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宸舸:知识分子的法眼与情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1 次 更新时间:2014-03-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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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宸舸  


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的随笔集《文人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版)在表达上承续萧散简远、气韵悠长的古风,所辑作者六年来的小品文,既涉及现实法治问题,又落脚于学术上的思考。该书反映了这位自嘲“在绿原上啃枯草”的中国宪法学者,身处问题丛生、意义弥散的小时代,所特有的观察社会的视角和知识分子的情怀。

作者不仅在书中寄托“志于道”而“游于艺”的志趣,更将传统文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志业和法律职业有机结合起来,致力于法治的启蒙。身体、风水、死亡、情人、私奔、劝酒、腐败、网络等热点无不成为他信手拈来的论题,并将独特视角和精妙隐喻蕴含论说中,令人拍案叫绝。如《宪法的肉身》中,脊椎和牙齿被分别比喻宪法中人的尊严条款与违宪审查制度。《“身体宪法学”入门随谭》,则引入福柯式的笔法,轻松幽默的深描宪法对身体的态度这个沉重的话题。《劝酒的意义》中他又不无讽刺的说,法律人劝酒的技艺如此发达,自然使人联想起我国当代司法制度的运作现状,充分巧妙地论证对方有必要不断再喝一杯的理由,类似于对个案裁判的法律论证。

全书形散而神不散,在价值立场上始终坚持规范主义这条“主线”。规范主义在法律方法层面,主要表现为法解释学,即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这种枯燥学问背后实际又包含着对法律秩序信赖与遵从的态度。但规范主义也不同于法律工具主义,它更强调以宪法、法律规范为依据,规范公权力的运行,而不是反过来强调规范是政治的产物,因此要确立人权保障作为价值核心的地位。全书开篇的《宪法的日偏食结构》一文中,林教授以美国宪法学家却伯的新著《看不见的宪法》为导引,用“日偏食结构”这个形象的概括论及显性宪法和隐形宪法的关系问题,回应了近年来一些学者关于中国不成文宪法的争论。林教授认为,该论争的底色是如何看待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律的影响是实然的,法律对政治的约束则是一种理想,它有赖于法治原则、规范主义的贯彻,他说:“(法律)这种晚礼服,其意义也在于约束政治的身体,以不让其成为桀骜不驯的野马,而如何从约束的立场思考政治,而非顺从政治的脾气,放任政治的野性,这才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基于此,林教授对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相关思潮论点进行拆解与剖析,运用规范主义的方法,从学术脉络和体系层面对一些论说进行反驳,六篇驳论构成了全书的另一个面向。

从形式上来讲,这些驳论有讲座记录,有课堂讲辞,有博文随笔。如《谁是中国的施米特?》《宪法学界的一场激辩》《人民会堕落吗?》系针对政治宪法学的代表学者陈端洪、高全喜教授。林教授对政治宪法学“从事实命题无媒介地直接推导出规范性命题”的逻辑缺陷进行直接批评。并形象的比喻此学说的解决方案“除了抱膝长叹、顾影自叹、自甘堕落”找不到什么出路,“只能等待不受约束的政治实力之间的较量”。他还对学者以人民导师自居使“人民变成了被教化、被动员、被利用、被放逐的主权归属主体”的立场进行调侃,可谓入木三分。

另几篇驳论也非常精彩。《自由主义的败家女?》针对李银河教授“换偶自由论”“性学三原则”提出商榷,认为李氏未看到法律对行为的评价具有五个层级,换偶行为即使非罪化也不必然能推导出它属于自由或权利。作者还不无忧虑的告诫:如今比换偶自由更为重要的自由权利也还有待于确立和保障,在这种情形下,力主换偶自由可能授人以柄,使自由主义进一步被误解,认为它果然只是一种主张放任自流的、为所欲为的、冲击正统秩序的观念或欲望。《警惕法律实力主义》分析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实力主义的区别,认为法律就是有实力者意志的体现,是利用暴力来支撑维护的这种法律实力主义观点,容易进入施米特决断主义政治学的窠臼,从而使法律本身沦为实力者的暴力工具。《反思唯科学主义》指出科学主义伴随着傲慢与偏见,历史上的许多谬误,固然可能肇源于迷信,但也不乏假借科学、真理之名,进行规训或压迫,走向价值绝对主义,给人类造成种种灾难。

林教授的知识分子情怀,还淋漓尽致的表现在该书《坚忍的理想主义者:纪念异国恩师畑中和夫先生》一文中。该文通过弟子之眼,记叙了师生之间发生的种种“故事”,以及作者对为师为生之“道”的体察和心迹。畑中先生在作者笔下有如朱自清《背影》中的那位父亲栩栩如生,其风骨跃然纸上。当然,如果仅限于叙事,该文也只能算作留学归国学子回忆录中沧海之一粟。本文的深刻与意义在于,将知识分子之“道”融汇于叙事之中。师者的意义当然不仅仅在于解惑,而在于授业和传道。正因为导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人格,作者才有感触:“蓦然回首,才发现自己多年来正是一点一滴学着先生的样子在做着教授的。”

六年前,林教授在首本随笔集《剩余的断想》(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中就曾谈到,把自己读书做人的价值观教会给学生,把一种“道”弘扬出去,这就是知识分子对人类社会特有的贡献。而知识分子和“匠人”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涉及价值判断,同时又要体察和警惕自己所拥护的价值观点和体系是不可靠的,但后者则从事的是“技术活”。因此,他提出判断知识分子的标准有二,一是对学问要真诚和敬畏。二是能对包括知识分子共同体和自己在内的社会整体坚持反思和批判。因为反思和批判精神,知识分子又常常不被当权者所待见。也因此,在历史长河中,知识分子不仅要传道,而且可能会殉道,由此产生一种悲剧。而顾准、陈寅恪、胡适、殷海光等这些知识分子的人格感染力,也多少来自于这种抗争带来的悲凉。林教授在文章后部点出恩师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实践,一个日本共产党员身份的法学教授的坚韧和执着,也因此谈到:“一个国族,不妨存在一些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他们自甘承受冷遇和失败,却敢于反思整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就像苏格拉底所说的国之牛蛇那样,时刻叮咬着国家与民族,使之时刻警醒,并奋蹄向前;在我看来,整个大和民族,也正因为出现了像先生这样具有非凡人格的贤者,才值得我们予以尊重。”

值得一提的是,《文人法学》语言隽永,没有法律人惯常的慷慨激昂,而恰似沈从文、周作人般娓娓道来的闲笔,让人有时哑然失笑之余而心有戚戚焉。作者笔触细腻、夹叙夹议,凝练简约,却如同水高出杯沿但聚拢着不泄点滴。全书没有情绪性的发泄,文气控制自如,点评恰如其分,也因此给读者以文脉贯通、笔渗宣纸之韵感。作为一本雅俗共赏、养心静气的美文、好书,我相信不论是大学生,还是术业精专的教授,读后都能有所裨益。

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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