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纵横》5 期所载徐庆全先生的《丁玲历史问题结论何以反复——对〈文艺界平反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的辩正与补充》(以下简称《反复》),该文指出拙作所说丁玲1982年向中央组织部申诉是1983年之误;指出拙作个别语句不清。对此,我向徐先生表示谢意。同时,也使我想起些未尽之意。
拙作开始说,1979年秋初,在一次文代会筹备小组会议上,中组部宣教干部管理局副局长郝逸民在会上转达了中组部关于丁玲问题的两个意见。他说,丁玲的复查结论作出来了,她本人还没有同意,但“右派”结论肯定是要改正的,她是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开会时她已经参加了政协的中共党员会议。因此中组部建议让她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还说,丁玲现在……每月只有80元生活费,不够开支,中组部建议先恢复她行政七级的待遇……主持会议的原作协党组书记周扬接着说:“对于没有改正的‘右派’分子,我们不能这么做……”丁玲为什么不同意作协复查办为她作的复查结论呢?丁玲的复查结论中,关于她1933年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历史问题是这样写的:
“经复查,丁玲同志1933年被捕问题,中央宣传部曾在1956年10月24日作过审查结论,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1975年5 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又重新作了结论,定为叛徒。但这个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未超过1956年作结论时的根据。因此,我们认为,应维护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
1955年,作协党组批斗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以后,中宣部由张际春常务副部长牵头,周扬、李之琏、刘白羽与张海同志参加,作出丁玲“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变节性行为”的历史审查结论。当时,丁玲背着“反党小集团”的帽子,仍提三点保留意见,表示不完全同意。现在为丁玲落实政策,作协将结论中的“变节性行为”去掉,留下“政治上的错误”,丁玲仍不同意。我说此事的经过,是表述周扬与作协仍然坚持1956年的结论。徐先生在《反复》一文中说:“周扬不同意丁玲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与当时党的组织原则并没有抵触。至于周扬要求中组部写出书面意见,也是合理的。”这与我的看法不同。周扬的复查结论,是198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中央宣传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周扬同志的复查结论,恢复名誉”。(见何载著《冤假错案是这样平反的》,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如果不准丁玲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与“党的组织原则并不抵触”,那么周扬的“复查结论”远没作出,中组部让他担任文代会领导小组组长,与党的组织原则有无抵触呢?对党的组织原则的理解与实践,能有两种标准、两种作法吗?
拙作说中宣部将丁玲的历史结论“报中组部转中央以后,周扬又指出丁玲的历史问题复杂(黎注:“复杂”是我这一次用的个人的说法)。陆定一让拿回来再议,一直拖着未议也没再报中央”。我是听经办人李之琏与张海说的,我相信这个说法,因为后来未见再议也未见再报,更没见中组部意见与中央批示。《反复》一文提出不同看法,先说丁玲说“中组部不予接受”,这说法我不理解,是不同意,还是拒接报告?《反复》还提及丁玲这个历史结论“以及影印件,原件存中央档案馆,档案号:22—179—10的字样”。“以丁玲这样级别的干部, 其结论的存档,是要中组部批准的。”这说法,不知有何根据。我认为存档与报批是两回事。中央机关的干部档案与其他档案都存中央档案馆,不是“丁玲这样级别的干部”的档案才能存中央档案馆。50年代,中央管理干部是分战线与分级管理的,担任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职务的干部的档案中组部有,相关的其他中央部委也有,这些干部的任免与政治结论的定案,均由主管部门报中组部转中央。我不知《反复》中说的档案号是什么含义,那时存档一般不用影印件,《反复》说的“影印件”是什么时候作的呢?
拙作说:丁玲不同意1979年5月3日作协为她作的复查结论,没有具体说她6月8日就写出了书面意见。作协复查办公室本应将复查结论与丁玲的不同意见一并上报,可是复查办却压下来不报。《反复》说“事情陷入了僵局”,拖到1980年元旦,丁玲为“吃饭”被迫违心地签了字。对此,拙作所说“压下来不与本人见面”,不够清楚。
1983年,丁玲就“复查结论”向中组部作申诉,拙作说,“大家都没想到,中组部1984年发了个9号文件,在文艺界引起强烈震动”。9号文件说中组部7月14 日所作《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经中央书记处批复同意”,并说“从1940年以来,党组织进行过多次审查,同她本人的交代基本相符……因此,1940年,中央组织部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的结论。以后多年来的审查也未发现新的问题,因此仍应维持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1943年延安整风审干时,丁玲同志补充交代了她1933年10月给敌人写过一个申明书,其大意是‘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讯,以后出去后,愿家居读书养母’。丁玲同志这个‘申明书’只是为了应付敌人,表示对革命消沉态度,没有诬蔑党、泄露党的秘密和向敌自首的言词。”
不仅如此,《通知》还特别补充说:
“丁玲同志是我党的一位老同志,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革命斗争中和文艺工作中,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创作了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
1940年,中组部为丁玲作出“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的历史结论,丁玲1955年被批斗,1956年结论丁玲历史上“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变节性行为”,“文革”时期被定为“叛徒”,1984年又恢复1940年中组部作的结论,又说丁玲“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历时29年,恢复了本来的面目,这就是“丁玲历史结论何以反复”的经过与原因。
《反复》反反复复引用了几千字的档案资料,有1943年丁玲在中央党校一部“抢救”运动中的交待,1945年党校一部给丁玲作的“初步结论”,1955年作协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向中央的报告中说的丁玲的历史问题,以及1979年作协复查办为丁玲落实政策作的几次复查结论;却未提1940年中组部为丁玲作的审查结论与1984年中组部的9号文件, 这当然会影响到读者作出符合事物发展逻辑的合理判断。
事情过去40多年了,这些档案尚未公开,有关人员接触的事情与方面不相同,特别是看法不一致,大家的回忆各说各的,内容不尽相同,是自然的。《反复》所引党校为丁玲所作“初步结论”是不合组织原则的,“初步结论”未与本人见面,没有本人签字,不应入档。作协复查办为丁玲落实政策而且避写历史问题,只是草稿。这些“结论”草稿,是揪丁玲历史“污点”的,与中组部精神不符,早应销毁,怎么还能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