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学 何诗海:论《四库全书总目》的文体学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45 次 更新时间:2016-06-2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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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学 (进入专栏)   何诗海  

【内容提要】 《四库全书总目》在文体学研究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作为一部官方组织、集体编纂、旨在对历代文化典籍作总结与批评的目录学著作,其考察视野之开阔,涉及问题之纷繁广博,是一般文体学专著所无法比拟的。《四库全书》对于图书的收录、编排以及《总目》所体现的文体批评观念,如文体谱系与文体分类、文体渊源与文体本色、骈文与散文文体、史传与小说文体等理论,都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清代前中期的文体学思想与认识水平,并对当时及后世的文体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 键 词】《四库全书总目》/文体观念/文体分类/文体学


《四库全书》内容包罗万象,但从文章学的角度看,它对于各种图书的收录、编排以及《四库全书总目》① 涉及的文体批评,集中反映出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文体学思想观念,并产生了深远的学术影响。下面从几个主要方面简要加以讨论。


一、文体谱系与文体本色

古今文体观念存在重大的差异。比如从现代文学观念看来,小说、戏剧与诗歌、散文是同样重要的文学文体。但在中国古代,情况恰恰不同。以《四库全书》为例,其文体谱系是以诗文为中心的,词曲(散曲)、小说(文言)为边缘文体,而完全排斥作为叙事文学的白话小说与戏曲作品。在《四库全书》中,这类文体的作品,无一入选,甚至在其“凡例”中亦不加以说明,似乎是不容置喙的天经地义。《总目》对这类书籍基本不提及,若有所涉及,亦持蔑视态度。如批评清代王复礼《季汉五志》一书:“至于《三国演义》,乃坊肆不经之书,何烦置辩?而谆复不休,适伤大雅,亦可已而不已矣!”[1] 卷50,459批评明王圻《续文献通考》重要的著作没有著录,“而《琵琶记》、《水浒传》乃俱著录,宜为后来论者之所讥”[1] 卷138,1169。在元明两代之后古代小说、戏剧文体已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四库全书》根本不涉及这些文体,正反映出传统与正统的文学与文体观念的偏颇。

在馆臣的观念中,子部中小说的地位比不上集部中的诗文,《总目》卷一四四《谐史集》提要说该书“凡明以前游戏之文,悉见采录,而所录明人诸作,尤为猥杂。据其体例,当入总集,然非文章正轨。今退之小说类中,俾无溷大雅”。[1] 1235《谐史集》收录历代俳谐游戏之文,从体例上看,当为总集。然因其多游戏笔墨,“非文章正轨”,因此被逐出集部,“退之小说类中,俾无溷大雅”。以集部为“大雅”,“退”字反映出小说的地位是较低的。由于受了汉学实证思想的影响,四库馆臣对充满幻想虚构和神怪内容的作品,评价往往不高:“《孝经集灵》旧入孝经类,《穆天子传》旧入起居注类,《山海经》、《十洲记》旧入地理类,《汉武帝内传》、《飞燕外传》旧入传记类,今以其或涉荒诞,或涉鄙猥,均改隶小说。”[1] 卷首•凡例,17“虞淳熙《孝经集灵》旧列经部,然侈陈神怪,更纬书之不若,今退列于小说。”[1] 卷32,268其改动类别是有道理的,但语气显然流露出对于小说文体的轻视。

在传统文体观念中,集部里词曲品位较低,不能与正统的言志载道的诗文相提并论。《总目》卷一四八集部总叙曰:“集部之目,楚辞最古,别集次之,总集次之,诗文评又晚出。词曲则其闰余也……至于倚声末技,分派诗歌,其间周、柳、苏、辛,亦递争轨辙。然其得其失,不足重轻。姑附存以备一格而巳。”[1] 1267《总目》卷一九八词曲类序曰:“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同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视词曲为集部之闰余,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文苑之附庸,其品位可谓卑下。又谓“歌词体卑而艺贱”[1] 卷173,1530。《总目》中还有许多具体论述,可与此相参。如卷一九九《花间集》提要:“后有陆游二跋。其一称斯时天下岌岌,士大夫乃流宕如此,或者出于无聊。不知惟士大夫流宕如此,天下所以岌岌,游未反思其本耳。其二称唐季、五代,诗愈卑而倚声者辄简古可爱,能此不能彼,未易以理推也。不知文之体格有高卑,人之学力有强弱。学力不足副其体格,则举之不足。学力足以副其体格,则举之有余。律诗降于古诗,故中、晚唐古诗多不工,而律诗则时有佳作。词又降于律诗,故五季人诗不及唐,词乃独胜。此犹能举七十斤者,举百斤则蹶,举五十斤则运掉自如,有何不可理推乎?”[1] 1823以为文之体格有高卑,律诗降于古诗,词又降于律诗,甚至把天下岌岌归咎于士大夫耽于歌酒辞令,未免失实。

曲与词相比,则又等而下之。卷二百《张小山小令》提要:“自五代至宋,诗降而为词。自宋至元,词降而为曲。文人学士,往往以是擅长。如关汉卿、马致远、郑德辉、宫大用之类,皆藉以知名于世,可谓敝精神于无用。”[1] 1835—1836诗降而为词,词降而为曲,这种说法典型地反映出文体谱系中的文体等级观念。同卷《碧山乐府》提要:“明王九思撰。……明人小令多以艳丽擅长,九思独叙事抒情,婉转妥协,不失元人遗意。其于填曲之四声,杂以带字,不失尺寸,可谓声音文字兼擅其胜。然以士大夫而殚力于此,与伶官歌妓较短长,虽穷极窈眇,是亦不可以已乎?”[1] 1836一则批评关汉卿、马致远等散曲名家“敝精神于无用”,一则批评王九思以士大夫“与伶官歌妓较短长”,足见其对曲体的轻视程度。

但另一方面,四库馆臣又非常重视和强调词曲渊源流变与文体特征。卷二百《宋名家词》提要:“词萌于唐,而盛于宋。当时伎乐,惟以是为歌曲。而士大夫亦多知音律,如今日之用南北曲也。金、元以后,院本杂剧盛,而歌词之法失传。然音节婉转,较诗易于言情,故好之者终不绝也。于是音律之事变为吟咏之事,词遂为文章之一种。”[1] 1833从追溯词的源流入手,阐明词的主要作用在于言情,是配乐演唱的娱乐性文体。正因如此,这种文体与诗之言志内容及雅正风格迥然有别,即所谓“诗人之言,终为近雅,与词人之冶荡有殊”[1] 卷198,1817。又卷一九八《乐章集》提要解释柳永词家弦户诵的原因说:“盖词本管弦冶荡之音,而永所作旖旎近情,故使人易入。”[1] 1870从词的本质出发,称赞柳永词“旖旎近情”、“使人易入”的艺术感染力。与诗的庄重典雅不同,词的语言应该自然平易、清新流畅,这样才易体贴人情,产生直接的情感共鸣。

自宋以来,何为词体正宗是历代词学争议的焦点。出于对词体本质的认识,馆臣不把政治教化功能强加于词,而把旖旎近情、风格婉约之作推为词体正宗。《总目》卷二百《四香楼词钞》提要:“大抵宗法周、柳,犹得词家正声……”[1] 1832卷一九八《东坡词》提要:“词自晚唐、五代以来,以清切婉丽为宗。至柳永而一变,如诗家之有白居易。至轼而又一变,如诗家之有韩愈,遂开南宋辛弃疾等一派。寻源溯流,不能不谓之别格。然谓之不工则不可。故至今日,尚与花间一派并行而不能偏废。”[1] 1808同卷《稼轩词》提要:“其词慷慨纵横,有不可一世之概,于倚声家为变调。而异军特起,能于剪红刻翠之外,屹然别立一宗,迄今不废。”[1] 1816—1817馆臣对苏、辛词评价极高,以为“屹然别立一宗,迄今不废”。尽管如此,他们依然以周、柳为词之正宗,而以苏、辛为别格、变调。

《总目》对曲的文体特征及其发展历程也有精彩论述。卷一九九《钦定曲谱》提要曰:“考《三百篇》以至诗余,大都抒写性灵,缘情绮靡。惟南北曲则依附故实,描摹情状,连篇累牍,其体例稍殊。然《国风》‘氓之蚩蚩’一篇,已详叙一事之始末;乐府如《焦仲卿妻诗》、《秋胡行》、《木兰诗》并铺陈点缀,节目分明,是即传奇之滥觞矣。王明清《挥麈录》载曾布所作《冯燕歌》,已渐成套数,与词律殊途。沿及金、元,此风渐盛。其初被以弦索,其后遂象以衣冠。其初不过四折,其后乃动至数十出。大旨亦主于叙述善恶,指陈法戒,使妇人孺子皆足以观感而奋兴,于世教实多所裨益。虽迨其末派,矜冶荡而侈风流,辗转波颓,或所不免,譬如《国风》好色,降而为《玉台》、《香奁》。不可因是而罪诗,亦不可因是而废诗也。”[1] 1828馆臣强调曲体“依附故实,描摹情状”的叙事特征与“阐扬风化,开导愚蒙”的教化作用,具有完全不同于诗词“书写性灵,缘情绮靡”的独特文体性质,同时又指出,在古诗中,已有“传奇之滥觞”。


二、文体的分类与归类

文章的分体与归类是文体学的重要内容,《总目》对前代书籍的文体分类有相当多的批评。

从现代的眼光看,文体分类须在同一标准、同一概念层次下方可有效进行,否则就会引起混乱。但是在中国古代,文体分类标准不统一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总目》卷一八九赞扬《元诗体要》“去取颇有鉴裁”,但又批评它:“此本凡为体三十有六……其中或以体分,或以题分,体例颇不画一。其以体分者,选体别于五言古,吟、叹、怨、引之类别于乐府,长短句别于杂古体,未免治丝而棼。其以题分者,香奁、无题、咏物,既各为类,则行役、边塞、赠答诸门,将不胜载,更不免于挂漏。”[1] 1714批评其文体分类“体例颇不画一”,或以体分,或以题分。即使以体划分,其内部标准也颇舛杂,如吟、叹、怨、引等各为乐府中的一类,却与乐府并列。又如五言古以句式分,选体则以总集名称立,其中包含了五言古,两者不可并列。又卷一九二批评《古诗类苑》:“割裂分隶,门目冗琐,如全书既以古诗为名,而第七十七卷人部又立‘古诗’一门,是何体例乎?”[1] 1752按:此书“古诗”门下收《古诗十九首》、《古诗五首》、《古诗二首》、《古绝句四首》,似乎以诗题中含有“古诗”二字者为一类。然这里所谓“古诗十九首”、“古诗五首”等本非题目,而是后人为了称引方便所加上的称呼,以此为文体类别,可谓进退失据。《古诗类苑》中尚有“古意”门、“拟古”门等,其标准何在也颇为含糊。又卷一九二批评《文体明辨》:“首以古歌谣词,皆汉以前作,真伪不辨。而以李贺一诗参其间,岂东京而后,只此一诗追古耶?次四言诗,以分章者为正体,以不分章者为变体。次楚辞,分古赋之祖、文赋之祖、模拟楚辞三例。次赋,分古赋、俳赋、文赋、律赋四例。又有正体而间出于俳,变体流于文赋之渐二变例。次乐府,全窃郭茂倩书而稍益以《宋史•乐志》,其不选者亦附存其目。次诗,取《文选》门类稍增之,所录止于晚唐,宋以后无一字。次诏诰诸文,皆分古体、俗体二例。次为书表诸表,则古体之外添唐体、宋体。碑则正体、变体之外又增一别体。甚至墓志以铭之字数分体。其余亦莫不忽分忽合,忽彼忽此。或标类于题前,或标类于题下,千条万绪,无复体例可求。所谓治丝而棼者欤?”[1] 1750《文体明辨》分类标准混乱,遭到馆臣的严厉批评,被斥为“忽分忽合,忽此忽彼”,“千条万绪,无复体例可求”,这也是该书被列入“存目”而非正选的主要原因。

文体分类既要周延细密,又要纲举目张,眉目清晰。《总目》对于古代文集尤其是总集文体分类琐碎之弊多有批评。卷一九零《明文海》提要谓该书:“分体二十有八,每体之中,又各为子目。赋之目至十有六,书之目至二十有七,序之目至五,记之目至十有七,传之目至二十,墓文之目至十有三。分类殊为繁碎,又颇错互不伦。如议已别立一门,而奏疏内复出此体;既立诸体文一门,而《却巧》、《瘗笔》、《放雀》诸篇复别为一类。”[1] 1729《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分二十八体,可谓简括,然其子目却不胜繁碎,如“书”下分经学、论文、论诗、讲学、议礼、议乐、论史、字韵、数学、技术、国是、民事、筹远、士习、持正、忠告、考古、出处、自叙、忧谗、凄婉、颂美、颂冤、吏治、适情、游览等二十七类。其中有些完全可合为一类的,如经学、讲学、议礼、议乐等,可并为论学类,国是、民事、吏治等可并为政事类。分类的本质是要抓住某些事物的共同特点以概括出类别来,如果一事一类,则将分不胜分,也就失去分类的意义了。又卷一八九《文章辨体汇选》提要:“其中有一体而两出者,如‘祝文’后既附‘致语’,后复有‘致语’一卷是也。有一体而强分为二者,如既有‘上书’,复有‘上言’,仅收贾山《至言》一篇;既有‘墓表’,复有‘阡表’,仅收欧阳修《泷冈阡表》一篇;‘记’与‘纪事’之外,复有‘记’;‘杂文’之外,复有‘杂著’是也。有一文而重见两体者,如王褒《僮约》,一见‘约’,再见‘杂文’;沈约《修竹弹甘蕉文》,一见‘弹事’,再见‘杂文’;孔璋《请代李邕表》,一见‘表’,再见‘上书’;孙樵书《何易于事》一见‘表’,再见‘纪事’是也。”[1] 1723馆臣认为《文章辨体汇选》的分类也很琐碎混乱,“有一体而两出者”,“有一体而强分为二者”,“有一文而重见两体者”等。这些都是文体分类中应极力避免的。

分类标准确立以后,应根据相关标准,把所选作品归入某一类中,使各得其所。而在一些古代文集中,作品归类失当,与原标准发生了冲突。卷一八六《才调集》提要馆臣批评此书收录失当,“如李白录《愁阳春赋》,是赋非诗;王建录《宫中调笑词》是词非诗,皆乖体例”[1] 1691。同卷《二皇甫集》提要:“又《酬杨侍御寺中见招》、《送薛判官之越》、《送魏中丞还河北》、《赋得越山》,皆三韵律诗,而编五言古诗中。”[1] 1690律诗、古诗区分素严,然其主要标准在于对与粘,而不在篇制长短。《酬杨侍御寺中见招》、《送薛判官之越》等诗虽只三韵,然其粘对符合律诗标准,唐人自己也多有以这类作品为律诗者。《二皇甫集》归入五言古诗,显然不妥。又如卷一九二《诗学正宗》提要:“是集选历代之诗,起唐虞古辞,至唐人近体,自四言至七言绝句,分体有九。每体中又分正始、正音、正变、附录四门……至既分古乐府一体,而《安世房中歌》则列之四言古诗,《长歌行》、《怨歌行》、《苦寒行》、《箜篌引》之类则列之五言古诗,体例亦殊丛脞。”[1] 1747凡用乐府古题创作的诗,都属古乐府,《安世房中歌》、《长歌行》、《怨歌行》等自应归入古乐府中。《诗学正宗》以之入古诗,可谓自乱其例。又卷一九二《广文选》提要:“其编次亦仿《文选》分类而颠舛百出,如《文选》陆机《文赋》无类可归,故别立‘论文’一门,此书乃以荀卿《礼》、《智》二赋及扬雄《太元》赋当之,其为学步,宁止寿陵余子耶?曹植《蝉赋》、傅咸《萤赋》入之鸟兽,而傅亮《金灯草赋》不入草木。谢跳《游后园赋》不入游览,陆云《南征赋》不入纪行,陶潜《桃花源诗》入咏史,《史记》礼书、班固《律历志》入杂文,皆不可理解。”[1] 1744批评《广文选》作品归类不能贯彻统一标准。又卷一九三《诗所》提要:“中如傅元《有女篇》本乐府而入之古诗,傅毅‘冉冉孤生竹’一首本古诗而入之歌曲者,不可仆数。又《诗纪》菟采虽博,亦颇伤泛滥,故后来常熟冯舒有《匡谬》一书,颇中其病。懋循不能有所考订,而掇拾短饤,以博相夸。又不分真伪,稗贩杂书以增之,甚至庾信诸赋,以句杂七言,亦复收入,尤为冗杂矣。”[1] 1755批评《诗所》古诗、乐府不分,以至归类错乱,甚至误赋为诗。又同卷《唐乐府》提要:“是集汇辑唐人乐府,只登初、盛而不及中、晚,皆郭茂倩《乐府诗集》所已采,间有小小增损即多不当,如王勃《忽梦游仙》,宋之问《放白鹇篇》之类,皆实非乐府而滥收,而《享龙池乐章》之类乃反佚去。至诗余虽乐府之遗,而已别为一体,李太白《菩萨蛮》、《忆秦娥》之类,亦不宜泛载。且古题、新题漫然无别,既无解释,复无诠次,是真可以不作也。”[1] 1761诗与乐府、词虽有关系,但既各为一体,则当严加区别。《唐乐府》则因辨析不严而取舍失当。

以上分类弊端,是《总目》所反复批评的,也是中国古代文体分类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批评,反映出馆臣对于规范文体分类标准,建立合理的文体分类体系的要求与想法。但是,由于中国古代文体的纷繁复杂,批评者应该保持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不同时代、不同作者根据各自的理念和需要,各有不同的分类,其中还有约定俗成的因素,实在难以用统一的、固定的标准去衡量。文体分类的问题不易有圆满的解决,馆臣自己也并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构想。作为批评者,可能对这些问题看得很清楚,而自己操作也难臻尽善。如诏令奏议作为文体,结集后入集部,本无问题,《文献通考》、《千顷堂书目》都是如此。而馆臣从内容着眼,认为这类作品乃“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于理为亵”[1] 卷189,1723,因此归之史部。如果馆臣能始终贯彻这种标准,也未尝不可。然《总目》卷一百五十著录陆贽《翰苑集》,此书收录作者奏议之文,多关政治得失者,若按馆臣自拟体例,应入史部奏议类,但此书却被归入集部别集类。“箴”很早就是一种独立成熟的文体了,若按文体分,吕本中《官箴》应入集部。而馆臣着眼于此书“所言中理”,“足以资劝诫”,“固有官者之龟鉴”的功用特征[1] 卷79,687,因此,入史部职官类。同样许月卿《百官箴》也入史部职官类。又赋体作品通常入集部,但宋王十朋《会稽三赋》内容叙山川、物产、人物、古迹等,遂入吏部地理类杂记之属(《总目》卷七十)。明董越《朝鲜赋》赋其出使朝鲜所见所闻,馆臣入史部地理类外纪之属。诗歌通常入集部,《事偶韵语》为五言绝句集,但因其内容为“历代君臣言行,有补于世教”者,故入史部史评类。《会稽三赋》、《朝鲜赋》、《事偶韵语》三部著作,若按体裁,可归入集部的,然四库馆臣完全从其功用特征出发,归之史部。以上四库馆臣分类自有其理由,但其中之利病得失,难以遽断。


三、文体源流论

追源溯流是文体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总目》中相关内容非常丰富,多散见于集部著作提要中。下面择要而论。

“文本于经”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基本理念,也是古代文体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总目》对此有独到的见解。卷一九二《六艺流别》提要:“是书大旨以六艺之源皆出于经,因采摭汉魏以下诗文②,悉以六经统之。凡《诗》之流五,其别二十有一;《书》之流八,其别四十有九;《礼》之流二,其别十有六;《乐》之流二,其别十有二;《易》之流十二,而无所谓别。分类编叙,去取甚严。其自序言欲补挚虞《文章流别》而作。然文本于经之论,千古不易,特为明理致用而言。至刘勰作《文心雕龙》,始以各体分配诸经,指为源流所自,其说已涉于臆创。佐更推而衍之,剖析名目,殊无所据,固难免于附会牵合也。”[1] 1746馆臣赞成文本于经之说,以为是千古不易之论。然而,此说实际强调的是六经在儒家思想及精神风貌上对后世文章的影响,并非指后世所有文体一一来源于经书。因此,馆臣对《文心雕龙》等著作以实证的方法将各种文体与儒家经典一一对应的论述深致不满,斥为“臆创”,以为“此亦强为分析,似钟嵘之论诗,动曰源出某某”。黄佐的《六艺流别》以文章总集的形式,把各体文章分别归入《诗》、《书》、《礼》、《乐》、《易》、《春秋》六大类中,构建了一个以经为本的庞大的古代文体体系,从而成为“文本于经”说集大成的总集。馆臣对此同样持否定态度,以为“剖析名目,殊无所据,固难免于附会牵合也”。四库馆臣作为封建文化思想的代表,自然重视儒家伦理教化。但他们对文学的本质也有深刻的认识,因此,他们在肯定文本于经说的同时,又反对将文学与儒家经典盲目攀附牵合,表现了文学思想上的开明、通达之处。当然,从文章学的角度看,儒家经典本身具备某些文体因素和特征,后世某些文体确实与经书有直接的渊源关系,所以无论刘勰还是黄佐的理论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对此不可一概否定③。四库馆臣把《六艺流别》列入存目,评价不太公允。

八股文(经义)是明清两代最有特色、对士子生活与心态影响最大的文体之一。与传统的文体思想一致,《四库全书》对于为举业而作的时文持轻视态度,除了《四书文》一书之外,不收录其他时文集子,但《总目》对于八股文文体的渊源流变却相当重视,而且有非常重要的意见。关于八股文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论学绳尺》提要通过考察宋代《礼部贡举条式》以及当代人的记载,认为“论”之一体在宋代考试文体中非常重要,“当时每试必有一论,较诸他文,应用之处为多。故有专辑一编,以备揣摩之具者,天应此集其偶传者也。其始尚不拘成格,如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自出机杼,未尝屑屑于头、项、心、腹、腰、尾之式。南渡以后,讲求渐密,程式渐严,试官执定格以待人,人亦循其定格以求合。于是双关、三扇之说兴,而场屋之作遂别有轨度。……且其破题、接题、小讲、大讲、入题、原题诸式,实后来八比之滥觞,亦足以见制举之文源流所自出焉。”[1] 卷187,1702此提要既叙述了“论”作为宋代考试文体的发展变化,又认为宋人“论”体中许多具体的文体形态如破题、接题、小讲、大讲、入题、原题,是八股文的滥觞,揭示了八股文文体形态的历史渊源,这是非常有见地的。《钦定四书文》提要谓:“盖经义始于宋,《宋文鉴》中所载张才叔《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一篇,即当时程试之作也。元延祐中,兼以经义、经疑试士。明洪武初定科举法亦兼用经疑,后乃专用经义。其大旨以阐发理道为宗,厥后其法日密,其体日变,其弊亦遂日生。有明二百余年,自洪、永以迄化、治,风气初开,文多简朴。逮于正、嘉,号为极盛。隆、万以机法为贵,渐趋佻巧。至于启、祯,警辟奇杰之气日胜,而驳杂不醇猖狂自恣者,亦遂错出于其间。于是启横议之风,长倾诐之习,文体盭而士习弥坏,士习坏而国运亦随之矣。”[1] 卷190,1729虽字数寥寥,然简要精当地概括了明代八股文的渊源流变。

《总目》对于一些文集编排、分类的批评,亦涉及对文体渊源的辨析。如卷一九三《情采编》提要:“是编选汉魏至唐之诗,既蹖驳不伦,又参以杜撰。如古诗之名,《文选》所有也;古绝句之名,亦《玉台新咏》所有也。此外则王融、沈约以下,文用宫商,当时谓之永明体,唐人谓之齐梁体而已。至律诗之名,始于沈佺期、宋之问,《唐书》列传可考。排律之名,始于杨士宏,《唐音》亦可考也。本畯乃于古诗、律诗之间别立一名,谓之声诗,以齐梁体当之,已为妄作;乃复以齐邱巨源等四十人之诗列为五言律诗,以梁元帝等十三人之诗列为五言排律,则剏见罕闻。殆因杨慎五言律祖之说,而弥失弥远者矣。”[1] 1761这里详细分析了古诗、古绝句、永明体、律诗、排律等诗体名称产生的时间,并对《情采编》因不明其产生源流而妄名目、任意归类提出严厉批评。又如卷一八八《古赋辨体》提要对于俳赋、文赋产生缘起以及赋、颂在源流关系上的分合等论断,对于研究文体史也都有参考价值。


四、调和骈散之争

自六朝开始,四六成为文章写作的重要语体形式。自唐代以来,骈散两种文体引起文学批评界的激烈论战,一直延续到清代。乾嘉时期骈散相争,对立两派势同水火:“世之袭徐庾者诮八家之空疏,而袭史汉者每讥六朝为摭拾。”(师范:《二余堂文稿》卷4,《丛书集成续编》本)但是四库馆臣对骈散两体持兼容中和,不偏不倚的态度。《总目》卷一八九《四六法海》提要勾勒四六发展历史说:“秦汉以来,自李斯《谏逐客书》始点缀华词;自邹阳《狱中上梁王书》始叠陈故事,是骈体之渐萌也。符命之作,则《封禅书》、《典引》;问对之文,则《答宾戏》、《客难》,骎骎乎偶句渐多。沿及晋宋,格律遂成。流迨齐梁,体裁大判,由质实而趋丽藻,莫知其然而然。然实皆源出古文,承流递变,犹四言之诗,至汉而为五言,至六朝而有对句,至唐而遂为近体。面目各别,神理不殊,其原本风雅则一也。厥后辗转相沿,逐其末而忘其本。故周武帝病其浮靡,隋李谔论其佻巧,唐韩愈亦龂龂有古文、时文之辨。降而愈坏,一滥于宋人之启札,再滥于明人之表判。剿袭皮毛,转相贩鬻。或涂饰而掩情,或堆砌而伤气,或雕镂纤巧而伤雅,四六遂为作者所诟厉。宋姚铉撰《唐文粹》,至尽黜俪偶;宋祁修《新唐书》至全删诏令。而明之季年,豫章之攻云间者,亦以沿溯六朝相诋。岂非作四六者不知与古体同源,愈趋愈下,有以启议者之口乎?”[1]1719馆臣描绘了自己心目中的四六发展史,以为秦汉时期,骈体渐萌,至晋宋成熟定型,齐梁时期体裁大判,日趋丽藻,唐代则走向声律化,宋代以后其体日坏,遂为论者诟病。馆臣不像古文家那样排斥四六,以为四六“原本风雅”,“与古体同源”,自是文之一体,不可废弃。至于后来体格日下,这是创作主体与时代风气造成的,非文体自身之病。从源流演变上为四六正名,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晰地勾勒出四六发展变化的脉络,表现了馆臣卓越的识见和对四六史的准确把握。后人对四六历史的描述,其轮廓大致不出馆臣所论。如孙梅所撰、成书稍后于《总目》的《四六丛话》,素被视为四六论集大成之作,然其论四六史,脱胎于《总目》的痕迹就很明显。

正因为馆臣有比较通脱、包容的文学思想和文体观念,所以他们对骈散之争能保持清醒、客观的态度,而不至于畸重畸轻,偏执一端。蔡世远选编《古文雅正》,以推尊古文为宗旨,但也收录了一些骈文,所以有人对此提出质疑。馆臣则为此辩护,以为散体变为骈体,与古诗变为律诗一样,是文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并无体格尊卑或高下之分。古文、四六之间,不必划疆分界,判若鸿沟。《古文雅正》兼收骈俪,“深明文章正变之故”[1] 卷190,1732,正是其见识超卓之处,而不是瑕疵。又卷一八九《梁文纪》提要:“一代帝王,持论如是,宜其风靡波荡,文体日趋华缛也。然古文至梁而绝,骈体乃以梁为极盛。残膏剩馥,沾溉无穷。唐代沿流,取材不尽,譬之晚唐五代,其诗无非侧调,而其词乃为正声。寸有所长,四六既不能废,则梁代诸家亦未可屏斥矣。”[1] 1721梁代是六朝骈文的极盛时期,也是最为古文家所不齿的时代。馆臣则以为四六既为文之一体,不能废弃,则梁代创作也不可屏斥。梁代文风虽然华缛,但其艺术成就对后代文学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所谓“残膏剩馥,沾溉无穷。唐代沿流,取材不尽”。从骈文的艺术价值出发来肯定骈文,比仅仅追溯骈文源流更为合理,也更有说服力。

因为肯定骈文的价值,四库馆臣对历史上重要的骈文作家,也往往予以积极的评价。卷一四八《庾开府集笺注》提要:“其骈偶之文,则集六朝之大成,而导四杰之先路。自古迄今,屹然为四六宗匠。初在南朝,与徐陵齐名。故李延寿《北史•文苑传序》称:‘徐陵、庾信,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采。词尚轻险,情多哀思。’王通《中说》亦曰:‘徐陵、庾信,古之夸人也,其文诞。’令狐德棻作《周书》,至诋其‘夸目侈于红紫,荡心逾于郑卫’,斥为词赋之罪人。然此自指台城应教之日,二人以宫体相高耳。至信北迁以后,阅历既久,学问弥深,所作皆华实相扶,情文兼至。抽黄对白之中,灏气舒卷,变化自如,则非陵之所能及矣。张说诗曰:‘兰成追宋玉,旧宅偶词人。笔涌江山气,文骄云雨神。’其推挹甚至。杜甫诗曰:‘庾信文章老更成,凌云健笔意纵横。后来嗤点流传赋,不觉前贤畏后生。’则诸家之论,甫固不以为然矣。”[1] 1275庾信作为六朝骈文的集大成者,往往成为思想守旧者或古文家最重要的讨伐对象,甚至被斥为“词赋之罪人”。四库馆臣对这些偏激的攻击一一驳斥,肯定了庾信骈文的艺术成就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这些评论,对于清代骈散合一思想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五、史传与小说

《四库全书》吸取了历代官、私书目,尤其是官修目录的分类成果,把各种史著按体裁分为十五大类,分别是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有些大类之下设有子目,如诏令奏议类分诏令、奏议,传记类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地理类分宫殿簿、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水、古迹、杂记、游记、外纪,职官类分官制、官箴,政书类分通制、仪制、邦计、军政、法令、考工,目录类分经籍、金石等。与传统的官修书目相比,《四库全书》的分类既有沿袭,又有创新。如《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等都有起居注类,《总目》则入编年类。在馆臣看来,起居注、实录之类,其体例皆以年月为次,故可并入编年类中,不必单独设类。又《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史部设“霸史”类、两《唐志》设“伪史”类,皆纪伪朝国史。馆臣以后人追记者为载记,以当时自撰者为伪史。而当时记载,多散佚无存;存于今者,则多追记,故去“伪史”、“霸史”之名,以“载记”为目,其实殊无二致。纵观《总目》的分类,主要是受历代官修书目的影响,其类目或分或合,或增或删,或仅易名称,多有前代目录学依据。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十五类,每类前各有小序,论述此类的起源、性质及其在目录学史上地位的发展变化,有重要的文体学意义。如卷五十七“传记类”小序:“纪事始者,称传记始黄帝,此道家野言也。究厥本源,则《晏子春秋》是即家传,《孔子三朝记》其记之权舆乎?裴松之注《三国志》、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所引至繁。盖魏、晋以来,作者弥夥。诸家著录,体例相同。其参错混淆,亦如一轨。今略为区别。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曰别录。”[1] 513同卷《晏子春秋》提要后案:“《晏子》一书,由后人摭其轶事为之。虽无传记之名,实传记之祖也。旧归子部,今移入于此。”[1] 514在馆臣看来,传记是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一种体裁,始于《孔子三朝记》、《晏子春秋》。后者虽以“春秋”命名,实非编年体,而是人物传记。根据传主的不同,又可分为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五类,每类各列举相关作品。卷五十八“传记类杂录之属”案:“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终者为记之属。以上所录,皆叙事之文。其类不一,故曰杂焉。”[1] 531又根据叙人叙事之不同,将传记分为传和记两类。这些意见,对于文体学上“传记”体的考察,是有参考价值的。

在四库馆臣眼里,史的地位自然远高于小说,但是小说与史传关系看似分明,实际上又相当复杂,馆臣对此多有辨析。馆臣认为小说文体“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1] 卷140,1182前二派与史传关系密切——他们有共同的叙事功能。《总目》卷一四一按语云:“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1] 1204许多书籍体裁完全相同,馆臣的处理方法是从内容的性质上加以区分:朝政军国则入史部,仅闲谈细故者则入小说。卷一四一《癸辛杂识》提要:“是编……与所作《齐东野语》大致相近。然《野语》兼考证旧文,此则辨订者无多,亦皆非要义;《野语》多记朝廷大政,此则琐事杂言居十之九。体例殊不相同,故退而列之小说家,从其类也。”[1] 1201可见,这种标准是贯穿在馆臣的典籍著录实践中的。又史书有一基本要求,即真实可信。因此,对于一些体例与史书相近,而内容上夹杂神怪传说,恍惚无徵、荒诞不经的著作,则一概归入小说。如卷一四二《穆天子传》提要后案语:“《穆天子传》旧皆入起居注类,徒以编年纪月,叙述西游之事,体近乎起居注耳,实则恍惚无徵,又非《逸周书》之比。以为古书而存之可也,以为信史而录之,则史体杂,史例破矣。今退置于小说家,义求其当,毋庸以变古为嫌也。”[1] 1205又同卷《神异经》提要:“旧本题汉东方朔撰。所载皆荒外之言,怪诞不经……《隋志》列之史部地理类,《唐志》又列之子部神仙类。今核所言,多世外恍惚之事,既有异于舆图,亦无关于修炼,其分隶均属未安。今从《文献通考》列小说类中,庶得其实焉。”[1] 1205—1206可见,馆臣认为小说与史的共性在于叙事,而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史传的记录是军国大事,小说则是里巷闲谈、词章细故;史传的品格是真实可信,小说则是恍惚无征,荒诞不经。这些都真实地反映出馆臣对小说文体的认识,这种认识基于把小说与史传相比较而带有鲜明的文体价值判断。

当然,馆臣也认为小说仍是有某些价值的。《总目》卷九十一《子部总叙》:“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广见闻,愈于博弈,故次以小说家。”[1] 769其意出于班固,盖稗官所述,多街谈巷语,琐细末事,是通常史书所无暇顾及的。然其又有观风俗、寓劝诫、广见闻的价值,未可一概摒弃。因此,立小说家类,正可补史文之阙。《总目》尽管对《珍席放谈》一书“颇舛公议”、不能持平是非而深致不满,但又称此书所载,“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一代掌故,犹藉以考见大凡。所谓识小之流,于史学固不无裨助”[1] 卷141,1194。正是从小说可补史之不足的角度,充分肯定了其价值。类似评价在《总目》中甚多④。馆臣又认为小说的价值还在于可资考证。卷一百四十《南部新书》提要:“是书……多录轶闻琐语,而朝章国典因革损益,亦杂载其中。故虽小说家言,而不似他书之侈谈迂怪,于考证尚属有裨。”[1] 1189卷一四一《萍洲可谈》提要:“所记土俗民风,朝章国典,皆颇足以资考证。即轶闻琐事,亦往往有裨劝戒。较他小说之侈神怪,肆诙嘲,徒供谈噱之用者,犹有取焉。”[1] 1197同卷《山居新语》提要:“至于辨正萨都剌《元宫词》,谓宫车无夜出之例,不得云深夜宫车出建章;擎执宫人紫衣,大朝贺则于侍仪司法物库关用,平日则无有,不得云紫衣小队两三行;北地无芙蓉,宫中无石栏,不得云石栏杆畔银灯过,照见芙蓉叶上霜;又辨其《京城春日》诗,谓元制御沟不得洗手饮马,留守司差人巡视,犯者有罪,不得云御沟饮马不回首,贪看柳花飞过墙;则亦颇有助于考证。虽亦《辍耕录》之流,而视陶宗仪所记之猥杂,则胜之远矣。”[1] 1203卷一百四十《幽闲鼓吹》提要:“唐张固撰……固所记虽篇帙寥寥,而其事多关法戒,非造作虚辞,无裨考证者比。唐人小说之中,犹差为切实可据焉。”[1] 1185都可看出对于小说考据价值的赞赏。

无论是“补史文之阙”还是“有助于考证”,四库馆臣对于小说价值的认识仍然是以史传为中心和参照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馆臣对于小说文体的本质及价值的认识仍是相当保守的,与明清一些小说批评家相比,甚至可以说是滞后的⑤。

《四库全书总目》在文体学史上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地位。作为一部官方组织、集体编纂的目录学著作,《总目》编纂者多为当时各领域的权威学者。《总目》编撰的目的是对历代文化典籍的总结与批评,其考察视野之开阔、涉及问题之纷繁与广博,是许多文体学专著所无法比拟的。《总目》编纂目的不在表现出个人的独到见解,而在于表述出集体性的权威说法。⑥ 这正是其价值的独特之处:它代表了官方的、主流的与正统的学术立场,其学术地位与学术影响是个人著作所不能相比的。当然由于时代局限,《总目》在文体学上也存在许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总目》的优长与缺陷都比较集中地、有代表性地反映了清代前中期的文体学思想与认识水平。

注释:

①以下简称《总目》,所据版本为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

②此说不甚准确,《六艺流别》的选文范围上自先秦,下迄隋代,隋以后的文章不选。

③参考吴承学等《对“文本于经”说的文体学考察》,载《学术研究》2006年第1期。

④如卷一百四十《金华子》提要、卷一四一《高斋漫录》提要和《菽园杂记》提要。

⑤参看赵振祥《从〈四库全书总目〉小说著录情况看乾嘉史学对清代小说目录学的影响》,载《明清小说研究》1999年第1期。

⑥参考吴承学《论〈四库全书总目〉在诗文评研究史上的贡献》,载《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永瑢,等. 四库全书总目[M]. 北京:中华书局,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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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4期第85~93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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