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 余扬:制度变革与制度执行: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8 次 更新时间:2018-01-04 10:46

进入专题: 制度变革   制度执行   后半程   现代化   实现机制  

虞崇胜 (进入专栏)   余扬  


内容提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界,可以将中国的现代化划分为侧重点不同的两个“半程”。“前半程”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而展开,而“后半程”则聚焦制度的变革与完善。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而要顺利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就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变革和制度执行这两个中心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变革是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制度执行是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保障机制。

关 键 词:全面现代化/制度变革/制度执行/“后半程”现代化/实现机制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路径和机制研究”(12AZZ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下一阶段的主要发展议程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展开。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将中国的全面现代化建设推入一段新的征程,由此可以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划分为侧重点不同的两个“半程”。从国家发展的维度来看,“前半程”现代化注重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的现代化,即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而“后半程”现代化则将聚焦于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来说,“后半程”的制度现代化是为了解决由“前半程”现代化所诱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全面深化改革策略,同时也是中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大国家战略,必将成为中国现代化历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伟大历程。


一、两个“半程”——中国全面现代化的必经历程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时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①。从政治制度发展的角度将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分为两个“半程”,不仅为我国后期的国家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整体制度发展现状的一个精准定位。而从全面现代化的角度审视中国的发展历程,当下中国不仅仅处于制度变革由“上半程”转入“下半程”的时间节点,同时也处于全面现代化由“上半程”走向“下半程”的历史节点。

20世纪50年代,基于百废待兴的发展状况,我国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国家战略。但是,不管是农业、工业、国防还是科技的现代化,都是围绕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展开的现代化,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更是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明确转移到经济发展上来,这造成中国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制度的完善速度。但是全面的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全面协调的发展,所以现代化的变革过程并非简单而短暂的过程,而是一个复杂并持久的过程。正如罗兹曼所提醒我们的:“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剧烈、最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最好把现代化看作是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一种过程”②。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现状,由于其存在制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只能称为“半程现代化”。“前半程”现代化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而展开,而“后半程”现代化则应该聚焦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从近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脉络来看,不难发现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经济社会现代化着手,从而带动制度的革新。虽然与西方传统的由制度的完善和构建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途径不同,但是这是基于中国的国情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中国也以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证明了这条现代化道路的合理性。从相反的角度来看,一些国家如印度,只是在制度上进行所谓的“同构模仿”,复制发达国家制度的外在形式,这样的选择既没有使制度发挥良好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这也从反面证明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并没有错,先进行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辅以制度的完善是符合中国实际发展状况的抉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此种发展路径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正如习近平所提醒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③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问题的发生同经济社会发展与制度改革完善的不同步具有很大的联系,不管是社会中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官僚主义或是腐败问题都是制度不完善和制度执行不力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下我国进行全面现代化最大的阻碍之一就是制度变革的滞后在某种意义上使中国的全面现代化停留在半途。这也是为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甚至以“难啃的硬骨头”来形容后期改革的原因所在。可以说,中国的“后半程”制度变革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的国家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有的国家发展速度快,有的国家发展速度慢;有的国家能够在长时间内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有的国家的发展却只是昙花一现;有的国家日益富裕繁荣,有的国家日益贫穷衰弱。对比这些国家的发展轨迹不难发现,制度是决定国家发展态势的关键性因素。而制度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或许一个国家能够在没有制度建设的条件下取得短暂的进步,但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或是成功从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国家,制度的完善是它们现代化道路上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正处于关键的转折时期,如果处理不好制度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仅前期的改革成果得不到巩固,后期的发展也会因为缺乏制度的保障而难以持续,进而使国家落入“半程现代化”陷阱,引发政治秩序的衰败与国家经济的萧条。相反,如果能够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通过制度的完善解决当下的各种社会问题,国家将会顺利地走过现代化道路的下半程,从而通过制度的现代化来实现全面的现代化。

总之,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已经处于走过前半程而迈进后半程的关键时间节点。正如习近平所总结的,“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现在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关注程度,一点也不亚于30多年前。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矛盾问题更加突出、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改革任务更加繁重。虽然我们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创了新局面,但现在又到了一个紧要关头,是一个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历史新起点”④。


二、制度变革——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动力机制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什么奥秘的话,那就是坚持改革开放。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一招。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改革开放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机制。正是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从而在短短的30多年时间内,由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不过,中国的改革道路并非径行直遂,而是曲径通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和中国学者王宁通过对中国市场经济变革历程的研究发现,从1978年改革伊始到20世纪末,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是一种“从边缘到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当时的中国,“在国家主导的改革陷入停滞之时,真正有突破性的改变却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边缘暗潮涌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最为重要的发展并不发生在其中心,而是在它的边缘,在受国家控制最弱的地方。真正的改革先锋不是拥有各种特权并被奉为社会主义‘掌上明珠’的国有企业,而是那些落后的、被边缘化的群体。他们游离在政府机构和中央计划之外,在现有体制下饱受歧视。尽管如此,正是这些处在中国社会主义边缘的经济力量成就了一系列变革,将私营企业重新带回到经济体制中,并为日后的市场转型铺平了道路。在这一系列‘边缘革命’的带动之下,中国逐渐步入了现代市场经济。”⑤

(一)中国现代化进入以制度变革为中心的关键时期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事业才真正进入以制度变革为中心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发了社会的创新活力,带来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变革的相对滞后,国家与社会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35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⑥伴随着前半程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拉大、腐败问题严重、环境污染恶化等等都成为后半程现代化必须解决的新问题。换句话说,这也是前半程现代化建设所导致的社会环境改变对制度变革提出的新要求。正是基于这种社会的实际需要和现实要求,制度变革必须顺势再次启动新的征程,以推动中国顺利完成后半程现代化建设。

具体来说,从当下社会所反映出的现实问题来看,全面深化制度变革最重要的是要使改革的红利落实到全体人民的头上,进一步来说,就是要解决前半程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贫富不均和社会正义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的最终走向是共产主义。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来说,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⑦,这是一种内涵高度平等与正义的制度体系。但从目前的实际发展现状来看,对于达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观点来看,当下我国社会的发展离现代化社会的标准还有一段距离,因为当下社会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未达到经济自由,更不用说比经济自由更高级的社会自由了。在森看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要看社会中人民的自由程度,而自由可以区分为经济自由与社会自由,经济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由于极端贫困而造成的经济不自由,会使一个人在其他形式的自由受到侵犯时成为一个弱小的牺牲品”⑧。换言之,经济自由是人民自由发展的前提性条件,而社会自由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这种对“自由社会”的二分法对我国深化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从实际来看,中国当下的现代化使人民在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层面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不自由或无法自由的现状,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二者反映的实际就是利益分配制度与政治民主制度的发展问题。具体来说,由于前期改革开放我们遵循的是先富带动后富的经济发展理念,造成我国在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而由此也衍生出了不同阶层之间社会矛盾加深与人民对政府治理的不信任问题,甚至在一些部门和地区出现了“塔西佗陷阱”,就是你做得再好,老百姓也不满意。此外,当下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而逐渐觉醒,与此相伴的是民众对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新期待,严惩党内腐败以及民主治理成为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新要求。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分配制度无法保证对经济发展利益进行平等合理的分配,也就是森所阐释的经济自由问题,这是当下我国社会问题的关键性诱因,因为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前期的改革成果较少或并没有落实到自己头上,相反却造就了一些利益既得者,对政府的不信任和社会冲突等问题也是由此而引发。如果按照罗尔斯对正义制度的定义,即正义的制度设计至少能够满足社会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来看,我国的制度体系的确已经处于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节点。

(二)制度变革已然成为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历史和近期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国家全面地发展不仅仅是搞好经济和技术的投入,发展还与基本的制度环境——决定如何使用那些投入的规则和习惯——有关”⑨。基于当下我国的改革发展现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推入一个以制度完善为总目标的全新阶段。之所以聚焦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因为在中国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制度,使其发挥出利于人民的作用才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意义所在。而纵观中国的改革之路,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现代化发展道路上始终离不开“变革”这个主题。深入研究不难发现,“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对制度进行不断的更新和完善。也正是因为中国不断地对各个领域内的制度进行调适更新才使得中国在前半程的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各种骄人的成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变革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在前半程现代化进程中是如此,在后半程现代化进程中更是如此。

综合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来看,国家现代化的重点内容就是制度的现代化。而就制度本身来说,现代化的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种制度模式,相反,现代化的制度必须是能够根据现实的社会发展不断作出调适和更新的制度,也就是说,现代化的制度是一种不断变革的制度。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定义,政治制度通过变得更复杂、更自主、更连贯和适应性更强,从而获得发展。同时他认为,政治制度也会衰败。制度是创造出来满足社会某种需求的,比如发动战争、处理经济矛盾和调节社会行为。它作为重复行为的模式,本身又会变得僵化,一旦当初促使它问世的情形发生变化,但它却无法作出相应的调整,制度便会衰败。⑩亨廷顿的阐释使我们能够对制度发展与衰败的原因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但更重要的是能够使我们认识到,防止制度衰败必须从制度的变革着手,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调适制度从而防止其僵化衰败。

从制度本身来看,正如亨廷顿所言,制度的创设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需求,也就是说制度是有其独特的生存环境的,而这种生存环境就取决于社会的发展在不同节点上对制度的要求,或者说制度的产生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实际来看,不管哪个领域的制度都要遵循不断适应社会要求进行变革的规律。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我们选择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现代化制度建设道路。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基本上是一种外源性的现代化”,即“国内资本主义因素十分脆弱,经济和社会自主能力尚待培育”(11),只能选择由强大的国家政权来推动现代化的启动。正如当时邓小平多次指出的那样,“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2)。但是,在改革开放后期,中国的现代化制度建设道路明显地在从政府推进型逐渐向社会自主型过渡,而这是中国的现代化在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和社会自治能力得到一定加强之后共产党对制度趋向所进行的调整。这样看来,中国的现代化取得的大发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不断进行的制度变革,而且这种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关键是执政党根据社会环境的现实要求抓住了恰当的变革时机。

由此来看,我国当下所面临的发展问题对全面现代化建设来说是很大的现实考验,由于这些现实问题已经触及到了不同领域中的制度问题,所以制度的突破与创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深刻变革来解决问题才能够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继续前进,在某种意义上说制度的变革就是后半程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如果制度变革的速度能够与社会环境变化的速度相匹配,中国的后半程现代化建设将会顺利进行,反之“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适应前一阶段的制度无法适应当下的社会现实而出现制度僵化或失灵,进而出现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最终难免使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13)。值得庆幸的是,党和政府并没有忽视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最后到十八届六中中提出的“党内监督”主题,都是围绕当下社会的现实要求所展开的制度改革布局。这样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前半程现代化建设道路中我们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已经启程的后半程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仍将再创佳绩。


三、制度执行——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保障机制

中国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撸起袖子、扑下身子,常抓督察、狠抓落实,让制度运转起来,使制度执行起来。

一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贯彻执行,或者说一种完善健全的制度只有通过发挥效用才能体现其生命力之所在,进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有效运转。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制度体现其价值的前提是制度本身的完善,而制度的执行是制度能够发挥其效用价值的现实保障。反过来说,制度的不健全与制度执行不力都会造成国家与社会各领域的失序。“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14)。因此,解决当下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从制度健全与制度执行两方面落实。从全面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来讲,如果说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是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动力机制,那么制度执行就是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保障机制。

(一)制度被执行的前提性条件:合理性、稳定性、全面性

制度被执行,首先要求制度本身具有被执行的前提性条件,即被执行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与全面性,这是判断一个制度体系能否被执行的标准。具体来说:

第一,制度需要具有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一种制度能否被彻底地贯彻执行,首要的因素就是这种制度是否能够获得其所约束的人们的认可,或者说,这种制度所倡导的价值能否凝聚起人们的共识。从制度本身来看,“现代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以规则约束下的行为替代个人自发的行为”(15),从而减少社会的不确定性。那么,制度必然内涵价值规范性,而人民之所以愿意遵守制度,并以此形成自身活动的一套“恰适性逻辑”,前提是制度的价值导向必须具有合理性,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制度经由大家的认可而稳定地发挥效用,进而带来社会的稳定和谐。反之,如果制度本身的价值导向有问题,那么不仅处于制度之中的人民会受其影响,社会的发展也无法保障。这也是为什么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6)的根本原因。

第二,制度需要具有稳定性。特别是涉及国家治理的全局性制度,必须具有对国家各个领域管理的长期指导性。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制度因领导人的意图变更而出现朝令夕改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制度的有效性。亨廷顿曾指出,在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进程中,“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17)。他认为,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也就是一个由制度塑造的稳定环境,是国家发展的第一位要素,没有稳定合法的公共秩序,不仅国家得不到发展,个人的自由都无法保证。对此,可以俄罗斯为例来加以印证。苏联剧变后,俄国内掌权的民主派搬用西方的民主理论,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一党制和苏维埃制度,着手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但随后总统与议会在国家根本制度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国内爆发武力革命,政治制度也回归“超级总统制”的威权制度模式。制度的频繁更迭不仅引发了苏联剧变,同时也使俄罗斯从一个超级大国陷入了发展几乎停滞的状态。在某种意义上说,制度的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没有一个稳定的制度环境,国家的发展在各个领域都会受到干扰,甚至陷入停滞状态。

第三,制度需要具有全面性。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制度的全面性或许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能够保证制度体系的绝对全面性。因为在发展之初的制度设计中,制度设计者不可能对未来的每一种情况都准确地做一个制度预设,从而创立出一种完美的制度体系。正如哈耶克在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发言中所提醒我们的,“我们以为自己拥有足够的知识与力量建设自己想要的社会,而其实那些知识我们并不具备,这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伤害”。再者,在新世纪的全球化浪潮下,总会有新兴的事物对国家制度形成考验,就如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一方面使各国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迅速高涨,另一方面也对各国民众的参政议政制度形成挑战。如2010年12月兴起于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引发“阿拉伯之春”民主运动,继突尼斯之后的埃及、利比亚、也门相继爆发了民主革命,除了这些国家外,其余的阿拉伯国家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引发了一定规模的示威游行,最终以多国政府的让步而逐渐平息。此外,与“阿拉伯之春”一样,在相同的时间段以相似的网络号召运动而发生在希腊的反政府示威游行以及在美国持续数月并影响全球多个国家的“占领华尔街”运动,都使各国政府意识到了对新兴互联网技术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填补互联网监管制度真空的问题。这充分说明,不管是具有较为完善制度体系的发达国家还是制度体系处于完善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制度的全面性都是国家发展所应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

(二)制度被执行的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的强弱

制度的生命力不仅意味着制度本身的创制合理,更需要通过制度的贯彻执行来加以体现。亨廷顿曾指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18)。在他看来,制度执行好坏的差异甚至比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的差异更大。而制度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者的能力大小,“因为执政者是国家治理中的首要能动者,直接掌握、控制和运用着国家权力”(19),而国家权力是唯一能够推动制度执行的合法的垄断权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制度执行的主体是执政者,但是制度约束的客体却是包括执政者与民众在内的公民群体,因此制度执行不仅仅取决于执政者,同时也取决于民众,总的来说就是取决于一国的制度环境。

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制度执行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当前的问题不是缺少制度,而是制度执行不力。在制度执行方面,我国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不过,从中国前半程改革发展的实际看,可以说作为主要执政主体的共产党已经积累起了初步的制度执行能力,从改革开放这个制度转折的关键期来看,国内并未出现政局和社会的不稳定现象。按照“薄壳理论”来分析,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转折期应该是制度效用最为薄弱的时期,因为新制度的贯彻和稳定需要一段调适时间,而旧制度被取代势必导致制度真空进而造成社会的动荡,苏联剧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共产党初步形成的制度执行力的保障下,中国顺利度过了这一新老制度交替所造成的制度环境不稳定的特殊时期。这充分说明制度执行力对于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保障性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执政者整体的制度执行力并不弱,甚至在有些国外学者看来,中国的国家能力甚至已经强于国家的民主和法治这两个现代化发展要素,而其所指的国家能力放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就是指政党的制度执行能力。

但是,执政者的制度执行能力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执行力,因为制度执行力是个全面的范畴,“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概念,它不同于执行能力,执行主体有能力未必就能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20)。例如,从国内出现的大面积塌方式腐败以及民众对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不信任,就能够说明对于执政者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制度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从制度执行的主客体关系来看,上述问题也反映出我国制度约束客体与制度执行主体之间制度能力的不对等。制度执行力是一种需要制度执行主体与客体共建的能力,单纯从制度执行主体方面构建的制度执行力只能称之为制度强制力。良好的制度执行力是一种能够使制度发挥高效率和高效力的能力,或者说制度执行力是一种良好的制度结果,需要主客体共同努力构建。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带领中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关键少数”,共产党首先必须在不断提高自身制度执行能力的同时完善党内制度,使执政方式也更加制度化、法治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制度执行力扭曲化为制度强制力,同时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要求。(21)从制度约束的客体来看,必须尽快加强制度约束客体对于制度执行的监督能力,这一方面涉及制度监督和参与渠道的构建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制度约束客体的政治素养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的社会主义整体制度设计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可,但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度的不完善的确是主要诱因之一,但是更多地还是在于制度执行的不力。因此,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实现,既要靠制度通过变革而不断地趋于完善,同时也离不开制度主体与客体共同对制度执行力提升的努力。

“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所以人们在比较社会进步程度时,往往都是以政治制度的进步程度作为基本标尺的。我们说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什么东西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呢?毫无疑问,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22)。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决定国家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关键就在于制度的现代化。因为只有制度现代化,也就是制度本身的全面化、完善化以及制度执行的常态化,才能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全面现代化。一言以蔽之,制度的现代化是国家全面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如果从现代化进程的分野来说,制度变革和制度执行则是中国后半程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的现代化并不是顺畅和必然的过程,虽然全面现代化意味着制度与经济和社会的同步现代化,但是这二者总是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中国当下的现代化建设就面临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快于政治制度的完善速度,导致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制度的完善来引导和规范,而且由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新兴矛盾也对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诸多现实的考验。不可否认,中国在前期的现代化建设中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基本有效的制度体系,可以说中国的制度体系已经处于一种成型化的状态。但是,当下这套制度体系并不是完善的,必须经历从成型到成熟、再从成熟到定型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逐渐达到现代化制度的要求和标准的过程,这也是当下中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和核心任务。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的定型化并不意味着制度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因为经济社会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国家的全面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现代化与经济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同步和协调。在实现全面现代化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的速度快于另一方都会打破理想的发展状态,使国家发展速率减缓甚至停滞,因为经济社会现代化快于制度现代化将会导致社会矛盾频发,而制度现代化快于经济社会现代化又会将社会引入僵滞的状态。制度的现代化不仅仅意味着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更体现为不断根据社会变化而变革的发展状态。因此,必须将现代化的制度看作是一种处于不断变革进而不断完善之中的制度,也是一种能够容纳、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制度优点的可变革的制度,尤为重要的是,现代化的制度还必须是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平、正义的制度。

总之,实现制度现代化并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更不是在短期内所能达到的简单目标,制度的现代化需要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探索。如同政治文明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样,制度的现代化也即制度文明建设也是一个不会停止的发展过程,保持可变革的发展状态是制度现代化的内在属性,而制度现代化也是中国走好后半程现代化之路的关键所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变革和制度执行这两个中心环节,使制度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姿态,中国的制度现代化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从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就能够顺利跨过艰难的后半程,最终实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全面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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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②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③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④陈润儿:《引领时代发展的进军号角——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2014年2月17日。

⑤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李哲民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7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⑧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⑨世界银行编写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前言。

⑩参见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11)(22)虞崇胜:《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130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

(13)虞崇胜、余扬:《深化制度变革:中国半程现代化的困境与出路》,《探索》2017年第2期。

(14)虞崇胜、唐皇凤:《第五个现代化》,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15)詹姆斯·G.马奇、约翰·P.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张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3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17)(18)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1页。

(19)杨雪冬:《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执政方式的完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20)麻宝斌、段易含:《再论制度执行力》,《理论探讨》2013年第2期。

(21)齐卫平、姜裕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思维》,《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扬,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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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017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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