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寒冰:林林总总话腐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754 次 更新时间:2011-09-1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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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寒冰 (进入专栏)  

腐败与反腐败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为世人所瞩目。特别是在现在的中国,它们几乎成了社会的一个焦点和一个热点,是街头巷尾人们到处都在谈论的主要话题。仅从传播媒体上看,在王宝森、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大腕"的麾下,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就不计其数。与此相适应,中华大地上也卷了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电影《生死抉择》、电视剧《生死较量》实际上所反映的正是这种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老百姓在诅咒成克杰们的同时,更呼唤着李高成们。可叹、可感、可歌、可敬,就是今天老百姓对待腐败与反腐败心理反应的真实写照。不过,这都是些现实的、具体的一个一个腐败现象。如果上升到理论,究竟什么是腐败,为什么会产生腐败,如何根治腐败等等,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要想完全清清楚楚地回答出来,似乎也不十分容易。当然,这并不妨碍结合中国现实的案例对它们议论一番、表达自己的一些肤浅看法。

1、什么是腐败?

腐败原本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指事物的腐烂,即有机体由于微生物的滋生而受到破坏。将这种现象引申到人类社会,那就是本书所谓的腐败。由于是权和钱绞在一起,腐败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政治腐败。由于是当今世界的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对于腐败,国内外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下面是国外几种比较典型的说法:

--"腐败是个人或集团用来影响行政部门活动的超法律的行为。因此腐败的存在仅仅表明这些团体比其他人更多地参与了决策过程。"

--"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的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价值做了他的职责允许他做或不允许他做的什么事,或者出于不正当的理由做了合法的处置,他就是腐败。"

--"腐败意味从指令性价格制度模式转向自由市场模式。中央集权的分配机制(是现代行政的理想模式)可能会因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而崩溃。"

--"腐败可以包括那些运用金钱通过有罪的或至少是非法的政治手段达到私人目的的方式,因为他诱惑负有公共职责的人违背职责,滥用职权。"

--"如果我们试图将'脏事'定义为公职部门内的那些腐败、近似腐败或不道德的行为,那么,为'腐败'下定义就显得顺理成章了。简单说来,腐败已被定义为'为谋私利而顺理成章了'。"

国内有的学者指出,"腐败与权力相连,是权力存在和运用的一种状态,这是为人们所公认的。但是,对腐败的界定,由于对象范围的不同,历来有相互联系的两种定义方法。即政治价值意义上的腐败和行为规范意义上的腐败。"所谓政治价值意义上的腐败,"是指政治权力体系形成和运行的基础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通常,人们把那些以不正当手段建立、为个人或极少数人的利益而剥夺和压榨绝大多数人的政权称为腐败政权。这种权力腐败是政体的腐败,即政治体系整体性的腐败,常常表现为国家力量只是某个人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时政权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相冲突。"所谓行为规范意义上的腐败,"是指具体权力行为与特定行为规则相冲突。通常是指公职人员故意抛弃或违反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运用权力追求和获得私人利益。如果说政治价值意义上的腐败是指整体的腐败的话,那么行为规范意义上的腐败则主要是官员个人或局部人员行为的腐败。"

类似的概念或解释还有许多,这里就不再引证了。 综合上面所引证的,用一句话来概括,所谓腐败,其实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用其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的话讲,"腐败的基本特征是以权谋私,权线交易。"当然,需要补充一点的是,这里的"自己"往往只是一个"核心",周围还会幅射到其亲朋好友,从而组成一个又一个腐败"圈子"。比如,因工作关系而形成的"明圈",因家庭关系而形成的"暗圈",因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灰圈"等等。

任何一个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必须有各种各样的公务人员。这些公务人员是分不同级别、拥有不同权限的。与此相适应,公务人员所产生来的腐败既有大小之分,又有类型之别。大小之分好理解,高级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的权限大,活动的空间大,所以为自己谋取私利可能也就多;低级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的权限小,活动的空间小,所以为自己谋取的私利可能也就少。不过,这只是一般而论,并不排除个别"人小鬼大"、有非凡能量的特例。类型的划分却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公务人员种类繁多,涉及到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他们为自己谋取的私利的手段也就千奇百怪了,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或曰"近水楼台先得月"。所以,人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腐败划分出许多种类来。

中国一位学者仅对转型时期的政治腐败的类型就作过这样的划分: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和数量,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分为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状况,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分为政治腐败和行政腐败;根据腐败行为动机和不同,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分为逐利型腐败、徇私型腐败和因公型腐败;根据不同形式腐败的制度成因的差异,可以将政治腐败分为传统型腐败、过渡型腐败和现代型腐败;根据腐败交易中各参与方的得失情况,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分为互惠型(又称交易型腐败)和勒索型腐败;根据腐败行为违法违纪和直接危害程度,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别为轻微腐败、一般腐败和腐败犯罪;根据人们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宽容程度,可以将政治腐败区分为白色腐败、灰色腐败和黑色腐败(大概的意思是,颜色越重,腐败的程度越厉害,人们也就越难以宽容--引者)。

这样划分当然学问很大,但理解起来也颇不容易。所有搞腐败的人都是以手中的"公权"为"筹码"换取"私利"。如果从这种交换的结果上分,有的腐败者是为自己或自己"圈子"里的人换得大量的钱(票子、金子),有的腐败者是为自己或自己"圈子"里的人换得大量的物(房子、车子)。钱和物无疑是最主要的,但除此之外,名与色也是换取的重要对象,同样不可小觑。名者,是各种各样的头衔(诸如企业家、专家等等);色者,则是如云的美女(诸如二奶、小蜜之类)。当然,绝大部分腐败分子是"鱼与熊掌兼得",钱、物、名、色一并换取,而且多多益善。所以,至少在现在的中国,多数腐败分子都是"混合型",均属于"一专多能"。在王宝森、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身败名裂的"男人"背后,除非法所得的钱、物和名之外,还无一例外地都有一个甚至几个"女人"。王跃文在《国画》、《官场没故事》等小说中所描写的,不都是这样一些活灵活现的形象吗?

2、为什么会产生腐败?

在这方面,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常引证的是阿克顿讲的一段话。生于1834年而卒于1902年约翰·E·E·D·阿克顿,不仅是英国自由党的历史学家和伦理学家,还被誉为"近代第一位反对罪恶国家(不论是独裁的、民主的或社会主义的)伟大哲学家"。他讲的这句名言便是"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的确,在腐败的交易中,政治权力是一个基本前提。

何谓权力,何又谓政治权力?"权力一般被认为是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依靠一定力量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的现象,都是权力的现象。政治权力即是其中的一种。政治权力与一般权力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政治力量,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政治相联系。"

没有权力就不可能产生腐败,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力本身就等于腐败。关键在于权力的行使者自身的条件和权力行使的环境。不受任何约束而行使最高权力的政体是君主专制,不论哪一级行使权力时都要受到各方面约束的政体是民主制。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将阿克顿讲的"绝对"理解为"不受约束"或"没有监督"。也就是说,只有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的权力,才最容易产生腐败。

权力的行使及其约束,大概就是政治的基本内涵。君主专制政体下,最高权力的行使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但最高权力以下的各级权力要受到约束,即都要对最高统治者负责或效忠。在民主政体下,各级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多方面约束的。如,权力的行使者,也就是公务人员的产生要有各种条件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他们个人相应能力的要求。因此,公务人员或者通过公平的竞争"上岗",或者通过公开的考试"上岗"。又如,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监督。以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典型的权力相互制约,内部、民众和舆论则主要的监督途径。当然,任何限制、任何监督都是相对的,都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或缺陷。这种漏洞越大、缺陷越多,腐败也就越容易产生、越严重。所以,在当今世界上,从来没有过政治腐败的国家几乎不存在,区别只是在于腐败的数量的多与少、程度大与小而已。甚至在号称民主政治摇蓝的西欧,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实际上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正如法国媒体所谓的"欧洲政坛没有'白羊'"。

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之所以如此之多、如此之严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约束不严、监督不利无疑是最重要的。从披露出来和已经处理的腐败案例看,那些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或铃铛入狱身陷囹圄或者奔赴刑场命丧黄泉的贪官污吏,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大肆用"公权"换取"私利",关键就在于他们行使的权力缺乏有力的约束和监督,在许多情况下就根本没有约束和监督。法律本来是最高的约束手段,可是,腐败分子的权力往往大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后者成为前者的仆人或婢女。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仅不健全,而且显得无力。在党内,同级纪委要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如何能谈得上有效、有力的监督呢?中国的老百姓中可能没有谁不知道本县、本市、本省的党委书记的人,同样可能的是没有几个知道本县、本市、本省的纪委书记的人。这足以说明党委和纪委在实际地位上的区别。在党外,人们做的最多的是歌颂、赞美,做的最少的是批评、指责。人民监督、群众监督在百姓连领导人的面难得一见、门难得一进的现实面前,多半也是空话。新闻、舆论的主要功能不在监督上面,充其量在稍带着披露一些无关大局的半遮半掩的事,而且常常是有上文而没有下文。所以,一位贪宫被判刑后说,"事先无人制约,事中无人监管,事后有人保驾。现在搞腐败的条件实在是太优越了。"这是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

然而,再往深层次追问,为什么缺乏甚至没有有力的约束和监督?这个问题在中国不啻"斯芬克斯之谜"了。但是,总还是能找出点表面上原因,一是干部制度不完善。"提拔"制度使得公务人员的眼睛大多长在了"脑门"顶,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面负责。"人民"不过是被捧得很高的空洞而又抽象的词语。在实际生活中,"我为人民服务"往往变味成"人民为我服务"、"为人民币服务"。二是权力、责任、利益不对等。公务人员都希望权力越大越好,责任越小越好,利益越多越好。有了成绩甚至仅仅是做了应当做的事情就受到四面八方齐声歌颂,没有成绩甚至有了劣绩也多半没有关系,换个地方照样当官。于是,昏官、懦官、混官、庸官、贪官屡见不鲜,到处都是。三是公仆与主人错位。"公仆坐小车,主人扫大街",绝非一句戏言。当公仆们可以乘坐闪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豪华轿车飞驰而过的时候,主人们在忙不迭地躲开以避免招致训呵的同时所想的大多是有朝一日自己也"沦落"为公仆。四是………,五是……。如此这般,还会有许多许多。如果进一步往深问,为什么会有这些原因?那就是政治体制上有缺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主制度、法治制度不健全。当然,与此相适应的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为政治腐败提供了土壤。

3、如何根治腐败?

这里讲的就是反腐败问题了。腐败的社会后果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巨大的,但在中国恐怕更加严重。腐败的社会后果大体上可以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大部分。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是有形的,即某个腐败分子由于贪污多少钱、受贿多少钱、养几个情妇和有多少套房子等等而使国家蒙受多大损失,这些无疑是非常严重的。然而,更可怕的是无形的损失,即作为社会重要支撑体的人们的信仰、信念和信心大大弱化。腐败分子差不多都是党政干部,他们不仅是公务人员,更是人民政治思想的教育者。80年代末,陈希同曾与当时北京市另一位主要领导在中央电视台上与大学生对话,誓言旦旦地保证他及其家人绝无半点腐败。然而,还是这位陈希同90年末却因自己及其家人的腐败而成为阶下之囚。王宝森在自杀前夕是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反贪大会的召集人之一,胡长清、成克杰也不知道作过多少次廉政建设的报告,作秀出一幅"忧国忧民"的"清官相"。报载,成克杰腐败最厉害的时候还在中央电视台"口吻沉重"地说,"想到广西还有700万人没有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是觉也睡不好呀。"北京市纪委办的《是与非》杂志登了这样一幅漫画:明处的电视里一位脑满肠肥的高官正口若悬河地进行"三讲"教育,暗处的酒楼包间里,他赤身裸体地躺在三陪小姐的怀中,小姐问他"你讲有人信吗?"不难想像,这样的领导干部言行上的巨大反差在普通百姓中造成了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人们苦涩地说"一千个孔繁森,不如一个王宝森"。多少年的共产主义教育敌不过成克杰们的一次"腐败教育"。中国正从一个传统的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过程中,人们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三信"危机,更可能直接导致社会动乱的发生。

应当说,目前党中央对腐败的危害是有清醒的认识,将它提到直接威胁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因此,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地加大,近20年来反腐败斗争从没的中断过, 2000年更是掀起廉政风暴。另外,党员干部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等等也起着异曲同工的作用。所有这些都取得了不可低估的成效,大大地于净化了社会环境和人们的心灵。

然而,为什么从趋势上看,中国的腐败非但没有随着廉政建设的加强而日益萎缩,相反似乎日甚一日?有人提出腐败是任何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必须付出的"成本",有人甚至还提出腐败是现代化的"润滑剂"。这些说法对某些个案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但决不是正确的。如果将腐败作为现代化的"成本"或"润滑剂"的话,那么,这些"成本"、"润滑剂"的"成本"或"代价"将是社会的混乱与倒退。看来,关键还在于通过什么途径根除腐败。"杀鸡给猴看"或"杀猴给鸡看"当然都是必要的,可为什么"一个王宝森倒了下去,好多个王宝森又站了出来了"?可见,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同上面分析的腐败的原因相适应,在治标的同时,还要治本。这就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场要持续很长时间的革命。

何为民主?民主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其基本含义就"人民统治"。从内容上分,民主包括三种类型。一种叫作直接民主,即由全体公民依照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一种政体;第二种叫作代议制民主,即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代表去行使同样权利的政体;第三种叫作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即通过也是代议制、多数人在保证全体公民享有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诸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约束的构架内行使权力。有的学者写道,民主就像没有本位的货币,在世界政治市场上到处流通,每个国家都有对"民主"这种政治货币的发行权,而且不受"币值"、"额度"和"版型"的限制。所以,当今世界的民主有各式各样的"花色品种"。然而,不论哪种类型的民主,只要"货真价实",就一定是对权力和权力行使者的约束和监督,尽可能地缩小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换的空间。法制就是将民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加以保护,对那些违反和破坏民主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惩处。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根治腐败的唯一良方。所以,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五个任务,头两个分别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后三个分别是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维护安定团结。但是,民主绝不是某些人工作作风的改善,而是一种制度的构建。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就是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归根到底,民主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公务人员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权责利不对等以及社会角色错位等弊端,消除腐败赖以产生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腐败还会出来"打游击"。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民主国家,也不时有各式各样的腐败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无论如何,民主化的程度与腐败的程度是成反比的。2000年9月13日,一个叫透明国际的非政府组织公布了一份关于世界上90个国家廉洁与腐败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10个最廉洁的国家依次是:芬兰(10分)、丹麦(9.8分)、新西兰、瑞典(均为9.4分)、加拿大(9.2分)、冰岛、挪威、新加坡(均为9.1分)、荷兰(8.9分)、英国(8.7分);10个最腐败的国家依次是:莫桑比克(2.2分)、肯尼亚、俄罗斯(均为2.1分)、喀麦隆(2.0分)、安哥拉、印度尼西亚(均为1.7分)、阿塞拜疆、乌克兰(均为1.5分)、南联盟(1.3分)、尼日利亚(1.2分)。虽然不能说百分之分准确,但是,这份报告大体上还是能反映出问题的。

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最重要的是公民教育。当然,这不是说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重要,但这种教育必须建立在公民教育的基础之上。公民教育包括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为是非教育,即以法律形式告诉公民哪些合法的事情可以做,而哪些不合法的事情不能做;二为权责利教育,即以法律形式告诉公民,他拥有什么的权力,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必须履行什么义务。每个公民不论是否担任公职,也不论职位多高,各自的权责利都是对称的。所以,不论是谁,都不能做违法的事,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每个公民都清楚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都能尽心尽力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种什么样子,就不言而喻了。如果在这两点都能完全做到的基础上,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再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和信心,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的先进、模范和领导作用也就凸现出来了。也就是说,共产党人首先必须是一个公民,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其次才是一个党员,履行公民以外的特殊的义务。所以,不能光高唱高层次上的特殊义务,而无视一般层次上的大众义务。如果在中国能够实现了这些,便大体上可谓之民主法制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既不会对那些仅仅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了应履行的义务的公务人员歌功颂德,也不会因自己没的享有特殊的权力而心理失衡。腐败会因而就会大大的减少甚至也许会逐渐销声匿迹。当然,所有这些无疑都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

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也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时刻。必须承认,在这两方面,中国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还必须承认,在这两方面,中国也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特别是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已经到了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地步。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报告中说,"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决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就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而哀后人也"。所引这些无非想说明反腐败在中国的特殊意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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