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恭忠: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一项概念史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68 次 更新时间:2020-09-06 22:41

进入专题: 概念史   Society   社会  

李恭忠  

从西文society到汉字“社会”的语词转换和概念传播,是近代中国和东亚知识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颇受学术界关注。语言学专家陈力卫指出,中文古籍里“社会”偶尔作为一个独立的词使用,这对后来日本采用“社会”一词对译西方society概念起到了决定作用;1866至1869年在香港出版、后来在日本广泛使用的罗存德《英华字典》,将society译作“会、结社”,这也可能是促成明治时期日语中“社会”与society对译的原因之一。1思想史和观念史的研究则表明,甲午之后数年间,与society对译的“群”字曾经风靡一时2,但日语中的“社会”(shakai)这一新词传入中国以后,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政治、社会变革潮流相互激荡,很快取代“群”字成为society概念在汉语中的主导译语。3还有学者着重从认知和实践的角度,讨论西方“社会”概念传入以后对中国现代性变革产生的影响。4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国新兴的“社会”概念,呈现了含义模糊、观感暧昧的特征。比如赫美玲(Karl Hemeling)编纂于清末、正式出版于1916年的《英华官话辞典》,对society一词给出的释义和用例,既有“社会”“一般社会”“人群”“上流社会”“下流社会”“会社”“天足会”“行仁会”“勉励会”“教育会”“保畜会”“爱护牲畜会”“红十字会”,也有“私会、密会”“会党”“会长”“会首”“会正”等。5这些解释和用例可谓五花八门,乍一看令人难以捉摸。就连“社会”一词的流行,也与其他新名词一道,曾经遭到非议,被认为“庸恶浅近,拾东人之唾余”6;“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7作为新式“社会”概念之具象体现的结社集会,在官方眼里则往往被视为秩序的潜在威胁。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西方外来概念在华传播过程中如何与中国本土语境契合的问题。本文尝试在学界先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史、文化史、辞典史和新闻传播史多个维度,进一步探讨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过程,尤其是传统本土经验如何影响了近代西方society概念在中国的传播、理解和接受。


一、 旧式“社会”及其观感

“社会”源于古代的“社”,是指“社”日的迎神祭拜集会。8所谓“社”,古义为土地神、祭祀土地之所,延伸为春、秋两季祭祀土地神的节日。9根据儒家经典《礼记》中的构想,立“社”是统治集团的专利,自天子、诸侯、大夫以次,各有区别:“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关于大夫以下,东汉郑玄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唐代孔颖达进一步解释说:“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虽云百家以上,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10官府努力将“社会”置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汉书·五行志》记载,西汉元帝建昭年间,兖州刺史曾禁止民间私自立社。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从之”。11宋儒程颢担任晋城令,“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邑几万室,三年之间,无强盗及斗死者”。12此处所说的“社会”,显然也还是土地神祭拜集会,而非近代以来“社会”所指。13程颢为其“立科条”,同样体现了官府的控制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逐渐突破了官方设定的土地神祭拜形式,与更加宽泛的民间信仰习俗结合在一起,发展为更加多样、复杂的酬神赛会,同时也逸出了官府的控制范围,由此招致官绅阶层的鄙夷乃至不安。北宋末年李元弼的《作邑自箴》,记录了两份知县劝谕庶民榜文的范本,其中一份提到:“民间多作社会,俗谓之保田蚕、人口,求福禳灾而已。或更率敛钱物,造作器用之类,献送寺庙,动是月十日,有妨经营……愚民无知,求福者未必得福,禳灾者未必无灾。汝辈但孝顺和睦,省事长法,不作社会献送,自然天神佑助,家道吉昌。”另一份也有类似的表述:“所在作社会,祈神祷佛,多端率敛,或为奇巧之物,贡献寺庙,动经旬月,奔走失业,甚则伤财破产,意在求福禳灾而已。”14

在官方看来,“社会”的活跃甚至隐然构成了对于秩序的威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惰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中书门下省言:‘访闻乡民岁时赛愿迎神,虽系土俗,然皆执持真仗,立社相夸,一有忿争,互起杀伤,往往致兴大狱,理宜措置。’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州县,严行禁戢,如有违戾,重作施行”。淳熙八年(1181),“臣僚言:‘愚民吃菜事魔,夜聚晓散。非僧道而辄置庵寮,非亲戚而男女杂处。所在庙宇之盛,辄以社会为名。百十成群,张旗鸣锣,或执器刃横行郊野间。此几于假鬼神以疑众,皆王制所当禁。’诏诸路提刑司严行禁戢,州县巡尉失于觉察,并寘典宪”。15南宋末年思想家、浙江慈溪人黄震担任广德军通判,也留下了一份关于禁止“社会”的公文:“照得本军有祠山春会,四方毕集,市井虽赖之稍康,风俗实由之积坏……起四月,止八月,尽用枪刀为社,自安吉暨宜兴,率以千百为群……盖千百其人者,扰之端;枪刀其器者,凶之事。宜兴安吉相连而至者,又皆江湖出没之徒,蔓则难图,渐不可长。”16

明清时期,民间的社祭、赛社活动不断见诸史籍记载,源于社祭的庙会活动则更加兴盛。17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的“社会”一词从日本回流中国之前,旧式“社会”一词更加频繁地见诸新式中文媒体,并且往往跟奢靡、色情、赌博、盗窃、抢劫等众多负面意象相连。作为新式媒体之代表,1872年创刊的上海《申报》提供了不少这方面的信息。

首先,“社会”与奢靡相连。1875年,一则关于南京中元节的报导这样描述:“善男信女,每届此节,延请高僧设坛施食,诵瑜伽焰口经,名曰‘斋孤’……其荒僻处,捐款不多,不过焰口一二台而已。至若大街,铺面极多,人烟稠密,捐数较大……备极繁华,而斋孤之名,易曰‘社会’。于是游人之纷至沓来,妇女之遗簪堕珥,奇闻种种,故事重重。”18针对此弊,有人倡议将“社会”所筹集资金移用于赈灾。1878年,署理浙江布政使衙门佐杂人员季考,一名七品官员在答题中批评“杭俗崇信神佛,于社会、佛诞等日,趋之若鹜,不惜输财”,劝告杭州人将花费在“社会”上的钱财转用于赈济华北地区的灾民。191889年秋浙江发生水灾,绍兴府绅士发起赈捐活动,制订相关章程,其中包括如下条款:“拟禁止各城镇演唱神戏,如有各社会经费充裕者,劝其酌提一半助赈。”20还有人提出更加激烈的“社会移赈”建议:“凡赛会伤财,本属无谓。值此灾荒,应破除习俗,请官示禁,将本年及来年各会经费提助赈款。如本无存项,临时募集者,亦请临时改募会为募赈,定邀神灵福佑。推之,祝寿、生子,如宴会,皆可移赈。”21

其次,“社会”与色情、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相连。1879年宁波府的一份通告说:“迎赛社会,理宜诚敬,不得再雇青年女子、流娼,扮纱船台阁,亦不得摊拢聚赌,酗酒滋闹。自饬之后,如敢仍前抗违,一经访闻,或被指告,定提为首人等,照律惩办,决不宽贷。”221883年宁波府再次发布禁令:“宁郡都神会,奢侈异常,晦娼晦赌,举国若狂。闻所费几及巨万……自后都神各社会永远禁止……各行各业如有捐存会费,另作别项济人善举,永不准再蹈奢靡积习,违者提案惩办。”231887年,宁波府又一次重申1879年对“社会”的约束措施。24直至1895年,鄞县知县仍在重申类似的禁令。25宁波地区的迎神“社会”,看来风习颇为深厚,以至地方官员需要三令五申加以约束。

宁波地区并非孤例。1881年一则关于南昌的报道说:“城厢各庙社会……名为敬神,而实藉以聚赌也。兹于月之初八日,黄司空殿居然首先违制,雇用鸿林班开演,观者倍形热闹,生意之旺、赌博之盛,自可获利十倍。”261901年,安徽宁国府繁昌县令发布禁令说:“时届社会,赛会演戏,原属四乡农民藉伸春祈秋报之意,故为例所不禁。惟现值时事多艰,各处会匪游勇,纷纷蠢动。凡有赛会演戏之处,必人烟稠密,土客纷纭,更有开场聚赌、打降逞凶,一若以酬神为名,肆无忌惮。其中良莠不齐,匪徒最易混迹,贻害闾阎,莫此为甚……自示之后,务各勤理农事,不准赛会演戏。”27

另外,让官绅阶层忧虑的是,“社会”还可能与“邪教”相连。1873年《申报》刊登一封宁波士人的来函:“前月贵馆《申报》中,刊有劫后冷眼人论邪教惑人事……余家浙之四明……忆数年前,曾见烧蜡一事。首事者贿串差甲,借梵院以建社会……男妇杂沓而至……现闻郡侯边公,饬禁妇女入寺念佛。各兰若恪遵在案,想此等邪教名目,闻之定当铩羽。加以当道者随时察夺,岂有燎原之虑乎!”28

总之,从中古时期直至光绪年间,旧式“社会”一词主要不是用来指称一般意义上的人群组合、人际互动形态,而是指民间的各种迎神赛会。这种结社集会摆脱了官府的支配,通过民间的机制自主运行,呈现出与官府极力维持的伦理秩序隐然对立的格局。因此,在主流官绅阶层的经验中,旧的“社会”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碍治安,需要加以治理、管制,甚至暂时禁止。至于清末才出现的“秘密社会”29一词所指称的天地会、哥老会等,由于往往涉及刑事犯罪乃至政治反叛,在官府看来更加悖逆不轨,一直遭到严厉惩处乃至全力镇压。30旧式“社会”一词背后牵连的这种官府与民间隐然两立格局,以及官方或者精英居高临下的视角和轻蔑贬抑的态度,构成了近代society概念在中国传播时的本土语境。


二、 用“会”“社”翻译society

英文society根源于拉丁文socius,后者原意为“同伙”。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society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公共认知度的概念。1771年初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说:“society,一般来说,是指一些人为了相互帮助、相互保障、相互利益或者相互娱乐而团结在一起。”31然后简要介绍了一些主要社团,比如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工艺、制造及商业促进会(Society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Arts, Manufactures, and Commerce)、移风易俗会(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Manners)等等。到了1823年的第6版,则将抽象的society和实体性的societies区分开来。辞条作者将society简洁地定义为“一些理性的、有道德的人出于共存和幸福而结合在一起”;并且勾勒了人类社会从粗鲁(rudeness)到精致(refinement)再到衰朽(decay)的历程及其原因,由此表现人类的“幼稚、天真、青春和成熟形态”。societies则被定义为“一些个人为了促进知识、产业或者德行而自愿形成的团体(associations)”,词条作者并且明确宣称,“为了那些有价值的目标而筹划和成立社团(societies),乃是现时代(modern times)的荣耀”。词条作者将当时的社团具体划分为三类,选择了一些最有名者予以分类介绍:一类致力于增进科学和文艺,另一类致力于促进工艺和制造,还有一类旨在传播宗教和道德,或者帮助人们缓解压力。32

英语世界形成的这种society概念,特别是其中实体性结社的意涵,通过来华西人特别是传教士的中介作用,逐渐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找到了落脚点。由于直至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一直受到清政府的限制,传教士主要在东南亚及华南地区的华人下层群体中开展活动。在此过程中,他们对于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结社现象,包括在官绅眼里不无负面观感乃至异端色彩的结社,也逐渐有了经验层面的了解。传教士们编纂的一系列英汉双语辞典,则提供了这方面的具体证据。

1819年,英国来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编纂的首部《英华字典》第二部分(汉英辞典部分)出版,其中采用音译方式,将中文“社”字转写为Shay,并且注意到:“古代二十五户构成一‘社’,有一祭坛;现在每条街道、每个村庄都有一个,它们被称为‘私社’(private or local altars),一度被禁止。”33此 时马礼逊尽量使用中国的而非西方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现象。三年后,当这部字典第三部分(英汉辞典部分)出版时,情况发生了变化。辞典里对于society给出如下举例释义: (1)of persons who voluntarily unite their names and subscribe money for some public concern联名签题会;(2)committee of management值事的各人;(3)treasurer司库;(4)recording secretary书记。34马礼逊在这里特意点明society与“会”之间的相通之处,即出于某些共同目的而自愿结合。这体现了他对于当时欧洲society和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机制的认知。social、association两词均尚未收录,不过收录了动词associate,释义为“相交,与人家有往来”。35

英国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编纂、1847至1848年间在上海出版的《英华字典》,对于society举例释义如下:(1)会、结社;(2)a society for the 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services主会;(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莲社、白莲会。36此处的“白莲”值得注意,它本来是指东晋时期慧远等人在庐山东林寺结为莲社这一著名的佛教史典故,但也容易使人联想到元代以后影响极大、但又不无异端色彩的白莲教。另外,麦都思还将association释义为:(1)society会;(2)intercourse党羽、交际、交亲。37显然,到了麦都思那里,与society对应的中国本土经验知识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督教背景的宗教结社;二是中国传统的带有异端色彩的民间结社。后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其背后牵连到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即来华西人对于华人民间秘密结社的了解和研究。

对于19世纪前期来华的西方人而言,如果说白莲教还显得比较古老、遥远的话,那么三合会就是活生生的日常存在。三合会本名天地会,又称洪门,原为乾隆中期闽南地区兴起的一种下层流民互助组织。38随着人口迁移的潮流,乾隆后期、嘉庆年间,这种下层组织逐渐传播到台湾、广东、江西、广西、云南、贵州、湖南、东南亚、澳洲、北美等地。39在东南亚各地,三合会成为华人当中公开的互助互济团体,与其他类型的华人社团交叉渗透,广泛参与甚至主导着华人内部的各种事务,卷入了华人与当地土著以及与欧洲殖民当局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涉及众多灰色产业乃至刑事犯罪活动。40这种影响如此之大的华人结社,自然引起东南亚的欧洲殖民当局以及来华传教士的注意。

西方世界第一份有关华人民间结社的研究成果,正好出自麦都思早年在马六甲英华书院工作时的同事、上司米怜(William Milne)之手。1826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皇家亚洲学会会刊》刊载了米怜的一篇遗稿。41米怜以共济会为参照,将“三合会”视为一种特殊的society,也就是“秘密结社”(secret association),认为它是“叛乱型兄弟结拜”(rebellious fraternity)。继米怜之后,普鲁士传教士郭士立(Karl F. A. Gützlaff)先后在1833年、1846年发表文章,介绍马六甲英国殖民地以及香港的华人结社海山会、义兴会、三合会,将他们等同为与“令人可怖的犯罪活动”相联的secret societies。421841年,海峡殖民地英军中尉纽博德(Thomas John Newbold)与其长官威尔逊准将(E. W. Wilson)联名发表一篇文章,利用一份三合会内部的“会簿”,更加详细地介绍了三合会的历史起源、组织结构、入会仪式、识别暗号、内部规章,以及在南洋群岛的活动情况。43到186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中文翻译官施列格(Gustave Schlegel)出版了全世界第一部有关华人会党的研究著作,堪称米怜以来西方人关于华人结社知识的集大成者。值得注意的是,施列格在这本书里尝试勾勒三合会与白莲教的关系,尽管他的观点还不太确定:“从那时(按,即郑成功占领台湾)以后,洪门变得更加出名。雍正皇帝在圣谕中提到了它,称它为‘闻香教’‘白莲教’,这些名字也许是人们给这个团体起的,它自己则自称为‘洪门’或者‘天地会’。它也采用‘三合会’这个名字,因为这个团体的成立基础就是天、地、人三者之间的联系。”44

来华西人有关华人结社知识近半个世纪的积累,在1866年至1869年出版的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华字典》中得到了集中反映。这部辞典被认为“代表了19世纪西人汉外辞典编纂的最高成就”,对中日两国的近代英汉、英日辞典编纂和译词形成都产生了极大影响。45对于society一词,该书所举用例更加丰富:(1)会、结社;(2)the Triad Society三合会;(3)the White Lotus Society白莲会、白莲社;(4)an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音会;(5)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福汉会;(6)a public society公会;(7)to enter a society入会;(8)ditto a secret society拜会;(9)a member of a society会友;(10)members of a society会兄弟、会友;(11)见 Association和Club。Social一词,则解释为“五伦的、交友的、好相谈、好倾、好叙”。46同时,该书对于association的举例释义也很详尽:(1)the act of associating会合、相投、投合、聚会、聚首、畅聚;(2)a society or club会;(3)to form an association开会、设会;(4)to join an association入会、联会、做会、拜会;(5)a private association (similar to a savings bank) 银会;(6)the Longevity Association长生会;(7)a literary association文会;(8)the Poet’s Association诗会;(9)the Association for Mutual Protection保良会;(10)the Masonic Association规矩会;(11)rules of an association会规;(12)intercourse交亲、交接、交际、交结、党与、密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四条释义中的“拜会”一词,还添加了一则英文脚注:“这个术语仅适用于加入一个出于革命或者其他不合法目的而形成的社团,它的一丁点声音都会吓着中国官员,因而即便在交谈中使用起来也应该极为慎重。”47

从罗存德的举例释义来看,society在华人当中大体对应着三种结社:一是日常普通结社;二是宗教结社;三是反叛性的会党。这显然跟辞典编纂者本人的经历和认知密切相关。学术界已有的研究表明,罗存德来自德语地区,1848—1850年由礼贤会派至香港担任郭士立的助手,此后一度回国,1853—1857年又作为福汉会(the Chinese Evangelization Society)的传教士,在香港及附近地区从事传教和文化出版活动,1857年以后曾经担任香港政府的视学官,后来致力于著述和辞典编纂工作。48罗存德编纂这部辞典时,采用美国的韦伯斯特英语辞典作为底本(很可能是1847年版)。49但与此同时,作为长期在华工作生活、对中国语言和文化颇有研究的传教士,罗存德也记录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具体结社形态,并且援引它们来解释society一词。如前所述,郭士立对三合会颇有研究,而罗存德则跟他有过交集,并且长期在香港附近活动,因此可能对三合会比较了解。特别是对“拜会”的注释,表明他很清楚这种结社在中国官方视野中的异端形象。

如果说从马礼逊到罗存德编纂的双语辞典主要出自外国人之手、服务于外国人学习中文的话,那么稍后出版的邝其照编纂的英汉双语《字典集成》(1868年)及其修订版《华英字典集成》(1887年),则是出自中国人,出版以后也在中国人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50这部字典中的相关词条和释义如下:“Association会,党羽,交际,相投”;“Social交友的,伦类的,好交友的”;“Society会,结社,签题之会;the good society of this city本城上等人家;members of a society会友”。51当然,邝其照这部辞典以“字典集成”作为书名,相关译法(包括“党羽”这一释义)也确实体现了马礼逊以及罗存德的影响。

甚至是1908年出版的颜惠庆等人编辑的《英华大辞典》,都还能看到罗存德辞典明显的痕迹。《英华大辞典》对于society释义为:(1)The relationship of men to one another when associated in any way交际、交接、应酬、恳亲,companionship周旋、友伴;fellowship往来、通往来;(2)A number of persons associated for any temporary or permanent object会、协会,an association for mutual or joint usefulness, pleasure or profit社、互助会、辅仁会、同谋公益之公会、公社、讲求公益之会社,as a literary society文学会、文学社;to enter a society入会,to enter a secret society入私会;a member of a society会员、会友;(3)The persons, collectively considered, who live in any region or at any period 社会、居民、邑民;(4)Those who mutually give and receive formal entertainments互相应酬之绅士、上流社会、绅家、缙绅。52跟罗存德一样,颜惠庆仍然是通过列举具体的人际结合形态来解释society,提到的经验知识既包括各种正面色彩的“会”,也包括另类色彩的“secret society私会”。

总的来看,从马礼逊到罗存德,来华传教士们在双语语言研究方面堪称专家,他们对于中西语言、词汇乃至概念之间的沟通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但他们毕竟不是政治思想、社会理论方面的专家,在翻译society一词的时候,重心不在于完整、准确地传播这一概念的思想内涵,而在于了解和理解中国人日常生活层面直接的、具体的人际交往形态。由此,他们所呈现出来的society概念,体现出明显的日常生活视角、民间路径和异端色彩,与汉语中旧式的“社会”一词正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三、 新式“社会”概念之确立

19世纪中期,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和工业社会的到来,society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在欧洲逐渐成型。53一方面,社会学开始起步,继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正式提出“社会学”这一名称之后,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分别构筑了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推动society作为一个基石性的抽象 概念范畴,进入日益精细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理论领域的中心地带,而且逐渐产生越来越大的国际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实体现象的society更加常见,与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当时英国另一部著名的大型工具书《英语百科全书》,在 societies和associations这一并列辞条下说:“身在欧洲和居留在世界其他地方的欧洲人,目前都有一个特点,即出于各种目的之societies或者associations的大幅增加……它们都有其特定的目标,确实建立在并且存在于其成员们个人的一致同意基础上……一般而言,在这个国度(country)里,可以说任何数量的个人均可获准拿出自己的金钱和个人热情,用于任何未被法令明确禁止的、或者是该社团的合法性问题一旦提交给法庭时不会被宣布为非法的 目标。”54这些释文体现了一种明显的兴奋、自信和自豪感,结社的自愿原则、个人的结社自由,以及结社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在这里得到了明白无误的强调,而且被视为当时欧洲公共生活中的一大特征。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世纪60年代以后,中、日两国向西方进一步打开国门,一批改革派精英开始主动关注西方的society,促成了这一外来概念在东亚语境中的真正落地。日本明治维新初期,福泽谕吉等改革派基于对西方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了解,以及在欧美游历的体验,尝试将society翻译成日文,不过没有找到合适的抽象概念来对应。1873年,一批新式知识精英成立明六社,标志着市民结社理念开始在日本付诸实践。1875年,“社会”一词作为society的译词,首次出现于《东京日日新闻》,随后在新闻媒体中迅速普及,并与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意涵紧密联系在一起。551881年,井上哲次郎编纂的《哲学字汇》采纳“社会”作为society的日文译词,这种对译关系此后逐步确立下来。56英 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等人的著作和学说,随之纷纷被译介至日本,比如乘竹孝太郎翻译的《社会之原理》、有贺长雄撰著的《社会学》等,分别以“社会”“社会学”对译society和 sociology。57东 京大学开设了专门的“社会学”课程,从欧美留学归国的外山正一担任“社会学”之讲座教 授。58这样,从古汉语借用过来的日语“社会”(Shakai)一词,变成了一个全新的基石性概念,嵌入了一套从西方传来、而且逐渐变得体制化的近代政治和社会理论话语之中,向人们提示着时代变革的方向。20世纪初,日本文部省制定的学校德育科目,将国民道德划分不同的层次:“对于自己、对于家族、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对于人类、对于万有。”59在这种层次分明的道德结构中,作为抽象的“近代性”的标志性术语之一,“社会”的正面意义不言而喻。

中国的改革派精英也对西方的society颇为关注。首任驻英使节郭嵩焘于1877年初抵达英国以后,对英国的society和association产生了深刻印象,其日记中留下了不少关于这两个英文单词的中文音译词,并且具体解释说:“凡会皆名苏赛意地”,“苏赛意地者,会也,英国凡学皆有会”;“苏士尔申,译言会也”。通过各种各样的“会”,郭嵩焘看到了“英国学艺、经纪之盛”。60不过,郭嵩焘对society的认知仍然停留在结社实体的现象层面。而且,根据钟叔河的研究,郭嵩焘的日记文字传回中国以后,遭到统治集团几乎众口一词的非议和封杀,没能产生实际影响。61

中国知识人如同日本人那样直接沟通东西方知识体系,从学理层面开展对于society概念的自觉探讨,则是等到20多年以后。比如严复,也直接从斯宾塞的英文著作入手,将其理论作品翻译成中文出版。然而到了那个时候,中国人学习仿效的主要对象已经从欧洲变成了日本。经过日本人翻译的欧洲政治思想和社会理论,包括society概念在内,成为中国人新知识的重要来源。在此情况下,严复经过深思熟虑选定用来对译society概念的“群”虽然一度风行,但其使用频度不久即被从日语传入的新式“社会”一词超过。关于具体的翻译和传播过程,以及严复、梁启超、章太炎、康有为、吴稚晖等重要思想家对于“社会”概念的不同理解和实践,本文前言中提及的先行研究,特别是陈旭麓、金观涛、刘青峰、黄兴涛、黄克武、冯凯等人的成果,已有充分的揭示。对此,本文不拟赘述,仅就新式“社会”概念传入中国之初的概貌和基本特征作一大致勾勒。

从日语传入中国的新式“社会”,与兼有名词和动词属性的“群”字不同,只有名词属性,其内涵既指个别意义上的具体社团组织,也指总体意义上、更具抽象色彩的人群结合形态。621895年秋冬首次刊行的黄遵宪《日本国志》给出了“社会”的定义:“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者也。”随后列举一些政治类、学术类、法律类、宗教类、医术类、农业类、商业类、艺术类、游戏类、人事类“社会”的名称,最后总结说“凡日本人,无事不有会,无人不入会”。63黄遵宪此处所说“社会”,仍为个别意义上的社团组织。1897年初,梁启超主笔的《时务报》分两次转载《大阪朝日新闻》的文章,介绍了日本人如何运用“社会”这一新概念来剖析日本的现状和未来:“野蛮之地,无社会者焉。及文明渐开,微露萌蘖,久之遂成一社会。然则所谓社会,盖以渐积成者也。抑社会二字,本非我国古来惯用之熟语,而社会之实形,自古已有……至近古与欧美相交,又大有变化……社会之进化于善,亦当常求之于变化之中也……然则日后我社会果为如何变化乎?则又不可不讲求变化之方也。”64文中提到的具体变化之方,就是打破“学人社会”“俗客社会”“文艺美术之社会”“宗教道德之社会”“股分市情之社会”“格致博物之社会”之间互不相容乃至互相排斥攻击的局面,“推广社会之容量,而包含异种异样之事物”,从而达到“社会日进化于美境”的效果。1898年6月,维新派在日本神户出版的中文报纸《东亚报》,刊载了英国斯配查(即斯宾塞)原著、日本人涩江保编译、广东番禺人韩昙首转译成中文的《社会学新义》第一节“论社会大义”,其中介绍了“社会”一词的抽象内涵:“人类群居,互相交,互相依,互相生养之道,曰社会……社会与国家异,又与国民异,不可混同。国民者,谓有一定土地、在一定政体之下者也。国家者,即合一定土地与一定人民而言之……社会则比其意义为更广,不论土地、人民政体一定与否,凡人多群居而为一团者,总称为社会焉。”651900年4月,与维新派关系密切的日本人在上海出版的《亚东时报》,刊载日本学者有贺长雄演讲稿《论国家、社会之干系》的中文译文,其中对于“社会”的界定,更加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人群组织:“人群相集,各遂其生,于是有社会焉,有国家焉。”有贺长雄还特别提醒:“国家,英语state之谓,与支那‘国家’义别,勿混视。社会,英语social之谓,支那学者译以‘群’字,似不妥,姑从日本译名。”661904年,梁启超主持的《新民丛报》设立新名词解释专栏,采译日本学者健部遁吾的《社会学序说》及日本教育学术研究会编纂的《教育辞书》里的相关内容,对“社会”概念作出更清晰、更完整的理论界定:“社会,英Society,德Gesellschaft,法Societe。社会者,众人协同生活之有机的、有意识的人格之混一体也。”并对协同生活、有机体、有意识、人格、混一体五个要点逐一进行解释,最后总结说:“合此五者,则‘社会’之正确训诂,略可得矣……中国于此字无确译,或译为‘群’,或译为‘人群’,未足以包举全义。今从东译。”67至此,不管是个别意义还是总体意义上的“社会”,其所指内涵已经很明晰,尽管范围大小有区别,但都是出于相互依存、基于相互交往而形成的具有内在凝聚力的人群结合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严复、梁启超等人提倡的“群”,与明治时期日本的“社会”一样,乃是中国的新知识人在新旧秩序转变之际所构想和追求的一种“根本和终极的原则”“根本性的社会团结”68,因而是一个充满正面色彩的概念。但与近代日语中的“社会”不同,也跟严复等人推崇的“群”不一样,中文里新兴的“社会”概念,却没有摆脱旧式“社会”一词背后那种官方或者精英居高临下的视角和轻蔑贬抑的态度,也没有甩掉罗存德《英华字典》里society一词的部分中文释义所关联的另类意象,在内涵和观感上不无暧昧之处。这种暧昧特征,主要体现为理论与实际、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背离乃至内在紧张关系。

首先,新的“社会”概念指向的是一种理论上的目标,被视为代表着时代变革的不二方向,而且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承载着国运兴衰的重任。1902年,江苏盐城一位士绅提出救时建议:“非效东西各国,多立社会不可。社会者,所以合众人之才力、心思、议论而为一事,以免势涣力薄之患者也。”69一批新知识人认识到,“社会为个人之集合团也”70;“社会者国家之母也,则社会改良,国家自能变易面目”71;“健全之国家,必无萎败之社会;而萎败之社会,决不能造健全之国家”72;“国家者社会之集合体也,故有新社会,斯有新国家;有爱群之公德,斯有社会”73;“欲争自存、争独立,莫善于集合团体,以求全社会之幸福”。74更有人提出:“从来国运之升降,恒视社会之变迁以为标准。盖积人民而成社会,积社会而成国家。国家之文明,实萌芽于社会。”75沿着这样的思路,“社会”自然是应该大力提倡、正面建设的目标。

其次,新的“社会”概念在对接经验现实的时候,又仍然带有官方或者精英视角之下令人不屑、不满的意涵。官绅阶层和一些新式知识人以“上流社会”“上等社会”自居,对“下流社会”“下等社会”多有鄙夷、责难。有人批评“我国中等社会以下之风俗,本已习为卑恶陋劣”。76有人指责“下等社会”“无爱国思想,故惟利是图,甘为奴隶牛马而不惜”。77也有人担心“下流社会易于酿事”。78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欲行立宪,当先开通下流社会知识,庶政方无紊乱破坏之虑”。79当然,也有人批评“吾国之上等社会,亦惯于罔利营私,而不顾公家之利害”。80甚至整体的“中国社会”,在不少人看来都是极其糟糕。有人痛感中国“一国之中分为无量数之社会,各有团体,各有利害……不能知公德之社会,实占众社会中多数”。81《东方杂志》频繁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指出“今日之社会,一往者极腐败之社会也……成事不足,而败坏有余”82;“我中国之社会,无公德、无实力、无学问、无思想,其凌杂污下,久不足当世界之品评”83;“中国社会”的现状被视为“芜秽浊乱”“庸恶陋劣”。84“改良社会”于是成为一种颇具影响力的公共声音。

再次,新旧杂陈的实体性“社会”,尤其是未受官方掌控的政治类“社会”,在官方眼里可能对统治秩序构成潜在威胁,因而需要予以约束限制。戊戌变法失败之后趋于激进的康有为弟子欧榘甲,不满足于稳健的政治改革,1902年出版《新广东》,随即风行一时,其中公然提出联合“秘密会党”“秘密社会”,谋求广东自立,作为“全中国自立之起点”。85受欧榘甲影响,湖南人杨毓麟随即撰写同样风行一时的小册子《新湖南》86,倡言“提挈下等社会,以矫正上等社会”87,鼓动湖南人起来排满独立。革命派还借用日本人之口说:“下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中坚也;中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前列也。”88随着革命潮流的涌动,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初步传入89,“社会主义”“社会革命”术语也频繁见于中文媒体。针对这种态势,官方严加防范,禁止学生“私设社会”“摇惑人心”。90也有人配合官方做法,在《申报》撰文宣称“演说、社会之事……适足坏民心而蹙国脉”。91清廷后来发布上谕,严禁学堂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及离经叛道,联盟纠众,聚会演说”92,并要求各级管学衙门、各学堂将此上谕抄录一通悬挂堂上,各学堂的毕业文凭内亦须刊印此上谕中的禁令内容。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之后,一时间“中外庶僚从政之余,多有合群讲习之事”。这种情况引起高层统治者的担忧,后经宪政编查馆奏准,规定现任官吏在本职之外“亲莅各社会研究政治、学术”,必须报请自己的长官批准,否则予以惩处。93

新兴“社会”概念的暧昧特征或者说内在紧张关系,在清末《结社集会律》的制订过程及相关条文中得到了集中体现。鉴于立宪运动中各地结社集会之活跃,清廷“深恐谬说蜂起,淆乱黑白,下陵上替,纲纪荡然”,遂于1907年冬明发上谕,要求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将关于政事结社条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倘有好事之徒,纠集煽惑,构酿巨患,国法俱在,断难姑容,必宜从严禁办”。94显然,清政府从一开始就对“社会”,特别是实体性的政治类“社会”的活跃,心怀戒备和不满。可是几天以后,监察御史赵炳麟上奏说:“开会结社,未可一概禁止,请分别办理。”95于是,宪政编查馆最终会同民政部拟订了《结社集会律》,奏请朝廷审议,其思路和要旨为:“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论其功用,实足以增进文化,裨益治理。然使漫无限制,则又不能无言庞事杂之虞……《结社集会律》三十五条,除各省会党显干例禁,均属秘密结社,仍照刑律严行惩办外,其余各种结社集会,凡与政治及公事无关者,皆可照常设立,毋庸呈报。其关系政治者,非呈报有案,不得设立。关系公事者,虽不必一一呈报,而官吏谕令呈报者,亦当遵照办理。如果恪守本律,办理合法,即不在禁止之列。若其宗旨不正,违犯规则,或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均责成该管衙门认真稽察,轻则解散,重则罚惩。庶于提倡舆论之中,不失纳民轨物之意。”96由此可见,统治集团一方面认识到并且承认“社会”的正面意义,另一方面仍然延续了传统时代对于“社会”,特别是政治类结社集会之潜在威胁的担忧、防范和管制。这种担忧、防范和管制,并且上升到全局高度,以近代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

进入民国以后,政府对于“社会”,特别是实体社团的防范基调依然延续下来。1912年9月,袁世凯领导的北京政府内务部基于“结合原听自由、而保护属在官吏”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结社集会专项调查表,其中包括名称、宗旨、会所、发起人及首事人姓名职业、在会人数、成立日期、批准立案日期等栏目,要求各省据此开展详细调查,汇总之后呈报内政部备案,并且要求以后每3个月呈报一次有关新设、解散或者更改名称的情况。971914年3月,袁世凯当局又公布实施《治安警察条例》,明确赋予各级行政机关对当地“社会”的治安警察权,举凡政治和公共事务方面的各种结社集会、屋外集合,以及公众运动游戏,均需向所在地之警方呈报,行政机关如果认为其“有扰乱安宁秩序或妨害善良风俗之虞”,以及对于秘密结社,均可命令其解散;举行活动时,警方可以派出穿着制服的警察官吏“监临”现场。98这样的“社会”管制,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依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直至1931年12月国民党召开四届一中全会,李烈钧等11名中央执行委员还要联名郑重提出“切实保障人民实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自由权”。99这条提案虽然得到大会通过,但实施起来仍然道阻且长。

回头再来看赫美玲《英华官话辞典》,其中society一词的处理就变得意味深长。具体的释义和用例,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部定词“社会”,这是经过清朝末年的官方机构——隶属于学部的编订名词馆——审核并且确定下来的译法;而主持这项审核工作的,恰恰就是曾经力主用“群”对译society的严复。100其次,主要是清末最后十余年里流行开来的一些新词用例,比如“association会社”“society in general一般社会”“上流社会”“下流社会”“天足会”“教育会”“保畜会”“爱护牲畜会”“红十字会”。再次,是马礼逊以来的双语辞典中早已使用过、稍显陈旧的一些用例,比如“交友”“交接”“同伴”“人群”“会”“社”“Benevolent Society行仁会”“Christian Endeavor Society勉励会”“会友”“会长”“社长”“会首”“会正”。最后,是带有异端色彩的少数用例,即“会党”“secret society私会、密会”。101这些举例释义,可谓新旧杂糅、雅俗兼收,汇集了19世纪初以来西方人以及20世纪初中国人对于何为中国式society的经验认知和观感,也是中国近代“社会”概念的暧昧特征在清末民初双语辞典里留下的痕迹。


结语

德国概念史专家科塞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曾经提出关于欧洲概念史的“四化”指标,即从时间化、民主化、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四个维度,去观察分析特定概念何以成为一个近代基本概念。孙江结合近代东亚特别是中国历史进程的实际,对科塞勒克的“四化”稍加改造,提出了“新四化”指标,即标准化、通俗化、政治化、衍生化。102总的来看,“社会”这一近代概念在中国的确立过程,在形式特征上也大体符合孙江所说的“新四化”特征。从日语传入中国的“社会”经由新式大众媒体广泛传播,是为通俗化。改革派、革命派和政府当局对“社会”寄予不同的政治功能,“社会”进入相互冲突的政治场域,是为政治化。由“社会”而派生出“上流社会”“中等社会”“下等社会”“社会问题”“社会改良”“社会革命”等概念,是为衍生化。政治化和衍生化,又与通俗化互为推动。从“会”“社”“群”到部定新名词“社会”,则是标准化过程的见证。

形式上的特征而外,内容上的特征尤其值得注意。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过程,体现了西方外来近代性与中国传统本土经验的结合。古汉语中的“社会”作为单一名词,主要不是指近代以来那种一般性的人群结合形态,而是指脱离官府支配,乃至不无异端色彩的民间酬神赛会,并且往往与官方或者精英阶层居高临下的管控立场和轻蔑贬抑态度相联。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社交结合传统,包括不无异端色彩的结社现象,为society概念在中文语境里的最初落地提供了经验基础,这在19世纪前期来华传教士编纂的英汉双语辞典中得到了具体反映。19世纪中后期,近代“社会”概念在日本的生成过程体现了一条不同的路径。可是,日语中新近生成的近代“社会”(Shakai)概念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以后,却与中文里原有的旧式“社会”一词及其关联的经验、体验相互混杂。中国传统的本土经验,最终对中国近代“社会”概念的生成,以及中国人对于近代“社会”的设想和体验产生了实质影响。新传入的“社会”概念,从理论上说指向时代变革的不二方向,其内涵所指跟“国运”升降、新型“国家”的建构这一宏大追求紧密相连;但在经验和实践层面,又仍旧带有官方或者精英视角之下令人不屑、不满的特征,而且仍被视为对政治秩序的潜在威胁。这种“社会”认知,也隐约提示着后来“国家—社会”关系以及“政治—社会”关系的构建方向。

作者:李恭忠 南京大学学衡研究院暨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

注释

1陈力卫:《词源(二则)·社会》,孙江、刘建辉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1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94、198页。

2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3李博(Wolfgang Lippert)著,赵倩、王草、葛平竹译:《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117页;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80—214页;黄克武:《新名词之战:清末严复译语与和制汉语的竞赛》,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2期,2008年12月;黄克武:《晚清社会学的翻译——以严复与章炳麟的译作为例》,孙江、刘建辉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1辑,第3—45页;冯凯:《中国“社会”:一个扰人概念的历史》,孙江、陈力卫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99—137页。

4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的“现代性”问题——兼论“思想现代性”与现代性“社会”概念的中国认同》,《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黄兴涛:《新名词的政治文化史——康有为与日本新名词关系之研究》,黄兴涛主编:《文化史研究的再出发》,《新史学》第3卷,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0—132页。

5K.Hemeling,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the Standard Chinese Spoken Language and Handbook for Translators,Including Scientific,Technical,Modern and Documentary Terms (Shanghai: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16),p.1352.

6《论近日学者喜用新名词之谬》,《申报》,1903年9月9日,第3版。

7《三续新订学务章程》,《申报》,1904年4月15日,第1版。

8日本学者曾我部静雄1962年发表专题文章,初步梳理了中文古籍里“社会”一词的出现情况,德国学者李博的《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第105—111页)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性讨论。

9《康熙字典》午集下,康熙五十五年内府刊本,第29—30页。

10《礼记注疏》第46卷,“祭法第二十三”,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明隆庆二年重修刊本,第16页。

11《旧唐书》第8卷,“本纪·玄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5页。

12《明道先生行状》,程颢、程颐撰:《二程文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9页。这段文字收入《宋史·程颢传》时,被删改为“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

13陈旭麓先生早已指出过,“乡民为社会,别立科条”这句话中的“社会”一词,“显然不是后来所称的社会”(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63页)。不过随后的学者仍旧对此有所误解。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第111页),将程颐此处所言的“社会”误解为“一种教育团体”。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第181页)也征引了程颐这几句话,并结合1982年修订版《辞源》第三册中“社会”辞条的相关释义,得出论断:古汉语“社会”一词已经具有“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之义”,因而“日本明治时代使用的‘社会’,正是中文的本来含义”。这个解读同样有点牵强。《辞源》(修订版,第2263页)征引冯梦龙《醒世恒言》中的几句话“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据此认为古汉语中的“社会”一词除了意指迎神赛会,还可指“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由于《辞源》一书的巨大影响力,这一释义又为不少学术论著和普及读物引以为据。甚至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说,古汉语中的“社会”这个名词,“早期的意义基本上符合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的含义……不能说是外来语”(王章留、张元福主编:《社会学概论》,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或者“与我们现在所说‘社会’已相近似”(方文:《新方志〈社会〉标目质疑》,李建英、杨俊科主编:《中国地方志探论》,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年版,第291页)。但实际上,《醒世恒言》中这几句话,来自宋元话本小说《郑节使立功神臂弓》:“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如今这几位小员外,学前辈做作,约十个朋友起社,却是二月半,便来团社”(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郑节使立功神臂弓》,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5页)。通观整部小说的内容,大张员外所起的“社会”,其实就是围绕泰山东岳庙进香活动而形成的香社,仍然不脱传统酬神赛会的性质,很难作为与现代“社会”一词内涵相通或者近似的证据。

14李元弼:《作邑自箴》,《四部丛刊续编(四八)》,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第6卷,第31页;第9卷,第46页。

15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87、8347—8349页。

16黄震:《申诸司乞禁社会状》,《黄氏日钞》第74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第70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46—747页。

17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4—408页。另参见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18《闹社会》,《申报》,1875年9月8日,第2版。

19《拟募捐晋豫赈银赈米疏》,《申报》,1878年11月4日,第3版。

20《筹办山、会、萧三县赈捐绅董公启》,《申报》,1889年11月3日,第2—3版。

21《浙赈求己议》,《申报》,1889年12月9日,第3版。

22《禁扮纱船台阁示》,《申报》,1879年4月17日,第3版。

23《永远禁都神会告示》,《申报》,1883年5月14日,第2版。

24《鄞县示谕汇录》,《申报》,1887年5月14日,第12版。

25《禁止神会》,《申报》,1895年4月30日,第2版。

26《违制演戏》,《申报》,1881年7月16日,第2版。

27《禁赛神会》,《申报》,1901年8月21日,第2版。

28四明山烂柯樵子:《论邪教点蜡事》,《申报》,1873年6月30日,第1版。

29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第182页)认为:“‘社会’一词在19世纪末士大夫心中,已有其明确含义,它主要用于指涉民间的秘密结社。秘密结社原来就被称为‘社会’……在晚清知识分子心目中,‘社会’这个词差不多等同于下层百姓秘密结社。”这种说法不够确切。中文旧式“社会”一词所指的各种迎神赛会,乃是公开存在的民间结社集会形态,虽然在官绅阶层看来多有弊端,但总体而言还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范围之内。所谓秘密结社,在乾隆以后的文献中多被称为“会党”,是指通过异姓结拜兄弟方式形成的秘密结合形态。最晚至1888年,“秘密结社”作为secret society的译词在中文报纸上出现:“东京于二十六号,特出保安例七条,宣布国中。其大要,如秘密结社出会,家内集会成党,阴谋内乱,通同外乱等事,不论军民人等,察出从重治罪。”见《东报摘译》,《申报》,1888年1月8日,第2版。此处该词的意思是“秘密地结社”,但已表达了secret society的部分含义。“秘密社会”一词,则首见于1902年欧榘甲的《新广东》,此后才逐渐使用开来。孙江:《话语之旅:对中国叙述中的秘密结社话语的考察》,《中国学术》第18辑,2005年1月,第51页。

30秦宝琦:《清律中有关惩处秘密会党的条款及其演变》,《历史档案》2009年第1期,第31、33、35、36页。

31Encyclopaedia Britannica;or,A Dictionary of Arts and Sciences,Compiled Upon a New Plan,Vol.3 (Edinburgh:A.Bell and C.Macfarquhar,1771),1st edition,p.614.

32Encyclopaedia Britannica;or,A dictionary of Arts,Sciences,and Miscellaneous Literature,Enlarged and Improved,Vol.19(Edinburgh:A.Constable,1823),6th edition,pp.435,442,443.

33Robert Morrison,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Part 2,Vol.1,Chinese and English Arranged Alphabetically (Macao:East India Company’s Press,1819),p.732.

34Robert Morrison,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Part 3,English and Chinese(Macao:East India Company’s Press,1822),p.398.

35Robert Morrison,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Part 3,English and Chinese,p.31.

36W.H.Medhurst,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Vol.2 (Shanghae:The Mission Press,1848),p.1189.

37W.H.Medhurst,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Vol.1 (Shanghae:The Mission Press,1847),p.80.

38参见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5—65页。

39参见秦宝琦《清前期天地会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215页。

40参见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71—405页。

41Dr.Milne,“Some Account of a Secret Association in China,Entitled the Triad Society,”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Vol.1,No.2 (1826),pp.240-250.

42Charles Gutzlaff,“Chinese Emigrants,” Chinese Repository,Vol.2,No.5 (September 1833),pp.230-232;Charles Gutzlaff,“On the Secret Triad Society of China,Chiefly from Papers Belonging to the Society Found at Hong Kong,”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Vol.8 (1846),pp.361-367.

43Newbold & Wilson,“The Chinese Secret Triad Society of the Tien-ti-huih,”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Vol.6,No.1 (1841),pp.130-135.

44Gustave Schlegel,Thian Ti Hwui,the Hung-League or Heaven-Earth-League,A Secret Society with the Chinese in China and India (Batavia:Lange & Co.,1866),p.4.

45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5、131页。

46W.Lobscheid,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Part 4(Hong Kong:The “Daily Press” Office,1869),p.1628.

47W.Lobscheid,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Part 1 (Hong Kong:The “Daily Press” Office,1866),p.102.

48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第128—129页。

49熊英:《罗存德及其〈英华字典〉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2014年,第56—58页。

50司佳:《近代中英语言接触与文化交涉》,上海三联书店2016 年版,第107—114页。

51邝其照:《华英字典集成》,光绪十三年重镌本,第23、344页。

52颜惠庆等编辑:《英华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08年版,第2129页。

53近代“社会”概念在欧洲的形成过程颇为复杂,简要的论述可以参见威廉斯著,刘建基译《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492—499页;Manfred Riedel,“Gesellschaft-Gemeinschaft”,Otto Brunner,Werner Conze,Reinhart Koselleck (hg.),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Historisches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Bd.2 (Stuttgart:Klett-Cotta,1975),pp.801-862。

54Charles Knight,The English Cyclopaedia:A New Dictionary of Universal Knowledge,Arts and Sciences,Vol.7 (London:Bradbury and Evans,1861),p.641.

55参见木村直惠著,顾长江译《“社会”概念翻译始末——明治日本的社会概念与社会想象》,孙江、陈力卫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2辑,第142—152页。

56参见陈力卫《词源(二则)·社会》,孙江、刘建辉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1辑,第195—198页。

57加田哲二著,张资平译:《近世社会学成立史》,上海乐群书店1930年版,第7页。

58三上参次:《外山正一先生小伝》,1911年7月,第29页,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781779,2019年07月16日。

59《会奏立停科举推广学堂折书后》,《申报》,1905年9月12日,第2版。

60郭嵩焘著,钟叔河、杨坚整理:《伦敦与巴黎日记》,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46、150、276—277页。郭嵩焘日记中记载的音译词包括:“罗亚尔苏赛意地”(Royal Society),“奇约喀剌非科尔苏赛意地”(Geographical Society),“布里地史安得茀尔林裨布洛苏赛尔得”(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苏赛尔得阿甫费林得斯”(Society of Friends),“毕斯苏赛尔得”(Peace Scoiety),“阿博尔立真理斯卜罗得克升苏赛野得”(Aborigines Protection Society),“布利谛斯苏士尔申”(British Association),等等。郭嵩焘不懂英文,这些语言知识都是通过询问身边熟人而获知的,包括威妥玛(Thomas Wade)、马格里(Macartney Halliday)、傅兰雅(John Fryer)、理雅各(James Legge)等颇通中文的英国人。郭嵩焘驻英期间,还曾经见过马礼逊的儿子,由此得知马礼逊编纂英华字典的事迹及其影响:“(罗伯马里森)留粤数年,依《康熙字典》翻译西洋文字为字典,西人传诵之。”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第191页。

61钟叔河:《论郭嵩焘》,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叙论”,第2—3、42—45页。

62黄兴涛用“小社会”和“大社会”来表述此时中文“社会”概念的这两层内涵。见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的“现代性”问题——兼论“思想现代性”与现代性“社会”概念的中国认同》,《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136页。

63黄遵宪:《日本国志》第37卷,“礼俗志”四,浙江书局1898年重刊本,第20—22页。《日本国志》虽然撰成于1887年,但迟至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几个月之后才初次刊行,内中原因,参见李长莉《黄遵宪〈日本国志〉延迟行世原因解析》,《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64《论社会》(译大阪朝日报西十二月初十),《时务报》第17期,1897年1月13日,第23—24页。

65《社会学新义·论社会大义》,《东亚报》第1期,1898年6月29日,第1页。

66有贺长雄:《论国家社会之干系》,《亚东时报》第21期,1900年4月28日,第14、15页。

67《新释名一·社会》,《新民丛报》第50期,1904年7月13日,“附录”,第1—3页。此处所说的“人格”,“与法律上、伦理上之所谓人格者不同”,“即在宇宙万有中特具人之所以为人之性质条件者是也”。

68冯凯:《中国“社会”:一个扰人概念的历史》,孙江、陈力卫主编:《亚洲概念史研究》第2辑,第113页。

69《盐城陈惕庵孝廉拟敬陈管见折》,《申报》,1902年12月10日,第1版。

70《中国之改造》,《大陆》第3期,1903年2月,第4页。

71飞生:《近时二大学说之评论》,《浙江潮》第8期,1903年10月,第28页。

72大我:《新社会之理论》,《浙江潮》第8期,1903年10月,第10页。

73觉佛:《墨翟之学说》,《觉民》第7期,1904年6月,第9页。

74《金山县泖湾创设乡团缘起并规章》,《申报》,1905年3月21日,第9版。

75《论中国社会之缺点》,《东方杂志》第4卷第8期,1907年10月2日,第151页。

76《观模范运动会》,《申报》,1905年11月10日,第2版。

77《论吾国人无爱国思想》,《申报》,1905年3月9日,第2版。

78《镇江商人胡镕等致曾少卿函(为抵制禁约事)》,《申报》,1905年7月14日,第2版。

79《张香帅再陈立宪办法》,《申报》,1905年8月14日,第3版。

80《论吾国人无爱国思想》,《申报》,1905年3月9日,第2版。

81《论中国宜注意下流社会》,《选报》第33期,1902年11月,第6页。

82《论社会冲突之为害》,《东方杂志》第1卷第8期,1904年10月4日,第173—174页。

83《论现时社会之所谓进步》,《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1905年1月30日,第287页。

84《论中国社会之现象及其振兴之要旨》,《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1905年1月30日,第279页。

85太平洋客:《新广东》,横滨新民丛报社1902年版,第37、49页。

86饶怀民、李日:《蹈海志士杨毓麟传》,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09页。

87湖南之湖南人:《新湖南》,引自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615页。

88《民族主义之教育》,《游学译编》第10期,1903年9月,第7页。

89比如,1902—1903年,日本人村井知玄的《社会主义》在中文《翻译世界》杂志第1—3期连载;1903年,《新世界学报》第14、15期连载了《近世社会主义评论》一文。

90《禁约学生》,《申报》,1903年6月3日,第2版。

91《论安庆府桂太守禁止演说》,《申报》,1903年6月20日,第1版。

9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0页。

93《宪政编查馆奏现任职官亲莅社会必须呈准片》,《政艺通报》第7年第2号,1908年3月,第12页。

94《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298—299页。

95《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05页。

96《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奏拟订结社集会律折》,《东方杂志》第5卷第4期,1908年5月24日,第228—230页。

97《内务部通行各处请将各项集会结社详细调查列表送部文》,《政府公报》第146期,1912年9月23日,第3—4页。

98《治安警察条例》,《内务公报》第7期,1914年4月15日,“法规”,第110页。

99《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编:《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暨中央全会文献汇编》第11册,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页。

100关于严复在编订名词馆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效和影响,参见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第440—452页。

101K.Hemeling,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the Standard Chinese Spoken Language and Handbook for Translators,Including Scientific,Technical,Modern and Documentary Terms,p.1352.

102参见孙江《概念史研究的中国转向》,《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



    进入专题: 概念史   Society   社会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史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277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2020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