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去逝的科思曾经说过:“如今的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即缺乏思想市场,这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开放、自由的思想市场,不能阻止错误思想或邪恶观念的产生,但历史已经表明,就这一方面,压抑思想市场会遭至更坏的结果。一个运作良好的思想市场,培育宽容,这是一副有效的对偏见和自负的解毒剂。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错误的思想很少能侵蚀社会的根基, 威胁社会稳定。”[1]
开放思想的市场,是经济、社会、文化繁荣并保有活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制度和政策可能会发生错误的纠正机制。而中国的现状正如科斯所言是“缺乏思想市场”。这形成今日中国正常发展的桎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及不同场合曾多次反复提出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调这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与此同时,充斥于我们耳中宣传舆论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若以常识和逻辑思考一下,不难发现其间悖论:在一个主张消灭私有产权,并建立一个公有制和进行集体生产的主义之下,不安全,谁敢创业?无自由,又何能创新?这种宣传上的矛盾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思想市场的缺乏源于思想的被禁锢。长期以来我们被强迫接受并只认同唯一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及其以后的继承发展。各大学不仅都设置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课程,而且争先恐后地纷纷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马院的研究经费和教师收入优厚于其他社会科学专业;在每年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研究不仅排位最前,而且数量也占据很高比例,以最新的2016年为例:
在全部23个“学科”中,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计有85项选题;党史·党建96项;其后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管理学等等21个学科共计1711项;
虽然马克思主义和党史在课题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需考虑到后面许多学科都在前若干项列出与马克思、社会主义、中国特色、习近平思想有关的题目:
如哲学的前21项都是关于马哲的课题,第22项到第32项是关于习近平治国理政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中国道路的哲学、中国共产党人学哲学、用哲学等的研究;
在理论经济研究中,列在最前面的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当代化研究”、“中国经济模式的经济学理论研究”;
政治学,名列前茅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政治学等特色研究;
法学,前10项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等研究;
社会学,首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研究”;民族问题研究,首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首列“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宗教学,前两项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神论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当代发展研究”;中国文学,首列“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国化研究”,稍后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与比较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首列“习近平总书记对外传播思想研究”,“中国梦话语体系的修辞和全球传播效果研究”,“讲好中国故事”的传播理论分析与诠释,……。[2]
如果研究者在此指南下申报社科基金课题,通常“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也是必不可少的八股套话;可能还要加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X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惯用话语。
这样的现象不胜枚举,不难看到学术研究领域中思想垄断的状况。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对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解释之一,亦需经受实践的检验。一种理论若成为垄断性意识形态,将本来多元的思想定于一尊,就如同市场中一种商品形成垄断,必然扼杀市场的活力甚至使市场无法正常运作。科思的忠告正是就此而言。
重构还是埋葬?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即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学说,可以是非常重要社会理论。社会学理论中的古典社会学开篇就要讲到马克思;但是它即使重要,也只是诸多社会理论之一,而非唯一;与其同时存在的还有若干重要的不同的解释,构成多样的理论、观点、流派和主义。暂且不论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解释得对与错,同样重要的古典社会理论还有马克斯.韦伯的解释和埃米尔.涂尔干的解释,他们所进行的几乎都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和命运的探索,也都包含对社会现实的批判:简而言之,马克思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别是其中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阶级分析与阶级斗争理论;韦伯探讨的是资本主义文明形成的精神条件,尤其是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一社会前行中遇到的困境;涂尔干所面对的则是社会“失范”问题和寻找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的整合机制即“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是建立在由劳动分工所形成的互相依赖的基础上的。思想家们的分析和探索构成了古典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命题,也奠定了现代社会学学科的基础。这些理论以及后世的诸多社会理论,构成了缺一而不成其为完整的社会思想体系。
然而,一种理论或一种思想却成为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主义,成为各门学科甚至各行各业的指导思想,其中权力意志必是决定性因素。强权决定利用哪种理论和如何利用。当我们长期生活于这种权力意志之下时,就将其确立的意识形态视作当然,不假思索地接受它。比如,我们从来不去思考,马克思主义为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究竟是不是一种科学理论?如果是,它需不需要经过实践检验或逻辑推理的论证过程?我们的院校设置为何只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而没有黑(格尔)院、韦(伯)院、涂(尔干)院?为什么我们所有的研究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其他的主义为指导思想?为什么我们各门学科的教材都必须有一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 而这种被视作当然的意识形态恰恰是马克思本人所指出的“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3]
将作为一种社会理论或社会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奉为唯一的、终极的真理,甚至作为近乎宗教式的存在,有着内在的逻辑矛盾:既然已经是绝对真理,还用得着研究吗?倘若已经成为各领域的指导思想,还有必要探讨吗?作为学者、研究者,具有正常的心智和逻辑思维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如果你将它作为科学,那么它不应成为信崇的对象,它需要实践的检验被证实或被证伪;如果你视它为宗教,它亦不能被强制性地要求所有人信奉,因为今天的人类社会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共识。
将自己定位于社会学马克思主义(sociological Marxism)的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曾经概括了针对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种不同立场:即传播马克思主义,埋葬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构筑马克思主义。他所认同的立场是第四种——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理论的有力分析传统,用以科学地理解当代社会变迁和社会再生产的困境和可能性”。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不是教义,不是业已建成的真理大厦”,因而“构筑马克思主义意味着重建马克思主义”。[4] 在今日,原教旨主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早已是明日黄花,因而才有作为重建和超越意义上的“构筑”之说。
当今世界,只在个别的地方,马克思主义依然作为教条或意识形态工具被功利主义地、抱残守缺地加以“利用”。一如布洛维所言,这种利用其实正是“埋葬”马克思主义的过程。[5] 如若只是功利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甚至教条化、教义化,权宜性地用作统治的工具,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会成为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泯灭了社会,扼杀了自由;另一方面也必然葬送马克思主义本身。
以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历史命运作为核心研究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固然是一种社会理论,但吊诡的是,“社会”却不是其核心概念。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中,社会只是隐含的、潜在的,社会概念是悬置的,从未以清晰的面目出现。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其核心理论执著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正如布洛维所言:阶级处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动力学(dynamics)和再生产的中心位置。将“社会”引入研究中心并进行理论建树的,是从葛兰西到布洛维等一系列后马的思想家。
至此,科思忠告的意义凸显,思想的市场必须是思想多元共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如此才能保持正常的社会生态和思想的生命力,一如市场的繁荣与活力。让马克思的学说回归原位,脱离统治意识形态而成为可以探讨、争论、质疑、反思的诸多社会思想中的一种,对思想理论界和马克思主义本身而言应该都是幸事。
合作还是斗争?
作为提出问题和初步讨论,我们先从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开始。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基本逻辑是:人类社会是分化为阶级的;阶级划分的依据是人们拥有财富和财产的多少,进而人们的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其财富和财产状况影响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存在着财富和权力严重不平等现象,这种不平等可能成为重大社会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的根源;由生产方式创造出社会群体或阶层,称为阶级,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前者占有生产资料,即技术性的和科学的设备,后者除了拥有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具有对抗性,它既体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也体现在两大阶级之间的斗争中;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主要是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变迁的动力,终将经由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在国际共产主义的经典《共产党宣言》中,阶级斗争理论表达得更为直白和激动人心: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 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
“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
“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当然首先应该打倒本国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对于社会分化与社会矛盾的认识,若从社会理论的脉络进行梳理,可见马克思的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与“社会学之父”孔德毕生关注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构成全然不同的取向,与奠定了社会学理论基石的两位社会学思想家涂尔干和韦伯也完全不同。马克思以极大的热情关注阶级冲突,拥抱斗争哲学,强调暴力革命,这些都使其社会思想带有浓厚的革命色彩。
无怪乎另一位无产阶级革命领袖这样概括马克思的斗争哲学:“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如此概括虽有失简单却也不无精准。
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与马克思的阶级与阶级斗争学说有着渊源关系。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强调的是社会中经济力量的重要性,而不是功能主义者所强调的共同价值观。他们关注社会集团之间的持续斗争——不限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而是更广泛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统治群体与被统治群体,虽然他们并不一定主张社会的进步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后世的社会学冲突学派,无论是强调竞争与冲突关系不可避免的齐美尔,还是主张冲突主要来自对资源的支配与控制权的争夺的达伦多夫,或者认为冲突有正面功能的科塞,都以马克思的阶级冲突理论作为先驱,不难看到,社会理论中冲突学派的源流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后世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都没有将冲突必然导致社会解体或一个群体消灭另一个群体作为必然选项。
而作为奠基性的重要社会理论或者说社会学两大理论传统的代表人物马克斯.韦伯和埃米尔.涂尔干,又都不同意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
作为理解社会学传统的开创者,韦伯也关注社会的分化,但与马克思不同,韦伯认为,阶级仅仅代表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同等地位者的整体聚合。阶级不可能被组织起来采取决定性的行动,因为他们缺乏产生这种行动的任何共同基础。共同的、有目的的行动更倾向于出现在另外两种不同的社会联盟中:一是身份阶层,即由具有相同的职业或专业地位的人组成,故社会阶层是按照经济标准(财富)、政治标准(权力)和社会标准(声望)进行区分的。由于人们拥有相同的身份地位,因而也往往具有相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身份阶层可以成为某种政治行动的基础。二是为了达到特定的政治目标和行使权力而专门组织起来的政党组织(此处从略)。[6]
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并不导向社会的分裂与冲突;而韦伯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问题是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问题。韦伯认为:西方文明的理性化进程体现在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组织到生活方式各方面,而这些构成社会秩序诸要素的理性化之间的张力。“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最为关注的理性发展结果,他把资本生产和交易中的信任问题,归结为新教教徒在世俗生活中单独面对上帝而形成的天职和品质。而他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看到官僚制因其非人格化和专业化精神成为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管理方式的同时,预见到其高效率和有益于社会秩序的特征,有可能演化出使人丧失自由和主体性的“铁笼”(iron cage)。
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阶级斗争是一种零和游戏,一个阶级的所得是其对立阶级的丧失,因而斗争体现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阶级的革命;而韦伯的身份地位分层则是不同群体相互之间的评价与排序各不相同,它们之间既非必然相互依赖,也不一定相互冲突,某些群体的地位有可能提升,但无须取代地位较高群体,即阶层分化并不带来零和游戏,[7] 更不导致你死我活。
奠定了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并作为现代社会学开创者的涂尔干,更是作为与冲突学派相对的共识学派、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社会分工与社会整合的理论来描述世界。他对社会分工、自杀、宗教等“社会事实”的研究,以“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作为中心问题,接续了孔德的核心问题——社会秩序。涂尔干假设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潜在的契约或信念。与马克思和韦伯相比,涂尔干最主要的关注点是社会一致性的本质。其几部代表作都是围绕社会团结展开的。与马克思强调经济、韦伯注重国家有所不同,涂尔干和托克维尔在政治建设中更为强调公民社会的形成和作用。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关注点是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本质,涂尔干的著作更多地聚焦在社会的本质、社会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上。在涂尔干看来,教育、宗教和经济体现了社会的主要制度,而制度为整个社会提供了指导规范和法律。比如宗教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维护特定社会秩序的粘合剂,宗教提供给任何一个既定社会以核心价值,使社会能够聚合在一起(与马克思对经济的分析形成对比)。文化、符号和仪式是促使社会群体不断强化认同感的手段。劳动分工也是理解社会本质的关键要素,在涂尔干看来,劳动分工本质上是某一社会为维护其成员的物质生存而规定的不同任务和功能。它使社会的特征更为坚固,使社会作为一个运作实体存在下去。[8]
涂尔干对国家与政治的看法完全来自于他对社会的见解。国家或者政府,只是另一种类的社会制度。国家并非代表居支配地位的阶级或群体的利益来进行管理,而是代表整体社会并寻求达成全面的契约和共识。国家应体现卢梭所称的社会公意;社会是权威的基础,而国家则是出面来代表社会实施其基本运作和操作。
在《社会分工论》的"第二版序言"中,涂尔干说:
我们所要揭示的失范(anomie)状态,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既然我们无法约束当前彼此争斗的各种势力,无法提供能够使人们俯首帖耳的限制,它们就会突破所有界限,继而相互对抗,相互防范,相互削弱。当然,那些最强的势力就会在与弱者的对抗中独占上风,使后者屈尊于它的意志。但是,这些被征服者虽然暂时屈从了强力统治,却没有认同统治,因此这种状态肯定不会带来一种安宁祥和的气氛。由暴力达成的休战协议总归是临时性的,它不能安抚任何一方。人的热情只能靠他们所尊从的道德来遏止。如果所有权威都丧失殆尽,那么剩下的只会是强者统治的法律,而战争,不管它是潜在的还是突现的,都将是人类永远无法避免的病症。……这种无政府状态明显是一种病态现象,因为它是与社会的整个目标反向而行的,社会之所以存在,就是要消除,至少是削弱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把强力法则归属于更高的法则(Durkheim 1984,P.xxxii)。
在涂尔干看来,社会不仅是一个整体(social body),还是一个有机团结的整体(social organism),它不仅在结构上集合并结合了各种细胞和组织,而且在功能上也具备有机体的所有活力和潜能。正因为如此,失范才成为令人担忧之事。社会是涂尔干眼中最主要的主体,他强调现代分工与市场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促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有机团结,强化了社会秩序的意识纽带。涂尔干始终把教育和道德看作现代社会建设的两大主题,人们必须在社会领域中安身立命。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一旦发现共同利益并联合起来的时候,他们不仅维护着自身的利益,而且还互助合作,共同避开来犯之敌。他们这样做,为的是进一步享受彼此交往的乐趣,与其他人共同感受生活,归根结底,这就是一种共同的道德生活(Durkheim 1984,xliii-xliv)。
从古典社会学三大家的比较来看,强调合作还是主张斗争形成了殊为不同的理论传统。而从人们的社会实践过程来看,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持续的条件是人们之间的合作互惠,共存共荣;经济活动的基础在亦于参与交换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如同中国人自古以来懂得“和气生财”的道理,合作互惠、共生共存是人类社会延续至今的基本条件。战争状态不能成为常态,而从文明进步的角度看,人类的竞争模式已经日渐从打斗、战争、军事冲突转换成体育竞技、商业竞争、文艺比赛、游戏等。
和平共处,包容理解,和谐共荣,是人类文明亘古长存的主题。共产主义运动曾以最理想的社会、最美丽的新世界为许诺动员人们的参与和奉献。而在追求理想社会的过程中采取斗争、毁灭的方式,甚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以作恶的方式推行革命。过程与手段之恶必然导致罪恶的结果,最漂亮的目标却带来最邪恶的后果和最深重的苦难。我们可以先放下这样的问题:究竟是美好的初衷在运行中变得邪恶?还是从来就没有美好的初衷?而只有打江山坐江山的皇帝梦?去思考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机制和理念到底是什么。有人认为是马克思对理想社会的设计是被后来人阉割误导造成的,但我们仍须思考,为什么那么多种社会理论中只有马克思主义会被如此利用并对人类造成灾难?其观念本身含有什么错误的成份?比如阶级仇恨与阶级斗争理论。一种理论或观念如若倡导对立而不是合作,鼓动仇恨而不是和解,定于一尊而不是多元包容,那么这种理论被用作武器并带来与其美好初衷相反的后果,就不是难以理解的了。
私有还是公有?
接续上面的话题,合作与竞争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众所周知,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换与互动要以拥有为基础,即以合法的财产权为前提条件,简而言之,就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才有权处置。追寻这一问题的答案,须从作为共产主义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源头开始。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建立在否定私有制强调公有制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正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导致资本家得以榨取工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构成剥削关系,产生劳资之间的矛盾,并形成阶级和阶级斗争。而“生产资料的集中与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无法兼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的丧钟就要响起。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见《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劳动能力视作与财富的对立,虽然只是一种可能性:“消极的劳动,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一切客体都完全被剥夺的劳动的可能性。劳动能力表示绝对贫困,即物的财富被全部剥夺。因为整个物质世界以及物质财富的一般形式即交换价值,都作为别人的商品和别人的货币与它相对立,而劳动能力……本身失去了这些条件而独立地存在着。”[9]
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目标的经典论著明确宣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正是要消灭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和自由。”
夺取政权之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 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上见《共产党宣言》)
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列宁也曾指出: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私有财产孕育了无产阶级作为自身的判决,而无产阶级执行之;正如薪资劳动带给别人财富、带给自己悲惨作为自身的判决,也是由无产阶级来执行。如果无产阶级胜利,这绝不意味无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专制者,因为唯有藉由废除自身及其对立面,无产阶级才能取得胜利。届时,无产阶级及其命定的对立面——私有财产——都将消失。”[10]
以私有制为无产阶级革命或共产主义运动要消灭的对象,是几乎所有革命导师一致的观念。但这一主张却是违背自然与人性的。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言:“早先我也不懂得为什么说:私有财产是道德之神;财产公有不符合道德。后来慢慢懂得,赞成财产公有的人并不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给大家,而是想让别人的财产通过公有,自己也有一份。于是尊重别人的财产私有,并神圣不可侵犯,才符合道德。所谓公有其实是一种非分之想。”[11] 茅于轼先生其实是以常识性话语道出了私有财产的天然合法性。
根据一些经济学家深入浅出的概括,我们可以获得对私有制的常识性理解:
首先,私有制是一种自然秩序,它不是某个人或某种理论制造出来的,而是天然的,即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的规则。“以自已的劳动谋求自已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什么比这更自然的了”。因为自已的投入(劳动,资本,技术)而获得生产成果,构成一种自然的社会分配秩序。私有财产之所以不容侵犯,所依据的是:这一财产是由你的劳动资本技术创造出来的。而人们常说的无义之财,指的就是别人投入创造出来的成果却被你占有。财富由谁的投入创造出来的,正是确定财富归谁所有的依据。没有私有,便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不是先有法律规定,而是来自一种自然的认识。私有是一种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
其次,私有又是一种自然的生产发展秩序。人们之所以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是建立在这种投入取得的生产成果能够为自已所有的预期之上,如果自已投入劳动资本技术,成果却归别人所有(比如奴隶的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或者归“公有”、“大家所有”,个人便不会很情愿的投入,社会生产和发展的动力便消失。这种社会仍可能有生产和发展,但必须依靠暴力强制或欺骗(比如为了理想为了国家等等的精神宣传)去维持和推动,社会生产就失去自我发展的机制。
同时,私有制也是人们的交易活动与社会合作的基础。当社会生产分工实现专业化生产,可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时,必然出现交易。交易建立的基础是交易产品或服务的私有,没有私有,就没有产品或服务的处置权,当然就没有交易;公有制不可能产生市场和交易。交易的公平在于双方能够自由的不受胁迫地讨价还价。而私有既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又是讨价还价的动力,买卖双方的自由和相互制约,是交易秩序的基础。理性人之间如何合作,如何通过合作达成互惠而不是互害,需要依靠私有财产制度,这是人类创造的克服囚徒困境的最重要制度。大卫·休谟认为它是三大自然法则的第一法则。有了私有产权制度,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合作与博弈才有可能。产权制度其实先于国家、先于政府而存在。市场的真正功能在于让人类更好地合作。由于私有产权是人的自由的保证,没有私有产权,人不可能有自由。如果一个经济当中有大量的特权阶层,如果政府可以随意剥夺个人财产,如果自愿交易的合约得不到遵守,人们就不可能有通过分工而合作的积极性。[12]
如果我们暂且先放下革命导师们倡导的主义,以常识和日常生活逻辑想一想,市场经济的基本道理在于,由于分工的存在,个人需要与其他的个人交换产品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出于一己私利的个人可以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个人要想使自己生活得更幸福(天经地义),就必须更好地满足他人的需求——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这本是利己与利他并存不悖。而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追求私利、不承认财产私有,“狠斗私字一闪念”,是与基本的人性和道德背道而驰,是与自然天道对抗,因而也必然不能成立。
人类文明成就的积累,是因为建立了道德的和法律的制度,这种制度保护了个人的财富积累,保护了个人为增加幸福而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也保护了人们之间的合作、交易关系及社会成员不受他人尤其是强权的剥夺。就此而立,私有财产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是社会构成的基石。
而所谓公有制,是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表面上它只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实际上它通过行政权力,把所有生产成果收归“公共”或“国家”所有。因而实际上消灭了劳动和技术的私有。当个人或生产组织不能直接获得生产成果、拥有这种生产成果的所有权时,劳动或技术的私有就变得无意义。不用说那些必须实行组织化生产,资本投入是国家的企业,即“公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不归这个企业私有,而要归“公共”或“国家”所有;即便是中国的农民和服务行业人员,本是个体生产,自已劳动自已获得劳动成果,政府也通过强制性的集体生产,把生产成果收归“公共”或“国家”所有。之后国家通过权力再对这些生产成果进行分配。由此个人所得并不是因个人的投入(包括劳动、技术、资本),而完全取决于国家的分配权力。[13] 这样的由权力配置资源、领导生产和分配成果,必然使生产者完全丧失权利,是“通往奴役之路”。
《共产党宣言》明确声称: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
不难发现,无产阶级剥夺资产阶级的财产和“摧毁”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是自身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与消灭私有财产自相矛盾。所谓“剥夺者被剥夺”的命题其实是经过抢夺使一部分人占有而另一部分人没有。更何况,事实证明,所谓公有和国有并不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如若是人人有份,为什么人民得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所以,“消灭私有制”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削和抢夺。
就此而言,私有制也是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证。人类社会走到今天,不同国家的历史进程已经证明:最典型的公有制、指令性计划经济都造成巨大恶果而难以为继。只有在财产权得到坚定不移的保护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保障。因为,财产权构成一道最有效的壁垒,可用来抵御公权力的干涉和侵犯。私有财产,是形成秩序与规则的基础;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是人类社会正常与文明的保证。
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曾指出:极权主义试图通过种种“非经济手段”创造历史,让经济发展中遭遇不平等的大众在这个非经济的社会中获得平等,其结果是整个国家被推向极权主义深渊。他严酷地指出,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交出的是自由,得到的是锁链。[14]
冯.米塞斯也早就指出:这些空想家热衷于设计地球乐园的各种规划,而所有这些规划的共同特征就是,这些乌托邦中的居民都必须无条件地首先服从于其创建者,尔后还得继续服从于其继任者。[15] 只有市场经济把每个人的命运交给他们自己,市场经济认定生产者是自身命运的主人。这个制度不在于消灭人的恶念,却在于要人为了私利,而去求得公平。在斯密大师看来,每个人只要不偷不抢不骗,他的私利就是最崇高的社会公利。那些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绝不能交给“计划者”仲裁,而是应该在竞争中让上帝来取舍。[16]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以终极真理和单一道路为人类社会规划未来,不能不说是一种理性的僭妄。以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为手段,必然埋下人类群体相互仇恨的种子,成为日后的灾难性土壤。这样一套思想体系——阶级与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并将此主义推及全世界,很容易为试图人为建造大一统社会的专制统治者所利用。分析已有的几种极权政体,不难发现,极权之恶,正在于拿到了打开地狱之门的钥匙:发掘人性之恶和人性中最大的弱点并将其发挥到极致。
人类群体之间的合作、博弈、竞争乃至战争,都须遵循一定的共同游戏规则。而极权主义运动的重要逻辑之一是,玩不过,就破坏游戏规则:游戏中因智力、能力处于劣势而不能战胜对手,于是耍赖或用强,用破坏规则的方式打败对手。因智力较低、能力较差、按照人们认同的一定之规玩不过对手的游戏者,不在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而想方设法破坏掉规则另起炉灶,以强权、暴力、厚黑取胜而上位,取而代之甚至消灭对手,这种情形在历史中屡见不鲜。这也是成王败寇逻辑得以形成的实践基础。
大道至简。长久以来,我们在意识形态的雾霾中喘息,因缺氧而头脑混沌。思想家们其实早已把最基本的道理讲清楚了,而这些道理成为公众认知的常识常理却不那么容易,思想解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我们回到平常心态,保持正常心智,开放大脑和视域,换一种认知思考的角度和方式,这些道理其实都是不难明白的。
2016年6月4日 于北京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三联书店,1987年;
《韦伯作品集》Ⅰ-Ⅴ, 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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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西,《狱中札记》, 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布洛维,《公共社会学》,沈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
《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达伦多夫,《关于冲突的理论》,载《国外社会学》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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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郭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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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沈原,《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布洛维《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启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注释
[1] 科斯,在2012《财经》年会上的致词,见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2012cjnh/20111215/5276266.shtml
[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2015年12月。
[3]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
[4] 麦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沈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5] 同上,139-41。
[6]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八章,六、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阶级、身份、政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政治作为一种志业,《韦伯作品集I 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7] 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345页。
[8]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8页。
[10] 转引自胡平,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29998
[11] 茅于轼,http://weibo.com/1235457821/DccJG714i?type=comment;参见:茅于轼《读懂财富》,《东方出版社》,2014年。
[12] 胥志义:消灭私有制是一场灾难,见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4011999244.html
许小年,改革需要更多共识,见http://business.sohu.com/s2012/0920/s361044275/
许小年,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创新,见http://money.163.com/11/0526/16/750BD4OL00254ML2.html
张维迎,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选自《博弈与社会》,见http://www.aisixiang.com/data/72611.html#
[13] 胥志义:消灭私有制是一场灾难,同上。
[14] 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经济人的末日》,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7月版,洪世民、赵志恒译。
[15] 冯.米塞斯1967年在芝加哥大学的演讲稿,1982年之前从未公开发表,后收入作者《货币、方法和市场进程》一书,见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83191014.html
[16] 樊弓,铅笔是怎样造出来的。见http://www.wenku1.com/view/B74EB7EAD0ADCAE0.html
原载2017年01月16日《中国战略分析季刊》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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