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国的经济增长在开放市场和封闭市场下面临着不同机制,在开放市场中根本上取决于由产品价格决定的绝对优势而非自身的生产率水平。同时,在要素禀赋结构相对稳定的时期内,一国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为此,为了防止本国产业和经济的全面崩溃,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市场开放的产业政策时就需要考虑不同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和国内外技术差异。相应地,通过剖析各产业的国内外竞争优势差距,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政策应该实行从竞争优势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开始的次第开放顺序,这就是市场开放中的边际原则。
一、引言
在世界各国实行的产业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众多的失败案例,也可以发现不少的成功案例;但是,我们不能不因为那些失败案例而反对和否认一切产业政策,也不能因为那些成功案例而支持和鼓吹一切产业政策。相反,我们需要探究产业政策失败或成功的原因,并由此寻求制定合理产业政策的方法和途径。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产业政策以提高成功的概率?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来说,产业政策合理与否,主要取决于它能否提高该产业的生产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相应地,如果一国期望重点发展的目标产业暂时还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甚至在开放市场中还不具有自生能力;那么,在一段时间内就需要对该产业采取一定的保护,并在保护期内通过各种措施来提升它的竞争能力。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忽视了这一点,导致了“华盛顿共识”的失败;相应地,林毅夫强调双轨制和渐进式的转型,强调对某些产业补贴和优惠政策的维持。[i]进而,林毅夫还依据国内外的竞争力差距以及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差异区分了五种产业类型,进而详细地探讨了政府在不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ii]
显然,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来说,它的大多数产业都属于追赶型产业,乃至绝大多数企业在开放市场中都缺乏自生能力。那么,对这些追赶型产业又应该率先开放哪些以及保护哪些呢?这对经济转型国家尤其重要。一般地,这就需要考虑这些追赶型产业中不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而这又体现为竞争优势差距。进一步地,不同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水平为何会存在显著差异呢?林毅夫主要考虑了产业的要素禀赋结构,认定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开放市场中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但实际上,即使产业的选择符合一国基于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也会极大地影响它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水平,从而对其置身于开放市场中的生存能力产生重要影响。这意味着,对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即使某个产业已经符合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至于应该采用何种程度的保护措施,这主要就与两大因素密切相关:该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和该产业的国内外技术差异。有鉴于此,本章尝试基于竞争优势差距来为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构建一个指导不同类型产业进行市场开放顺序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竞争的绝对优势原则
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及其产业政策选择都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原理之上,政府的作用也在于因势利导地促进潜在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问题是,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一个国家又如何识别和运用比较优势?譬如,林毅夫的GIFF框架认为,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找目前收入水平高一倍左右且发展迅速的国家,这是因为发展迅速会使得它的资本会积累非常快,工资会上涨非常快,原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会逐渐失掉比较优势。[iii]这里的问题是:比较优势根本上体现为一国在不同行业上的相对优势,工资会上升是否会使得发达国家失去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上的原有比较优势?我们可以作一简单的分析:按照流行的观点,一国的劳动工资大体取决于该国的人均资本-劳动比,那么,当资本积累量不断上升时,所有行业的工资都会有同比例的上升,从而就难以确定不同产业的比较优势变化;更进一步地,我们假设资本价格保持不变,劳动价格上升产生的后果恰恰是:该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价格相对上升而资本密集型产业价格相对下降,这反而会造成原先资本密集型的汽车业等的比较优势获得进一步的上升。由此推之,又如何得出林毅夫有关发达国家的原先资本密集型产业将失去比较优势的结论呢?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发达国家在某些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原有竞争优势确实在不断下降,那么,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其中一个可能性原因就是,有新的资本更密集的产业出现,因而发达国家的产业升级换代而实现产业资本进一步密集化。不过,这需要以新的技术发明或应用为前提,从而可以解释创新活跃期的状况,却难以解释非创新活跃期的产业类型相对稳定情境。相反,如果回到价格竞争的基本面,我们就可以对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下降趋势看得更清晰。其主要原因是:(1)发达国家因劳动价格上升而导致其产品的相对价格上升;(2)后发国家因资本价格下降而导致其产品的相对价格下降;(3)更重要的原因是,技术的扩散使得后发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该行业上的技术水平逐渐接近,同时结合较低的工资水平就取得了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在贸易竞争仅仅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的情境时,比较优势原则才是适用的;相反,当贸易竞争发生在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情境时,比较优势原理就很难适用了。
我们以最为简单的三个国家三种商品的国际贸易为例作一分析。在表7-1所示的模型中,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如何进行国际分工和生产呢?(1)如果在产品A和产品B之间的贸易,国家1在产品A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国家3在产品B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国际贸易和分工将在国家1和国家3之间展开。(2)如果在产品B和产品C之间的贸易,国家1在产品C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国家3在产品B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国际贸易和分工依然在国家1和国家3之间展开。(3)如果在产品C和产品A之间的贸易,国家1在产品A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国家3在产品C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国际贸易和分工还是在国家1和国家3之间展开。也就是说,在这个3×3贸易模型中,基于比较优势原理的分工结果是,国家1生产产品A,国家3生产产品B,并且国家1和国家3都生产产品C,而国家2却找不到任何按照比较优势可以生产的产品。那么,国家2是否就因此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了呢?显然不是,因为国家2在产品C上具有明显的绝对优势,它当然可以专业生产产品C。
更进一步地,上述3×3贸易模型只是一个简要的说明,而实际世界的贸易关系要复杂得多,因为国际贸易涉及到数百个国家或者成千上万个企业。按照西蒙的观点,人的理性是非常有限的,根本无法在数百个国家或者成千上万个企业竞争中敏锐地识别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比较优势来获取最大收益,相反,主要由成本或价格高低所体现的绝对优势认识起来却要容易得多。因此,根据更为直观的由产品价格显示的绝对优势进行产业或产品的选择,就是一个更为理性和切实可行的原则,这就是真实世界中的绝对优势原理。而且,遵循绝对优势原则的产业或产品选择也符合信息节约原理,从而也更容易为实践所采用。当然,真实世界的国际贸易和分工还要复杂得多,这涉及到不同经济体的生产能力问题,涉及到不同产品的市场规模问题,也涉及产品的规模经济或成本变动等问题。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和分工所基于的原则,这里就此再作一详细的展开分析。
首先,在多个国家和多种产品的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产业或某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最低价格,那么,该国在该产业或产品就拥有最高绝对优势,在该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中也最具竞争力。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两点基本结论:(1)如果该国在该产业或产品上具有无限生产能力,那么,它的产业或产品就会占据整个世界市场,而且,其价格只要订得比世界上具有次高绝对优势的国家稍微低一点就行了;(2)如果该国在该产业或产品上具有有限的生产能力而不足以满足整个世界市场,那么,世界上具有次高绝对优势的国家也就可以生产该产业或产品,它的市场占据情形也与其生产能力有关,……如此类推。譬如,东亚“四小龙”曾经在纺织、电子、石化、航运等领域拥有绝对优势,从而得以不断拓展世界市场而取得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受经济规模的限制,它们的相关产业或产品并不能完全占领世界市场,从而也为其他国家相应产业和产品留下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与此不同,巨大的经济规模(包括人口)赋予了中国社会“无限”的生产能力,因而一旦它凭借低廉的劳动工资和较高的生产效率而在多种产业或产品上取得绝对优势,那么所占领的世界份额就会不断扩展;结果,从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化工、有色金属到电子产品,全世界产品几乎都贴上了“中国制造”的标签。这也意味,在多国家多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实际发挥作用的主要是绝对(比较)优势原则而不是(相对)比较优势原则。
其次,如果一个国家在所有产业或者很多产业领域都拥有绝对优势,那么,基于静态的最大利益考虑,它就会选择自己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也即绝对优势度最大或利润率最高的产业)。在这里,我们需要引入绝对优势度的概念,它体现为该产业上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价格差距或者利润率差距。显然,一个产业的绝对优势度越高,价格差距或者利润率差距也就越大,该产业的竞争优势也就越明显。在这种情景下,比较优势原理就开始发生作用。不过,该国究竟如何进行产业选择,也与它在产业上的生产能力以及市场规模有关。(1)如果该国在绝对优势度最大的产业具有无限生产能力,那么,它在该产业上就会垄断整个世界市场;而且,对小国来说,如果该产业的世界需求已经可以实现该国的充分就业,那么,从静态的交换价值角度考虑,该国就会出现单一的产业结构。(2)进一步如果拥有绝对优势的是个大国,单一产业的世界市场需求并不足以实现它的充分就业,那么,从静态的交换价值角度考虑,它就会首先选择绝对优势度最大(也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占据整个世界市场后再转向绝对优势度次高(也即次高比较优势)的产业……以此类推,直到实现充分就业。(3)如果该国在该产业上并不具有满足整个世界需求的无限生产能力,那么,它在绝对优势度最高的产业达到生产能力的极限后,就会转向绝对优势度次高的产业……以此类推,直到实现充分就业。当然,如果考虑生产成本递增或规模经济递减,具体产业的选择或产量的确定将会更为复杂。
再次,如果一个国家在所有产业上都没有绝对优势,或者拥有绝对优势的产业因生产能力极小而不足以实现自身充分就业,那么,它的具体产业又会如何发展呢?这将更为复杂。一般地,(1)如果在该国最具绝对优势的产业领域,比它具有更高绝对优势的那些经济体因生产能力有限而无法满足整个世界市场需求,那么,该国就可以生产其他国家所留下的市场需求份额;其中,该国的供给价格既可以遵循那些具有更高绝对优势国家的产品价格(如果这个价格高于它的生产成本),也可以作为剩余市场份额的垄断者那样制定更高的产品价格。事实上,国际石油市场就是如此,拥有最高绝对优势的一些国家往往生产能力有限,因而拥有次高绝对优势的俄罗斯等国家也就可以利用国际市场的庞大需求而扩充产量。(2)如果在该国最具绝对优势的产业领域,比它具有更高绝对优势的那些经济体因具有无限的生产能力而能够满足整个世界市场需求,那么,该国就只能退而生产它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次级绝对优势的产业,其生产可能性和供给价格也如(1)中所述;进一步地,如果该国在次级绝对优势的产业中依然面临着具有更高绝对优势且生产能力无限的国家,那么,就只能退而转向该国在国际市场具有更次一级绝对优势的产业,……如此类推,直到找到凭借自身绝对优势所能参与的市场空间。(3)如果在该国最具绝对优势的产业领域,比它具有更高绝对优势且生产能力有限的那些经济体所留下的市场需求份额并不足以实现该国的充分就业,那么,该国的生产在满足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后就会转向具有次级绝对优势的产业……以此类推,直到实现充分就业。当然,现实情形要复杂的多,因为在不同次级的绝对优势行业扣除那些具有更高比较优势国家生产后所剩下的市场,往往会转换成特性不同于原先整体市场的垄断市场。(4)最后,现实世界更常见的是,众多国家基于其产业的绝对优势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生产(如上所述),仍然找不到能够实现充分就业的足够市场空间,这就必然会造成这些国家的失业现象和经济萎靡;同时,即使该国能够找到实现充分就业的足够市场空间,但其产品的利润往往都会低于那些拥有更高绝对优势的国家,从而会严重影响资本积累和产业升级,这也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
最后,需要指出,真实世界的情形要远比上述的理论和逻辑分析更为复杂,往往是绝对优势原理和比较优势原理共同起作用。譬如,如果国家A在产业x拥有世界市场上的最高绝对优势,而在产业y拥有次高的绝对优势;同时,A国在产业x中的绝对优势领先于次高绝对优势的国家B的优势并不明显(这用价格差距或利润差距表示),而A国在产业y中生产拥有最高绝对优势的C国留下的市场份额所得到的利润要高于产业x的生产。那么,A国就更愿意且应该生产产业y而非产业x,在这里是比较优势原理在起作用。再如,一个国家的特定产业在世界市场中的绝对优势主要取决于其成本,而成本则与劳动、资本、土地的价格以及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有关,而这些都是决定比较优势的要素禀赋,因而绝对优势实际上已经内含了比较优势。不过,从影响国际竞争力的直观因素来看,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以及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多少剩余的基础仍然是绝对优势原理;更不要说,基于绝对优势原理,每个国家在产业选择和竞争力提升方面都更容易甄别和操作:每个国家都应该而且会致力于发展在国际竞争中更具绝对优势或者绝对优势更容易提升的产业。正是基于绝对优势的竞争,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工资上升,发达国家就会逐渐失去国际竞争力;相应地,为了抵消工资成本对竞争力的不利影响,发达国家就会努力促进技术进步进而提高劳动生产力。同时,劳动工资的上升对一国绝对优势的影响更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因而发达国家就会转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应地,这就会导致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这也就体现为产业升级。从这个角度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主要是由于工资上升而引发的绝对优势丧失所衍生出的倒逼效应;同时,如果技术进步所提升的绝对优势要大于工资上升所抑制的绝对优势,那么,资本有机构成更高的产业就会有更大的绝对优势,从而也会产生更大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更高的利润水平。基于上述的逐层考察,我们也就可以更清楚地明白,技术进步在当今世界市场的竞争中的至关重要性。有鉴于此,林毅夫也强调,“持续的技术升级是一国长期动态增长的最重要驱动力。”[iv]
三、市场开放中的规模经济原则
就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产业政策的根本路向就是通过市场开放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在开放市场和封闭市场两种情境中,一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是不同的。一般地,在封闭市场中,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一国的人均经济增长率以及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它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生产增长速度;但是,在开放市场中,一国的人均经济增长率以及生活水平不仅取决于它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取决于世界市场其他参与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可以提供佐证的明显现象是:随着技术伴随全球一体化的扩散,世界各国的劳动生产率应该趋于缩小,但世界贫富悬殊却明显扩大了。如何理解呢?究其原因就在于,决定经济增长率的根本因素也随着全球化一体化而转变。
事实上,在开放市场中,即使一国在产业上的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但只要有其他国家在该产业上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得更快、进而生产成本更低,那么,该国的该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就会不升反降,进而也就难以取得或维持参与国际分工的绝对优势;更为严重的,此时该国的该产业不但不能获得世界市场,反而会连原有的国内市场也被更便宜的国外产品所占据。这也意味着,在开放市场中,即使一国的某产业或产品取得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但该国仍然可能会被迫退出该领域的生产和投资;如果这种情形是全面性的,该国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上就无立足之地,当然收入和福利水平也就会不升反降。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结论:在开放市场中,每个国家往往只能生产其生产率水平在世界上最高进而成本最低或具有最高绝对优势的产业或产品,或者只能生产那些比它具有更高绝对优势的国家在其有限的生产能力之外还留下部分市场份额的产业或产品,这就是国际市场上的产业分工以及产业转移的基本依据。
问题是,对经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来说,它几乎没有什么产业或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绝对优势,或者能够生产的产业或产品也根本不足以实现国内的充分就业。此时,它又该怎么办?直觉就是,该国就应该对某些期望发展或有能力发展的产业采取某种保护措施,通过关税、特许等保护措施而为这些产品生产或产业发展保留一定规模的国内市场;究其原因,只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市场的存在,这些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升才可以带来相应的经济增长。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经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原来就有多样化的产业,那么,在市场开放过程中,它又该如何对这些产业进行选择性保护呢?一般来说,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市场开放和保护时,不应该对所有产业或产品实行“一刀切”的全盘标准,而应该实行差异性政策。至于差异性政策如何确定,这主要取决于不同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进而,影响不同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的因素,除了要素禀赋结构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其中,要素禀赋对国际竞争优势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价格;而一价定律表明,这些生产要素的价格具有趋同趋势。因此,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是影响国际竞争优势的更重要且更持久的因素,从而也是市场开放中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
就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而言,它对一个企业发展限度的影响往往与相应的市场规模特性有关:只有在市场规模一定或者具有明显上限的情况下,规模经济所促发的不断壮大的企业规模最终才会形成一个垄断的产业结构。为此,经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进行市场开放所依据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根据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及其国内市场的规模特性来决定它的开放程度。一般地,(1)如果某产业或产品的市场规模是不断拓展的,并且该产业或产品的生产主要是以小企业为主,那么,就可以实行市场开放政策。究其原因,在此类产业或产品中,即使开放后导致本国企业的破产和倒闭,但外资企业的率先进入也不会取得很大的先占优势,而是会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供后发国家的本土性企业发展和壮大;同时,随着技术的传播和技术水平的接近,本土企业往往可以利用地利和人和等优势而逐渐排挤出外资企业。(2)如果某产业或产品的市场规模存在明显上限,并且该产业或产品的生产又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那么,就应该实行市场保护政策。究其原因,外资企业击垮不具自生能力的本土企业后,就会因规模经济而不断发展、壮大,直到凭借先占优势而形成对该行业或产业市场的全面控制和占有;相应地,即使后来随着技术的扩散而导致全球技术水平的逐渐接近,本土企业也根本失去了在未来出现和发展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地,一国的产业政策对某产业或产品实行开放或保护的“度”,也就由该产业的规模经济大小和市场拓展程度所决定。这个原则也告诉我们,在制定对外经济的产业政策时必须警惕,尽管资本输入总体上可以提高输入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绝对生活水平,但同时,它也很可能会挤占、压缩输入国国内某些产业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使得输入国的该行业或产业完全失去成长的可能,最终反而产生长期收益的丧失。显然,精确地衡量不同产业的规模经济和市场特性进而采取某种“限度”的保护和开放措施,这是一个非常精细的工作,也更显著地凸显出有为政府的角色和功能。
由此,我们就可以审视和发展林毅夫的一个观点。在论证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中需要政府的保护时,林毅夫指出,当日本发展汽车产业时人均GDP已经是美国的一半,而韩国发展汽车产业时人均GDP只有美国的20%和日本的30%,因而韩国采取的保护措施比日本要多。这里得出两大结论:(1)尽管日本和韩国相对于美国在汽车业上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他们都通过保护政策而发展起了汽车业;(2)如果一国期望发展的目标产业越是不具有现实的比较优势,它所需要的保护政策也就越强。同时,林毅夫又指出,中国和印度在20世纪50年代发展汽车业遭到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两国当时人均GDP只有美国的5%多,从而汽车企业没有自生能力而只能依靠政府的长期不住和保护。[v]但是,这就引发了这样的质疑:(1)目前中国的人均GDP已经是美国的16%多了,是否仍然不能发展汽车业呢?如是,那么这个比例究竟要多高才能借助保护措施来发展汽车业呢?(2)如果汽车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那么高铁更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何中国能够发展出如此高超的高铁呢?很大程度上,中国迄今之所以还没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业,根本上就是自由竞争产业政策的失败;究其原因,汽车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在市场开放而外资企业逐渐占据具有上限的市场的情况下,就根本不再有足够的市场空间让后起的中国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没有实现规模经济的中国汽车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和自主能力。事实上,正如林毅夫所说,日本和韩国在发展汽车业时都制定了非常高的关税和准入标准,从而将美国车阻挡在本国市场之外;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几乎就没有采取保护政策来发展汽车业,没有立基于汽车技术的自主开发。
同时,借助于规模经济这一维度,我们还可以对林毅夫的政策主张作进一步的适用性细分。譬如,林毅夫分析了在追赶型产业上有为政府的积极作为:(1)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在资金融通和外汇获取上支持像吉利汽车、三一重工那样的企业到海外并购同类产业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来源;(2)在没有合适的并购机会时,各地政府可以支持像华为、中兴那样的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直接利用国外的高端人才来推动技术创新;(3)各地政府可以筛选我国每年从发达国家大量进口的高端制造业产品,根据其地区比较优势而创造这些产业所需的基础设施,从而把那些高端制造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吸引到国内来设厂生产。[vi]那么,如何进一步认识这些具体政策的适用性呢?首先,从改革开放35年后的汽车业总体状况看,中国依然没有发展出成熟的汽车业。为什么呢?根本上说,这不是保护性产业政策的失败,而是“以市场换技术”策略的失败。究其原因,汽车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而“以市场换技术”策略导致市场丧失,而技术则受到发达国家的严密限制。其次,从某些个案看,2010年吉利汽车充分利用西方一些汽车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而低价出售的机会并购了沃尔沃汽车,从此开始了脱胎换骨式发展,不仅获得了实质性的技术支持和品牌拉升,而且在销量上也有大幅增长。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制定具体的产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规模经济特征。譬如,与汽车业不同,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多是规模经济不显著的,从而可以实行更充分的市场开放,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开放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何往往会取得成功的深层原因。
四、市场开放中的技术差异原则
上面集中剖析了市场开放中的规模经济原则,本节转而探索市场开放中的技术差异原则。事实上,世界市场中的竞争所依据的是绝对优势原理,而影响绝对优势的根本性因素在技术水平(除非一国愿意以国人的永远低工资和低福利为代价来取得这种竞争优势,而组织分工和管理等则都属于广义技术的内容)。一般地,从技术层面讲,一国对某产业实行何种开放或保护政策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1)该产业的技术水平是否具有国际领先地位,从而能够在开放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交换价值;(2)该产业的技术水平能否通过开放而获得提升,或者能否比在封闭环境中的技术水平提高更快速,从而可以不断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之间的差距。同时,考虑到在世界市场中,国际竞争往往取决于技术水平的相对差距(这里假设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变),那些技术稍微领先的国家将会占据世界市场。因此,对一个技术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针对不同产业的国内外技术相对差异,它的市场开放就应该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1)如果该国的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之间相差太大,那么,通过市场开放来加强技术和商业交流就是加快技术发展的重要且基本途径;(2)如果该国的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间的差距不大,那么,就可以且应该对本国的该产业采取适当保护,并通过集中资源的技术攻关来取得竞争优势。
之所以要在市场开放中对技术差异度国内外不同的产业采取差别性政策,这是充分考虑到技术创新的难度、对技术保护的程度以及一国的资源稀缺状况等。我们对两种情境作一分析。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差显著的产业之所以应该实行充分开放政策,其主要原因有:(1)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在技术升级过程必然会将淘汰技术外迁,因为这些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淘汰技术并不会对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构成威胁,同时又因往往也比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技术水平更高而被发展中国家接受;(2)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为借助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也会主动地通过直接投资等方面将一些次要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不要说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发达国家之间的这种竞争而提出技术转移要求;(3)发展中国家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投入以通过自力更生方式弥补如此大的技术差距,而通过市场开放的技术引入则有助于节省开发相关技术的成本投入,而将有限资源用于开发更为关键的技术。相应地,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差不大的产业之所以应该实行适当保护政策,其主要原因有:(1)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主要是核心技术争,从而不会轻易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转让或泄露核心技术,反而会依据各种专利、知识产权以及国际发规章等来保护其核心技术;(2)较小的技术差距将会严重影响世界市场中的贸易地位和交换剩余,甚至也会形成对本国的市场占有和控制,从而就需要对国内市场采取保护措施;(3)既然无法通过引进和转让方式实现技术赶超,那么就只能转向自力更生方式,而且弥补这些相对较小的技术差距所需要的资源投入也在发展中国家负担能力的范围之内。
由此,我们可以审视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为了突出要素禀赋结构变动以及由此决定的比较优势在产业升级中的意义,林毅夫很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对技术的应有关注。其中的原因又在于,林毅夫持有一种与资本和分工相联系的内生性技术观,包括两个方面:(1)林毅夫将各种可能的产业知识视为免费的公共知识,资本流动尤其是FDI自动会带来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中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2)林毅夫将具体而异质的技术与抽象而同质的资本等同起来,认为资本积累会自动地促进分工深化和技术进步,进而会产生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升。但显然,这种认知实际上面临着现实的困境。(1)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往往不会轻易转移其核心技术,当两国技术差距接近时更是如此;即使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具有时限,但当这些技术被引入到发展中国家时已经非常落后,也根本无法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育其参与国际竞争的绝对优势,至多成为发达国家产业链的低端分支。(2)现代社会的技术进步主要不是源于劳动过程中的“干中学”,而是来自于专门的知识生产和技术研发,而知识生产和技术研发有赖于社会劳动的配置和知识分工的推进;进而,劳动配置和知识分工则与一国的经济政策、劳动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关,涉及到一国在技术研发上的资源投入。显然,一个国家越大,就越有能力集中资源从事特定产业的技术研发;尤其是,选定国内外技术差距较小的产业,集中资源就更容易实现技术赶超,并在适当的保护措施实现规模经济生产而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因此,技术差异原则也有助于细化林毅夫倡导的产业政策。譬如,就追赶型产业而言,正是由于技术差距小行业的企业更容易接受、消化和改造先进技术,因而才有华为、中兴等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并直接利用国外的高端人才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可能。
基于国内外技术差距实行市场开放或保护的原则可以追溯到李斯特的保护主义思想。李斯特根据生产的自然和技术特征,认为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原始野蛮社会(狩猎部落时期)、畜牧业干涉时期、农业共同体时期、农工业国家时期和农工商国家时期;最后一个时期是完美时期,民族才可以过正常的经济生活,文化才可以发展最高水平。李斯特认为,不同的时期应该有不同的政策:在前三个时期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在第四个时期则需要实行关税保护政策,直至达到最后的农工商时期,从而使得使本国工业和外国工业能够在大致相当的发展水平上进行竞争。其中,前三个时期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原因是:(1)这些时期,人口较少,没有足够的剩余发展生产,因而用本国的农产品与外国工业品交换是有益的;(2)通过交易,与先进国家接触,也可以吸收先进技术,从而刺激本国工业的发展。譬如,当时的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俄国等就处于农业时期,手工业和农业结合形成了严密的共同体而阻碍了工业的发展,这样,通过自由贸易可以使这种共同体解体,并提高人们的欲望而向更高阶段发展。农工业国家时期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是:(1)如果没有保护,国内新兴的幼稚产业就会被技术更先进和更具竞争优势的先进国家企业所摧毁;(2)国内已经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和人口增加,这为发展一种或多种产业提供了基础。譬如,当时的德国和美国就处于农工时期,因而就采取保护主义政策来发展和建构本国工业体系。李斯特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保护政策,使得更先进的农工商国家的工业品排除出农工国家的国内市场,导致资本和技术在农工商国家出现过剩,这些剩余生产力为了寻求出路则会流入到农工国家。
很大程度上,李斯特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的前三个时期,也就是生产力差距较大的时期,这也对应于我们所讲的国内外技术差距较大的产业,此时通过自由贸易更有利于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李斯特主张实行保护政策的农工时期,也就是生产力差距依然存在但差距不很大的时期,这也对应于我们所讲的国内外技术差距较小的产业,此时通过保护政策可以防止本国产业被完全摧毁并集中资源实现生产力和技术赶超。当然,保护政策往往会使本国蒙受暂时的利益牺牲,但李斯特强调,以这种牺牲或放弃而换得生产力的增长是更重要的。事实上,李斯特强调一国发展更重要的基础是生产力的提高和精神资本的蓄积,而反对运用比较优势来发展生产和贸易的做法。究其原因,从短期和表面看,基于比较优势原理而从其他国家购买更便宜的商品似乎可以带来更大的消费剩余,但这将导致该国的生产力处于从属地位;相反,生产力的提高不但可以使已有的财富获得保障,还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正是在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指导下,德国在“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期间大力发展民族工业,建立铁路系统并统一市场,使德国一跃而成为欧洲最强盛的国家。同时,李斯特的保护主张也影响了当时的美国及日本,这些国家都是通过贸易保护而发展民族工业并最终迅速提升经济实力的;尤其是,战后的日本通过各种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而迅速发展起了现代工业,这包括“国货文化”在内的各种非关税壁垒。所以,基于历史的经验,李斯特的学说对落后的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有明显的启示作用。
五、市场开放的边际或双头原则
受李斯特保护主义思想的启示,笔者在20年前就曾提出一个针对落后国家的边际开放思想。主要含义是:对比落后国家各产业的国内外竞争优势指数,这个竞争优势指数主要依据技术水平、规模经济及其他发展状况等编制,某产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最高竞争优势与本国竞争优势之差就称为竞争优势差距;其中,最小的竞争优势差距称为边际差距,呈现边际差距的产业也就是边际产业,而竞争优势差距最大的产业则称为发展中国家的未来产业。相应地,落后国家的市场开放就应该遵循这样两大原则:(1)就世界上技术已经相对成熟的产业而言,国内外的竞争优势差距往往并不大,那么,落后国家就应该先行开放那些竞争优势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2)就国际已经兴起而国内还在起步的未来产业而言,国内外的竞争优势差距往往很大,那么,落后国家就应该完全开放那些竞争优势差距最大的未来产业。也即,落后国家的市场开放应该从竞争优势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开始,其一般顺序是:将国内外优势差距最小的、从而最具竞争力的且代表未来发展方向和技术含量高的边际产业先行开放,随着这些产业相对成熟并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再依次开放新的技术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如此类推。因此,这就被称为边际开放原则,它按照产业的优势特征对一国的市场开放顺序给出了一个基本路向和指导。同时,不同产业的开放过程和程序上存在差异,也就意味着,国家对不同产业的保护力度和程度也存在差异,因而边际开放原则从另一个侧面又可以被称为边际保护原则。
(一)双头开放原则
边际开放思想的开放顺序是从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以及差距最大的未来产业两头开始,而竞争优势差距居中的其他产业则根据其他条件的成熟度而相机进行次第开放,因而这又被称为双头开放原则。譬如,就林毅夫所指的“弯道超车型”产业而言,它兼具两大特征:(1)它是源自发达国家的新兴产业,发展中国家开始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往往巨大;(2)它又是研发周期较短而升级换代快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在政府的扶持下往往可以实现跳跃式发展。同时,高频率的升级换代使得“弯道超车型”产业往往难以形成长期垄断。为此,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条件下,“弯道超车型”产业就可以实行完全开放。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这里以夕阳产业和朝阳产业这两极产业作一说明。
首先,就那些已经成熟的夕阳产业而言。这实际上是竞争优势差距较小(或最小)的边际产业,因而应该率先开放。这类产业的主要特点是:(1)这类产业的技术水平已经基本成熟,技术在国际间流动和传播也比较容易,技术水平在未来也很难有较大提升;(2)这类产业的市场需求也已经基本稳定,市场竞争主要取决于产品差异化和销售本土化,市场规模在未来也很难有较大拓展;(3)这些产业的生产率水平在国内外之所以存在不少差异,主要不是源于技术水平的差异,而是源于组织管理、产权界定等方面的激励和约束等因素;(4)受传统文化、社会体制等的影响,组织管理之类的障碍很难通过发展中国家的自我革新而得到克服和发展。为此,对这类产业实行完全开放,就可以带来这样一系列的好处:(1)通过外来资本引入而对该产业的本土化发展注入积极动力,因为资本的输入往往会伴随着相关技术和管理体制的流动;(2)这类产业完全开放后,发展中国家往往可以充分利用目前还大量存在的劳动力等比较优势而获得国际竞争优势;(3)这类产业开放后,政府就可以将其有限资源投入到更有发展前途以及更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可以集中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当然,在完全开放后,这类产业的国内市场很可能会暂时被国外企业所控制,但本土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就可容易地重新控制这类产业。究其原因:(1)这类产业的技术具有明显的成熟性和较高的流动性,(2)本土企业对国内环境更为熟悉;(3)本国消费者对本民族文化也更为认同。事实上,中国近代发展的史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近代中国,由于中国政府对外缺乏自主权和对内缺乏理性力,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曾被外国资本或洋行所垄断,但曾几何,华资在众多领域就迅速取回了控制权,就取代了洋行而在中国经济中占支配地位。
其次,就那些正在兴起的朝阳产业而言。这实际上是竞争优势差距较大(或最大)的未来产业,因而应该实现完全开放政策。这类产业的主要特点是:(1)这类产业尽管已经在国外有了相当的发展,但在发展中国家仍属于空白;(2)这类产业代表了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发展中国家未来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3)这类产业的技术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呈现出跳跃式发展路径;(4)这类产业的市场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需要与具体的地域、文化和习惯相结合。之所以要对这类产业实行完全开放,原因就在于:只有实行开放,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才能认识到世界产业发展的一般趋势,才可能更好地了解、熟悉这类产业的技术特性,进而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造而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最终更好地实现产业和技术的本土化发展和应用。相反,如果试图在市场封闭的环境中依靠完全的自力更生而在零起点上发展和培育这类产业,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乃至遥遥无期的过程;即使在封闭环境中自主创造了这类新产业,但同时期的发达国家已经对同类产业进行多次的升级换代,以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依然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根本不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能力。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工业品的严重落后中得到充分的实证,也可以从古巴和朝鲜的工业制造品的发展现状中窥见一斑。同样,中国经济发展史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中国社会至少在明代就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有的学者甚至兼职推到战国时期,但长久以来却没有自发产生出真正的资本主义经济,最终只是到了19世纪中叶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出现李鸿章所谓的“千百年来未有之大变局”才开始工业化之路。相反,在一个开放的国际环境中,一个国家就更容易把握住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并由此可以取得令世惊叹的经济奇迹。其实,每一代的现代化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是这样的范例,如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法国,19世纪末的日本、德国,以及20世纪中叶的东亚“四小龙”等。
上面分析了两类需要实行完全开放的产业,那么,通过引进和模仿最终能够完成产业的发育和升级并进而取得国际竞争的优势吗?这里以信息产业为例作一剖析。事实上,在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日益与信息联系在一起,这个信息包括基础性或应用型技术的最近进展,也包括消费者的偏好或者新市场的开拓,等等;此时,知识爆炸使得旧技术被淘汰的速度越来越快,产业的升级换代也呈日益加速的趋势,即使原先曾经非常领先的技术和高度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也可能很快走入历史,曾有的贸易优势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也越来越小。新的问题是,落后国家如何才能获得促使产业发展和升级所需要的充足信息呢?显然,这就需要市场开放。只有在开放环境中,才能获得有关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充分信息,才能恰当地把握世界最新技术的契机,否则就会越来越落伍而无法跟上时代步伐。同时,适应性预期理论表明,即使前面几次预期发生了差错而导致决策的失误,但随着适应时间的延长,信息也会趋向完全化;相应地,预期就会逐渐变得更准确,决策也会逐渐变得更精准。拓延到产业的培育和升级中,在产业升级进程的最初阶段,落后国家很可能会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和落后状态;但是,本土企业借助于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及在本国市场的地利和人和而最终将会实现赶超,甚至可以利用发展不平衡原理而实现超前发展。以近现代中国银行业为例,如果没有西方现代银行涌入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中国金融业迄今可能还是由钱庄或票号统治着。事实上,自宋代开始中国就已经出现了纸币,但只是西方银行的进入,纸币才最终得以取代进入货币,迄今还经历了有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大力度的废两改元和法币改革。同样,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更是如此,我们小时候抽水马桶、液化气炉乃至方便面等都是很少见的,更不要说个人电脑、无线电话乃至高速铁路了,在这些方面中国应该已经与国际水平实现同步了。因此,全面开放国内还处于空白的产业,往往有利于降低自身的学习和研发成本,缩小相应产品和技术在传播和升级中的时滞,进而产生一种植入型的制度变迁。
另一个问题是,对那些新兴产业而言,一国又如何通过市场开放而推进技术进步和竞争优势提升呢?毕竟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于这类产业在先进国家也正处于成长期,其技术就不能轻易向发展中国家扩散。这里,就需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也就是林毅夫的有为政府思维。政府至少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1)政府可以积极展开国际谈判,只要那些愿意转让技术的企业才可以得到工程或订单,也可以推出差异性的投资和生产优惠措施,诱使企业将一些高附加值的产业生产以及技术研发迁移到中国;(2)政府可以集中精力重点扶持某些具有重大发展前途的产业,这类产业往往符合由国内生产要素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尽管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也与后天的资本积累和技术投入有关。事实上,这种产业政策几乎是所有现代国家都在使用的,只不过有的国家更在乎短期的就业岗位和利润回报,而有抱负的国家更加注重产业和技术的根植性和长期发展潜能。尤其是那些所谓的民主国家,往往更看重前者;究其原因,当政者首先要确保自己能够赢得选举,即使面临卸任也会努力促使本党候选人能够当选,而选民更关注与当前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更关注短期工资、工作等带来的福利,这是体验效用所表明的。相反,像中国这样长期由一党执政的国家,政府更有能力进行长远的产业规划。事实上,无论是日本还是东亚“四小龙”,他们的经济之所以能够腾飞,就与长期的产业规划密切相关,而这又有赖于他们都有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相反,随着日本和东亚“四小龙”中的台湾、香港以及韩国逐渐走上由选举决定的政党轮流执政体制,长期的产业规划就难以进行了,这也造成这些国家竞争力的下降以及当前社会经济的困境。
(二)边际开放原则
在上述两类产业之外是大量的居中产业,这是国内外竞争优势差距存在明显差异的产业,因而应该基于边际原则进行逐次进行边际产业的开放。这类产业的主要特点是:(1)这类产业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出现并且正在成长,因而国内外技术差距并没有大到不可跨越的地步,通过一定的保护措施和自身努力在短期内是可以缩小乃至赶超这种技术差距的;(2)国内外的技术差距严重制约了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技术差距越大的产业就越缺乏国际竞争力;(3)此类产业也存在差异化产品,技术相对落后的本土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产品差异化创新以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4)此类产业的数量众多,市场规模庞大,全部开放可能对经济带来重大冲击。相应地,对这类产业实行基于技术差距度的次第开放,主要考虑也在于:(1)既要给这些产业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和压力,又要避免整个产业被更具优势的外国企业挤垮;(2)那些技术差距较小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往往也更有能力承受市场开放带来压力,也更有能力实现技术赶超;(3)那些技术差距较大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如果被强迫置于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会因为不具有自生能力而迅速破产和倒闭,从而导致整个产业的崩溃。在这里,边际开放原则与李斯特有关农工社会开放的有关论述相通,都强调只有在相近地位上本土企业才能与发达国家企业进行平等竞争。
事实上,这些竞争优势差距较小的产业往往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以致该产业的相关企业也具有了一定规模;进而,在原先的市场保护下,这些企业有或多或少的垄断优势,从而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和资本积累。相应地,如果听任这些产业的企业坐享垄断利润,就潜含了一系列的问题:(1)这些企业在国内往往缺乏有力竞争者,从而就缺乏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内在动机;(2)这些产业在缺乏竞争压力下也会出现诸如组织管理涣散、贪污腐败滋生、寻租活动涌现等问题。与此同时,这些产业的在国际市场上又有很多强有力的潜在竞争者,只是由于保护屏障的存在而暂时无法进入国内市场而形成实际竞争;但是,国内市场开放进而激烈的国际竞争终归会到来,这些长期受到保护而缺乏创新的产业与国际之间的技术差距届时就会出现不断扩大。以金融保险业为例,它们因明显的垄断性而产生丰厚利润,进而由此也滋生出严重的腐败现象,普遍盛行着拉关系以及吃喝之风,乃至曾经在很长一段时期,金融保险业的员工的主要工作都不是开展正常的存贷业务或者探索新的增殖业务;同时,它们也因缺乏竞争力而创新动力不足,进而产生信息化严重落后和人浮于事的现象,乃至员工数量10余倍于花旗或汇丰银行的国有银行却只有几分之一的业务量,净利润更是常常为负。显然,只有对这些产业采取适度的市场开放,才能使得相关企业面临一定的生存压力,进而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来淘汰那些不思进取的企业,而留下最优效率、最具进步性的企业,这对促进产业发展以及激发人的进取精神都是极其重要的。
同时,边际产业的开放往往也会促进次边际产业的开放和升级。究其原因,边际产业的规范符合国际标准后,一方面可以为关联行业带来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给相关产业带来压力。例如,金融业的开放就会对国有企业带来这样的影响:(1)通过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借贷,国有企业开始熟悉国际行为方式;(2)由于金融机构按国际规范对受贷企业进行监督,不仅信贷的条件提高,对企业的事后监督也加强,因而企业在资产-负债运用上也更加谨慎。同时,随着边际产业的开放,它所来的前向、后向以及旁侧效应也会迫使相关行业的改革开放。例如,就具有前向联系的行业来说,由于投入品的国际化,很可能促使成本逐步提高,从而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维持和增加竞争力;对后向联系的行业来说,由于传统客户按国际标准运作而开拓了新的投入品来源,因而自己也只能通过技术革新以降低成本才能维持生存。由此,我们可以审视金融业与国有企业的开放顺序。流行的观点认为,企业机制的健全是金融开放的微观基础,因而金融业只有等到企业改革取得相对成功后才可以开展;相反,如果企业效率没有得到提高,金融业的改革只会强化企业的低效率,从而导致金融业也不可能取得改革成功。但边际开放原则却提出了不同的思路: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的国内外优势差距是如此之大,在无外来的强制压力(如贷款约束)下单凭自身的内在动力是难以推行持续的改革、从而不断缩小这种差距的。相反,根据先易后难的边际开放顺序,金融业的优先改革要相对容易得多,更不要说,规范有效的银企关系本身就是企业运行机制健全的主要方面。关于金融业开放的经验,我们也可以参照中国近代企业的发展路径: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金融业率先被迫打开门户,但不到半个世纪,华资银行就占据了金融业的半壁江山,随后大力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从而造就出一大批新式企业。同样,基于苏联东欧转型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科勒德克总结说,“没有竞争政策的配合,私有化不可能取得成功,而没有牢固的银行体系,公平竞争也是不可能的。”[vii]
其实,经济转型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之所以要遵循边际原则,这是基于“先难后易”的基本常识,也是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要求,是帕累托改进的具体体现。流行的观点往往从改革动力是自下而上还是从上到下和改革历程的时间是长还是短来界定渐进与激进两种变革方式,但实际上,渐进方式不同于激进方式主要在于:(1)渐进变革首先从矛盾最尖锐、问题最严重之处入手;(2)渐进改革主要是在条件已经充分自然成熟或创造成熟下进行;(3)渐进改革因条件的逐渐成熟而必然具有连续扩展性。显然,渐进式改革符合演进理性的哲学逻辑,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领域进行变革,然后创造新的成熟条件而拓展改革,从而使得改革轨迹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一般地,只要条件具备下的改革都可以被视为渐进式改革。回到产业的市场开放中,技术差距最小的边际产业最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从而也就应该率先开放。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和社会政治环境稳定之时,如果不利用天时和人和自主推行渐进式改革,那么,当社会环境恶化而被迫进行改革时,激进式的巨变往往就不可避免,造成的后果也将更为混乱。事实上,这可以从中日的现代化历程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门户开放是主动的,从而也就可以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改良政策;相反,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门户开放每次都是被动的,最后就只能导向激进的革命了。但最终,日本实现现代化所经历的时间比中国要短得多。
关于边际开放思想在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可以再次审视一下中国过去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事实上,如果想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那样,一开始就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层次的产权改革,那么很可能也会导致企业的大规模破产倒闭;为此,中国采用了边际改革、增量改革的方式:先不动存量,而致力于培育新的增长点,随着增量的不断增多,新的增量就逐渐成了存量,从而也就优化了的存量,而原先被扭曲的存量就微不足道了。同样,在市场的边际开放中,优先开放产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增量产业,随着这类与国际接轨的产业不断增多,整个产业结构也就得到了不断优化,进而也就降低了市场开放的难度。同时,我们可以借鉴东亚“四小龙”以及德国借鉴起飞时的经验。这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始终使其企业保持一定的压力,面临着各种紧张危机,从而促使企业不断寻求发展和创新。同样,我们也可以从东亚诸国和拉美诸国的金融危机中得到教训:一方面,日本等国对金融业实行过于保护措施,如日本因长期实行“护航保驾”的“温室袋鼠”政策,从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一直存在漏洞,金融业的竞争力也一直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泰国、韩国等国的金融业开放力度又过大,以致引入的正式制度与传统非正式制度在短期内难以相容,同时外资金融业也占据国内的一大部分市场,从而也引发了金融体系不稳定。
最后,需要指出,事物本身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边际产业的优先开放也会带来二律背反的现象。事实上,一个静止的事物在外力作用下一旦运动起来,就会产生持续运动下去的惯性,甚至还会因为其他的扰动因素而产生加速效应;此时,除非出现了强有力的外部力量,这个过程往往很难停滞,也难以得到控制。社会和经济改革也遵循相似的机理:改革一旦启动,就会产生新的既得利益,这导致随后的改革难以重走回头路。譬如,邓小平在推行社会主义改革时强调要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路,但一旦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他们往往就会继续积累他们的财富,从而导致贫富差距持续扩大而不是缩小。回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一旦边际产业开放已经启动,那么,就必然会衍生出新的压力要求作进一步的产业开放,这些压力既可能是外来的更可能是内生的;与此同时,如果这些非边际产业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力,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国内市场为外资企业所占领,而其中有些产业可能对国家经济影响非常大,甚至可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有鉴于此,即使遵循边际原则,一国的市场开放也应该把握住一个“度”。
六、尾论:细化追赶型产业的市场开放顺序
纵观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以及不同强度上使用不同内容的产业政策,被视为最好地遵循了新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主义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那么,就经济转型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它如何制定市场开放的产业政策呢?很大程度上,受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和保护政策思想启发,本章将社会发展阶段转化为不同产业的竞争优势差距,并由此构建出一个指导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进行市场开放的边际原则。
本章的分析表明,现代世界市场的多元竞争中直接体现的是绝对优势原理:每个国家都会发展那些它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绝对优势的产业或产品,而每个企业的绝对优势则主要取决于它的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进而,由于不同产业在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上的差异,从而就造成了不同产业的国内外竞争优势的差距不同,而这又构成了国内市场依据边际产业进行次第开放的理论基础。显然,这些分析论断和原则有助于细化林毅夫所倡导的产业政策,进而对经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一般性意义。事实上,林毅夫主要针对中国现状将产业划分为追赶型产业、领先型产业、退出型产业、“弯道超车型”产业以及战略型产业,但并没有进一步甄别这些产业内部的不同类型,尤其是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占绝大多数的追赶型产业提出更为具体的市场开放政策;相反,本章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首先要依据产业和市场特性进行产业分类,进而根据规模经济、技术水平等决定优势差距进行次第开放,而不能实行简单的一刀切方式。
当然,本章提出的原则和论断也并不能为各国具体的市场开放实践提供普遍适用并具可操作性的政策设计,因为现实世界要复杂得多。譬如,竞争优势差距本身就难以衡量,更不要说不同产业的竞争优势差距随时都可能在变动。再如,像汽车业那样既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也具有很大的国内外技术差距的产业,又该如何开放呢?这就需要更为精微的市场开放政策。事实上,罗德里克就指出,产业政策具有极大的潜力,但不存在可以通用的一种模式,有效的产业政策必须根据各国的特定环境和制度加以调整。例如,“二战”后初期日本的国民计划重点放在工业增长、节约、投资和出口上,稍后则注意平衡发展、价格稳定和国际协作,接着又重视福利、生活质量和环境等目标。[viii]很大程度上,本章推出的这些原则和结论主要是一种理念的阐述或逻辑的推导,尤其是对如日中天的贸易自由主义的审慎警惕和反动,进而为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顺序提供一个方向性思维而非操作性政策。
主要内容载朱富强.如何制定市场开放的产业政策——对林毅夫追赶型产业政策的拓展[J]《教学与研究》,2017,V51(3): 22-32
[i] 林毅夫:“华盛顿共识的重新审视——新结构经济学视角”,http://www.nse.pku.edu.cn/articles/content.aspx?nodeid=5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475。
[ii] Lin Yifu, 2017, Industrial Policies for Avoiding the Middle -income
Trap: a New Structure Economics Perspective, 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 and
Business Studies, 15(1):5-18.
[iii] “产业政策思辨会——林毅夫对张维迎”,http://www.yicai.com/news/5155368.html。
[iv] 林毅夫:《经济发展与转型:思潮、战略与自生能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5页。
[v] “产业政策思辨会——林毅夫对张维迎”,http://www.yicai.com/news/5155368.html。
[vi] “张维迎、林毅夫、黄益平观点大PK:产业政策到底有没有用”,http://business.sohu.com/20160918/n468608081.shtml。
[vii] 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刘晓勇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viii] 小宫隆太郎:“日本的计划工作”,载博恩斯坦编:《东西方的经济计划》,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