的行政“软法”争论,很感兴趣,于是打算邀请罗老师到制度比较研究所来演讲。正好罗老师要率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包括当时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国务院新闻办七局局长董云虎等)访问日本,所以在行程安排中追加了一项学术演讲活动。2008年5月16日下午,青木昌彦教授主持了罗老师的演讲会,国际民商事法研究中心理事长原田明夫作为日方与谈人发言,高度评价了罗老师的学术见解。就在这次访问期间,罗老师与老朋友松尾翼先生、小杉丈夫先生久别重逢,后者设宴款待代表团全体成员,东京大学法学院的若干著名教授作陪,席间把酒畅谈、十分尽兴。
我在2008年9月回国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就任院长的消息也让罗老师很高兴。后来他因公务到上海来时,如果日程安排允许的话就会邀请我到下榻之处晤谈。印象最深的是在兴国宾馆和西郊宾馆的那两次餐叙,他纵论学术,谈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师生的动向,还主动提议让秘书给我们拍了几张纪念照片。因为罗老师在2007年春天我到他办公室拜访之际曾经委托我代为看望沈宗灵老师,我后来在造访沈府时也郑重其事地转达了他的问候,在2013年的一次餐叙中我提到这件往事,此时沈老师已经去世,所以罗老师的表情既有欣慰也有诸多感慨。2013年3月22日到23日,我主持召开的东亚法社会学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举行,他特意来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并自始至终参加了“软法”分组会的研讨活动。2015年全国性质的软法研究会成立,我也应邀到场学习。我发现罗老师最喜欢的就是这样无拘无束的研究探讨活动,显而易见,他在校园里更感到轻松自在。
以我的观察和理解,他的心境似乎与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的叙事倒更接近些:“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俨然有点大隐隐于朝的意思。现在,罗老师终于彻底隐身山林了,“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我似乎能够看到他与沈宗灵老师、龚祥瑞老师、王铁崖老师、芮沐老师在灵山欢欣重逢、临清流而赋诗论道的情景。在这个意义上,罗老师的去世或许也算得上民间所谓的“喜丧”,但是,宗师凋零、中国法治和法学遭受重大损失,则让我们这些后辈学人不胜哀痛和惋惜,在这里,我所能做的只有合十法界于一心,为敬爱的罗豪才老师祷祝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