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常说,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搞不下去,因为特权者会死守旧体制。这话看来不对,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许多案例都表明,在某种情况下不改政治不仅可以改经济,而且经济体制可以改得极“彻底”,改得决无半点“社会主义”的残留。祇是
这种改革将毫无公正可言,它将变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一场超级原始积累过程。道理很简单,特权者也许不愿意放弃权力垄断,但他决不反对,也许还比任何民主主义者更乐於当老闆!
过去说不问姓资姓社,现在又说不问姓公姓私。其实“姓公姓私”早就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若干公民自由地(即不是被迫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幷、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世界上祇有命令经济国家立法禁止私有制,从无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禁止“公有制”的。如美国,从当年欧文的新协和村、民粹派的 “联盟公社”到如今的摩门教公社,祇要它不搞强制,国家就不会阻挠它。倒是在我们这里,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规定“今后禁止新建产权不明晰的国营
企业”,规定一年内乃至几个月内完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制,甚至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赁企业也要提前终止合同以便拍卖.一些地方在有油水时强调领导层持大股;而在那些“烂摊子”中又反过来强制职工出钱补窟扈,不出钱就解雇。这些做法真是“激进”得可以。
中国如今不少地方雇主可以自由地组织商会,工人却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我们过去启发劳动看觉悟时常讲“谁养活谁”:不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是工人养活资本家。其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倒从来没有“养活工人”之说,主张劳动价值论的斯密等不用说,即如弗里
德曼这样号称最极端的自由市场理论家,也不过说“劳务贡献”与“资本贡献”同等重要,两者间是互利的交换关系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示惠。然而我们今天的一些“主旋律”作品却堂而皇之地教训下岗工人“往后得学会自己养活自己”,仿佛过去工人是被“养活”的,如今不“养”了……
的确,我们如今不应纠缠於姓社姓资姓公姓私这类伪问题了,但我们却不能回避一个真问题:公正还是不公正?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公有制也许很理想,但象红色高棉那样搞“公有制”,马克思在世也会给气死;私有制也许很有效,但无论哈耶克还是米塞斯或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理论家”都不会赞成贪官污吏的化公为私。象“休克疗法”倡导者萨克斯那样的人尚且大骂“权贵私有化”,我们这里却有人撰文宣称祇要不把国有资产分给老百姓,其余怎么弄都行,真让人叹为观止!
无论姓公还是姓私的不公正,都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即马克思指出的那种“权力捉弄财产”之弊。而这祇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才可能解决。在今日中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也能进行,甚至还可能进行得又快又“彻底”,但绝不可能缓解不公正,使改
革沿着人类文明与正义的方向前进,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海内外一些“新左派”大谈“经济民主”,但他们讲的“经济民主”内容是文革式的“工人治厂”与文革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而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企业管理上的“民主”大都是失败的。企业决策应当由所有者或受其委托幷对其负责的经营者作出,“大
众参与”祇能限於建议性质.换言之,无论姓公姓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较成功的企业家在管理上一般都是“一长制”。然而,由此决不能导出所有者的产生过程也是“一长制”、也要排斥民主。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企业主可以对他的企业发号施令,但他之成为企业主决不是发号施令得来的:他决不能下令把“非他的”企业变成“他的企业”或他所看中者的企业.换言之,管理改革可以讲集中,但产权改革必须讲民主,而不能搞“一长制”。遗憾的是我们的情况往往相反:一些人热衷於鼓吹“鞍钢宪法式的民主管理”,另一些人则
主张搞一长制的产权改革,这是很可虑的。由於“管理改革要集中”,过去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消极影响还不明显,现在随着“产权改革要民主”日益成为时代的要求,这种滞后的消极性会大大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由商品时代向信息时代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愈发突出。近来一个以关注政治着称的“首富”就信息价值问题频发惊人之论,认为信息时代已使平均利润率概念失效,无本万利、“四两博千斤”已不足怪。此论值得注意。的确,在一个机会
均等的规范市场中信息价值的创造是人类劳动质量的一次飞跃,创造者得到超常回报也是经济进步的表现.但在一个机会垄断的不规范市场中,“权力信息化”比“权力商品化”更可怕,“信息官倒”的危害将百倍於“商品官倒”,它的“四两博千斤”将是腐败的一次飞跃.
就此而论,我国某些信息价值论者对权力的兴趣远在比尔?盖茨之类洋人之上,是耐人寻味的。而众所周知,消除机会垄断与权力信息化也有赖於政治体制改革。
总之,改革要民主,走向信息时代的产权改革尤其需要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