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逸:制度悖论:大公社研究的新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48 次 更新时间:2017-02-06 19:36

进入专题: 大公社   制度设计   一大二公   公共食堂   平调  

辛逸  


【摘要】 大公社制度是试图以社会理想和制度设计整合和改造乡村的“社会工程”。大公社通过“平调”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生活资料,控制农村所有的财产;通过“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实现粮食饮食的平均分配;通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农民改造成“产业大军”以控制农民的行动甚至思想。大公社制度实施的结果与其设计者的初衷截然相反。美好的理想,完美的制度设计,收获的却是饥荒的蔓延和社会的倒退。


【关键词】  大公社  制度设计  一大二公  公共食堂  平调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1958-1961年间人民公社的制度创制、实施变迁及结果。毛泽东将初创时期的公社体制叫做大公社。1958年8月29日,他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我看是叫大公社。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这些就是大,……公,就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①]学界也有人将这个时期的公社制度称为“过分理想化的大公社制度”[②]。大公社的研究专著已有多本,[③]论文为数更多。这些论著大都肯定1981年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关大公社的结论。《历史决议》认为:大公社运动是由于“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④]《历史决议》将大公社运动的错误定义为在急于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冲动下,夸大主观意志,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急于求成。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颇为深刻的见解。邓小平对大公社的认识更加精当:“1958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⑤]2001年,江泽民同志从社会历史演进的高度,重新审视“大跃进”前后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大大深化了《历史决议》对大公社的认识,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也不必要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⑥]社会制度不能设计更不能将制度设计付诸实践。大公社制度最初被设计为迈向共产主义的“金桥”,可实践数年的结果证明,大公社制度中不仅没有共产主义因素,而且还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极度混乱,是一次造成社会历史倒退的运动。国内学术界对大公社运动的直接破坏作用已有较多的论述,但对大公社的制度创制、运行机制及其负面作用尚未有较完整和系统的论证。


1998年,美国学者J·斯科特通过系统考察20世纪各国诸多通过制度设计及其实施来改善人类生活的各种庞大的社会改造计划,比如人造首都巴西利亚的城市计划、苏维埃的集体化、坦桑尼亚的强制村庄化和极端现代主义指导下的清晰和简单的农业等,虽有美好的愿望和严密甚至是科学的规划,但在实践中却无一例外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截然相反,给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破坏,最终都归于失败。[⑦]笔者受斯科特教授的启发,认为,由“领袖的理想和农民的幻想在一个时点上相互交合的”[⑧]大公社制度,一定程度上也属于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制度设计。大公社制度的实践再次证明,自上而下强制实施地社会理想和规划,结果往往是一场社会历史的倒退和灾难。美好的理想和完美的制度设计最终收获的却是空前的饥荒。大公社制度的设计与实践是比较典型的制度悖论。


一、大公社的所有制:人民公社“不是白手起家,是黑手起家”[⑨]


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一九五八年,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像初升的太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广阔的地平线上出现了,这就是我国农村中的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⑩]在“大跃进”的狂飙中创办的大公社,以无偿占有农村基层(合作社)生产资料和农民部分生活资料为其所有制的基础;以“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为管理模式;以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和供给制为其主要分配方式,创建了中国乡村千年未有的崭新制度。按照中央的设计,大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且,“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1]


大公社的制度框架,基本上是依据一个中央决议、两个地方的公社示范简章构建起来的。中共中央1958年9月发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建立公社的决议》),确定了建立大公社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同月,由《红旗》杂志常任编辑李友久、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崔光华、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等“大汇合、大研究”之后写成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以下简称《嵖岈山简章》),[12]还有《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以下简称《七里营章程》),将上述中央的决议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要求,在《红旗》等报刊上发布。仅月余,各地农村的大公社就根据上述三个文件,颁发本地的大公社章程,建立起“一大二公”的大公社。


大公社的所有制是在无偿剥夺公社辖区内各合作社生产资料和社员部分生活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的。尽管《建立公社的决议》明确要求:人民公社“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但又说:“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而且,“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13]这显然是在鼓励各地在建立大公社时,愈大愈好,愈公愈好。《嵖岈山简章》将上述精神具体化为:加入公社的合作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且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14]《七里营章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统一使用社员自留的菜地、耦坑、鱼塘苇地、坟地、场院、庄户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原属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全部归公社所有”;“原农业社的股份基金,一律转交公社”。[15]


除了这两个公社样板章程外,其他各地的公社章程亦莫不如是。比如《北京市昌平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原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社员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缴纳的两种股份基金,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原由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配给社员使用的自留地、自留果树等,由公社收回统一经营”。北京市四季青公社章程的第四章第十二条对各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和社员私产的“平调”更加彻底:“各个农业社合并为公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集体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牲畜、苇塘、林木、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无代价地转为公社所有。”[16]贵阳市乌当区公社章程第三条规定:“建立人民公社,必须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度。社员所有的土地、果园、林木、园地、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必须全部实行公有化。”[17]上述自上而下的明文规定,给予主要是县、社两级政府无偿剥夺农村基层财产以合理和正当的理由,于是乎剥夺大到土地、牲畜、农具小至锅碗瓢盆的“共产风”就在全国农村蔓延开来。[18]大公社所有制显然是“共产风”肆虐的制度根源。


“共产风”在1958年下半年和1959年庐山会议之后在全国农村大刮过两次,而且以后者时间更长程度更烈。毛泽东1960年12月30日说:“1960年天灾更大了,人祸也来了。这人祸不是敌人造成的,而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今年一平二调比1958年还厉害。”[19]这两次遍及全国农村的“共产风”完全打乱了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秩序,给农村基层和农民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恐慌。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61年8月24日向中央的报告,大公社运动以来全国平调物资折款总值为250亿元。如按当时的全国乡村人口53152万人计算,平均每人被平调物资48.89元。而当年农民的平均年消费水平仅为68元。[20]甘肃省委第一书记汪锋承认:“甘肃每一个老百姓被平调的不是三十元而是六十元,可见甘肃刮共产风的严重程度。刮共产风时,房子被拆掉百分之十二到二十,房子拆掉了,椽子被干部烤了火,这是对农民的掠夺,主席讲,这是地主作风。是的,在我们的农村干部中,确实有像黄世仁、穆仁智一样的人。”[21]


有全国第一个公社之称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共产’的种类繁多,应有尽有,从农民的自留地、房屋等大件财物到桌、椅、板、凳、刀、锅等用具,鸡、鸭、猪、羊等家禽”。“结果是农民只剩下吃饭用的碗和筷子”。“第七营第五连连长反映,种菜时说是谁种谁吃,但到吃菜时就乱调,形成了种菜吃不上菜的现象。三连袁庄食堂节余的粮食不敢吃又不敢外报,到处乱放,山上、地里藏的都有,最后被揭发出来,交了上去”。“三大队以支援钢铁为名,让农民捐献衣服,但干部常常半夜到农民家里翻箱倒柜地搜查,寻找任何可用的东西,有时将农民正盖在身上的被子揭走,放在家里的衣服拿走。由于害怕搜查,农民们将未被拿走的衣服都穿在身上。干活时热了,脱下的衣服也会被干部拿走,他们往往是汗流浃背也不敢脱衣服。”该公社“当土山街被确定为工业基地时,一夜之间,农民们腾出了156间房子,两天时间里,群众‘捐出’了办工厂用的木材150大车、竹竿850斤、杂铁3万斤、箔材15600个、金戒指18个、金镯子1对、废银子485斤、铜4281斤、银洋698块、麻条2691斤、现金5891元,共计折人民币5万余元”[22]。


《党史》二卷坦言:“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上成为大刮‘共产风’的过程。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23]毛泽东到1960年底已经深刻认识到“共产风”危害,他说:“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他对大公社所有制的本质概括得十分精当:“不要怕公社没有东西,公社原来就没有东西,他不是白手起家,是黑手起家。”[24]


按照《建立公社的决议》的设想,大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25]。中央这一尽快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并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设想,在农村基层变成了大刮“共产风”、攫取农村财产的依据和借口。广大乡村的生产、生活资料几乎被各级政府“平调”殆尽。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去年(1958年——笔者注)十一月到今年二月,全国农村发生大恐慌,怕共产,从桌椅板凳开始,还有大炼钢铁中的献宝,什么破铜烂铁,都无代价地拿走了。”[26]


二、大公社管理制度:“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为了实现大公社的制度设计,大公社利用“政社合一”的体制和行政手段,控制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资源、生产活动和农民生活,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管理体制。在徐水县联社、七里营公社和嵖岈山公社等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各地农村普遍实行“三化”的管理制度。“三化”把农民编入各种准军事组织,破坏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生活秩序和习惯。农民因此失去了个人的生活空间。同时,这一管理体制赋予农村各级干部以巨大的权力,致使“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等左倾错误在农村普遍泛滥开来。


《建立公社的决议》认为,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三化”已经“成为群众性的行动,进一步提高了五亿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纫组、理发室、公共浴堂、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把农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体生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思想”[27]。在中央的号召下,七里营人民公社将全体农民编入“亦工亦农劳武大军”,将全社所有男女劳力,依据政治、身体、年龄等不同情况分别组成野战部队(18-40岁男性青壮年、18-25岁青年妇女)、地方部队(16-17岁、41-55岁男劳力和26-40岁女劳力)和后勤部队(老年人和13-15岁少年)。七里营公社规定:“劳武大军的组织(特别是野战排)无论在本社或外地都必须保持三化”;实行“三化”“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和教育,能逐步克服广大群众和民兵的自由散漫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农村旧的风俗习惯”[28]。贵阳市乌当区公社章程第28条规定:“劳动组织全部实行军事化,在公社设团部,根据社员居住情况,下分营、连、排、班。……指挥战斗的是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班长”;第30条:“社员必须按司令部所规定的时间作息,每个社员不能任意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在劳动中必须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要受到批评、处罚或扣发工资。”[29]


毛泽东的家乡韶山大队也实行“三化”管理制度。“全大队25个屋场的居民都集中到六七个屋场。社员迁徙无时,有的户搬家十次以上,耕畜、农具、家禽损失也很严重。瞎指挥,盲目扩大双季稻面积,过分密植,造成人为减产。”[30]毛泽东下派到浙江嘉善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的“中央调查组”,向毛泽东汇报说:公社化初期,和合生产队实行猪羊、耕牛、农具、人口、食堂和自留地的“六集中”。这样一来,大家就以为什么都要“共产”了,干部乱拿社员的东西,社员也乱拿集体和别人的东西。公社和生产队无偿地调用了社员大量的房屋、砖瓦、树木、竹子、农具、猪羊、家具等。和合生产队的社员都被编入连、排、班,连长每晚12点到大队部接受命令,第二天早晨布置下去。早晚点名出勤,行动红旗指挥。在生产过程中,从下种、插秧、耘田到收割,一律由公社做规定,每日一报,完不成就“整风”。1959年7月,正是单季稻耘田季节,公社规定一律停止耘田,突击积肥6天,造成大量的草荒田。[31]


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谭启龙在山东菏泽县马岭岗公社调查时发现,1958年“秋季种小麦的时候,公社强调大兵团作战,集中种麦,并规定:深翻不到2尺半不准种;施肥量不到20万斤的不准种;播种量不到30斤不准种。这时种麦季节已过,种了还不到三分之一,群众非常焦急和不满。有的生产队夜间偷种,段庄小队偷种15亩,县检查团发现后强迫他们毁掉另种,还让队长段清竹赔偿麦种”。[32]


为实现所谓生活集体化,扒屋并村是当时很流行的做法。山东峄县14个公社中就有11个公社对33个村庄进行了合并。该省滕县界河红旗公社将116个村合并为28个,而且按性别、年龄分布居住,男、女青年分别单住一村,男、女老人分别单住一村,不论青壮老年,凡有配偶的一律实行过星期六制度。[33]山东“各县都有一部分实行大规模的移村并村。金乡几天当中移村714个,3614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4]江苏常熟县谢桥公社,全社共有1632户房屋被拆,占总户数的20.87%;涉及人口6998人,占总人口的25.71%。[35]


更有甚者,某些基层干部凭借“三化”之名鱼肉乡里,胡作非为。1959年4月11日,谭启龙在给毛泽东、中央及山东省委的报告中说:巨野县独山公社一个妇女向队长请假给小孩治病,队长不但不准假,反而说:“死一个省360斤粮食,小孩子死了作肥料。……有一个妇女没完成积肥任务,干部叫她把粪吃掉;有的干部强迫青年妇女脱光了膀子干活;妇女向他请假,他派人检查妇女的月经。侮辱人格、体罚群众的花样,有十余种。如顶灯、跪砖、串梭、拔头发、挂玻璃、喝小便、坐飞机、熬鹰、戴高帽子、学龟爬等等。[36]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要求全体妇女都必须穿裙子,实现所谓“裙子化”。妇女们只好劳动时将裙子脱下,收工时再套上裙子。[37]据江苏常熟县20公社的不完全统计,有1545名干部犯有程度不同的强迫命令错误。其中,公社一级占16%,大队占41.6%,小队占12%。打、绑、关、押、罚、游行示众、强奸妇女、以致逼死人命,严重违法乱纪的有503人。该县沙洲片7个公社,共办25个“跃进训练班”和“改造队”,把所谓落后、保守分子(不少是贫农、下中农甚至副乡长和乡团委书记)与地富反坏放在一起劳动改造。古里公社二大队一小队有70%的社员进过“跃进训练班”,有15岁的小孩子,有60多岁的老太太。[38]陶铸对这个时期公社部分干部的劣行极为不满,他指出:“一部分公社以下干部的贪污腐化、铺张浪费、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等行为,更是发展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39]


按照中央《建立公社的决议》的设想,对农村实行准军事化的“三化”管理,试图创建一种崭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40]。“三化”实施的结果却事与愿违,颠覆了乡村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秩序,给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鱼肉百姓以极大的空间和机会,给农民生活造成极大的混乱、恐慌甚至灾难。数年后的“四清运动”中,许多社员对基层干部的过火的批斗,很大程度上源自对大公社时期许多干部胡作非为的怨恨。


三、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平均主义


大公社时期,农村普遍实行公共食堂加供给制的分配制度。当时的中央文件和媒体都认为这种分配制度中已经包含了共产主义的因素。然而,这种弱化家庭功能、根本改变农民传统饮食习惯、通过公共食堂来实现平均分配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推行仅数月就暴露出浪费粮食和燃料,做饭需用过多的劳力,农民打饭、就餐不便尤其是老幼和病人用餐困难,基层干部、食堂管理员多吃多占、克扣社员口粮等难以克服的制度弊端。在公共食堂里“敞开肚皮吃饭”仅数月,就将农村半年乃至一年的口粮消耗殆尽,一场空前的饥荒不期而至。有学者认为,公共食堂是造成大公社时期饥荒的重要制度因素。[41]


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认为:“人民公社实行的供给制,开始带有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42]毛泽东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43]《嵖岈山简章》第15条规定:“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44]中央农村工作部在1958年9月30日《全国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的报告中介绍说:“很多公社,今年已不分现粮,实行以人定粮,把粮食统一拨给食堂,给社员发就餐证,吃饭不要钱。”[45]贵阳乌当区东方公社的伙食供给制,“是把社员所应分的粮食加上由社供应的伙食费拨给食堂,食堂按定量供给社员的伙食”。[46]简言之,这种所谓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就是由过去各家各户自己开伙改为村民以食堂为单位合伙吃饭。


大公社的供给制加工资制的分配制度,可分为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粮食供给制是按照一定的粮食供应标准,免费向全体社员供给口粮,即在公共食堂免费吃粮;伙食供给制就是对社员的粮、菜、油、盐以及烧柴等一切伙食费用实行包干,免费供应;基本生活供给制,是根据经济条件和社员的消费情况确定供给范围,实行吃、穿、住等的无偿供应,即各种各样的所谓“包”。还有少数生产水平低、收入少的大公社,实行了粮食的半供给制,即一部分口粮实行供给制,另一部分口粮从工资中扣除。1958年10月底,在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安徽5省5254个公社中,计划实行粮食供给制的占21%;实行伙食供给制的61.3%;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的15%;实行全供给制的2.7%。[47] 河南省各公社实行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的,分别占实行供给制总社数的35.7%、31.1% 和33.2%。[48]


如果说“共产风”是穷队均分了富队的产;那么公共食堂、供给制就是穷人均平了富人的财。这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颠覆了乡村传统的分配模式和伦理道德,把社员的劳动动力销蚀殆尽,把乡村的食物消费、浪费一空,最终使大公社难以为继。[49]其一,建立公共食堂所需饭堂、菜地、锅灶、餐具、桌椅甚至粮食、蔬菜等,均是无偿征用农户的私人财产。这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和不满。韶山地区东塘生产队的毛甫生回忆说:“办食堂,就是担着籮收碗、收钵子、筷子,锅也都提走。有的担到坪里打烂一些。”毛润开说:“鸡蛋也要,罈子里菜都拿走。”[50]山东枣庄“党政组织强迫群众无偿交出自家的粮食、锅灶及其他生活生产工具。对不愿交的户,就组织人员到其家里翻箱倒柜地搜查,除粮食颗粒不留外,群众的锅碗瓢勺及鏊子等生活用具也全部拿出砸烂。此后干部发现谁家里冒烟,就到谁家将其锅灶捣毁。……有的村干部甚至蛮横地说:‘除了一双筷子,一个碗和身上穿的衣服是个人的,其他的把门一关都是公家的。’”[51]


其二,改分户开伙为集体吃饭造成人力、烧柴、粮食等的巨大浪费。刘少奇1961年4月14日在调查湖南长沙县天华大队的食堂后说:我看食堂的缺点不少,坏处不少。第一条是用工多,要用几个主要劳动力去种菜、砍柴,这是一条最大的缺点。第二条,我看是不便利生产,大家集中起来住,冲里面的田没人管,对生产不利。第三条,办食堂以来肥料少了。第四条,食堂烧硬柴、烧棍子柴,把山林破坏了。还有一条,不好喂猪。再有,吃粮食也不那么方便,……再有一条,叫做麻烦多,要分米分菜,分得不好,大家有意见常吵架。此外,办食堂人太多了,一大锅菜,不好吃。[52]


其三,不论对集体生产是否出力及出力大小,人人均可免费吃粮的公共食堂,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甘肃酒泉玉门县赤金公社新民大队,“由于吃饭不要钱,做活不分好坏,‘核桃、枣儿一起熟’,结果好劳动变成了一般劳动,一般劳动变成了坏劳动,坏劳动变成了二流子。”这个大队的第六生产队,50多个全半劳动力居然有20人不下地劳动。人民公社化这两年,“人多靠住了,龙多旱住了;抬轿子的人少,坐轿子的人多;累死的累活的,不如炕上蹲着的”。[53]


其四,公共食堂的兴办,取消了社员的家庭小灶,把所有的粮食集中于食堂,“这就意味着农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层干部手里。集体食堂制度不仅根本实现不了天下大同的幻梦,反而着实在村庄内部制造出来一批包括‘生产队长、伙食团长和炊事员’等在内的权贵阶层”。四川平县山阳乡柳坪村办食堂时,“炊事员与他们(队干部——引者注)是一帮的,煮的好多米,一见面说规化还是一个人好多红苕好多米,(但)人去了,用钵钵舀,炊事员给每一个人一瓢,他们几娘母老子在中间贪了,生产队长、伙食团长,炊事员就黑了(晚上)吃……他们尽是黑了吃,天天黑了都吃,白米干饭,吃得胖乎乎的。生产队集体一个月还是有几斤菜油,黑了他们几个吃,你们这些社员就没得,所以社员饿死人了,哪个伙食团没有饿死人?”[54]


以公共食堂为载体的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大公社的分配制度,是完全超越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急于向更高社会形态过渡的尝试。195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72.92元,生活消费支出70.86元,人均原粮消费227公斤,食油1.59公斤,肉类4.53公斤。[55]在温饱都没有解决的基础上实施的供给制,只能是镜花水月;在这个基础上向更高社会形态的过渡,即为“穷过渡”。1958年8月30日,毛泽东说:“有一个文件讲,第三个五年计划就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不单是农村,还有城市),我加了‘第四个’三个字,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计划向共产主义过渡,不然太短了。”[56]



四、结论:社会制度不能设计


大公社运动是以领导人的美好理想及其制度设计,全面整合和改造乡村社会的规模空前的“社会工程”。大公社通过“平调”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生活资料,掌控了农村所有的财产;通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试图把农民改造成“产业大军”[57],以控制农民的行动甚至身体;通过“插红旗、拔白旗”、大辩论、整风整社等社教运动的方式,试图控制农民的思想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以此创建与旧传统旧制度截然不同的新制度新人类,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建立公社的决议》认为:大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中央认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58]


曾几何时,大公社制度创建和实施仅数月,就对乡村的社会经济造成重创。农业生产的大幅下降,农村社会秩序的混乱,以及乡土社会道德的沦落,不仅与大公社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相反,也是大公社制度推行者们始料不及的。美好的理想,完美的制度设计,收获的却是社会的倒退和饥荒。“‘大跃进’加上人民公社化运动,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是灾难性的。这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犯的一个严重错误。”[59]


社会制度是不能设计的,社会的发展方向更难以做出准确的预判。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只是对社会演变的过程给予整体性的描述与判断,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做出方向性的预测。未来社会制度的具体形态及其运行机制,因设计者能力和知识的欠缺、社会生活的瞬息万变以及每个社会成员诉求的千差万别等因素的困扰,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进行具体设计的。若将某种社会改造方案强制实施,就如同“强迫农民穿上国家所设计的制度紧身衣”,无一例外地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很多时候国家对农业生活和生产强制实施简单化的代价是饥荒,如斯大林的集体化和中国的‘大跃进’。”[60]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非常精辟地指出:“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肤浅、简单。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现在,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要全面和深刻得多了。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对遥远的未来作出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经充分说明,这样做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大家都应该深刻认识这个道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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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25页。

[②]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绪论第6页。

[③] 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安贞元:《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李端祥:《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刘庆乐:《权力、利益与信念: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人民公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等等。有关专著中专论大公社者,更是不计其数。

[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5页。

[⑥]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页。

[⑦]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导言。

[⑧]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绪论第6页。

[⑨]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110页。

[⑩]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598页。

[11]《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50页。

[12] 1958年8月30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现在一下就出来这么一个简单的章程,就是河南省卫星公社的简章,只要这个章程一公布,全国闻风兴起的就会不少”(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425-426页)。

[13]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49、450页。

[14]《红旗》杂志,1958年第七期。

[15]《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488页。

[16]《北京市昌平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北京市档案馆,001-006-01373。

[17] 《贵阳市乌当区东风人民公社章程(草案)》,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合作化史料编辑室编:《贵阳市农村合作经济史料》,(87)黔出业字061号,第914页。

[18] 关于大公社体制下各级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剥夺,参加拙文《试论大公社所有制的变迁与特征》,《史学月刊》2002年第3期。

[19]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11页。

[20]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91页。

[21] 《汪锋同志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九日在省委第一期整风整社干训班上的讲话》,甘肃省档案馆,103-001-0211-永久。

[22] 贾艳敏:《大跃进时期乡村政治的典型——河南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60-161页。

[23] 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8)》第二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499页。

[24]《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7页。

[2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50页。

[26] 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613页。

[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46-447页。

[28] 《七里营人民公社组织亦工亦农劳武大军的情况介绍》,中共新乡市委党史研究室:《七里营人民公社简史》,豫内资新出版通字【2000】007号,第198-200页。

[29] 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合作化史料编辑室编:《贵阳市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919页。

[30] 董边、镡德山、曾自编:《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增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70页。

[31] 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45-47页。

[32]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谭启龙纪念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

[33]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第354页。

[34]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谭启龙纪念文集》,第431页。

[35] 王玉贵、娄胜华著:《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

[36]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谭启龙纪念文集》,第438-439页。

[37] 贾艳敏著:《大跃进时期乡村政治的典型——河南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研究》,第162-163页。

[38] 王玉贵、娄胜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第288-289页。

[3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07页。

[4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50页。

[41] 杨大力:《“大跃进”与当代中国》,《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第48期。

[42]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05页。

[4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67页。

[44] 《红旗》杂志,1958年第七期。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86页。

[46] 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合作化史料编辑室编:《贵阳市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905页。

[47]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75页。

[48] 李林、马光耀主编:《河南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49] 关于大公社分配制度的特征及其弊端,参见拙文《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三期。

[50] 毛华初:《访问东塘生产队》,甘肃省档案馆,91-018-0201-永久。

[51]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山东‘大跃进’运动》,第354页。

[52]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9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11-512页。

[53] 刘长亮:《关于新民大队贯彻“六十条”试点情况报告》,甘肃省档案馆,91-009-0189-长期。

[54] 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44;43页。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农业司:《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7;571;577页。

[56] 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426页。

[57] 毛泽东对“三化”赞赏有加,并将“行动战斗化”改为“行动纪律化”。1958年8月30日,他说:“‘组织军事化、行动纪律化、生活集体化’,我看这三个口号很好。实际上是个军队,是个产业大军。不仅工人是产业军,农民这个军更大”(逄先知、冯蕙主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第427页)。

[5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50页。

[59]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844页。

[60]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第275、396页。

[61]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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