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的头十年,伴随着思想解放大潮,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史学道路的反思与重建,史学界有关史学理论问题的讨论非常火热,参加讨论者既有搞中国古代史的,也有搞近代史的,还有搞世界史的,盖因史学理论问题往往具有历史哲学的性质,对历史学的各门具体学科均具指导意义。我们在这里列出一些当年讨论的热点问题。
历史动力问题讨论 前已述及,通向“文革”之路,是一条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推向极端之路。“文革”后的反思,也是从重新认识和探讨阶级斗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始的。阶级斗争是不是文明史发展的唯一动力?“文革”前,在论及历史发展动力时,除极少数学者将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并列外,史学界基本上认为阶级斗争是文明历史发展唯一的根本动力。1979年3 月,中国历史学规划会议在成都召开,戴逸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历史研究中阶级斗争理论问题的几点看法》的发言,他提出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不是唯一的历史内容,还有生产斗争、民族斗争、科技发展等非常丰富的内容。因此不能用阶级斗争代替一切。他肯定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伟大动力,但不是唯一的,并提出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直接的主要动力是生产斗争。刘泽华、王连升也在会上作了《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的发言,提出生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并探讨了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关系。由此而引发了关于历史发展动力的全国规模的讨论。在讨论中,刘大年、孙达人等学者仍坚持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唯一的实际动力”[1],多数学者则认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不是唯一动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整个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阶级斗争就不再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了,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实践证明,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凡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企图通过抓阶级斗争来推动历史发展的,生产力都遭到大破坏,都遭到失败。相反地,凡是正确处理国内的阶级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生产力就得到发展。[2]更有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指出所谓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始终推动着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那只能是生产力。这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和推动着生产关系及其发展,从而也决定和推动着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发展;同一社会形态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和推动的。所以,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其对一切社会形态都适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其表现则有所不同。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的发展通常是在阶级对立中进行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对抗。腐朽的阶级力量,反动的政治集团,往往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只有通过阶级斗争甚至暴力革命,才能排除这种障碍,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道路。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发展动力。但是,它仍然不能代替生产力发展这一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却最终决定和制约着阶级斗争,因为:其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阶级的产生、状况,以及阶级斗争的性质、内容,各阶级的前途及其消灭。其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和制约着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前进的程度,阶级斗争只是生产力推动历史前进的体现。评价阶级斗争是否成功,又是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推动作用和推动作用的大小。其三,生产力发展是革命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根本动因和目的。离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3]显然,历史学界形成这样的认识,与当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停止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大环境有关,或者说,这样的历史认识,为新时期我国的治国理政提供了依据。
关于历史动力的讨论,深入下去便涉及到了人。因为所谓生产力,其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人。严钟奎以《人类的物质经济利益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为题撰文说,人类社会的历史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从形式上看,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引起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更的结果,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是受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推动的。在人们去进行生产,发展生产力的时候,首先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推动历史发展。因此,生产力不过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是历史发展水平的标志,而不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其把生产力看作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倒不如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求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更能抓住事物的根本。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类被分裂成为在经济利益上对立,或者有差别的不同的阶级,历史就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中演进了。但是,不能由此得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论断。因为所谓阶级利益,就是阶级的物质经济利益;所谓阶级斗争,就是各阶级为了维护和争取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斗争。阶级斗争不过是实现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手段,所以,它只能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只有推动阶级斗争的各阶级物质经济利益,才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即使是被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也不能不受着真实的物质经济利益的推动。[4]进而又有人指出,人的欲望包括需要、要求、理想等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没有人的这些欲望,就没有人类历史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经济的发展,阶级之间的斗争,无不隐藏着人类的各种欲望。卑劣的欲望——贪欲和权势欲,推动着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崇高的理想——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推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鼓舞着无产阶级和人民不断前进。可以这样说,生产力只是历史发展的标志,阶级斗争只是在阶级社会中推动历史发展的一种手段。只有人们的欲望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5]
当历史动力问题讨论一涉及到人及其欲望,便触到了过去思想领域的危险区域,因为人及其欲望很多东西属于主观意志的范畴,研究主观意志对客观历史的作用,很容易被扣上唯心主义的政治帽子,而欲望又容易同私欲(这曾经被指作产生私有制的万恶之源)划等号。好在思想解放的潮流已使“扣帽子、打棍子”那一套做法被大众所唾弃,人们的思路得以延伸。其时以落实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正处酝酿启动阶段,一些政策的出台也需要理论的支持。《求是学刊》1980年第1期发表丘成羲、高秀波的文章《论物质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物质利益需求是人的基本欲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该文引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指出,有了人,人类才开始有了历史,由于人们生存的物质利益需要,才有了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由此才产生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以至整个社会形态。可见,人们的物质利益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初基因。无论人类进入私有制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物质利益在历史发展中都起原动力作用。任玉岭、李茗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以生产力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在这个复杂系统中,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因,而是社会发展诸因素中最深层次的客观动因。[6]这样,在求实思潮的推动下,我国历史学界力图循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产生的思维线索,为人的生存、发展所本源的物质利益正名,为人生所应有的追求幸福的权利正名。史学理论又使新时期的富民政策变得名正言顺。
我们看到,历史动力问题的讨论中出现了“复杂系统”这样的概念。这说明,人们的思想开始从僵化了的单一公式,转向更加开放、求实。蒋大椿在《历史的内容及其前进的动力》一文中认为,人们关于历史内容的观念应当改变,人类历史是由带着不同目的、按照不同方向活动的、活生生的人们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遵循着一定规律向前发展的实际过程。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动力有:生产活动;自然科学实践;进步的剥削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活动;革命的阶级斗争;进步的剥削阶级、集团为建立适应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新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及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改革、调整原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政治经济活动;意识形态等。在这历史发展的各种具体动力中,究竟哪一种是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呢?这是由当时具体的客观社会存在决定的。在历史上,当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比较适应时,人们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便是当时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如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后出现的“太平盛世”,社会相对安定,这时劳动人民的生产活动便是主要的历史前进动力。又如经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后,生产活动和科学实践便成为当时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而当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发生尖锐矛盾时,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实践,便成为当时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十七世纪中叶的英国,十八世纪末叶的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当时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还有封建王朝末期爆发的农民战争,便是当时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7]循着这样的思路,他后来在另一篇文章中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两个提法表示质疑,说“历史的主人”的提法在马克思著作中找不到根据,历史事实是:人民群众只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主人,而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实际历史过程中,人民的基本成分——劳动群众从来都是奴隶,并不是主人。“历史的创造者”的提法,如果指的是社会主义现实,基本是可以的,但如用在历史上,又将其含义理解成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则很难说完全正确。[8]
关于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我们在后面来专门叙述。可以看出它是关于历史动力问题思考的延伸。思考还有另一角度的延伸,即探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与终极原因”问题。当时多数史家仍坚持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是物质生产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也有人提出,历史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是同一层次的相互作用,只从相互作用便可以理解历史的进展,而追求历史变化的终极原因是“片面”的。[9]讨论中,占据主流的意见既欲克服以往僵化的历史解说、肯定曾被忽略的“相互作用”,又力图把“终极原因”与“相互作用”统一起来,以为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正确观点。如有人提出,自然界各种现象都是客观的物质存在,规律就存在于自然现象的相互作用中。只要考察各种物质现象的相互作用,就可以揭示其内在联系,而无须在此之外探索终极原因。因为自然界物质现象的相互作用就是终极原因。由于人类有意识,使得社会历史现象必然分为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两大类。只要承认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那么在考察社会历史现象的相互作用中,揭示出社会物质性因素(生产力及其发展)为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就应当是必要的,更加深刻的。[10]有人认为,“终极原因”回答的是历史运动的内容问题,“相互作用”是指历史运动的形式。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是历史运动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唯物史观把终极原因和相互作用有机地统一于自己内在的逻辑体系之中,既能理解历史运动的最终根源和真正基础,又能说明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种种历史力量如何通过相互作用方式以推动历史的发展,这正是社会历史研究成为科学的契机。[11]探讨“相互作用与终极原因”问题,实际上又与历史规律问题相关联,我们也在后面再做记述。
历史创造者问题讨论 1980年4月25日《文汇报》发表余霖、安延明的文章《历史是整个人类创造的——“奴隶创造历史论”质疑》,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而从未有过“奴隶创造历史”的说法,把人类划成“创造历史的奴隶”和“不创造历史的英雄”的两分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知识分子、乃至一部分剥削阶级也创造了历史。该文引起了讨论。马鸣的文章《恢复奴隶创造历史论本来面目》认为“历史是奴隶即人民群众创造的”这一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没有过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和历史是由“总的合力”创造的论述,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英雄论”才得出的结论,这些论述丝毫也没有否定奴隶创造历史论,相反,却充分肯定了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在历史进程中,尽管“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但不能忽视“最终的结果”,即历史事变中起决定作用的力量。[12]这一论题随后又发生了更热烈的讨论。1984年《历史研究》第5期发表黎澍的文章《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文章说,历史是人人的历史,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他们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物。只讲英雄创造历史固然不对,提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有片面性 。而且这两种说法都离开了创造历史的前提,仿佛历史是按照英雄或人民群众随心所欲地创造的。文章考证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说法起源于苏联哲学家对《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一书中某些观点的引申和附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提法则是中国史家的发挥。关于这个学说的这一类的说明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马克思恩格斯显然认为所有的人都在制造自己的历史。物质资料生产者、劳动群众、各国人民有他们的历史,非物质资料生产者、非劳动群众、各国统治者也各有各的历史;不能说,所有的历史都是物质资料生产者、劳动群众、各国人民创造的而非物质资料生产者、非劳动群众、各国统治者是不参与历史创造的。这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也不符合事实。两年后,黎澍把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归纳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三点错误:错误之一在于把物质条件创造者和历史创造者完全等同起来,实际上创造物质条件无非是历史的一个内容,不能等同或者包括全部历史内容。错误之二在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与“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相对立而产生的命题,二者各执一词,都有片面性。错误之三在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是把无所不包的历史看作是由一个独一无二的力量创造的。[13]黎澍文章掀起了关于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高潮。郭瑞祥在与黎澍商榷时认为,“历史的创造者”和“创造历史”有其广义和狭义,或一般意义与特定意义的区别。当我们是在阐明一种历史观而提到“历史的创造者”的时候,它是指决定历史命运的力量。这是其狭义。它的广义则是指那种在历史活动中起作用的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提法,其内在的特定涵义是与“英雄创造历史”相对立的一种历史观。[14]祝马鑫也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马克思所说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提法不存在冲突,它们是针对不同的问题,从不同的理论层次上回答了人类“创造历史”的问题,前者所讲的历史是社会发展史意义上的历史,后者讲的是具体历史。[15]张云勋认为,“人们创造历史”反映的历史合力论的命题,“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反映的是历史动力论的命题。合力论是动力论的理论前提,动力论是合力论的引申、发挥和补充说明,两者既不能截然对立,又不能相互取消和代替。[16]赵常林认为,凡是参与历史创造活动的人,就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参与了历史的创造活动,他们就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唯一创造者与历史的创造者是不同概念。[17]黎鸣则说,人类历史是人类社会系统不断走向有序的过程,走向有序的标志是社会系统信息总量的增殖。谁为这种信息量的增殖做出了贡献,谁就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这是一个新的英雄史观。[18]吴江在致黎澍信中说,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为人类一切历史活动提供“前提”、“条件”、“基础”和“舞台”。在阶级社会中,人民群众对统治阶级所进行的斗争也是直接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从这一角度看,人民群众可以被看作是历史舞台的“主角”。但是,没有各种代表人物,没有杰出的个人,如科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等,历史的面貌就难以想象,甚至会无史可治。试想中国古代如果没有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国古代历史将会是怎样的呢?所以说,人人都参加历史的创造,但作用各有不同。吴江认为黎澍批评上述两个提法,“实乃语出有因,虽不够确切,却非谬见。”[19]
吴江所谓黎澍文章“语出有因”,是说“历史创造者”问题的思考乃出于对“文革”极端主义思想与恶果的反思。对此,从本书的叙述中,读者也可以看得明白。反思是黎澍新时期理论活动的核心。在《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中,他指出“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一切科学和文化艺术的源泉”的说法包含着很大的片面性,因为它把“源泉”等同于“创造”、代替一切精神财富的创造(“源泉”往往也是初级形态的创造,但不能代替一切创造),以致在提到历史上科学文化方面的杰出人物的功绩时,往往只强调他们对人民群众的依赖关系,而贬低他们个人的独特的作用。所以,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否认了一切较高级的科学和文化艺术成果的真正创造者——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的贡献,贬低了脑力劳动的价值。这种把人民群众同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对立起来的思想观点,在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深入人心,甚至发展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轻视知识,以无知自炫,在“文化大革命”中导致了千千万万青年如中风狂,对学术文化进行了严重的践踏。他们以历史的自觉创造者自居,也确实自觉创造了一部“历史”,可惜他们至今不知道这历史从何写起。那些自命为自觉创造了历史的人们现在只能承认他们不但并未超越历史,而且干下了大量落后于历史的蠢事。黎澍的理论思考就是这样落脚在了对“文革”的现实批判上面。后来王也扬总结这一讨论,指出在“具体创造”与“最终决定”两层意思上,大家的看法已经趋于一致。讨论的各方都承认人人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同时,大家又都不否认人民群众最终决定历史发展的方向。他以为认定过去在这一命题上的理解和阐发究竟存不存在错误,是对这场学术讨论进行价值判断的关键。应该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命题上的某些理论偏差和含混,在“左”的思想长期统治我国的历史条件下,被种种外在的需要所挟持,一步步推向极端,最后成为十年浩劫的理论根据之一。这种理论和实践在当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将所谓“工农兵群众”同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成员割裂、对立起来,无限夸大和拔高前者的历史进步作用,诋毁乃至完全抹杀后者的历史进步作用;二是否定具体的个人的历史创造活动,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概念变得及其空洞抽象;三是在抽象空洞的口号下,实际搞的是个人迷信、愚民政策,从而被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利用,企图随心所欲地摆弄历史,以售其奸。清除“左”的思想,追求科学真理,有赖于理论上的深刻反思和辨析,这正是这场学术讨论的意义所在。[20]王学典也对这场讨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理论上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历史创造者问题讨论的核心,是剥削者、压迫者作为一个阶级,是否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及在这种创造中应占有的地位。第二,剥削阶级并非都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吸血鬼,物质财富的历史也是劳动阶级与剥削阶级共同创造的。第三,撇开剥削阶级谈论文明时代生产历史的创造,是黎澍历史创造观的缺陷。他进而要求“在黎澍终止思维的地方继续前进”,进一步反省流行唯物史观。[21]黎澍同年又有题为《把马克思主义从庸俗化的教条束缚下解放出来——答王学典》的文章,申明“王学典把我的基础论点归纳为:‘物质生产的历史是劳动者创造的,除此之外的历史是非劳动者创造的’这就完全错了,它恰好不是我的基础论点。”他仍然强调自己的基础论点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该文提出把整个马克思主义“从庸俗化的教条束缚下解放出来”、进而“把社会科学从庸俗化的教条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样一些全局性判断。[22]就在该年岁末,黎澍这位思想活跃的学者溘然仙逝。
历史规律问题讨论 1983年《历史研究》第2期刊载丁伟志的文章《历史是多样性的统一》,文章回顾了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先驱的事迹,在肯定他们贡献的同时,指出: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历史学家,在强调历史的统一性的时候,往往走到忽视以至完全否定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间存在着历史差别这个极端上去。看看早期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著述,便不难发现他们的注意力几乎都是倾注在揭示和阐述中国的历史如何符合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这个方面,却很少留意甚至根本不承认中国历史的特殊性。这种认识上和研究方法上的反辩证法倾向,不仅使得历史上千差万别的现象变成无法解释的,而且使得历史的统一性也变成无法认识的。离开了这种或那种有着具体性质和具体形态的历史,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便只能成为超越时空的神秘力量,使人们无从把握。人们对于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种种错误解释,常常就是由此而生。因为一般只能寓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来表现,所以不懂得一般与个别间的辩证关系的人在探求一般时,往往就把个别当成一般,把某种具体条件下的具体历史现象当成普遍的历史规律,并把它套用到另外一种具体的历史条件中去。用虚假的“历史统一性”代替了对于真实的多样性的历史及其内在统一性的科学分析,自然只能得出违背历史真实的结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在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中期,曾经深受教条主义之害。这种教条主义在认识方法上的错误,就是只承认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否认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并把欧洲及俄国的特殊性当成普遍性强加于中国,从而对中国革命进行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错误指导。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当它的幼年时期,不能不说也在相当程度上,走过类似的道路。诸如,注重证实奴隶制存在于古代中国,却很少研究中国奴隶制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不同;注重证实封建的生产关系长期在中国处于统治地位,却很少研究中国的封建制度和政治制度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有何不同。无可讳认,教条主义的倾向,对于研究我国历史和现状,都带来过消极的影响。该文所反思的是一种把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演变成虚假的“历史统一性”的现象,并指出“套用”历史规律的做法“相当程度”地消极影响着我国史学。这种反思,与长久以来历史主义的呼声如出一辙,是对在政治上已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如何保持其科学性的反思。丁文提出应该强调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这与黎澍所谓历史学的第一个任务是弄清真相的说法接近。以往我们历史学界把发现历史规律作为自己研究的任务,实际上是用历史事实去阐释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列宁、斯大林讲过的那些规律,形成一种“套用”的定式,新时期思想解放大潮中的史家对这种研究定式的批评越来越多。
由此又联系到国内史学界对一些问题的讨论。这些讨论所纠缠之处,正是“套用”的研究定式造成的。如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有六家之说,所争无非是:以西欧那种典型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不同的标志来套中国古代社会,其分期究竟在哪里?过去这个问题曾经有敏感的政治性,人们只能小心翼翼的就事论事,生怕被扣上否定历史规律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的政治帽子。进入思想解放的新时期,人们总算可以在这个纯粹属于学术的问题上畅所欲言了。《历史研究》杂志社记者兴奋地把“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综述(1978年)”冠之以“冲破‘禁区’,百家争鸣”的标题。在这篇综述[23]中,持“西周封建说”的学者根据《诗经》、《尚书》、《国语》、《左传》、《墨子》、《管子》等大量文献资料和金文记载,论证西周、春秋时代时代的“民”、“庶民”、“庶人”是力于农耕的主要生产者,不是奴隶。从《诗经》中的《七月》、《载芟》、《良耜》诸诗,又可以看出“民”在生产中表现的某些自动性和积极性,而不象皮鞭下驱使的对劳动毫无兴趣的奴隶。持此说者还认为,西周时期的井田制来源于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着公田、私田的划分和按家族分配份地的制度,这与东方型的农村公社有些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此外,还有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东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表示了与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在在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自己的特点。这究竟是一种什么社会呢?人们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努力寻找着根据。
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过一段话:“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段话中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以后,曾经引起了一系列国际性的争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思想界就中国社会性质发生论战,便涉及“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当年的论战实为政治斗争。后来斯大林发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书,提出人类社会历经原始公社、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五种生产方式”说。中共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便集合在了这面旗帜下。在新时期,作为与政治问题性质不同的学术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重新引起了讨论。有人认为,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一种与西方社会形态不同的“特殊的东方形态”。这种生产方式保存了农村公社的原始公有制,又在农村公社之上存在着专制君主的统治,而专制君主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公社农民的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是通过赋税和徭役的形式,作为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归以专制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所有;原始公社所有制从属于专制君主的最高所有制,农村公社成为“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此外,还存在着奴隶制、种性制等剥削。这些特点是与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根本不同的。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既不是原始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而是“半野蛮半文明的”社会,是“特殊的东方形态”。[24]这种古代东方的国家,在政治上的主要特点,就是专制主义的官僚政治。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有着专制主义的历史传统。[25]也有意见认为,在古代东方,农村公社与专制制度并不是同一历史时代的东西,专制制度不是从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外部强加进去的。公社是专制主义国家的基础,但专制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不限于公社,还有其他。[26]
可以看出,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再讨论,是人们对历史特殊性问题重新予以重视和思考的反映。这又导致关于“人类历史的生产方式是否必然只有五种?”以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究竟是单线还是多线?”等问题的深入探讨。吴大琨撰文认为,应当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来看待。因为马克思讲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里已经形成了国家,所以它已不是原始公社制;而历史也证明从来没有过哪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曾经发达到象希腊、罗马那样的以奴隶为主要生产者的奴隶制国家。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这一著作中,是把亚细亚的,即东方的和古典的、日尔曼的生产方式作为并列的生产方式来看待的。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里,主要生产者一直是农民;在古典的希腊、罗马生产方式里,主要生产者是奴隶;在日尔曼的生产方式里主要生产者则是农奴。这三者在身份上是很不相同的。由此可见,应当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种人类历史上独立的生产方式来看待。但这样一来,所谓“五种生产方式”说就变成了六种。吴大琨还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从原始公社制到奴隶制,再到封建制、资本主义制、社会主义制依次单线发展的。实际上,许多亚非拉国家在原始公社制崩溃以后,由于生产力低下,地理条件不同,历史上就出现过诸如亚细亚的、希腊罗马的、日尔曼的不同的发展道路。就中国来看,在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夏、商、周三代建立起来的国家,就是马克思说的亚细亚式的国家。经过春秋战国的大变动,才由初期的亚细亚式的国家发展成为真正中央集权的、实行专制主义统治的、亚细亚式的国家,即秦、汉王朝以后的中国。在全世界目前所有的国家中,只有西欧国家曾经经过了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使西欧的封建主义国家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而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则都是在外来条件的影响下才发展起来的。其原因在于历史的发展是多线的而不是单线的。讲多线,是使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更加如实地反映出世界历史的具体发展情况,它比斯大林的单线论,似乎更加能够说明问题,包括历史上的问题和当前的问题。[27]胡钟达也发表题为《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兼评五种生产方式说》的文章,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要讨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单线”还是“多线”,是五种生产方式,还是六种或者四种生产方式。他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生产方式”既不是原始公社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西方古代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或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它是东方前资本主义时代一种具有本身特点的阶级社会的经济形态。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代表的是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类型或模式。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社会”,也包括“中华帝国”。同印度一样,存在于中国的村社,“也是原始的形式”。所以马克思把中国称为“活的化石”。只有当英国人从印度向中国输入名叫“鸦片”的麻醉剂,才意外地使这个古老的帝国从长期的麻木状态中开始逐步清醒过来。概括起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生产方式。但这种公社土地所有制又从属于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国家所有制或最高所有权,公社和公社社员只有对土地的共同占有权和使用权。村社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密切结合,自给自足,不假外求。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满足公社本身的直接需要。它的经济职能一方面是维持本身的再生产,一方面是将公社成员的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以租税和徭役的形式,来供养以专制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和剥削阶级,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和专制国家剥削和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基层组织。在东方国家,不管改朝换代的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农村公社却没有变化。在悠长的历史岁月中,它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直到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东侵,才为这种古老的制度敲响了丧钟。这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赋与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内涵,至于它是否合乎东方各国历史上的实际,或是否完全合乎东方各国历史上的实际,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胡钟达还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认为古代东方是封建社会(日本除外),也从未说过中国存在过“封建王朝”。马克思晚年接触了更多的有关东方社会和历史的文献,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有所修正,但是在东方各国长期存在着一个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在其上矗立着专制主义政权的这样一个观念始终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的道路是由原始共产主义进入阶级社会,再由阶级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至于在阶级社会这一整个历史时期,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究竟是存在着亚细亚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三种社会经济形态,还是只存在着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两种社会经济形态,或者只有封建制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这些都是学术问题,是可以进行探讨,是可以容许有不同意见的。不能认为只有坚持五种生产方式才算是“正统”,而对此稍持异议就必然是“异端”。[28]
那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历史发展观究竟是怎样的呢?罗荣渠著文《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29]试图加以说明。罗文指出,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关于某一历史问题或某一历史进程的观点奉为一般发展道路的哲学图式,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附加上去的。同样,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与他们关于世界历史发展的具体规律混为一谈,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代替马克思主义的史学理论,也并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关于五种生产方式单线演进的历史观,就是源于这些认识偏向。从马克思关于世界史的许多具体论述来看,特别是从他晚年的著作来看,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多线式的而不是单线式的,至少他晚年的观点是明显的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这有马克思的论述为据。例如,在原始社会“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着同一模式建立起来的。相反,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又如,向阶级社会过渡:“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如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的解体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根据马克思的描述,从原始社会转向文明,经历各种不同途径:在南欧产生的是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日尔曼人则发展起来一种部落型的社会;在亚洲的原始公社既未导致奴隶制,也未导致封建制,而是形成一种独特的亚细亚模式。就是亚细亚社会也不是一模一样,中国与印度就大不相同。尽管当时对亚洲社会的不同模式认识的很不够,但马克思从未把东西方社会的发展模式与道路混为一谈。关于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马克思做过专门研究,他在《资本论》中历史地分析了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与进程。为此,他后来曾郑重声明:“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并且反对把西欧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解释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这些论述充分证明,单线式的历史发展公式与马克思的辩证的发展思想是格格不入的。
我国现行的世界通史是按照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排列的。各种形态之间相互衔接,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运动规律,前一种社会形态的崩溃,接之而来的必然是一种新形态的统治。在两种社会形态交替之间有一个过渡期。这一过渡是如何实现的呢?按现今流行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是,强调内因即通过内在矛盾的迸发引起革命(突变)而完成过渡。这样,按单线论的逻辑,既然每种社会形态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方式又只同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受同一种规律支配,那么,世界上所有国家自然都会或迟或早地要经历同样的历史发展阶梯了。但作为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的罗荣渠教授却认为,这套理论很难经得起现实历史实践的检验。罗文指出,即使是马克思研究过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西欧的形成,也绝不是靠什么资本主义萌芽成长壮大或土地贵族与农民(农奴)的阶级斗争这类单因素论可以解释的 。仅仅依靠旧母体内部的新因素的萌芽与成长,在世界任何地方也不可能使封建主义变成资本主义。西欧所经历的漫长过程是,首先在旧的封建社会的母体中孕育出早期城市化(社会结构变化),早期商业化(交换方式变化),早期工业化(生产方式变化),世俗化(神权政治变化)。这些因素的凑合,有助于使稳固的封建型依附结构发生松动。不过要看到,正是这种西方式的封建社会系统,而不是东方式的中央集权结构,为新生产力因素的活动提供了空间,因为它在蛮族入侵反复破坏之后建立起等级封建权力机构(政治多元化);众多的小国林立而无大帝国体系(国际多元化);教权与王权分享政治权力(社会多元化),随之又发展起城市自治体(经济权力多元化)等等,使新兴生产力因素以自由城市为依托而较易发展。尽管这样,如果没有产生特殊强大的冲击波予以推动,新因素也不可能成长壮大。这就是由于地理大发现引起的商业革命和殖民征服运动,使新生产方式在母体内获得了大量的营养液。随之而来的是十八世纪后期的工业革命,以及与之同步发生的政治大革命,这些奇特的巧合性使经济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紧紧扭在一起。只有这样,即许多有利因素的特殊凑合,新生的现代生产方式才脱颖而出,在西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找到了它的最适合的发展形式。但象南欧即地中海的城邦国家,早就享有海外贸易之厚利,却没有首先完成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同样,葡萄牙、西班牙曾经在地理大发现中遥领风骚,最早建立“日不落”殖民大帝国,也没有首先过渡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可见,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一个众多因素长期交互作用的自发的历史过程。物质对于精神,经济对于政治与文化,绝对不是按照人们设想的固定方向和顺序发生作用的。这只能借助于合力说才能正确说明历史客体发展的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这是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论方法论的重大贡献。而所有单线论者和单因素论者是根本不了解这一点的。
罗文进而提出构筑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的架构。所谓历史一元论,即是说人类历史发展归根到底是围绕以生产力发展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的中轴转动。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用以分析生产过程的最简明的综合概念,它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衡量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客观标志最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五种生产方式说则完全按生产关系来排列社会发展顺序。先进的生产力是很难一跃而就的,而先进的生产关系却可以通过革命手段迅速达到。这就是说,不是努力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反之,要使生产力的发展跟上生产关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然要把革命的国家政权的作用提到空前的高度,这往往给唯意志论代替历史唯物论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可见,为了构筑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的架构,必须重新认识生产力在历史大变革过程中的作用,研究它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与生产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的相关联系。显然,改革开放的时代氛围给予了作者相当重要的启示。
如上所述,上世纪80年代史学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五种生产方式说的讨论,归结起来,讨论的是关于历史规律问题。王和、周舵发表在《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的论文《试论历史规律》,试图从学理上对这一问题加以厘定。他们说,在建国以来的历史研究、特别是史学理论研究中,人们久已习惯用“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来解释历史。目前史学界的绝大多数研究者仍然是相信和承认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确是存在着某些客观规律或显示出规律性的东西的。然而,历史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它与一般的广义的规律的关系如何?诸如此类的问题,人们至今没有搞清楚。论者往往不加思考地运用着“历史规律”或“历史发展规律”这类名词去说明一切被论及的历史问题,却并不真正了解这些名词的确定含义。他们对历史规律做了这样的定义:历史规律,是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即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导致这些现象和过程出现的内在因素和外部联系的归纳总结。他们特别强调历史规律必须具有可重复性的基本属性。历史规律所研究的,是反复出现过的历史现象和过程,因此,它不是单纯的预见。换言之,仅有理论推断而无事实依据者,不属于“历史规律”的范畴。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必然支配偶然”、“偶然反映必然”一类的观念呢?他们又强调条件对于规律的重要性。由于当外部条件不同时,事物本身的规律也将不同,所以,不同条件下的不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之间,不存在偶然与必然的关系问题。他们举例说,很多史学工作者曾经认为,“五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必不可少的五个阶段。因此,那种主张中国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只能是错误的,它“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这种观点的毛病,就在于仅仅着眼于人类本身去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即把规律看做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忽视甚至无视“外部条件”这一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极重要因素,似乎只要都是“人类社会”,不论外部条件,其发展过程都是大致相同的。其实,不同条件下的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发展规律。他们还指出,对于条件相近或相似的人类社会来说,偶然与必然的关系表现于“概率”之中。除此之外,历史中还有大量纯偶然的事物,其与“必然”没有关系。人类历史也和宇宙间的一切事物一样,存在着三类不同的运动系统。一类是具有“必然规律性”的确定性系统。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反映了这种必然规律性;另一类是具有“概然规律性”的随机性系统。如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统治者“让步政策”。虽然具体王朝统治政策的制定,取决于一系列的偶然因素,但这些偶然因素所决定的政策里却反映出一种总体上的倾向,即大多数新王朝的统治者最终都认识到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于自己的统治有利。这便反映了一种“概然规律性”。人类历史存在的第三类运动是一种不确定系统,属于这一系统的历史现象和过程是受纯粹偶然的因素支配的,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确定性,因此也就谈不上有“规律”可循。就任一特定的人类社会而言,越是在长期的历史运动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中,“必然”的作用体现得越明显。而相对于任何一个较短时期的具体历史来说,则存在着向不同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外部条件确定之后,只有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必然的,而历史的无数具体事件和过程则都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由于历史规律归根到底是人对历史发展规律性的认识,而人的认识并非是统一的一成不变的;也由于历史规律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这一极其复杂而又无法重现的事物。因此,倘若依据罗素关于科学是确定的知识的定义,我们便不难发现,在我们所说的历史规律中,存在着明显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为多样性和可变性。所谓多样性,是指人们对同一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存在着多样性。人们对任何一种历史规律,都不可能象对自然科学的规律那样,取得基本一致的认识。因为一切自然科学的规律都可以通过实验来证明。历史规律则不然,由于历史学家的信仰、利益、角度、方法的不同,面临的时代环境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以及接触和使用材料的不同,他们所总结的历史规律也各不相同。实际上,历史上每一个历史学派,每一个有成就的历史学家,都曾提出过很多在他们看来是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的东西。但另一方面,迄今为止被总结出来的任何一条“历史规律”,又都是只被一部分历史学家所承认,而未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所谓可变性,是说历史学家所总结的历史规律不但是多样的,而且是可变的。这种可变性反映了人类对历史发展的认识乃至历史学本身发展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它不但表现为人对历史认识的由表及里的深入,还表现为新认识对旧认识的纠正和否定。
王和、周舵的论文在表述了他们对“历史规律”问题的认识后说:长期以来,我们对历史的“规律”与“必然”的研究,似乎仅仅成了对既往历史的解释,而完全忽视了选择的作用。由此形成一种“存在即必然”、“存在即规律”的倾向,即已经发生的就是被历史证明是必然的,因而也就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在讨论随机性系统和不确定系统的时候,已经证明了“非必然”的存在。而只要是承认了“非必然”的存在,也就是承认了选择的可能。实际上,已经发生的历史并非一定就是最佳选择的历史。历史的这种选择的可能之所以往往被忽视,是因为历史的选择不可能象自然科学中的结论那样,可以通过反复的试验而被证明。因此,这种选择的可能性也就不易被看清楚。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不同国家由于不同的选择而得到的不同结果之中,看到这种选择的作用。他们的这种认识,亦带有新时期思想解放的时代烙印。
农民战争问题的再讨论 农民战争史研究,是当年所谓“五朵金花”中最突出的一朵,其成果不可谓不丰富。农民战争评价问题,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酿成诸多学案乃至政治冤案的核心问题。至“文革”结束,拨乱反正,思想解放,提出实事求是地研究历史,史学界同仁似乎有太多的话要说。农民战争问题的再讨论便不可避免。
其时除了坚持农民战争推动历史进步的传统观点者外,引人注意的是对这一传统观点的不同意见。董楚平质疑农民战争是历史发展的“惟一动力论”,他说:长期以来,我们把农民的阶级斗争和农民战争看作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惟一动力、真正动力,甚至把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都归功于农民战争的推动,认为每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都起过这种推动作用。我们一方面把农民战争的作用抬到如此吓人的高度,另一方面,又说每次农民战争都是失败的。既然都失败了,又怎能推动社会发展呢?既然每一次都推动了社会前进,又怎能说都是失败的?既然农民的阶级斗争和农民战争是社会发展的惟一动力,而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战争的次数之多、规模之大,都是举世无匹的,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理应发展很快。事实却不是这样,中国封建社会时间漫长,发展缓慢。为什么动力最大,而速度很慢呢?相反地,欧洲有些国家几乎没有农民战争,也就是说没有动力,或者说动力很小,却偏偏较早进入资本主义。这是为什么?以上这些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对“惟一动力论”产生怀疑,不得不重新探索阶级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不得不实事求是地分析农民的阶级斗争和农民战争的作用。[30]他还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缓慢原因之一,就是战争太多,破坏过甚。农民战争虽有解放生产力的一面,但其对社会生产的破坏也是严重的。[31]
刘昶在《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一文中,把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看作中国封建社会特殊的运动方式中的一环,他说自秦统一以来,纵观中国封建社会,我们看到一个王朝接着一个王朝,祚长者二、三百年,命短者十几年、几十年,兴亡交替,不暇稍息。这种周期性的治乱兴衰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体特点。为什么会以如此奇特的方式周期性的循环往复呢?原因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在广泛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而小农经济不是独立稳固的社会经济形态。当小农经济在天灾人祸下走向衰落,大量小农破产,沦落流亡时,专制王朝就走向衰落。中国封建社会有过不少力图解决小农分化、土地兼并问题的改革家,但当改革行不通的时候,农民起义、农民战争便充当了改革家的遗嘱执行人和改朝换代的工具。这样,社会走出了旧王朝的螺旋圈,开始了新的轮回。[32]王存才也认为,农民战争虽然打击以至推翻了封建王朝,但它保护了因循守旧、停滞不前的小农经济,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从长远看,保护了封建统治。[33]王戎笙在《只有农民战争才是封建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吗》一文中说,并不是每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生产力都有显著的发展。相反,差不多有同等数量的例子说明,很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社会生产力处于停滞衰落的状态。有的农民战争之后,还出现了分裂割据,社会生产力遭到长期的破坏。至于中等规模的农民战争没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例子就更多了。[34]刘祚昌则对过去美化农民战争,掩盖其缺点和错误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夸大农民战争的积极作用,说农民战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成了我们编写历史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但是一个洞若观火的事实是:农民战争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汉末黄巾起义后出现的千里无人烟及明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战争后出现的全国性的经济残破,都是不容掩盖的客观事实。因此应该说农民战争按其客观效果来看,是造成了生产上的倒退。”[35]
思想解放使人们摆脱了一种政治上的枷锁,渐渐形成实事求是地观察、分析、评价问题,力求客观、公允的风气。在对农民战争问题的再讨论中,一些学者从多方面、不同角度的考察和言说,反映出超越以往的思想深度。郭子亮撰文认为,农民战争的暴力行动,如恩格斯所说,只能起到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的作用。助产婆本身是不会生出新社会的胎儿的。农民战争不仅不能使旧的生产力得到发展,反而使它遭到严重破坏。只有在农民战争后,新的统治者才可能利用国家机器调和阶级矛盾,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这说明,农民战争本身对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发生直接的作用,它的作用是通过新的统治者接受前朝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如果说这种作用有某些积极的意义,它也是间接的。[36]戴逸认为,农民战争的作用只是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但这一作用也不是绝对的。所谓“阶级斗争——农民战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公式不完全符合历史实际。我们不能用阶级斗争代替一切,用农民战争代替整个封建社会史。[37]杨生民也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农民的革命斗争只能限于使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得到某些调整和改造。因此尽管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但这些斗争没有能够推动中国封建社会越出封建制阶段。[38]李桂海则提出,对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动力”或“阻力”这种纯粹定性分析的争论上,而应当做系统研究和多层面的分析。如果对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做系统的研究,可以说,它打击了封建统治和封建剥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改造和调整了封建结构,这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其对封建生产的打击和破坏,却在一定时期造成了封建经济的某种程度的衰退,因而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如果对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做分层次的研究,则其对现存的封建结构和农民战争之后新建的封建结构,都起了调整和推进其改革的作用,因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农民战争对整个封建结构的发展趋向,造成了某种扭曲和畸形发展的作用,因而不利于封建结构来自内部的破坏和瓦解。所以从远期影响来看,有消极的作用。[39]
“让步政策”论问题,原是在那个把农民战争肯定到了绝对化的年代里,一些史学工作者力图客观地叙述历史的尝试,尽管这种努力小心翼翼,非常有限,仍遭到了政治的批判与打击。“文革”结束后,人们曾写文章,为当年受到打击的学者恢复名誉,这些学者自己也进一步申述和发展了“让步政策”论,如孙祚民写了《论让步政策》一文,强调指出:“让步政策”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它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应当予以肯定。虽然这种政策是一种在农民战争打击下的“间接作用”,但“间接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往往比“直接作用”还要大。[40]随着思想解放和思考的深入,人们对“让步政策”这样的史学命题开始提出新的不同意见。戴逸说,农民战争之后建立的新王朝,统治阶级从自身的阶级利益出发,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够提出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措施,并不需要农民迫使他们“让步”。不能认为统治阶级都是不管生产的,都是反对发展经济的。统治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政策,既不是对农民让步,也不是反攻倒算。田余庆也认为,“让步政策”论是当年为了探索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而提出来的一种浅薄见解,它在理论上并没有什么深刻的内涵,批判此论也讲不出多少道理。苏双碧指出,“让步政策”是从阶级斗争即阶级对立的观点来提出命题的,它没有揭示农民战争之后地主阶级新政权所实行的政策的实质。王学典则批评“让步政策”论带有“左”的色彩,其实际上是在对“农民战争是推动历史的唯一动力”作解释,这是时代的局限性造成的。王戎笙说,在客观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下,地主阶级会自发地调节部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而由农民战争造成的所谓“让步政策”现象在历史上并不普遍,因此对大多数农民战争来说,“让步政策”论缺乏事实根据,也没有说服力。[41]这就是上世纪80年代学界对“让步政策”论问题所作的讨论的一般结论。后来,这个命题仅存在于思想史的叙述中,学者们已无人再把它作为研究课题继续了。
[1] 刘大年:《关于历史前进的动力问题》,《近代史研究》1979年创刊号;孙达人:《“贯穿于人类历史的根本规律”和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陕西师大学报》1979年第3期。
[2] 苏双碧:《略论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3期;姜德祥:《阶级斗争不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国内哲学动态》1979年第7期;王世华:《安徽省史学年会讨论历史发展动力问题》,1979年11月27日《光明日报》。
[3] 董楚平:《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1979年10月23日《光明日报》;杨生民:《对生产力的动力作用的几点看法》,1979年11月6日《光明日报》。
[4] 1980年1月15日《光明日报》。
[5] 《厦门大学历史系师生讨论历史发展动力问题》,1980年1月15日《光明日报》。
[6] 《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动因》,《河北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7] 《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
[8] 《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2期。
[9] 金观涛、刘青峰:《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结构——一个超稳定系统》,《贵阳师院学报》1980年第1、2期。
[10] 蒋大椿:《自然科学的发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11] 李振宏:《终极原因与相互作用》,《历史研究》1986第3期。
[12] 1980年9月22日《文汇报》。
[13] 《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1986年7月30日《光明日报》。
[14] 《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兼与黎澍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
[15] 《略谈“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含义》,1986年9月10日《光明日报》。
[16] 《历史合力与历史动力》,《江淮论坛》1986年第3期。
[17] 《关于历史创造者的几点看法》,1986年10月8日《光明日报》。
[18] 《历史是创造者创造的》,1986年12月17日《光明日报》。
[19] 转引自黄敏兰《20世纪百年学案·历史学卷》,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65页。
[20] 《我看历史创造问题讨论》,《天津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
[21] 《关于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文史哲》1988年第1期。
[22] 《文史哲》1988年第2期。
[23] 见《历史研究》1978年第12期。
[24] 于可等:《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吉林师大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4期。
[25] 吴大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80年第1期。
[26] 《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
[27] 吴大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80年第1期。
[28] 《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
[29] 《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30] 《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动力》,1979年10月23日《光明日报》。
[31] 《农民战争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浙江学刊》1980年第1期。
[32] 《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
[33]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学术月刊》1981年第10期。
[34] 《历史研究》1979年第4期。
[35] 张艳国:《史学家自述》,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
[36] 《农民战争只起“助产婆”的作用》,《光明日报》1979年10月日。
[37] 《关于历史研究中阶级斗争理论问题的几点看法》,《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2期。
[38] 《略谈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4期。
[39] 《农民战争历史作用问题之我见》,《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3期。
[40] 《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
[41] 参见《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此文见《当代中国近代史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