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的传入与道教的形成都已经有很长时间,但除了古代偶尔有一段时间皇帝特别尊崇佛教或者道教之外,从来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情况。中国人到底有没有宗教、信不信宗教?好像有,又好像没有;好像都不信,又好像都信。我认为这与宗教的本质有关。宗教有一个人们司空见惯而又常常不为人注意的地方,就是它能够解决很多世俗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且解决得非常简单。人们对世俗的一种观念、伦理,或者一个法律的认同都要经过一番论证,而宗教不需要这样,宗教信仰是不需要验证的,上帝、佛祖、真主都是不需要验证的(这是陈述一种社会现象,不是对宗教是否具有真理性作任何倾向性的判断)。在美国,有诺贝尔奖得主开讲座,人家问他,科学这么发达,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吗?他回答得很干脆:上帝不需要验证,上帝就是上帝,这是信仰。有人问去过太空的宇航员,到了太空遇到上帝没有,宇航员说在太空更加相信上帝了,更需要一个上帝了。对一个人——即使是最伟大的人——的判断就不会如此简单,无论是品德优劣还是能力大小,都要论证。
科学再发达也有局限性,在一个单位时间里,科学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特别是不能解释偶然现象。前不久我看到一个报道,福建一个人借了人家的钱,他不想还,赖账,就赌咒发誓说如果我借了你的钱就被雷劈死,结果不久他真的被雷劈死了。世界上偶然现象太多了,没有办法用科学来解释,但是宗教就可以解决。还有,一个社会再发达,会没有突发的困难吗?能没有冤枉吗?能没有大家的误解吗?再清明的政府、再好的社会保障都是不能解决的,但是宗教可以解决,而且相当简单,成本很低。
人是有追求的。世俗的追求往往限于本人,最多是涉及子孙,但是宗教可以有来世、彼岸,今世有再大的不幸,只要他知道可以升天、灵魂可以得到超度,下一辈子可以进入一个光明的世界,他就会得到安宁。正因如此,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没有宗教信仰或者准宗教信仰,包括中国的许多民族。中国上古社会世俗的力量太强了,世俗发挥了宗教的作用,所以宗教就不发达了。我们看先秦的典籍,动不动就是天呀地的,这是以自然崇拜为基础,宗教因素和世俗因素结合起来的表现。早在春秋时候,人们就认为天是通过君主来统治人间的。从科学史来看,中国最早记录了太阳黑子,可是当时的解释是非科学的,说太阳里出现黑子是因为君主犯了错误。如果发生了地震,那更不得了,是上天发出警告了。中国记载月蚀,特别是日蚀很早,推算得很准确。因为如果天文官没有提前预报日蚀,就是失职,要招杀身之祸。日蚀表示皇帝被小人迷惑遮蔽了。最神的说法,汉光武帝刘秀招待老朋友严光,晚上睡在一张床上。严光管你是什么皇帝,睡着了竟把腿搁在皇帝的身上,结果天文官第二天就报告说出现了异常的星象:“客星犯御座”。这种“天人合一”的观念实际上起了宗教信仰的作用。
儒教具有准宗教的性质,有人认为儒教就是宗教,应该恢复。我认为在中国社会真正起作用的并不是儒学,而是儒教。经过长期的发展,儒、道、佛,还有其他外来的宗教,逐步对中国的世俗社会发生影响,使民间形成了一个观念,这个观念的最大特点,简单说就是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才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最近几百年来根深蒂固的一种准宗教观念。这跟儒教一部分的理论是一致的,早期儒教有“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这也是维系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的思想因素。
有人说,中国没有宗教,中国人不信宗教,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但要说中国有完整的宗教体系,也不是事实。宗教有完整的体系,除了物质追求还有精神追求,除了自己还有众生、世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样的因果报应观念,更多甚至是一味追求物质或者是追求有利于本身,最多是保佑子孙,把它过渡到众生层面是不容易的。比如说中国人有了什么事,子女要考大学了,到庙里烧香;若是考上了就还愿,考不上不会还愿的,是很功利的。这哪有一点点宗教精神?
有的地方的人到庙里许一个愿,要是后来愿望实现了,就烧很多香、点很多灯;如果事情不成功,不但不去烧香、点灯,可能还会把这个庙砸掉。在这类人群里,烧香、许愿都是情绪化、功利性的,很难上升到理性层面。这种态度和行为既不符合现代理性精神,也不符合传统宗教精神。如果说这类人也信教,那么,这类事情的发生也绝对不是宗教的过错和问题。还有,再高效的政府也不能解决社会上的一切问题。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很高的理性修养并愿意秉持理性原则来处理自己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和利益问题的,总有相当一部分人需要宗教。同时,也应该看到,通过宗教来解决问题会使社会成本很低。在民间,恐怕有些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特定的宗教或特定的民间信仰的配合,这可使问题解决得比较顺利。另外,有些宗教教义,像新教鼓励人发财,同时鼓励富人把财富用于社会公益,这就是促进财富再分配,而且是积极意义的再分配。新教的这个伦理解释和宣传实际上可以起到政府管理的作用。任何宗教,只要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发展和发生影响,只要它有利于社会和谐与进步,都是正当并且应该受到保护的。
我认为,国家可以考虑制订宗教法,不是着眼于控制,而是着眼于管理。既然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从理论上讲,从宗教信仰自由出发,就不是一定要拒绝新的宗教;而从宗教可以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来看,本土宗教应该比外来宗教更有优长。但是外来的宗教是避免不了的,如果中国的信众都是信外来宗教的,就不可避免地受外来影响。如果我们有本土的宗教,受外来影响的问题就不会很突出。当然,有了宗教法,宗教就要登记;另外,宗教财产应该公布,营利活动也要接受监督。
改革开放为我们正视事实和实事求是地看待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