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 张长东:民主化范式的四大命题及其批判——从政治衰败研究的视角切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7 次 更新时间:2017-08-0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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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张长东  

作为政治变迁的基本形态,“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本为硬币之两面,但在理论研究中却呈现出重前者而轻后者的现象。政治发展研究笃信先发国家的成功经验,内在地认为可以凭此避免政治衰败,一枝独大的民主化范式即倾向于认为西方民主化道路是后发国家通向“善治”的唯一途径。民主化范式内含着经济发展、精英政治、民族国家建构、民主巩固及其与民主化关系等四大命题。然而,理论与现实的张力反映出该范式存在“线性发展观”和“政体二元论”两大内在局限,导致其愈来愈难以解释现实政治变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一、问题的提出


在理论舞台上,相比于政治发展研究的“大红大紫”,政治衰败研究却“星光黯淡”。或许是出于某种急功近利的心态,研究者往往将政治发展作为专门研究对象,想基于先发国家的成功经验一步到位地提出具有普世性的政治发展方案,他们过分专注于政治发展的目标,却忽视了发展过程可能激生的诸多现实问题。于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与政治发展相关的现代化范式和民主化范式相继兴起并得到蓬勃发展,但正面关注政治衰败问题的专门研究却相对缺乏。

然而,现实中的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存在着不可割裂的联系,它们既可能此消彼长,也可能同时发生,更重要的是,它们可能是同一组变量发生不同变化的结果,这正是为什么亨廷顿要坚持从政治衰败认识政治发展的原因。基于此,政治发展的范式中理应暗含着研究者意图应对政治衰败的实践方案。具体而言,虽然现代化范式、民主化范式以及在批判这两大范式基础上产生的依附理论、政治欠发展理论和混合型政体理论等都将政治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和最终价值取向,但不论是为第三世界新兴国家设计发展方案,还是向全球推广民主政治,抑或是探寻混合型政体何以能够存续的原因,这些理论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治理绩效问题,并内在地以克服政治衰败为潜在目标。这意味着,如果政治发展是这台戏的“明线”,那么政治衰败则是“暗线”,二者互为硬币的两面,剖析“明线”便能托出“暗线”。

就民主化范式而言,它最早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而后得到了蓬勃发展且成为“显学”,至今仍处于主流话语地位。在政治发展研究群星璀璨的20世纪60年代,民主化研究的两部开山大作,即奠定社会结构分析法的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侧重阶级分析法)和李普塞特那篇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化)与民主化关系的文章,后来一枝独大地成为继现代化理论以来又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同时产生极为重大影响的范式。在其理论指引下,“民主化”在政治实践中被等同于政治发展,甚至被视为达致“善治”的唯一途径。然而,西方民主化道路真的能帮助后发国家远离政治衰败吗?实际上,民主化范式不仅继承现代化范式关注的传统主题,甚至“沾染”它的目的论色彩,这导致民主化范式存在与现代化范式相似的“二元论”、“直线论”和“一统论”缺陷。本文试图结合学术史梳理、从政治衰败研究的视角对其进行考察解析。


二、民主化范式的四大主要命题


托马斯·卡罗瑟斯(Thomas Carothers)总结民主化范式的五大核心假设:(1)具有统领性的,任何专制政体崩溃必然会向民主政体转型;(2)民主化被视为几个阶段依次发生的连续过程,即从政治自由化,到旧体制崩溃和新的民主体制的建立,再到民主巩固。这个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尽管也可能出现往复,但总趋势不变;(3)选举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选举即是民主;(4)对于实现民主转型而言,最主要的因素不是经济水平、政治历史、制度遗产、民族构成、社会文化传统等“结构性条件”,而是政治精英;(5)第三波民主转型是建立在稳固且有效运转的国家基础上的。研究者把国家构建视作转型过程的一部分,认为民主构建与国家构建是相辅相成的。此外,卡罗瑟斯还遗漏一个具有意识支配性的潜在预设,即民主政体是终极善,是政体转型的终极目标,这一预设不仅统领整个民主化范式,甚至统领整个西方学界,深刻影响了西方学者的价值观与认识论,对理论范式的产生、形成与发展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基于这六大核心假设,学者们就许多重要问题展开研究并形成意见纷呈的论辩,这使得任何一个看似具有普遍性的结论都似是而非。严格地说,正如盖迪斯(Barbara Geddes)在整理了大量20世纪最后20年的民主化研究文献后所得出的结论:除了能够有力证明民主在越发达的国家越容易存续和所有政体转型都更容易发生在经济衰退时期以外,鲜有别的结论能被证实具有普遍性。但从非严格意义上讲,民主化研究者仍然能够在若干问题上达成一定共识,从而形成了以下四大主要命题。

命题一: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民主政体的存续。

经济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可谓是西方政治学最为传统且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之一,借现代化范式的东风,它被真正带出“书斋”,走向“实践”。早期的研究结论倾向于认为经济水平的高低与民主产生的可能性高低成正比,绝大多数后辈研究者把李普赛特的开创性成果也归入这一类,或许是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误读。应该说,李普赛特并没有直接给出推动经济发展就能催生民主的结论,而是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民主政体稳定发展可能性的大小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简言之,即“民主更有可能在发达国家得以存续”。这一命题得到后期学者研究成果的支持,成为经济发展与民主化关系问题的一个主流结论。

通过建构数据模型的方法来分析政体类型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普沃斯基等(1996;1997)证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民主化发生,它要存续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为基础;隆德雷甘和普尔(John B. Londregan and Keith T. Poole 1996)证明贫穷是导致政体(民主或非民主)转向威权主义的最重要因素。尽管盖迪斯对这20多年的研究共识予以了肯定,但也同时认为没有什么所谓普遍性的结论是不被挑战的。康奈尔大学教授瓦莱丽·邦斯(Valerie Bunce 2000)则认为,普沃斯基及其合作者的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只收集到1990年,缺失许多“新兴民主国家”的材料。尽管在那30多个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案例中,人均收入与民主化之间存在经验联系,但她认为对民主化产生更为重要影响的因素应该是经济改革,这也是为什么重视经济改革(表现为经济私有化程度,贸易和价格自由化程度)的国家也能有较高的民主水平(以“自由之家”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两项指标为衡量标准)。一年后,邦斯在新发表的论文中修正并深化这一观点,通过对拉美、南欧和后社会主义转型后形成的“新兴民主国家”的比较研究表明,经济改革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因地区而异:在后社会主义国家,二者之间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而在另外两个地区的案例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则并不显著;最后的结论是越民主的国家,推行并持续经济改革的倾向越大。

实际上,在宏观的因果关系之下,许多文献是专注于描述经济发展与民主化之间的因果链,尤其是通过探寻关键的中介变量来展示其因果机制,除了为人熟知的“中产阶级”、“公民社会”,近年来颇受关注的是“不平等与再分配冲突”。经济发展总是难以避免内生性的不平等,它是不同社会团体之间或者说不同社会阶级之间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博伊克斯(Carles Boix 2003;2008),阿塞莫格鲁和罗宾逊(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 2000;2001;2006)的研究聚焦于不平等和再分配冲突在政体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的理论以权贵和民众对民主的不同态度为基础,认为民众比权贵更拥护民主(因为民主比非民主更有利于民众),权贵追求非民主的理由与民众要求民主化的理由是相似的,权贵和民众都具有集体行动的能力,他们会抓住机会影响甚至主导政策制定以有利于自己。这种不平等和再分配冲突会影响政治制度的均衡,因而对一个社会是否能够最终转变成民主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与之形成论辩的研究也相应产生,较有意思并具有代表性的是来自考夫曼(Robert R. Kaufman 2009;2012)和斯莱特(Dan Slater 2014)的实证研究:前者运用来自经历“第三波”(1980-2000)民主转型和民主逆转国家的数据,分析证明再分配冲突只在一半转型案例中存在,而且只有少于三分之一的民主逆转是由精英与民众之间的再分配冲突所导致;后者直接挑战了所谓的导致民主崩溃的再分配模型的的根本逻辑,即“越不平等,再分配冲突越严重,就越容易导致民主崩溃”,认为二战之后发生民主崩溃的国家都是弱国家,这些国家是否存在再分配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又何谈不平等导致再分配冲突。

命题二:政治领导人/精英在民主制度设计和民主化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

精英主义,与其说是来自理论传统的塑造,不如说根植于人性而外化于人性与政治的结合。强调精英在政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当然取证于现实政治,但这种理论自觉源自人们内心关于精英政治的意识自觉,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在西方所谓的确立了民主政体的强国家,真正左右政治局势的终究是政治领导人或者精英团体,而非人民。在民主化范式中,这种精英主义的理论自觉同样明显,而且形成了影响广泛的命题:政治精英在民主化过程中扮演着中心角色,与此同时,一些结构性的因素被相对边缘化。

政治精英被视作民主化过程中的关键变量早在摩尔(1966)的经典著作中就被提及,他认为精英分化将大大提高民主化的可能性。与此近乎相同的较早论述来自奥唐奈和施密特(1986),“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没有哪个国家的转型不是威权政体内部重要分化的结果”;亨廷顿(1991)也认为,威权政体中的精英分化催生更广泛的政治选择空间。相当一部分对拉美国家、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政治转型的研究都证明了这一结论,但也有部分案例并不支持这一结论,比如前苏联。此外,布拉顿及其合作者(Michael Bratton and Nicholas Van de Walle 1997)则通过对42个非洲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许多非洲国家的转型主要源自底层的推动力量,统治者主要关心自己的个人政治前途,他们会尽可能地通过组织政治开放来确保自身地位。与精英分化相对,卡尔(Terry Lynn Karl 1990)、伯顿等(Michael Burton, Richard Gunther and John Higley 1992)学者认为精英之间的协议合作(pacts between elites)有利于民主转型,本质上看,这些协定主要是指相互竞争的精英之间的关于利益交换与分配的协定。温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则从方法论层面予以批判,他认为这类研究没能形成被广泛接受的研究方法来说明精英协议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也没能建立区分协定性质的具体标准。同样是认为精英对启动民主化产生关键作用,另一些学者则强调一种间接的精英作用,即精英行为是受迫于历史动力积累与社会力量聚集而共同形成的强大压力,这种对精英与民主化之间因果机制的不同解释以及对塑造二者关系的中介变量的引入,形成了学者们在对整体命题认同之下的主要分歧。精英行为之于民主的关键影响除了表现在有利于启动民主转型以外,还表现在维系民主或破坏民主两个方面。正如奥唐奈认为政治精英主导着政治架构和制度安排的设计,甚至有决定是否接受民主规则限制的自主性,这二者既关乎民主政体的存续,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民主政体的质量。

命题三:民族问题和国家建设问题对民主政体的存续与发展产生关键影响。

由于转型范式以南欧和拉美为经验基础,而这些国家在转型之初并没有面临明显的民族和国家建设问题,因此,早期的民主化研究者对此问题的认识完全来源于一种理论上假设,甚至他们把民族和国家建设视作转型过程的一部分,认为民主建设和国家建设相辅相成并能够在民主化过程中同步完成。然而,当这个问题真正出现在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案例中,最初的假设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实际上,关于民族和国家建设问题的地区差异及其在不同国家民主化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同,所指向的是现实政治复杂性的问题。在复杂性面前,许多所谓的普遍性的结论都或多或少遇到各种挑战。林茨和斯蒂潘(1996)在其颇具影响力的论著中专章讨论了“国家性”、民族主义和民主化关系的问题,并认为主权国家是民主的先决条件,关于国家性的共识,在逻辑上应优于民主制度建设。在许多案例中,国家如果优先进行民族构建,会导致民主的不稳定和危机,有时甚至在后来几十年中危害到国家自身。

2000年,邦斯在一篇关于比较民主化研究的评述性文章中适时提到“地区差异”对于民主化研究的某些结论多样性的影响,并提出“普遍性结论”和“地区性结论”的区分。在方法论层面意味着个案选择会大大影响研究结论,比如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冲击了转型范式所关注的传统经验基础,自然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解构了之前的一些结论。民族问题和国家建设问题对民主化的影响不仅在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案例中开始凸显,还在非民主和非市场经济地区的政治过程中显现。由于不同地区在社会经济状况、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一些为人们不假思索便接受的观点就不一定能站得住脚了:第一,“民主政体建立初期容易遭遇崩溃”。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挑战了这一观点,实现新兴民主国家的存续需要两个条件,“有利条件”是历史上曾经有独立的国家地位,“必要条件”是国家建设计划与民主政权建设计划相结合(代表案例是斯洛文尼亚、捷克、俄罗斯);第二,“民族主义危及民主生存”。在后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削弱了克罗地亚的民主、颠覆了南斯拉夫的民主,但也对波兰、波罗的海国家和斯洛文尼亚的民主起到了推动作用,似乎与当年法国异曲同工。

邦斯的发现无疑展示了地区多样性与民主化进程的复杂性,任何一种哪怕来自比较案例的经验研究,也难以真正觅得普遍性的结论。但深层次地看,这已不仅只是民族和国家建设问题之于民主化的“重要性”的问题,可能需要综合地区差异、国家特点来考虑关于建构次序的问题,比如林茨提出的民族-国家建构应该优于民主制度建设,又如近年来福山提出的强政府、法治和民主之间的建构次序问题。

命题四:民主巩固能够有效应对政治衰败。

民主化范式中的诸多看似具有普遍性的结论都或多或少遭遇现实和理论的挑战,鲜有真正站得住脚的普世结论。尽管社会科学研究致力于探求事物之间的普遍因果,但人类社会中的事物及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多样且多变的,充分尊重这种现实复杂性并积极予以具体化的解释,往往才能真正实现理论范式的价值。尽管前文概括的民主化范式的前三大主要命题并未穷尽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学术努力,但已然展示具有一定共识的关系问题域之下歧见纷呈的学术争论,对于不同中介变量的挖掘和因果机制的分析深化了对一些重要关系的认识,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除了上述三大命题之外,还有一个相对意涵更宽泛的命题,尽管它也是经验基础变化的产物,但实际上更像是基于该范式起源性的具有统领地位的方法论意识和信仰性认同而产生的表述,即民主巩固能够有效应对政治衰败。政治衰败当然不是一种近现代才有的社会现象,然而,现代民主政体诞生并流行以来,民主化范式的话语霸权在巩固民主的价值正当性基础上,以部分地区为经验基础建构了民主政体的普遍有效性,于是,民主政体就成为实现善治的最优甚至是唯一途径。幸运的是,有相当一些案例支撑了这一结论;而不幸的是,这一命题背后的方法论自觉逐渐限制了民主化范式的发展潜力,使之愈发不能超脱于已有的假设和命题,去正视处在不断变化中的现实。大部分研究民主崩溃(去民主化、民主退化、民主回潮)和民主巩固的文献几乎都以“民主崩溃是不好的”这一价值预设为前提,研究者往往自觉地就把民主国家尤其是“新兴民主国家”的政治衰败问题转化为民主崩溃问题来研究,而他们的总体结论几乎是一致的,即民主国家的政治乱象是民主不够深化的结果,通过民主巩固就能扭转局势,实现善治。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民主巩固的研究文献颇具规模,无论学者们如何解释影响民主巩固的变量及机制,支撑这些研究的基本假设和认识论是不变的。因而,即便他们找出更关键的变量,总结出更有效的民主巩固途径,但对于现实政治也可能是无效的。


三、民主化范式的内在局限及其批判


(一)两大局限:线性发展观和政体二元论

基于对文献史的简要回顾,笔者认为民主化范式存在着两大内在局限。

首先,在认识论层面主要表现为机械的“线性发展观”。所谓“线性发展观”,亦可称之为“线性史观”,它在民主化范式语境中的具体意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任何专制政体崩溃必然会向民主政体转型;二是民主化被视为几个阶段依次发生的连续过程,该过程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总趋势不变,即从政治自由化,到旧体制崩溃和新的民主体制的建立,再到民主巩固。由“线性发展观”主导形成的认知逻辑是具有明显缺陷的,它具体可表现为认知“失真”、认知“偏狭”和认知“僵化”。在这三大认知缺陷的影响下,那些民主化范式中被认为理所当然且具有普适性的命题和结论,实际上不仅对历史进行了“选择性遗忘”,而且掩盖了现实的复杂性,甚至还抹杀了未来的多样性。

其次,在方法论层面主要表现为简化的“政体二元论”。“政体二元论”,亦称政体二分法,即指将政体划分为了“民主-专制”两大类。以此为基础,民主化范式认为政治发展即是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和过渡,而且民主转型是总的趋势。由此,熟悉二战后美国比较政治学发展史的人很容易联想起当年的现代化理论:将社会分为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将现代化视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显而易见,社会二分法与政体二分法都是对现实状况的过分简化,由此而形成的两种“过渡路径”则是目的论导向的线性历史观的最佳例证。林茨和奥唐纳早期提出的“威权政体”和“官僚威权政体”即是对政体二分法的直接挑战,并从形式上改变政体二分法的格局,使得民主与专制之间出现威权,但威权政体只是被视为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过渡形态而没有被当作独立的政体类型。因此,威权政体概念的出现并没能与另外两个概念形成一种关于政体类型的连续谱观念,政体二分法仍占据实质统治地位,研究者也依旧坚持着专制政体崩溃一定会向民主政体过渡的转型路径。1996年,林茨和斯蒂潘的再次走到政体类型学的前沿,他们认为“现有的三种政体分类对民主理论家和行动者不仅逐渐地丧失了以往的用途,而且已经成为一种障碍”,并进一步发现“超过90%的现代非民主政体分享着共同的类型学空间,即‘威权主义’”,这意味着现有的政体类型学并不能充分解释现实的复杂性。

(二)对“线性发展观”和“政体二元论”的批判

2002年,一系列刊登于美国《民主》杂志的文章掀起对转型范式的集中性批判与反思,卡罗瑟斯撰写这一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转型范式的终结》,他认为转型范式已经越来越无法解释现实,并首当其冲地批判“专制政体必然转向民主政体”这一基本命题。他在文中表示,许多经历所谓的民主化的国家只不过是单纯建立某些民主制度(比如选举、议会等),它们虽然具备一些民主特征,但与真正的民主政体相去甚远。更关键的是,部分国家从一种威权转向另一种威权,且丝毫没有向民主政体转变的迹象。这场关于转型范式的论辩也重点批判政体二元论。戴蒙德(Larry Diamond)在同系列文章中明确提出,第三波以来新建立的政体所具有的最典型的特征是:既非真正民主又非传统威权。与此同时,学者们针对这种政体类型进行了不同的命名,譬如林茨和戴蒙德称之为“半民主政体”(semidemocratic regimes),列维茨基和威(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称之为“竞争性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而中性一点的描述则是“混合型政体”(hybrid regimes)。卡罗瑟斯进一步认为,混合型政体的出现恰恰展示现实政治中广泛存在的灰色地带(gray zone),这之中隐藏着丰富的政治多样性,从中可以为政体类型学的发展觅得重要的经验基础。研究者应该转变固有观念,重新确立理论假设:把过去常常忽视的介乎完全民主与完全独裁之间的政体,看作是当下发展中国家和后社会主义世界最为常见的政治形态。观察某一国家的威权政体开始松动时,应该用更中立的类似于“其政治进程该如何发展”这样的追问,去取代先验性的类似于“其民主转型将如何进行”这样的追问。《民主》杂志的这一系列文章不仅对民主化范式进行集中批判,还为混合型政体研究提供发展契机。

一种新的替代性的理论的兴起总会或多或少遭至传统范式设置的观念障碍。对冷战后混合型政体的研究,尤其是最开始的时候,总会被惯性地置于民主化范式之中加以解释。在民主化的理论视野下,混合型政体总是被归类为“有缺陷的”、“不完全的”或是“转型的”(transitional)民主政体。比如,20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被当作是处于“长时间”(protracted)民主转型的案例,而后它退回威权政体被认为是“民主巩固失败”(failure to consolidate)。那些没能确立民主政体的转型被认为是“停滞的”(stalled)或“有缺陷的”(flawed),于是赞比亚被称为“困于转型中”(stuck in transition),而阿尔巴尼亚则被当作“长期转型”(permanent transition)的案例。

“竞争性威权主义”的提出者列维茨基和威认为,以上这类分析是具有误导性的,实际上还是被有意识地限制在“一定会向民主政体过渡的转型路径”之中,但这显而易见是缺乏经验基础的。事实上,冷战之后许多混合型政体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尽管有些国家实现了民主化(比如加纳、墨西哥和斯洛伐克),但大多数国家要么保持原样(比如马拉西亚和坦桑尼亚),要么变得愈发威权(比如白俄罗斯和俄罗斯)。还有的国家则是旧威权崩溃而新威权诞生(比如格鲁吉亚、马达加斯加岛和赞比亚),大部分国家甚至发生了几度转型却就是没能实现民主(比如格鲁吉亚、马达加斯加岛、海地和摩尔多瓦)。到2010年为止,超过12个竞争性威权政体国家已经存续了至少15年以上,相比于把它们视为“不完全的”或“未巩固”的民主,更有意义的应该是把它们当作非民主政体并对其特性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显然,再把混合型政体当作是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的过渡形态已是不合时宜,而简化、线性的单向转型路径更是难以贴合现实。2014年,《民主》再次刊登值得关注的反思转型时代和转型范式的文章,《反思转型范式》一文提供圆桌讨论的观点综述,主要以2002年卡罗瑟斯对转型范式的批判一文为起点,就近十年所发生的政体转型进行讨论,主要包括“阿拉伯之春”、“颜色革命”和最近缅甸的政治开放。比如,普拉特纳(Marc. F Plattner)认为不同地域基础之上的转型经验往往是难以互相契合的,尤其是在基于南欧和拉美国家的第三波与后共产主义国家之间,强调对于阿拉伯之春等新兴案例要有针对性的研究;福山重点提到案例之间的差异,他认为过去十年间的转型与第三波自上而下的精英推动式转型不同,它更接近于第一波的大众运动式特别是1848年那种革命压力下的转型。同时他再次强调一个多次出现在他的新作中的观点,即民主政体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组合,必须具备责任政府、法治和强政府等要素,它们必须有机联系,并实现不同要素的制度化。参与讨论的学者虽不完全同意卡罗瑟斯的判断,但已经纷纷显示出对简化解释的批判自觉,重申要重视现实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不管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是否还被“禁锢”在“民主政体至上论”的窠臼之中,但尊重现实复杂性与多样性的意识开始在比较政治转型研究中得到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充分的重视,这也是本文所秉承的基本研究态度。


四、民主化范式未能揭示政治衰败根源


首先,从理论层面看,政治衰败与民主崩溃是不尽相同的两个问题。一般认为,政治衰败是政治变迁的基本形态,它与政治发展相对,常被模糊地视为负面政治现象和影响的集合。除了亨廷顿和福山的“罗列式定义”以外,有国内学者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指向,将其内涵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政治系统的功能弱化”、“治理能力的退化”和“政治向无序化方向发展”。而民主崩溃则是民主化过程的逆转(democratic reverse),是从民主政体转变为非民主政体的过程。如果按照上述定义,民主崩溃问题和政治衰败问题的确存在共同之处:政体瓦解势必会弱化其自身功能,并直接削弱其治理能力,如果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一政治危机,就很有可能进一步波及经济和社会领域。然而,上文引述的所谓政治衰败基本内涵的三个方面只不过是对政治衰败现象或后果的概括,而非对其本质内涵的提炼。从理论上看,现象或后果的相同充其量只能证明民主崩溃问题和政治衰败问题存在共同之处,如要证明二者是同一问题,则必须论证它们具有相同的本质内涵。若非如此,那么将政治衰败归因于民主崩溃就是有失偏颇的,或至少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通常的定义,民主崩溃不仅仅强调民主政体的瓦解,更强调民主政体被逆转,“政体”是民主崩溃问题的核心。进一步地,权力视角有助于透视政体转型的本质,由于政体是关于政治权力的安排,因此政体转型的本质就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客观来看,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不应附加先验性的价值判断,这意味着只有当特定政体与具体的治理形态相关联时,对政治权力结构变化进行价值判断才是有意义的。按照这一逻辑,民主政体作为政体类型的一种,理应处于价值中立的地位,尤其是在现实政治过程中,对于未曾确立过民主政体的国家,其民主化或去民主化过程不宜被先验地贴上“好”或“坏”的标签,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以“政治权力结构变化”为本质内涵的民主崩溃不应具有绝对的价值判断。与此不同,政治衰败理应具有绝对的负面价值判断,若同样从权力视角进行观察,那么政治衰败则是政治权力无序运作的结果。更深层次地,政治权力的无序运作既可能由政治权力内部因素导致,也可能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相互影响的结果。由此可见,政治衰败的本质可归纳为“权力失序”。

通过二者本质内涵的比较不难看出,在一般的理论意义上,政治衰败与民主崩溃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唯有进入现实政治的具体语境时,特别是当民主崩溃与特定治理形态相关联时,二者才可能存在共同之处。综上所述,在理论上不宜想当然地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衰败问题归因于“不够民主”或“民主崩溃”。

其次,从实践层面看,政治转型的过程是复杂多样的,政治转型并不必然等同于民主转型,民主转型也不必然等同于政治发展,政治转型、民主化与政治衰败之间的关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前文关于民主化范式内在局限的批判已经明确论述了“政治转型并不必然等同于民主转型”的问题,这里重点思考“民主转型也不必然等同于政治发展”的问题。在民主化范式的基本预设中,民主化与政治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政治过程却挑战了这一传统预设,其经验事实甚至不得不促使我们思考,民主化是否也可能导致政治衰败?近些年发生在泰国、埃及和乌克兰的政治衰败即是我们必须面对且理应深入剖析的样本。显然,传统的民主化范式已然无法正确揭示这些国家政治衰败的根源。


五、结论


基于对“直线发展观”和“政体二元论”的批判性认识可以预知,继续不加分辨地运用民主化范式很有可能会得出与现实不相符的荒谬结论。特别是在观察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过程时,如果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只是一味地选择用民主化范式进行解释,就极有可能会陷入到“民主化一统论”的谬误之中。从认识论层面看,“民主化一统论”意味着“民主化”是具有普适性的政治发展方案,它能够解释任何国家的政治转型过程。从方法论层面看,“民主化一统论”会驱使研究者在解释任何政治转型时,都直接套用以西欧北美为经验基础而总结出来的民主化逻辑,即一切政治转型都将被视为民主转型,且转型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确立民主政体。与此同时,“民主化”还会像“现代化”一样被绝对价值化,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能遭遇的政治衰败会被统一归因为“民主未能巩固”或“民主化程度不够”,于是,“不够民主”便被确定为政治衰败的根源,而“民主巩固”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应对政治衰败的方案。

因此,必须重新调整的不仅是政体二分法,更是这一政体类型学背后的二分逻辑,这意味着不仅要把威权政体和混合型政体当作可能长久存续的政体类型来研究,更要建立一种政体类型的连续谱意识,即形成一个包括专制、威权、混合型、民主以及尚未出现的可能更有利于实现人类普遍价值的政体在内的政体谱系,该谱系上存在明确的节点(比如已设定最低标准的专制政体、传统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也存在各种接近这些明确节点的“近似点”(混合型政体),当然有些“近似点”可能已被明确界定(比如竞争性威权政体),质言之,这个谱系充满了可能性。建立连续谱观念是为了促使本研究能更开放地去认识现实,而避免陷入到既有理论的局限之中,但需要同时强调的是,相对于现实政治,任何一种理论上的政体类型都可能是某种程度上的理想型,这些概念不应被设定为政治实践所追求的目标,它们只不过是用以分析现实的工具。

本文刊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原标题是:“民主化范式的四大命题及其批判——从政治衰败研究的视角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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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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