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管仲的王霸学思想及其精神源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26 次 更新时间:2008-06-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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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管仲是中国先秦哲学思想史上第一位思想家,他的王霸学思想既是对前先秦文化思想精神的时代性因革,又是对后来哲学思想的开启。管仲的政治思想是以民为本的刑赏主义法治思想和功利主义治政思想,其赖以支撑的伦理精神是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基础是水本原论哲学。从历史源流看,管仲开辟了中国哲学思想“因人事而自然”的思维道路,是自然人性论功利主义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始祖,并以此开辟了“以刑入礼”的刑赏主义实践道路。管仲的思想之源,是夏商周三代所形成的以王道为目标、以天道为根据、以人道为途径的“王官之学”;管仲的思想之流,不仅涌动出法家思潮,而且激励并贯穿了先秦诸子各家学说。

【关键词】 水本原论 自然人性主义民本论 以刑入礼 刑赏主义 王道之礼 霸道之刑   

管仲(公元前730-645),春秋前期著名政治家和社会改革家,中国先秦思想史上第一位思想家。他执掌齐政40年,辅佐齐桓公“九合诸候,一匡天下”,给当世创下齐国的霸业,给后世留下深邃的思想和丰厚的精神传统。管仲没有专门的思想著作,他的思想通过稷下学宫各派学者前后相续地研究、阐发、弘扬而传世。现存《管子》中许多东西是后来者伪托,但其基本思想却是管仲的。管仲的整个思想真实地体展现了对前先秦文化思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并由此构成了后来者的新传统。为避免其思想“真伪”的纠缠,本文将从管仲治齐政绩入手,采取逆推方法来探讨他的政治学、人性论和哲学思想之间的内在生成关系及其文化源流。 

一、富民富国的社会改革措施

管仲执政齐国40年,将地处边远、弱小、贫穷的齐国治理得“九合诸候,一匡天下”,得力于强制推行“通积货财”和“做内政而寄军令”的社会改革。在管仲的改革蓝图中,顺民富民是强本之策,他以“与俗同好恶”为指导思想,围绕“顺民因俗”而展开四个方面的改革:首先推行“按田而税”、“相地而衰征” (《国语.齐语》)、“时年税率制” (《管子.大匡》)的宽简税收政策,强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全面推动了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根据“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原则,推行“四民分业定居”政策,使士、农、工、商各归其所,聚居一处,世代相传,从而促进四民“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思迁焉”(《国语.齐语》);第三,推行“关市讥而不征”的商业开放政策,鼓励国内外商品、物质自由贸易与流通;第四,“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国语.齐语》),把国家山泽资源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以为国有,悬以厉禁,严加管理。

顺民因俗,发展生产,通货积财,富民富国,目的于强兵强国。为此,管仲推行“作内政而寄军令”:首先,改革区域行政管理,将国都与鄙野分开,然后将国都地区分为三部分,采用以乡建制的方法,为士、农、工、商划定各自的居住区域,即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三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一乡二千户;把野鄙划分为五个属,其建制为三十家一邑,十邑一卒,十卒一乡,四乡一县,十县一属,一属九万户。《国语.小匡》)然后推行全民皆兵的耕战之策:在四民居住民政编制基础上,将其组成军事组织,即每户抽出一人当兵,五人一轨,十轨一里 (称为小戎);四里一连(称为卒),十连一乡(称为旅),五乡一军,队伍达万人。轨、里、连、乡、戎的民政编制,也同时包含有伍、小戎、卒、旅、军的军事编制。这样,士、农、工、商,具有了双重的社会任务: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亦民亦兵、亦兵亦民,既保障了生产,促进了经济发展,又扩充了兵源,提高了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守则同固,战者同强”,使“天下大国”“莫之能御”(《国语.齐语》)

为使如上改革能卓有成效,管仲还强制推行政治改革,废分封破封建除世袭。首先推行朝庭官僚“赋禄以粟”制度,使国家各级官僚不再是受封地的贵族,而是受俸禄的新官僚。在此基础上提出“仕无世官”的主张,强制推行“尊贤育才,以彰有德”的用人政策,建立起任人唯贤的“三选制度”和一官一职的“官事无摄”措施,让更多的非贵族平民英才进入政府机关,第一次打破了分封式的世袭官僚制度。

二、顺民心足民欲的自然人性论思想

刑赏主义法治观和功利主义政治治理观是管仲王霸学政治思想的核心精神,富国强兵的社会改革,是其政治理想的实践形式。为实现“富国”之目的,他推行“通货积财”的改革政策;为达到“强兵”的目的,他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法令。为使二者能顺利实现,他提出了治国的三大行动纲领,即富民、育民和敬神明。在此三大行动纲领中,富民是其核心: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以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是以善为国者,必民富先,然后治之。(《国语.治国》)

民贫则乱,乱而难治,治则更乱。反之,民富则易治。所以,乱的根源在于民贫:因为民贫则无家财可持,无乡人可亲,无亲无持,必然轻生而犯禁作乱无所畏惧,人性恶劣,社会道德沦丧,其乱不可避免;治的本质在于民富:因为人人家里仓廪充实,必然看重礼节;个个丰衣食足,必然重视荣辱,社会由此可成为道德秩序的社会。“民贫而生乱,民富而得治”的根本原因是人乃欲望无穷的生命个体:治与乱,最终由欲望所驱使.民贫穷,因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必然产生犯禁陵上的行为;如果民的欲望得到满足,必然会有所顾忌而知礼讲节。所以,治国的核心问题是富民,治国的根本任务亦是富民,富民的根本前提是“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国语.五辅》)由此可以看到,民本主义理想是其刑赏主义法治观和功利主义政治治理观的思想基础:在管仲的法学思想里,民是国家的主体,君主是刑赏的依据,刑罚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民的权利和明确民的义务;在管仲的国家治理念中,富民是首要任务,一切治理措施都围绕此而展开。

管仲是先秦诸子中最早提出民本思想的思想家,他的民本思想是建立在自然人性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在管仲的政治实践中,社会治理,国家富裕,军队强盛,君主称霸,都系于民。因为民占绝大多数,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创造者和积累者,要使他们承担起富国强兵的责任,必须使他们先富起来;富民的根本要义是“顺民心”;顺民心的根基所在是顺民欲、足民欲。因为任何民都是活生生的个体生命,他们需要有食、有穿、有住的物质资源,需要有财来立其身,固其行。所以,欲望之于民,是根本的,满足民的根本性欲望,是顺从民的本性与意愿;只有顺从了民的本性与意愿,民们才可能脚踏实地地生产、劳动,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才会心甘情愿地听从号令,遵守法律,拥戴君主,服从统治,服务国家。所以,民乃国之本,欲乃民之本:以民为本,即是以欲为本。顺民欲、足民欲,则民富,民富则国富兵强;制民欲,禁民欲,则民贫,民贫则散亡不能禁,教育不能施之,法令不能推行,智巧淫侈,弱肉强食,最后只能是国穷兵弱。所以“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要顺民心,就得推行“与俗同好恶 ”,必须实施“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史记.管晏列传》)

三、“禁罚威严”和“刑省罚寡”的法治思想

在中国治理史上,管仲是第一个提出“法”(在此之前则称之为“刑”)概念的人。管仲对“法”的探讨,首先从法与国的生存关系入手:国家起源于法,法的产生,才使国家的产生成为现实。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彊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管子.君臣》)

管仲认为,国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建立君臣上下分明的等级制度,但这一制度必以民为主体,以君主为民师;二是必须确立君主的权威和民的主体地位。民的主体地位确立的具体体现是使民安、民正:民安的前提是社会要有秩序;民正的前提是国家要有治;君主存在的理由就是治,治的落实就是行赏罚之责,即兴利除害,使智不诈愚,强不凌弱,众不暴寡,邪不压正,盗贼不兴,强不虐弱;使民安其居,乐其业。所以,赏罚乃国家建立的根本,亦是君主地位稳固的根本,更是民安其居、乐其业的根本;而法即立国立君立民的赏罚制度,这种制度是君主治理国家、为民兴利除害的利器:“故法者,天下之至道矣。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

从民的角度看,法之成为国家的根本、治理的急务,既是确立促进人们兴功利,惧暴虐的依据,也是订立人们判定是非的标准,更是明确鼓励人们了解事物、明白行与不行的原则。(《管子.七臣七主》)从君主角度看,法乃治民治政治国治权的法宝。因为法既可重民,又可抑民:重民者,乃重民之生存权利,所以法必以“畜民”为要务;抑民者,乃抑制民各种不正当欲望、野性、暴虐,使之循规蹈矩。法作为重民与抑民的基本方法,就是刑赏――重民则赏,抑民则刑。所以,君主治国和治政的根本任务就是重民以赏,抑民以刑,即“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管子.权修)重之以赏的根本目的是教民“厚爱利”:当人人厚爱利,民才富,国才强,才可使民们学会亲君亲人;抑之以刑的根本目的是教民“明知礼”:当人人都知道君臣上下礼节时,才可教化他们。

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民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管子.正世》)

治民的最终目标是使民“齐”,即使民与君上下一心,步调一致,行有规,止有矩。治民之齐的根本方法是刑赏;刑赏运用的尺度是“禁罚威严”和“刑省罚寡”:前者意指禁罚要严酷,严酷则生权威,权威立而民生畏惧,民生畏惧而才行有规止有矩。后者指刑罚要有度,当刑则刑,当罚则罚;刑力求节省,罚力求稀少。只有这样,才能禁罚威严,治民于齐。这就涉及到对刑罚对象的规定和对刑罚目的的明确:刑罚的对象只能是“奸邪之人”和“简慢之人”:奸邪者刑,简慢者罚;刑的目的在于使奸邪者忠厚、诚篤,罚的目的使简慢者整齐。最终达到通过刑罚而兴利除害,使百姓安居乐业,从而实现维护和强化君主统治,富国强兵,以称霸天下。

以此可以看出,管仲的以法治民、以法治政、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是一种霸道(或者说霸权)主义思想:

化民以道,自然而治者为帝道。始有制度文明,不用而治者为王道。为以自贵而不伐者重霸道。

夫善用国者,因其大国之重,以其势小之;因强国之权,以其势弱之;因国之形,以其势轻之。弱国众,合强以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合小以攻大,以图王。强国众而言王势者,愚人之智也;强国少而施霸道者,败事之谋也。夫神圣,视天下之形,知动静之时,视先后之称,知祸福之门。强国众,先举则危,后举则利;强国少,先举则王,后举者亡。(《管子.霸言》)

遵循人的本性而推行自然之治乃帝道,道术合一即王道,而运用刑赏术来治理天下为霸道。帝道产生于天下无争,道法自然;王道运用于以德化天下;霸道出现于天下多争,道术分裂。管仲所生活的时代恰恰是“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篇》)而帝道隐、王道衰、霸道必盛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里,行帝道必亡,行王道必败,行霸道则有求胜天下定于一尊的可能与现实。这是管仲审势度时的敏锐与冷竣:他力倡和践行以刑赏为基本内容的霸道之治,正迎合了其时势的需要:管仲未执政齐时,齐混乱衰败不堪,齐公桓纵有“欲以存亡继存天子之位”,亦无从立;管仲政齐,齐国富而兵强,九合诸候而霸天下;管仲逝而管政失,则齐国衰。

四、以自然喻人事的水本原论哲学

任何政治思想都有其哲学基础。管仲王霸学治政思想的哲学基础乃朴素的水本体论思想: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何以知其然也?曰:夫水淖弱以清,而好洒人之恶,仁人也。视之黑而白,精也。量之不可使概,至满而止,正也。唯无不流,至平而止,义也。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而水以为都居。准也者,五量之宗也。素也者,五色之质也。淡也者,五味之中也。是以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也,违非得失之质也。是以无不满,无不居也。集于天地而藏于万物,产于金石;集于诸生。故曰水神。”(《管子.水地》)

人间美恶聪愚俊丑,都在大地中产生,大地是万物生长的根基(土壤)。而大地却产生于水:水是大地的血脉与气蕴,它的流动畅达,产生大地,生育万物,它是万物的本原,一切生命的起始和最后的归宿。

柔弱之水能成为最大最强者,在于它自我卑下而无所不聚:它聚则满,满则盈。水的聚与盈皆来自于它的平澹本性:由于其性平澹,才永不自贪、不自居、不自骄而处于“唯无不流”的运动状态中,使万物之所生,并成为万物之所归。水之能成为世界的本原,万物的宗室,既在于它居下而无不聚而足(生)己,更因其平澹而无不盈而足(生)它。水的聚于不满与盈于充足构成了它“唯无不流”的生命本质:水流生万物,水流化万物,水流而使万物归于水。因而,万物皆流,无物不变,乃水使之然。

在中西哲学的源头,泰勒斯和管仲都把“水”看成是世界的本原,在于泰勒斯生活在四面环水的岛屿古希腊,管仲生活于面临大海的齐国,因而形成了他们各自对“水”这种自然现象的独特生存感受与经验。虽然如此,但他们各自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和人文背景却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泰勒斯关于“水”的生活经验,多来源于对自然现象的感受与直观把握;管仲关于“水”的生活经验,多来源于对人事现象的感受与直观把握:“人,水也。男女精气合,而水流形。” (《管子.水地》) “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由此开创出了两种探索世界的不同思维模式,即由自然而人事和由人事而自然的思维-认识模式;也由此开辟出了两种基本的生存态度,即重自然的生存态度与重人事的生存态度。

泰勒斯和管仲,分别是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学思想的原创者。泰勒斯对“水”的思考,动因于对直观到的大自然之神幻无奇的好奇心与惊诧感,所以他思考水,专注于“水”如何构成世界的本原而生成世界万物,把水的潮气与蒸发(流动变化)看成是水的生命本质,将水的流动变化的自足力理解为世界的灵魂和生命之神。管仲却基于对现实人事的困惑而寻求解决生存困惑的终极(自然 )依据,所以他对“水”的思考重心,却是借其比拊方式来表现“水”的人性化特征,其目的是要从“居下而聚”和“平澹而盈”的“水”中发现一种世界的法则来运用于人世,企图以此作为君王治权、治人、治世的终极标准(“道”)和根本方法(“王者之利器”)。

管仲的“水”本原论思想,蕴含着十分可贵的人本思想和博大的人文襟怀。前者表现为“水”的“平澹”本性中所蕴含的平等思想:水唯有“平澹”才能生养万物,平澹是世界构成的法则,是万物生长的内在规定性:人是万物之一种,水的平澹法则与内在本性,同样是人的生存、国家存在,社会发展的根本律令,对于人者之王的君主同样该如此。所以,管仲从“水”本体论中的平等思想,演绎出了他的王霸学政治理想的内在精神和治政改革指导思想:水是万物的本原,这是相对自然世界的生成而言;相对人世社会来讲,“民”不就是国家的本原吗?管仲在其政治理论和实践中一再强调富国强兵,称霸天下,必以民为本,必要先富民,要顺民心、足民欲;并全力推行“民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的治政方针。后者表现为“水”的“卑下”本性蕴含了博大谦卑的人文精神种子:“水”的卑下,使它永恒流动而生生不息。人不同样如此吗?尤其是人者之王的国君,要称霸天下,其自生自强的根本品质,就是卑下,这种卑下的具体表现就是“宝民”、“尊民”、“贵民”、“畜民”、“富民”、“强民”。以此不难看出:管仲的“水”本体论思想,奠定了他的王霸学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

五、先王之道的承传:王霸学的文化精神渊源探析

现有的各种中国哲学思想史,要么以孔子为源,要么以老子为宗,其实,这都不是尊重历史事实的做法。从年代的先后以及所形成的思想渊源来看,先秦最早的思想家是管仲,最早的思想是管仲开创的王霸学思想。客观地看,管仲所开创的王霸权学思想是前先秦文化精神向先秦诸子思想兴起的中介桥梁,是先秦学术繁荣、百家思想竞放的直接源头。只有以此为视野,才可真正回复管仲思想的历史地位。

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之所从言之路,有省不省耳。.....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司马谈《六家要略》)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壹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治。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传任刑罚,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班固《汉书、文艺志》)

以管仲为滥觞的王霸学思想被后世称之为“法家”。客观地看,以管仲为宗的法家们厉行法治,并不是要推翻“礼制”,而是要“以辅礼治”,即要以“严而少恩”的新方式、新方法来弘扬礼治。实事求是地讲,管仲的政治理想和实践改革,体现在维护君臣等级礼制方面,比其它各家学说更坚决、更强硬、更具有无私性:他为了实现“富国强君”“称霸天下”的目的,强制打破宗法血缘亲亲等级制度,建立起以确立和弘扬君主绝对权力、绝对权威和绝对王霸利益为绝对前提的刑赏等级制度。这种严酷的刑赏主义等级制度,既是时势对诸候君主的绝对要求,也是欲称霸分裂之天下的诸候国君们所必须继承和弘扬“先王之道”传统的自觉表现。

管仲的社会理想、政治思想和实践精神,并不是叛逆传统,而是对夏商周三代圣王的王道学思想的时代性继承与发展:相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以刑赏治国,以刑赏治民,以刑赏富国、以刑赏强君,这是夏商周历代圣明君王整治国家、建立秩序、确定尊卑贵贱关系的暴力法宝。并且,夏有夏礼,商有商礼,周有周礼,以礼导刑,以礼规刑,以礼入刑,以刑弘礼,这同样是夏商周历代君王治国治民的道德权术。“礼”与“刑”二者之间:礼是刑之本,刑是礼之用。“刑”与“礼”之本质关系,构成了夏商周三代文化生成的基本框架,成为中国文化最初的价值取向和发展的内在精神传统。先秦文化的繁荣、各家哲学思想自由驰骋,均无不以此为源泉。无论是最先涌动的王霸主义法家一流,还是其后老庄自然主义道哲学思想,孔孟王道主义仁义教化理想,墨家民本主义救世理论,以及各种衍生性的思想流派,都无不以“先王之道”为其思想渊源和理念标准。

在先秦诸子心目中,“先王之道”即是“天道”、“人道”、“王道”的整体表述,其间,王道乃目的,天道为源泉,人道是途径(手段),将其三者统一、凝聚为一个价值整体的精神力量,是天伦主义道德观和刑赏主义治驭观。

在“先王之道”内涵结构中,王道之所以成为其目的,在于“先王之道”的本质规定是权力专制。国家统治权力集于一人之手,这即是“王”;王要把国家统治权力集于自己之手,必须有其强大于任何人和任何族的力量。当用这种力量来征服他者,这成为“霸”:“先王之道”的本质规定即是“王道”与“霸道”,亦谓王权与霸权。王权必以霸权为先导为后盾,霸权必以王权为根本为体现:霸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形式是武装的暴力,王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形式则是语言的暴力。前者借助于军队和刑狱而达向实践,其表现形态是统治权力的野蛮与残暴;后者借助于天伦与道德而达向实践,其表现形态是统治权力的温文尔雅。

管仲所开创的王霸学思想,把历代先王的刑赏之术推向极端,使君王自己的恩多而广,使血缘贵族的亲少而寡。因为在管仲之前,刑赏之法只适用于血缘贵族集团之外的外人、庶人、奴隶,血缘贵族集团内部更多的是实行家法、宗法——即礼法,君王们对于血缘贵族的基本方略是“赏”而不“刑”;而管仲的“严而少恩”就是不别亲疏、不分贵贱地唯刑赏之法为唯一依据,即一切是非都断于一法。与此同时,他的王霸学思想又把历代先王们的“王道之礼”推向了绝对分明之境:在管仲那里,真正的王道之礼,是以君王为起点并以君王为目标的神圣等级制度,即君要严格地保持君道,臣必须严格遵循臣规,不能有丝毫的模糊与逾越。否则,社会将失去秩序,国家将由此混乱,富国强兵只能是一句空话。这是管仲所开创的“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的根本考虑,亦是“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司马迁)的根本理由。

就其终极目的看,法家与儒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为何后世统治者们却只暗用霸术而明扬儒术呢?后世儒生们为什么要把治乱之罪统统归结到法家身上呢?这涉及到对管仲开创的王霸学思想中的刑赏之术(法律)与天伦之术(道德)之本质关系的根本看待问题:管仲的王霸学思想是以历代先王们的王道之礼为“体”,以王道之刑为“用”。王道之礼之必构成其王霸学思想之体,是在于严格的尊卑是集权的来源,集权是权威的来源,权威是秩序的来源,秩序是国富兵强的来源。周朝之衰微,其在于周天子与封国之间尊卑观念、意识、情感的模糊,由而导致了周王室衰落,王权下移,天子权威丧失,天下由此分裂为弱肉强食的屠场。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经验与教训,构成了管仲王霸学思想的来源,亦构成了法家一流的不竭思想源泉。

礼是刑之本,也是刑之源与矩。但反转来看,刑又是礼之成的途径,也是礼之用的方法和礼之固的手段。一个要行霸业、成王道的君王,面对“天下道术分裂”而人人争霸天下的局面,绝不能以礼入礼。因为以礼入礼,绝不能制天下汹汹之欲;欲望无止,则秩序难成;秩序难成,则国难富兵难强,霸业难图。所以,在群雄纷争的时代,只能以刑赏入礼,以刑赏定礼,以刑赏固礼,以刑赏弘礼,才能真正重新确立等级、尊卑、上下、内外之礼,真正做到亲疏有别,上下有序,内外有别。

王道即道与术的抽象表述。追踪历史,“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孔子《论语.为政》这个始于夏而为殷、周所“因”与“革”的“礼”即是王道中的“道”。“礼”之构成历代圣明君王的王道之“道”,在于它是王权霸业的根基,统治阶级的道德,民所崇敬的依据。它不是来自于人间的意志,而是上天神圣法则与先祖智慧和美德的凝聚,所以它既是天伦,也是王德,更是民之精神的归依。而这个王道之“术”则是依据王道之“道”所制定的统治臣民、稳固王权,建立秩序,维护国家的刑赏之法。

“齐桓公之时 ,天下卑弱,诸候力争,南夷北狄,交伐中国,中国之不绝如缕,齐国之地,东负海而北障河,地狭田少而多智巧,桓公忧中国之患,苦夷狄之乱,欲以存亡继存天子之位,广文、武之业,故管子之书生焉。”

《淮南子》记载的这段有关于齐桓公兴霸业与管仲思想诞生的内在渊源关系,正可作为对管仲(及其后来者)的王霸学思想与政治实践的最精辟概括:管仲察历史之兴衰脉向,审时度势之所需,为野心勃勃的齐桓公提供了“欲以存亡继存天子之位”的蓝图和“广文、武之业”的道、术。这里的“广”者,乃弘扬、扩张之意; 这里的“文、武之业”就是王道之“道”和王道之“术”:管仲的王霸学思想,就是对业已分裂了王道之“道”和王道之“术”的时代性重新弘扬和统一。正是这种统一,开辟了后来诸子的思想争鸣,奠定了后世霸术与儒礼的合谋统治。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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