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社会是与人同时诞生的吗?

——论社会的起源与本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64 次 更新时间:2017-05-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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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屏 (进入专栏)  


摘要:在社会起源问题上,人类学有同程说和非同程说这两派的四种见解。前三种见解均难以成立,只有第四种即张岩的非同程说可以证成,但也存在诸多不足。要想真正说通,还得重新证明两个判断:一为氏族是人类社会而不是动物性群体;二为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关于第一个判断,可以通过比较氏族和原始群的群体性状来证明;而第二个判断则可通过若干相关事实和合理推论得到确证。由此可以确定,最初的人类社会即氏族,并不是随着人的诞生而同时诞生的,而是被先于氏族而存在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动机是为了化解“原始群僵局”,而创构手段是一套制度安排。是故,社会乃是一定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社会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中的伟大事件,它不仅使人类在群体性状上也从此脱离动物界,而且还改变了人科物种原有的演进图景。


关键词:社会、人类、社会起源、同程说、非同程说。


社会是什么?起于何时,因何而起?


这些既是人文社会学诸学科的前提性问题,也是迄今为止仍未得到可信解释的问题。在人类学出现之前的那些缺乏事实根据也偏离历史事实甚远的各种假说就不去说了,就是出自现代人类学的各种解释,也均存在诸多可疑之处。这就有必要为之进行新的思考。


新的思考拟从检讨人类学的已有解释开始,因只有发现其中的不足,才有可能企及完满的答案。


1、两派四解


史前人类学大约是一门在两百多年前兴起的学问,其学术追求是揭示人类及人类文明的出现与早期历程,重建史前史。按一般见解,史前人类学有三大分支,即生物人类学、考古人类学和社会文化人类学(或曰哲学人类学)。而以上问题,尤其是社会起源问题,乃是属于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只不过它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也要经常运用生物人类学和考古人类学的研究成果。生物人类学研究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物种和人类的由来及其演化过程;考古人类学发掘并研究人属动物出现后的物质遗存。由于任何一种存在者的起源都与其本质存在互释性,所以我们只要能够弄清社会的起源,也能同时弄清社会的本质。


社会文化人类学关于社会起源的理论可分为两派,即同程说派和非同程说派。同程说是将人类的形成与人类社会的形成视为同一过程,认为社会和人在起源上是同时同步的,人类的诞生就是社会的起源,“人类社会的最早时代——原始社会,是同人类一起诞生的。”[①]非同程说则相反,其观点是先有人类后有人类社会,社会是在人类诞生之后才出现的。


在社会起源问题上,由于“有人自然就会有人类社会”的说法似乎非常在理,绝大多数人类学学者都属于同程说,其先驱和主要代表是恩格斯。他的名作《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在论述了人的诞生是劳动在从猿到“正在形成中的人”再到“完全形成的人”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顺便解释了社会的起源问题。他明确提出人的形成就是社会的诞生:“由于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又增添了新的因素——社会。”[②]恩格斯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判断,在于他同样是把劳动当作了在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在我们看来又是什么呢?是劳动。”[③]这就是说,因为人类会劳动,所以人类的群就有了与猿群不同的特征,成为社会。不过,恩格斯这句话中的“劳动”,已不是猿的劳动,更不是其他动物也会的劳动。虽然所有动物都要通过劳动来获取食物并“滥用资源”,甚至“有些猿类用手在树林中筑巢,或者如黑猩猩甚至在树枝间搭棚以避风雨。它们用手拿着木棒抵御敌人,或者以果实和石块掷向敌人”[④],“但是,这一切还不是真正的劳动,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⑤]恩格斯的这句话同样需要注释,句中的“工具”,应该不包括栖身和避风雨的巢穴,也不包括单纯用于防身的木棒,因为这些东西在其他猿群那里也有,它仅仅是指能用于生产的劳动工具即生产工具。是故,恩格斯紧接着就自问自答道:“最古老的工具是些什么东西呢?是打猎的工具和捕鱼的工具,而前者同时又是武器。”[⑥]这就说明,从制造生产工具开始的“真正的劳动”在恩格斯那里,既是人区别于猿和其他一切动物的类本质,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乃至一切动物群的特征。换言之,恩格斯的意思是,正因为人会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而其他动物都不会,所以,人才超越了动物而成为人,人的群体也才超越了动物的群体而成为社会。那么,使人和人类社会得以诞生的制造生产工具的真正的劳动,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一点恩格斯没有具体说,根据当代考古人类学的研究,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早在30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即已出现,因为这个时代的遗存中发现有用砾石打砸出来的砍砸器、手斧,还有很可能是用手斧削制出来的木矛[⑦],所以,这个时点应该就是恩格斯可以认可的人和人类社会诞生的时间。此时,人类在个体形态上是从南方古猿进化出的能人,在群体状态上是原始群,因而能人就是“完全形成的人”,原始群就是人类社会的最初形态:也是人类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


受恩格斯的影响,国内权威辞典和相关学科教科书,均是同程说的观点,并都将原始群视为人类社会诞生的起点。


但并非没有例外,国内同程说中的蔡俊生就是一位。他在人和人类社会出现时间的看法上与恩格斯不同,自然也与国内同程说的普遍观点不同,是将其定位于氏族阶段而不是原始群阶段。在他看来,原始群时期的“原始人”并不属于恩格斯所说的“完全形成的人”,而只属于恩格斯所说的“正在形成中的人”;“原始人群”也算不上人类的社会或原始社会,而仅仅是“人类社会形成的起点”。[⑧]根据他的说法,这个起点始于30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其间经过漫长的岁月,直到“大约4万年前随着两合氏族婚姻联盟的建立”,才终于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成熟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⑨]与此同时,“正在形成中的人”也变成了真正的人:“这时的人已经是新人,属于现代人类的体质类型”。[⑩]这就是说,蔡俊生的同程说的社会起源时点要比恩格斯的晚了296万年。


蔡俊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点,在于他在人类学的理路中又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生产的原理。他认为,应该按照马克思的原则将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为此,“考察的重点就不能不放在历史过程的基础方面,不能不着重考察两种生产及两种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11]所谓“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的生命的生产。关于前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大量著述都有论及,形成了极为详细和完整的理论;关于后者,则主要是他们在晚年借助于人类学家摩尔根推出不久的《古代社会》等著作而形成的一些看法。不过,这并不意味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者对两种生产的重视程度有所偏差。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2]这就说明,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其晚年的观点已经有所变化,此前只将物质资料的生产说成“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这时则也将人的生产视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既然如此,人类社会的诞生,就只能在两种生产都齐备之时。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有社会结构的,分为三个层次,即由一定的工具标志的生产力形成的生产方式、由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的各种生产关系和反映这些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受这种观点的启发,蔡俊生提出,人本身的生产也有社会结构,也是三个层次,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基于一定社会组织形式而形成的社会物质关系以及社会物质关系的权利意志形式。根据他的研究,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形成在前,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形成于后,因而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第二阶段是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为前提而发生的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只有这两种生产的社会结构都已经形成,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才告结束,所以标志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完全形成的两合氏族婚姻联盟出现的时间即距今4万年前,就是人类社会正式形成的时间。[13]


与人数众多、观点鲜明的同程说不同,明确可归为非同程说的人类学研究者甚少。在国外,大概仅有摩尔根一派的学者,其他或可归入非同程说的学者,则多是只有片言只语的模糊表达。摩尔根的观点是,人类社会始于氏族,氏族之前没有社会,是“男女杂交”的状态。[14]但其没有明确陈述理由,似乎仅在于氏族是有性规范的组织,而之前的男女杂交群体则没有任何性规范。


在国内学界,可归为非同程说的似乎只有张岩。不过据实而论,张岩也并没有明确表述过“人的诞生和人类社会的形成不是同一个过程”这样的观点,甚至也没有回答人类是在何时诞生的问题。我将他定位于非同程说,只是从他探讨人类文明起源的著作《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中的一些具体说法推论出来的。


首先,他有原始群不是人类社会的明确表述:“原始群是‘动物性群体’,部落社会是人类社会。”[15] 这里,他所说的“部落社会”,其实也就是氏族社会。因他的“部落”概念,与“氏族”概念同义。


其次,他有人类社会起源于氏族的观点:“人类社会的整合起点是原始群。原始群的首次结盟形成最初的部落,即人类学概念中的两合氏族。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起源”,并专门申明:“首次结盟的原初部落是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16]他同时也解释了原始群结盟成部落的动因是为了打破“原始群僵局”。“原始群僵局”指原本从一个原始群分化出的两个有血缘关系的相邻而居,且彼此独立的群体,最初还能和平共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因为领地和资源发生相互冲突的生死争斗,结果是强者占优,“赢得更广阔的领土和更丰富的资源,弱势群体要么被歼灭,要么只好屈居一隅或被迫离开”。[17]可是,由于客观上受到两个因素的限制,强势群体并不能因获胜而在规模上超出原有群体多少。这两个因素是,“由于主要生活在地面(而不是树上),群体规模小到一定程度就无法有效抵御大型猛兽和同类的袭击;由于食物资源有限,群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个体饿死。”[18]因此,原始群的一般规模只能和黑猩猩群一样,维持在三四十个成员左右,群体的“规模如果超过上限(四五十人),人们只有两个选择,聚在一起挨饿或一分为二各自谋生。”在“一分为二的两个原始群之间,会在短期内相安无事。但要不了很久,一两个世代(甚至更短间隔)后,当亲情和利益此消彼长到一定程度时,领土争端将烽烟再起。”“如果冲突双方势均力敌,便会出现旷日持久的对立、仇杀。故领土争端是原始群之间关系的常态。如果没有新的因素介入,这是一个无法打破的局面。可以称之为原始群僵局。这种局面绵延数万年,一直持续到旧石器时代的晚期。”[19]也就是直到原始群结盟成氏族或说两合氏族才告终结。


第三,他有两合氏族结盟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是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的意思,因为他明确说结束原始群僵局的“新因素就是人类的理性和智慧”,还明确说原始群中推动结盟的是人:“结盟事件是旧石器时代人类步入文明的‘独木桥’。结盟推动者人数很少,他们拥有纯净的理性,奔逸绝尘的智慧,在现代科学形成的过程中也只有培根、伽利略、牛顿等寥寥数人可以比肩。他们实际上是同一种人。”[20]张岩之所以会如此界说结盟推动者,在于他认为结盟事件是一个“难度极高且条件极苛刻”的事情,其间要解决很多难题,要设计诸多巧妙的制度,没有高超的智慧根本做不到。而有如此高超智慧并可与牛顿等比肩的存在者,只可能是人。如是,他们当时的同胞即便达不到他们那样高的智慧,也注定同属于人。


第四,他一方面有形成原初部落(即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的结盟事件大约发生于“六七万年前到十余万年前这一段时间”的推测,另一方面有“十余万年前,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智人)出现于旧大陆局部地区”[21]的说法。这就说明他认为,现代人(确切说是晚期智人)的出现,要早于氏族即他所说的原初部落的出现,多则三、四万年,少则数千年。


正是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就可以断定,张岩的观点是:人类的诞生在前,人类社会的形成在后。


2、前三种见解难以成立


在上述分属同程说和非同程说的四种见解中,以我之见,只有第四种即张岩的非同程说是可以证成的,其他三种都存在不可补救的纰漏。


第一种观点,也是国内学界的普遍观点的问题是,如果说制造工具的劳动就是真正的劳动,就是人类诞生的标志和起点,那么黑猩猩也要被归为人类。因为恩格斯之后的动物学家经长期跟踪考察发现,黑猩猩也会制造生产工具和使用工具,如将有分叉的树枝修理成可以方便伸入蚁洞捕食白蚁的小木棍。既然黑猩猩都会制造生产工具,那么只会比黑猩猩更聪明的人类直接动物祖先,即南方古猿乃至更早的拉玛古猿和森林古猿,肯定也会制造生产工具,于是也要将它们改称为人类,从而导致与人类学普遍共识相悖。当然,这一问题的存在也不能归咎于前人的运思不慎,而是囿于时代的局限和当时人类学的稚嫩。不过话说回来,不能将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作为人类和人类社会同步诞生的证据,还不等于否证了同程说本身。如果当代人类学者的这一见解是对的——人类和人类的最初群体形态原始群(亦称原始群团、原始游群、原始游团、原始团、自然群、自然群团之类),是在约170万年前一起出现的,那就仍为同程说预留下了续存的空间。这就是,只要能再进一步证明原始群就是人类社会或人类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那么,人类和人类社会就还是同程同步诞生的。只是这种证明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这从我后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


第二种观点即蔡俊生观点的弊端是存在多重严重的自相矛盾。


一方面,他认同人和人类社会的由来是同一个过程,并将二者诞生的时点定位于4万年前,因为根据他的论述,不仅人类社会是在氏族或说两合氏族婚姻联盟(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第二种必备结构即人本身生产的结构的完成)出现时形成的,而且“新人”即已经不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也是在这个时点诞生的:“按照谢苗诺夫博士收集到的所有这些古人类学和考古学资料,古人向新人的转变恰恰发生在4万年前左右的时期”。[22]而古人即早期智人,新人即晚期智人。


但是,另一方面,他在其著作的前面部分又有如下观点。


其一,与恩格斯的“真正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观点不同,蔡俊生是将“制造工具的工具”的劳动,视为“人类的生产劳动”和人类与猿的本质差异所在,并认同“现代的古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一般都把人类的生产放在300多万年左右的时期”的观点。因为这时是有石器的时代,而有了石器就能证明有了“制造工具的工具”。[23]其道理在于:有石器的时代同时也有木器和骨器,后两种工具应该是被用石器制造出来的。石器有天然的,但往往不够用和不算好用,更多的石器是被打制出来的,而一旦用打制出来的石器制造木器和骨器,就是在用工具制造工具。“这样在人科生物那里就形成了石器制造业。这就是最初的第一部类生产。……自从有了第一部类生产,就出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的生产劳动。”[24]请注意,他用的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的生产劳动”。


其二,蔡俊生说:“我们认为人类的生产方式至晚在大约175万年前的这个时期,也已经诞生。”因为第一,生产工具——以石器为证——已经定型和规格化,说明第一部类生产已经形成了相当完整的技术工艺结构。第二,狩猎即第二部类生产,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技术工艺结构。第三,当时的狩猎业和采集业可能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并且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劳动分工。这些都表明,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已经相当完整。那末,说生产方式已经形成,当是肯定无疑了。[25]


其三,“所有制关系的形成标志着生产关系的成熟。至此,属于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时间大约是在100万年前左右的直立人时代。” “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每一个原始人群实际上都已成为一个单独的原始公社。”[26]


显而易见,这后面的三种观点与他前面的观点存在直接冲突。既然“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的生产劳动”是在300万年前出现的,“人类的生产方式”是在“大约175万年前”出现的,“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社会结构”和“原始公社”“是在100万年前左右”形成的,那蔡俊生为何又会有人和人类社会是在4万年前出现的说法?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不仅如此,这后三种观点之间也相互冲突。既然300万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的生产劳动”,那么,“人类的生产方式”就不会又诞生于后来“大约175万年前的这个时期”。因为只要有人类的生产劳动,就自然会表现为某种方式,即生产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生产方式”的“生产劳动”,也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生产劳动”的“生产方式”。同理,只要有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就一定会有某种所有制关系,就一定会有工具和制造工具的工具为谁所有和生产出的产品归谁所有的规定,否则生产根本不可能进行和维系,因而“属于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社会结构”也根本不可能是又在更晚的“100万年前左右”形成的。还有,蔡俊生所说的出现于这个时段的“所有制关系”,是特指“私有制关系”,但为何只有私有制关系才“标志着生产关系的成熟”,也是与理不通的。


第三种观点即摩尔根的观点的问题是,不仅没有明确说明为什么氏族就是最初的社会,而且,他眼里的氏族其实只是排除了群内杂交关系后的原始群,或曰实行某些群内性规范的血缘家族,而非真正的氏族。真正的氏族都是两合性氏族,即都是由两个氏族或说两个半族合成的,各氏族或各半族的内部禁止族内婚,实行族外婚或外婚制,并以此为基本特征,这样的社会组织相当于摩尔根所说的胞族。在摩尔根那里,胞族不仅与他所说的氏族即血缘家族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且也是在他所说的氏族之后才发展出来的第二种社会组织形式,“构成民族的有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它们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27]这就是说,他认为氏族的诞生在前,胞族的诞生在后。但是,真正的氏族和胞族其实是一回事,自然也不会先后出现,只不过人们对它的命名有所不同而已。氏族的命名是相对原始群而言,胞族的命名则在于强调它的成对性或内在结构。更为致命的是,由于血缘家族这种社会形态仅仅是“摩尔根根据夏威夷人的亲属称谓提出的设想,在考古资料中得不到实际的例证”[28],这就使他的非同程说的社会起源观,在今天已被绝大多数人类学家放弃。


3、第四种见解亦有不足


在人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是否同程的问题上,我说张岩的见解即第四种见解可以证成,不等于说它已经证成。由于社会起源问题并不是张岩著作的写作目的和关注重心,他的非同程说也存一些不足和缺点,需要加以补充、修正。


一个严重不足是他没有专门解释为什么“原始群是动物性群体,而部落社会是人类社会”这个问题。其书中仅有一处似可被视为解释的说法是在谈论澳洲部落的“社会景观”时出现的:澳洲部落有“一整套复杂、严格的制度规范着部落共同体的社会生活,完全取代原始群阶段支配‘动物性群体’的‘自然法则’”。[29]就表明在张岩那里,原始群之不同于人类社会,就在于原始群是受自然法则支配,而人类社会(氏族或部落)是受人为制度规范。可是,他的这个论据实在孱弱。如果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人,张岩自己实际上也认为是人,那何以见得先前的原始群中就完全没有人为的制度存在,而一概是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考古人类学家根据石器类型的分化推定,在还没有氏族的“旧石器中期就有了性别分工,男子从事狩猎,女子则从事采集。”[30]前述蔡俊生的研究则还认为,在氏族之前,除了有男女分工之外,还有第一部门生产即生产工具的生产和第二部门生产即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分工。而这些非自然的分工,显然只能出现在有了这样内容的人为分工规则之后。退一步讲,即便这时的原始群只有自然法则,没有人为制度,也构不成原始群与氏族或部落(在张岩那里,“氏族”、“两合氏族”、“两个半族”和“部落”这些概念都是一回事)的本质差异。原始群与氏族均属于群体,如果二者在群体的性状即形态和性质上并无二致,就算是其内部出现了自然法则与人为制度这样的差异,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氏族已从动物性群体变成了人类社会。比方说,倘若氏族中的那一套复杂而严格的人为制度只是摩尔根设想的关于不同辈分的非亲兄弟姐妹的男女如何相互平等地按辈份共夫共妻的规定,而再没有任何事关群体的形态与构成的规定,那么,即便氏族内的两性婚配状况已经不同于黑猩猩群中的群婚杂交和强者多占的自然状态,它在群体性状上就仍旧还是属于动物性群体。因为它与动物性的黑猩猩群体还是没有任何根本的不同,都是自然形成的,都是三四十个成员的规模,都是多雄(男)多雌(女)共处一体的结构。


另一个同等重要的不足是,张岩虽有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人的明确表述,却没有专门为此进行论证,这就使我们无法断定,氏族出现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究竟能不能说已经是完全形成的人?也无法确定人的出现是否要早于人类社会的形成?于是,他的非同程说也势必要受到怀疑。而蔡俊生式的人和人类社会同时诞生于氏族问世之际的同程说,也就又有了死而复活的可能。诚然,我们可以将张岩那段关于“人数很少”的结盟事件推动者“拥有纯净的理性,奔逸绝尘的智慧,在现代科学形成的过程中也只有培根、伽利略、牛顿等寥寥数人可以比肩。他们实际上是同一种人”[31]的陈述视为其关于原始群中的个体是人的论证,只是这个证据本身颇为可疑。张岩的这个立论和他的其他大多数立论一样,都是以续存至现代的澳洲部落社会的状况为据。这类澳洲部落社会不仅内部结构异常复杂,不是四分体系(即包含两个两合氏族的体系),就是八分甚至十多分的体系;而且的确同时还有一套若无卓越的智慧就根本建构不出来的复杂而巧妙的制度安排在维系其存在和运行。但疑问是,按张岩给出的氏族诞生时间推算,他所引为立论样本的澳洲部落社会,至少已经存在和发展了6、7万年,那么,它会和其刚出现时的氏族在内部结构、制度安排上也完全一样吗?显然不会。原初的氏族只可能是两个原始群的整合,而不可能是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原始群的整合,因为所有多于两合氏族的共同体,都是在两合氏族形成之后随着新生代成员的出生而发展出来的。这就是说,最初的氏族社会只可能是最简单的两合氏族社会,而不可能是包含多对两合氏族的部落社会,因而“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也只能是氏族,而不可能是张岩所说的内含多对两合氏族的部落。既然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是最简单的两合氏族,那么从可能性上讲,实现从原始群到人类社会的转变,只要有一个外婚制也不是不行,而不是必须有众多复杂的制度。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可能也与之差不多。至于现代观察到的澳洲部落社会所具有的复杂结构和所拥有的复杂制度,应该是在数万年间的不断试错、不断反复的过程中,一点儿一点儿增加和发展起来的。诚然,当初即便仅仅是设计外婚制,也还是需要一定的智慧的,可这种智慧究竟能不能算是人的智慧,又能不能算是人类已然存在的铁证,仍有待思考。已有的研究表明,黑猩猩群体曾有从一雄多雌到多雄多雌的变化、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已有从无分工到有分工的变化。试问,这些势必只有通过规则性改变才能实现的变化,岂不也是智慧的体现?而这类智慧与制定外婚制的智慧相比,又会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


因此,张岩的非同程说要想在道理上真正说通,还得重新证明这两个判断:第一,氏族是人类社会而不是动物性群体;第二,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


4、重新证明


关于第一个判断的证明。根据前述,如果我们承认,在氏族与原始群作为群体进行性状比较而不存在什么差异的前提下,就不能说氏族已经变成了人类社会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据此反推,只有当氏族这种群体出现了不同于原始群这种群体的性状变化时,才可以说它已经变成了区别于动物性群体的人类社会。氏族恰好就是这种变化的结果。


首先,在群体的规模上,由于氏族实行外婚制(即禁止族内成员相互通婚,只准本氏族的成员与结对氏族的成员通婚),氏族一出现都是也只能是成对的,这才又有“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或“胞族”之谓,故氏族就是半族,胞族就是两个成对的氏族或半族,它们都是同时出现的,而不是先有氏族或半族,后有胞族或两合氏族。既然如此,在群体的规模上,氏族的成员数量起初就至少是原始群的两倍,而后随着世代的递增还会不断扩大,变成拥有两个或多个两合氏族的部落,乃至包含两个或多个部落的部落联盟,而原始群则没有这样的变化,永远都是只有三四十个成员的恒定规模。


其次,在群体的内在结构上,必须成对出现的氏族即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已不再是原始群那样的群下直接包含个体成员的“群-个体”这样的二级结构,而至少是“大群(两合氏族或胞族)-小群(半族或氏族)-个体”这样的三级结构。当其发展到部落再发展到部落联盟时,则是“部落联盟-部落-胞族-氏族-个体成员”这样的五级结构。


再次,在群体的表征上,由于氏族是两个原始群的结合,这就有了过去从不曾有过的群间交往,这就有必要为两个半族(氏族)起不同的名号、立不同的标识,以方便交往中的相互称谓和相互辨识。于是,半族就有了“氏”或“姓”之谓,就有了图腾之标,而动物群和属于动物性群体的原始群,则既无名号,也无标识。半族有“氏”或“姓”之谓是什么意思?“氏”是父系半族亦即从夫居半族的称号,故这样的半族曰“氏族”;“姓”是母系氏族亦即从妻居半族的称号,故这样的半族曰“姓族”。根据人类学的最新研究,半族的确是在同时期内既有父系的,也有母系的,而非先有母系的,后有父系的,如澳洲大陆部落社会的情况就是如此。[32]至于为什么从有文字的历史叙述以来,只见用“氏族”称半族,而不见用“姓族”称半族,首先是出于简化称谓和统一称谓的考虑,其次是因为有文字的时期基本上都是父系社会或男权社会的缘故。


最后,在群体性质上,氏族作为两个原始群的结合或整合,是有意而为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而然的,但原始群则和动物群一样,都是自然而然的。据此来说,原始群其实更适合称之为“自然群”。实际上,氏族所不同于原始群的前三种变化也是有意而为造成的,因而“有意而为”还是上述各种变化中的根本性变化。


正因氏族在群体的形态和性质方面均发生了完全不同于原始群的以上变化,所以氏族应该就是人类社会,就是人类社会的开端,也是原始社会的开端;而原始群之所以不能称之为人类社会或人类社会的开端或原始社会,就在于其群体的形态和性质仍与自然而然的动物群一样。确切说,是与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即黑猩猩的群体别无二致。


氏族作为社会的开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按较早即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类文化社会学的流行观点或辞典解释,氏族始于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按蔡俊生于1988年给出的说法,将这个时间提前了不少,变成始于4万年前左右;而张岩于2012年发表的见解,又将这一时间提前到了大约始于“六七万年前到十余万年前这一段时间”。考虑到考古人类学一直以来总是不断有新的发现补充新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在史前史研究中,越晚出现的研究结论会越接近于历史真实。具体到这里,就是最近出现的张岩说法更为可靠。


关于氏族的认知,这里还有需要补充的。很多人类学家,包括张岩和蔡俊生,都认为氏族只能是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原始群结盟而成。可我认为,氏族也可能甚至更可能是来自一个原始群的分群变革。按以往情形或自然法则,当一个原始群的成员数量经不断繁衍增至要超越它所能容纳的上限时,就需要分成两个群各自独立活动了,并且这两个群还一定会在不久之后,为领地和资源之争而陷入新一轮的原始群僵局。而分群变革,就是某一次面临分群之际的当事者,鉴于历史经验教训,为避免出现周而复始的原始群僵局,决心改变分群惯例,以使两分后的两个群仍能有密切的关联,仍同属于一个整体,并能长期和谐相处。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在当时情况下,最好的方法和选择就是在二者间实行外婚的集体通婚制。于是原来准备两分后各自独立的群就变成了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不难理解,由于分群变革相比两个已经各自独立的原始群再实现结盟,更有情感基础、更好沟通说话、更具时空方面的便利条件(至少在为结盟谈判时不必相互耗时费力地来回跑动),从而也更好操作,所以由分群变革形成两合氏族的可能性和成功率自然就会比两个群的结盟的成功率更高。因此,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氏族亦即胞族的形成,至少应该是既有合二为一,也有一分为二,并且后一种情况要居多。


说到这,还有需要纠正的地方。张岩认为,原始群在规模上之所以只能和黑猩猩群一样,总是维持在三四十个个体成员左右,超过其上限就必须分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由于食物资源有限,群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个体饿死。”[33]但分群本身并不能改变天然食物资源有限的状况,又如何能因分群而改变或避免“会有个体饿死”的情况?实际上,恰当的解释是,群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就不便于统一领导和集体行动,就会增加集团行动的时间成本,降低集团行动的效率。此外,群大了也很难找到一处可以同时满足所有成员都吃饱的自然场所,从而使所有群体成员要想饱腹。就需要奔波更多的路程,耗费更多的时间和体力。


关于第二个判断即“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的证明,可以这样进行:人类学中,各种研究氏族的成果虽然对氏族形成时间的判断并不一致甚至相去颇远,但所有研究者全都认为,氏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属于晚期智人(也叫“现代智人”)。晚期智人在身体解剖结构上,因为是与早期智人相异而与现代人相同而被人类学归属于现代人,所以就是所谓“完全形成的人”。这就说明,人类学的共识是,晚期智人(人)的出现在前,氏族的形成在后。


然而,我们是否仅凭“属于解剖结构的现代人”这一点,就能完全断定晚期智人已是“完全形成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具有人的本质?


基本可以。


其一,任一种存在者的形与质全都是统一而密不可分的,人的形与质也是如此,即不可能只有人的形而无人的质,也不可能只有人的质而无人的形。并且,事实上也是再无任何可知的其他动物也具有现代人的形即解剖结构,所以晚期智人应该说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人。


其二,根据我对人的本质和起源的已有研究, “人是凭自造物或文化而生存发展的活动者”。这个人类定义意味着,人类诞生于在其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都在既使用器物文化、又使用符号文化的时候,而不是仅仅在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更不是在某一件事务上使用自造物或文化之物的时刻,也不是在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仅仅使用了器物文化或仅仅使用了符号文化的时候。这就是说,还没有全面性地使用器物文化和符号文化而生存的活动者,就还只是属于“正在形成中的人”;全面性地使用器物文化和符号文化而生存的人,才是“完全形成的人”或“真正的人”。而晚期智人正是这样的人。根据考古人类学所积累的发掘资料和普遍研究结论,始现于距今约10万-5万年前的晚期智人,在物质生产方面,已经拥有用工具制造出来的种类及品种繁多的木器、骨器、石器,还有经二次加工而成的工具和复合工具,如有木柄的骨器和石器,并完全是用这些用工具制造出的工具在进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在物质生活方面,已经拥有自建的居所、炉灶、储仓,自制的容器、锥子、骨针、衣物、腰带、扣子、身首饰品。在精神方面,已有艺术、丧葬、祭祀、迷信或信仰等。[34]此外,在生产和生活都需要也实际存在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方面,已经拥有分音节的系统声音语言和多种人为规则。这些规则,有的是事关生产的,有的是事关生活的;有的属于经济规则,有的属于政治规则。所以,这也说明晚期智人已是真正的人。[35]


其三,正因为晚期智人已经全面凭文化存在,就不仅再不需要靠基因突变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而且再也不需要任何特定化的器官去对应某一种自然状况,所以,从晚期智人到今天的我们,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身体结构上的新的生物进化。现在人类学界的一般看法是,在人类进化史上,从500万年前的南方古猿进化到200万年前的能人,用了300万年的时间,从能人进化到50万年前直立人。用了150万年的时间,从直立人进化到20万年前的早期智人,用了30万年的时间,从早期智人进化到10万年前的晚期智人,用了10万年的时间。按照这个在时间上不断大幅缩短的进化节律看,人类在最近的10万年间早就应该有新的生物进化发生,可是事实上却没有。这就意味着,人类从特定化到未特定化的演变已经在晚期智人这里全部结束。同时,它也反证了“完全形成的人”正是自晚期智人始。


其四,史实上也是晚期智人进入氏族社会后仍然是晚期智人,并没变成别的生理解剖结构。这说明,若晚期智人不能算是完全形成的人,岂不意味连氏族都不能算是人的社会?


5、答案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社会的起点是氏族而不是原始群,而原始群中将原始群整合成氏族的晚期智人已是完全形成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既然如此,最初的人类社会即氏族,就并不是随着人的诞生而同时同步诞生的,而是由先于氏族出现并至少已经存在了上万年的人(晚期智人)把它创造出来的。因此,在社会起源问题上,同程说是错误的,非同程说才是正确的。


的确,社会就是被人创造出来的。而人用于创构社会的基本手段就是制度。


张岩认为,澳洲的部落结盟能够结束原始群僵局的诀窍主要在于它有一系列制度,包括三种基本制度和三种重要制度,三种基本制度是外婚制及亲属类别制、加盟群体之间虚拟的经济合作制和转世成年礼制度;三种重要制度是长老执政制度、定期聚会制度和氏族知识传承制度。[36]因为这些制度,尤其是外婚制,使得两个原来的原始群不再是彼此独立和相互对立的原始群,而是相互全体通婚的对象,这样一来,每个氏族成员的婚姻对象都在对方氏族,每个氏族的繁衍必须依赖对方氏族,于是两个氏族就只能和平共处,而不可能如原始群僵局那样相互为敌、相互歼灭。


鉴于构成氏族社会的这一系列制度极其复杂和巧妙,张岩认定氏族社会的构成,只能是出自一些智力超群者的精心设计和全盘操控。


可我认为,有如此完备制度结构的氏族社会,实际上更可能是经过多次失败或多次挫折之后才最终建构起来的。人类最初的原始群整合亦即氏族社会的建构,尽管是用制度实现的,却不一定必然是这一系列制度皆有。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初始氏族社会必然有的制度应该只是三、四种。首先是必然要有外婚制,否则根本不可能将两个势必会彼此独立和相互对立的原始群,变成相互通婚并有恒定姻亲关系的和谐共同体。其次,如果说外婚制是对婚配机会或婚配资源的人为重新分配,那么这时也一定会有对各种其他资源的分配规定。两合氏族虽然是一个共同体,但生产还是分别进行的,如果不对生产的基本对象即自然资源进行分配和边界清晰的划分,即便有外婚制的维系,仍然难免因相互争夺自然资源而导致的原始群僵局的再现。被两合氏族划分分配的自然资源通常都所含甚广,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分类体系,比如在澳洲氏族那里,就无一遗漏地包括天上的日月星辰和地上的万物。当然,仅有自然资源分配制也不够保险,它其实并不能增强两合氏族的亲近感和共同体意识,相反还会使二者因资源无关和生产无涉而产生疏离感或不是一家人的意识。于是,就还有必要让两合氏族在产品上实行互通有无和成果共享的互惠制来加强二者的关联,使二者在婚姻的纽带之外,再多加一条经济上相互维系、相互依赖的纽带。澳洲氏族社会的民族志表明,那里的氏族之间也确实存在产品的互通、互换和互享的经济关联,因而氏族社会还必然会有产品互惠制,并与自然资源分配制一道构成半族间的经济合作制。这套经济合作制度基本上都是可实践也需要实践的,并非仅仅是意识上的想象或观念宣传的结果,是故张岩将其全部称为“虚拟的”就显得不恰当。充其量,只是其中对日月星辰的分配和试图通过图腾增殖仪式来让动植物数量变多的规定才有虚拟性。最后,不难理喻,由于上述外婚制和经济合作制的建构,均事关原始群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其成立就只能是在群间和群内平等地共同商议的前提下完成,所以这时还必然会有第三类制度安排,即民主的议事议会制或定期聚会制。


至于张岩提到的氏族成员的转世成年礼制,以及与此相关的氏族知识传承制度,还有与外婚制相关的类别亲属制度、与经济合作制相关的图腾增殖仪式制等等更具体的制度,则不都必然是人类最初建构氏族社会就一定有的制度安排,它们更可能是在原始群整合为氏族之后的岁月才被逐渐发明出来的。这就是,进入氏族社会之后,有的氏族成员受原有的性习惯和自然的性冲动的影响,不能总是自觉地服从新的外婚制的约束,有时也会就近与本氏族的异性交合。由于氏族社会起初或许对之还没有任何相应的防范措施,这种就近解决性冲动的方式就会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仿效,这就严重地破坏了外婚制,同时也严重地威胁到氏族社会的续存。为了化解这一致命危机,氏族社会逐渐发明和完善出了一套维护、保障外婚制的赏罚兼备的防范性制度安排。根据众多氏族民族志的实证研究,其中,罚的制度安排一般都是对破坏外婚制者处以死刑。而赏的制度安排,由于当时社会管理者手中具有吸引力的可赏之物十分有限,就设计出了以永生为奖赏的转世成年礼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传承制度。转世信念建立在人的灵魂可以通过转到新生氏族成员的躯体得以复活并由此不断反复进行而获得永生的迷信知识的宣传和传承之上。其中让个体生命不断延续的关键环节即转世,被说成只有通过成年礼制度实现。这就可以规定,只有未违反外婚制或其他氏族制度之人的灵魂,才能被存放在灵龛中保存,并有资格在举行成年礼时得以借新人躯体转世复活,而违反这些制度之人的灵魂则将失去这些待遇。由于没有哪一个氏族成员不害怕被处死和不渴望永生,他们就在这一套制度的赏罚导向之下,再不敢也再不愿违反外婚制和其他氏族制度。当然,这里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就是惩罚性保障制度是在氏族最初成立时就已被考虑到并设计出来的,只是后来由于发现仅此还不足以全面彻底地杜绝破坏外婚制的行为,并且也有一定负作用,即容易因为引起被处死者直系亲属的不满而导致族内的相互仇视和相互冲突,这才又发明出了转世成年礼制度。不管当时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赏罚兼备的氏族保障制度,只可能是逐渐完备完善的,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并且,只有当有了完备完善的赏罚兼备制度之后,外婚制和其他氏族制度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氏族社会才能得以长久地延续。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刻,整个氏族制度才算齐备,氏族社会才算最终定型,有了完整而稳定的形态。


因此,社会的形成是被制度决定的。


基于我们已知,社会始于氏族,氏族是人类社会的开端,有意而为的“人为性”是其基本特点,还知道氏族都是有自己的疆域的,所以从发生学的角度进行定义,社会就是一定人化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其中,人为组合乃是社会的本质特点。尽管社会在以后的时代又有结构和规模的不断变化,甚至其“人为组合”的胎记已不再明显或渐被后人遗忘,但它们仍不过是一定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的变体,其本质特点没有丝毫改变。既然社会的定义或本质是这样的,就意味着只有人类才会有社会,而动物则只有群。动物群,是一定地域上的某类动物(也包括人属动物)的所有个体的天然集合体,与人为组合的社会迥然不同。不仅在根本属性即本质上不同——社会是人为组合的,动物群或自然群是自然而然的,而且在群体形态上也截然不同——人类社会的规模和结构均是可以不断变化发展的,具有发展性,而动物群在规模和结构上都是恒定不变的,没有发展性。因而,一直以来我们经常看见的所谓“动物社会”或“动物的社会性”之类的用语,如果不是出于比喻,统统都属于不明就里的概念误用。


社会的诞生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伟大事件,具有无可完全估量的里程碑意义,它不仅让人类也从群体性状上脱离了动物界及自然群,而且还从此改变了人类演化的原有图景。


为什么人类祖先中,只有与现代人在基因上一脉相承的这一支能一直存活并延续至今?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当初创造性地发明了其他支系人类,如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所从不曾有过的社会,从而在生存竞争中战胜了他们,使之消亡,就像文明史中许多曾有的民族也会在民族生存竞争中消失一样。在这个问题上,张岩的一个解释是值得借鉴和发挥的。这就是,氏族在群体规模上比动物性的原始群至少要大一倍,并因可相互交流的内部成员更多,而更容易产生出更多的智慧和创造物,从而也就肯定会在领地与自然资源的争斗中轻易战胜还处于原始群状态的同类,所以他们能够不断地进行领土扩张和全球性迁徙。如是,当他们扩张或迁徙至有其他支系人类的原始群所占有的疆域时,也一样能战而胜之。这就是为什么当初已经大面积占领欧洲大陆很久的大量尼安德特人,会在有了从非洲大陆迁徙而来的后来者,即克罗马农人之后,会突然从人类进化史上完全消失的原因。而曾经占据东南亚、东亚、西伯利亚并在这一带频繁活动的丹尼索瓦人[37],应该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而被进行全球迁徙至此的有氏族的现代人所消灭的。


总之一句话,在史前时代的多支系人类竞争中,最终是有社会的人战胜并消灭了没有社会的人。而有社会的人之所以有社会,乃是因为他们发明了一套能够建构社会的制度。


注释:

[①] 黄淑娉、程德祺、王培英:《中国原始社会史话》,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2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9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93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89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94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94页。

[⑦] 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刘家和、王敦书分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6-8页。

[⑧]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

[⑨]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1页。

[⑩]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页。

[11]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13]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1-212页。

[14]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65-369页。

[15]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16]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4-235页。

[17]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18]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19]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20]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21]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232页。

[22]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页。

[23]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页。

[24]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

[25]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121页。

[26]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页。

[27]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28] 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刘家和、王敦书分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29]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30] 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刘家和、王敦书分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31]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32]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0页。

[33]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34] 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吴象婴、梁亦民、董书慧、王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刘家和、王敦书分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朱绍候、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

[35] 韩东屏:《破解人之谜——人的定义的解构与重构》,《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36] 张岩:《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37] 林之森:《中国人的亚洲祖先》,,《大科技·百科新说》2015年第4期。


原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原标题为:《社会诞生于人的制度性创构——论社会的起源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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