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和:西塞罗的悲剧弹奏出罗马元老院的叹息

——自然法的旭日托举了西塞罗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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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和  


罗马元老院的历史存在是喜剧还是悲剧?即使历史已经进入罗马的帝制时代,杀伐之气弥漫在一种被僵固的场域令人窒息,罗马元老院的辉煌也仍然从历史光谱的影印中透视出昔日的荣光,将个人专制推向罗马帝制极致的屋大维大帝,也在安东尼杀害盛赞共和的西塞罗之后承认西氏的博学。


有人说西塞罗是罗马共和政体的遗腹子,而我却认为他是罗马共和的殉道者。可以说,西塞罗至死不渝地推崇罗马元老院,并非完全在于他对元老院的借力和凭藉。也不仅仅只是感性刺激的身躯化利益的自我苏醒。从他对三权分立初始理论的诠释,乃至对自然法原理的集成与推衍,可窥视他对分权制衡之法理一往情深。他悍卫罗马共和政体的知行合一,即使在他做了执政官,他也没有放弃和背离在政治上倚重罗马元老院的贴近性。而他之死,则以个人命运的悲剧拽回了罗马共和在历史剧台上的杰出演绎。自然法的旭日托起了他的尸体,他的死勾起历史的珍惜,拉开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大幕,使血色浸润的普世理性裹卷起后世的法理。古罗马历史学家帕特尔库鲁斯说:人类在大地上生息一日,光荣的西塞罗就一日不会从他们的记忆中消逝。传记作家格里马尔称颂:西塞罗以他的思想创造了一个令罗马以致整个人类社会焕然一新的精神世界。他是对建构西方思想大厦做出重大贡献的最重要的建设者之一。(见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第49页,法律出版社)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哲学家、政治家、演说家。他出身于骑士家庭,他的家乡位于罗马城南约100公里的古镇阿尔比尼姆。此地经历过罗马共和的灿烂岁月。西塞罗的童年即在家乡攻读文学、修辞学和辩论学,稍长他到罗马接受较为全面的教育。学习期间,他游学多思,曾到希腊,先后接触并了解了伊壁鸠鲁学派、学园派和斯多葛哲学。他以禀赋卓异的文学素养、敏捷睿智的哲理思辨和卓越超群的演讲才能赢得了人们的钦仰。他活跃于政坛,经常到广场观看举行的各种演讲辩论,他也多次到陪审法庭倾听诉讼两造之辩。他从事律师后,雄辩的才能得到尽情发挥。他承办辩护的案子,几乎总是胜诉。31岁时,他当上了西西里省的财政官,39岁担任市政官,40岁被选为大法官,43岁做执政官。他以卓绝的才能即雄辩滔滔的演讲登上罗马政治舞台而显要于世。他担任的职务之多,曾先后担任财政官、市政官、裁判官、执政官、元老院首席代表。


西塞罗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伟大演说家之一。西塞罗的著作不仅丰富了拉丁文,也成为西方各国语言散文体的主要典范。世所公认,西塞罗在法律思想方面,对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系统性阐述,使发端于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思想获得世人认知的正统性地位。正是自然法的理论光影给西塞罗法哲学的理性启示,才使西塞罗成为继古希腊之后的法哲学集大成者,为拉丁文化及自然法思想在环地中海文明世界的传播与延续,做出了卓越而重大的贡献。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以斯多葛哲学为出发点,将自然法思想融汇于国家、政体及实在法之中,奠定了罗马共和政体的理论基石。古希腊最负盛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法与人定法的精巧分析及理论设计,也滋养了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现存的18卷(1832年整理)西塞罗著作,内容博大恢宏,涉及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文学、修辞学等诸多方面。其中《论共和》与《论法律》特别凸显他法哲学的理性之光!


西塞罗认为,法源于自然。自然的理性是统治主宰万物的力量,因而法与自然的理性是不可分离的,自然法即正确理性的体现。他认为,自然法是最高的理性,植根于自然当中,是正义即神的意志!


西塞罗与亚里士多德及很多斯多葛派的学者一样,他的自然法理念也包括自然法与人定法。在他看来:① 除自然法之外,国家和社会还需要人定法;② 自然法体现的理性是源于宇宙的天性,它先于国家和人定法存在;③ 自然法与人定法不是并列关系,人定法从属于自然法;④ 自然法既然高于人定法,人定法应根据自然法而制定;⑤ 自然法实现的是理性、正义与神意。而人定法则把这一目的世俗化,以维护平民的安宁;⑥ 自然法是神意正义的体现,因而是绝对正确的。但人定法则有好有坏,凡是与自然法精神相悖的人定法都是恶法,必须修改。正义的法应该是与自然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必须遵循。西塞罗关于自然法与人定法之间关系的分析辨究,为弥补罗马市民法不足而产生万民法夯实了理论的基座。


西塞罗比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更进一步的是突破了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等级羁绊。他的自然法哲学理念包含有古希腊思想家未涉及的平等观。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在种类上是没有差别的,如有差别的话,这个人的定义就不可能运用于一切人了。”因此,人们之间不论种族、国别和社会地位有多么不同,但他们都应当是一样的公民和国家的成员,都应当是平等而自由的。西塞罗讲公民与公民之间平等,并不否认人在智力、财产上的差异。他强调的是在自然法的正义理性原则下,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


可以这样说,柏拉图认为只有善才是正义的,因而柏拉图的法律理念有伦理学的境界。而亚里士多行则强调法律的好坏完全应该以正义为标准,在亚氏对法律的分类中,他认为,自然法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的法,因而自然法就是正义的体现。至于城邦制定的人定法则必须服从自然法的原则。可见,亚氏的法除法哲学理念外,亦有社会学和伦理学的要义。


西塞罗在古希腊思想家的理论基础之上,跃上了一个阶梯。他的《论法律》,第一次将法学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西塞罗的学说,使自然法理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变哲学的自然法为法学的自然法”。(见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精萃》3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非但如此,西塞罗的法学虽具有希腊文化思想的特色。但没有任何一位希腊思想家像西塞罗这样把抽象法哲学的概念,通过他天才的演讲鼓动力和执政的践行推动力,将自然法理念融汇于国家政体的施政中,使之成为社会中行为人的价值准则和政治生活之范式。


西塞罗结合罗马共和的实际,提出“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众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见《西方法律思想史》51页,法律出版社)。在西塞罗看来,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这是人的自然本性。而法律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共同则是自然法的延伸。因此,国家的存在可寻根至自然、神意和人的本性。可见他的国家理论是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的。


因而可以说,西塞罗的法律思想并不是局限于学者精神王国之中的抽象理论的纯思辨活动,而是对现实的罗马共和政体施以影响及指导的意识形态。


在政体形式上,西塞罗也对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作进一步分析。他推崇的是共和政体,即通过法权的适当分配来实现国家政体的稳定且公平施政。换句话说,在这政体的基本构造及机构的设置中,罗马执政官、元老院议会与平民大会、保民官三者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避免单一政体中帝制的一权独大,造成专制独裁的局面。西塞罗关于共和政体的理想图景的描绘,对后世三权分立政体的建立具有非同凡响的历史性深远影响。


关键的是,西塞罗不仅仅只是一位思想家。他在政治实践中身体力行,无论作为执政官,还是元老院的首席代表,他都对元老院寄以厚望。西塞罗对元老院作用及地位的渲染,有其深刻的法哲学含义。因当时罗马元老院对执政官权力的制衡是他分权理念中倚重的一极。因此,他说元老院是公众事务的引导者、辩护者和捍卫者。


事实上,在罗马政制中,也只有元老院才是真正制衡执政官的平衡力量。在罗马共和的前期,元老院有立法和管理权,元老院是从氏族长老会议脱胎而出的,因而具有氏族内部本原的族系威望。而大批具有氏族威望的长老进入元老院,因血缘与地缘为扭带形成的权势自然非同一般。


在罗马共和的早期,大量的氏族长老进入元老院。元老院享有可观的威权,一度几乎成为罗马的化身。元老院有权批准、认可法律,是兼有立法权和管理权的国家权力性质的最高机构之一。元老院有授权城市主要长官的特权,并通过执政官掌管财政外交、统辖行省和决定重大的宗教政策。在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可以确定执政官、独裁官及其任期。在紧急状态下,可以提名独裁官,宣布戒严法。


西塞罗十分重视元老院的作用,他认为元老院是由社会最优秀分子组成的。作为元老院的代言人,西塞罗强调元老院行使立法权,为平民大会准备议决案,享有国家最高的权力。当然,西塞罗的分权制衡观点仍然是他对国家机构建制的主流思路。他的制衡机制就在于国家权力由三股力量来掌握:一是贵族长老和前任执政官组成元老院行使立法权;二是执政官行使行政权力和司法权;三是代表平民的监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行使监察权。他虽然强调三种力量平衡,但也有交叉的相互制约的观点。在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的权力虽然很大,但平民大会产生的保民官有权主持元老院会议。监察官也有权将违法的元老从元老院中清除出去。执政官除向元老院咨询及汇报施政情事外,也要接受监察官的评断及监察。


西塞罗在论述诉讼程序及司法权问题时,曾提出了“审判公开”的原则,他主张元老院和平民大会应当监督司法权及审判活动。他认为普通民事案件可由司法官受理,但涉及处死罗马公民或剥夺公民权的重大案件则应由平民大会处理,接受元老院的监督。


在罗马共和时期,这种由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大会、保民官、监察官组成的国家权力制衡机制的确是一种“理想化的国家政体形态”。罗马元老院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无可比拟,元老院长老们的尊荣也无比高贵。元老院的组成人员一般在三百名左右,所有的元老都有权戴元老指环(最初是铁制,后用金子)。有票决权的元老,身穿白色紧身衣,右肩斜带宽阔的紫色条纹。无票决权的元老身穿白色长袍,没有装饰。曾经担任过座椅资格长官的元老,有权穿镶紫红边白色长袍。所有的元老都穿紧紫褐红色的皮鞋。


从元老的装束可看出元老享有的尊严与威权。无论史书对罗马元老院是何种性质机构的评述与争议,罗马元老院作为罗马共和政体中政治权力结构中重要的一极应是不争的事实。史学家们对元老院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不是立法机构,所谓元老院的议决,只是一个符合惯例的建议;有的则认为是一个有权威的咨询机构。无论如何,史家观点认知虽有分歧,但对罗马元老院在共和政体中享有威权的史实却是共识。


西塞罗曾在公元前63年被选举为执政官,他是图留斯家族中第一个担任执政官的人。历来政途多凶险,西塞罗一腔热血,作为一位才学超群、性格孤傲的学者,他在政治上并不成熟。他的执政除了镇压喀提林阴谋外,并无其他突出的业绩。相反,他的特长还是他的演讲,他在演讲中把西西里总督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之事悉数抖落出来,轰动朝野。他的率性由此可见一斑。在政治立场上,西塞罗最初与前三头同盟庞培、恺撒、克拉苏合作,尔后又保持一定的距离。他的立场飘忽,时而站在庞培一边,时而又与恺撒合作。因此,他得罪了不少人。后来,恺撒被刺后,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发动内战获胜,形成后三头同盟。西塞罗反对这次政变,他曾在元老院放言评击安东尼。为此,安东尼对他怀恨在心。


终于,这位卓越的法哲学思想家在逃亡海滩边的树林里,被安东尼派来的百人队追捕。那位百人队队长(曾被指控犯有杀害长辈罪,西塞罗作为律师为他出庭辩护过)不知恩图报,反而坚决执行安东尼的命令,割下了西塞罗的头颅。


西塞罗饮恨海滩……


罗马人对他爱恨交加。应该说,他的死,证实了他在政治上的不成熟。因而他是以悲剧谢幕他的人生。然而,作为思想家,他的存在,使自然法与罗马法相结合,拉开了自然法辉映历史的大幕。准确地讲,西塞罗的一生并未虚度,他活得精彩。实际上他已不属于他那个时代严格意义的法律家。西塞罗的著作没有“周旋于”他那个时代市民法的“细枝末节”之中,他探究的是“法之根源”以及“从哲学深处汲取法的原理”来“解释法的本质问题”。西塞罗的思想通过他在罗马共和政坛的演讲与践行,影响了古罗马的历史。他对元老院与共和政体的阐释与辩护,应被视为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虽然西塞罗的影响随着古罗马的衰落在中世纪消失,但文艺复兴的文化振兴,使学者们从发现西塞罗的书信中,看到分权制衡理念的闪光,看到了自然法的哲理在闪烁,人们开始重视对西塞罗的研究。文艺复兴时,西塞罗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他在古罗马的影响,以至后世的著名哲学家言必称西塞罗。受其影响的思想大家有洛克、休谟、孟德斯鸠等,还有美国国父亚当斯、汉密尔顿(美国宪法起草者)。


也可以说,作为自然人,西塞罗饮恨海滩。他的死,诠释了他作为一位不成熟的政治家的个性悲剧。但作为法哲学家,他的学术生命不朽,他被自然法的旭日重新托举,他的著作及思想的光影仍将映照后世。依迪丝·汉密尔顿在所著的《罗马精神》中赞誉西塞罗,说“他用希腊思想拖动沉重的罗马马车,把罗马庞大而无规制的民众引入了文明之道,他捕捉住原本会在罗马人头顶之上一掠而过的光芒。”由此可知,西塞罗的志业之光极具实用性、普世性。窃以为,只要有独裁的个人专制存在,西塞罗的分权制衡的思想之火就不会熄灭在历史的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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