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是二战后世界体系演变的重大事件,它曾激起人们无穷的想象,并被很多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走向的思想家视为未来的希望。然而,种种迹象表明,欧洲一体化进程目前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障碍,欧盟处于十字路口。
从性质上讲,欧盟是一个由诸多民族国家联合形成的超国家组织。这种超国家组织,建立在三根支柱的基础上,分别为经济、法律与共同价值观。
经济支柱。欧盟首先是一个内部高度整合的经济联合体,经济是欧洲一体化的实质动力。早在1957年,欧洲便已签订相关条约,形成欧洲经济共同体,并向统一的欧洲市场迈进。1999年实行统一货币政策,2002年建立欧元区。在这一时刻,欧洲统一市场进程达到高峰。
法律支柱。欧盟不仅是经济联盟,而且是法律联合体。透过复杂的法律安排,欧盟形成了一种不依赖于国家主权而存在的“欧盟法”。欧盟法的诞生是现代法律史上的全新现象,其中不仅包括规模庞大的“欧洲统一私法运动”,而且在公法领域,欧洲法律协调与整合也卓有建树。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欧洲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推动欧盟法发展的重要引擎。
共同价值观。欧盟是欧洲文明的结晶,共同价值观是欧洲人走向联合的无形纽带。这种共同价值观包括,自古罗马帝国以来累积的共同历史记忆,以及与罗马法相联系的法律传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所形成的开放、包容、理性的文明特质;两次世界大战创伤换来的对个体尊严与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全面保障。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很多欧洲人乐观地相信,这种共同价值观足以超越民族认同,从而为新的欧洲认同提供精神动力。
然而自2008年以来,欧洲一体化的三大支柱发生动摇,欧盟赖以生存的基础逐步削弱。欧盟遭遇危机的原因,固然有世界体系变动和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的因素,但深层次原因仍然来自欧洲自身。
经济一体化面临挑战。首先,欧盟对成员国经济安排缺乏协调能力,这导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冰岛、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相继陷入债务危机,而2009年的希腊债务危机,成为欧元危机的标志性事件。其次,欧洲诸多国家采取高福利政策,这种福利国家模式虽然有助于增进集体福祉,但同时存在不利于竞争和发展的致命缺陷。采取福利国家模式的欧洲诸国,常常为福利所拖累,缺乏经济活力。最后,欧盟缺乏经济财富的再分配功能。在统一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在领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财富再分配的权力,从而对本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失衡进行调节。而在欧盟,超国家机构难以进行这种财富再分配,一旦某些成员国出现经济危机或面临其他经济困境,要求其他成员国为此买单就变得十分困难。
法律协调与整合面临困境。尽管欧洲法律协调与整合成果斐然,但欧洲宪制一直面临难产的尴尬处境。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获通过,但这个宪法条约一直未能生效,最后为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所取代。欧洲并没有出现哈贝马斯等思想家所期待的欧洲宪制,法律整合似乎难以修成正果。欧洲不得不依赖欧盟指令和两个法院的司法判决,谋求以暗度陈仓的方式加强法律整合。但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政治整合不可取代,欧洲宪制是欧洲一体化的关键一步,无法绕开。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面临的难题越来越多,欧洲宪制理想的实现似乎变得越发渺茫。
价值观面临分化。随着欧盟扩张,传统意义上的欧洲价值观变得异质。在面临一系列政治决策时,不同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国家或群体的选择往往彼此冲突,相互协调与合作的难度加大。当应对国际难民涌入等现实问题时,欧盟各国的政策协调就变得非常困难。比如,在面临伊斯兰群体时,欧洲传统宗教宽容等理念正在遭遇严峻挑战,而这些挑战似乎难以单纯依靠跨宗教信仰对话和相互理解的方式轻易化解。甚至有人认为,欧盟正在变成文明冲突的前沿阵地,将在高度差异和相互对抗的价值冲突中走向解体。
总体而言,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在遭遇一段十分艰难的历史时期,种种危机与挑战纷至沓来,欧盟的未来似乎并不明朗。不论欧洲走向何方,它所开拓的道路将从正反两个方面丰富其他国家和地区探索发展道路的经验,为人类迈向更美好未来提供借鉴。
本文发表于《人民日报》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