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灵桂:南海问题中十个不容改变的基本事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3 次 更新时间:2016-08-0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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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灵桂  

2016年7月6日,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先生在美国的智库对话会上说,“近一段时间来,本来一向比较平静的南海变得不平静了,南海热起来了,甚至到了很不寻常的地步。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真相究竟如何?我注意到,大多数关于南海问题的报道和评论仅从特定角度截取一个静态片段。未能展示南海问题的全貌。我想,研究一个国际热点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有关国际背景、厘清来龙去脉,并关注有关当事方往来互动,这样才能看到全貌,弄清是非,得出正确结论”。戴秉国先生说这段话时,正值国际仲裁法庭就南海问题公布仲裁结果前夕。对仲裁结果,中国政府已经公布了“四不”原则,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将一以贯之地应对,同时仲裁结果不可能也无法改变如下一些基本事实。

第一个基本事实:国际社会对中国主权的普遍认可。

中国和许多西方国家史料都可以佐证,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开罗宣言》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6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派军舰巡视南沙群岛主要岛礁,鸣炮立碑,重申主权,并驻军太平岛;1947年,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用十一段线标注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域范围。对此,美国政府予以认可,并在美国出版的地图和书籍中予以确认,1961年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1963年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1971年版的《世界各国区划百科全书》等,都承认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1952年,美国主导日本和台湾当局签署的《日台条约》中规定,“日本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依据与要求。”再次标志着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接收了南海诸岛。戴秉国先生在美国的演讲中说,“中国有关行动当时得到了美国麦克阿瑟将军的支持。中国军政人员正是乘坐美国提供的军舰分赴西沙和南沙群岛举行接收仪式的。其后,美国又多次就在南沙部分岛礁进行大地测量之事向中国台湾当局提出申请”。

第二个基本事实:中国政府对南海的主权主张始终没有改变且一以贯之。

新中国成立后,多通过政府声明、公告和颁布国内法律、出版官方地图等各种方式,宣示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以及在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的政策与主张都是一贯的,在出版的各种文献中,都采用了中华民国政府的画法,用断续线将南海诸岛划在中国疆域之内。1953年,中国政府去掉了北部湾内的两条断续线,自此十一段线变为九段线之后,九段线沿用至今。在冷战中前期,没有国家质疑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也没有国家对南海断续线提出质疑。戴秉国先生日前在美国的对话会上进一步明确说,“有充分理由可以说,南海问题上,中国完全是受害者。长期来南海本来无事,风平浪静。只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菲律宾、越南等国陆续非法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共42个岛礁,才产生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领土争议问题。几十年来,菲、越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大兴土木、部署武备,不断在海上采取挑衅行动。菲越非法侵占及其所作所为,为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禁止,应当受到普遍谴责。全世界可以看到,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绝不是加害者、肇事者,而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根据国际法,中国完全享有自保权和自卫权,也有能力收复上述岛礁。但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角度出发,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寻求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近年来中国采取的一些行动,只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针对个别国家侵权行动升级的最低限度的回应”。

第三个基本事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尽善尽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本身就是国际社会妥协的结果。该《公约》在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倡导和平解决海洋争议等方面,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标准、岛屿与岩礁制度、历史性权利、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等重要内容,事实上存在着相当的模糊性、妥协性,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缺陷。特别是,由于《公约》的妥协性,条文对客观存在的“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权利”等并没有明确界定。这种缺陷和条文漏洞,为某些国家留下了想象空间。

第四个基本事实:历史上美国并不反对中国的军事维权。

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全球海平面联测计划》,委托中国在南沙建设海洋联合观测点,而越南一直蓄意阻扰。为了在南沙顺利完成建设观测站的任务,1988年1月,中国海军552编队抵达南沙群岛附近,为即将开始的观测站建设排查安全隐患。而越南此时正试图抓紧抢占永暑礁、赤瓜礁等无人岛礁。在永暑礁被中国力量逼退后,越南武装船只又指向赤瓜礁。3月14日,越军率先向中方人员开枪,双方武装力量随即在赤瓜礁上交火,中方伤1人,舰艇无损,击沉越南海军舰艇2艘、重伤1艘,俘虏越军9人,越军死伤约300人。中方随后进驻永暑礁、华阳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赤瓜礁等6个南沙岛礁。对此,美国等西方国家并没有表示过反对或抗议。1988年3月发生中越赤瓜礁冲突后,美国国务院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戈斯顿•西古尔(GastonJ.Sigur)表示,美国不对该争议表态,不支持任何一方。直至冷战结束,美国对南沙问题采取置身事外的政策,没有对菲律宾和越南的领土要求表达任何支持。戴秉国先生最近表示,“事实说明,南沙群岛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和相关领土安排的一部分。战后相当长时间内,美方一直承认并实际上尊重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一部分,还受《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保护。坦率地讲,美方现在说在有关领土问题上不持立场实际上是一种倒退,是对自己曾经参与构建的战后国际秩序的否定”。

第五个基本事实:南海本来是和平之海、友谊之海。

冷战结束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得到了快速发展,1992年,中国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并没有回避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事实上该问题也是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讨论最为密集的议题之一。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张,同时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东盟国家的广泛赞誉,双方关系迅速走近,1997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10+1)非正式会议,双方确立建设“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尽管当时围绕南海问题的争议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但是南海作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的基本局面得到了各国的共同维护。2002年,中国与东盟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并于同年11月4日在第八届东盟峰会期间共同签署。《宣言》确认了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环境的共同主张,签署各方均同意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朝最终达成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目标而努力。

第六个基本事实:是美国加紧热炒南海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美国开始加大了对南海地区的关注力度,但并未改变不选边的立场。1995年6月16日,美国国务院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约瑟夫•奈(JosephNye)公开表示,如果南沙群岛发生妨碍海上航行自由的军事行动,美国准备进行军事护航。这可能是美国高级官员第一次公开证实美国介入南海冲突的肇始。1996年7月9日,美国国务院发表《海洋界限:中国的直线基线主张》,并于8月21日照会中方,对我采用直线基线法提出批评,指出中国在南海的某些行为与国际法不符,中国应该用“低潮线”原则而非直线基线法去划定沿海、海南岛和西沙群岛的领土主张。美方的照会标志着美国的南海政策正式转变,南海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开始掀起波澜。

第七个基本事实:有些国家背信弃义。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立即启动了推动《宣言》落实的进程,并将其视为巩固和发展双方合作关系的重要内容。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05—2010)》,决定定期举行高官会,以评估和指导《宣言》的落实,并成立工作组,起草落实《宣言》的指导原则。在《宣言》签署后将近10年的时间里,中国忠实地遵循了其原则和精神,未采取使争议扩大化的行动,并且积极推动海上和平合作和共同开发。但是,越、马、菲等东盟国家不仅未能全面和认真地落实《宣言》,反而不断对其所占据的岛礁改建和扩建,加强行政管理,加紧油气资源开采,不时抓扣中国渔民等,旨在固化非法侵占所得,并且将岛礁领土争议向海洋权益争议方向扩大,致使《宣言》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第八个基本事实:美国重返亚太政策激化了南海问题。

2011年,奥巴马政府为“平衡中国不断增长的实力”,开始加大对亚太多边机制发展实施更加直接的影响,并开始重设安全规则和贸易标准。2011年10月,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发表了《美国的太平洋世纪》,并在随后的公开演讲中表示,“未来的政治将决定于亚洲”,“美国将置身于行动的中心”,“今后10年美国外交方略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将是把大幅增加的投入———在外交、经济、战略和其他方面———锁定于亚太地区”。之后,作为美国重返亚太的两大支柱:军事介入、经济规则陆续推出。在经济方面,美国把TPP作为抓手;在军事方面,把南海问题当做美国主导亚太的标志。戴秉国先生在智库对话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南海问题的激化“实际上这背后隐藏着不良政治图谋,即有人有意挑事,刻意激化矛盾,怂恿对抗,唯恐南海不乱”。

第九个事实: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单方挑起的无礼行为。

南海争议有关各方一直在通过谈判协商来探索争议的和平解决,这也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明确规定,各方有着成熟有效的机制,“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也不断取得务实进展。在此背景下,菲律宾居然独出心裁,跳出来搞所谓南海仲裁案。这完全是菲律宾强加给中国的,它建立在菲律宾一系列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之上。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大使馆称,菲方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的争议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程序。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了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并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其后,菲方不顾中方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菲律宾提请仲裁时声称,同中国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已陷入僵局。事实上菲方自黄岩岛事件以来一直拒绝与中方进行任何有意义的对话,也没有与东盟其他国家沟通协商。菲律宾继续一意孤行,2014年3月,菲方正式向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设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提交了4000多页的诉状。对此,中国政府于同年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强调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菲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做出了排除性声明;中国自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第十个事实:菲律宾用谎言欺骗世界。

在菲律宾提交的材料中,掺杂了许多谎言;仲裁庭也罔顾事实,推波助澜。如,在菲律宾提交的文件中认为,“太平岛只是岩礁”,而仲裁庭据此对有关岛礁的法律地位提出了质疑。对此,2016年3月23日,台湾当局邀请10家国际媒体登上太平岛,参观岛上淡水、民房等设施,现场说明太平岛“足以维持人类正常生活,是标准意义上的岛屿”。台学术机构还向南海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列举多种历史资料和科学报告等,证明太平岛系“自然形成的岛屿”,属于《公约》规定的“岛屿”而非“岩礁”。这一个例子足以说明,菲律宾编造谎言的拙劣行径,同时也证明了仲裁庭罔顾事实的无法无天之举。难怪戴秉国先生在中美智库对话会上愤怒地指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其自行扩权、越权审理并做出裁决,这违背了《公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不参与、不接受这样的仲裁,不承认所谓的裁决,既是依据国际法维护自身权利,也是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我们希望美方对此秉持客观公允的态度。不要站在《公约》外指责维护《公约》的中国。听说仲裁结果很快就会出来了,出来就出来吧,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一张废纸!”同时,戴秉国先生也严正指出,“当务之急是仲裁庭停止审理菲律宾的仲裁案,如强行推出非法仲裁结果,任何人、任何国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执行非法仲裁结果,更不得强压中国执行裁决。尤其是要严格约束菲律宾不得采取任何挑衅活动,否则中方决不会坐视不管”。此话掷地有声,应该引起有关国家的重视。正如戴秉国先生所讲,“现在,南海的温度已经很高了,已有人在叫喊什么‘今夜开战’了,如果任由温度上升,可能发生意外,甚至把整个南海搞乱,进而把亚洲搞乱!那样,南海周边地区国家遭殃,亚洲国家遭殃,美国也会遭殃。决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地方绝不能变成西亚北非那个样子。谁放纵事态发展,酿成大祸,谁就必须承担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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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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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七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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