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似乎社会道德滑坡也没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那道德还是一个值得我们追求的好东西吗?从道德的本质和功能看,它既有利于个人提升其人生价值,也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显然是值得我们去追求的。虽然我国在社会道德呈滑坡态势的背景下,社会经济总量依然一直在持续增长,但如果社会道德未滑坡,由于道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那么我国此时的经济状况一定还会比目前已有的状况要好很多,因而道德实际上也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至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为何不愿意去讲道德,不重视这个好东西,则是因为我们的止恶制度出了问题,往往呈现负效。所以要想让道德重回人心,就得设法将各种负效止恶制度一一纠正过来。为此,可充分利用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来快速而高效地达此目的。同时,我们还应再做两项宏观制度安排,一是社会征信制度体系,一是恰到好处的高福利社保体系。可以保证,只要我们如此这般去做,道德蔚然成风之势必成。
关键词:道德、协调性规范、自为性规范、道德效益、止恶制度。
这个世道有些怪异。一方面,人人都说道德好,无人不痛恨、不谴责不道德的现象,而政府也总是在强调并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及道德建设;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始,虽然社会经济总量在不断高速增长,但社会中的不道德现象却不少反多,日甚一日,种种公认的丑恶行径,如官场的“跑官买官”和“塌方式腐败”,国企的“穷庙富方丈”,商界的假冒伪劣和食品严重不安全,医院的故意过度治疗与医生收患者红包,学界的学生考试舞弊、学者造假和学霸弄权,以及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坑蒙拐骗、讹诈绑票、黑黄赌毒等等,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不是属于前所未有的现象,就是属于较前更甚的情况,是故“人心不古,道德沦丧”或“道德滑坡”已成人们的普遍慨叹。而那些所谓社会不存在“道德滑坡”的种种辩词,则均可休矣。
由于这一怪异,不免要生出一系列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和回答的疑问:道德真是一个值得我们追求的好东西吗?如是,为什么却有那么多人不讲道德?既然社会道德状况不好,社会经济也能持续增长,那社会还需要专门为之花费力气搞道德建设吗?反之,如果道德还是好东西,社会搞道德建设还是很有必要的,那又如何才能让道德建设取得实效,让道德重回人心?
回答这些问题,需从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不是好东西说起。
1、道德到底是不是好东西?
对“道德是不是好东西”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道德是什么的确认。关于道德是什么的问题,学界一向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并且始终未获统一。我则根据道德的起源和特点的线索,给出了一个自认为可以经得住任何挑战与质疑的定义。这就是,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群体内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品质规范的总和,直接受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的维系与推动,为人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以满足人形成和谐人际关系与自我完善的需求。[①]
这个道德定义包含以下信息。
其一,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在于它出自人们的约定俗成,而不同于法律、政策、体制、纪律、规章等制度性社会规范,它们均出于组织的制定。另一个特点是道德除了有行为规范,还有品质规范,如仁爱、仁慈、明智、勇敢、节制、忠诚、慷慨、谦虚等等,都是对人品质的要求,而制度和习俗等其他所有类型的社会规范,则仅有行为规范而没有品质规范。这就既将道德与制度相区别,也将道德与习俗相区别。此外,道德的直接维系后盾是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也不同于制度所拥有的直接后盾,即组织权力、国家机器和合法暴力。
其二,道德作为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与人类创造的其他所有果实一样,也属于人的创造物,其目的也在于满足人的需求,并因而成为服务于人的工具。既然如此,道德在本质上自然会是一个有益于人的好东西。
其三,道德作为人的工具之一也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在对人的需求的满足方面,它是通过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的方式来满足人的两种特定需求的。这两种特定需求即形成和谐人际关系的需求和自我完善的需求。
道德之所以能使人们相互之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在于道德作为规范总和,本身含有用于处理人际关系的协调性规范,并且所有此类规范,诸如公正、公平、平等、正义、博爱、仁爱、仁慈、友善、团结、互尊、互利、互助、宽容、慷慨、谦虚、诚信、勿说谎、勿偷盗、不骂人、不打人、敬老爱幼、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则立人”、“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等,从其含义来看,就知道它们全都不是为了制造人际关系的紧张与冲突,而是为了追求人际关系的融洽与温馨。
道德之所以能使人自我完善,则在于道德作为规范总和,除了内含协调性规范之外,还含有自为性规范,也可谓自理性规范。如果说协调性道德是用来规导、调节人与人之间或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指示各主体应如何相互对待、如何相互交往,那自为性道德首先是用来规导、塑造主体自身的。它告诉我们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样的道德品质或德性。自为性道德规范既有劝人不断进取的内容,也有告诉人如何应世、应变和如何进行自我调适的内容。前者如勇敢、坚毅、刚强、刻苦、自立、自信、自尊、自强、豁达、乐观、明智、智慧、勤奋、开拓、创新、激流勇进、“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等,后者如贵己、重生、全身、尽年、自保、自爱、节制、节俭、制怒、隐忍、顺世、遁世、游世、无为、与世无争、安贫乐道、清心寡欲、不为物悲、知足常乐、宁静致远、激流勇退、韬光养晦、能屈能伸、“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等。这就说明,各种自为性道德规范的用意都绝不是要人听凭自然、随波逐流、自我放纵、自我堕落,而是个人人格的有意识地自我完善,这种自我完善,或有利于个人的生存生活,或有利于个人的自我发展,或有利于个人人格的提升。[②]
因此,道德作为“好东西”,既有和谐人际关系的作用,也有自我完善的作用。而这两种作用必然都能提升个人的人生价值。因为一个有良好德性的人,一方面会在追求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使自己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在追求和谐人际关系时,愿意施爱于人,贡献于天下,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受人敬重的高尚之人,甚至能由此而以“立德”的方式使自己的生命得以不朽。
不仅如此,道德也必然会有益于社会。因为协调性道德规范的存在和功能表明,一个人人讲道德的社会,自然就是一个有和谐人际关系的社会,而一个有和谐人际关系的社会,自然就是一个稳定、有序而平稳发展的良性社会。
2、道德对社会经济发展是否有益?
道德虽有以上好处于人,为何却无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理论界在改革开放之初出现的“经济的发展要以牺牲道德为代价”的“道德经济二律背反论”和近期出现的“腐败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的“腐败经济学”之类说法,更是把道德放到了经济发展的对立面,似乎道德不仅无助于经济发展,甚至还有碍、有害于经济发展。
对此我要说的是,以上说词或是出于不明事理的妄言,或是出于抵制政府强力反腐败的故意。
可以承认,我国在社会道德呈滑坡态势的背景下,社会经济总量确实依然一直在持续增长,但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道德无益于经济。因为如果社会道德未滑坡,那么,我国此时的经济状况一定会比目前已有的经济状况更好,并且还会是好很多。
道德也有经济效益,其道理在于,道德既然能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一定会降低人们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收益就越大,于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总量乃至社会财富亦会越多越大。俗话说“好邻居不扎篱笆墙”,此喻甚佳。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我们就不必花那么多的钱装防盗门窗;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在交易前就不必做那么多防范违约被坑的功课,在交易过程中和过程后,也不必扯皮拉筋打官司,耗神耗诉讼费;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违法乱纪的贪污腐败和刑事犯罪,国家也就不必花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侦破办案,国库的钱自然会更多;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就不会有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安全问题,于是大量生产原材料就不会被糟蹋浪费,人们也不需要为本不该得的病花钱治疗;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国企就不会有“穷庙富方丈”的现象,大量本属于全民的资产就不会流入少数私人腰包;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药价就不会高出出厂价几十、几百倍,也不至于国家财政逐年不断加大医疗保障投入,还是解决不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学界就不会花了国家那么多钱,却制造出的是大量学术泡沫;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在官场、国企和国家事业单位的用人方面,就不会经常出现“劣币淘汰良币”的倒错,即有德有才干得好的人不能发挥更大作用,无德无才的胡作非为之人反被不断提拔重用;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那就不会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掠夺毁坏自然资源,污染糟蹋生态环境,导致每年都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社会资金进行治理、恢复……这样的“如果”,实际还可以罗列很多。由此可知,因为人们不讲道德和社会道德滑坡,已使我们为之额外付出了多么巨大的经济代价!而这些巨大代价,本来是可以成为社会财富总量的巨大增量的。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这些“如果”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吗?如果根本没有,那以这些假设为前提推出的结论就没有任何意义,所谓“额外代价”之说就不能成立。但国际范围内已有的经验事实告诉我们,完全存在这种现实可能性。君不见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就是因为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但居民家庭没有装防盗门窗的,连有院墙的单位也极为少见,真正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至于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之类,更是闻所未闻。与之同时,这些道德风尚良好的国家,恰恰也都是举世公认的经济发达的富裕国家。
道德不仅有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经济效益,另外还有实现分配公正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试想,如果大家都是讲道德的人,都坚持机会平等的公平社会竞争,无权者不去拉关系、走后门,不去想心思搞不当竞争;有权者不搞权力寻租,不任人唯亲,不整假招标,不干巧取豪夺、一夜暴富之类卑鄙勾当,那么我们的社会现在还会存在那么多不公正和那么悬殊的贫富差异吗?
3、人们为何不愿讲道德?
既然道德如此之好,也有不少经济效益,为什么社会中还是有那么多的人不愿意讲道德?这一点是否反证了道德其实没有你在这里说的那么好、那么有用?
道德作为约定俗成的产物,只要一个人遵从而行,墨子认为必然会带来“投桃报李”的结果:“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③]但实际上这里并没有“投桃报李”回报的必然性。
道德效益的呈现,需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相互交往的人们都要遵循约定俗成的道德。显然,只有你信守承诺,他也信守承诺,你们之间的交易才能进行下去。比喻地说,你不到别人家偷东西,别人也不到你家偷东西,相互之间才不需要扎篱笆墙,这样道德能降低交易成本的好处才能持续下去。反之,在某一时刻,只要有一方开始背信弃义,不讲道德,另一方就不得不马上去“扎篱笆墙”,这时道德能降低交易成本的好处就难以为继了。
那么,究竟会是什么人会在什么情况下放弃约定俗成,不讲道德,从而使基于道德的合作中断、中止?不外两种,一是无知即不知有约定俗成的道德的人,一是为了得到其他的好处而抛弃道德的人。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除了那些还未完成社会化的未成年人中,有因无知而违反道德的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的恶行,都是故意而为,即为了得到自己所看重的某种利益,而明知该行为属于不道德、属于违法乱纪也要为之。因此,当下社会呈现的道德滑坡,肯定就不是因为社会的道德说教不够或不到位和很多人不知有道德的无知所致,而只能是止恶乏力方面的原因。
止恶是指对任何毁弃约定俗成、破坏道德的行为,要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以此杜绝交往中不讲道德的情况的发生。但是,由于作为道德直接外部后盾的社会舆论,其警告和谴责只能对内心向善或信奉道德的人起作用,而不能对成心损人利己、成心作恶的人起作用,所以一个社会若想全面有效地防止有人不讲道德故意作恶,还得请由政府制定的社会制度出场帮忙。社会制度因有掌握众多赏罚权力的国家机器和合法暴力为直接后盾,可以通过剥夺人的各种资源或利益而对人进行种种严厉惩罚而形成巨大强制力,这就不似社会舆论的惩罚,因仅能剥夺人的名声、声誉而强制性不够。所以社会制度只要愿意,一旦出场,那些被社会制度视为不能容忍并列为惩罚对象的不道德行为,就应该烟消云散,不复存在。而其中所谓“不能容忍”的表述,意味也有社会制度可以容忍或不管的不道德行为,只不过它们都属于实际危害不大的小恶,如插队、说谎、骂人之类,就都不在社会制度的惩罚之列。但制度不惩罚,不等于社会不惩罚。社会对这些小恶的惩罚是由道德舆论担当的。而从实际经验看,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基本上也确实能对这些小恶做到有效抑制,这才不需要必然会消耗一定的政府有限资源的制度在这里出场、出手。
可是问题又来了:难道我们一直以来不是都有防止各种不能容忍之恶行的制度吗?为何还是止不住它们的生发、泛滥?
这是因为,制度本身有好坏优劣之分,制度的止恶效果也有好坏优劣之分,而我们国家的止恶制度安排,从实际情况看,不得不承认,大多都是无效、低效甚至负效的,可谓劣制。正因如此,这些制度往往不仅不能有效地制止恶行不说,反而实际上等于是在纵容、鼓励恶行。比如我们的反腐败制度安排也反对跑官买官,可是由于存在设计缺陷,一般发现不了谁在跑官买官,谁在受贿卖官,因而买官者和卖官者总能顺利达成交易,各得其需,且没有什么风险。如此情形一久,官场中还能坚持不跑官买官的人就越来越少,跑官买官和受贿卖官的人则越来越多。这不难理解,凡当公务员者,没有不想不断晋升的,当他们发现干得再好也没用,唯有跑官买官这一条路时,其心理就会失衡,继而对道德产生动摇,乃至坚守不住,最终放弃以跑官买官为耻,选择了与跑官买官者同流合污。与之同理,如果说官场的腐败沉疴重症是负效制度安排所致,那么,其他所有不道德行为泛滥成灾的地方,也必是如此。如假冒伪劣在我国的长期泛滥成灾,就是由于我们的反假冒伪劣的制度安排一直低效、失灵,奈何不了假冒伪劣。
总之一句话,正是由于大量负效社会制度的存在,总是让好人吃亏,坏人得逞,总是使诗人北岛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成为不幸的现实[④],才导致了人们越来越不愿意讲道德和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讲道德的结果。
4、如何才能让道德重回人心?
既然是负效社会制度的存在导致了社会道德滑坡,我们这就可以知道,不是止恶制度没有用,而是我们没有好的止恶制度;同时可知,社会制度安排者光有好的止恶动机还不够,还得多动脑筋,想方设法制定出真正有效的止恶制度;进而可知,我们若想逆转道德滑坡的颓势,让人们重新变得愿意讲道德,就要对症下药,将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负效止恶制度全都检查出来,一一加以纠正,使其变得好用、灵验、有效,而且是有长效。
一旦社会有了这样全面的止恶制度,靠搞歪门邪道牟取好处的坏人就再也不能得逞,好人则能够开始以完全合乎道德的方式来追求自己所渴望得到东西,如利润、收入、财富、学位、职业、岗位、职称、官职、良机、荣誉、地位、权力之类,并在平等而公正的社会竞争中,得到属于自己所应得的利益份额。唯有在这样的状况下,好人才愿意继续讲道德,并不再把道德说教视为“中听不中用”的陈词滥调,而是开始乐意听从它的劝告去自觉地提升自己的道德人格,让自己在得其应得的同时,还变得高尚起来,以使自身具有更大的人生价值。与之同时,也唯有在这样的状况下,那些居心不良的坏人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尽管心里不情愿,也不得不开始学着以合乎道德这唯一可行的方式去行动、去谋利。
可以预见,当这样的社会状况持久地延续,好人的道德境界自当会越来越高尚,而当初的坏人,也会由于反复地靠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利,使得按道德行事逐渐变成了自己的习惯,从而完成从不讲道德的坏人到讲道德的好人的转变。继而,他们也会如好人那样,因发现做高尚之人的意义或好处而喜欢上道德,并开始自觉地提升自己的道德人格。
这时,从整个社会来说,道德就重回人心了,而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所有社会效益,也将随之陡增。
鉴于正能量的道德说教在我们国家从来都不缺乏,接下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将那些负效止恶制度全都变为正效止恶制度?
基本方法有二。一是直接借鉴模仿世界各国同类止恶制度中的最有效制度来修正自己的原有止恶制度;二是在遍查世界同类有效止恶制度的基础之上,更上一层楼,发明创造出更为有效的同类制度。这两种方法,都属于对制度安排后发优势的利用,能大大减少因完全靠自己摸索尝试而产生的各种社会成本。相对而言,后者会难一些。但其一旦成功,就能使我们在这个社会事务的管理上反超国际先进水平。所谓“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是笔者于2003年提出并命名的理论,指后发展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可以直接学习借鉴先发展国家或先进国家的成熟制度及实际操作经验,其制度安排(或制度改进)成本不仅要比最初开发这些制度的国家低得多,而且可以迅速缩小和消除自己同先进国家在这个方面的差距,甚至能创造出比先进国家更好、更优越的制度,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跨越式发展。[⑤]如是,制度安排的后方优势自然也可以运用于对各种负效止恶制度的改革。此外,由于“群众是真正的英雄”[⑥],上述两种改进止恶制度的方法,均应在动员各方面力量的群策群力的前提下进行。
为了更迅速、更有效地逆转道德滑坡,除要逐一矫正每种具体负效止恶制度之外,还非常有必要在整个社会层面做出两项以往所没有的宏观制度安排。其中,一为覆盖所有行为主体的社会征信制度体系,一为恰到好处的高福利社会政策。
简单说,全国性社会征信制度体系的建构,就是社会为每一个行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都建立一个终身信用账户,记录其信用史,评估其信用度,从而使每个人的信誉状况都有案可查,都能被他人或交易人在需要时有所了解。这样一来,就既可以使坏人再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变着法子、身份、地点反复干坏事,而且也可以使干了坏事的人因要为之付出长期而沉重的代价而不敢再干坏事。这些代价包括没人愿与之交往交易,无法获得好的职业和职级,在有需要时没有任何人愿意为其提供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机构愿意为其提供任何信贷。同时,这一制度安排也会使社会信誉度高的好人,因有诚信带来的优势或好处,如能获得更高信贷、更容易竞得好的社会职位、更容易达成交易之类,而愈发愿意讲道德。
恰到好处的高福利社会政策,应由全民免费医疗保障体系、较高水平的失业救济金和较高水平的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等制度安排构成。前面的修饰词“恰到好处”,是指它既可以使社会底层群体或低收入人群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又不至于使他们不去积极工作。这种高福利政策,不仅是合乎人道和民心的民生制度,而且具有巨大的道德意义,这就是它一经实施,下可消除“贫寒起盗心”式的各种作恶或刑事犯罪,上可收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道德效果。[⑦]这样说是有根据的。就“下”来说,诸多中外社会学和犯罪学的统计数字和研究结果表明,贫穷(包括看不起病)和犯罪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如李斯特就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也是遗传素质所以质变的培养液。”[⑧]而孔子的“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也有类似意思。[⑨]就“上”而言,则合乎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解释,即人们大都是在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才会开始将包括归宿感、爱、自尊、他尊等在内的道德价值和精神性需要变成自己的优势需要。此外,实行这一恰到好处的高福利政策不仅会有显著的道德收益,而且即便我们只算经济账,也是一件非常划得来的事情。因为它一方面可以为我们减少大量人身财产方面的伤害和损失,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治安节约大量政府财政开支。这两方面的收益之和,经仔细计算,亦应远高于实施这种高福利政策的成本。难怪李斯特还有言:“改善劳动阶级景况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⑩]
如是,这里可扪心保证,只要我们如此这般去做,道德蔚然成风之势必成。
注释:
[①] 韩东屏:《人本伦理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5页。
[②]以上关于协调性道德规范和自为性道德规范的理论,均来自韩东屏:《人本伦理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42页。
[③] 《墨子·兼爱中》。
[④] 北岛:《回答》,《今天》1978年第1期。
[⑤] 关于制度安排后发优势的系统理论,见韩东屏:《重视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人民日报》2003年9月25日;韩东屏:《论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⑥]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0页。
[⑦]《管子-牧民》。
[⑧] 转引自刘灿璞主编:《当代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
[⑨]《论语·宪问》。
[⑩]转引自刘灿璞主编:《当代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
原载《中州学刊》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