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组织是以地域乡土观念和同乡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它在帮助同籍移民在异地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缘此,在前近代和近代中国的一些通商大埠及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都不难见到它的踪迹。传统的同乡组织多称为会馆,也有称为公所的。对于会馆、公所之性质,史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这些争议主要体现于对会馆、公所的职能区分和结群标准中同乡与同业的“复合性”的不同意见上。(2)本文将作为参照性关注的是同乡性会馆、公所及会馆、公所的同乡特征。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同乡会馆、公所在民国时期逐渐趋向衰落,与此态势相反的是新兴的同乡会组织在上海、武汉、天津、北京等地大量涌现。这些同乡会组织在促进移民群体自治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地方社会的变迁也有着明显的影响。已有的研究多集中于传统的会馆、公所,对于民国时期的同乡会则缺乏考察,地域上也主要集中于上海。(3)本文将根据武汉档案馆馆藏的有关武汉同乡会的资料,对从抗日战争胜利到武汉解放期间的各地旅汉同乡会做一综合性分析。
一
汉口在华中地区呈网状辐射的商路格局中居于中心地位,在明清时期就已发展成为一个繁华的商业都市。来自同一地区的商民主要是商帮为寻求商业上的相互保护及生活中的互相帮助,建立了很多商人组织。据《夏口县志》所载,汉口开埠前可知建置年代的会馆、公所即达46个,多以地区命名,如新安公所、徽州会馆、江苏会馆、福建会馆等。所谓“一省商人各省通,各帮会馆竞豪雄”,(4)就是清代汉口商人组织林立状况的真实写照。这其中大多都是商业性的行会组织,但同乡性会馆也不少见,有的则兼有同业与同乡两种特征,即罗威廉(WilliamT.Rowe)所言之“复合结构”。(5)到汉口开埠及至民初,会馆、公所的发展呈现出整合与分化的趋向。一方面,一些地域性的会馆、公所间出现联合现象,如湖南商帮在已有辰州公所、宝庆会馆的情况下又于1863年联合建立了“湖南旅鄂全省团体”。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同业团体与同乡团体的分化趋向。根据虞和平先生的统计,在1840年前汉口共有会馆、公所20个,其中由同乡各业工商业者组成的有10个,占50%,由同业者包含既同乡又同业者亦占50%,照这一统计,此时期同乡关系在移民群体的结社标准中处于优先认同的地位。而在1840—1911年间,汉口的会馆、公所数量已上升到71个,由同业者组成的达67个之多,占94%,而由同乡者构成的仅占6%,这既是“组织的专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标志”,(6)同时同乡团体与同业团体间的明显分野,也表明会馆、公所的“复合结构”在逐渐走向解体。
汉口的同乡会馆、公所在1911年之后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段内的具体演变与运行如何,由于资料的缺失,很难作系统而细致的考察。但根据零星的材料及笔者所查阅到的关于1940年代后期武汉同乡会的档案也可大体上把握这一时期内武汉同乡组织演化的脉络。宋钻友在对民初的上海同乡组织的研究中认为“近代上海两种不同形式的同乡组织一度曾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在同乡会馆、公所衰落的同时,同乡会大量涌现,对会馆公所在同乡移民群体中的传统地位构成威胁。”(7)从现有资料来看,民国时期武汉的同乡组织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方面是传统性同乡会馆的衰落,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新式的同乡会组织兴起。据统计,至1949年4月,汉口的会馆仅剩宁波会馆、黄欧会馆、陕西会馆、岭南会馆等8所左右。(8)而同乡会则在迅速增加,在敌伪统治时期的1941年,“已成立及在筹备中者,计有十三个单位”,到1942年已增加为15个。(9)到1946年又上升到26个,(10)到解放前夕,武汉同乡会的数目达到44个之多。(11)从上述数据不难探知民国时期武汉同乡组织的演变趋势。但与上海等地相比,武汉同乡会的发展又有着自己的特点,上海等地同乡会的发展高潮大多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而武汉同乡会的迅速增长则在1940年代尤其是在抗日战争胜利到武汉解放这一时期内。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公有制和新的社会控制体系的建立,同乡会与同业公会等组织很快走向消亡。
1940年代后期武汉同乡会的普遍创设与发展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其一,这是由武汉九省通衙的中心地位和战后的恢复重建所造成的。武汉作为华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历来对周边地区具有深远的渗透力和强劲的辐射力,吸引着各省的商人、劳工、学生等来此经商、谋生、求学。到20世纪前半期,武汉的这一地位益发重要,这也使武汉的移民数量和城市人口迅猛增加,1930年汉口人口首次突破百万,1935年更达130万之众。武汉沦陷后人口一度锐减,抗战胜利后又逐步恢复,到1948年约为116万人。可以说,武汉人口的增殖“主要来源不是本地区人口的自然繁殖,而是外地商贸与其他劳动者的移民和流注。”(12)在抗战胜利后,大量战时内迁的商号、工厂、学校、机关重新迁回武汉进行恢复重建,这就为同乡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社会基础。其二,是移民群体生存发展的需要。同乡会的成立与传统会馆、公所一样仍是基于一种“同乡”的文化想像。所谓文化想像并非是指真实记忆中的共同生活中的联系,而是“同在异乡为异客”的人们透过乡音、乡俗等文化符号产生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在社会动乱、战争频仍的近代较封建时期甚至变得更为强烈,从而为割断了家乡的血缘联系到陌生都邑求生创业的移民个体提供了相互联结的通道。从这一方面来说,同乡会的成立在情感动因及现实需要上与会馆、公所仍保持了承继,强调“联结乡谊”的根本目的也在于“谋同乡公益”。同时,如前文所析,会馆、公所日益侧重于同业范围和经济利益对于迅速壮大的同乡移民群体和这一时期严峻的社会生活环境来说在组织和功能方面都显得过于狭隘了。在抗日战争时期,武汉的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接着又是三年内战,经济衰败和社会动荡使移民个体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建立不分业别、功能广泛的新式同乡会,为同乡在就业安排、职业培训、慈善救济等方面提供帮助成为必要。其三,在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下,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事业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民间的“慈善会”、“善堂”等组织来作为补充,有限的制度保障也很少关注于到异地谋生的普通民众。在这种情况下移民群体自办同乡会以服务自身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其四,同乡会在客观上在帮助政府稽查与管理外来人口、维护城市治安、解决都市贫困等方面的功能也为国民党政权所重视,并颁法令加以规范与引导。(13)在敌伪统治时期甚至还专门颁发了《各省县旅居武汉特别市区域内同乡会组织通则》,规定“同乡会应受特别市政府社会局之监督指挥。”(14)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继承了对同乡会的法律控制,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讲这也是对同乡会的法律承认,这就使同乡会能够在不违反政府法令的条件下得到合法发展。对这方面的内容下文将做更加详细的剖析。
这一时期同乡会的发展不但体现在数量的迅猛增加上,而且与上述时代背景相呼应,在建立的途径上有新建、重建与整顿重组之分。新建是指以前没有在武汉设立同乡会,这时因旅汉的同乡增多而有设立的必要。如湖南沉属五县原本“依附永属公所,集会议事”,到1948年,因旅汉人数增多,“依各县旅外同乡至超过法定人数后例有同乡之组织”,申请成立了沉属五县旅汉同乡会。(15)重建是指在1945年以前即已有同乡会存在,因在抗战期间人员大量散失或会所受损造成组织停顿而在抗战胜利之后又予以恢复。湖南旅武汉同乡会“自二十七年秋武汉沦陷后,所有湘籍旅武汉人士均随政府先后迁徙大后方。泊至三十四年秋,武汉光复以还,湘籍人士陆续来到武汉……”,故而“准备举行会员登记,并另定期召集会员大会,选举理监事,正式恢复。(16)另外如英山县旅汉同乡会等皆在此期恢复。另一类则为整顿重组,主要是针对敌伪时期未能迁离而仍在伪政府之监控下活动的同乡组织而言。这些都体现了此期的武汉同乡会不同于其他时期的某些特点。
按各省县旅汉同乡会的地域分布来看,仍以本省内各县市所设的同乡会为多。以1946年统计的26个同乡会为例,湖北省内县市旅汉同乡会共14个,超过半数。到1949年这一趋势更为明显,省内县市基本上都设有旅汉同乡会,甚至连与汉口仅一江之隔的汉阳也不例外。(17)这反映了武汉对于省内各县的经济辐射作用更为强大。外省旅汉同乡组织从规模上来看则以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等省为胜。有些地区是联合建同乡会的,如两广旅汉同乡会是由广东人和广西人共同建立的。湖北的荆门、当阳、远安三县因“地相毗连……民情风俗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经济生活均成唇齿相依之势”,所以联合发起荆门、当阳、远安三县旅武武昌同乡会。(18)可见除了利益的共同性外,共同的历史认同与文化想像仍是联合的前提条件之一,不是完全以行政区划为标准。
二
罗威廉在论述19世纪汉口移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商人组织在汉口自治中的作用时以为“中国会馆兼有同乡、同业组合的双重特征”,(19)这实际上说的就是会馆、公所对会员身份的双重认同问题。从抗战胜利后武汉的同乡会组织来看,双重认同的问题基本上不存在了,行业组织与同乡组织的分野使同乡会成为全体同乡的组织。大多数同乡会对人会资格没有严格限制。山东旅汉同乡会规定“凡山东同乡,赞同本会宗旨者,均得为本会会员。”从会员名录来看,其中包括政界人士20人、商人100余人,另外军界人士200人。(20)大量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加入同乡会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该类组织的性质,军界人士参与同乡会组织应该是民国时期的新现象。河南舞阳县旅汉同乡会规定“凡籍隶舞阳,不分性别,取得国民身分者得为本会会员。”在162名会员中,既有商人、政界人士,也包括学生和农民,(21)无业别限制。少数同乡会对于会员的身份限制较严,如台湾省旅汉同乡会要求“有正当职务者由同乡二人以上之具保方得参加本会为会员。”(22)
传统的同乡会馆、公所大多范围狭小,机构简单。新兴同乡会在组织设置上走向规范化与制度化。各同乡会大都建立了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为主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同乡会的最髙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在于选举理监事,决定经费及理监事会不能解决之一切事项。理事会是主要的办事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出,再由理事中互选出常务理事若干名,另外于常务理事中选出理事长掌握大局。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监事组成,行使监督之责。理监事会还都选有候补理、监事以为人事补充。这一组织建构与民国时期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如商会、农会、同业公会的组织系统基本一致。在组织系统的运行中,选举原则得到了一定贯彻。不过,从各旅汉同乡会的理监事身份来看,一般仍由具有相当知识和社会经济地位且在同乡中享有较高威望者担任,有的还是颇具实力的军政长官。如湖南永属旅汉同乡会理事长王中柱毕业于中央军校,曾担任过师长副军长等职,时任兵站总监。常务理事卢自励毕业于国立湖南大学,时任湖北高等法院会计主任。(23)这种情况在其他的同乡会中亦相当普遍。山东同乡会第一届理事长王天鸣是国民政府主席武汉行辕参谋长,其他包括常务理事和理事共14人中,10人为工厂或旅社经理,另4人均为现役军官。(24)河南同乡会理事长蒋虎志时任武汉行营总务处处长。(25)大量军政长官尤其是军事将领担任同乡会的领导是这一时期同乡会组织的一大特色之一。这与传统同乡会会馆往往由官绅主持是同一道理,昔之官绅与今之军政大员皆属于主流社会中有影响的人物,军人更是现实生活中的“强势人物”,以这些人为同乡会之主持者自然能为同乡会的活动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政府也能借这些军政人员之手加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控制。在军政同乡领袖与平民同乡之间存在着的“荣耀乡里”与“服务桑梓”的情感交流也使上述现象得以顺利进行。
不少同乡会还设有具体事业机构或委员会来进行同乡会的各项活动。两广旅汉同乡会在理事会下设了医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为更好的履行同乡会的功能打下了组织基础。(26)总体而言,同乡会的组织系统较传统同乡会馆、公所大为完备。
各同乡会都制定了相当详尽的规章,并呈现出了极大的统一性。章程多分为这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同乡会宗旨及任务,如台湾省旅汉同乡会规定“本为谋会员团结意志奉行三民主义新世界理同乡公益为宗旨。”(27)二是对于组织设置及各机构的职责的规定,也包括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三是关于经费及会计,同乡会经费一般由会员费及会员捐款或募捐而来。舞阳旅汉同乡会经费即由“会员酌量财力捐输并得向外筹募之。”(28)四是关于惩罚的相关条款,对于违反规章的会员该如何处置做出了规定。
同乡会或以联络乡谊、服务桑梓相标榜,或以促进地方自治、贯彻国家法令相砥砺,但究竟对于同乡移民和地方社会有何作用与功效仍须具体分析。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保护同乡利益方面,主要为初到异地的同乡提供帮助,或是进行同乡难民救济工作。在旅汉的同乡移民群体中,各地固然都有声势显赫的军政名流,但绝大多数都是为生计而到武汉经商或做工的平民,不少还是因战乱而流亡异地的贫困孤寡者。这些生活于社会底层,在维持起码生活需要、子女求学、求医看病等方面亟需同乡的帮助。两广旅汉同乡会即将“关于医院及分院处理事项、关于同乡子女教育补助及奖励事项、关于同乡之福利事项”列为同乡会应办事业之列。(29)湖南同乡会在抗战胜利后复会之目的之一就是“复兴曾胡两公祠宇会馆学校工厂等”社会事业,而作为同乡公产的祠宇学校工厂无一不是为同乡的共同利益服务的。(30)舞阳同乡会更明确规定要本“互助之精神安抚流亡、救济失学青年。”(31)有的同乡会还兼办会员庆吊及救恤等事项。同乡会的救济活动不仅限于同迁异地的同乡移民,也对家乡给予了特别的关心。特别是在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或战祸兵燹侵袭时,远在异地的同乡会也尽力举办募捐救助活动,帮助家乡人民度过难关。1946年,山东旅汉同乡会尚未正式成立,筹委会即在至汉口市政府的呈词中说“着即成立救济分会,推动救济事项,则山东同乡会之有待于筹备,尤为刻不容缓之举。”(32)资助流落外地的同乡路费以重回故里也是同乡会的经常之举。
联络同乡情谊,排解同乡纠纷也是同乡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乡情乡谊是联结同乡移民群体的纽带,也是同乡会组织运作的润滑剂,同乡会为“维护同乡公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反过来也有助于加深对于乡情的认同。此外,同乡会还往往借重大节日或具有特别意义的时候来举办聚会、宴会,以促进同乡情谊的进一步融洽。调解同乡纠纷也是同乡会的重要职能之一,传统的会馆、公所在处理组织内的商事和民事纠纷方面就发挥了重要的功效。同乡会虽然没有法律所明确赋予的民事仲裁权,但广大同乡对它的认可态度使这一功能的发挥在移民群体中具有了“合法”性。政府的腐败和诉诸法律的“高成本”又使这一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了“合理性”。两广旅汉同乡会即将“为同乡排难解纷”视为同乡会的重要任务之一。(33)担当调解重任的往往是同乡会中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威望者,大多都在同乡会中任有要职。在没有涉及自己利益时,他们一般都能持论公允,兼顾纠纷双方利益,提出和解建议。而纠纷者鉴于调解者的“面子”,亦易于接受和解。在分析了有关资料后,我们发现,在一定范围内,这种调解是具有相当效率的。
同乡会在进行职业指导和维护同乡工商业者的利益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笔者查阅了大部分旅汉同乡会的会员名录,发现大部分旅汉者都是缺少资金、技术的平民,所受教育程度极为有限,许多人仅初小毕业,文盲亦不鲜见。这就制约了这些旅汉者的就业范围。不少同乡会将帮助同乡介绍职业视为己任。两广旅汉同乡会将“关于同乡职业介绍事项”列人章程总则之中,以表重视。(34)湖南沅属五县旅汉同乡会也将“设立教育救济或介绍就业,以谋同乡福利康乐”列为其宗旨。(35)
同乡会的成员范围虽然打破了业别的限制,已经不属单纯的商人组织,但维护同乡的经济利益方面仍有一定功效。不过,从已有资料来看,与同乡会办理同乡公益、慈善救济的功能相比,武汉同乡会的这一功能并不特别突出。这一点可通过近代以来会馆、公所的遭遇与变迁中得到解释。传统的“复合性”会馆、公所在现代化的进程遇到了两难的问题——在行业管理功能与谋同乡公益两方面皆表现出困窘与不足,这可以说是近代以来不管是行会性的还是同乡性的会馆、公所不断衰落的重要原因,而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的则是专门性较强的工商同业公会的普遍设立与新兴同乡会的广泛勃兴。(36)这导致传统的会馆、公所中的“复合结构”基本上被打破,而由同业公会和同乡会分别履行行业管理与谋同乡公益的任务。从事不同行业的移民个体在乡情乡谊的联结下共组同乡会的同时,又因行业之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工商同业公会或职业公会。如山东的徐霁岑既是冠亚帽厂经理和草帽席蔑业公会的理事长,同时又是山东省旅汉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37)不过,也不可因组织上的分立而将二者功能上的分野绝对化,因人事上之交叉,同乡与同业关系在两大组织的运作中也会发生交融。如从事同一行业之同乡在同业公会中就难免又以乡缘相结聚,以在同业公会中取得有利地位。
通观之,与传统的会馆、公所相比,武汉同乡会在组织和功能上都有所扩展,不再仅限于维护同乡商帮商人之利,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同乡移民群体的自治组织,“发挥同乡自治精神”也为某些同乡会中的有识之士所认知。(38)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而言,同乡会的同乡自治功能对地方政府来说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面对经常的社会流动及由此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以区、保、甲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无法胜任其各管理户籍的职能,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难以解决城市贫困失业等问题。同乡会对同乡移民群体的聚合与救助则有助于改变外来人口的无序性与混沌性,有利于维护城市治安和进行社会控制。伪武汉特别市政府甚至专门颁布了管理同乡会的“组织通则”。有的同乡会将“遵循政府法令,促进民众训练”列为任务之一。湖北省党部还曾下令“在本省剿匪的时期各县同乡会由本部派员组织成立推举公正人士赴各县协助军队”,“因熟悉地方情形,收了很大效果。”(39)这当然主要限于湖北省各县市,但也体现了同乡组织对于本籍施加影响的一面。政府对同乡团体加以控制的另一个明显的表现是由同乡会员选举的理事或理事长还须在监选员(多由市党部指派)的监督下进行宣誓,以表示对政府的遵顺之意。誓词之格式是统一的,其言曰:“余誓以至诚奉行三民主义,遵守国家法令,忠心努力于本职。如有违背,愿受严厉制裁。”(40)这也表明了政府对加强同乡会的监控问题的重视。为了“兴利除弊”,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对同乡会的运行加以引导与规范。一是要求同乡会必须遵守人民团体法及其他国家法令;二是同乡会的成立必须遵守一定程式,要将成立之宗旨、会章、会员名录等报送地方政府审核备案,审查合格方可成立;三是派员监督,同乡会要召开大会或进行选举等事项时,必须首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机关派指导员或监选委员到会监督。如江陵同乡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举行时,市社会处派遣监选委员胡森到会监选。(41)这表明政府已将对同乡会组织的管理纳人到日常行政的范围之内,希望以此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三
同乡会与工商同业公会从渊源上都与传统的会馆、公所有一定的承继关系,正是会馆、公所的功能衰落、裂变与更替为其产生提供了历史契机,行业管理组织现代化的要求和移民群体生活的深层次需要则促进了二者的大发展。从经济的原因上看,会馆、公所与同乡会都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若以长时段的眼光考之,同乡会现象则不过是乡村——城市二元格局下的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从观念上看,这种同乡的想像其实是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宗族与乡土观念的外化。随着近代城市功能的扩充及容量的扩大,从乡村或异地到城市经商或谋生的人们通过同乡的纽带相互扶持、集结。与这条发展脉络相因应,随着武汉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移民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会馆、公所组织逐步向具有现代性的同乡会演变。
与传统会馆、公所相比,1940年代后期武汉的同乡会作为一地全体移民群体的共同组织,其规模更为扩大,组织机构的设置较为完善,并且贯彻了一定的选举原则,丝毫不逊于商会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大量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加人同乡会并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同乡会的组织成分。军人参加同乡会并成为同乡领袖更体现了民国时期的时代特色。作为同乡移民群体的自治中心,同乡会更注重同乡公益与慈善救济等类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城市治安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有效的补充部分。同乡会关注同乡教育有利于提高外来人口的总体素质和城市的文化水平。近代以来,社会的人口流动与阶层分化日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为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政策及制度上的途径。但从这一时期武汉同乡会的情况来看,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是利用了这一组织的整合功能,在给予同乡会以法律认可的同时,又通过种种措施加以规范与引导,将其纳人了社会调控体系。不过,对同乡会的积极作用也不可估计过高,以乡土观念相联结的同乡会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中国近代激烈的社会变动中,一些流迁到异地谋生的人往往以同乡关系结为帮派,为争夺地盘和经济利益而勾心斗角,对社会治安和城市发展造成危害,这更是同乡组织所应力戒的弊端。
从上文分析可见,乡土观念和同乡会并非如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完全是“封建的”、“落后的”,它萌发于传统的中国,但也有适合今日的国情、乡情的一面,关键在于如何引导与管理。目前,中国城市化的任务远未完成,乡土观念也是中国人心中一时割舍不下的情怀。在出外谋生的劳工奔流的城市,同乡关系仍是同生一地的人们互相联系与帮助的纽带之一,而由大量外来人口入城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亟须解决。在这些方面,对于民国时期同乡会现象的考察或许能提供某些借鉴。
本文刊于《城市史研究》2005年第23辑,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张莉同学提供稿件。
参考文献:
1.本文对武汉同乡会的考察主要限于汉口,少数同乡会涉及武昌、汉阳。
2.一般认为,会馆多为同乡性的,公所多为同业性的,实际上同业与同乡之分单从名称
上实难以区分。关于会馆与公所的性质之争请参见王日根:《国内外中国会馆史研究评述》,载《文史哲》1994年第3期。
3.对民国时期新兴同乡会的考察可参见宋钻友的《民国时期上海同乡组织与移民社会
关系初探》,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4期;美籍学者顾德曼的《三十年代上海同乡会—兼论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问题》,载《上海通往世界之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
4.叶调元《汉口竹枝词》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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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虞和平《商会与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不过,虞和平先
生这一统计限于工商业者的组织,显然并未将官绅性的同乡会馆计算在内。
7参见宋钻友《民国时期上海同乡组织与移民社会关系初探分,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3期。宋在另一篇文章《一个传统组织在城市近代化中的作用—上海广肇公所初探》(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企业·社会·空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15页)中对会馆、公所衰败大势下的广肇公所由传统向近代的适应性转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
8武汉档案馆藏:CU1\25\37,第409页。CU1为全宗号,25为目录号,25为案卷号。
9.武汉档案馆藏:《市政概况》,Bb13\7,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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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载《史学月刊》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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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武汉档案馆藏:9\20\33,第12页。
35.武汉档案馆藏:9\20\71,第42页。
36.在朱英的《辛亥革命时期的商人社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版)中也提到了行会向同业公会的转化趋势。另在拙文《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试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中对苏州丝绸业行业组织“由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演化轨迹和同业公会的功能作了较详尽的分析。
37.武汉档案馆藏:9\20\49,第45页。
38.武汉档案馆藏:9\20\33,第7页。
39.武汉档案馆藏:18\10\279,第9页。
40.武汉档案馆藏:9\20\33,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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